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0〕29号文件
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29号文件2010-06-02 11:40沪建市管〔2010〕29号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 99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通知》(沪建交〔2006〕237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以及工、料、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一、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二、机械使用费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综合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除外)。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河道管理费等归入规费项目内。
15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取费标准
4、2012年(含)起 的市补贴住宅修缮工程参照此标准执行。
11费用合计名称取费标准计算式备注12前期1115根据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的特点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住宅修缮工程前期费的内容包括项目前期的房屋检测方案评审论证招投标代理费以及其他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等按实结算
“十二五”期间本市享受市级财力补贴资金住宅修缮工程取费标准/费率表
直管公房全项目修缮和三类改造项目取1%,其他取0.5%。根据考核评估情况支付。
其它措施费
安全施工措施费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开列子目进行报价,特殊条件下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垂直运输机械进退场、产成品保护等施工措施费采用报价确定或按实结算。
4
小计
(1)+(2)+(3)
5
工、料、机价差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一、施工造价部分:
序号
名称
取费标准/费率
计算式
备注
1
直接费
人工费
按中标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按定额人工耗用量×单价
参考市场用工信息,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材料费
主要材料
按定额材料耗用量×单价
招标文件中应对瓦片和涂料的消耗量和单价做说明;按中标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零星材料
按2000定额附表计取
根据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的特点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住宅修缮工程前期费的内容包括项目前期的房屋检测、方案评审论证、招投标代理费以及其他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等,按实结算。
沪建交(2006)445号 含附件表格
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沪建市管〔2010〕29号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通知》(沪建交〔2006〕237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以及工、料、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一、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二、机械使用费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综合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除外)。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河道管理费等归入规费项目内。
沪建市管(2014)125号文
关于发布本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和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费用的通知[沪建市管(2014)1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通知》(沪建管[2014]872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现发布本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并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费用作相应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29号)、《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1]第018号)废止。
凡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本通知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施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反映。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将根据市场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本市建设工程计价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 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
2.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费用内容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4年11月28日。
沪建市管〔2010〕29号文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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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费用计算规则的变化
2000费用计算规则和29号文对比 综合费用的构成内容的变化 施工措施费的构成内容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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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费用计算规则与29号文对比
2000定额费用计算规则 2000定额费用计算规则 序号 费用项目 费用明细 一 直接费 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等 社会保险基金 二 综合费用 住房公积金 河道管理费 临时设施费 序号 费用项目 一 直接费 29号文费用计算规则 29号文费用计算规则 对比原计算规则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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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费
• 河道管理费
相关文件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事项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6〕9号) 主要内容: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继续按当年实缴增值税、营 业税、消费税税额的1%征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至2007年底前减半征收。 用 途:征收的河道管理费,就地缴入市级国库,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专项用于河 道整治。
•
规费费率
规费 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 险费 河道管理费 取费基础 直接费 0.10% 1.72% 0.32% 人工费 按实核算 8.40% 1.59%
用工数 * 综合保险费基数*工期月 0.03%
直接费取费,适用建筑和装饰、市政建筑、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建筑、房屋修缮、 轨道交通建筑工程。 人工费取费,适用安装、市政安装、绿化、轨道交通安装工程。 2011年综合保险费基数为128.6 /月 2011 128.6元/ 128.6 为什么工程排污费在人工费付费下按实核算?
