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通则-中石油32项制度
临时用电-中石油32项制度
第十七章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人身触电及引发其它各类事故,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期间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节职责与要求第三条安全质量环保处负责对临时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监督。
第四条机动设备处的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项目的总体临时施工用电方案;(二)负责组织对项目总体临时施工用电方案的技术措施审核、批准;(三)负责协调从公用电网引接一次电源的送电工作。
第五条工程部职责(一)负责组织项目总体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的实施;(二)负责对总体临时用电系统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电管单位)的选择、管理、监督;(三)负责组织实施总体临时施工用电的相关变更事宜;(四)负责从施工用电主网到装置临时用电接引作业票的会签。
第六条生产和辅助单位职责(一)负责审查所辖承包商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方案;(二)负责对所辖承包商的临时用电状况进行监督和日常检查;(三)负责从装置到作业现场临时用电作业票的会签。
第七条电管单位职责(一)负责对项目总体临时施工用电系统的全面管理和维护;(二)负责参与生产和辅助单位对承包商临时施工用电方案的审查;(三)负责对承包商临时施工用电的形式、部位的确认;(四)负责实施对总体临时施工用电系统的变更实施;(五)负责对临时用电单位和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审查。
(六)负责组织从公用电网引接一次电源的送电工作。
第八条监理单位职责(一)负责参与关联项目承包商临时用电方案的审核;(二)负责参与从装置到作业现场临时用电作业票的会签;(三)负责对临时用电全过程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第九条用电单位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报工程部审批;(二)负责组织对临时用电的安全情况进行风险评价,制定“临时用电作业票”的削减风险措施;(三)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四)负责临时用施工用电系统的状况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五)负责对用电设备、设施的检测和日常安全检查;(六)负责严格执行和实施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七)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作业票的申请、审核、审批,安全措施的提出和落实;(八)负责组织现场用电一次电源接引的临时用电作业票的会签及审批;(九)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系统的日常维护;(十)完成业主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中石油32项制度
第八章消防安然打点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尺度和加强公司工程建设期间的消防安然打点,防止火灾变乱的发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员工生命安然和财富安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安然出产打点暂行方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消防安然打点暂行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相关消防安然打点的规定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元以及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各参建单元和效劳单元。
第二节职责和要求第三条总经理〔党委〕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公司火灾变乱应急打点的总体协调;(二)负责组织成立火灾变乱现场应急指挥部;(三)负责火灾变乱的表里陈述、协调,对外信息的披露工作。
第四条出产运行处职责(一)负责火灾应急变乱时与各应急部分的信息传递、调剂;(二)负责火灾变乱筹办与响应的日常打点工作;(三)负责火灾变乱的协调和通讯联络工作。
第五条质量安然环保处是公司消防安然的综合打点部分,其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处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尺度尺度等,制定公司消防安然打点制度;(二)在公司安然总监的带领下,负责日常消防安然打点工作;(三)负责与处所消防打点部分的业务衔接;(四)负责对商务部提供的消防品产厂商的资质审查和审批;(五)负责对EPC/PC总承包的消防设施采购厂商的资质审查和审批工作;(六)掌握工程现场火灾特点,监督查抄现场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完整,消防通道的畅通;(七)负责防火、灭火、消防常识宣布道育,对消防常识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八)参与工程有关防火办法、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九)组织审定关键出产装置和要害出产部位火灾应急预案;(十)组织消防安然查抄,监督消防隐患的整改;(十一)组织火灾变乱的查询拜访、处置工作,统计上报火灾变乱;(十二)负责组织成立企业防火档案。
第六条工程部职责(一)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消防安然工作;(二)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阶段的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三)参与建设工程有关防火办法、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四)组织工程建设消防安然查抄,监督火险隐患的整改。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石油32项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解释“三同时”: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不放过”:事故的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节管理职责第四条总经理(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一)总经理(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二级单位)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二)贯彻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合理配置资源,完成安全工作目标和责任制的安全考核指标。
年度向职工代表大会(上级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和本人年度安全职责履行情况;(三)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副职和所(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听取副职和所(下)属单位正职的安全述职;(四)按照国家法律和上级部门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人员,保证安全工作所需的机构设置、人力等资源配置,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
保证隐患整改和其他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投入,做到专款专用;(五)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六)每年组织两次本单位的安全检查,排查重大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七)组织审查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发生各类紧急情况下负责总体指挥和总体协调,组织抢险与救援;(八)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二级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职责(一)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认真贯彻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执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负责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按时向总经理(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述职;(二)审核、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对总经理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项目,主持研究治理方案、落实措施和所需资金、明确专人负责、限定整改期限;(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向总经理报告,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救,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职业病危害因素-中石油32项制度
第一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业场所卫生检测管理暂行规定》、《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类(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检测;(二)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大修后卫生防护技术措施的效果评价检测;(三)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卫生学鉴定检测;(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定点的检测;(五)临时性检测;(六)事故性检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节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总经理(法人)是公司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安全总监是公司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管单位,其职责是:(一)负责公司职业卫生定期及临时检测计划的制订及审核;(二)负责公司职业卫生检测计划的实施;(三)负责公司职业卫生检测数据统计报表的下发及上报工作;(四)负责公司职业卫生三同时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工作。
