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投资项目时,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公司投资项目的管理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二章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第五条投资项目的立项应依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长远规划,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投资项目应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准确、详细的资料和分析报告,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审批应按照公司的决策流程进行,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决策报告等文件的提交和审批。
第三章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确保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控制。
第九条投资项目的管理应包括项目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等,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中期检查和评估应定期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投资项目的验收和评价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的验收应按照项目合同和验收标准进行,确保项目的成果符合预期目标。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的评价应包括经济效益评价、社会效益评价和环境效益评价,全面评估项目的成果和影响。
第五章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第十三条投资项目应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风险可控。
第十四条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应包括风险预防、风险控制、风险转移等,确保项目的稳定运行。
第六章投资项目的信息管理第十五条投资项目的信息管理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机制,确保项目的信息透明和沟通畅通。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的信息管理应包括项目文档管理、项目报告管理、项目沟通管理等,确保项目的信息准确和及时。
股份公司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投资决策行为,完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提高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决策是指根据公司整体投资方向、投资布局和发展规划,在广泛占有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论证和评估,决断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本部及权属各级子公司的新建、扩建项目的投资均由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列入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后附)禁止类的投资项目,各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由相应国资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第二章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原则与标准第五条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产业发展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公司的发展规划;坚持法定决策程序和内部决策程序相统一。
(二)科学、民主原则。
按照立项、评估、决策的顺序,投资项目的过程采用咨询机构参与,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等多种论证咨询方式,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权限进行集体表决,作到方法科学、程序严密、依据充分、信息准确。
(三)效益优先原则。
以投资效益作为决策的核心,合理选择项目,优化实施方案,降低投资成本,改善投资结构,获取最佳利益,并注重长远发展与近期效益的相结合。
(四)风险规避原则。
决策过程中应对包括政策、法律、技术、人才、管理、资金、市场及合作伙伴在内的各类投资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论证,并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其结果应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标准:(一)市场和效益标准。
投资决策讲求投资效益,创造社会效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按照行业划分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收期、项目经济净现值、项目经济内部收益率和项目投资利税率等指标进行核查。
建设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运行)为加强投资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提高投资效益,强化投资控制管理职责,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实施本办法。
一、监督管理范围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合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的所有非生产性投资项目,包括:(一)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二)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三)房产开发建设项目;(四)其他非生产性投资项目。
以上四类项目中各单项项目,一律纳入监督委监督。
二、监管管理内容(一)、项目建设前期1、实行项目储备制度由集团公司监督委员会建立集团投资项目储备库。
分管项目建设的集团战略部、各分(子)公司分管项目的负责人、部门,根据投资建设需要制定出年度投资建设规划,并在2014年4月30日(以后要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前报送监督委员会,纳入投资项目储备库,其中重点项目纳入集团公司重大项目储备库。
未纳入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列本年度投资计划。
2、完善项目前期计划制度列入当年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在项目实施前一个月,将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方案、预算编制、投资计划、设计图纸方案报送集团监督委员会审核。
未经审核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审批程序。
3、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各投资项目必须在项目招标前,将招标形式、招标文件报送监督委员会审核,经审核通过后,进入招(议)标、投标程序。
由集团分管部门批复的招(议)投标项目必须在开标前一周,通知监督委员会列席参加招投标会议。
4、完善合同审核制度所有投资项目合同签订后呈送到监督委员会备案。
(二)、项目实施期项目实施期监督委员会将根据项目投资的进度,不定期巡查监督,监督内容包括:1、合同履行情况;2、资金拨付控制情况;3、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设备)采购的控制情况;4、相关聘用人员履约情况;5、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6、财务管理情况;7、以及工程建设的其他情况。
(三)、项目竣工结算期1、监督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部门需将验收情况及时上报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将派人复核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复核内容包括:(1)、结算资料的完整程度结算资料资料应包括项目竣工图纸、项目变更资料、图纸会审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签证资料、项目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资料以及其他资料内容。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包括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投资等。
第三条投资定义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投入一定的资产以获取未来收益的经济行为,包括购买固定资产、股权、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投资原则1. 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开经营权。
2. 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过程介入和信息共享相结合。
3. 投资结构最优化,综合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投资决策机构1. 公司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
2.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成员组成,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六条投资管理部门1. 公司设立投资管理部,作为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
