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离婚律师 洛阳律师孟庆元: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作者:杨盛承发布时间: 2009-12-04 09:57:52随着社会的进步,夫妻之间对财产关注越来越强烈,尤其是当涉及到财产分割以及财产继承时,因为财产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存问题,当无法与他人共同生活时,最重要的就是财产该如何处理。
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的问题日益突出,当然,我国《婚姻法》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为我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本人试从审判实践角度出发对夫妻财产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一些研究,并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夫妻共同财产定义、特征及范围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4.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婚姻法解读婚姻中的财产归属权益
婚姻法解读婚姻中的财产归属权益婚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涉及到很多权益的分配和保护。
其中,财产归属权益在婚姻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解读婚姻法中关于财产归属的相关规定,并探讨在婚姻中如何保护双方的财产权益。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和范围根据《婚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取得的以下财产:一、婚前已经共同所有的财产;二、婚后双方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取得的财产;三、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些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然而,婚姻法还规定了一些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比如,在婚前已经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归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等。
二、婚姻中财产归属的原则和方式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财产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应当以协议为主。
即,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后财产协议等方式,明确约定自己的财产归属方式。
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情况下,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而个人财产则应当由个人所有。
三、婚前财产的保护和界定婚前财产是指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前,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婚前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是依法应当归属于个人所有的除外。
为了明确界定婚前财产,夫妻可以在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婚前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归属问题。
这样一来,即使在婚后离婚的情况下,也可以有效保护各自的婚前财产权益。
四、财产的分割和赡养义务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双方应当根据彼此的经济状况和共同财产的情况,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起诉时效期间为两年。
另外,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妻分居情况下的赡养义务。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式如下:1、夫妻将该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订⽴的书⾯约定。
2、该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具体包括(1)⼯资、奖⾦。
(2)⽣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那么,实践中该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呢?店铺⼩编在下⽂中告诉你答案。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双⽅,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婚姻缔结之⽇起,⾄夫妻⼀⽅死亡或离婚⽣效之⽇⽌。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或⼀⽅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财产的除外。
这⾥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是在婚后出版社才⽀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付⼀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特别是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根据⽣产、⽣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和⼥⽅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半分归另⼀⽅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1、⼯资、奖⾦;2、⽣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具体的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
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本书编写组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3、买断工龄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吴晓芳:《夫妻一方所在企业发放的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2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中的婚姻财产划分规定
民法典中的婚姻财产划分规定婚姻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婚姻财产的划分是婚姻关系终止后必须面对的问题。
为了保障婚姻双方的权益,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了婚姻财产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从婚姻财产的划分原则、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界定,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婚姻财产的划分原则婚姻财产的划分原则是以公平为基础,依法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财产的划分可分为三个原则。
首先是婚姻财产的共同所有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负债。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努力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而婚前负债,则由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扣除后,剩余的财产按一定比例归属于共同财产。
其次是公证原则。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果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共同所有,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确认其归属。
公证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保障,确保婚姻财产的划分公平合理。
最后是补偿原则。
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方因婚姻关系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解除后,如果一方为了家庭婚姻事务做出了特殊贡献,或者一方因婚姻关系解除后无法独立生活,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二、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界定在婚姻财产的划分中,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界定是非常重要的。
婚前财产是指婚姻存续期间以前,双方在婚姻存续之前所取得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取得的财产,按照共同所有原则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可以分为两类:一方独立所有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是指婚前双方各自所有的财产,如婚前已存在的房产、存款等。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则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努力所取得的财产,如共同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款项等。
