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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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我到底是个电力销售公司还是咨询服务公司?不想清楚这个问题,连钱都收不上来

售电公司:我到底是个电力销售公司还是咨询服务公司?不想清楚这个问题,连钱都收不上来

售电公司:我到底是个电力销售公司还是咨询服务公司?不想清楚这个问题,连钱都收不上来全国范围内,售电公司通过交易中心公示的已经有2000家,工商注册的更是有1万余家,然而关于售电公司的属性依然存在争议:“我们到底是咨询服务公司还是商品销售公司?”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回答,售电公司的盈利模式、发展前景也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今日,一则《关于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中相关售电业务结算流程与涉税问题的请示》的文件在网络流传,我们意识到,如果不厘清售电业务属性的问题,连向电力用户收钱都成了一个问题文件探讨的问题如下:云南省电力交易方案并未明确电网企业向售电公司承担何种结算服务,如何向售电公司支付何种电费;目前,云南省工信委、云南电网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等认为,售电公司在电力购销业务中的“钱流”、“票流”、“物流”三流不一致,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无法由电网企业为售电公司提供售电结算业务。

从这个判断出发,目前云南省交易结算流程如下:(1)电网企业根据交易中心提供的结算依据,开具税率为17%的电力销售增值税发票给电力用户,电力用户向电网公司支付发电企业上网电费、电网输配电费用、线损和政府性基金(不含售电公司应收差价部分);(2)发电企业根据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的结算依据,开具税率17%的电力销售增值税发票给电网企业,然后电网公司把代收电力用户应付给发电企业的上网电费进行支付;(3)售电公司向发电企业购电并销售给电力用户而获取的差价收入,由售电公司开具3%或6%的咨询服务费增值税发票给电力用户,然后由电力用户向售电公司支付此部分的电力购销差价。

撰写文件的四家云南配售电企业认为:电力是特殊商品,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电力购销合同,并将采购的电力销售给电力用户,属于电力商品销售。

但目前云南省的电力市场化交易结算措施,导致这一电力商品购销行为变相成了电力购销咨询服务行为,有违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

这是全国首次由售电公司向政府发起的关于售电业务结算与税务问题的请示,在感叹勇气可嘉的同时,晶见也认为这是一个亟待理清的话题,因此请教了此事件相关的多方人员。

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

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

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经报国务院同意,近日已经印发。

在11月30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配套文件的重点内容。

6个配套文件包括5个《实施意见》和1个《指导意见》,着眼于为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提供有力指导,对中发9号文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都提出了明确详细的“施工图”。

两部门负责人强调,配套文件已经出台,具体政策已经明确,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将步入全面实施的关键阶段。

我们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守住供电安全底线,在中发9号文和配套文件框架内加快推进一批电力体制改革试点,鼓励基层创新,支持多模式探索,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各方联动,在试点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落实,使改革红利得到充分释放。

2020年第四届“信用电力”知识竞赛题库答案大全汇总---信用标准

2020年第四届“信用电力”知识竞赛题库答案大全汇总---信用标准
首次会,末次会 客户管理 真实性 荣誉称号 供应商 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 中共中央
守信意愿
守信意愿 基本信息 优良记录 信息披露
以事实和客观证据为判定依据 企业管理
ABCD
ABCD
ABC ABCD ABCD ABC ABCD ABC AC ABCD
ABCD
AC
资产运营能力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
电力业务许可证 安全质量 信用电力 供电可靠率 供应商管理 依法纳税 电力企业信用评价规范 产品或服务
题型 (仅支持5种标
准题型)
题干 (字数限制为:1000字)
知识点 (单个知识点10个字
内,最多可填写5个, 用#隔开)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仅仅是政府的事。国 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中指出,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应按照“政府推动、()”等原 则有序推进。
职业健康
标准化管理
信用中国
信用能源
中电联官网
综合电压合格率 客户满意度
线损率
工程分包管理
成本控制
社会贡献
员工劳动保护和工 资支付
发电企业信用评价 电力行业供应商评
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内要求,公司至少拥有 ()名以上中高级职称技能人才。 2018年,企业纳税等级新增为()。 根据《信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纳税信 用等级考评中,实际生产经营不满() 的,不得认定为A级。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考评,D级评价保留 ()年。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个部门负责售电公司的统一准入审核 和公布? “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 司法公信建设”是在()上首次提出的。 电力行业信用评价适用于企业开展自我评 价,亦可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深度解读】售电公司政策:电改9号文及6个重要配套文件