第六条生产和辅助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是:(一)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检测数据收集及挂牌公布;(二)负责组织本单位超标场所的整治;(三)负责配合监测单位的现场检测工作。
第三节检测点的设定原则第七条设点总则(一)设点前,深入现场,了解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性质、逸散情况、职工接触方式、程度及其各作业点的接触时间等,正确、合理设定检测点。
(二)根据工作场所的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工作班内毒物浓度最高而且持续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
(三)仪表控制室和员工休息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点:离作业区较远的仪表控制室和员工休息场所可不设检测点,但在作业区内的仪表控制室要设检测点。
第八条尘毒设点原则:(一)同一场所(岗位),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同类设备或相同操作,至少设1个检测点。
交叉作业管理办法-中石油32项制度
交叉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降低交叉作业带来的风险,落实安全措施,保障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和协调分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四川石化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交叉作业的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四川石化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质量安全环保处编写。
第二章 引用文件第五条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SC-HSE-PS-008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第六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交叉作业本规定所指的交叉作业包括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同一EPC/PC承包商在同一施工影响区域中同时进行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可能产生危险造成事故的施工作业。
第二种是两个或两个以上EPC/PC承包商在同一施工影响区域中同时从事可能产生危险造成事故的施工作业。
第四章 职责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为协调不同项目经理部管理的EPC/PC承包商之间的交叉作业。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为协调本部管理的但属于不同监理单位管理的EPC/PC承包商之间的交叉作业。
第九条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审批JHA表;(二)协调本单位管理的不同EPC/PC承包商之间的交叉作业;(三)监督、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条 EPC/PC承包商EPC/PC承包商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JHA),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二)协调承包区域内的交叉作业;(三)按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作业。
第五章 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EPC/PC承包商应合理策划施工作业,相互协调,尽量减少交叉作业。
第十二条 交叉作业前,EPC/PC承包商应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JHA),分析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以及对在同一施工区域内作业的其它班组或其它承包商可以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将JHA表报监理单位审批。
中石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石油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石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石油各级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石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中石油各级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中石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各级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中石油安全生产责任制分为以下四个层次:(一)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责任:中石油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中石油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规划:各级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石油安全生产方针,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各级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级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生产检查:各级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事故调查处理:各级单位应按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及时、准确地调查处理事故,追究事故责任。
事故隐患治理-中石油32项制度
第六章事故隐患治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范了公司事故隐患的定义、范围、分级、管理职责、治理程序和要求。
第二条术语解释(一)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作业环境的缺陷;(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节事故隐患的范围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二)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三)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工作环境。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评价及分级事故隐患项目按危害程度分为三级。
即生产和辅助单位级、公司级、公司以上级。
(一)生产和辅助单位级:生产和辅助单位能解决的隐患,不论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否严重或生产和辅助单位不能解决的,但导致的风险后果是轻微的隐患或一般的隐患;(二)公司级隐患:公司能解决的隐患,不论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否严重以及公司解决不了,但导致的风险后果是较大的隐患或导致发生事故的隐患;(三)公司以上级隐患:公司解决不了,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或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
第六条事故隐患的评价方法事故隐患的评价可根据HSE管理体系推广的LEC法、故障类型与影响分析、事故树分析法等方法进行。
第三节事故隐患评价第七条公司级及公司以上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总监组织生产、机动设备处、技术发展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及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组成评价小组,进行隐患评价。
第八条评价小组成员应根据隐患内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现场实地考察,按照评价方法评级,编制事故隐患评价报告书,并在相应专业处室和生产部建立事故隐患台帐上登记。
第九条事故隐患评价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隐患名称、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事故隐患等级、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资金估算、整改前的预防措施等。
第十条生产和辅助单位级隐患:由生产和辅助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本单位生产、设备、安全环保等人员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评价,编制事故隐患评价报告书。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中石油32项制度
第十六章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解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的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建设中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管理。
第二节职责要求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检查工程部、生产和辅助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施工单位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管理情况,纠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违规、违章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工程部负责组织协调施工作业单位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和辅助单位负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安全措施的落实,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安全审核,纠正违章作业,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第七条施工作业单位负责组织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因素识别,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方案,向作业人进行安全交底,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
