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事诉讼的主体问题(一)
浅析公共利益的民事诉讼保护机制主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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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析 公 共 利 益 的 民 事 诉 讼 保 护 机 制 主 体 问 题
( 东南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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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 :2 0 0 1 年 1 0月 1 7日,东南 大学法律系施建 辉 、顾 终 ,民政局不服 判决 ,继续上诉 到了南京市 中级人 民法 院。南
大松两位老师 向南京市 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他们诉称 南京 京市 中院做 出终审裁定 ,维持原 判 ,驳 回上诉 。高 淳县检察院 市 中 山陵 园管理 局于 中 山陵风景 管理 区 内紫 金 山兴建 “ 南 京 认为 ,此案 虽然 法律上存在空 白 ,但流浪汉作为受 害者 ,其生
我国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国家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包括刑事和民事的领域,同时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都有所不同。
其中就比如双方的诉讼主体有明显的区分,那么,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呢?通过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是主体大致包括审判机关、当事人与参与人三大部分构成。
根据我国国家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包括刑事和民事的领域,同时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都有所不同。
其中就比如双方的诉讼主体有明显的区分,那么,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呢?通过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是主体大致包括审判机关、当事人与参与人三大部分构成。
▲一、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
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
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确立诉讼主体的一般原则▲二、如何认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需要根据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来判断,但当事人适格又与实际上的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一般认为,诉讼实施权的基础为管理权和处分权。
按照处分权原则,当事人就诉讼标的可以进行放弃、承诺、和解等诉讼行为,并受既判力拘束。
如果无处分权或管理权的人为这些诉讼行为就毫无法律意义。
一般而言,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就该法律关系具有诉讼实施权,即是适格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辩论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我是原告代理人,今天在此就本案的争议焦点发表以下辩论意见。
一、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首先,我方认为,本案的事实经过已经清楚明了。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着民事法律关系,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原告遭受损失。
对此,双方均有证据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自己的主张,而被告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反驳原告的主张。
因此,我方认为,本案的事实认定应当支持原告的主张。
二、关于法律适用其次,我方认为,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因此,我方认为,本案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三、关于责任承担再次,我方认为,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首先,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导致原告损失的直接原因。
其次,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我方认为,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四、关于诉讼请求最后,我方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
原告因被告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原告有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我方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总之,我方坚信,在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的前提下,本案的判决应当支持原告的主张。
在此,我方恳请各位审判员公正审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注:本文为民事诉讼辩论发言稿范文,具体案件情况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法考备考中的民诉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民诉法重点知识点一、引言民诉法是法律中的重要分支,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在法考备考过程中,熟练掌握民诉法的重点知识点,对于顺利通过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民诉法备考的重点知识点。
二、诉讼的主体1. 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与权利义务: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而被告则是被诉讼的一方。
他们都有权利享受公正审判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提供证据、履行判决等。
2. 辩护人的角色和职责:辩护人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的代理人,他们有义务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提出有利于被告的辩护意见,并协助被告进行相关程序的操作。
三、诉讼的程序1.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其特点是审理迅速、操作简便。
备考时需了解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操作要点以及相关的特殊规定。
2. 普通程序:普通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大或涉及重大权益的案件,其审理过程相对复杂。
备考时需熟悉普通程序的主要环节、证据的收集与认定、证人的传唤等方面的规定。
四、证据的管理1. 证据的种类:在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
备考时需熟悉各类证据的定义、证明力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内容。