【深度解读】售电公司政策:电改9号文及6个重要配套文件

【深度解读】售电公司政策:电改9号文及6个重要配套文件一、电力改革9号文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电力体制改革纲领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文件中明确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离,主辅分离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系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电力统筹规划、以及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性供应。

图表1:中国新电改核心思路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1、体制设计是基础,价改是核心这次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体制设计是基础,即是要通过合理的体制设计来推动发电端和电力销售端的市场化交易;而电价改革是其中的核心,即如何核定合理的输配电价以及构建市场化的销售电价。

销售电价的市场化运作以及引入社会资本和不同主体参与到其中将改变目前整个电力交易参与方的利益分配和博弈,其中将衍生出大量的投资机会。

2、充分发挥电价和交易的市场化作用建立多买多卖、多市场交易平台,实现电价定价机制的市场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目前面临的最突出最紧要的矛盾是,电力市场中两个最重要的主体,即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被制度性“隔离”,不能直接面对面交易,回顾2002年至今各部门对电改问题的探讨,其中要点涉及输配分开、配售分开和调度独立,而这些都以交易市场建立和能源结构调整为基础,体现了决策层的关注和顾虑,关键是发挥电价和交易的市场化作用9号文件提出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

上网电价有国家制定的容量电价和市场竞价产生的电量电价组成,输配电价有政府确定定价原则,销售电价以上述电价为基础够成,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

政府按效率原则、激励机制和吸引投资的要求,并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对各个环节的价格进行调控和监管。

新电改售电公司行业市场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新电改售电公司行业市场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目录CONTENTS第一篇:电力改革制度实施售电公司牌照受关注 ------------------------------------------------------ 1第二篇:售电牌照下发有望迎来售电公司发展机遇 --------------------------------------------------- 2第三篇:售电侧改革市场分析促进售电公司市场建立 ------------------------------------------------ 3第四篇:电改引人关注售电公司侧改革再次垄断担忧 ------------------------------------------------ 4第五篇:电力体制改革售电公司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 7第六篇:新电改引发售电公司抢占市场破国网垄断市场--------------------------------------------- 8第七篇:新电改前景大售电公司市场发展分析 --------------------------------------------------------- 9更多关于售电公司市场研究分析,可查看《2015-2020年中国售电公司发展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第一篇:电力改革制度实施售电公司牌照受关注近日,发改委网站发出《价格改革攻坚全面提速不断向纵深推进》的消息。

其中明确要求各方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将试点范围由深圳市和蒙西电网进一步扩大到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等五省区电网,放开跨区跨省的电能交易价格。

随着与电改有关的配套方案近期下放,“售电放开”的预期也被加强。

不过多位分析人士表示,目前一些发电企业可能会拿到首批售电牌照;但另一部分公司只停留在概念炒作上,获得第一批牌照的希望并不大。

2015年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5年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现就推进售电侧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

售电侧改革与电价改革、交易体制改革、发用电计划改革等协调推进,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方向。

通过逐步放开售电业务,进一步引入竞争,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

坚持安全高效。

售电侧改革应满足供电安全和节能减排要求,优先开放能效高、排放低、节水型的发电企业,以及单位能耗、环保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产业政策的用户参与交易。

鼓励改革创新。

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采用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不实行行政审批。

整合互联网、分布式发电、智能电网等新兴技术,促进电力生产者和消费者互动,向用户提供智能综合能源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完善监管机制。

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建立规范的购售电交易机制,在改进政府定价机制、放开发电侧和售电侧两端后,对电网输配等自然垄断环节和市场其他主体严格监管,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

二、售电侧市场主体及相关业务(一)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包括地方电力公司、趸售县供电公司),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的基本责任。

当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或无力提供售电服务时,电网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电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质量要求向相关用户供电,并向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无议价能力用户供电,按照政府规定收费。