第八条气体分析部门负责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分析和报告,并对分析结果负责。
第九条工程监理负责对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监管,审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纠正违章作业,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第十条作业监护人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履行的职责:(一)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生产工艺情况,有较强的责任心,懂得急救知识,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二)作业监护人应检查作业人员的作业票,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措施不当或落实不符合要求,有权提出暂不作业;(三)作业监护人应核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四)作业监护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设备、报警装置,作业监护者不准离开监护岗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石油32项制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石油32项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内容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纵向方面,各级人百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横向方面,各职能部门(如安全、设备、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宣传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管理机构度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知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石油32项制度扩展资料:注意事项: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职责为: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专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属: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指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在一定岗位上的劳动者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一种制度,也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
动火作业-中石油32项制度
第十四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石化项目在工程建设期间的动火作业安全,贯彻六项禁令的安全管理要求,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石化公司工程建设阶段,各参建单位和服务单位进行动火作业的管理。
第二节职责与分工第三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动火作业的综合监管部门,其职责:(一)负责制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检查监督和考核动火作业的实施情况;(三)审批固定动火区。
第四条生产和辅助单位职责(一)检查动火现场,对易燃易爆环境的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逐项核查;(二)对易燃易爆环境动火作业票进行审核会签;(三)负责对所有动火作业的日常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职责(一)负责动火作业票的会签审核;(二)负责对所有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措施到位情况进行审核;(三)负责对所有动火作业的日常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动火作业单位职责(一)负责提出和落实动火作业票中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风险削减措施;(二)负责组织安全人员对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风险削减措施的审查;(三)负责组织对需要进行气体检测的动火作业的气体分析与检测;(四)负责监护人的落实情况;(五)负责对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六)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动火作业票的会签工作;(七)负责审批签发动火作业票;(八)负责对动火作业的日常监督与检查;(九)负责动火作业票的封票和保存工作。
第七条气体分析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的有限空间内气体进行分析和报告,并对分析结果负责。
第八条监护人的职责(一)动火作业前检查动火点及周围确认没有易燃物或其它危险物,核对《动火作业票》的动火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二)动火中检查动火点周边安全条件的变化,如有易燃物或危险物泄漏和侵入,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三)持《动火作业票》第三联上岗,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及未按《动火作业票》规定动火等情况,立即制止动火作业;(四)监护动火现场,动火作业期间不得擅自离场。
动土作业-中石油32项制度
第十五章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破损地下隐蔽设施影响生产、生活正常运行,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在公司管辖区域(含生活区及公司公用工程转供区域)进行地面挖掘、钻孔、打桩、爆破、建构筑物拆除等各项动土作业。
第二节管理职责第三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监督。
第四条工程部是公司建设时期的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管辖区域的动土安全和地下设施安全管理,并根据作业单位意见进行审核。
第五条生产辅助部门负责本单位管理项目的动土安全管理,负责本单位行政区域内的动土作业安全监督和作业票审核会签。
第六条施工作业单位负责作业区内地下水管线、地下电缆、地下通讯设施及占道行人、车辆的安全;负责作业风险识别和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与落实,负责动土作业票的审批;组织动土作业的安全监护。
第七条工程监理负责审核动土作业的地下设施情况,提出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并会签动土作业票,监督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节作业票管理第八条动土作业实行工作票批准制度,动土前应办理《动土作业票》(见附件12-15-01)。
(一)承担项目动土作业的单位须持经技术发展处签审同意的施工图或施工方案,到动土作业票签发部门申请动土作业票。
(二)由动土票签发部门和动土作业单位共同对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明确措施落实人。
(三)工程监理对地下设施和作业风险进行审核,对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后会签作业票。
(四)生产和辅助单位及动土作业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对作业进行审核,在作业票上签字(五)作业管理单位负责人对动土作业票及现场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后,批准签发动土作业票。
第四节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动土单位是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动土过程中地下设施进行安全防护,对人身安全和周边的人员、车辆采取防范措施,作业风险较大时应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并制定必要的应急措施。
中石油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石油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石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石油全体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依法治安”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
二、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中石油各级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各级领导和岗位安全责任包括:(一)安全生产决策责任: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批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二)安全生产组织责任: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八条承包商、供应商等外来单位要遵守中石油安全生产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中石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一)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责任制;(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四)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一)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一)新员工岗前培训;(二)在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三)特殊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一)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三)节日、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中石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中石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石油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中石油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本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不得违反工作纪律,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条中石油对违反本规章的职工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开除。
