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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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汇总(一)以下均为不定项选择题:1.曾甲有一子曾乙12岁,曾甲要出国学习一年,遂委托其妹曾丙(即曾乙之姑母)照看曾乙一年,曾甲和曾丙二人约定:由曾甲每月支付给曾丙监护费2000元;若出现曾乙之侵权,曾甲、曾丙依2∶8之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6个月后,曾乙将小朋友王小军打伤,花去医疗费1万元。

问王小军的父母应如何主张该费用请求权?( )A.向曾甲主张2000元,向曾丙主张8000元B.向曾甲、曾丙任何一人主张1万元C.向曾甲主张1万元,而后曾甲向曾丙主张8000元D.向曾丙主张1万元,而后曾丙向曾甲主张2000元2.下列关于宣告死亡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于1996年11月10日在一次登山中遇雪崩下落不明,法院根据其妻子的申请于1998年12月10日宣告甲死亡B.乙失踪后,其父母要求宣告乙死亡,乙妻子不同意,只要求宣告乙失踪,法院宣告乙失踪C.丙被宣告死亡后,开车将乙撞伤,由于丙已经丧失主体资格,不必承担责任D.丁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独子戊被人收养,其妻子改嫁,5年后丁出现,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丁无其他亲人,其所遗留的10万元存款应当由戊继承3.王某因公出差至甲市,李某听说后委托其代买一种当地出产的名贵中草药。

王某归来后将草药送至李某家时,被李某之子告知李某已于10天前去世,草药已不需要,请王某自己处理。

关于王某行为的后果,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由李某承担,但李某已死,代理关系中止,应由李某的儿子继受B.由李某承担,但李某已死,代理关系中止,由王某自己处理C.由王某承担,因为李某已经死亡,其继承人又拒绝接受代理行为的后果D.由李某的儿子承担,虽然李某已经死亡,但由于代理人王某不知李某已死,该代理依然有效,故代理的后果由李某继承人承担4.田某从商场购得一台洗衣机(商店明知洗衣机质量有问题而未声明),一年零四个月后出现质量问题,漏电将其击伤,田某欲起诉,下列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A.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B.依据产品质量法提起侵权之诉C.根据重大误解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D.根据受欺诈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5.王经理的一台电脑损坏,让其助理张某扔到垃圾站。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部题型 2. 论述题 5. 名词解释 6. 简答题论述题1.试述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

正确答案: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体现的是该程序是不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的问题。

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死刑复核程序是否属于独立的诉讼程序,是否是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有两种观点:肯定观点和否定观点。

肯定观点认为,死刑复核程序是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设立这一程序的目的在于保证死刑判决的正确严谨性。

否定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死刑复核程序是一起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从审判机关的级别上对死刑案件审理进行限制。

我们认为,死刑复核程序是独立的审判程序,是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

这是因为:(1)法律是将死刑复核程序作为独立的审判程序进行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的第四章对其加以规定,它独立于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

(2)死刑复核程序具有独立的功能。

死刑复核程序是以死刑判决或裁定为审理对象,其功能是对死刑判决、裁定进行复审、核准,以确定死刑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对犯罪人能否最终适用死刑。

(3)死刑复核程序具有专门的、独立的审判组织。

《刑事诉讼法》第238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所以,从性质上讲,死刑复核程序不是第二审程序的一部分,是基于其自身的特殊功能而被法律设定的、独立的审判程序,是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

涉及知识点:死刑复核程序2.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的核准权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你认为是否恰当?为什么?正确答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规定死缓案件的核准权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是恰当的,主要原因在于:(1)判处死缓的案件,由于缓期二年执行,实际上绝大多数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缓刑期满后都被减刑,并不执行死刑。

所以,对这类案件的核准权,完全可以交由地方和军队的高级别的法院负责行使。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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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一、分析题0 【案情】顾某(中国籍)常年居住M国,以丰厚报酬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次回国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

2014年3月15日15时,徐某在B市某郊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侦查中徐某供出了顾某。

