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制度十解.doc
集团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中国**集团公司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无形资产,规范集团公司商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分公司、直属各单位、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标,是指集团公司已经注册、正在申请注册以及尚未申请注册的商标。
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商标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集团公司总部负责集团公司商标的统一管理工作,直接负责以集团公司名义注册商标的管理和集团公司核心商标的认定。
集团公司各省级分公司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商标的统一管理工作,直属单位、控股子公司负责本单位商标的统一管理工作。
但本办法规定由集团公司总部统一管理的事项除外。
第五条集团公司根据实际建立健全与商标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分析能力,促进信息共享。
商标信息化系统应基本实现商标数据和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关键节点时限提醒、数据统计等功能。
第六条集团公司从公司整体战略和业务发展角度需要持有各单位商标的,各单位应当配合集团公司进行商标转让。
各单位经集团公司授权许可,可以成为集团公司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
第二章商标管理职责第七条商标管理实行商标综合管理部门、职能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制度。
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商标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商标注册、续展、法律保护以及其他商标综合管理工作。
商标职能管理部门是指市场部门、财务部门和计划建设部门。
商标业务管理部门是指根据商标涉及产品或服务的性质,与商标具有最密切业务关联或直接管理职责的部门。
商标业务管理部门认定不明确时,由商标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有利于商标管理的原则指定。
第八条商标综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商标管理工作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商标管理制度;(二)开展商标保护工作,防范和制止侵权行为,包括承办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注销、异议、争议、许可、转让或受让、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等事项,负责处理本单位的商标纠纷等;(三)对商标设计方案提出法律意见;(四)组织商标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建立商标档案;(五)对在商标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给予奖励的建议;(六)负责商标管理的法律知识培训;(七)负责商标代理机构选聘和管理;(八)其他商标综合管理的有关工作。
历年(初级)知识产权复习题(共六卷)含答案
历年(初级)知识产权复习题(一)(总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0分)1、甲公司将本公司注册商标转让给乙公司,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乙公司开始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时间是()oA、甲、乙双方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之日B、商标局收到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之日C、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之日D、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后,予以公告之日【答案】D【解析】《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注册商标在期满前未能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给予()的宽展期。
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2个月【答案】C【解析】《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3、()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制裁商标侵权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
A、注册商标的权利B、保护商标专用权C、商标使用权D、组合商标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商标注册。
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制裁商标侵权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
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的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的,仍符合新颖性要求。
A、以相同内容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在申请日之后公布B、在国内公开使用C、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D、在国外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答案】C【解析】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故BD两项不符合。
A 项属于抵触申请,必然对申请专利的新颖性构成挑战。
公司商标管理制度
以下是的有关公司商标管理制度全文内容,提供应大家阅读,希翼对大家有所匡助。
第一条为了标准公司商标管理,使公司商标的无形资产的不断保值、增值,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商标的申请、续展、转让、使用、印刷、价值评估和保护等方面管理。
第三条商标管理的目标:(一) 通过合理有效的商标管理、运用正确的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争创全国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
(二) 利用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产品开辟市尝参预竞争、开展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商标管理策略(一)建立健全标准的商标管理制度;(二)确保商标国内国际的及时性;(三)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四)确保商标专用权的不可侵犯;(五)确保商标信誉的不断提升;(六)确保商标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五条公司知识产权部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二) 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续展、转让、许可使用;(三) 负责印刷前的商标标识物品样板的审核批准;(四) 参预商标侵权(被侵权)及商标纠纷案的解决;(五) 负责商标档案的建立健全;(六) 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七) 负责商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商标知识的采集并在集团公司宣贯;(八)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其他相关部门职责:(一)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有对商标管理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和义务;(二) 各分公司负责商标标识履行商标许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三) 设计部门负责商标产品包装设计过程中商标的正确使用;(四) 供应部负责商标标识的印制工作;(五) 法务部负责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公司在工程开辟时必须同时考虑新工程商标的使用,并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的审核周期提前向公司知识产权部申报。