2. 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利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则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对证据进行认定。
备考时需掌握举证的方法与程序、辨认与保全证据的规定等。
五、判决执行1. 判决和裁定的效力:判决和裁定是法院对案件做出的最终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备考时需了解判决和裁定的性质、种类以及相关的强制执行规定。
2. 强制执行程序:当判决和裁定不能自愿履行时,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追回债务或实现权益。
备考时需熟悉强制执行程序的操作要点、救济措施以及被执行人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六、仲裁程序1. 仲裁的定义和种类:仲裁是一种独立于法院的争议解决机制,根据当事人的选择由仲裁庭作出裁决。
备考时需了解仲裁的性质、适用条件以及比较仲裁与诉讼的特点。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和诉讼对象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和诉讼对象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和诉讼对象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指的是参与诉讼的各方,即原告、被告以及其他可能参与诉讼的相关主体。
诉讼主体和诉讼对象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其地位和权益在法律上有所规定。
一、诉讼主体1. 原告原告是指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一方。
原告拥有起诉的权利和诉讼权益,有权利选择合适的理由、法律依据以及请求救济的方式。
原告应当提供所需的证据,并在法定时限内将起诉状提交法院。
2. 被告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的一方,被告被诉讼主体主张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有权利进行辩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抗辩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
3. 第三人第三人是指与当事人互不相干的他人,但在诉讼中与案件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第三人可以以原告或被告的身份参与诉讼,并对案件的结果具有法律影响力。
第三人的加入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例如具有利害关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加入等。
二、诉讼对象1. 个人个人作为诉讼对象可以是自然人或具有特定法律地位的个体。
在民事诉讼中,对个人的诉讼涉及到侵权纠纷、合同履行、人身损害等问题。
个人作为被告需要履行诉讼义务,接受法庭调查和判决。
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法人作为诉讼对象可以是公司、企业、非营利机构等,其作为被告面临违约、侵权等民事纠纷。
法人在诉讼中应当委派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履行法律规定的监督义务。
3. 组织组织是指除了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如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组织作为诉讼对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法庭的调查和判决。
在民事诉讼中,对组织的诉讼可能涉及到行政行为、合同纠纷、民事责任等问题。
总结:诉讼主体和诉讼对象是民事诉讼中两个基本概念,它们代表了参与诉讼的各方和诉讼的对象。
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他们在诉讼中扮演不同的角色。
诉讼对象可以是个人、法人或组织,他们需要接受法庭的调查和判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主体、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
民事主体、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民事主体、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一、三个民法基本概念1.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民事主体体系:民事主体体系2.诉讼主体,专指民事诉讼主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范围与民事主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而二者之区别,正是司法考试考查的一个重点对象。
民事诉讼主体体系:民诉主体体系3.责任承担者,专指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不一致时,民事诉讼判决中的民事实体法律责任的承担人。
(二)有关个人合伙1.依《民通意见》第45条,将个人合伙组织在诉讼中的地位分为两类:(1)起字号的,以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2)未起字号的,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成立代表人诉讼。
2.但《民诉意见》第47条对此作出了不同规定:不论起字号与否,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均为共同诉讼人;起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人数众多的,成立代表人诉讼。
3.《民通意见》颁行于1988年,《民诉意见》颁行于1992年,依新法优于旧法原理,应以《民诉意见》第47条为准。
4.另,个人合伙组织在诉讼中的地位有别于合伙企业组织。
依《民诉意见》第40条及《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经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营利性组织,在诉讼中享有诉讼当事人地位,并不以全体合伙人为诉讼当事人。
【例1】甲、乙、丙、丁等14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成立一个合伙组织,合伙字号为“宏兴饭庄”。
现在经营中欠债款10万元,戌欲起诉,应以谁为被告?【例2】甲、乙、丙、丁等14人经依法核准登记,设立一合伙企业,企业名称为“双盛园饭店”。
现在经营中欠成债款10万元,戊欲起诉,应以谁为被告?【答案】在例1中,甲、乙、丙、丁等14人成立的是个人合伙组织,应以该14个合伙人为共同被告;而在例2中,甲、乙、丙、丁等14人成立的是合伙企业,应以合伙企业本身“双盛园饭店”为被告。
浅谈提起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s e A dS cey
201 O年 己 月 ( )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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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提起我 国民事公 益诉讼 的主体
陈 卓 左 玲
摘 要 公益诉讼是为纠正公益违法行 为、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项司法救济措施。其在国外已被广泛接 受且形成 了 较为成熟的诉讼制度 , 但是这种制度在我国尚未得到立法上的认可和理论界的一致认识, 因而公益诉讼成为我国诉讼体制 中的一个明显缺 陷。从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国情来看, 当前提起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应以检察机关、 社会 团体 ( 如消费者协 会) 、 普通公 民为主体。对于检察机关、 其他组织如消费者协会 目前 已无太大争议 , 对普通公民作为提起我国民事公益诉讼 的主体 目前 尚有 分歧 。本 文就公 民提 起 民事公益诉 讼提 出了相 关见 解 。 关键 词 民事公 益诉 讼 检 察机 关 社会 团体 普 通公 民
