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砂糖检验标准Y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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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级
一级
蔗糖分,% ≥
99.7
99.6
还原糖分,% ≤
0.05
0.10
干燥失重,% ≤
0.06
0.07
色值,IU ≤
80
170
浊度,≤
7
9
不溶于水杂质,mg/kg
≤30
≤50
4.2.2重金属及其它指标:符合GB317-1998标准要求。
4.3微生物质量要求:如表3所示。
表3:微生物指标
检验项目
质量指标
式中:m——样品质量,t,m/100取整数
n——抽样点数,取整数。Hale Waihona Puke Baidu
5.3抽样量
每点抽取白砂糖样品150g,每堆各点抽样混匀后作为该堆样品,若每批有多个糖堆,则各糖堆的抽样混匀后作为该批样品。
5.4取样器以不锈钢管加工而成,取样器、盛装容器应干净无菌。
5.5判定规则
感观、还原糖分、干燥失重、色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进厂必检项目,其它检验项目需索取供应商的型式检验报告。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该级别要求的,则按实达级别验收。
6.3蔗糖分:按GB317-1998中4.2规定的方法检验。
6.4还原糖分:按GB317-1998中4.3规定的方法检验。
6.5色值:按GB317-1998中4.6规定的方法检验。
6.6重金属及其它指标:按GB317-1998规定的方法测定。
6.7微生物:按GB4789规定的方法测定。
7、保质期:在所要求的保存条件下保质期不少于18个月。
4.4.3包装计量要求:50kg包装的单件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250g,批量平均偏差应大于或等于零。
4.4.4贮运要求:贮存于干燥、低温的库房中,糖包应堆放在距离墙壁、暖气管或水泥柱1m以外。运输工具和糖仓必须清洁、干净,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其他易污染物品混运、混贮,用船运载和仓贮时糖堆下面应有垫层,严防受潮。
6、试验方法:本标准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或离子交换水。
6.1感官
将样品倒于干净的白纸上,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其颜色和状态,直接品尝起滋味。
6.2干燥失重
a法:称取20~30g样品于已烘干至恒重的称量瓶中,置于105℃的烘箱中干燥3h,取出冷却后称重,计算减少的重量。
b法:称取9.5~10.5g样品于已烘干至恒重的称量瓶中,置于130℃的烘箱中干燥18min,取出冷却后称重,计算减少的重量。
1、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砂糖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及判定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贮运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蔗、甜菜或糖为原料生产的白砂糖。
2、引用标准
GB317-1998白砂糖
3、产品分类
按技术要求的规定分为精制、优级、一级和二级四个级别,按粒度可分为粗粒(0.8~2.5mm)、大粒(0.63~1.6mm)、中粒(0.45~1.25mm)和细粒(0.28~0.8mm)。
菌落总数,cfu/g
≤35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4.4标志、包装和贮运要求
4.4.1包装要求:采用聚乙烯塑料内衬包装,外面用牢固的编织袋包装。
4.4.2标志要求:外包装袋应清晰地印有产品名称、级别、净重、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存期等。
5、检验规则
5.1每批白砂糖必须附有生产厂的产品合格证。
5.2抽样规则
以堆为单位,从糖堆的四个侧面及上面共五个面抽样,上面抽中心一个点,每个侧面在其中一条对角线上按如下规定均匀抽取若干点:300t以上(含300t)为三个点;300t以上每增加100t增加一个点,也即300t以下(含300t)的糖堆每堆抽13个点,300t以上的堆抽取的点数按式下面公式计算。
4、技术要求
4.1感官质量要求:如表1所示。
表1:感官质量要求
检验项目
质量指标
外观
干燥松散,颜色洁白有光泽,无色糖粒、糖块及明显黑点,晶粒均匀,粒度在相应范围内应不少于80%。