第八条商标国内申请程序名称提出→检索→ 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核准(时间约18 个月)(一) 提知名称各相关部门、分公司书面提出拟用商标的名称、准备使用的产品或者效劳,并委托设计部门设计商标图案后交公司知识产权部。
商标异议申请书理由书
商标异议申请书理由书一、异议商标名称冲突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应当具备独立性、显著性和区分性。
异议申请人认为对方商标与自己的商标存在名称冲突,违反了商标法有关独立性和区分性的规定。
二、异议商标与已注册商标相似度高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之间的相似性是判断是否构成冲突的重要因素之一。
异议申请人认为对方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在名称、字体、构图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性,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或错误的联想,违反了商标法有关显著性和区分性的规定。
三、异议商标可能引起公众误解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标识,其名称、字体、图形等元素应当与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有关联性。
异议申请人认为对方商标与其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毫无关联,可能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误解,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
四、异议商标存在不良影响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标识,其名称、字体、图形等元素应当符合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异议申请人认为对方商标存在不良影响,可能引起社会公众的反感或误解,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
五、异议商标可能产生商业混淆商标法的目的之一是保护市场秩序,防止商业混淆。
异议申请人认为对方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在领域、范围、行业等方面存在重叠或相似之处,容易导致市场混淆,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
六、异议商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异议申请人认为对方商标与自己的商标在名称、字体、图形等方面存在明显相似性,可能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
七、异议商标存在违法行为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申请人应当具备诚实信用,不得采取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异议申请人认为对方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
八、综合以上理由,请求撤销对方商标注册综合以上理由,异议申请人请求相关部门撤销对方商标的注册,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本文档仅为虚构,旨在演示撰写商标异议申请书理由书的一般思路和结构,并非真实申请材料。
商标异议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商标异议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商标公告期间,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
在我国,商标异议制度是商标注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商标异议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商标异议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公告的商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提出异议。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公告的商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提出异议。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
”三、商标异议的法律后果1. 异议成立的后果(1)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将对异议商标作出驳回决定。
被异议人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在商标异议期间,被异议商标不得使用。
若异议成立,被异议商标将不予注册,已注册的商标将被撤销。
2. 异议不成立的后果(1)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将对异议商标作出准予注册决定。
被异议人可以在收到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复审。
(2)被异议商标注册成功在商标异议期间,被异议商标可以继续使用。
若异议不成立,被异议商标将注册成功,享有商标专用权。
3. 其他法律后果(1)异议期间,被异议商标不得转让、许可使用在商标异议期间,被异议商标不得转让、许可使用。
若异议成立,被异议商标将不得转让、许可使用。
(2)异议期间,被异议商标不得作为企业名称、商品名称等使用在商标异议期间,被异议商标不得作为企业名称、商品名称等使用。
若异议成立,被异议商标将不得作为企业名称、商品名称等使用。
四、案例分析某公司(以下简称“被异议人”)于2018年向商标局申请注册“XXX”商标,用于化妆品类商品。
商标异议答辩说明书范本
商标异议答辩说明书范本尊敬的商标局:您好!我是某公司的法务人员,特此致函就商标异议案件作出答辩说明。
我们对于对方提出的商标异议,我公司深表遗憾,并坚决表示异议不成立,以下是我公司的答辩意见:一、商标异议案由来起初,我公司为了推广自家专属品牌,计划在市场上申请注册商标“XXX”。
然而,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不久,我们收到了对方公司的商标异议通知。
对方声称我们的商标与其现有商标“YYY”过于相似,具有误导性,并且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
二、商标相似性分析在商标相似性方面,我公司认为对方提出的异议没有充足的依据。
商标相似性的判断应采用三要素法,包括字面相似度、音近相似度和含义相似度。
据我公司的调查研究,我方商标“XXX”与对方商标“YYY”在这三个方面均不存在明显的相似之处。
首先,从字面相似度来看,两个商标在字母组合上并无明显重复,也没有使用相同或类似的汉字,因此不存在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其次,音近相似度方面,我公司商标“XXX”和对方商标“YYY”在发音上没有明显的相似之处,消费者不会将两个商标产生混淆和联想。
最后,我们进一步进行了商标含义相似性的比较,发现两个商标在意义上面并无关联,因此也不存在可能引起误导性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公司商标“XXX”与对方商标“YYY”不存在足够的相似性,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也不会损害对方商标的权益。
三、我公司商标的独特性在商标独特性方面,我公司商标“XXX”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个性化特色。
经过市场调研,我公司的商标在行业内较为独特,与现有商标没有明显的重合度。