大坝 已经接 近完 工 , 费纳税 人一亿 多美 元 的钱去 保护 一个 浪 的诉 讼制度 。 民事 公益诉讼 是指在市场 经济活动 中, 门国家机 为 , 专 因而拒 绝判 决大 坝停 工。 保 组织又 上诉 到最 环 关 、 会组织 和公 民对 违反 民事法律规 范, 社 损害或可 能损害 国家 、 鱼种 是不 明智的 , 高法 院 。终 于, 这些 小鱼 儿在最 高法 院赢得 了它 们 的权利 , 院 法 社会 公共利益 的 民事 行为 , 对该行 为提起 的民事诉讼活动 。 依法 判决 停止大 坝 的建设 。有 关 的环保 组织代 替 鱼儿提 起 了环 境公 ( ) 二 提起 我 国 民事公 益诉 讼存在 的问题
民事诉讼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1、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
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主财产的所有⼈)。
2、民事客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成为民事权利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建⽴的⽬的,总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者分配转移某种利益,因此,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联系的中介。
这些利益虽可从不同⾓度进⾏分类,但可归结为物质利益和⾮物质利益。
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物、⾏为、智⼒成果、⼈⾝利益四类。
如何认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1.如何认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12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担当者。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诉讼主体,即在诉讼中除了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外,还有权实施使诉讼过程发生、变更、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主体。
包括法院、检察院、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
二是仅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但无权实施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主体。
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2)根据所有这些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地位的差异,民事诉讼主体又可分为:一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二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进行必要的监督。
三诉讼参加人,指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同的人。
包括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等。
四其他诉讼参与人,指同诉讼结果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但协助法院顺利进行审判活动而参加诉讼的人。
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2.简述当事人的特点。
(6分) 当事人的特点是:(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
(3)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3.试述开庭审理的程序。
(12分) 开庭审理的程序是:(1)开庭审理的准备.本阶段的工作主要有: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由审判员(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的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4)评议宣判.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程序。
其任务是通过合议庭评议,认定事实,确定证据,正确运用法律,作出判决.具体工作为:合议庭评议;宣判;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六、简答题1、民事诉讼的特点:(1)民事诉讼是民事当事人行使诉权和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相结合,是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或手段。
民事诉讼程序诉讼主体与案件审理流程
民事诉讼程序诉讼主体与案件审理流程诉讼主体与案件审理流程民事诉讼程序是指通过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法律途径。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涉及到多个主体的参与和案件的审理流程。
本文将就此展开论述,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诉讼主体和案件审理流程。
一、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主要的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法院。
1. 原告原告是指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2. 被告被告是指被原告指控侵害其权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告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回应,并提供自己的证据和理由。
3. 第三人第三人是指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但不是原告或被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人可以主动申请参与诉讼,或者被法院认定为与案件有关的利害关系人而被强制参与。
法院是诉讼的审判机关,负责处理民事纠纷。
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开展案件的审理工作,并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
二、案件审理流程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审理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立案、举证、庭审、判决和执行。
1. 立案立案是指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申请立案的过程。
法院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将被立案。
一旦案件立案,法院将发出传票通知被告,被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2. 举证举证阶段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
原告需要提交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被告也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反驳。
在举证阶段,法院会组织对证据的审查和质证,以确定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庭审庭审是指法院通过开庭的方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进一步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庭审包括原告陈述、被告、证人和相关专家的出庭作证,以及双方辩论等环节。
庭审过程中,法院还可以进行调查、调解、鉴定等工作。
判决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对当事人权益保护的决定。