第四条中石油对于职工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将认真考虑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及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事故情况及处理过程。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运行机制,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职工的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报告上级。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确保职工的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外来人员的安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各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办法。
第三条各级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
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第五条本通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制定范围和程序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
应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单位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定,以企业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程序(一)根据机构编制、核实职能及人员;(二)对本单位所属组织安全管理状况和各岗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定位;(三)制定责任制大纲;(四)组织编制;(五)审查责任制草案;(六)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核修订。
第三章责任制内容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所要承担的安全工作责任、权利、义务和具体安全工作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满足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及安全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中石油32项制度
欢迎共阅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工程建设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通;(七)负责防火、灭火、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对消防知识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八)参与项目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九)组织审定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火灾应急预案;(十)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消防隐患的整改;(十一)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统计上报火灾事故;(十二)负责组织建立企业防火档案。
第六条工程部职责(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消防安全工作;(二)负责组织项目建设阶段的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三)参与建设项目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四)组织项目建设消防安全检查,监督火险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机动设备处职责(一)负责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和定期检验;(二)负责组织生产阶段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三)负责火灾事故抢险和恢复生产的施工组织和管理。
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专用消防通道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九)建立装置防火档案;(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其他部门职责(一)掌握本单位火灾特点,检查本单位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备情况,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二)参加火灾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三条消防队职责:(一)掌握工程建设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公共水源、道路、火险及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二)对全体员工定期进行防火、灭火、气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三)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四)制定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消防灭火预案,每季度至少演练一次;(五)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防隐患的整改;(一(二火安全责任;(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五)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训练;(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七)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专用消防通道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八)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劳动防护用品-中石油32项制度
第十一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经贸委2000年3月6日)、《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2005年9月1日)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石油质字[2000]第23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解释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而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参建施工、服务单位。
第二节职责与要求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职责(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二)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厂商的资质进行审批;(三)负责编制年度公司劳动防护用品资金计划;(四)负责审批、汇总各部劳动防护用品计划;(五)负责审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质量标准、性能、款式、颜色及发放范围;(六)负责对本单位发放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组织抽样、检验、监测。
(七)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商务部职责(一)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招标采购和签订合同等有关工作;(二)负责组织劳动防护用品的测量、质量验收、入库、储存保管和发放及台账管理工作;(三)负责协助质量安全环保处收集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厂商,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查;(四)负责协调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职责(一)负责落实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计划,保证资金支出;(二)负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年度计划费用管理及支出情况。
第八条生产和辅助单位职责:(一)负责统计、申报本单位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商务部审核;(二)负责指导、培训本单位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情况和使用情况;(三)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鉴别和判废;(四)负责对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台帐;(五)负责向质量安全环保处反馈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意见;(六)负责对所辖相关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七)组织对参建各施工、服务单位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32项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各部门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公司建立并推行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和— 1 —作业安全许可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公司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严格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公司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环保责任书》;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包括托管单位)和进入吐哈油田市场的各类承包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HSE)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领导公司安全生产(HSE)工作。