此外,我公司将商标注册之前的使用时间展示出来,以证明我公司商标已经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损害赔偿和不良后果的回避我公司对于这起商标异议案件表示强烈的不满和抗议。
对方的不当异议导致我公司商标注册受阻,在市场竞争中带来了不良影响和不必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因此,我公司要求对方承担应有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呼吁商标局对该异议案件进行公正和客观的判断,避免对我公司的正常商业运营造成更大的困扰。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3.12.18•【文号】国知办函运字〔2023〕1046号•【施行日期】2023.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代理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1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的决策部署,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在借鉴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部分省份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省份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
二、试点内容根据《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对在试点省份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含其在外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上述代理机构中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
三、有关时间试点期限1年,商标代理信用信息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采集,2024年7月1日对外公布评价计分信息。
四、具体要求(一)及时上报各类信息。
试点省份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有关商标代理行业组织要强化信用监管责任,通过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及时填报辖区内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确保信息采集和更新全面、准确、及时。
试点期间,同步完善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相关功能。
(二)做好评价结果公示和信息反馈。
试点省份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将信用评价结果在其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按《办法(试行)》规定,及时对有关异议申请和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审核和反馈。
试点期间,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通过纸件形式提交异议申请和信用修复申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4.21•【文号】工商标字[2009]81号•【施行日期】2009.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的通知(工商标字〔2009〕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促进驰名商标认定工作进一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创新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与驰名商标认定相关的商标管理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审查、审定第一节驰名商标认定应考虑的因素、证据材料第二节商标管理程序中的审查第三节商标异议程序中的审查第四节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程序中的审查第五节审定第三章复审与核审第四章监督与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促进驰名商标认定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切实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创新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驰名商标认定是指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商标评审规则》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司(厅、局、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有关规定认定驰名商标。
商标异议范文
商标异议范文被异议商标注册人,[被异议商标注册人姓名/公司名称]异议商标注册号,[异议商标注册号]异议商标注册人,[异议商标注册人姓名/公司名称]异议商标注册号,[异议商标注册号]一、异议商标注册人[异议商标注册人姓名/公司名称]于[异议商标注册日期]申请注册商标[异议商标注册号],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商标局于[商标注册日期]予以注册。
二、本公司是[贵公司名称],是一家[公司业务范围]的公司,具有[公司特色或优势],在[公司所在地或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我公司于[日期]申请注册商标[被异议商标注册号],希望能够在[公司所在地或行业]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经过我公司的调查和分析,发现异议商标[异议商标注册号]与我公司已注册商标[被异议商标注册号]存在相似性,容易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对我公司的商标权益造成侵害。
据此,我公司对异议商标[异议商标注册号]的注册提出异议。
四、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认为异议商标[异议商标注册号]与我公司已注册商标[被异议商标注册号]存在相似性,容易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对我公司的商标权益造成侵害。
同时,我公司已在[公司所在地或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异议商标的注册将对我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五、鉴于上述情况,我公司要求商标局对异议商标[异议商标注册号]的注册进行撤销,并保护我公司的商标权益。
六、特此申请,望商标局能够依法公正审理,保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被异议商标注册人,[被异议商标注册人姓名/公司名称]日期,[日期]异议商标注册人,[异议商标注册人姓名/公司名称]日期,[日期]以上为商标异议范文,如有需要请参考。
商标工作内容
商标工作内容一、引言商标是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价值的体现,是企业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
商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商标设计、查询、注册、监测、异议与答辩、维权与诉讼、转让与许可、续展与变更以及商标的管理与维护等方面。
本文将对商标工作的各个阶段进行详细的介绍和阐述。
二、商标设计商标设计是商标工作的第一步,目的是为企业的品牌形象提供一个独特的标识。
商标设计应当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并且要符合企业的形象和品牌定位。
在进行商标设计时,需要注意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商标查询在进行商标注册之前,需要进行商标查询,以确保所设计的商标没有与已有的商标相似或相同。
商标查询可以通过专业的商标查询机构或在线查询系统进行,以了解该商标的注册情况、使用情况和异议情况等。