洛阳离婚律师 洛阳律师孟庆元:离婚纠纷之夫妻个人财产
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孟庆元:婚姻纠纷之夫妻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制: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婚姻法司法解释是法院依据婚姻法规定,对具体案件中相关法律问题作出解释和适用的一种司法规范文书。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离婚后的经济赡养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解释。
本文将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内容进行论述和解读。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与处理1. 共同财产的概念及范围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劳动收入、财产所得、遗产继承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理:一方独自享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经济支出所用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合理的分割。
在分割过程中,应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来源、取得时间、所有权归属以及夫妻双方的财产贡献等因素。
具体处理方式包括现金分割、财产调换、财产划归与共同管理等。
二、离婚后的经济赡养问题1.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与教育费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离婚后夫妻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与教育费用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并依法确定抚养方式和费用。
离婚后,父母应依法履行抚养义务,确保子女的正常成长和健康发展。
2. 弱势方的生活费用和权益保障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指出,离婚后,对于无工作能力或者无劳动能力的一方,对其生活费用进行保障是必要的。
同时,离婚后,如果一方因婚姻导致了经济、身体、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三、遗产继承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于离婚后的遗产继承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的夫妻自愿约定遗产继承权益,应当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遗产继承问题,应当依照协议履行;如果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将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评价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出台,对于规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离婚后的经济赡养问题以及遗产继承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洛阳离婚律师 洛阳律师孟庆元:婚前协议书该怎么写,2014最新婚前协议书范本
洛阳离婚律师/孟律师:婚前协议书该怎么写,最新婚前协议书范本婚前协议目前在我国不是很流行,这主要与我国古老的传统文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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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行为不轧,或做出任何伤害夫妻感情的事,应视其情节严重进行处理,处理决定权由受伤害一方决定。
第二条若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对另一方有包括言语上的辱骂或其它家庭暴力行为,应在短期内妥善处理并道歉,若受害方不原谅其无理行为,则过错当事人应无条件同意受害方的离婚申请,并视情节严重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第三条若双方当事人有说脏话或其它粗俗行为,则视情节严重处罚该当事人。
具体处罚规则如下:(一)一日之内以一句脏话或一次粗俗行为(如随意吐痰、随意扔垃圾)洗一次臭袜子。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婚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分,旨在规范和保护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财产约定作为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规定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上的权益和义务。
本文将分析和阐述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以及其对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作用。
一、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协议。
”该条款明确了夫妻财产约定在我国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
夫妻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一种约定,其具备法律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和内容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可以是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
然而,为了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效力,建议夫妻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可以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财产分配原则:夫妻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约定财产的分配原则,如采取平等分割、按比例划分、以及指定特定财产归属等。
这样的约定有利于夫妻间财产的合理分配,避免日后财产纠纷的发生。
2.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财产约定应明确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性质。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婚后所得、以及夫妻共同经营、劳动所得等。
明确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助于日后财产分配的便利和公正。
3. 个人财产和赡养义务:夫妻财产约定可以界定个人财产,以及规定夫妻间的赡养义务。
个人财产是婚前财产、特定财产和个人劳动所得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约定个人财产,可以保护双方各自的财产权益。
而对赡养义务的约定,有助于明确夫妻间在经济支持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4. 继承权保障:夫妻财产约定可以涉及双方在财产继承方面的权益和保障措施。
对于夫妻中一方较为财产富裕的情况,约定相应的继承规则,能够减少日后继承纠纷的发生,保障遗产的合理分配。
三、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和变更夫妻财产约定具备法律效力,一旦达成并签署有效,即具有约束力。
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予以履行。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男女离婚之时争夺的焦点之一,男女双方都想自己多分的一些夫妻共同财产。
那究竟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为您整理编辑相关知识,欢迎您的阅读!一、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在夫妻共同财产制方面,该法实行的仍是以法定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为主,约定共同财产制为辅的制度,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原有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内容。
必须指出,我国新婚姻法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上仍然沿用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为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婚姻关系终止时才予以分割。
不过,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内涵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依该条规定的精神,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一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方面着手。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财产”。
二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性质着手。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公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