我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按照与该国司法协助协定赴该国侦查取证,由M国警方抓获了顾某,对其进行了讯问取证和住处搜查,并将顾某及相关证据移交中方。

检察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对顾某提起公诉。

鉴于被告人顾某不认罪并声称受到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调查证据材料,审判人员认定非法取证不成立。

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一包甲基苯丙胺和另一包重7.6克甲基苯丙胺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

顾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原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明确为2.3克并作出了补充起诉,据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2.3克、7.6克毒品改判顾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

被告人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到二审法院。

(2016年卷四第三题)【问题】1 M国警方移交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对控辩双方提供的境外证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 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3 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为2.3克的补充起诉是否正确?为什么?4 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为什么?5 此案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应如何处理?5 【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

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

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_0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_0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1.案情:李某,男,55岁,某市副市长。

在李某任职期间,大肆收受贿赂,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后被群众举报。

检察机关在接到举报信后,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

李某得到风声,立即找人从中活动阻止检察机关继续办案。

李某的一位好友陈某,为省委组织部的一位干部,受李某家人的委托出面为李某说情。

但检察机关没有理睬,继续办案。

后李某被依法逮捕。

陈某得知后,指责检察机关目无领导,无组织,无纪律,不经过事先请示就决定逮捕了李某,要求检察机关立即放人。

但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无权干涉检察机关的活动,没有理睬他的指责,而是按照法律规定提起公诉。

李某向法院表示自己将认罪,希望不要公开审理以免影响自己的名誉,法院同意了李某的请求。

由于此前李某没有聘请辩护人,所以在开庭前要求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法院以影响开庭审理为由不再允许。

在审理前,陈某找到审判长,说李某在担任市长期间,锐意改革,为本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希望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经过法庭审理,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的罪行虽然严重,但考虑到其担任市长期间,曾为本市经济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问题:本案存在哪些违反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地方?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陈某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出面为李某说情;并在李某被逮捕后,对检察机关进行指责;在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找到审判长,要求对李某从轻量刑,这些行为违背了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是根据我国《宪法》第126条和第131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陈某的行为很明显违反了这一条原则。

(2)法院接受李某的请求,决定不公开审理,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审判公开”原则。

2023司法考试卷四

2023司法考试卷四

2023司法考试卷四一、导言本文档为2023年司法考试卷四的题目和答案,旨在帮助考生熟悉考试内容和提高应试能力。

卷四主要涵盖以下三个重点领域: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国际私法。

题目分为选择题和简答题两个部分,考生需要根据题目要求进行答题。

以下是卷四的具体内容。

二、选择题1. 刑事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几种形式?• A. 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检察院指导案件• B. 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 C. 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自诉案件• D. 公诉案件、检察院指导案件、自诉案件2.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人有哪些权利?• A. 可以自由选择辩护人和证人• B. 可以主动申请撤换法官和检察官• C. 可以提出异议和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D.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上诉2. 行政诉讼法1.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原则包括以下哪些?• A.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B.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C.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环境权益原则• D. 公开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保护知识产权原则2.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哪些?• A.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的跑冤行为、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 B.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内部的纠纷、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 C.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 D.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行政机关的设置行为、行政机关的监管行为3. 国际私法1.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 A. 国际自然人法、国际法人法、国际财产法• B. 国际自然人法、国际法人法、国际合同法• C. 国际私权法、国际差别法、国际合同法• D. 国际私权法、国际法人法、国际合同法2.当两个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时,如何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A. 适用递进原则• B. 适用最有利原则• C. 适用国际惯例原则• D. 适用当事人选择原则三、简答题1. 刑事诉讼法1.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标准。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简介
这份文档收集了司法考试中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历年真题及详细解析,旨在帮助考生复和备考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

通过研究历年真题和解析,考生可以更好地了解考试形式和出题思路,提高备考效果。

文档结构
本文档按照年份分为多个部分,每个部分包含了该年份的真题及解析。

每道题目后面附有详细的解析,包括题目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点、相关判例和解题技巧。