若营业区内社会资本投资的配电公司无法履行责任时,由政府指定其他电网企业代为履行。

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思维导图(2013-2017)

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思维导图(2013-2017)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2017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2017年)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交易试点的通知》(2017年)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2017年)
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概览(2013-2017)
《中共中央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
中央全年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2014年)
《国务院转批发展改革委 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2014年)
《中共中央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年9号文)
附件
1.《新能源微电网技术条件》 2.《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参考大纲》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办法》(2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2016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请报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2017年)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第一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2016年) 国调中心、北京交易中心《跨区域省间富裕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试点规则(试行)》(2017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201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1•【文号】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公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中《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1.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参考范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1年11月11日附件1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建立健全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售电公司注册、运营和退出,坚持依法合规、开放竞争、安全高效、改革创新、优质服务、常态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

售电公司在零售市场与电力用户确立售电服务关系,在批发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

第四条电力、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源监管机构等依法对售电公司市场行为实施监管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注册条件第五条售电公司注册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售电公司的现状及发展策略

售电公司的现状及发展策略

售电公司的现状及发展策略摘要:随着售电侧改革的深入,售电市场的放开,售电公司的数量以及参与市场交易的形式不断增加。

目前,我国售电公司依然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其发展模式还处于形成期。

新成立的售电公司在关键业务设计与创新、合作伙伴关系管理、盈利模式拓宽等方面,都面临着极大问题,这严重制约了第一批售电公司的发展,与此同时,一些地区电力发展现状和售电改革情况又让我们对国内售电公司的未来充满了希望。

关键词:售电公司;现状;发展策略引言国网公司“三型两网”战略规划要求在用户侧进一步完善需求侧管理系统功能,支持企业、居民用户以互动化的方式参与电网需求侧响应,全面支持新形势下有序用电和主动需求响应业务需求,提升电网运行弹性和经济性。

为进一步研究电力市场环境下售电公司参与需求侧响应的模式策略,通过对美国电力市场需求响应模式和国内各试点区域需求响应项目实施现状进行梳理,提出了售电公司开展需求侧响应的两种策略,一是激励型需求响应策略,二是价格型需求响应策略。

1售电公司现状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各地有关的实践,目前售电公司的主要作用有两个,一是在电网侧承接原来电网承担的售电(包括部分配电)功能,二是用户侧代表诸多不满足直接交易条件或者不愿意直接参与交易的用户,去与发电侧议价取得经济利益。

《实施意见》从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人员要求等方面规定了售电公司的准入门槛,并按照资产总额规定了对应的售电量限额。

各试点均对售电公司的准入制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以广东为例,售电公司最低认缴资本为2000万元,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具备符合要求的信息系统和计量装置,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取得供电业务许可证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

按照《实施意见》,售电公司分为三类,分别为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社会资本投资的拥有增量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以及独立售电公司。

这个分类更像是按照是否拥有输配权限进行的分类。

2024年全国电力交易员竞赛理论考试题库大全-上(单选题汇总)精选全文完整版

2024年全国电力交易员竞赛理论考试题库大全-上(单选题汇总)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2024年全国电力交易员竞赛理论考试题库大全-上(单选题汇总)一、单选题1.电力市场中,调度中心基于()进行经济调度A、机组年利用小时B、输电成本C、机组费用曲线D、机组报价曲线答案:D2.“网对网”省外购电用户承担的输电价格,按照与省内用户公平承担相应电压等级准许收入的原则确定,不承担送出省省内用户间()的责任A、政府性基金B、交叉补贴C、资源税D、新能源消纳答案:B3. ()发电在技术、成本、市场上有着明确的发展预期,是继水电之后比较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在我国是一种需要优先发展的能源A、太阳能B、生物质C、风力D、核能答案:C4.电力市场高效有序运作和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的基础是()A、投资回报率的稳定性B、电网基础设施建设C、市场参与者的竞争水平D、电力供给的可持续性答案:B5.下列关于日前电能量市场必开机组说法正确的是()A、必开机组全天均为价格的接受者B、必开机组在必开时段内为价格接受者C、必开机组在必开最小出力之上的发电能力中标,机组是价格接受者D、若必开机组中标出力为必开最小出力,则该机组为价格接受者答案:D6.《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对具备条件的、年购电量()万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鼓励签订分时段电力中长期合同A、300B、400C、500D、600答案:C7.工资、租金、利息、利润被称为()的价格。