关于调整《上海市水利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上海市水利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等3个文件的通知》(沪水务[2009]968号)和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2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水利)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一、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二、机械使用费(包括工程船舶使用费)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综合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归入规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调整后的综合费用参考费率以上海市水利工程定额管理站发布费率为准。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将原施工措施费内容中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保留原施工措施费项目)。
其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照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等3个文件的通知》(沪水务[2009]968号)的规定执行。
计算方法以直接费与综合费用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五、规费将原其他费用项目更名为规费项目,取消原其他费用内容中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两项收费内容。
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和河道管理费。
上海市2000定额计算规则(土建)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1目录总则 (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第一章土方 (8)第二章打桩 (13)第三章砌筑 (16)第四章砼及钢砼 (22)第五章钢砼及金属结构件驳运、安装 (31)第六章门窗及木结构 (32)第七章楼地面 (35)第八章屋面及防水 (37)第九章防腐、保温、隔热 (41)第十章装饰 (43)第十一章金属结构制作及附属工程 (51)第十二章建筑物超高降效及建筑物(构筑物)垂直运输 .. 52 第十三章脚手架 (54)2总则一、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本市统一的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和装饰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工程量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除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五、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取两位;吨取三位;千克、件等取整3数。
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有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
421 应定 期检查 烟 囱和烟 囱管 , ..2 防止腐 蚀 和泄 漏 。
421 生 活垃圾 焚烧 厂运 行和 监管 应符 合 《 活垃圾 焚烧 厂 运行 维 护与安 全 技术 规程 C J18 、生 活 ..3 生 J 2 } 《 垃圾 焚烧 污染 控 制标 准 G 8 8 ) B 14 5 等相 关标 准 的要 求 。
并 防止 活性炭 仓 高温 。
4 . 处 理能力在 6 0/ .8 2 0t d以上 的焚烧 厂应实 现烟 气 自动连续 在线 监测 , 监测项 目至少应包 括氯 化氢 、 一氧
化碳 、 尘 、 氧 化硫 、 烟 二 氮氧 化物 等项 目 , 与 当地 环卫 和环 保 主管部 门联 网 , 并 实现数 据 的实 时传输 。 42 应 对 沼气易 聚集 场所 如料 仓 、 .. 9 污水 及渗 滤液 收集 池 、 地下 建筑 物 内 、 生产 控 制室等 处进 行沼 气 日常 监测 , 做好记 录 ; 并 空气 中沼气浓 度 大于 1 5 , . %H应进 行强 制通 风 。 2 j 421 各 工 艺环节 采 取臭气 控 制措施 , 区无 明显臭 味 ; 要求 使用 除臭 系统 , 按要 求及 时维 护 。 ..0 厂 按 并
飞灰吸 潮堵管 。 426 对 焚烧 炉渣 热 灼减 率至 少每 周检 测一 次 , 作 相应记 录 。焚烧 飞灰属 于危 险废 物 , 密 闭收集 、 .. 并 应 运
输 并按 照危 险废 物进行 处 置 。 处理满 足 《 活垃圾 填埋 场 污染控 制 标准 G 6 8 ) 经 生 B189 要求 的焚 烧飞 灰 , 以进 可
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0〕29号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沪建市管〔2010〕29号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 99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通知〙(沪建交〔2006〕237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以及工、料、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一、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1—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二、机械使用费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综合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除外)。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河道管理费等归入规费项目内。
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调整后的各专业综合费用参考费率,详见附件。
上海-造价文件汇编
造价文件汇编(上海)目录关于补充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增值税率的折算率的通知(试行) (1)关于调整《上海市水利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 (5)沪建标定[2017]202号 (11)沪建标定〔2016〕1162号 (13)沪建标定〔2017〕1112号 (15)沪建管(2015)321号 (16)沪建建管〔2017〕899号 (28)沪建建管〔2017〕982号 (30)沪建市管(2016)15号 (32)沪建市管[2015]54号 (35)沪建市管[2017]105号 (38)沪建市管[2016]43号 (42)沪建市管〔2016〕42号 (45)沪建招(2017)4号 (85)沪水务定额[2016]3号 (86)沪水务定额〔2016〕2号 (88)关于补充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增值税率的折算率的通知(试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7月1日起,将增值税率四挡调整为三挡,即:17%、11%、6%,取消13%一档税率,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市场变化与实际情况,对原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各类材料中含增值税率的折算率(试行)》作适当补充与调整,现通知如下:1、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补充了0125冷弯型钢、0603半钢化玻璃、0643特种玻璃、0613热弯玻璃、0623玻璃功能膜、0813微晶石、0910涂装板、1113钢塑共挤门窗、1317腻子、干粉等材料增值税率的折算率。
2、自产苗木属农产品实行免税,苗木价按11%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水、煤增值税率原13%,现调整为:水销售增值税实行简易征收,征收率3%,煤11%。
4、现拌砂浆原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折算率16.6%,调整按砂浆级配表分解到各类基本原材料,增值税率执行相应增值税折算率。
