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完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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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及复习教材带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及复习教材带解析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0、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庭应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为禁止性规则。D项为委任性规则。故A项 正确。
12、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6、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全国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司法考试是中国法律职业教育和从业人员的重要考试之一,是选拔和评价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

每年,数以万计的学子和从业人员参加司法考试,希望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证书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人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全国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3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法律职业学位或者法律专业学士学位,或者其他与法律职业相关的学位,且已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3.在法律职业领域从事工作,且具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

其中,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报名参加省级司法考试的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5.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记录。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1.报名时间:每年的3月和9月。

2.报名方式: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报名起止日期的第一天8时至最后一天24时,现场报名时间为报名起止日期的第一天至最后一天。

三、报名材料1.报名表:考生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2.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考生应提交本人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考生应提交本人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经历证明:考生应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明材料:考生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照片:考生应提交两张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四、报名费用考生应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用。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用为800元,省级司法考试报名费用为500元。

五、总结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教育和从业人员的重要考试之一,对于法律人才的选拔和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介绍了全国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包括报名资格、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材料和报名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愿大家取得优异的成绩。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2016年国家司法报名时间是6月16日至7月5日,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面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时间为9月26日,为帮助考生报考,特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如下,有条件的同学们赶紧报名啊!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2016年本科入学 司法考试

2016年本科入学 司法考试

2016年本科入学司法考试
2016年本科入学,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在读大三学生需持有学校加盖公章的证明,自学本科、网络教育等只要国家承认其本科学历,都可报名。

身份证要求:报名人员身份证遗失或证件号码因重号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其他要求: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就读院校的,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司法部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

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

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和考试流程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和考试流程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和考试流程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政策要求1.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3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本科毕业学历人员,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情形的,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完美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完美解析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Βιβλιοθήκη 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 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法律从业者资格证报考条件

法律从业者资格证报考条件

法律从业者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法律从业者资格证报考条件:学历上要求,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二、司法部规定仍然对部分法律职业人才严重匮乏的地区放宽司考报名学历条件,在放宽地区允许法律专业的专科生报名。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
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3)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司法考试简介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我国宪法;(2)具有律师资格;(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考试内容与题型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

各卷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解析

1、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3、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A.用假币缴纳罚款B.用假币兑换外币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4、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B.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C.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D.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5、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

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

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A.黄某B.袁某C.袁某的儿子D.小付的父亲6、关于刑事诉讼当事人中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撤回起诉、申请回避B.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C.申请复议、提起上诉D.申请抗诉、提出申诉7、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A.用假币缴纳罚款B.用假币兑换外币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8、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1、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考生,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低于22周岁,报考司法警官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2、考生必须具有本科学历,有关专业为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国际政治、公安学、经济学、管理学、新闻学、教育学、民族学、历史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社会学、社会经济学、政治学、法律学等;
3、考生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没有违反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4、考生必须具有健康的身体状况,经医学检查认定,无严重
疾病或身体缺陷;
5、考生必须具有较强的普通话语言能力,能熟练地运用普通
话表达思想。

大司法证报考条件

大司法证报考条件

大司法证报考条件
大司法证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必须获得的权威证书,其考试难度较高,具有一定的门槛要求。

下面是大司法证考试的具体条件。

首先,申请考试者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的学位或者相应的证书。

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大司法证考试的内容十分专业化,需要考生对法律学科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其次,考生需要满足年龄要求。

一般来说,大司法证考试的年龄要求为22-50岁之间。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考生的成熟和稳定,以及减少因年龄过大而影响工作和学习的情况。

第三,考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大司法证考试是面向从事法律职业的人群的,因此需要考生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

一般规定,考生需要在法律领域工作三年及以上才可以申请考试。

最后,考生需要经过资格审核和报名审核。

这一点可以说是大司法证考试的门槛要求之一,通过资格审核才能报名参加考试。

资格审核主要是针对考生的学历、从业经历、人员奖惩情况、职业资格证书等进行核实。

而报名审核则是对考生的资格审核的再次确认,确保其符合大司法证考试的要求。

综上所述,想要取得大司法证,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的学位或者相应的证书,年龄22-50岁之间,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并通过资格审核和报名审核。

这些门槛要求确保考生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为其在法律职业领域中打下坚实的基础。

司法考试资格证申领条件(详情)

司法考试资格证申领条件(详情)

司法考试资格证申领条件(详情)司法考试资格证申领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司法考试资格证申领条件为: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或者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同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也规定了基本条件和报名学历条件。

其中基本条件为: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年满18周岁;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报名学历条件为:1.符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条件;2.符合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条件之一。

具体的申领条件还需要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办理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司法工作的其他情形外,予以颁发。

司法考试资格证书报名条件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如下:1.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学历条件:本科学历;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并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3.身体健康;有下列情形之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不能报名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资格证书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司法考试资格证书条件如下:1.具备中国国籍、年满25周岁、拥护宪法、享有政治权利。

2.已取得学籍或已接受两年以上法律专业教育。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在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或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取得过法学学士学位且具有法律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取得过法学学士学位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取得过法学硕士学位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取得过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取得过国家司法考试证书,或者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三年以上法律实践经验,或者取得过二年以上法律实践经验,并且分别取得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为能⼒;
4、具有⾼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的意见》,各省、⾃治区、直辖市所辖⾃治县(旗),各⾃治区所辖县(旗),各⾃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作重点县;西藏⾃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等院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学、独⽴设置的学院和⾼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等职业学校和成⼈⾼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等院校学历的⼈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的⼈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续的,报名⽆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第18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为能⼒;
4、具有⾼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的意见》,各省、⾃治区、直辖市所辖⾃治县(旗),各⾃治区所辖县(旗),各⾃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作重点县;西藏⾃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等院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学、独⽴设置的学院和⾼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等职业学校和成⼈⾼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等院校学历的⼈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的⼈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续的,报名⽆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第18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国家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国家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国家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如下:
1. 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具备法学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其他与法学专业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 专业知识要求:考生需要熟悉法律法规,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和法律专业知识。

3. 年龄要求:报考国家律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至40周岁之间。

具体的年龄要求可能会根据各省市的具体规定略有差异。

4. 身体条件:考生需要具备身体健康的条件,可以正常完成律师工作的任务。

5. 政治觉悟:考生应具有坚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立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这些条件仅为一般性的要求,具体的报考条件可能会根据各省市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考生在报考前需要具体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法考 以前的报考条件

法考 以前的报考条件

法考以前的报考条件
法考是指司法考试,报考条件一般包括学历要求、年龄要求、身体条件、政治条件等方面。

在中国,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是由司法部门规定的,一般要求考生具有法学类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标准,政治条件要求考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此外,还可能包括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相关要求。

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需要根据当地司法部门的规定进行查询。

总的来说,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为了保证考生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素养,以及胜任法律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从而确保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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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

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2、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3、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4、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

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C。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

故C项当选。

5、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6、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答案】ABD7、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8、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答案】BC9、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正确答案:C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10、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

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11、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

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

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选项D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

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12、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

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13、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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