浅谈民事公益诉讼与主体资格问题——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应该放开
【 关键 词】民事公益诉讼 ; 主体资格 ; 公 益诉 讼制度
【 中图分类号】D 9 2 5 . 1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0 0 8 — 9 1 0 1 ( 2 0 1 3 ) 0 2 — 0 0 7 5 — 0 2 这两类纠纷纳入 公益诉讼可诉 的范畴 内, 但对于另外两类的纠纷可 否提起 公 益诉讼 , 第5 5条 并 没有 明文规 定 。但该 条 规定 了“ 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的行为” 的兜底条款 ,
这就 表 明国 家对 于公 益 诉 讼 制 度 并 没有 限定 死 , 至 于新 的类 型 的诉 讼 是 否 可 以 划 归 到 公 益 诉 讼 范 畴 内, 完 全可 以通 过立 法 或者 司法解 释来 补充 。 2 民事公 益 诉讼 主体 资格 问题 学 术界 和理论 界 对于公 益诉 讼 的原告 资格 问题
近些 年来 , 每 当社会 上 发 生 了侵 害 公 共 利 益 的
1 公益 诉 讼和 民事公 益诉 讼 的类型
事件都会引起社会各界 的极大关注和反响。与此 同 时, 因局限于原法律关于主体资格的规定 , 公共利益
的维 护 , 公益诉 讼 的提起 就 成为 全社 会关 注 的焦点 。
题。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0 2—1 0
多的消费者权益纠纷 ; 第三种是国有资产流失纠纷; 第 四种其他侵害公共利益 的纠纷 , 例如行政机关违
法、 违 规收 费 、 城 市 噪声污 染纠 纷等 。在 这 四类纠 纷
中, 环境污染 以及侵害消费者利益所发生 的纠纷是 数 量最大 的, 也是社会 比较有共识 的应属于公益纠
论民事诉讼案由的确定主体
第 5期
21 0 0年 1 0月
改 洁 论
Zh ng Fa L n e un Co g
No 5 . Oe . 0 , 01 t1 2 0
【 文章编号】02 _24 2 1 )5_3 —0 10 _67 (00 0 .0 1 6
论 民事诉 讼 案 由的 确 定 主 体
事诉讼 实务上 , 民事诉讼 案 由的确定 主体规定 不 明 、 含 域 的经济 进一 步发 展 , 民问 田土 、 房屋 、 什等 财产 流 物
争 混不清 , 成 民众起诉 的 一大 障 碍 , 我 国解 决 “ 形 是 起诉 转交 易 关 系 迅 速 增 多 , 利 兴 讼 之 风 遂 为 世 俗 所 尚” _ 宋 代官 方 秉 承儒 家思 想 , “ 讼 ” 行 哲 。2 J 对 兴 进 难” 这一顽 疾应 当必须 关 注 的问题 。笔 者从 民事 诉讼 案 由角 度出发 , 析 了我 国古 代和 我 国 台湾地 区现 在 学上 的贬 低 和否定 , 分 但在 现 实 中却不 得不将 讼 师 中代
书 。中 国 自古允 许讼 师为 当事 人写 诉状 , 且替 当事 出现 “ 讼 ” 。 而 诉 篇
人写 书状成 为讼 师 最 主 要 的 业 务 。最 早 的代 书记 载 是 民事 诉讼 的首要 条件 。为 了减 少诉 讼 , 革除 泛词 滥
始于 西周 , 但那 时 的代 书 按 《 礼》 定 , 便 时 由 当 文之 弊 , 宗 时期 在全 国各 地 遍 置 书 铺 , 周 规 方 成 由官 府 认定 时 的基 层小 吏来 负责 , 没有 专 门替 人 书写 的职业 和 的书状 人代 写 民间 词 讼 。2 。 还 _ 明清 两 代 , 建 集权 达 封 人 。专 门为 人代 写书状 的职业极 可 能 出现在 春秋 , 发 到顶峰 , 对讼 师 的打 击 和禁止 也愈 演 愈烈 。清代 法令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是指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依法向国家机关起诉或提起申请,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程序要素和主要原则三个方面探讨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1. 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以民事争议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纠纷行为。
它旨在通过司法程序,通过法律的裁决或调解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要点:1.1 当事人主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
原告是诉讼的提起方,被告是被诉方。
双方的主体地位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
1.2 受理机关民事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
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金额大小,可以分为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的法院,如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
2. 民事诉讼的程序要素民事诉讼的程序要素是指诉讼活动中的基本要素,包括起诉、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2.1 起诉起诉是原告通过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行为。
原告应当按照规定的诉讼形式向法院提交诉状,并提供相关证据、事实陈述等。
2.2 审理审理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请求和辩称进行审查的过程。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庭审、听证、调解等环节,以便查清事实、认定责任、合理裁决。
2.3 判决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解决民事争议的决定。
判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赔偿或其他救济措施。
2.4 执行执行是指将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强制履行的过程。
在执行环节中,法院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等,保障判决的有效执行。
3. 民事诉讼的主要原则民事诉讼的主要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确保诉讼的公正、合法和高效。
3.1 等待原则等待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定范围内选择诉讼对象、诉讼程序和法律适用。
法院应当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时间和机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
3.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应当独立、中立地对待当事人的诉求,并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决。
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8、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理人。
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39、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本条的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法》、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或组织之间因民事权益、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进行的法律纠纷解决程序。
参与民事诉讼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首先,要确保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是享有诉权的主体,即享有提起诉讼权利的人或组织。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都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