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间。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并不只是财物的实际得到。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与保障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与保障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和保障一直是家庭财产关系中的重要问题。
在2023年的今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和保障也在不断提高和完善。
本文将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保障以及应对夫妻之间财产纠纷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所得的工资、奖金、福利、红利等收入以及夫妻共同投资所得的房产、车辆和其他财产等。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是指在财产权益归属上,对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进行明确,确立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所以,只要不是夫妻协商得出的协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夫妻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益依然存在,并且应当合理划分。
根据本人情况,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的最终结果应当符合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双方应当各得其所,确保各自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障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需要得到有效的保障,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2023年的今天,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障已经得到不断提高和完善。
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制度。
该制度要求夫妻对共同财产进行登记,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权。
提倡夫妻在共同财产购置交易中进行登记,让共同财产的归属权得到有效保护。
2. 单方面买房、投资等行为的规定。
为避免夫妻存在财产纠纷,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只能通过共同投资、协商等方式进行共同财产所得的投资行为。
以此来规避夫妻因财产纠纷产生的不必要麻烦。
3. 财产分割协议书的规定。
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之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协议书,大大简化了离婚分财产的程序,提高了维权效率和广泛性。
三、应对夫妻之间财产纠纷的措施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常常会带来不必要的矛盾和纷争。
民法典中规定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民法典中规定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是2022年新颁布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部法律。
其中包含了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以前的婚姻法在民法典中被命名为婚姻家庭,民法典中规定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呢,店铺⼩编接下来为⼤家解答。
⼀、民法典中规定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以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六⼗⼆条规定,从夫妻结婚后到⼀⽅死亡或者离婚之前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下列财产:(⼀)⼯资、奖⾦;(⼆)⽣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什么是共同财产婚姻法中的共同财产⼀般是指男⼥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般情况下男⼥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男⼥双⽅共同共有,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划分具体份额,由各⽅对整个财产享有所有权。
如果男⼥双⽅之后发⽣离婚的情形,则在离婚时划分财产份额,⼀般确定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若男⼥双⽅通过协议确定婚前财产也归男⼥双⽅共同共有的,那该婚前财产也变成了男⼥双⽅的共同财产。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些财产也会归夫或妻⼀⼈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赠与⼈指明只赠与给⼀⽅的财产。
共同财产的好处在于男⼥双⽅均可以处置,且处置的⽬的是为了⽇常⽣活需要。
处置共同财产还需要双⽅的意见⼀致⽅可实施。
如果处置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共有⼈的⼀致意见,该处置⾏为存在以后可能被撤销的风险。
综上就是⼩编整理的关于“民法典中规定共同财产如何认定”的内容。
可得知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夫妻结婚后到⼀⽅死亡或者离婚之前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有问题的,欢迎上店铺进⾏⼀对⼀咨询。
什么是共有财产 共同财产
什么是共有财产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一、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法律常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离婚财产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何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常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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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产生、管理以及分割都受到法律的规范,以下将详细介绍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相关内容。
一、夫妻财产的成立夫妻共同财产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夫妻关系成立,即合法登记结婚;二是财产的取得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后。
只有在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夫妻所取得的财产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共同管理。
在管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应遵循以下原则:1.共同管理原则:夫妻应共同决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和处置,并共同承担因此产生的义务和责任。
2.公开透明原则:夫妻应当定期和对方交流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包括财产的数量、价值以及变动情况等。
3.债务承担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自当事人离婚之日起计算。
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应当合法、公正、公平,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方违反相关规定,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利益,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分割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公平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公平,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贡献以及共同财产的价值等因素。