A、商品B、产品C、生产要素D、生产答案:C8.金融输电权是一种在()出清中为市场交易者抵消输电阻塞成本而设立的金融工具A 、PTRB、FTRC、LMPD、LMT答案:C9.压油槽充气的目的()。

A、保证安全B、便于观察油面C、节省透平油D、保证操作中油压稳定答案:D10. 10kV降压变压器,一次侧额定电压一般是()。

A、11kVB 、10.5kVC、10kVD 、9kV答案:C11.下列关于年度集中竞争交易的描述,正确的是()。

2022年重庆电力技能考试复习题

2022年重庆电力技能考试复习题

2022年重庆电力技能考试复习题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9号文)于()年提出 [单选题] *A、2000年B、2002年C、2012年D、2015年(正确答案)2. “9号文”中关于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包括哪些? *A、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正确答案)B、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正确答案)C、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正确答案)D、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正确答案)3. “9号文”配套文件包括哪些? *A、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正确答案)B、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正确答案)C、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正确答案)D、关于电力需求侧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4. 在《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中,对电力交易机构的职能定位是以营利为目的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5. 根据《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我国电力市场主要由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构成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6. 根据《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我国电力市场模式主要分为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模式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7. 根据《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国首批开展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省份(市、地区)包括哪些? *A、深圳市(正确答案)B、蒙西地区(正确答案)C、山西省D、四川省8. 根据《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优先购电用户原则上()限电,初期()市场竞争 [单选题] *A、参与,参与B、参与,不参与C、不参与,参与D、不参与,不参与(正确答案)9. 根据《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对水电比重大的地区,直接交易应区分()、()电量 [单选题] *A、丰水期、枯水期(正确答案)B、峰、谷C、一档、二档D、平、谷10. 根据《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优先发电计划()执行政府定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 [单选题] *A、可以,可以(正确答案)B、不可以,可以C、可以,不可以D、不可以,不可以11. 根据《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优先发电计划,如不能实现签约,无法进行指标转让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2. 根据《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不再执行目录电价。

新电改6个核心配套文件发布

新电改6个核心配套文件发布

新电改6个核心配套文件发布2015年11月30日09:03来源:发改委网站放开发用电计划、建立电力市场和售电侧改革是本轮改革的最大亮点,券商预计将释放改革红利千亿级以上,到2020年全国电力市场初步建设完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工作,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资委、法制办等部门制定,并经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审议通过的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2.《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3.《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4.《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5.《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6.《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百家售电公司抢先布局】记者在统计全国企业的工商资料后发现,今年下半年以来,先知先觉的资本已在全国各地成立了上百家售电公司,其中不乏多家上市公司抢先布局。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已进入全国电改试点的深圳、内蒙古、贵州、云南等省份,已开始计划放开售电许可。

根据陕西省工商局的资料,目前陕西已经成立了4家民营售电公司。

记者发现,其中两家公司陕西远征配售电有限公司和陕西新天域中昊售电有限公司,其部分股东原来都在电力设备、智慧电网等与电力相关的领域耕耘多年。

传统的电力相关企业成立售电公司或不足为奇,但也有一些“门外汉”开始踏足售电市场。

在陕西这4家售电公司中,最早成立的陕西裕华售电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魏建辉,正是当地一家知名房地产企业西安裕华建设集团的总裁。