附件补充与调整建设工程材料增值税率的折算率表类别编码类别名称补充、调整前折算率补充、调整后折算率125冷弯型钢—16.93%209塑料薄膜/布16.32%16.91%521柜体—16.92%603半钢化玻璃—16.86%607均质钢化玻璃—16.86%613热弯玻璃—16.86%623玻璃功能膜—16.91% 643特种玻璃—16.86% 806砂岩—16.94% 813微晶石—16.87% 910涂装板—16.77% 937隔栅、网架—16.82% 1005成品木龙骨—16.81% 1113钢塑共挤门窗—16.90% 1115一体化遮阳窗—16.90% 1215纤维水泥装饰线条—16.76% 1306防水涂料、防水毯—16.87% 1317腻子、干粉—16.90% 1804钢制棱圈—16.85% 1810接头、透气帽、雨漏—16.94% 2127烘手器、浴霸—16.92% 2205铝制散热器—16.69% 2207复合散热器—16.69% 2209散热器—16.69% 2225除污器—16.87% 2229水锤消除器—16.87% 2261其他通风空调材料—16.94%2301灭火器—16.98% 2327分集水器16.85% 2345电源—16.97% 2405热量表—16.82% 2406能耗数据采集器—16.82% 2419像质计—16.75% 2513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16.90% 2922电缆线架—16.85% 3015网络、通信器材—16.98% 3113正吻—16.30% 3201乔木免税11% 3203灌木免税11% 3205藤本植物免税11% 3207地被植物免税11% 3209棕榈科植物免税11% 3211观赏竹类免税11% 3309压力管件—16.84% 3331木质加工件—16.81%水:13%3% 3411水电、煤炭、木柴煤:12.84%11% 3506非开挖定向钻—16.87%3511泵管—16.87% 3513千斤顶及配件—16.92% 3533实验室用工器具—16.96% 3611防撞装置—16.88% 3622交通龙门架、灯杆—16.80% 3633滤帽、滤头套箍—16.90% 8001水泥砂浆16.60%—8003石灰砂浆16.60%—8005混合砂浆16.60%—8006预拌砂浆—16.60% 8011灰浆、水泥浆16.90%—8013石子浆16.21%—关于调整《上海市水利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等3个文件的通知》(沪水务[2009]968号)和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2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水利)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一、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上海建筑工程取费新费率
上海建筑工程取费新费率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附件1: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一、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1)。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表1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7%。
二、措施项目中的总价措施费(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房屋建筑与装饰、设备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民防工程,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施行。
市政管网工程参照排水管道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园林绿化工程参照民防工程(15000m2以上);仿古建筑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
(二)其他措施项目费其他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2)。
主要包括: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施工场地内)和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内容。
表2各专业工程其他措施项目费费率表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5%。
三、规费(一)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3)。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社会保险费费率中管理人员部分为5.55%,其余为生产工人部分。
表3社会保险费费率表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1.03%。
(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4)。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表4住房公积金费率表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1.68%;(三)工程排污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和民防工程,工程排污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1%计算。
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费用
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费用内容一、直接费(一)调整直接费定义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耗费,构成工程实体和部分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
(二)调整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调整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四)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的规定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各项费用内容的组成,应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内容组成相统一。
二、综合费用综合费用更名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施工管理费更名为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内容组成与《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内容组成相统一。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各专业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应在合同中约定。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仍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号)相关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调整为按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四、规费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
调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并调整相应费率(见表~)。
工程排污费。
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和公用管线工程在结算时按实核算。
上海市2000定额计算规则(土建)
上海市2000定额计算规则(土建)2345总则一、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本市统一的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和装饰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6依据。
三、工程量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除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7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五、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8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取两位;吨取三位;千克、件等取整数。
9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有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10二、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三、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四、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11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五、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0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问题解答
1、问:如何理解“2000费用计算规则”中“机械台班单价”的含义?