2. 保护权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尊重双方的意愿,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3.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原则:如果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应当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和生活需求。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将负债情况考虑在内,以确保双方分得的财产与债务相对平衡。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文章来源: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时,既是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家庭财产区分出来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来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需分割除夫妻约定、《婚姻法》第18条及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外,婚姻法将夫妻的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个人特有财产规定为个人所有个人财产,规定范围后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个人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的区分夫妻离婚时,如除夫妻外还有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要注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区分在共同生活中,所有的家中财产被视为家庭财产共同使用但是,家庭财产中,有属于所有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也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也有属于部分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离婚时,要注意将夫妻共有的财产从家庭共有的财产中区分出来,进而才能由夫妻双方分割属于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主要是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创造的财富,家庭经营所得收益以及以之购置的家庭财产,共同继承的遗产等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家庭财产中可能包含成年、未成年子女的个文章来源: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人财产,由其通过劳动、继承以及受赠与、遗赠所得财产,人身受到伤害所得赔偿金等等,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亦不能将所有家庭成员共有财产都当作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三、分割的原则与方法1、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许可并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就应当予以承认;在协商不成,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的原则与方法也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指导2、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文章来源: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这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我国婚姻法对于判决离婚,实行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均可以获准离婚即使是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可获准离婚但是,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需要说明的是:照顾并不是一种民事责任,其性质不同于离婚时损害赔偿得到照顾的一方依然可以依据离婚时损害赔偿的规定要求获得赔偿(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文章来源: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4)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5)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4、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不能因婚姻关系的持续转化为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是说,自此,我国原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将夫妻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规定废止如最高人民法院XX年x月x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赶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就不再使用,即“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5、离婚时住房问题的处理如果离婚当事人不能对住房问题达成协议,住房问题的处理经常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离婚时住房可做如下处理:6、夫妻共同所有的住房文章来源: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有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获得的赠与,但父母明前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时住房为共同财产,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分割对不宜分割使用,以及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有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7、一方个人所有的住房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为一方所有的,离婚时住房一般仍归该所有人如另一方离婚后确实无房,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准许其暂住,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法院也可判决无房一方例外租房居住,若经济上确有困难时,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夫妻共有财产的物权规则适用文章来源: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物权法是民事法律体系中财产法的基础,它同样也是家庭财产关系中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将会对婚姻家庭里财产权利的实现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依据,下面仅从物权法的几个相关规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影响及其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中的适用作一下简要分析(一)物权公示规则与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物权公示规则是为了维护物权秩序和交易安全而设立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为物权是具有支配性、对世性及排他性效力的权利,在现实社会中,以一定的方式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公开、透明,既可以明确物权人的权利并加以保护,也有利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避免对交易安全的妨害物权公示是指以一定的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从婚姻法的情况看,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这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成立后解除前,夫妻任何一方以各种方式所得的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有,除非出现了特殊情况即夫妻双方对婚后所得财产为个人所有还是共有已有明确的约定以此推断,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房屋,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只要无特别约定或法律的特别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这一结论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认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就明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文章来源: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由此看来,婚姻法的这一规定似与《物权法》存在冲突因为根据上述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采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不动产登记簿是确定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如此一来,未登记的夫或妻是否还能取得房屋的共有权就成为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对此有人认为在《物权法》实施后,这种情况下只能认定房屋归登记名义人所有,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是,本文认为,对这一问题不能这么绝对,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具体分析:1、物权公示对夫妻共同财产内部的影响(1)若夫妻双方以书面的形式明确约定房产归一人所有并登记在该方的名下,则房屋属于登记名义人所有而不为夫妻共有财产因为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房屋约定归一人所有,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2)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也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