文档内容
本文档包含的内容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1. 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和流程
2. 搜索、抓捕和拘留的规定
3. 侦查活动的规定和相关权利法定化原则
4. 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人权保障
5. 刑事审判的程序和权利保障
6. 判决和刑罚执行的规定
7.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认定和证据排除
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9. 其他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
使用建议
考生可以根据时间和个人需要选择具体年份的真题进行研究和练。

建议先独立完成真题,在查看解析之前尽量全面思考,然后再对比解析进行补充和纠正。

通过反复练和总结,考生可以提高对刑事诉讼法知识的掌握程度,并且熟悉考试形式和要求。

免责声明
本文档所收集的历年真题及解析仅供参考和研究之用,不作为官方考试内容的确认和保证。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以官方出题方向和要求为准。

本文档中引用的任何内容均无法核实,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

精品考试资料,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使用!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试卷四第一部分:简析题。

本部分共5题,75分。

一、(本题10分)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二、(本题15分)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

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

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

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

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正确答案:B解析:《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选项A成立盗窃、侮辱尸体罪。

选项B成立故意伤害罪。

由于本罪不要求“以牟利为目的”,所以选项C仍然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选项D 是错误的,只要具有组织出卖行为即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2.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

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

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非法拘禁罪B.绑架罪C.抢劫罪D.诈骗罪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这几个罪之间的区别。

甲的行为不属于索要债务,因此首先可以排除非法拘禁罪。

乙对其母进行了欺骗,这不是甲对乙的欺骗,因此也可以排除诈骗罪。

本题真正有争议的是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绑架罪。

题目说:“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这两句话表明甲具有明确的绑架勒索的意图。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1.犯罪嫌疑人兰某,男,河北人。

2007年前后在河北、山东、河南、山西等省盗窃作案,盗窃财物数额高达20万元。

2010年3月的一个晚上,兰某流窜到浙江省宁波市人户盗窃时被户主发现,户主在拦截兰某时,被兰某用刀杀死。

后兰某被宁波市公安局抓获。

问:该案件应该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正确答案:从级别管辖上来看,兰某犯有盗窃罪、抢劫罪,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其所犯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从地区管辖上看,我国刑事诉讼规定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而犯罪地在数个法院管辖区域内的,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

在必要时候也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

本案中,兰某的案件最先由宁波市公安机关立案,且抢劫罪是主罪,因此应当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本题考查级别管辖。

知识模块:管辖2.犯罪嫌疑人王强,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刘波,男,1983年7月1日出生。

二人均是中学毕业待业在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时常搭伴出去玩乐。

2002年1月9日,王强与刘波一起去县城的网吧,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

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张某发生激烈争执,被张某等人打了几下,二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当晚23时许,二人商量好后,带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网吧的木质大门、窗户上,用打火机点燃。

由于网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导致正在上网的人员3人死亡、1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两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

在对两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人到场。

刘波的父亲刘某请求会见刘波,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

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告知王强和刘波有权委托辩护人。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1.甲、乙和丙因犯绑架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乙被判处无期徒刑,丙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判决生效后,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对甲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遂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层报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

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死刑裁判没有错误的裁定后,下级人民法院立即对甲执行了死刑。

某监狱在对乙、丙的执行过程中,因乙患有严重疾病而将其保外就医,对丙则在其服刑满4年后向某法院提出了假释建议。

问:本案对3名罪犯的执行存在哪错误?正确答案:(1)本案中,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死刑裁判没有错误的裁定后,下级人民法院立即对甲执行了死刑是错误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18条、422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款、第252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在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或者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裁判执行的情况下,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并由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监狱在对乙的执行过程中,因乙患有严重疾病而将其保外就医是错误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的规定,乙被判处无期徒刑,只有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3)监狱在丙服刑满4年后对其向法院提出了假释建议是错误的。

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涉及知识点:执行2.2007年3月甲市A区信用社借给甲市B区居民李某6万元人民币在甲市c区开设服装商店,期限为2年,并由家住甲市D区的张某提供担保,对还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总分:3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分析题(总题数:5,分数:38.00)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

