仲裁法名词解释
仲裁法 名词解释
《仲裁法》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编)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做出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2、临时仲裁: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
3、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设立及地位、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审请仲裁。
5、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已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6、仲裁协会:是仲裁恒业协会的总称,是以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为成员的自律性、管理性的行业组织。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1、B2、D3、A4、B5、D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AB2、ACD3、ABCD4、ABCD5、ABCD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1、简述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有哪些?答: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是什么?其主要体现有哪些?答: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
其主要体现:(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
(3)仲裁庭组织形式及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自主选定。
(4)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5)当事人可以约定开庭形式、审理方式等有关程序事项。
3、简述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提出的条件有哪些?答:(1)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
仲裁法-02仲裁法与仲裁规则.
我国仲裁规则的制定
(1)国内仲裁 由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统一的仲裁规则。在 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规则前,各仲裁委员会可以依照 《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暂 行规则。为指导暂行规则的制定,1995年8月1日国务 院法制局公布了《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 本》。目前国内各仲裁委员会都制定了自己的仲裁规 则。
自愿原则是最重要、最基础的基本原则,它反 映了仲裁的本质和根本价值取向。没有自愿原则便 没有民商事仲裁。
仲裁制度中确立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世界通 行的做法。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有利于充 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仲裁过程中, 当事人的能动性得到了充分发挥,仲裁的裁决结果 也更容易被当事人所认同和接受,从而自觉地履行 生效裁决。(续)
四、中国仲裁法的特点
1.机构仲裁 2.对涉外仲裁作出特别规定 3.仲裁和调解相结合
第三节 中国仲裁法上的仲裁范围
一、仲裁范围的概念 二、中国有关仲裁范围的法律规定 三、我国仲裁范围的特点
一、仲裁范围的概念
所谓仲裁范围,是指可仲裁的事项或争议的范围, 即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员可以受理何种当事人之间 的何种纠纷。
2.《仲裁法》恢复了仲裁制度的本来面目,实 现了仲裁的民间性、自愿性、独立性、终局性。
三、中国《仲裁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共八章80条:第一章“总则”,共9 条,规定了仲裁法的任务、仲裁的范围、基本原则和制度;第二 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共6条,规定了仲裁委员会的设 立、条件、组成、地位和仲裁员的资格,以及仲裁协会;第三章 “仲裁协议”,共5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内容、效力, 以及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提出与处理;第四章“仲裁程序”, 共3节37条,规定了申请与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 第五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共4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撤销 仲裁裁决的情形,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处理程序;第六章 “执行”,共3条,规定了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不予执行仲裁 裁决及其法律后果,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共9条, 规定了涉外仲裁程序规则及其适用;第八章“附则”,共7条, 规定了仲裁时效、仲裁规则的制定、仲裁费用、仲裁法的生效时 间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仲裁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承认和采用的解决争议的有效方式。
从字义上诠释,“仲”表示地位居中,“裁”表示衡量、判断,“仲裁”即居中公断之意。
“仲裁”的英文为arbitration,又称公断,表示由第三方在双方之间进行裁断。
百科全书法学卷对仲裁的定义是:“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这一定义可归纳出仲裁的基本特征。
(一)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仲裁必须具有三方活动主体,即仲裁双方当事人及仲裁人。
仲裁人的行为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同意提交仲裁,则第三方仲裁人不能进行裁断;(二)仲裁的客体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一定范围的争议。
可仲裁的争议的范围不仅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取决于法律或者法律惯例,大体包括经济纠纷、对外经济贸易纠纷、海事纠纷、劳动纠纷等;(三)裁决具有强制性。
当事人一旦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仲裁人所作的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否则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解决争议的其他方式相比,尤其是与诉讼相比,仲裁赋予当事人以更多的自由,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有权协议约定仲裁程序,在涉外仲裁中,可以选择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等。
所以,仲裁能够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可以避免诉讼中的繁琐程序,可以不公开审理从而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可以及时处理争议同时节省费用,可以减少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冲突从而防止影响日后正常的商业交往等等。
这些优点都是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特别是诉讼所不具有的。
正因为如此,仲裁越来越成为受欢迎的解决争议的良好方式。
仲裁因其优点被适用于许多领域和不同方面。
仲裁法学名词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临时仲裁: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介入,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
机构仲裁:又称制度仲裁,是指依照当事人双方的协议将争议交由一定的常设仲裁机构并依该机构所指定的现存仲裁规则所进行的仲裁。
国内仲裁:是指一国当事人之间为解决没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而由本国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
