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施工企业进舟备案手册
进衢备案登记表
衢州市外地水利施工企业临时进衢备案登记申请表申请企业名称:(盖章)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用于水利施工企业进衢时填写。
二、本表应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三、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不保留小数。
五、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六、须附有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派衢负责人、派衢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企业派衢法人委托人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聘用合同;派衢项目经理的身份证、项目经理证书、聘用合同、养老金手册;本企业派衢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身份证、岗位证书、聘用合同、养老金手册顺序装订(以上材料复印后一律使用A4型纸顺序装订,一式二份,并带好全部证书原件备查)。
七、凡是未向衢州市水利局备案的派衢法人委托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衢州市从事水利施工活动。
一、企业基本情况填写;3.本表所有数据不得有空项,如无内容填写应在该项填空处用“无”表示。
二、企业派驻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名单2.本名单可复制加页。
衢州市外地水利施工企业进衢备案登记申请表申请企业名称:(盖章)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用于水利施工企业进衢时填写。
二、本表应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三、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不保留小数。
五、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六、须附有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派衢负责人、派衢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企业派衢法人委托人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聘用合同;派衢项目经理的身份证、项目经理证书、聘用合同、养老金手册;本企业派衢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身份证、岗位证书、聘用合同、养老金手册顺序装订(以上材料复印后一律使用A4型纸顺序装订,一式二份,并带好全部证书原件备查)。
外地建筑业企业备案制度所有资料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鼓励和吸引外地有实力、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我县建筑工程活动,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我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不在本县范围内但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绩企业)。
安徽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除需提供安徽省建设厅建市〔2010〕217号《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资料外,还需按本办法第五条(六)、(八)、(九)款要求备案。
第三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进绩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以下简称县备案管理机构)。
第二章企业备案第四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实行备案制。
进绩企业备案分为企业备案和单项工程备案。
企业备案的,可参加本县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单项工程备案的,仅可参加邀请招标和民营投资建设工程的建筑市场活动。
第五条办理企业备案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留存):(一)《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绩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五)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设部令第159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证明;(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书,企业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驻绩常驻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3 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拟派绩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在绩溪设立分公司的还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主要人员的社保证明;(七)驻绩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120 m2o办公场所属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一年;设立驻绩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财务等办公科室;安装固定电话,配置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
施工单位办理入境备案
建筑市场准入和企业出入境管理与备案(外埠施工单位办理入境备案
需要交验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代码证、开户银行证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允许出境介绍信及企业近年内诚信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入境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证、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施工员证书、身份证及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5、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相关各类技术人员的最近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6、招标邀请函或招标文件。
7、按照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省外企业须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辽备案。
备案后到工程所在地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境手续。
大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外地企业进衢备案手续
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登记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填表说明一、填表须知1、办理进衢备案登记手续的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填写本申请表;2、本申请表由申请单位用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备案登记号:衢登字第号”按施工、中介服务二类分别编号。
如:衢施登字第001 号、衢中登字第002 号。
(本栏由登记机关填写)二、需提交资料(一)施工企业1、《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登记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企业驻衢组织机构的设立文件(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衢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机构公证),企业法人对驻衢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专职质量安全员的任职文件,以及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5、在衢州固定办公场所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6、《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7、企业外出计划生育责任书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中介服务企业1、《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登记申请表》;2、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驻衢组织机构的设立文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衢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机构公证),企业法人对驻衢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以及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5、在衢州固定办公场所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6、检测机构还须提供主要检测设备一览表和岗位技术人员一览表;7、《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8、企业外出计划生育责任书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查核实后原件退回。
附件5: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
