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机制检查通知
关于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
XXX发[2016] 号XXXXXXX关于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财务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涉及农村基层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全市自1997年推行农村财务“双代管”以来,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我区四个乡〔镇、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的实行钱、帐双管;有的仅管帐目,不管钱款;有的收入管理不到位,村级收支没有全部纳入管理;有的人员配备不到位,管理有名无实。
随着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的逐步展开及进区项目征占用土地补偿款的增多,各村集体资金数额大幅度增加,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适应农村财务管理的新形势,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腐败行为,维护农村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标准全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纪委等四部委〔财会〕[2010]4号、农业部〔农经发〕[2008]4号、省政府办公厅〔XX发〕[2007]40号文件要求,经管委会研究,就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财务标准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主要内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把村级财务委托乡〔镇、街道〕统一核算和监督,是新形势下标准村级财务管理的有效方式。
各乡〔镇、街道〕要以经管站为依托成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主要代理村集体会计账目、村级各项资金、会计档案、提供会计信息。
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后,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收益权、处置权“五权不变;各村保留一名村会计,负责本村报账、管理库存现金〔即备用金〕及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
(一)代理记账。
各乡〔镇、街道〕经管站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为各村设立账簿、账表等,并根据业务往来填制记账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整理、装订会计档案。
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
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民政厅(局):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发〔2009〕20号)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精神,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实施,抓好落实。
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二○一○年二月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村级财务属集体性质。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是村级经济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等工作的基础,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历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农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推进,各地立足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扎实工作,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核算不准确、公开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农村基层实践工作的创新,是管理农村财务、强化会计监督的有效模式,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较好地解决了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规范村级财务会计行为,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村级财务核算成本,确保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紧急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紧急通知公告尊敬的村民们:大家好!为了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管,确保村级财政资金的合规使用和有效运作,我作为村级领导,特向全体村民发布本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紧急通知公告。
一、背景与现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经济的蓬勃起步,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目前我们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是,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存在不规范、不透明、易发生财务违规等问题,这不仅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村庄的和谐发展。
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必要性1. 经济发展需要良好的财务管理保障。
规范的财务管理可以有效展示村庄资金的投入产出情况,为引导合理的资源配置提供依据,进一步推动村庄的经济发展。
2. 切实保障村民利益。
加强财务管理,有助于防止资金的滥用、浪费和损失,确保村级资金被合理运用于村庄建设、公共服务和民生事务,更好地满足村民的实际利益需求。
3. 加强村级治理的有效手段。
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将为村民与村级领导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提升村庄内部治理效能,树立村级组织主导发展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措施1. 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体系。
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流向和使用范围,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 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
选派专业人员或接受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财务管理能力,保证对村级财务活动的科学、准确的把握。
3. 健全财务监管机制。
设立财务监察机构,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及时纠正和查处发现的财务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不受侵害。
4. 提升财务信息化水平。
推动财务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财务数据的记录、报告和分析效率,减少人工错误和操劳。
5. 强化财务公开和信息披露。
定期向村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提高财务公开透明度,增强村民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参与感。
四、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村民大会、宣传栏、网络平台等形式,积极宣传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目标,增强村民对财务管理的支持力度。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林春明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19期目前我区农村财务管理已经全面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
但是经过多年的实践,发现该模式并不能完全解决农村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农村财务管理中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村级财务代理机构的财务核算人员配备较少,会计工作量大,导致代理会计只能根据上报票据进行核算对于各村的财务收支,会计只注重票据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而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很少过问,会计监督流于表面化。
2.资金管理不严白条支出现象严重,普遍存在以领付款单或收款收据等不合法的票据作为入帐依据,尤其在业务招待费及工程款支出方面比较突出。
部分村工程项目未经公开招投标,也无承包合同,完工后也不进行验收,也不及时进行决算。
往来款长期挂帐,清理不及时,村领导班子对往届领导留下的应帐款未能及时催收或怕得罪人不愿催收。
3.会计档案管理不严除财务资料由村集体财务代理机构保管外,合同、协议等档案资料由村自行保管,而村级往往无专人保管,常由文书、书记、主任等分别保管,干部换届时也不进行档案的交接,从而常常造成合同等重要资料的遗失。
4.费用控制不严,非生产性开支过大现象普遍《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村集体管理费支出实行限额管理。
具体限额标准由村集体拟订,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但实际上这一规定却难以得到落实,而乡(镇)经营管理机构村级管理费支出也无具体规定,这在一定程度给某些村干部的铺张浪费以可趁之机。
5.会计人员任免随意,会计交接不规范,素质水平低,不能有效地依法履行会计职责当前,农村财会人员大都是村主干指定的,文化水平不高,没有经过正式的专业培训,甚至不按规定办理会计交接,造成许多遗留问题,严重影响了财务会计工作的连续性。
6.农村财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虽然每个村(居)都成立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但是该机构并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
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第一条村集体在坚持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将财务自愿委托镇街“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代理,村级取消原主管会计和出纳员岗位,增设1名会计助理兼村出纳员,协助代理中心做好村级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代理中心在镇街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的审核、账务处理等工作。
代理中心设主任1名,由镇街经管站长兼任;总会计1人,会计4—6人,总出纳员1人,出纳员2—3人,微机操作员2人。