2. 投资管理部负责制定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与监管。
3. 投资管理部负责审查、登记和监管子公司和事业部的投资项目。
第七条投资流程1. 投资项目立项:投资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投资项目建议,报请战略决策委员会审批。
2. 投资项目论证:投资管理部组织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投资风险和回报,形成论证报告。
3. 投资项目实施: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制定实施计划,组织资源,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 投资项目监控:投资管理部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对项目的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进行全面监控。
5. 投资项目回收:投资项目结束后,投资管理部负责对投资效益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投资或回收投资。
第八条投资风险管理1. 投资管理部负责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2. 公司应根据投资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确保投资安全。
第九条投资信息披露1. 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投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通用制度模板、范文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公司对建设项目指导、服务和监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基建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
大中型基建项目是指经国家、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包括授权下级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控股的境内新建、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投资额5千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
小型工程项目是指不需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即可建设的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控股的境内新建、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非经营性基建项目。
境外基建项目暂不约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管理本办法所称控股投资企业是指由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投资企业。
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是指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控股投资企业。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基建项目,是指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控股为生产经营服务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基建项目,包括为生产经营服务的辅助设施、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与培训设施等新建、购置、改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投产,是指商业运营项目或其他项目开始正式投入使用。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建设过程中,坚持基建即经营的理念,通过指导、审批、备案、服务、检查、考核等方式,公司主导项目公司统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和环保等要素,实现安全可靠、指标先进、运行高效的建设目标。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提供支持并履行监管职能。
公司是建设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控股和受托管理投资企业的建设项目初可研、可研、项目核准、勘查设计、招投标、施工、工程验收、竣工决算等全过程履行控股股东管理与监管责任;并要从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标准、集中采购、设计优化、全过程造价控制、现场管理等方面,全面推进基建专业化管理工作。
项目公司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执行主体,负责建立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责任制以及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环保等方面的管理;负责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招标评标工作的具体事宜以及投产前的各项生产准备工作,负责建设期信息和档案管理以及工程达标创优的策划和实施等。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股份公司投资项目建设期管理水平,保证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安排投资项目建设工期,有效控制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确保投资项目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规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全资和控股投资的处于建设期的国内外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在建投资项目”)。
第二章在建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分工及职责第三条在建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采用二级管控模式。
股份公司从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主要方面对在建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在建投资项目各建设环节的规范、受控。
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项目投资主体)负责投资项目建设具体实施和全面管理。
第四条股份公司总部相关管理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对在建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一)工程管理部负责在建投资项目质量监督管理;(二)安全环保部负责在建投资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三)市场经营部负责在建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四)设备物资采购中心负责在建投资项目物资采购监督管理;(五)海外事业部负责境外在建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六)审计部负责在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对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七)投资管理部负责在建投资项目关键节点进度、造价控制、投产竣工等专项监管;牵头组织审查在建投资项目执行概算;负责在建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制订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在建投资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第五条股份公司在建投资项目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电建股〔2014〕31号)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项目投资主体)及项目公司应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制订相应的在建投资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七条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项目投资主体)和项目公司应统筹协调处理好质量与进度、成本的关系,切实做到保证工程质量与合理有效控制进度和成本的对立统一。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本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本一、前言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合理规范和管理投资项目,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效果而制定的实施细则。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本,供相关机构和个人参考使用。
二、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投资的不断增加,有效管理投资项目变得尤为重要。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可以规范投资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并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价值。
三、适用范围本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科技创新项目等。
四、项目立项1. 投资项目的立项应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手续。