外地施工企业进区施工登记备案需知
一、办理依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二、办理程序申请一一受理一一审查一一备案三、办理地点:镇海区城河西路151号四楼建管站四、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业主的投标邀请函或公开招标信息;3、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人工工资支付函: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150万元;二级企业120 万元;三级企业8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50万元。
(附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使用务工人员决不恶意拖欠工资的承诺)5、本区内银行开户证明原件;6、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外地建筑企业,需在镇海区行政区域内设置办事机构,有相对独立固定办公经营场所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住宅房不得作为办公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机构设备活单。
凡进区外地企业均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镇海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须公证机关公证原件)企业法人对驻镇海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原件;7、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驻镇海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必须提供三类人员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五大员上岗证(劳务分包企业不需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但应提供劳务人员初级以上技工证书),驻镇工程技术人员、经济人员活单、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企业注册地出具社保证明;(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8、由注册地市级(外省企业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进镇海施工并在近两年有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市场违规行为和企业重合同守信用诚信证明;9、办理备案证时,各办事处与区建筑安装管理站签订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10、如实填写《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区施工备案证》一式二份;五、备案登记时间:首次外地企业进区备案,镇海区建设与交通局每月下旬以建工例会形式集中办理一次。
如遇特殊工程或其它情况报请主管局长临时审批。
六、外地进区企业备案年检每年3月1日至3月30日集中办理。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荆备案须知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荆备案须知一、准入条件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监理企业必须具有甲级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资格。
省外招标代理企业经营范围仅限于中央企业垂直管理的项目,省内市外招标代理企业经营范围仅限于省属企业垂直管理的项目。
造价咨询机构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资格。
2、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来未发生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九条所列的行为和情形。
监理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五条所列的行为和情形;未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以上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未发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所列的行为和情形。
检测机构近三年未发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第二十条所列的行为,省内检测机构的见证取样检测原则上不予备案。
造价咨询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四条所列的行为和情形。
二、备案程序外省建筑业企业进荆应先到湖北省住建厅办理备案手续,凭省厅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荆门市建委办理备案手续;省内市外的建筑业企业进荆到荆门市住建委办理备案手续;工程项目在县、市、区的,凭荆门市住建委核发的《荆门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荆备案证》到所在县、市、区住建局办理备案手续;本市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跨地区经营无须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须提供的材料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荆备案分为单项备案和分公司备案。
(一)单项备案企业拟在我市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1、《外地进荆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在“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下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企业提供)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在荆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施工、监理企业不提供);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5、驻荆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的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进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执业人员、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施工企业应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及“五大员”岗位证书。
句容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句施工备案管理办法
句容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句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地施工企业进句施工的管理,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建筑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是指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建筑企业。
第三条凡参加本市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手续,未取得备案手续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
备案管理工作实行《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手册》制度。
第四条取得《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手册》的外地建筑企业方可在本年度内承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的工程。
第五条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外地施工企业进句备案登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句容市建设工程管理处依照本办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办理《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手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手册》申办登记表(见附件);二、企业驻句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和近二年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证明;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省外企业需到省住建厅办理);五、企业自有的在句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须提供出租方房屋产权证)。
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总承包二级及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劳务分包企业办公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
六、企业驻句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文件(驻句负责人、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有关人员的证明材料要求和配备标准详见附件。
上列材料均需以A4纸复印装订成册,申请办理《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手册》时提供所有原件进行核验。