滋味及气味
晶粒或其水溶液味甜、纯正,无异味和臭味。
4.2理化质量要求
4.2.1常规指标:如表2所示。
表2:常规指标
检验项目
质量指标
一级
蔗糖分,% ≥
99.7
99.6
还原糖分,% ≤
0.05
0.10
干燥失重,% ≤
0.06
0.07
色值,IU ≤
80
170
浊度,≤
7
9
不溶于水杂质,mg/kg
≤30
≤50
4.2.2重金属及其它指标:符合GB317-1998标准要求。
4.3微生物质量要求:如表3所示。
表3:微生物指标
检验项目
质量指标
式中:m——样品质量,t,m/100取整数
n——抽样点数,取整数。Hale Waihona Puke Baidu
5.3抽样量
每点抽取白砂糖样品150g,每堆各点抽样混匀后作为该堆样品,若每批有多个糖堆,则各糖堆的抽样混匀后作为该批样品。
5.4取样器以不锈钢管加工而成,取样器、盛装容器应干净无菌。
5.5判定规则
感观、还原糖分、干燥失重、色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进厂必检项目,其它检验项目需索取供应商的型式检验报告。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该级别要求的,则按实达级别验收。
6.3蔗糖分:按GB317-1998中4.2规定的方法检验。
6.4还原糖分:按GB317-1998中4.3规定的方法检验。
6.5色值:按GB317-1998中4.6规定的方法检验。
6.6重金属及其它指标:按GB317-1998规定的方法测定。
6.7微生物:按GB4789规定的方法测定。
7、保质期:在所要求的保存条件下保质期不少于18个月。
4.4.3包装计量要求:50kg包装的单件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250g,批量平均偏差应大于或等于零。
4.4.4贮运要求:贮存于干燥、低温的库房中,糖包应堆放在距离墙壁、暖气管或水泥柱1m以外。运输工具和糖仓必须清洁、干净,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其他易污染物品混运、混贮,用船运载和仓贮时糖堆下面应有垫层,严防受潮。
6、试验方法:本标准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或离子交换水。
6.1感官
将样品倒于干净的白纸上,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其颜色和状态,直接品尝起滋味。
6.2干燥失重
a法:称取20~30g样品于已烘干至恒重的称量瓶中,置于105℃的烘箱中干燥3h,取出冷却后称重,计算减少的重量。
b法:称取9.5~10.5g样品于已烘干至恒重的称量瓶中,置于130℃的烘箱中干燥18min,取出冷却后称重,计算减少的重量。
1、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砂糖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及判定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贮运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蔗、甜菜或糖为原料生产的白砂糖。
2、引用标准
GB317-1998白砂糖
3、产品分类
按技术要求的规定分为精制、优级、一级和二级四个级别,按粒度可分为粗粒(0.8~2.5mm)、大粒(0.63~1.6mm)、中粒(0.45~1.25mm)和细粒(0.28~0.8mm)。
菌落总数,cfu/g
≤35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4.4标志、包装和贮运要求
4.4.1包装要求:采用聚乙烯塑料内衬包装,外面用牢固的编织袋包装。
4.4.2标志要求:外包装袋应清晰地印有产品名称、级别、净重、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存期等。
5、检验规则
5.1每批白砂糖必须附有生产厂的产品合格证。
5.2抽样规则
以堆为单位,从糖堆的四个侧面及上面共五个面抽样,上面抽中心一个点,每个侧面在其中一条对角线上按如下规定均匀抽取若干点:300t以上(含300t)为三个点;300t以上每增加100t增加一个点,也即300t以下(含300t)的糖堆每堆抽13个点,300t以上的堆抽取的点数按式下面公式计算。
4、技术要求
4.1感官质量要求:如表1所示。
表1:感官质量要求
检验项目
质量指标
外观
干燥松散,颜色洁白有光泽,无色糖粒、糖块及明显黑点,晶粒均匀,粒度在相应范围内应不少于80%。
滋味及气味
晶粒或其水溶液味甜、纯正,无异味和臭味。
4.2理化质量要求
4.2.1常规指标:如表2所示。
表2:常规指标
检验项目
质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