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前的重要步骤,可以避免注册失败和侵权风险。
四、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商标工作的核心环节,目的是将所设计的商标转化为企业的知识产权。
在进行商标注册时,需要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并支付相应的注册费用。
商标注册成功后,企业将获得商标的专用权,可以在市场上合法地使用该商标。
五、商标监测商标监测是对已注册商标的保护和监督工作。
通过定期监测,可以及时发现他人侵权行为,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
同时,监测还可以及时了解商标的注册情况和使用情况,为企业提供及时的信息反馈。
六、商标异议与答辩当他人对已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时,企业需要进行异议答辩。
异议答辩是保护企业商标权益的重要环节,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答辩的主要内容是证明自己的商标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且具有合法的注册和使用依据。
在答辩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以说服异议方和商标局。
七、商标维权与诉讼当发现他人侵犯企业的商标权益时,企业需要进行维权和诉讼工作。
维权的主要目的是制止侵权行为,保护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利益。
诉讼是在必要时采取的法律手段,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维权和诉讼过程中,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帮助。
(精华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知识产权法》形考任务1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精华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知识产权法》形考任务1(精华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知识产权法》形考任务1-4网考题库及答案考试说明:形成性考核占课程综合成绩的30,终结性考试占课程综合成绩的70。
形考任务一一、名词解释题目1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题目2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显著的可视性标志。
题目3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题目4 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题目5 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二、单项选择题题目6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计算。
选择一项:正确答案:核准注册之日起题目7 甲公司申请注册的“鹰”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乙公司认为与自己注册在先的商标近似,自公告之日起内,可以提出异议。
选择一项:正确答案:3个月题目8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有异议,其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
选择一项:正确答案:5年题目9 李某申请的商标经初步审定,自公告之日起()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选择一项:正确答案:3个月题目10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后应当实际使用,连续()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选择一项:正确答案:3年题目11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原则是()。
选择一项:正确答案: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题目12 在我国,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准,是()的职责。
选择一项:正确答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题目13 商标法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商标侵权的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同名25075)
我国商标侵权的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同名25075)国际技术贸易论文我国商标侵权的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和对策系别:国际贸易与金融系专业名称:国际经济贸易学生姓名:王世开学号:12120422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彭娟完成日期 2014 年 1 月 1 日一.商标侵权内容及相关概念1.商标权商标权是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使用权,商标权人可依法使用其注册商标,并通过使用而获得收益。
二是商标人具有排他人使用的权利。
商标权是为社会公共利益,具体说是为消费者利益而设定的权利。
在普通国家,最开始对商标的保护源于阻止销售欺诈性商品的仿冒之诉。
仿冒行为危害十分明显,一方面,它使消费者无法通过商标选购到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如不加制止,由此给仿冒者带来的低成本高收益会使其他竞争者争相仿效。
因此,在制度上确认被仿冒者的商标权对于正本清源、制止仿冒、构建有序的竞争环境极为重要。
英国在法律上承认商标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商标权的赋予保护了商标所有人的投资,在商标所有人投入精力、时间和金钱向公众提供商品时,他的付出免于被盗版和欺骗等行为盗用。
不论是从市场效率还是商业道德来说,赋予并保护商标权都是必要的。
保护商标权,对仿冒者形成侵权前的威慑和侵权后的打击,使商标的标识功能得以持久强化,继而是商标能够得以顺利实现其自然功能和社会功能。
2.商标侵权的行为表现(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我们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它主要包括四种行为:一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三是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四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使用”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电子商务、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
商标异议材料
商标异议材料
尊敬的商标局:
我们是某公司,就贵局对某某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号,XXXXXX)提出异议。
我方在此提交商标异议材料,希望贵局能够审慎处理,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首先,我方认为该商标与我方已注册商标存在相似性。
我方商标(注册号,XXXXXX)已在相关领域内使用并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而对方商标在字形、图形上与我方商标高度相似,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损害我方合法权益。
据此,我方提出异议,要求对方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其次,对方商标的注册可能导致公众利益受损。
该商标所涉及的商品与我方已注册商标所涉及的商品相同或相近,若对方商标注册成功,将导致市场上同类商品存在相似商标,容易引发消费者误认,损害公众利益。
因此,我方认为对方商标的注册不符合公共利益,应当予以驳回。