代理中心主任负责组织、领导、检查工作;总会计负责对总出纳员、会计和村会计助理进行业务指导;总出纳员负责对出纳员和村会计助理进行业务指导;会计和出纳员按全区统一规定对村的财务进行核算;微机操作员负责村的财务电算化工作;村会计助理负责本村的报账和出纳员工作,协助代理中心核算本村账务、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榜等,并做好本村年初预算年底决算方案、各类明细账、承包合同、户籍、地亩册、五保户、低保户、烈军属、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计量代码、各类档案、文秘等工作。
第三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1、预、决算制度代理中心的会计要及时为各村提供准确的财务资料,并与村会计助理共同协助村“两委”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
预、决算方案的制定要本着总量控制,以收定支的原则进行。
即年初村级要对当年全村收(预计能收到的现金)、支做出详细的预算方案,以收定支,预算做好后,把预算方案报镇级农经所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报镇级党委、政府研究批准,方案被批准后,同时报区经管总站备案;年底,村级根据制定的预算方案及当年的实际现金收入制定决算方案,方案中固定补贴工资、享受误工补贴、享受退休老干部待遇、干部养老保险要从村当年实际现金收入数中(外单位和农户拖欠的不算)扣除其他所有支出后的余额中进行分配。
决算方案做好后,报镇级农经所审核,镇级农经所对村当年的实际现金收支进行核实并报镇级党委、政府研究批准后,同时将村级决算方案报区经管总站备案,村级方可进行实际的年底决算,并进行账务处理。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1)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供基础支撑,现就做好几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目前,我县已建立了村集体资产代理服务中心,为提升代理服务能力,乡镇要统一健全完善各项制度。
(一)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要健全完善现金收支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纳入账内管理,各项支出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
切实执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盘点,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公平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
(二)健全完善资产资源清查登记备案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对资产资源情况进行集中清查,摸清底数,将核实后的各项资产资源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材料物资账和集体资源登记簿,对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使用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记录。
乡镇应当依法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登记备案,对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三)健全完善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经营,村内道路、水利、房屋等基础工程建设,应当采用公开协商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进行。
要规范招投标程序,科学合理地设定标底,选择适当的招投标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正、民主透明,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村集体招投标项目及招投标方式的确定,要充分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履行民主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在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要加强招投标档案管理,经济合同、招投标方案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农村集体资产对外承包、租赁、出让,以参股联营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必须经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进行资产评估,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情况调查存在问题及建议论文
关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情况的调查存在问题及建议摘要:作者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情况做了调查,并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村级会计代理服务调查滦县共13个镇,507个行政村,自2003年以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法》、《村民自治条例》,该县积极推行以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使农村财务管理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保持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 滦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现状1.1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基本情况滦县农业人口47.78万人。
近几年来,该县在农村财务管理,落实账目、资金“双代管”,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队伍建设等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县级农村财务管理主管部门为农村经济管理局,13个镇分别设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以下简称经管站),并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择优统一招考了112名经管站工作人员,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工作,507个行政村分别设一名报账员,该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全部由乡镇经管站代管。
截至2009年6月底,代理资金9295万元,代理机构人数78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73人,其中2人为农业部颁发的证书;具有初级资格人员41人,中级资格人员13人。
1.2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主要形式及内容该县507个行政村,全面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在镇经管站集中办公,由经管站指定专人记账,给各村发放备用金,定期报账,对该期发生的经济业务,由报账员持原始凭证到经管站报账,经经管站主管会计审核记账。
1.3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所执行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新的《村级组织会计制度》,结合《会计法》,作为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经济组织财会工作的基本依据,并遵照《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实行村级财务管理化建设。
1.4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基础工作情况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健全了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财务管理制度。
农业部出台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
农村经营管理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是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委托,进行财务会计管理的一种模式,为农民和村集体提供成本核算等记账服务以及与财务公开有关的各种信息,同时也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集体收益分配提供核算依据,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在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推动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大部分村已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通过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理财等方式加强集体资金管理,切实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
中共中央纪委在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中进一步明确,由农业部门牵头规范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为落实村务公开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
二、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一是民主自愿原则。
村集体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村集体与代理机构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协议方可施行。
不得强制施行村级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农业部出台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刊讯:近年来,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以下简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实施和推进,较好地解决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成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但一些地方也存在着委托代理权责不清、程序混乱、截流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
近日,农业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现刊出,供学习。
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7.25•【文号】财会[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近年来,许多地方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不断加强农村会计管理,规范基层会计工作,出现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等一些新的有益做法,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欢迎。
各地财政部门纷纷要求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该做法,并制定一个指导性文件对这一工作加以规范。