涉外仲裁:是指争议的主体分属不同国家或争议的内容涉及不同国家的仲裁,又称为国际商事仲裁。
合法仲裁:又称依法仲裁,是指仲裁人依据一定的法律对纠纷进行仲裁。
衡平仲裁:又称友谊仲裁、友好仲裁,是指当事人经协商,授权仲裁庭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定而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和商业惯例进行裁决的仲裁。
民间仲裁:是指由非官方的民间组织性质的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对纠纷所进行的仲裁。
行政仲裁:是指由行政机关或附设于行政机关的专门机构依行政权力对纠纷所进行的仲裁。
口头审理:又叫开庭审理,是指仲裁庭在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的事实情况方面进行审理的一种仲裁审理方式。
书面审理:是指仲裁庭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材料,对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审理的一种仲裁审理方式。
网上仲裁:是指从仲裁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立案受理仲裁案件、到仲裁庭开庭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整个过程都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的一种仲裁模式。
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设立、仲裁庭的组陈干涸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法(狭义):又称形式意义上的仲裁法,专指仲裁法典,即由国家制定颁行的专门调整仲裁关系的法律。
仲裁法(广义):又称实质意义上的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仲裁的一切法律规定,除包括仲裁法典之外,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仲裁的法律规范和国家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有关仲裁的规定,这些也是仲裁机构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的。
【司考】考点仲裁法(星考点)
基本概念1.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
仲裁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2.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
重点考点详解一、仲裁法概述(一)仲裁的适用范围(主管问题)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注意】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
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协议仲裁,但不得协议管辖法院。
2.不得仲裁的事项:(1)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但是不是仲裁法意义上的仲裁,由法律另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自己选择仲裁、仲裁委的选择、仲裁庭的组成、审理方式和形式。
2.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个人、社会团体的干预;仲裁委之间相互独立而无隶属关系;(三)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仲裁必须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没仲裁协议就没仲裁。
不同于劳动争议仲裁,民商事仲裁的启动前提是双方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的根本。
2.或裁或审: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予以审理。
3.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应当自动执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法期末复习题答案
仲裁法期末复习题参考答案学号:031240056 专业:法学本科班级:03春姓名:罗中文一、名词解释1、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栽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P542、仲裁庭:是指由当事人选定或者仲栽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栽员组成的,对当事人提请仲栽的争议案件按照仲栽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仲栽裁决的仲栽组织。
P1353、仲裁:从字义上讲,“仲”表示地位居中,“裁”表示衡量、判断,“仲裁”即为由地位居中的人对争议事项公正地作出判断和结论,也即居中公断之意。
P14、仲裁委员会: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组成的,依当事人间仲裁协议受理并裁决法定范围内的民商或经济争议的常设性仲栽机构。
P425、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及设立、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106、一裁终局: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终局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
P347、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件以外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权利主张,致使执行程序暂时中止的法律制度。
P2348、执行回转:是指仲裁裁决执行完毕后,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定撤销程序撤销,以致取得全部或者部分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丧失其依据,人民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未执行前的状态的法律制度。
P2489、财产保全:是指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关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采取的限制被申请人对特定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
P12510、仲裁规则:又称为仲裁程序规则,是适用于所属仲裁机构的,规定仲裁的具体程序,调整在仲裁程序中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总和。
仲裁法概述
(一)自愿原则
1、含义 是指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是指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选择 仲裁机构及仲裁员、 仲裁机构及仲裁员、达成仲裁调解或和解 协议等都必须出自其真实意愿,任何机关、 协议等都必须出自其真实意愿,任何机关、 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当事人仲裁, 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当事人仲裁,任何 一方当事人也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 方。
第二章 仲裁法
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 第二节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我国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
一、仲裁法的概念 二、我国仲裁法的立法 三、我国仲裁法的立法突破
一、仲裁法的概念
1、仲裁法的概念: 仲裁法的概念:
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仲裁法 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仲裁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仲裁法典 仲裁法典, 狭义——仲裁法典,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指 定的关于仲裁的专门法律。 定的关于仲裁的专门法律。 广义——包括仲裁法典在内的所有有关仲 广义——包括仲裁法典在内的所有有关仲 裁的法律规范。 裁的法律规范。