记者通过整理全国各省、直辖市的工商资料后发现,据不完全统计发现,全国已经注册成立的独立售电公司超过100家。

2016“新电改”简析

2016“新电改”简析

三放开
• • •

放开新增配售电市场 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 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电计划放开
交易机构相对独立
【重要作用】
• • • 转变传统的电力销售模式 打破电力市场垄断 恢复电的商品属性
电力改革
(3+1+3)
一独立
三强化
• • •
加强政府监管 强化电力统筹规划 强化和提升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性供应水平
新电改逐步进入实质性阶段
5号文
9号文
2002年
2015年
一、电力改革概述
四、电力改革简析
二、电力改革历程
五、售电企业简析
三、电力改革试点
六、福建电力改革
二、电力改革历程
• • • • • • • 2016年12月08日,《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12月01日,《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2016年11月16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稿) 2016年11月10日,《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10月11日,《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年03月22日,《关于明确2016年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11月30日,《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及6个配套文件 配套文件1——《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配套文件2——《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配套文件3——《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配套文件4——《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配套文件5——《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配套文件6——《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5年05月08日,《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04月16日,《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 2015年04月09日,《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5年03月23日,《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 2015年0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9号文) 2002年02月10日,《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五号文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五号文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五号文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多能互补和储能技术应用促进节能减碳的意见》、《关于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能源消费革命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简称“五号文”。

这些文件提出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措施,包括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售电侧改革、多能互补和储能技术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需求侧管理等。

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推进市场化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电力供应和需求的平衡能力,促进节能减碳,保障能源安全。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在改革方案中,提出了多项措施和要求。

首先,要完善电力市场规则,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机制,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包括建立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现货市场运行机制、辅助服务市场等,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

第三,要深化售电侧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售电领域,培育多元化售电市场主体,提高市场开放度和竞争度。

第四,要加强需求侧管理,推广节能减碳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管和协调,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同时,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推动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电力体制改革对于我国能源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市场化改革,可以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同时,也可以促进新能源的发展和应用,推动我国能源结构的转型和升级。

总之,电力体制改革是我国能源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市场规则和机制,加强监管和协调,可以推动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发电企业进入售电市场的解决之道

发电企业进入售电市场的解决之道

发电企业进入售电市场的解决之道作者:暂无来源:《能源》 2016年第1期文 | 陈臻葛志坚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之间的博弈既是利益的博弈,也是规则的博弈。

两者博弈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售电体制,乃至整个电力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成败得失。

“9号文”明确规定“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

各地闻风而动,已经成立了上百家售电公司,以抢占商业先机,试图瓜分据说规模可达万亿的改革红利。

但迄今为止大多数发电集团仍处“静水深流”,个中缘由,除了受限于人才、专业和营销方面的短板而有所顾虑外,更大程度上是在观望政策走向,希望有更加具体明确的市场规则来引导其投资决策。

2015年11月30日,“9号文”6个配套文件印发;同日,国家能源局《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等3个监管规则开始征求意见。

从配套文件和意见的内容来看,发电企业进入售电市场的道路可谓鲜花密布,荆棘丛生。

与电力统购统销体制相比,发电企业(包括其他社会资本)切入售电市场,无疑是对电网公司传统利益的“侵蚀”,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之间的博弈既是利益的博弈,也是规则的博弈。

两者博弈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售电体制,乃至整个电力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成败得失。

配电网运营权之博弈配电网络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配电网络的重复投资必然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显而易见的不经济性,无论是《电力法》还是配套文件均肯定了配电网络的自然垄断地位。

过去,《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基于输配售不分的传统体制,确立了“一个营业区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原则,因此不会存在配电网经营权竞争问题。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同时还规定:“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也就是说,允许增量配电业务的输配分离(即允许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而输电网仍由电网企业投资运营),以及输配与售电的分离(即从事输配业务的电网企业与独立售电公司),也明确了在输配环节仍进行排他性许可管制。

发电企业成立售电公司的必要性

发电企业成立售电公司的必要性

发电企业成立售电公司的必要性作者:肖伟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8年第21期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同年,新电改6个关键配套文件在11月的最后一天落地,涵盖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售电侧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等多个方面。

自开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大幕至今,电力市场化道路已经走过了3年。

随着电改的不断深入,电力市场的竞争也愈发激烈。

有改革就有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市场上的发、输(配)、售各方,都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并发展壮大,发电企业作为电力生产的源头深刻感受到市场的残酷和生存的不易。