第七条外地建筑业企业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办理《句容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手册》:一、提供的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二、《江苏省信用管理手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分为一般的;三、近两年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通报的;第八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句容建筑市场,需足额缴纳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保证金。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一、备案前准备工作在进行工程施工外省备案前,甲方应当提前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施工地点、明确施工范围和工程规模、制定施工计划及预算、明确施工管理人员等。
同时,甲方需要了解目标省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便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手续。
二、备案资料准备1.甲方需要准备以下备案资料:(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基本信息;(2)施工规划:包括施工计划、工程进度、工期安排等资料;(3)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工程质量控制等方案;(4)相关证件:包括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如果工程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需要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其他相关资料。
2.备案资料准备完成后,甲方需要将以上资料整理齐全,并按照目标省份的要求进行组织和整理,确保备案资料准确完整。
三、备案申请及审批流程1.甲方完成备案资料准备后,需要向目标省份的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包括递交备案申请表格和相关资料。
2.主管部门在接到备案申请后,将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对施工方案、工程设计、施工计划等进行审查。
3.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将颁发《施工外省备案证书》,标志着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已经完成。
甲方可以根据备案证书开展工程施工工作。
四、备案后监管完成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后,甲方仍然需要遵守目标省份的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工程按照备案资料及时、优质地进行施工工作。
同时,主管部门对施工工程也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
甲方应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纠正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是确保跨省施工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程序,甲方应认真遵守备案流程,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主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备案过程的监管和管理,促进工程施工工作的有序开展。
【总字数:682】。
市外建筑企业入湖备案办法
附件1:湖州市区市外建筑业企业进湖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进湖建筑业企业管理,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吴兴区、南浔区、湖州经济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湖州市区)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市外进湖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外进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市外企业”)是指进入或拟进入湖州市从事各类建筑施工活动,而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市外企业进入湖州市区的由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建筑业处统一办理备案手续;进入各县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备案管理办法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凡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进入各县区从事各类建筑活动,可办理简易登记手续。
简易登记办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报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备案。
第五条境外企业到我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须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市外企业进入湖州市区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驻湖管理机构(1)成立驻湖办事机构或分公司,办事机构或分公司的负责人由总公司副经理及以上职务人员担任;(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3)内设管理部门不少于4个(必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民工工资管理部门、财务统计部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4)有固定的材料机械存放场所。
(二)技术人员(1)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的驻湖办事机构或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下和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企业的驻湖办事机构或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以上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劳务分包企业的驻湖办事机构或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2)具有与企业资质相应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拟进湖备案的不少于3人(劳务分包企业除外)。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为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实际,特组织制订《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制度,《信用证》由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发放、变更。
《信用证》编号规则详见附件2。
未取得《信用证》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市建管处要通知已备案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到首次备案地(即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和人员信息审核部门)办理《信用证》换发手续,再到登记地办理登记手续。
首次备案地《信用证》换发手续应于2008年2月28日前完成,登记地登记手续应于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外地建筑业企业于2008年4月1日起需持《信用证》在本市承接施工业务。
企业所持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的市区登记(备案)证统一延长使用至2008年2月28日。
三、各级建筑管理部门和外地企业要认真做好《信用证》中有关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及时、真实、有效。
对被首次备案地(或登记地)暂停备案(或登记)的企业,除在《信用证》记录外,在暂停期内停止承接新的施工业务。
四、外地建筑业企业机构管理人员实施指纹考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外地建筑业企业驻甬人员标准2.《信用证》编号规则二○○八年一月七日***********************************************************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程施工去外地备案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始走出家门,参与到全国各地的工程建设中去。
然而,对于这些外地施工企业来说,进异地施工备案成为了一道必须跨越的门槛。
本文将从外地施工企业进异地施工备案的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这些企业顺利完成备案,顺利进行施工。
一、备案前的准备工作1.1 了解当地政策外地施工企业进异地施工前,首先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包括施工许可、资质要求、人员配置等方面的规定。
这可以通过查阅当地政府网站、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方式进行。
1.2 准备备案材料根据当地政策要求,外地施工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备案材料。
一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施工合同、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
1.3 办理人员配置外地施工企业进异地施工,需根据当地政策要求配置相应的人员。
这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
这些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满足当地的experience要求。