(四)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 的制度
《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 仲裁法》 39条规定: 条规定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 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 据仲裁申请书、 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 裁决。 裁决。 注意: 注意:只有当事人协商同意或当事人向仲 裁庭提出书面申请, 裁庭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庭才可以进行书 面审理。 面审理。
二、基本制度
(一)协议仲裁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 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须以当 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为依据,没有仲裁协议, 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为依据,没有仲裁协议, 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制度。 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制度。 仲裁协议是协议仲裁制度的核心, A、仲裁协议是协议仲裁制度的核心,仲裁协 议是整个仲裁程序得以开始和进行的基础 仲裁机构受理案件, B、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 的共同授权, 的共同授权,仲裁协议可以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 议案件的管辖权,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议案件的管辖权,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仲裁法概述及程序与执行
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 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03
仲裁裁决执行与监督
THANKS
THANK YOU FOR YOUR WATCHING
03
涉外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被
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
涉外裁决承认与执行
承认与执行的条件
根据《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的规定,承认与 执行涉外裁决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裁决具有终局性、 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等。
申请承认与执行的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涉外裁 决。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裁定承认其效力 并予以执行。
裁决执行
裁决作出后,B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裁决义务。A公司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 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裁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 安全、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予以执行。
案例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
案例简介
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后因公司拖欠工资等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李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完善我国仲裁制度建议措施
加强仲裁机构独立性
推动仲裁机构与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脱钩,确保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 公正性。
提高仲裁程序透明度
建立完善的仲裁程序公开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 高仲裁裁决的公信力。
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
提高仲裁员的选拔标准,加强培训和考核,确保仲裁员具备专业知识 和实践经验,提高仲裁裁决的质量和效率。
仲裁法 名词解释82459
《仲裁法》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编)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做出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2、临时仲裁: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
3、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设立及地位、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审请仲裁。
5、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已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6、仲裁协会:是仲裁恒业协会的总称,是以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为成员的自律性、管理性的行业组织。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1、B2、D3、A4、B5、D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AB2、ACD3、ABCD4、ABCD5、ABCD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1、简述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有哪些?答: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是什么?其主要体现有哪些?答: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
其主要体现:(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
(3)仲裁庭组织形式及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自主选定。
(4)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5)当事人可以约定开庭形式、审理方式等有关程序事项。
3、简述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提出的条件有哪些?答:(1)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仲裁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承认和采用的解决争议的有效方式。
从字义上诠释,“仲”表示地位居中,“裁”表示衡量、判断,“仲裁”即居中公断之意。
“仲裁”的英文为arbitration,又称公断,表示由第三方在双方之间进行裁断。
百科全书法学卷对仲裁的定义是:“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这一定义可归纳出仲裁的基本特征。
(一)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仲裁必须具有三方活动主体,即仲裁双方当事人及仲裁人。
仲裁人的行为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同意提交仲裁,则第三方仲裁人不能进行裁断;(二)仲裁的客体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一定范围的争议。
可仲裁的争议的范围不仅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取决于法律或者法律惯例,大体包括经济纠纷、对外经济贸易纠纷、海事纠纷、劳动纠纷等;(三)裁决具有强制性。