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

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

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人民币。

段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

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

庭审后.法庭作出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2014年试卷四第3题) 问题:(分数:8.00)(1).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解析: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的规定可知,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暴力行为,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后果;(2)必须经过法定鉴定程序,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3)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本案中,段某在盗窃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符合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情形。

4套司法考试题及答案

4套司法考试题及答案

4套司法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动机D. 犯罪结果答案:C2.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项不是当事人可以提起的诉讼类型?A. 确认之诉B. 给付之诉C. 形成之诉D. 赔偿之诉答案:D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列哪项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诉讼B.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C. 对行政指导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D. 对行政不作为提起的诉讼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受贿罪?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B.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C.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他人财物D.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答案:A、B、C、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答案:A、B、C、D三、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

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定金10万元。

后张某因房价上涨,拒绝履行合同,李某遂诉至法院。

问题:李某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案:李某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1. 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产。

2. 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

3. 要求张某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四、论述题题目:论述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

答案: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包括:1. 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历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历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历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历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探讨司法实践中的公正与公平司法实践是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手段,然而在现实中,司法实践中的公正与公平却常常受到质疑和挑战。

在司法考试卷四的真题中,我们被要求探讨司法实践中的公正与公平,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首先,公正与公平是司法实践的核心理念。

司法的公正,意味着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确保每个当事人都能够获得公正的审判。

而公平,则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保障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让任何一方因为地位、财富或其他原因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然而,现实中却常常出现司法不公的情况,一些案件可能会受到权势、金钱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损。

这种情况对司法公正与公平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其次,司法实践中的公正与公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要实现司法的公正与公平,需要法官、律师、检察官等司法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监督和支持。

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审理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因素的影响;律师和检察官应当秉持专业的职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公正的法律服务。

而全社会则应当加强对司法实践的监督,确保司法的公正与公平能够得到切实的落实。

最后,司法实践中的公正与公平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

要实现司法的公正与公平,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提高。

这就需要我们对司法制度进行改革,加强对司法工作者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和公开度,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

在司法考试卷四的真题中,我们被要求探讨司法实践中的公正与公平,这是一个充满挑战的问题。

然而,只要我们共同努力,相信司法的公正与公平一定能够得到实现。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实现司法的公正与公平而努力奋斗!。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分析题1.王某与李某系隔壁邻居。

因王某“十一”要结婚,重新装修房屋。

王某为了赶进度,要求装修工人日夜装修,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李某一家的休息,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未果。

一日晚上7点,王某又指挥装修工在墙上打眼,产生了很强的噪声,李某遂又找到王某理论.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数十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

王某恼羞成怒,当众指使装修工冯某打了李某几个耳光,并且告诉围观的人少管闲事。

李某遭此羞辱之后,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企业因此将其辞退。

治病、休养、生活均无来源,李某身心、财产俱遭伤损。

问题:本案中,李某可以采取哪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正确答案:本案中。

王某的行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装修产生的噪声干扰了李某一家的正常休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二是王某当众指使他人打李某耳光,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害。

所以,李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李某可以与王某通过让步达成和解,互谅互让、解决纠纷;(2)李某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构成噪声侵害和名誉权侵害,李某可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4)李某可以提起刑事诉讼,王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侮辱行为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属自诉案件,李某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涉及知识点: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2.该案涉及的人员中,哪些是诉讼参与人?他们具体的称谓是什么?哪些不是诉讼参与人?正确答案:该案处理过程中涉及的诉讼参与人有:①张三、李四、王五,他们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②抓获张三等人的工地巡逻人员,他们都是证人:③被告人张三、李四委托的姚律师、曾律师,王五的父亲。

他们都是辩护人:④张三的父亲和李四的大哥以近亲属的身份依法为其提起上诉,参与了诉讼活动,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辩护人.但他们行使了部分辩护权,因此也应当属于辩护人;⑤被盗单位参加诉讼的保卫科科长是被害单位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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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一、分析题0 【案情】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聚会,饭后又一起卡拉OK,期间餐厅经理派服务员胡某陪侍。