2. 项目立项时应提交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市场分析、投资评估、风险评估等内容。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经过严格审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五、项目管理机构1. 项目管理机构应由项目负责人组成,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
2. 项目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并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时间节点和目标的实现。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监督项目的进展和质量。
2. 对于较大规模的项目,应定期进行项目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七、资金管理1. 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项目实施需要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
2. 资金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确保资金流转透明合规。
八、风险管理1. 项目管理机构应对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和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
九、项目验收和总结1. 项目实施完成后,应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和质量要求。
2. 完成项目验收后,应做好项目总结工作,总结项目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项目实施提供参考。
总结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是投资项目实施的重要规范,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效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提供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本可以作为参考,具体的项目管理办法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企业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篇二:XX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完善项目投资的后续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增值,根据本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条例》和ISO9002《质量手册》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投资是指本公司以赢利为目的,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活动,以及与其他投资人、技术持有人合作开发或建设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分公司”是指本公司全资设立,由本公司直接管理、财务独立核算的非法人经营实体;第四条本公司及其分公司从事本办法第二条的项目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但进行证券、期货、外汇交易等风险投资以及对外委托理财、融资拆借等赢利性业务不适用本办法,由本公司另作规定。
本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为保障本公司合法权益做出的职务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投资的管理体系第五条项目投资管理体系架构(略)。
第六条公司对项目投资实行额度授权和计划管理。
年初由总经理组织拟定公司项目投资计划和控制额度,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执行。
项目权限界定如下: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低于年折旧基金30%的,由分公司自主决策,一次性生产设备投资超过30万元的需上报股份公司技术开发部备案;投资在1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资金由股份公司投入的项目,由各分公司上报项目方案,股份公司技术开发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投资在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的,大部分资金由股份公司投入的项目,由技术开发部会同各分公司草拟项目建议书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董事会决定并按有关程序报送审批;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股份公司总经理牵头,技术开发部会同分公司草拟有关方案和文件,报股份公司董事会审核,由股东大会决定后,按有关程序报送审批。
凡当股份公司(包括分公司)一次性项目投资运用资金超过股份公司净资产的10%时,均应报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股份公司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XX股份公司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引导XX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方向,规范投资行为,完善投资管理机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切实防范投资风险,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参照《XX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事项,包括资本性支出项目、股权投资项目等:(一)资本性支出项目是指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资本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
(二)股权投资项目是指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形式作价出资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独立成立子公司、出资与其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或合作公司;收购或兼并其他企业、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等。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的中省中长期规划重大工程项目、上级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以及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申请实施投资项目的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
第三条投资项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符合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原则。
投资要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重点和方向,保证和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效益第一的原则。
要努力降低投资成本,改善投资结构,争取最佳效益;要注意长远效益和近期效益相结合。
(三)符合市场需求的原则。
投资必须依据市场需求及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符合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要求。
(四)符合企业规模的原则。
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及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股份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质量,保证投资活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规范的投资行为是指公司以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资金、资产和举债等方式进行的技术改造、技术开发、基本建设等项目投资。
(一)技术改造项目包括设备更新、技术引进、购买专利、少量土建等。
(二)技术开发项目包括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和在此基础上的再开发投入、新品研制、技术攻关等。
(三)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经营场所、设施等土建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四)其他项目投资。
第二章决策权限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决策层次分设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室、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四个层次。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决策权限(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1.项目投资所涉及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按孰高者确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含50%);2.项目投资所涉及资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3.项目投资所影响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4.项目投资所影响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投资1.项目投资所涉及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按孰高者确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下,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2.项目投资所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3.项目投资所影响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4.项目投资所影响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下;5、所有涉及新建生产经营场所、设施等的土建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投资公司监管制度范本