当事人一旦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仲裁人所作的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否则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解决争议的其他方式相比,尤其是与诉讼相比,仲裁赋予当事人以更多的自由,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有权协议约定仲裁程序,在涉外仲裁中,可以选择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等。
所以,仲裁能够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可以避免诉讼中的繁琐程序,可以不公开审理从而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可以及时处理争议同时节省费用,可以减少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冲突从而防止影响日后正常的商业交往等等。
这些优点都是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特别是诉讼所不具有的。
正因为如此,仲裁越来越成为受欢迎的解决争议的良好方式。
仲裁因其优点被适用于许多领域和不同方面。
在一国之内,仲裁既适用于解决民商事纠纷,也适用于解决劳动纠纷和其他行政纠纷;在国际上,仲裁适用于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也适用于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
仲裁法学复习资料
仲裁法学:仲裁的概念与性质仲裁的概念:仲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 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上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此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法的概念及意义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设立,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仲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确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此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之一,与诉讼,调解等其他方式相比较,有如下特征:(一)仲裁具有自愿性(二)仲裁具有专业性(三)仲裁程序具有灵便性(四)仲裁具有保密性(五)仲裁具有效率性和经济性(六)仲裁具有独立性二、仲裁制度的性质仲裁特有的本质属性。
其性质归纳起来有四种观点:1.司法权说。
这种学说认为,仲裁虽源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但仲裁的效力、仲裁员的权利和仲裁裁决的执行,其权威性来自国家法律。
如果没有国家授权及国家司法权的授予,国家法律不承认当事人有权提交仲裁,不授权仲裁员审理和裁决争议,不赋予仲裁裁决强制性,则仲裁是无意义的,也是无效的。
2.契约说。
这种学说认为,仲裁是一种器乐性质的行为。
仲裁员权利的取得不是自法律授权,而是来自当事人的协议。
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和基础,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等均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也是由当事人直接或者间接选定。
由于裁决是双方当事人授权仲裁员作出的,仲裁员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其裁决也就相当于代理人代表当事人订立的一种协议,该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该学说主张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约束力均属于合同约束力的范畴,均遵循“契约比寻信守执行”原则,而不需任何国家授权或者批准,当事人有义务自觉遵守。
仲裁法
仲裁法名词1.仲裁: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2.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
旨在将其间业已发生或将来产生于特定法律关系的商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的书面协议。
3.仲裁当事人:指因可仲裁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一般是指仲裁案件中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一裁终局制度: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庭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法律效力的制度。
5.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指仲裁当事人为了防止因种种原因使固有的证据灭失、损坏或以后能以取得而申请保全。
6.仲裁裁决的执行:也称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指国家设立的执行机构依债权人的申请,以生效的仲裁裁决书为执行依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7.机构仲裁:指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常设性的仲裁机构解决其民商事争议的仲裁。
简答1.仲裁的特点:(1)自愿性;(2)专业性;(3)灵活性;(4)保密性;(5)快捷性;(6)经济性;(7)独立性。
2.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的区别:(1)涉外:适用于解决含有涉外因素的商事争议的仲裁制度;国内:适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不具有涉外因素的纠纷仲裁;(2)涉外:涉及域外送达、取证等;国内:不涉及域外送达、取证等;(3)涉外:很可能遇到需要外国予以承认和执行的问题;国内:一般只在国内执行,无须到境外执行。
3.仲裁协议失效的情形:(1)仲裁机构已对争议作出仲裁裁决;(2)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3)附期限的仲裁协议因期限届满而失效。
4.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1)约定的事项超出范围;(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协议事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无效;(5)仲裁机构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无法推定仲裁机构,无效;(6)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法与仲裁程序的申请和受理
法院作为仲裁裁决执行的监督机关,有权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 ,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决可以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撤销。
社会监督
公众和媒体等社会力量可以对仲裁裁决进行监督,对违反社会公共利 益或者公序良俗的裁决可以提出质疑和批评。
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
撤销理由
01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理由的,可以向仲
审理案件
仲裁庭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开 庭审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 论,并进行评议。
裁决执行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不 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 院申请执行。
05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监督
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
1 2 3
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执行 申请书等。
在组成仲裁庭后,将安排 开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 人可以在庭审中进行陈述 、举证和辩论。
在审理结束后,仲裁庭将 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裁 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 事人必须履行。
03 仲裁程序的受理
受理仲裁申请的条件
01
02