但是,有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诉讼资格的限制,比如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有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
其次,要充分准备证据材料。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证明对方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
因此,要充分收集和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如合同、凭证等,也可以是口证和物证等。
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可以考虑向有关单位或专业人员鉴定和认证。
再次,要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和判决等环节。
起诉时,应根据诉讼类型选择合适的法院,并按照法院的规定填写起诉状。
受理后,法院会依法进行案件调查和审理。
如果双方可以和解,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无法调解,法院将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遵循法院的指导和安排,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最后,要注意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要保护个人合法权益,遵守法律程序,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防止个人安全受到侵害。
同时,要遵守法院的规定,如保证不离开诉讼辖区,不干扰公正审判,不向法院或法官行贿等。
综上所述,参与民事诉讼需要注意提起诉讼资格、准备证据材料、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和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等事项。
只有在充分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正正义的实现。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Don't put all the eggs in the same baske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如何确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民事诉讼主体有原告、被告及主持审判的机关,如人民法院等。
只有符合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才能参与诉讼过程,行使自己的权利。
原告必须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并且有明确的诉讼理由。
经过法院审查,发现当事人不适格的,可以驳回诉讼请求,要求重新提交诉讼状。
在民间借贷领域,债权人追讨债务的方式很多,但是不管采取哪些手段,都应该合理合法。
其中诉讼算是比较强力的手段,债务人赖账不还,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或者直接发起诉讼。
当然,民事诉讼首先要确保主体适格。
那么,如何确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是怎么说的。
一、如何确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审理民事案件时首先应当正确地确定诉讼主体,诉讼主体确定错误,实体处理结果必然会不正确。
确定诉讼主体看起来比较简单,但审判实践中却远远不那么容易。
因此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何确立诉讼主体是值得研究的。
适格当事人就具体的诉讼作为原告或者被告进行诉讼的权能,称为诉讼实施权。
具有诉讼实施权的人即是适格的当事人。
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未必是适格的当事人,法院只有针对适格当事人作出的判决才有法律意义,也只有正当当事人才受法院判决的拘束。
对于不适格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或者更换。
因此,当事人是否适格是法院作出有效判决的前提。
具体到各种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只要主张自己有给付请求权,就是适格的原告,而被原告主张有给付义务的人,即为适格的被告。
至于是否确实享有给付请求权或负担给付义务,是在审理过程中要查明的事实,是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的理由,而不是当事人适格的要件。
确认之诉是当事人要求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讼,因此在确认之诉中,就该法律关系有争执的当事人为适格的原被告。
由于确认之诉可以对他人间的法律关系起诉,因此与有无管理权、处分权无关。
只要实体法律关系在当事人间不明确且有保护的必要,就可提起确认之诉。
民法与民事诉讼常见问题解答
02 03
担保物权设立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 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的权利。设立担保物权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并依法办理登 记手续。
所有权行使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保护
国家保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于 侵害所有权的行为,所有权人有 权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 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等民事责任。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设立与实现
01
用益物权设立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 律平等。
02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01
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 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05
03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 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01
自然人
生物学意义上的个人,即具有生命的个人。在民法上,自然人的民事权
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02 03
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 产或者经费。
非法人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 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 构等。
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
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民事诉讼是指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行为。
而起诉则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起诉程序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对于整个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起诉的主体和内容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起诉的主体,即具备相应诉讼资格的原告。
原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起诉的具体条件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要求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件而有所调整。