二、备案流程2.1 网上申报外地施工企业进异地施工备案,一般需要通过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需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
2.2 现场提交材料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外地施工企业需按照当地要求,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的材料需按照要求顺序排列,并加盖企业公章。
2.3 等待审核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将对企业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企业,将获得施工备案证书。
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可以根据相关部门的反馈,进行材料修改或重新提交。
三、注意事项3.1 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外地施工企业在提交备案材料时,需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影响企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备案失败。
3.2 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外地施工企业进异地施工,需注意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资格证书需在当地认可,且在有效期内。
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进镇备案须知.doc
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进镇备案须知一、备案范围工商注册地不在镇江市行政范围以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进镇承接工程项目前,须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二、备案依据《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 〕 7 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镇政发【 2012 】 67 号)三、备案标准1、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在镇江市设立子公司,已办理工商营业和税务登记手续;3、在镇江市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建筑面积不低于 200 ㎡且租赁时间不少于 2 年)和相应办公设备;4、驻镇经营管理机构(子公司)明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5、驻镇经营管理机构(子公司)其他人员要求:总承包企业一次到岗到位技术、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2 人,其中:建造师不少于 3 人,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专业承包企业一次到岗到位技术、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8 人,其中:建造师不少于 2 人,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4人;6、提供企业近两年内诚信证明、质量安全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外出施工证明审批”栏目中自动生成的表格);7、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已到江苏省住建厅办理完相关进苏备案手续。
四、备案资料1、《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镇资质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镇江市住建局网站下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在镇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4、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外出施工证明审批”栏目中自动生成的企业近两年内诚信证明、质量安全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
上述证明需加盖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地市级)公章,内部章和业务章无效。
外地施工、监理企业进榕从业登记备案
(8)在榕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职称和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其中执业证书、岗位证书留存);企业须附在榕的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承诺。建筑业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
(9)在榕登记备案的人员医疗及社会养老、失业保险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核对);
(10)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由福州市商业银行开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证明(原件留存)。
以上所有材料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1-10项装订成册
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建设局建筑业处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承诺单》。
福州市建设局_外地施工、监理企业进榕从业登记备案(建筑)(FZ01JS-JD-0029)
受理单位
福州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
审批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号)
审批条件
在我市(含所辖各区、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办理登记备案后,方可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6、办结:建筑业处经办人1个工作日内制作备案证件,发放备案表,予以备案。
2、初审:2个工作日内建筑业处经办人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初审;
3、现场踏勘:3个工作日内建筑业处经办人对申请人办公场所、技术装备、业绩及人员到位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并开具踏勘报告;
外市建筑业企业进杭备案办事指南
附件1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大体信息表附件2一、适用情形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录的居处不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外市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外市企业)进入本市开展建筑市场活动的。
二、受理时刻工作日三、提交材料一、《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大体信息表》(见附件1);二、《外地进杭施工企业诚信经营许诺书》(见附件2);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省外企业)。
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品级证书、平安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二年信誉状况证明(内容应包括企业近二年是不是发生过质量平安事故、是不是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是不是存在建设部或注册地所在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不良信誉记录)。
六、企业与其注册地街道(乡镇)打算生育办公室签定的《人口与打算生育目标治理责任书》。
四、注意事项一、外市企业在我市承接一个以上工程项目或在不同区、县(市)承接工程项目的,委托的驻杭负责人必需是唯一的,并由其统一负责在我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假设企业相关信息已经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那么不需提供相应的书面资料。
3、申请进杭备案的企业,应登岸“杭州建设信誉网”,将企业大体信息及相关证书扫描件录入企业保护平台,发起网上审核申请后,由企业驻杭负责人携企业法人授权书和上述备案资料到杭州市建筑企业治理站核验资料原件。
4、附件可在“杭州建管网”()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五、杭州建设信誉网()中企业保护平台的填报可参考该网站的“操作指南——”。
五、受理部门杭州市建筑企业治理站企业治理科联系:0571-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435号203室。
异地单位施工合同备案
标题:异地单位施工合同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一、异地单位施工合同备案流程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流程如下:1. 准备备案材料: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施工合同原件、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2. 提交备案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 等待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备案完成。
二、异地单位施工合同备案所需材料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4份,可在政务中心窗口领取)。
2. 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不少于2份,留存副本1份,建议签订施工合同使用统一格式的示范文本。