03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与仲裁案件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争议类型
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 纷,如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争议。
涉外仲裁的机构与规则
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 海事仲裁委员会等是受理涉外仲裁案 件的常设机构,其仲裁员名册中应当 包含一定比例的外籍仲裁员。
仲裁规则
涉外仲裁机构通常制定有专门的仲裁 规则,以适应涉外仲裁的特点和需求 。这些规则可能涉及仲裁协议的有效 性、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裁决的作 出等方面。
仲裁法复习资料
仲裁法复习资料整理第一章仲裁法概述(1)性质上:仲裁具有民间性,司法性,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诉讼具有公法性,具有国家强制力;(2)依据上,仲裁依据仲裁协议,诉讼依据国家特定的法律;(3)程序上,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4)对案件的管辖权:仲裁没有级别和地域管辖,仲裁庭因仲裁协议而对案件享有管辖权,诉讼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5)组成:专家,学者;法官(6)时间上:程序短,富于效率;程序冗长(7)费用上:相对较低,但是对国际、涉外仲裁除外;诉讼费用高。
(8)审理程序:秘密性;公开性。
(9)程序上:自治性——选择仲裁员;使用法律法定性(10)执行上资源执行是商事仲裁裁决效力的核心体现,自愿+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友好仲裁:p20友好仲裁,又称衡平仲裁,或友谊仲裁,是指当事人经协商,授权仲裁庭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定而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和商业管理进行裁决的仲裁。
中译英、英译中: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解决争议的替代方式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友好仲裁:Amiable Composition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Dortrine of Jurisdiction-Jurisdiction仲裁庭有权裁判自己的管辖权,并且不受法院相关诉讼程序的影响,开始或继续审理案件直至作出裁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中矩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CIETAC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ss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第二章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仲裁独立性的体现:p48仲裁的独立,指的是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解决的整个过程,都具有依法的独立性。
第十三章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仲裁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仲裁法即仲裁法 典,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颁行的关于仲裁的专 门法律。
广义的仲裁法除包括仲裁法典外,还包括所有涉及 仲裁制度的法律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三、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 基本原则 1. 自愿原则 2. 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 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 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 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 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我国民 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 所在地管辖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
(1) 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
3.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 4. 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 五、证据 (一) 证据的概念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切事实。 (二) 证据的法定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民事诉讼
证据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 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2. 上诉案件的审理 3. 对上诉案件的裁判
(三)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 机关提起,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它又称 为再审程序。
1. 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1) 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 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3) 由法定人员和组织依照法定程序提起。
仲裁法的重要性与应用场景
现代仲裁制度
现代仲裁制度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 初的欧洲。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和资 本主义的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尖锐, 诉讼案件大量增加,法院不堪重负。 为了缓解法院的压力,一些国家开始 尝试通过立法手段推广仲裁制度。这 些国家的做法逐渐得到了其他国家的 认可和效仿,现代仲裁制度得以在全 球范围内普及和发展。
专业性强
专家仲裁员
仲裁法允许当事人选择具有相关专业 背景和经验的专家作为仲裁员,确保 争议得到专业处理。
专门仲裁机构
存在专门的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 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等,提供专业的仲裁服务。
保密性好
不公开审理
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 秘密和隐私。
保密协议
机构数量不足
01
当前仲裁机构数量相对较少,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仲裁需求。
机构分布不均
02
仲裁机构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导致一些地区仲裁服务供给不
足。
机构专业化程度不够
03
部分仲裁机构缺乏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影响仲裁效率和质量
。
仲裁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仲裁员选任标准不统一
各地仲裁机构在选任仲裁员时标准不一,导致仲裁员队伍素质参 差不齐。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源自010203
适应国际贸易规则
仲裁法与国际商事仲裁规 则相接轨,有助于我国企 业在国际贸易中更好地适 应国际规则。
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仲裁程序相对灵活、高效 ,有助于及时解决国际贸 易纠纷,降低交易成本。
增强国际信任度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国际贸 易纠纷,有助于提高我国 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信任 度和声誉。
02
仲裁法的重要性
保障市场经济秩序
维护交易安全
2019年电大专科仲裁法期末考试必考重点