根据《会计法》关于“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的精神,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有关要求,切实推进基层会计核算体制改革,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和谐稳步发展,现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以下简称代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开展代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中办发[2006]32号文件指出:“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力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国发[2006]34号文件要求:“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会计代理制度等管理办法,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深入开展代理服务工作,实现行政村各项资金和日常经费(以下简称村级资金)的委托管理、村民自治和规范使用,有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增强广大农民参政、议政能力,强化农民主人翁意识,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有利于增强乡镇政府的服务职能,实现乡镇财政部门由征管型向服务型转变;有利于贯彻落实《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规范农村会计处理,严肃农村财经纪律,加强农村源头治腐,有效控制农村村级债务增长,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 2006 〕 2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 ( 局 ) 、财政厅 ( 局 ) 、农业厅 ( 局 ):根据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 , 为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 , 财政部、农业部分别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 , 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 是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做好这项工作 , 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采取有效措施 , 确保两个《暂行办法》落到实处。
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各负其责 , 加强对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情况综合。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 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对于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和村 , 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纪律 , 加强对两个《暂行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 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省区市要将贯彻落实两个《暂行办法》的情况于 2006 年 12 月底前上报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
附件 :1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2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附件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 规范乡镇财务管理 , 切实缓解乡镇财政困难 , 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 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 提出如下暂行办法 :一、健全制度 , 强化管理 , 进一步规范乡镇理财行为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的要求 , 针对目前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 规范理财行为 , 不断提高理财水平。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检查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03.23•【字号】云财会[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检查的通知(云财会〔2012〕20号)各州(市)财政局、农业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农业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会计核算,健全财务管理,确保代管资金安全,促进代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主要内容(一)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是否按照《云南省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08〕211号文件)的规定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二)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在代理服务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是否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会计核算。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是否全部纳入代理服务机构统一代管,有无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五)代理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岗位职责、财务管理、业务操作流程、财务支出审核报销、现金收支、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是否按规定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管理,有无挪作他用的情况发生;代理服务机构代管的银行存款账户是否规范,存、取手续是否完备,代管的资金是否存在隐患。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4.30•【字号】鄂财会发[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鄂财会发[2009]14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为了切实做好全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省财政厅按《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39号),制定了《湖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湖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附件:湖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推进民主理财,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3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以下简称“代理服务”)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保证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的基础上,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通过规范和完善代理服务工作,实现村级会计核算规范化、财务收支公开化、理财监督民主化。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有关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有关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0.04.26•【字号】黔农办发〔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有关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农业局):为全面掌握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现状,推动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农业部办公厅拟在全国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有关情况摸底调查。
现就我省开展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摸底调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8]9号),及时掌握合作社发展水平和财务运行情况,为做好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各项合作社扶持政策措施,指导和扶持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二、调查内容1、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基本情况;2、合作社财务管理情况。
三、几点要求1、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农业局)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为逐步实现合作社财务管理和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2、填报调查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严谨的原则,据实填写,逐级汇总上报,做到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所报数据必须与以前所报报表相符合。
四、上报时间请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农业局)在调查汇总的基础上,将调查汇总表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于5月14日前上报省农委农经处、站,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石姝霞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851-5280558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调查表3、调查表有关指标解释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附件2:附件3:调查表有关指标解释(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有关指标解释1.合作社数:列入摸底调查范围的合作社以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为了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我们制定了《河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二O一O年六月七日附件:河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和《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是指在坚持农村集体经济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接受各行政村(含社区、村民组,下同)的委托,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实行统一管理的乡镇财政所、“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农经站等机构。