最后,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对方商标的注册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方商标的注册可能会损害我方在相关领域内的商业信誉和市场地位,违反了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
因此,我方坚决反对对方商标的注册,希望贵局能够依法作出裁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对方商标的注册申请存在上述问题,不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希望贵局能够审慎处理我方提交的商标异议材料,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同时,我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申请。
某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商标异议答辩复审说明书范本
商标异议答辩复审说明书范本尊敬的商标局领导:我公司最近收到了贵局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异议通知书,针对此事,本公司特向贵局提交商标异议答辩复审说明书,陈述我公司的立场和理由。
一、背景介绍我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生态环保的创新企业,致力于研发和生产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产品。
在此次商标注册申请中,我公司提出的商标"绿生活"旨在强调环保理念,体现对绿色生活方式的推崇。
二、商标异议原因分析我公司收到的商标异议通知书主要陈述以下几个异议原因:1)商标存在相似之处,易引起混淆;2)商标含有可能引起他人误认的文字;3)商标过于抽象,与申请的商品或服务无关。
下面我将分别对这几个异议原因进行回应。
1)商标相似性问题针对商标相似之处可能引起混淆的问题,我公司表示不认同。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判定是否相似需要综合考虑商标的整体构成、含义、词义相似度等因素。
尽管异议方提出的商标与我公司的商标在字母构成上有相似之处,但从整体看,两个商标在设计和用意上存在明显区别。
我公司的商标"绿生活"强调绿色环保,采用清新的绿色背景色,表达了对环境保护的关注;而异议方的商标与此完全不同。
2)商标含有误导性文字问题异议方认为我公司的商标"绿生活"含有可能引起他人误认的文字。
然而,商标注册制度并不要求商标只能包含与商品或服务直接相关的文字。
商标的文字部分应该被视为商标的整体构成和品牌形象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我公司的商标中,"绿生活"所传递的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是明确的,与我公司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
3)商标抽象性问题异议方认为我公司的商标过于抽象,与申请的商品或服务无关。
然而,在商标设计上,一定的抽象性反而有助于提高商标的独特性和辨识度。
同时,我公司的商标"绿生活"强调环保理念,与我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紧密结合,可以为消费者传递出一个绿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形象。
商标被异议答辩范文
商标被异议答辩范文答辩人:[您的全称或个体工商户字号],住[地址]被异议商标:[商标图案/名称],注册号[商标号]异议人:[异议人全称],住[地址]异议商标:[商标图案/名称],注册号[商标号]答辩人就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答辩如下:一、被异议商标的独创性和合法性1.我方商标[商标图案/名称]在设计上具有独创性,与异议人商标[商标图案/名称]在图案、文字、颜色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
2.我方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
二、被异议商标与异议商标的区别1.我方商标与异议人商标在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存在明显区别,不会造成市场混淆。
2.我方商标与异议人商标在市场上的实际使用情况表明,消费者能够清晰区分两者,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三、异议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成立1.异议人提出的关于我方商标侵犯其权益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异议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我方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
四、答辩人拥有商标权我方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提交了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了商标局的初步审定。
在异议期间,我方商标权应受到法律保护。
五、请求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答辩人请求商标局依法驳回异议人的异议申请,维持我方商标的注册。
六、证据答辩人随本答辩书附上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案、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等,以证明我方商标的合法性和注册流程的合规性。
答辩人:[您的全称或个体工商户字号](盖章)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填写日期]。
集体商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保护集体商标注册人、集体成员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于该组织,并经该组织授权的标志。
第三条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注册人、集体成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集体商标的注册和管理。
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体商标的注册第五条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二)申请人应当具有明确、具体的集体商标使用规则;(三)申请人应当有不低于10个的成员;(四)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章程、使用规则、成员名单、商标图样等文件。
第六条集体商标的注册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注册申请;(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四)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注册,颁发集体商标注册证书。
第七条集体商标的注册期限为10年,自集体商标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期满后,可以申请续展注册。
第三章集体商标的使用第八条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规则,保障集体商标的正当使用。
第九条集体商标注册人可以授权其成员使用集体商标,但不得收取高额费用。
第十条集体商标的使用规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二)使用集体商标的条件;(三)使用集体商标的标志;(四)使用集体商标的监督和管理;(五)违反使用规则的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集体商标的成员应当遵守使用规则,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商标的标志,不得以集体商标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代理机构商标监控制度范本
代理机构商标监控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商标服务质量,规范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监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代理机构在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转让、许可使用等过程中的商标监控行为。