则应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因为:a虽然不动产登记簿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不动产的实体权利关系,但这并不能排除登记的物权与真实的状态不一致情况的出现就此而言,依不动产登记簿确定的物权的归属,实际上只是一种权利的推定,一旦有反证证明登记发生错误,就应当推翻登记从而重新确定物权的归属b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屋,依婚姻法的规定,在既无约定也无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这是法律对此类财产权属的规定,是真实的物权状态如果登记簿上仅登记为一个人的名字,就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一致,属于登记错误,而错误的登记不能作为判断物权归属的依据,对物权归属的确定仍应以真实的物权状态为依据[i]因此,一方面,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法院仍然应当将此类房屋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从而予以分割;另一方面,如果未登记的一文章来源: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则法院一旦查明符合婚姻法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就应当对此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2、物权公示对善意第三人的影响。
夫妻共有财产到底如何认定
夫妻共有财产到底如何认定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2年第24期为更好地普及法律常识,同时为广大读者提供法律服务,本刊将联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开设“法律服务”栏目。
大成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曾连续三年被《亚洲法律杂志》(ALB)评为“亚洲规模50强第一名”。
本刊联手大成律师事务所开设“法律服务”专栏,除定期向读者介绍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外,还为广大的普通民众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
如你在生活中碰到困惑的法律问题,或有法律纠纷需要咨询,都可把相关情况发至邮箱:icexue0321@,我们将请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专业律师来作解答。
Q1:王律师,您好!本人于2009年9月购入一套商品房,支付了首付款30万元,并在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了贷款,该房屋的产权人为本人所有。
2011年5月,本人与妻子小辛领取了结婚登记证,婚后仍由本人归还房屋贷款,现本人与妻子发现性格不合,经常争吵,现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我的妻子要求获得上述房产所对应市场价格的一半。
我想咨询一下,我妻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我们这种情况又是如何处理的?此外,我还想向王律师咨询一下,听说婚前买的房,只要婚姻存续一定时间(一般说是八年),就自动转成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到底有没有这种规定。
谢谢!求助人:小岑A:小岑,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依据上述规定,夫妻离婚对于双方财产的分割,一般而言,有约定从约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或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分割或补偿有约定的,按照彼此已达成的约定办理。
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孟庆元抓住婚外情证据能多分财产吗对方不离一方起诉能离吗
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孟庆元抓住婚外情证据能多分财产吗对方不离一方起诉能离吗在洛阳离婚案中,律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洛阳律师孟庆元作为一位经验丰富的离婚律师,对于处理夫妻婚姻纠纷有着独到的见解和策略。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能够抓住婚外情证据,是否能够在财产分割上占据优势?另外,如果对方不愿离婚,一方是否有权起诉离婚?下面将从洛阳离婚案件的实际操作中来探讨这些问题。
首先,洛阳律师孟庆元认为,抓住婚外情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财产分割产生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婚后夫妻共同劳动所得、共同财富增值等。
然而,在夫妻感情破裂、不和的离婚案件中,婚外情往往会成为影响财产分割的重要因素。
婚外情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具体表现,它能够严重损害另一方对婚姻的信任,进而对财产分割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能够提供确凿的婚外情证据,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照片等,就能够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中出轨,从而削弱对方在财产分割中的主张。
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划分,但在存在婚外情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财产分割进行调整,使受骗一方获得更多的财产。
另外,洛阳律师孟庆元指出,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起诉离婚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不能挽救,并且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也就是说,即使对方不愿意离婚,起诉一方仍然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婚姻感情破裂的情况确实存在,法院也会依法对此进行认定并判决离婚。
然而,要注意的是,即使起诉方具备离婚的理由,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也会考虑到情况的复杂性和争议的程度。
法院还会在判决离婚的同时,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抚养子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尽量达到公平公正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结果。
因此,在洛阳离婚案件中,即使一方起诉离婚,也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和合理的请求,方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河南梅溪事务所郎建勇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在法庭上经常出示一些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要求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如何认定这些约定的效力呢?如果认定协议有效,则法院应当按照夫妻双方的约定处理相关的财产;相反,如果认定这些协议无效,则应当按照法定的夫妻财产分割方式进行处理。
利君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无论是在婚前或在婚后,对于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都是有效的,对于双方有约束力。
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如果男方有第三者,则夫妻共同财产都归女方所有。
后男方与第三者同居并被证实,人民法院就判决将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判决归女方个人所有。
再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如果男方再有家庭暴力,则男方要赔偿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两万元,后来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定。
但是并非所有的夫妻财产约定都是有效的。
1、违反了公序良俗的约定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
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前曾约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此约定就是无效的。
这个约定限制了男方的离姻自由权的行使,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如果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精神病人所做的承诺,则是无效的。
3、是否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如果不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被迫或威胁或被骗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则是无效的。
4、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是双方自愿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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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离婚律师孟庆元:婚姻纠纷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