起诉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被告的身份:起诉时要明确指出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或者营业地等基本信息,确保起诉的对象可以准确找到。
2. 陈述事实和理由:原告需要详细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理由,对于案件的发生经过及争议的焦点要进行清晰准确的说明,以便法院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
3. 提出诉讼请求:原告需要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即希望法院如何裁决案件,要求给予何种法律效果。
二、起诉的方式和时间起诉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书面方式或者电子方式进行,但必须满足起诉书等书面材料的基本要求。
通常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起诉是最常见的方式。
起诉的时间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起诉时效为二年,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原告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掌握起诉的合适时机,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起诉费用和案件受理程序起诉费用是指起诉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原告需要在起诉时一并缴纳起诉费用。
起诉费用的具体数额和缴纳方式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案件受理程序是指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大致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过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要进行案件受理审查。
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起诉状内容不完整,法院会要求原告进行补正或者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整。
四、起诉的效力和后续步骤起诉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1. 中止债务消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起诉的提起中止了主张权利的消灭。
民事诉讼法 问答题 精选
问答题1.起诉的实质条件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3.公开审判制度4.原告和被告具有的特殊法律特征5.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6.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三种情况7.起诉的条件8.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的区别9.级别管辖10.构成民事诉讼证据的条件是11.从理论上划分,诉讼证据分为以下几类12.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在诉讼过程中的体现13.举证责任的概念、含义和我国对举证责任的规定14.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15.简单介绍我国的级别管辖16.如何认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17.当事人的特点是18.开庭审理的程序是19.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20.简述举证责任的概念和内容21.简述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效力1.起诉的实质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1)申请再审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申请再审权的公民、法人和准法人组织。
(2)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
(3)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法定事由的。
(4)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3.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活动,除合议庭评议外,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离婚案件。
(4)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4.原告和被告具有的特殊法律特征。
(1)原告是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2)被告是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3)原告与被告处于相对的地位。
5.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
(1)诉讼主体不同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准法人组织的原告、被告、第三人,他们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在不同的个案中,可以位置互换,以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和提起诉讼的先后为准。
行政诉讼主体的位置是固定的,都是以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为原告,以实施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为被告,位置不得转换。
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主体的规定是什么
Some roads seem very close, but the ones that go down are far away.People who lack patience can never go.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主体的规定是什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 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 ①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 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 是当然的主体;②是诉讼当事人, 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 包括诉讼代理人;③是诉讼参与人, 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肯定是需要由民事法庭的相关工作人员来主持的, 可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在民事诉讼法当中却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
本身民事诉讼的主体也非常的好理解, 但可能还是有一些法律意识特别薄弱的公民对于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主体的规定是非常模糊的, 如果身处民事诉讼当中却不知诉讼主体的话, 就显得非常讽刺了。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主体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主体, 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 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 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 是当然的主体。