第三条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商标监控制度,对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商标争议、商标侵权等事项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商标权益的合法维护。
第四条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商标注册人的需求,提供专业的商标监控服务,确保商标注册人及时了解商标相关信息,防止商标权益受到损害。
二、监控内容第五条代理机构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监控:(一)商标注册申请的进展情况,包括受理、实质审查、公告、注册等阶段;(二)商标异议、争议处理的进展情况;(三)商标侵权行为的监测和处理;(四)商标注册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代理机构应当定期向商标注册人提供商标监控报告,包括商标注册申请的进展、商标异议、争议处理情况、侵权行为监测等,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监控措施第七条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措施实施商标监控:(一)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查询商标相关信息;(二)关注与商标相关的新闻报道、市场动态等;(三)与其他代理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等进行信息交流和共享;(四)其他合法途径获取商标信息。
第八条代理机构在发现商标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时,应当及时通知商标注册人,并协助商标注册人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商标权益。
四、违规处理第九条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制度进行商标监控,导致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代理机构违反本制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代理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关于商标异议补充证据材料的声明与提交时限
关于商标异议补充证据材料的声明与提交时限为了使当事人做到及时提交异议申请或异议答辩材料,从而做到既维护异议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异议裁定工作的效力,条例第22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这一规定将有力地改变过去随时都可以补充异议或者答辩材料的状况。
异议人或被异议人未能及时补充材料的,就应当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异议材料且异议不成立、或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时,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该条款易生歧义之处在于:当事人未在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的,是否可以规定期限内补交证据材料?笔者认为,该条款有关“应当声明”的规定具有宣示性,而非强制性,不能因为当事人未作声明而剥夺其补充证据材料的权利。
该条款的目的有二:一是当事人给予商标局以提示,避免商标局在收到异议补充证据材料前发送答辩通知书、商标异议书副本,也避免商标局在收到答辩补充证据材料之前作出裁定。
二是如果当事人未作声明,由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例如,被异议人在答辩中未作有关补充证据的声明,商标局在其提交补充证据材料前,以证据不足为由就异议案件作出对被异议人不利的裁定,则商标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该条款的漏洞在于:当事人是否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异议或者答辩理由?笔者认为,商标异议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定分止争,在确保被异议人答辩权利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异议人补充异议理由。
由于法律没有要求商标局向异议人转送被异议人的答辩书以及证据交换制度,禁止被异议人补充答辩理由,更是缺乏合理性。
当事人补充异议理由或者答辩理由的,可以参照本条款执行。
该条款的偏差之处在于:它规定“期满未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而未对期满提交的作何处理的角度加以规定?首先,从本条款规定的内容来看,当事人通过声明制度取得补充证据材料的权利。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制度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企业成员,包含但不限于员工、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
第二章投诉流程第三条 [投诉受理]任何人员发现他人涉嫌侵害企业的知识产权,可以向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投诉。
投诉人应当供应详尽的侵权事实和证据。
第四条 [投诉处理]1.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将立刻受理并进行初步核实。
2.假如初步核实发现侵权行为存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并通知涉事人员停止侵权。
3.假如初步核实认为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或证据不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要求投诉人供应更多证据,或者拒绝受理。
第五条 [调解和协商]1.在投诉受理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权与被投诉人进行沟通、调解和协商,希望能够通过友好的方式解决争端。
2.假如调解和协商不成功,投诉人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第六条 [信息保密]企业保证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和投诉事项进行严格保密,除非另有法律规定或获得投诉人的同意,否则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七条 [违规认定]1.发现涉嫌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经初步核实属实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追究。
2.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盗版、盗用企业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机密等;–非法复制、传播企业的软件、技术等;–侵害企业其他任何知识产权。
第八条 [违规处理措施]1.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企业将依法采取肯定的惩罚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警告、扣除绩效奖金、停止合作、解除劳动合同等。
2.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况,企业将乐观搭配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申诉和接济措施]假如被投诉人对违规处理有异议,可以向企业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申诉。
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调解或者仲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法期末复习