仲裁法学:仲裁的概念与性质仲裁的概念:仲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上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此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法的概念及意义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设立,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仲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确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此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之一,与诉讼,调解等其他方式相比较,有如下特征:(一)仲裁具有自愿性(二)仲裁具有专业性(三)仲裁程序具有灵活性(四)仲裁具有保密性(五)仲裁具有效率性和经济性(六)仲裁具有独立性二、仲裁制度的性质仲裁特有的本质属性。
其性质归纳起来有四种观点:1.司法权说。
这种学说认为,仲裁虽源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但仲裁的效力、仲裁员的权利和仲裁裁决的执行,其权威性来自国家法律。
如果没有国家授权及国家司法权的授予,国家法律不承认当事人有权提交仲裁,不授权仲裁员审理和裁决争议,不赋予仲裁裁决强制性,则仲裁是无意义的,也是无效的。
2.契约说。
这种学说认为,仲裁是一种器乐性质的行为。
仲裁员权利的取得不是自法律授权,而是来自当事人的协议。
当事人的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和基础,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等均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也是由当事人直接或间接选定。
由于裁决是双方当事人授权仲裁员作出的,仲裁员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其裁决也就相当于代理人代表当事人订立的一种协议,该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该学说主张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约束力均属于合同约束力的范畴,均遵循“契约比寻信守执行”原则,而不需任何国家授权或批准,当事人有义务自觉遵守。
仲裁法
名词解释一、仲裁法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规定仲裁的范围、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程序的进行以及仲裁机构、仲裁庭、仲裁当事人进行仲裁的各种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将特定争议事项提请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书面意思表示。
四、仲裁规则仲裁规则是指规范仲裁进行的具体程序及此程序中相应的仲裁法律关系的程序规则。
即仲裁规则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当事人在进行具体的仲裁活动时所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则。
五、仲裁庭当事人选定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的,对双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的争议案件按照仲裁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组织。
六、仲裁裁决指仲裁庭依法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提交仲裁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或审理后,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所应使用的法律,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以及与前述请求相关事项作出的书面认定。
七、友好仲裁仲裁是指仲裁庭经双方当事人授权,在认为适用严格的法律规则会导致不公平结果的情况下,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则,而是依据它所认为的公平的标准做出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裁决。
八、仲裁当事人仲裁当事人是指因仲裁协议约定事项发生争议,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于仲裁协议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提起或者参加仲裁程序并接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九、仲裁审理指仲裁庭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或依照当事人约定的方式和程序,收集和审查证据、询问证人、鉴定并对整个争议事项的实质问题进行全面审查的仲裁活动。
十、仲裁调解在仲裁程序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仲裁庭自己决定,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争议的一种方式。
仲裁法课程第二章 仲裁法基础知识
(三)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所聘仲裁员必须能保证案件的公正裁决 2、仲裁员对双方当事人应一律平等 3、仲裁庭应公正合理的作出裁决
(四)独立仲裁原则
独立仲裁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仲裁独立于行政 2、仲裁组织系统之间相对独立。 3、仲裁庭独立地进行审理和裁决。
定 2、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 3、仲裁庭组成形式及仲裁员由当事人自主选定 4、仲裁事项由双方当事人自主选定 5、仲裁庭审理方式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二)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
《仲裁法》第7条规定了这一原则:“仲裁 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以及实践,仲裁庭查 明事实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二)或裁或审制度
1、定义 或裁或审制度,是指当事人有权在争议发
生前或争议发生后选择以仲裁或诉讼方式 作为解决争议途径的制度。 2、法律依据 或裁或审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仲裁法》第4 条和第5条。 3、或裁或审制度的体现 4、仲裁与诉讼互相转化的情况
(三)一审终局制度
1、定义 一审终局制度,是指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
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主动履行仲裁裁决,当事人 不能就同一争议再向原仲裁委员会或其他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 一审终局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仲裁法》第9条。 3、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不是绝对的
一、仲裁法的概念
(三)仲裁法的立法体例 1、一元立法体例 2、二元立法体例
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的定义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又称仲裁法的效力,
是指仲裁法对哪些人、对何种事、在什么 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可以发生效力。它包括 对人的适用范围、对事的适用范围、时间 上的适用范围和空间上的适协议仲裁制度 1、定义 协议仲裁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只受理有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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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法院的审理合法。因为原告起诉后,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仲裁法》
作业二(第二编)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申请仲裁: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起头球财产权益纠纷,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协议中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行为。