于是纷纷转变思路成立售电公司,都希望成为一个发售一体的综合能源供应商,本文正是立足于此,谈谈发电企业成立售电公司的必要性。

一、成立售电公司的背景这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其中放开两头,即逐步放开发电计划,从单一的政府安排发电计划到除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以外的电量计划将全部通过市场获得,也就是说发电企业将直接进入市场,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通过竞争获取电量和电价。

随着市场电比例的不断提高,竞争形势也必然更趋激烈,发电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趋于亏损边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冲击。

因此,发电企业必须顺应改革潮流,实施转型发展。

敢于直面挑战,走市场化售电的道路,已成为发电企业的必然选择。

二、成立售电公司的作用开展电力体制改革,就是要还原电力的商品化属性,在激烈的电力市场竞争中,发电企业售电的对象,逐步从以往单一的电网公司向广大电力用户转变。

也以此倒逼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继续深化改革,加快进入市场的步伐。

作为本轮电改六大配套文件之一的《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就明确指出了“电改的主要目的是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为电力用户提供更多购电选择权,以售电侧的竞争提升售电服务质量”。

电力体制改革文件汇编

电力体制改革文件汇编
目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1 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14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19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29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36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47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56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可靠。体制机制设计要遵循电力商品的实时性、无形 性、供求波动性和同质化等技术经济规律,保障电能的生产、输送 和使用动态平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提 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坚持市场化改革。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在发电侧和售电 侧开展有效竞争,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 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激发企业内 在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是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现行 电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往往滞后成本变化,难以及 时并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 支出。
三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各类规划协调机制不完善。各类专 项发展规划之间、电力规划的实际执行与规划偏差过大。

市场化售电相关资料

市场化售电相关资料

1、市场化售电业务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以及重力市场开放性的提高,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通过双边协商或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 由此出现了多种市场化售电模式,在不同市场化模式下,购输配售各业务环节的实施主体有所不同,其关系如图1-1所示。

市场化业务与非市场业务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合同管理和电费计算两方面,具体体现在购售电、合同签署、结算周期、价格体系、定价模式和费用计算这几个业务模块上,市场化前后业务差异如表1所∕J^ O根据售电公司主体的不同,市场化用户可以分为市场化直购用户和市场化零售用户,市场化零售用户包含了归属关系建立、归属关系变更、归属关系解除和市场化零售交易电价变更这4个业务流程,而市场化直购用户则包含直接交易关系建立、直接交易关系变更和直接交易关系解除这3个业务流程。

2、市场化零售用户业扩流程1)归属关系建立业务适用于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市场化客户,要求变更为市场化零售客户的业务,功能项流程如图2-1所示。

2)归属关系变更业务适用于市场化零售客户申请从一家售电公司变更为另一家售电公司的归属关系变更业务,功能项流程如图2-2所zj∖ O3)归属关系解除业务适用于市场化零售客户申请变更为非市场化客户,并解除与原售电公司归属关系的业务。

4)市场化零售交易电价变更业务适用于零售电价发生变更的情况,包括业务受理、市场化电价参数受理复核、市场化零售电价方案确定、市场化零售交易电价方案审核、信息归档和归档等六个业务子项。

3、直接交易客户业扩流程3.1直接交易关系建立。

直接交易关系建立业务适用于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市场化客户,要求变更为市场化直接交易客户的业务。

包括接收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业务受理、电价方案确定、合同签订、信息归档、归档等工作内容。

3. 2直接交易电价变更和解除。

直接交易电价变更业务适用于市场化直接交易客户变更直接交易电价的业务,而直接交易关系解除业务适用于市场化零售客户申请变更为非市场化客户,并解除与原售电公司归属关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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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现就推进售电侧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

售电侧改革与电价改革、交易体制改革、发用电计划改革等协调推进,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方向。

通过逐步放开售电业务,进一步引入竞争,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

坚持安全高效。

售电侧改革应满足供电安全和节能减排要求,优先开放能效高、排放低、节水型的发电企业,以及单位能耗、环保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产业政策的用户参与交易。

鼓励改革创新。

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采用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不实行行政审批。

整合互联网、分布式发电、智能电网等新兴技术,促进电力生产者和消费者互动,向用户提供智能综合能源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完善监管机制。