职业健康监护-中石油32项制度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4号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健康监护管理规定》等,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节职责分工第三条总经理对公司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责。
安全总监是公司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第四条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二)审定公司健康工作计划,监督、协调公司健康工作;(三)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四)为开展健康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五)建立健康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定期考核。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为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制度、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在公司HSE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公司职业健康工作;(三)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工作年度计划及长远规划;(四)组织生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及评价工作;(五)组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六)组织开展员工健康监护工作,建立健康监护档案;(七)负责职业病管理;(八)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上报工作;(九)组织职业健康隐患调查及治理工作;(十)负责对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十一)组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审;第六条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依据《中国石油四川石化公司HSE管理手册》中“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职责HSE管理职责”,对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健康工作负责。
第七条生产和辅助单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节预防控制第八条职业病危害项目实行申报制度,根据规定履行申报。
盲板作业-中石油32项制度
第二十三章盲板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设、生产开车准备及检修过程中盲板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和服务单位。
第二节职责分工第三条生产运行处是盲板作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盲板作业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审批《盲板抽堵作业票》。
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盲板作业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盲板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生产和辅助单位负责开具《盲板抽堵作业票》,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盲板的发放、回收、保管等工作。
第三节盲板安全要求第六条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二)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三)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四)同时抽堵多个盲板作业时要对盲板统一进行编号,并实行挂牌管理;(五)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六)进、出生产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管道和那些经常抽堵盲板的部位,应设置隔断阀和固定的“8”形盲板,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四节盲板作业安全要求第七条在建设安装、生产和检修过程中,需对物料采取隔离时,必须在管道(设备)上装设盲板,不准以关闭阀门方式替代。
第八条装设盲板时,应绘制盲板流程图,办理《盲板抽堵作业票》并由专人负责完成。
装设盲板量较多时,指派人员专项负责盲板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盲板应装在阀门工艺退料吹扫处理侧或来料阀门的下游法兰处,盲板两侧均应加垫片,并应用螺栓紧固,以保护法兰密封面和防止物料的泄漏。
第十条盲板作业应在工艺处理结束后进行,在盲板作业过程中,有防止管道(设备)内的余压或残余物料危及人身安全的措施。
第十一条在盲板作业前由作业主管人员负责进行风险识别,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二条盲板的日常检查应纳入相关岗位的巡检或检查内容。
第五节作业票审批与管理第十三条《盲板抽堵作业票》办理及审批程序(一)生产和辅助部门负责盲板作业前的工艺处理和安全措施的提出,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票》;(二)盲板作业要绘制盲板图,停车检修的盲板图应挂放在检修指挥部和控制室;(三)作业票由所在单位负责生产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发,并指派具体盲板负责人,交作业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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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通则
第一条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物品入厂。
未经允许不准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火柴、打火机进入化工生产区。
第二条凡进入厂区的人员(包括参观、临时作业、上岗操作人员)都必须根据其工作性质,进行必要的、级别不同的安全教育。
入、出门要出示岗位证或入、出手续,接受门卫检查。
第三条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安全着装,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女工要将长发卷入工作帽里),不准穿凉鞋、托鞋(特殊岗位例外)、高跟鞋等,不准戴首饰、耳环。
走路应靠右行,不得在工作区追逐打闹。
第四条未经批准,各种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
进入化工生产、储运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并要办理审批手续, 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五条进厂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生产装置时,须有接待人员带领,遵守公司、厂各项规章制度。
装置停工检修期间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接待参观人员。
第六条禁止职工带小孩进入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任何人不得钻爬或跨跳围墙、栏杆、刺网。
第七条不准酒后上岗和在岗位上喝酒。
不准光足、赤背、打盹、睡觉、串岗、闲聊和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进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置、罐区,禁止进入设置的警示区和探入打开的设备、容器,未办理作业票禁止进入管沟、电缆沟及下水井内。
严禁乱动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阀门和电器开关。
第九条安全设施、装备、急救器材和药品,不得擅自动用,应保持齐全完好。
安全设施、防护装备不齐全、不完好的不准使用。
第十条严禁用手触摸、擦拭和维修正在运转的设备转动部位。
不准拆卸带压或存有高温物料的设备管道的紧固件。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区域内,不准穿钉掌鞋进入,不准用铁器或石器等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物件敲打、搬撬、撞击设备、管道及混凝土构件。
严防铁器坠落打击、摩擦产生火花。
第十二条机、电、仪设备检修,临时用电、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特殊高处作业、大型和重要的起重吊装、破土等施工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持票作业。
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动工检修。
检修后的设备未经检查验收,不准启用。
第十三条自行车、机动车辆在厂区不得随意停放,必须严格执行厂内有关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不准许在厂区内、库区、罐区、管排以及施工现场附近堆放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可燃物及杂物。
第十五条严禁对不熟悉的物质触摸尝试。
严禁用易燃有毒的溶剂如汽油、己烷、苯等洗衣服及擦拭工具、设备配件等物件。
第十六条遇有雷雨天气,禁止临时对空直接排放各种可燃气体,应停止对可燃气体、轻质油料、液化气体的分析采样、装卸油品和脱水工作。
人员不得靠近大树、电线杆、避雷针杆下边。
第十七条凡是生产、维修工作岗位(工种)或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制度(规程),杜绝无章操作。
第十八条不准随意将摄像机、照相机、闪光灯、对讲机等携带式电器带入易燃易爆区。
如果确系需要携带,派出部门应征得所在车间同意方可进入,进入易燃易爆区要关闭手机、寻呼机。
第十九条凡是两人以上从事的生产、维修等作业,应有一名同志负责安全工作。
其负责人按技术等级高低,本工种工龄长短,职工工龄长短,年龄的大小依次顺序,较高者负责安全。
第二十条在组织临时性工作时,应事先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监控措施,并对操作者进行风险交底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一条凡进入公司管辖区内人员,必须遵守本通则,对于违反本通则人员,公司人员有劝阻其离开公司的权利,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司有提出赔偿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通则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通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