商标法期末复习考试范围:教材(老师此外加旳材料)+法条一、名词解释(5*3分)二、简答题(3*5分)三、论述题(20分)四、实例分析题(商标注册过程中注意旳事项)五、案例分析题(商标侵权)•注意事项•根据分值决定内容•简答题:简要扼要,只回答要点•案例分析题:1. 理解商标法实体和程序旳有关规定2. 充足论述理由和法律根据3. 表明自己旳观点并加以论述第一章商标概述1.商标定义: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再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旳,由文字、图形、颜色、三维标志和声音等要素或其组合构成旳,具有明显特性,便于识别同类商品或服务来源旳标识。
2.商标旳功能识别来源功能/品质保障功能/广告宣传功能/文化推广功能3.商标旳种类•平面: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法》12条限制性规定•声音:2023年修改增长旳•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组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国旳组员资格旳标志。
•证明商标:指可以证明商品到达一定品质和原则旳标志,又称“保证商标”。
4.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同一种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旳若干个近似商标。
目旳在于保护主商标,防止他人注册或使用与主商标近似旳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人在不一样类别旳商品或者服务商注册若干个相似旳商标。
•区别:⏹防御商标与其主商标为相似旳商标;联合单彪则是语气注册旳主商标不一样却近似旳若干个商标群。
⏹防御商标旳注册范围一般与主商标所核定使用旳范围不相似,是在其他旳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上;而联合商标旳注册则是在于主商标核定使用旳商品相似或类似旳商品上⏹防御商标旳注册人一般为驰名商标所有人,并且申请较难获准;联合商标无此限制。
5.其他商业标识•商品名称是指用以区别其他商品而使用在本商品上旳称号,分为通用名称和特有名称。
•商品名称与商标区别:⏹受保护旳前提不一样,商标应有明显性,商品名称不能作为商标保护,商品特性假如符合《商标法》规定条件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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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制度十解
修改后的《商标法》(以下简称“新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称为“条例”)就异议制度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本文拟就修改后商标异议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发表一已之见。
……
一、关于异议人主体资格
原《商标法》第17条明确规定,“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新法第30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固然任何人都享有异议权,但任何人在其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必须证实其具有上的人格即法人或其他组织。
因此,异议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其身份真实、正当、有效。
如自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或者提交经颁证机构证实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对于自然人冒用他人名义、假名、化名提出异议的,法人以因吊销等事由而无效的工农业执照、公章提出异议的,应当不予受理;对于已经受理的,因其欠缺主体资格予以驳回,在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种驳回制度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结案理由之一,准予被异议商标注册。
二、关于被异议人为共有人时商标异议书副本的投递
条例第16条规定了共同申请人的代表人的指定和法律推定方式。
条例第22条规定,“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
”商标异议书副本只有一份。
据此可以推定,当被异议人为共有人时,商标异议书投递给共有人的代表人。
在条例
没有规定代表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情况下,条例第22条的规定对此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弥补,即商标异议书副本,审理过程中的补正通知、商标异议裁定书等法律文件都可以只投递代表人。
对于类似题目即被申请评审的人为共有人时,条例在评审程序中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根据条例第30条规定,申请评审的,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目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据此可以推定,当被申请评审的人为共有人时,商标评审申请书副本投递给各共有人,而非代表人。
或许,立法者的理解是,既然法律规定了共同申请人的代表人,那么该代表人的任期至少为自申请之日至异议期届满之日,代表人的权限至少包括签收商标异议书副本等法律文件,因此商标异议书副本只需一份;在异议期届满,商标注册申请核准后,进进注册后的商标争议,代表人的任期自然届满,因此评审申请书副本的数目应立即是对方当事人的人数。
或许,此种理解是公道的且无明显违法之处,但不知立法者为何将此种理解隐躲于法律背后,而不明确规定共同申请人代表人的任期、权利与义务。
三、关子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条例第22条规定,“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其中包括“明确的请求”,实为多余。
由于,异议的请求无非是不同意被异议商标在其指定的全部或者部分商品上注册,即使异议书未能明确为全部或者部分,商标局也应当受理异议申请并依法裁定。
实践中,商标异议书缺少异议请求的现象极为罕见,经常发生的是只有异议请求而无明确的异议理由,导致商标局难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新法仍未能解决此题目。
而且,新法第33条规定商标局应当听取的是异议
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假如没有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异议裁定将无法进行。
因此,对于欠缺明确异议理由的申请,可以不予受理。
笔者以为,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异议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异议商标;(二)有具体的异议理由和事实;(三)在异议期内提出;(四)属于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的范围。
”并据此构建异议申请受理制度,可作如下规定:“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经审查,以为符合异议申请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以为不符合异议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的,告知异议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
四、关于补充证据材料的声明与提交时限
为了使当事人做到及时提交异议申请或异议答辩材料,从而做到既维护异议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又在一定程度上进步异议裁定工作的效力,条例第22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这一规定将有力地改变过往随时都可以补充异议或者答辩材料的状况。
异议人或被异议人未能及时补充材料的,就应当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异议材料且异议不成立、或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时,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