投资公司监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投资公司。
第三条投资公司监管应遵循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分类监管、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是投资公司监管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投资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投资公司应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投资公司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控制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监管内容第七条监管部门对投资公司的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投资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二)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权结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三)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规则、风险控制措施;(四)投资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资格;(五)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六)投资公司的客户资产安全、投资者权益保护;(七)投资公司的信息技术系统、信息安全及网络运营安全;(八)投资公司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合规文化建设。
第四章监管措施第八条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询问、查阅资料、要求提供信息等方式进行监管。
第九条监管部门可以要求投资公司提供与监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业务数据、会计账簿等,投资公司应予以配合。
第十条监管部门可以对投资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责令改正;(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三)限制或者暂停部分业务;(四)吊销业务许可证或者取消业务资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章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第十一条投资公司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披露公司基本情况、业务情况、财务状况、风险控制等信息,提高公司经营透明度。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项目投资的管理流程,确保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最大程度地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益和风险掌控本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涉及项目投资决策的部门和人员。
三、管理标准1. 项目辨别与选择1.1 项目辨别:各部门依据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对可能的项目进行初步推断,订立项目辨别报告,并提交给上级部门进行评审。
1.2 项目选择:上级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项目辨别报告进行评审,并依据项目的投资额、回报率、风险等因素,决议是否选择该项目。
2. 项目投资评估2.1 项目投资评估标准:依据公司订立的财务评估指标,对项目投资进行全面评估,包含投资额、预期回报率、现金流量猜测、风险分析等。
2.2 评估报告:项目负责人需编写认真的项目投资评估报告,包含项目背景、投资规模、预期收益、风险因素等,并提交给上级部门进行审批。
3. 项目投资决策3.1 决策会议:上级部门依据项目投资评估报告,召开决策会议,由公司高层领导参加决策,对项目是否通过进行投票表决。
3.2 决策结果:依据决策会议的表决结果,确定项目的投资决策,包含批准、暂缓、否定等。
4. 项目执行和监控4.1 项目执行计划:项目负责人订立项目执行计划,明确项目的目标、进度、资源需求等,并按计划执行。
4.2 监控机制:设立项目监督小组,定期对项目进行监控,包含项目进度、质量、本钱掌控等方面,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项目评估和总结5.1 项目评估: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投资收益和达成情况进行评估,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编写项目评估报告。
5.2 项目总结:依据项目评估报告,对项目的成功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形成项目管理经验库。
6. 项目停止与评价6.1 项目停止:当项目无法达成预期效益,超出预算或存在其他重点问题时,上级部门有权停止项目,并进行相应的收尾工作。
6.2 项目评价:停止的项目需进行评价,分析停止原因和教训,并记录在项目经验库中,为今后的项目投资决策供应参考。
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模版
*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理顺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关系,明确建设管理阶段的责任,促进投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名词含义(一)投资项目是指*为实现发展战略,拉动主业发展,形成经营资产,谋取资本收益,以BOT/BOO、BT及土地一、二级开发等模式实施的项目。
(二)建设管理是指投资项目在建设期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的采取的管理措施,包括项目执行情况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
(三)投资单位是指项目投资主体单位,合作投资项目则包括合作各方,与*系统以外单位合作时,仅指*内部单位。
(四)项目公司是指为实施项目投资而依法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五)总承包是指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或部分工作。
(六)投资项目相关各方主要包括投资单位、项目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总承包单位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及其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BOT/BOO、BT以及投资有限公司所实施的土地一、二级开发等投资项目(地产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及其它子分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由房地产事业部管理)。
第二章建设管理遵循原则第四条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应该遵循如下原则(一)建设管理合法合规原则。
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规定,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进行。
(二)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
投资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应从*全局着眼,以*整体利益最大化为首要目标。
(三)管理层次清晰与责权匹配原则。
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应做到管理层次清晰,不同责任方及管理层级分工明确,投资单位、项目公司、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的责任与拥有的权利相对等,注重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模版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投资项目管理体制,落实投资项目决策责任制,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委相关规定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所属子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项目评审,是由投资主体企业或出资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按项目投资评审程序以及项目评审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对拟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进行评估审查,为股份公司进行投资项目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的重要环节。