3. 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及电子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制式文本和招标控制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4. 中标人的商务标和中标价及电子数据(包括商务标和中标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数据1份)。
5.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包括工程预算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6. 实行担保的工程,需提交双方的担保保函(查验原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7. 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
三、注意事项1. 备案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不得有虚假、误导等情况。
2. 备案材料应按照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并标注目录。
3. 备案材料一式多份,需明确指出每份材料的份数。
4. 异地单位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应充分了解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备案顺利。
通过以上流程和所需材料,异地单位可以顺利完成施工合同备案。
入境备案手续表
建筑施工企业入境备案登记表年 月 日外埠建筑业企业入境办理企业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外埠建筑业企业入境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出境施工证明和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五、注册建造师(建造员)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近期本单位办理的个人养老保险证明。
六、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资料(五大员)。
七、法人授权委托书。
八、拟参加投标工程的招标公告。
以上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招标公告可提供下载网页或复印件,其他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同时再提供A4纸复印件一份。
外埠企业近3年内有过以下不良行为之一的,不予办理入境备案登记手续:1、 发生过死亡事故或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2、 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或恶意讨要而发生群体事件的;3、 出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施工的;4、 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的;5、 未办理入辽(铁)备案承揽工程或擅自开工无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手续的;6、 在投标活动中有规避招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7、 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8、 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中,有暴力抗法行为或受处罚后未按时履行处罚的;9、 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建造师)经常不在现场的;10、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入境备案登记的。
9、 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建造师)经常不在现场的;10、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入境备案登记的。
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管理范本
衢州市建设局衢州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衢建建〔2006〕103号衢州市建设局、衢州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管理方法?的通知柯城、衢江区建设局,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市招投标中心: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标准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从事建设活动的管理,现将?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管理方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管理方法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城乡建设企业管理方法抄送: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综合执法局,西区管理委会,市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园区,各县〔市〕建设局,西区工程建设管理局。
衢州市建设局办公室2006年8月23日印发—1—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标准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从事建设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在衢州市区〔含柯城、衢江区〕范围内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建设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介效劳〔指监理、招标代理和检测〕等建设活动的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外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企业。
第四条衢州市建设局负责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从事建设活动的管理工作。
柯城区、衢江区建设局负责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在本管理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五条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进入衢州市区从事建设活动的外地建设工程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六条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入衢州市区从事建设活动的,须到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进衢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衢州市—2—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衢备案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方可在衢承接〔投标〕工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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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施工企业进舟备案
手册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市外施工企业进舟备案手
册
舟市外施企()第号
备案企业:(盖章)备案时间: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说明
1、《备案手册》是市外进舟施工企业自觉纳入舟山市建设行政管理的凭证。
2、市外施工企业到舟山市行政辖区内开展建设工程业务,应持有《备案手册》,办理登记手续。
3、《备案手册》的基本内容由企业如实填写,真实性应经注册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证明签章。
4、《备案手册》实行年审制度,每年的12月1日至31日,已持有《备案手册》的市外施工企业应到备案机关办理年审手续。
5、《备案手册》只限本企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6、办理备案与年审手续的经办人,必须具有法人授权的委托书。
7、《备案手册》遗失或书面记录内容已满,企业应及时报备案机关,经审核属实后续补。
8、企业基本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换取新的《备案手册》。
企业诚信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自觉纳入舟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遵守舟山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自律公约,强化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对在舟分支管理机构及项目部的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项目登记人员按施工合同要求到位履职。
本企业若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或在舟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业务期间有不纳入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行为,或有其它违反行业管理的不良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企业项目经理所办理、处置与任职工程项目相涉的所有行政管理方面的实体和程序事宜,包括接受事实调查、承认、放弃相关权利、接受行政处理并履行义务以及各类文书的送达等,本企业均予以无条件承认。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公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得代签。
企业备案记录(一)
企业备案记录(二)
企业备案记录(三)
奖惩记录
年度审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