答:机械台班单价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每台施工机械正常工作一个台班的所在发生的稆项支出和各项摊销费用。
每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问:“机械台班单价”内容包括哪些?
答:根据建设部发布的2001版《全国统一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为编制原则,“机械台班单价”的内容一般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和拆除费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其他费用。
3、问:“机械台班价格”如何确定?“机械费”如何计算?
答: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能编制规则》(2001版)的编制原则,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的内容为基础,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约定机械台班单价也可参照市标准定额站了布的机械台班单价(摊销或租凭)市场价格信息,在合同中确定机械台班单价。
“机械费:按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约定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列入工程直接费。
4、问:哪些施工机械可以计算机械进出场费?
答:施工机械进出场费是特、大型施工机械的路基、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费。
中、小型施工机械进出场费一般包括在机械台班单价内。
5、问:施工机械进出场费如何计算?
答: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由发承包双方按招标文件要约的要求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所指定机械名称、规格和进出场次数,根据建设部了布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1版)的的编制原则,约定机械进出场费。
也可参照市标准定额站发布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市场信息价格,在合同中确定费用,单独列项计算,列入工程直接费。
上海建筑工程取费新费率
附件1: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1)。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表 1 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7%。
二、措施项目中的总价措施费(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房屋建筑与装饰、设备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民防工程,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 号)相关规定施行。
市政管网工程参照排水管道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园林绿化工程参照民防工程(15000m2以上);仿古建筑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
(二)其他措施项目费其他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2)。
主要包括: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施工场地内)和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内容。
表2 各专业工程其他措施项目费费率表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5%。
三、规费一)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3)。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社会保险费费率中管理人员部分为5.55%,其余为生产工人部分。
表3 社会保险费费率表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1.03%。
(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4)。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表4 住房公积金费率表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 1.68%;(三)工程排污费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和民防工程,工程排污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1%计算四、税金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
上海市2000定额计算规则(土建)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1目录总则 (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第一章土方 (8)第二章打桩 (13)第三章砌筑 (16)第四章砼及钢砼 (23)第五章钢砼及金属结构件驳运、安装 (32)第六章门窗及木结构 (33)第七章楼地面 (36)第八章屋面及防水 (38)第九章防腐、保温、隔热 (42)第十章装饰 (44)第十一章金属结构制作及附属工程 (53)第十二章建筑物超高降效及建筑物(构筑物)垂直运输 54 第十三章脚手架 (55)2总则一、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本市统一的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和装饰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工程量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除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五、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取两位;吨取三位;千克、件等取3整数。
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有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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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
附件:
建筑和装饰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
信息价。
—5—
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
信息价。
—6—
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1、市政工程各专业综合费用费率:(1)道路工程5%~8%;(2)排水管道工程5%~8%;(3)桥梁及护岸工程8%~11%;(4)
排水构筑工程(土建)7%-10%;(5)隧道工程7%~10%。
2、轨道交通工程,土建、轨道工程综合费用费率为7%~10%。
3、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
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4、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
信息价。
—7—
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1、市政安装工程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中的交通标志、信号设施、值勤亭、交通隔离设施、排水构筑物设备安装工程。
2、轨道交通安装工程包括:电力牵引、通信、信号、电气安装、
环控及给排水、消防及自动控制、其他运营设备安装工程。
3、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
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4、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
信息价。
—8—
民防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
信息价。
—9—
公用管线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10—
绿化(种植、养护)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
信息价。
—11—
园林建筑(仿古、小品)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
信息价。
—12—
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
信息价。
—13—
抄送:市建设交通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各专业定额站、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市安装工程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0年4月14日印发—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