第二章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第四条股份公司设立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股份公司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组建技术、经济等相关类别评审专家库,分别负责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评审、经济可行性等方面评审。
专家由股份公司系统内外单位在本行业或投资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相当工作经验,且工作态度严谨、认真负责的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评审材料的收集、汇总和分发工作;(二)评审会议的安排与组织工作;(三)外部专家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四)根据评审会议的意见,起草项目评审报告;(五)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委员的义务和职责:(一)评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阅研拟评审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股份公司主办部门的初评报告等评审材料,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等做出专业性的分析与评判。
(二)评审委员会委员须按时参加会议,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应当提前向评审委员会主任请假并提交个人书面意见,同时告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章投资项目评审的依据和内容第九条评审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二)股份公司的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年度投融资计划以及财务、资金约束条件等;(三)《投资管理办法》确定的投资项目所需达到的标准;(四)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五)拟投资项目是否与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主业相关;(六)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模版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收益,防范投资风险,坚持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股份公司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质量效益型世界一流综合性建设集团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股份公司所属全资成员企业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成员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是指股份公司及成员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开展的用投入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等方式,获取经济效益的行为,其方式主要包括:(一)新建、改扩建项目、购置固定资产投资。
(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
(三)产权和股权投资及特许经营权项目投资(包括国内外出资、收购、合资、合作、兼并、BOT、BOOT、TOT、PPP、BT 等)。
主要涵盖能源、水务、房地产开发、轨道交通、基础设施、设备制造、矿产资源和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及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第四条股份公司投资活动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股份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股份公司对成员企业的战略定位、符合稳中求好、好中求进、顺势勇为的原则,有利于股份公司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集团产业链纵向一体化协同发展、有利于规模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增强。
(三)符合股份公司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程序。
(四)符合决策科学化、行为程序化、管理制度化、运营规范化的准则,防范投资风险。
(五)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投资项目的管控事项包括:投资项目前期论证、立项申报、评审、决策、建设、投产运营、项目后评价、退出及考核。
第六条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和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上市企业的所有投资项目的资料申报、文件流转、信息公开等均应按照上市公司相关保密要求和信息披露制度办理。
第二章投资准入与限制第八条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层级原则控制在三级以内,不得投资形成四级企业(不含施工承包类企业)。
公司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提高公司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项目、续建项目和技改项目。
第三条公司项目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二)权责明确:明确项目监督管理各环节的职责和权限;(三)预防为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防范和化解项目风险;(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项目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公司项目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和决策。
第五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一)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二)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三)委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公司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二)审议项目立项、投资、建设、验收等重大事项;(三)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进度和质量;(四)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五)组织项目评价和总结。
第七条项目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督管理部”)负责公司项目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监督管理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项目监督管理制度;(二)制定项目监督管理计划和方案;(三)组织项目评审、验收和评价;(四)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进度和质量;(五)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六)收集、整理和上报项目监督管理信息。
第三章项目监督管理流程第九条项目立项阶段:(一)项目提出方提出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内容、预期效益等;(二)监督管理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三)委员会审议通过项目建议书,确定项目立项。
第十条项目投资阶段:(一)监督管理部根据项目立项结果,制定项目投资计划;(二)监督管理部组织专家对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评审;(三)委员会审议通过项目投资计划,确定项目投资。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阶段:(一)监督管理部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进度和质量;(二)项目实施单位定期向监督管理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三)监督管理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
建筑股公司投资项目立项与决策管理办法模版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立项与决策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1.1.1完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体系,规范投资管理流程,提高投资项目拓展质量和决策效率,提升投资业务价值创造能力。
1.1.2明确科学、统一、规范的投资项目立项与决策管理流程,从源头控制投资风险。
1.2适用范围1.2.1主体范围1.2.1.1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事业部(含归口管理经营机构)、工程局、建工、设计院、区域总部、专业公司、中建技术中心和直营海外机构等总部直接管理的二级单位(以下统称“各有关二级单位”)。
1.2.1.2XX集团按照股份公司对其授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授权范围外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1.2.2业务范围1.2.2.1本办法适用于房地产投资项目、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房建工程投资项目、城镇综合建设项目、节能环保等新业务投资项目(以下统称“经营性投资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2.2.2各有关二级单位与XX集团联合投资前述项目的,需按照本办法履行立项、决策程序。
