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票据置换复习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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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票据置换

附件一:

中国民生银行“票据置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企合作,规范业务开展,根据《票据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置换”业务是指持票人将其持有的距票据到期日期限较短的商业汇票向我行作质押,由我行承兑到期日在质押票据到期日之后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票据到期由我行负责委托收款,委收款项作为承兑申请人在我行承兑项下保证金,以备我行承兑票据到期扣款的业务。

第三条用以质押的商业汇票,限于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承兑的票据以及我行授信项下的商业承兑汇票,上述范围以外的商业汇票,须报总行风险部审批。

第二章承兑申请人的条件

第四条持票人向我行申请办理“票据置换”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贷记录;

(三)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资金往来正常,信誉良好。

第三章期限和质押率

第五条自签发之日起,票据期限最长6个月。

第六条质押率最高为100%,质押率=承兑票据金额/质押票据金额*100%。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七条企业申请“票据置换”业务,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与供货商的商品交易合同或有关货物发运单据;

(五)承兑申请人最近二年财务报表;

(六)承兑申请人用以质押的商业汇票;

(七)我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支行及分行各业务经营部门为业务的受理部门,负责对承兑申请人提供的拟质押票据的票面要素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贸易背景及附件资料进行真实性调查。

第九条客户经理接到承兑申请人申请,对其提供的票据进行审查(或由会计柜台人员审查),同时对附件资料、贸易背景真实性进行调查,审查合规后,在审批书(可用综合授信审批书代)上签署意见,加盖业务部门公章并将票据交由会计柜台办理票据查询,同时与会计人员办理书面交接。

第十条会计柜台人员对票据进行查询(参照民银发[2002]350号文件附件一第五章相关要求),实地查询(双人)可由客户经理协助完成。

第十一条票据查询完毕,由会计柜台人员在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通知客户经理,与客户经理一同将票据用联行信封封好(骑缝处加盖业务公章),同时携带部门介绍信,双人持票前往票据中心进行票面真伪及合规性审验。

第十二条票据中心初审、复审人员共同审阅介绍信,将装有票据的联行信封拆封,对票面真伪进行审验(参照民银发[2002]350号文件附件一第七章第三十三条票据审查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票据中心在对票面要素及真伪审验合格后,出具书面意见(初审、复审、中心主任共同签字),并加盖票据中心公章,重新使用联行信封将票据封包(骑缝处加盖票据中心公章或业务章),退还给客户经理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客户经理持相关资料、审批书与会计人员一同到分行风险部门(或分行实际受权部门)办理审批,超权限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第十五条承兑申请人到经办行的会计柜台办理质押背书。

第十六条承兑申请人在我行开立余额为“0”的保证金专户。

第十七条客户经理所在部门与承兑申请人(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一式叁份),并在合同双方约定事项中表明如下内容:申请人确认(或同意):本合同附件《权利质押清单》所列的商业汇票到期后,中国民生银行分行(支行)办理委托收款,委托收款资金全额划入账号为_________的保证金账户。

第十八条客户经理所在部门与承兑申请人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一式叁份)。

第十九条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并收取0.5‰承兑手续费(按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质押票据到期,由承兑行的会计部门办理质押票据到期委托收款。

会计部门将质押票据同委托收款凭证提前向承兑人发出委托收款,并在质押票据到期前2日电话向承兑行联系收回票款事宜。

第二十一条委收款项到账,直接划入预先开好的保证金账户。

第二十二条我行承兑票据到期,从该业务项下的保证金账户扣收。

第二十三条退票的处理。会计部门收到退回的票据及退票理由书,应登记相应委托收款台账,立即通知客户经理和票据中心。客户经理应与企业联系解决事宜,解决不了的将票据交给票据中心,由票据中心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原则,提出解决方案报主管行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特殊情况的处理(参照民银发[2002]350号文件附件一第十二章第六十九条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票据及档案资料保管

第二十五条质押票据保管部门为票据承兑行的会计部门。

第二十六条票据承兑的档案资料保管部门为经办行的业务部门。

第六章风险提示

第二十七条“票据置换”业务风险主要包括违规风险、经营风险和丧失风险。

违规风险主要指无真实贸易背景承兑票据,不合规票据用于质押,未按操作程序承兑票据等;经营风险主要指票据审查经验不足造成误收伪造、变造及“克隆”票据;丧失性风险包括票据在途保管不善、库存票据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的已质押票据灭失等。

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制订解释与修改。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金融创新,银企“双赢”

--济南分行“票据置换”业务经验材料

民生银行于2001年11月15日在济南设立分行,成立当年,先后有招商、兴业、深发、浦发等股份制银行相继开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取胜?如何介入优质客户?济南分行通过认真研究市场,从分析客户入手,果断抓住机遇,以“票据置换”业务为先导,开创了负债业务竞争扬长避短取得成功的先河。截止2003年12月31日,通过“票据置换”业务吸收存款8亿元,日均存款4.2亿元,占全行存款近10%,年创利超过500万元。

一、认真分析市场,研究客户需求是“票据置换”业务成功的关键。在同一些大型客户接触过程中,我行发现,这些公司销售收入资金结算以及生产采购资金支付均有一个明显特点:票据结算量较大。以莱钢股份公司为例,莱钢每月销售收入11亿元,结构为现汇5亿元,票据(银行承兑汇票)6亿元,票据占比55%;支付情况为:工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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