次日凌晨两点结束后,李某送胡某回家的路上,在一废弃的工棚内强行与胡某发生了性关系。

案发后李某坚称是通奸而不是强奸。

此案由S市Y区检察院起诉。

Y区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

检察机关提起抗诉,S市中级法院改判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并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审法院定期宣判,并向抗诉的检察机关送达了判决书,没有向被告人李某送达判决书,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判决书。

【问题】1 本案二审判决是否生效?为什么?我国刑事裁判一审生效与二审生效有无区别?为什么?2 此案生效后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程序要求是什么?3 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再审案件,省高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 如果省高级法院认为S市中级法院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如何纠正?5 此案在由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抗诉中,请求改判被告人无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辩称无罪,省高级法院根据控辩双方一致意见,是否应当做出无罪判决?为什么?5 【案情】顾某(中国籍)常年居住M国,以丰厚报酬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次回国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

2014年3月15日15时,徐某在B市某郊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侦查中徐某供出了顾某。

我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按照与该国司法协助协定赴该国侦查取证,由M国警方抓获了顾某,对其进行了讯问取证和住处搜查,并将顾某及相关证据移交中方。

检察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对顾某提起公诉。

鉴于被告人顾某不认罪并声称受到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调查证据材料,审判人员认定非法取证不成立。

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一包甲基苯丙胺和另一包重7.6克甲基苯丙胺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

顾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原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明确为2.3克并作出了补充起诉,据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2.3克、7.6克毒品改判顾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

被告人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到二审法院。

(2016年卷四第三题)【问题】6 M国警方移交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对控辩双方提供的境外证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7 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8 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为2.3克的补充起诉是否正确?为什么?9 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为什么?10 此案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应如何处理?10 【案情】某日凌晨,A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具男尸,经辨认,死者为刘瑞,达永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

停车场录像显示一男子持刀杀死了被害人,但画面极为模糊,小区某保安向侦查人员证实其巡逻时看见形似刘四的人拿刀捅了被害人后逃走(开庭时该保安已辞职无法联系)。

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一只白手套,一把三棱刮刀(由于疏忽,提取时未附笔录)。

侦查人员对现场提取的血迹进行了ABO血型鉴定,认定其中的血迹与犯罪嫌疑人刘四的血型一致。

刘四到案后几次讯问均不认罪,后来交代了杀人的事实并承认系被他人雇佣所为,公安机关据此抓获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康雍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张文、张武兄弟。

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定此案系因开发某地块利益之争,张文、张武雇佣社会人员刘四杀害了被害人。

法庭上张氏兄弟、刘四同时翻供,称侦查中受到严重刑讯,不得不按办案人员意思供认,但均未向法庭提供非法取证的证据或线索,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公诉人指控定罪的证据有:小区录像;小区保安的证言;现场提取的手套、刮刀;ABO血型鉴定;⑤侦查预审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相互证明。

三被告对以上证据均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无罪。

(2015年卷四第七题)【问题】11 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以上证据分别进行简要分析,并作出是否有罪的结论。

12 请结合本案,谈谈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一部署的认识。

12 【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

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

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人民币。

段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

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

庭审后,法庭作出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2014年卷四第三题)【问题】13 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14 如中级法院直接对段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15 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16 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在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时应当如何处理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16 【案情】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

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侵吞了全部现金并伪造外人盗窃现场。

李某用该款购买了一套公寓。

的反常行为被单位举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贪技术侦查部门当即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查明系李某作案并予以立案。

在刑事拘留期间,李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鉴于本人最终认罪并将赃物全部追回,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7月该案提起公诉。

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李某在拘留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2013年卷四第三题)【问题】17 检察机关对李某贪污行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18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在使用主体、案件范围和适用程序上有哪些特殊要求?19 检察机关对李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20 法院处理李某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步骤是什么?20 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

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

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效。

【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

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

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元,后经查证属实。

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

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

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

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2012年卷四第七题)【问题】21 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22 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23 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24 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25 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

25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形迹可疑,即上前盘查。

经查,在该车后备厢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

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

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

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

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

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 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

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

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

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

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

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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