1.2.2.3对外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和金融性投资项目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1.2.3时间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投资项目立项和决策阶段的管理,具体包括投资项目跟踪、立项研究、立项、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和决策阶段(含投资项目变更)的管理。
1.3原则要求1.3.1原则上,投资项目实施前需分别履行立项和决策程序。
投资项目取得同意立项的批复后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取得投资项目实施批复后,主张单位方可实质性启动投资项目。
1.3.2系统内多家单位联合投资的项目,应明确牵头单位作为项目主张单位提出立项、决策申请,并需明确项目获批准实施后的投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3.3各有关二级单位需按照《X“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管理办法》(X号)的要求,并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投资项目立项与决策管理制度。
1.4主要应对的风险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投资项目立项与决策授权不明确、管理流程不清晰等带来的风险。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实物资产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项目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2. 效益最大化原则:确保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3. 风险控制原则: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4. 透明公开原则:投资决策、执行和监督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公司内部和外部监督。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四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项目投资的决策工作。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2. 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3. 财务总监或其授权代表;4. 投资总监或其授权代表;5.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1. 审查和评估投资项目;2. 决定投资项目是否立项;3. 审批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投资期限、投资回报等关键事项;4. 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七条投资项目审批流程:1. 项目部门提出投资申请,包括项目背景、投资目标、投资额度、投资期限、预期回报等;2.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估;3. 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形成决策意见;4.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决策意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章投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投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投资管理部门的职责:1. 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投资信息;2. 跟踪、监督投资项目实施情况;3. 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投资项目进展;4. 发现和报告投资风险,提出风险化解措施;5. 参与投资项目退出工作。
第十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意见;2. 加强投资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3. 加强投资风险控制,及时识别和防范风险;4. 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确保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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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股份公司投资项目建设期管理水平,保证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安排投资项目建设工期,有效控制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确保投资项目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规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全资和控股投资的处于建设期的国内外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在建投资项目”)。
第二章在建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三条在建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采用二级管控模式。
股份公司从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主要方面对在建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在建投资项目各建设环节的规范、受控。
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项目投资主体)负责投资项目建设具体实施和全面管理。
第四条股份公司总部相关管理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对在建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一)工程管理部负责在建投资项目质量监督管理;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在建投资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三)市场经营部负责在建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
(四)设备物资采购中心负责在建投资项目物资采购监督管理;
(五)海外事业部负责境外在建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
(六)审计部负责在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对建设过程中的
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七)投资管理部负责在建投资项目关键节点进度、造价控
制、投产竣工等专项监管;牵头组织审查在建投资项目执行概算;负责在建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制订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在建投资项目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条股份公司在建投资项目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电建股〔2014〕31号)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项目投资主体)及项目公司应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制订相应的在建投资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七条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项目投资主体)和项目公司应统筹协调处理好质量与进度、成本的关系,切实做到保证工程质量与合理有效控制进度和成本的对立统一。
第八条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项目投资主体)和项目公司应按照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履行在建投资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接受过程质量验收等质量监管程序。
第九条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项目投资主体)和项目公司应根据投资项目类型,建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项目投资主体)和项目公司应按照打造集团品牌形象的要求,制定在建投资项目质量创优目标和策划,并高标准、高要求组织工程建设。
第十一条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项目投资主体)和项目公司应加强在建投资项目过程质量控制,落实质量验收“三检制”,建立工程原材料、半成品、实体质量实验检测质量控制体系。
第十二条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项目投资主体)和项目公司应结合在建投资项目特点,建立样板引路机制,以统一的标准、流程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化。
第四章在建投资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股份公司在建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电建股〔2014〕175号)以及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项目投资主体)及项目公司应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订相应的在建投资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