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建立规范的购售电交易机制,在改进政府定价机制、放开发电侧和售电侧两端后,对电网输配等自然垄断环节和市场其他主体严格监管,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

二、售电侧市场主体及相关业务(一)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包括地方电力公司、趸售县供电公司),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的基本责任。

当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或无力提供售电服务时,电网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电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质量要求向相关用户供电,并向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无议价能力用户供电,按照政府规定收费。

若营业区内社会资本投资的配电公司无法履行责任时,由政府指定其他电网企业代为履行。

电网企业对供电营业区内的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本供电;无歧视地向市场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各类供电服务;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向市场主体提供输配电服务,公开输配电网络的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等信息;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收购分布式电源发电;受委托承担供电营业区内的有关电力统计工作。

电网企业按规定向交易主体收取输配电费用(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代国家收取政府性基金;按照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依据,承担市场主体的电费结算责任,保障交易电费资金安全。

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

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同时拥有供电营业区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二)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

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售电公司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鼓励售电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

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

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三)用户。

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

三、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一)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2)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4)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3.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以及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专业人员,有关要求另行制定。

4.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二)直接交易用户准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2.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3.微电网用户应满足微电网接入系统的条件。

(三)市场主体准入。

1.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应向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将市场主体是否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及相关资料向社会公示。

3.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场主体纳入年度公布的市场主体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4.列入目录的市场主体可在组织交易的交易机构注册,获准参与交易。

在新的交易机构组建前,市场主体可先行在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登记。

有关市场主体准入、退出办法另行制定。

(四)市场主体退出。

1.市场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交易规则和破产倒闭的须强制退出市场,列入黑名单,不得再进入市场。

退出市场的主体由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在目录中删除,交易机构取消注册,向社会公示。

2.市场主体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四、市场化交易(一)交易方式。

市场交易包括批发和零售交易。

在交易机构注册的发电公司、售电公司、用户等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双边交易,也可以通过交易中心集中交易。

拥有分布式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

有关交易方式另行制定。

(二)交易要求。

参与交易的有关各方应符合电力市场建设的有关规定,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主体。

市场有关各方应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交易、服务等事项。

参与双边交易的买卖双方应符合交易的有关规定,交易结果应报有关交易机构备案。

(三)交易价格。

放开的发用电计划部分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未放开的发用电计划部分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

市场交易价格可以通过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或通过集中撮合、市场竞价的方式确定。

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

输配电价由政府核定,暂未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可按现行电网购销价差作为电力市场交易输配电价。

(四)结算方式。

发电公司、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用户应根据有关电力交易规则,按照自愿原则签订三方合同。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提供结算依据,电网企业负责收费、结算,负责归集交叉补贴,代收政府性基金,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发电公司和售电公司支付电费。

五、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一)信息披露。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定期公布市场准入退出标准、交易主体目录、负面清单、黑名单、监管报告等信息。

市场主体在省级政府指定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公司有关情况和信用承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二)信用评价。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依据企业市场履约情况等市场行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示。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提出警告,勒令整改。

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不得再进入市场。

(三)风险防范。

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加强交易监管等综合措施,努力防范售电业务违约风险。

市场发生严重异常情况时,政府可对市场进行强制干预。

(四)强化监管。

国家能源局和省级政府应加强市场主体和交易机构的市场行为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组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交易情况和信息以及公布违反规则的行为。

六、组织实施(一)分步推进。

在已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鼓励社会资本组建售电公司,开展试点工作。

在未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因地制宜放开售电业务,可采取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开展用户直接交易。

在及时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放开所有售电业务。

(二)加强组织指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加强与试点地区的联系与沟通,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售电侧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各省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本地区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试点地区要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编制工作方案、配套细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要对改革试点情况定期总结,及时上报,推动改革不断深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要对全国试点地区改革工作总体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宣传典型做法,推广改革成功经验。

(三)强化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试点地区改革动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售电市场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合同履行、合同结算及信用情况实施监管。

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有偏差的及时进行纠正,防止供应侧和需求侧能耗、排放双增高。

试点地区要及时检查指导各项试点探索工作。

对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建立电力交易督查机制,对各类准入交易企业的能耗、电耗、环保排污水平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查处违规交易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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