第三条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必须保持财务审批权和经济活动监督权仍由村集体行使,不得侵占、平调、挪用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不得侵犯村集体合法权益。
第四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
二、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出纳、会计和审核岗位,根据业务需要也可设置档案管理等岗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村财委托乡代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财规〔2019〕8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村财委托乡代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村财委托乡代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财规〔2019〕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为着力构建乡镇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进一步完善我市“村财乡代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财政局制定了《重庆市全面推行村财委托乡代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重庆市村民委员会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指导意见》(渝财基〔2018〕3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重庆市全面推行村财委托乡代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重庆市财政局2019年8月28日附件重庆市关于全面推行村财委托乡代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法规精神,现就我市全面推行村财委托乡代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重要意义村财委托乡代理,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规范财政资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当前,农村财务仍然存在着会计代理机构不统一、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会计代理服务内容不规范、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会计核算不准,甚至村财乡用,涉农资金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等问题,迫切需要依法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二、准确把握总体要求(一)坚持党管农村工作。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3•【字号】菏政办发[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8〕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要求,为创新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在全市建立和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切实解决村级财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现作如下通知: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健全制度,创新体制,强化监督的思路,以规范管理为中心,以强化监督为重点,通过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核算主体不变的原则。
实行“村级资金、帐务委托双代管”后,仍按村设账,继续保持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二是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原则。
村级组织的集体资产所有权及其派生的使用权、收益权、决策权归原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仍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清收和偿还,不得混淆和变更债权债务关系,严禁平调、挪用;三是代管不越权的原则。
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与村级组织在财务管理上是委托和代理的关系,村级收支与财务决策等由村自主决定,会计代理机构要按照协议做好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不能超越代理权限。
四是“五个统一”的原则。
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11.05•【字号】浙委办[2002]51号•【施行日期】200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浙委办[2002]51号2002年11月5日)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一些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加强村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我省农村经济管理在新形势下的一项创造,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64%的村实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
实践证明,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从根本上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治本之策,是提高村务财务公开水平的有效载体,是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有利于巩固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集体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干部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从源头控制腐败行为;有利于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效性,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区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
检查方案
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检查方案
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强化农村财务监管,完善农村财务监督机制,规范村有资金的管理使用,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和国家涉农专项资金,发挥其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扎实推进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检查内容
(一)村财务收支情况
各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的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底的全部村级财务账目和票据。
(二)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
1、各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有无牌子、机构、制度、分工、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的领导分工情况。
是否存在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
人员不到位而不能发挥职能作用的情况。
2、三级监督机制(群众民主理财监督、乡镇代理会计监督、县乡农经主管部门审计监督)的建立、执行情况。
3、各行政村村民代表会、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等村级组织是否健全,能否发挥作用;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组成人员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履行职责。
(三)委托代理服务制落实情况
1、各行政村是否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与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站签订了财务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否坚持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
2、乡镇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越权审批的情况,是否存在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直接平调村级资金、在村级报销、摊派不属于村开支费用的情况。
3、对于按规定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各级政府下拨的各专项资金、支农资金,是否按时、足额拨付到村级账户。
4、乡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是否执行了新的会计制度建账核算;是否存在没有以村为单位单独设立账簿、没有单独在金融部门开立账户核算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按要求进行管理;实行农村财务电算化的乡镇,电算化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规范。
5、各行政村有无私设账户和小金库的情况。
6、各行政村财务核算情况。
纳入中心的各行政村现金、
转账、汇兑等资金收支是否合理,收支是否及时报账,是否按要求全部由中心集中办理,是否有白条下账、坐收坐支以及报销虚假发票等问题。
7、经费预算和备用金制度执行情况。
各行政村是否按要求定期编制集体经济发展收支预算,大额开支是否由中心划转,是否严格执行备用金标准。
8、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是否真正履行了审核审批职务,财务开支是否实行了经办人、理财监督小组组长、报账员、书记(村代会主席)和村主任会签制度,是否做到了票据规范、手续齐全、审批权限明确。
9、是否认真执行了村级大项目招投标、村民议事等有关规定。
(四)村级财务公开情况
1、村务公开阵地是否整洁,位置是否显著,内容是否做到了及时更新。
2、村财务公开是否真实、逐笔、全面、完整,是否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把关。
3、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严格、合法。
4、群众对村财务方面反映了多少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解决。
三、检查方法
1、本区由纪委监察局和社会事务局各抽调两名精干工
作人员,根据第二大项内容联合开展检查工作。
2、对2007年1月1日以来的各行政村账目、票据进行逐笔审核。
对支出1000元以上的票据进行重点核查,发现问题的时间可向前延伸。
3、重点核查拨付到行政村使用的专项资金,弄清资金来源和使用去向,逐笔核实,看有无截留、平调、挪用、挥霍、贪污、私分等问题,对专项资金使用检查情况单独列项汇报。
4、根据情况,围绕检查内容和财务收支事项进村入户,采取与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及村民座谈、个别了解等方式,把工作做细,确保检查工作收到实效。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理汇总,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对涉嫌构成违法违纪案件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