2、临时仲裁: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
3、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设立及地位、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仲裁受理:指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条件,从而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5、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指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前,因乙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是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关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采取的限制被申请人对特定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
2、仲裁当事人:仲裁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性,根据仲裁协议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接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仲裁当事人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3、仲裁代理人: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仲裁活动的人。
3、简述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提出的条件有哪些?
答:(1)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
(2)须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出。
(3)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五、论述题:11分
论述仲裁协议的无效的情形。
答:(一)因主体条件不合格而无效。
(1)缔结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与协议仲裁的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问:
(1) 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 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 原告奥龙健身房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为什么?
(4)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1)仲裁条款无效。因为该仲裁条款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致使无法履行而无效。
(2)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因为该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法-名词解释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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ﻩ
《仲裁法》参考答案
作业一(第一编)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做出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
1、B2、D3、A4、B5、D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AB2、ACD3、ABCD4、ABCD 5、ABCD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简述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有哪些?
答: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以意思表示药检不合格而无效。
(1)须有签订仲裁协议的效果意思。
(2)须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意思。
(三)因内容要件不合格而无效。
(1)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必须健全。
(2)仲裁议不违反法律。
(3)仲裁协不不得违反公共利益。
(四)因不符合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而无效。
(1)仲裁协议自始取消。
(2)仲裁协议经撤销无效。
6、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指在仲裁程序开始后,仲裁庭收集证据之前,遇有法定情形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将该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证据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保存证据证明力的活动。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
1、A2、C3、B 4、C5、D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AB2、AB3、AB4、AD5、ABC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仲裁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1.申请仲裁权与答辩权;
2.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的权力;
4、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审请仲裁。
5、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已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6、仲裁协会:是仲裁恒业协会的总称,是以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为成员的自律性、管理性的行业组织。
(3)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因当事人未能补救而无效。
六、案例分析:10分
1996年7月,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与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地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1996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龙健身房向其所在地的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拒绝答辩。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奥龙健身房担心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健身器械公司,故未申请仲裁,崦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说明此前两次约这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健身器械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器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健身器械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
2、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是什么?其主要体现有哪些?
答: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其主要体现:
(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
(3)仲裁庭组织形式及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自主选定。
(4)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5)当事人可以约定开庭形式、审理方式等有关程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