2.诉讼当事人, 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 包括诉讼代理人。
3、诉讼参与人, 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 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 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
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
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 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 你不能当原告”, 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 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 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二、如何认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需要根据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来判断, 但当事人适格又与实际上的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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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事诉讼的主体问题(一)
民事诉讼是适用国家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方式,而民事诉讼主体则是构成民事诉讼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要素。
正因为如此,决定了民事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法学领域中的重要地位。
关于民事诉讼主体理论研究,在我国现阶段虽取得了相当丰硕的成果,但在民诉法学的理论,尤其是在司法实务中,人们尚存在着不少认识上的误区。
因此,加紧对民事诉讼主体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对于我们进一步掌握民事诉讼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的法律特征和活动原则及其规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笔者在研习民诉法理论过程中,就对民事诉讼主体问题的理解,谈谈自己的一些观点以求共同探讨。
一、民事诉讼主体范畴的界定民事诉讼主体,是指民事诉讼过程中,除享有主要诉讼权利与承担相应诉讼义务以外,还能直接影响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参加人。
没有原告起诉,或原告起诉没有明确的被告,或没有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案的受理和审理,则意味着民事诉讼无从谈起。
正如我国台湾学者认为那样,所谓诉讼主体即指法院与“两告当事人”而言。
由此不难看出,民事诉讼主体具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第一,民事诉讼主体在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没有其参加诉讼,诉讼将无法进行;第二,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对诉讼的发生、变更、终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基于以上两个法律特征,可以做出如下界定:法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特定情形下的人民检察院,都属于民事诉讼主体的范畴,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属于非民诉讼主体。
二、民事诉讼主体之间的诉讼地位按民事诉讼主体性质,主要分为两大主体:一是案件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二是为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关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的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
有的专家把案件纠纷的当事人称为“冲突主体”,把行使审判权的法院称为“审判主体”。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对等的,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有答辩权,第三人也有陈述权,被告有反诉权,本诉原告也有答辩权,原、被告和第三人都享有委托代理人权,申请回避权,上诉权,申诉权等。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等,决定了他们之间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
至于审判主体与冲突主体之间诉讼地位也是平等的。
从民事诉讼构成的主体要素来看,审判主体与冲突主体二者不可或缺,并且互相依存,互相作用。
没有冲突主体行使诉权这一前提,审判主体就无法行使审判权,审判主体与冲突主体就犹如一部车的轮子,每一个轮子都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审判主体与冲突主体之间的诉讼地位平等,但作用不同。
在诉讼中,法院法官造就等腰三角形的诉讼结构,原告和被告处于水平线上的两端,法官不偏不倚地居中居上;法官与原告被告保持同等距离,法官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同等重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或请求,保证双方当事人同等享有依法行使各种诉讼权利;尊重双方当事人处分权,如撤诉权、和解权等。
审判主体依法审判、公正解决冲突主体的冲突,而冲突主体则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求得审判的公正,二者间都体现了一个共同的价值取向:审判的公正。
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是指法律所赋予诉讼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
研究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必须探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为前提。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诉讼义务的能力。
它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体的法律资格。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一样,它们都是法律为了保障其基本人权对民事法律必须要求民事主体享有民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凡是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同样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公民从出生开始至死亡为止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地也具有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但有了这一资格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当事人就有独立实施其诉讼行为能力,也就是所谓的诉讼行为能力。
在民法上除了民事行为能力这一层次界定外,还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分。
在民事诉讼领域里,只有诉讼行为能力和无诉讼行为能力之分。
具体而言,民法上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
精神病人称为限制行为能力。
在民事诉讼中,他们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不能亲自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诉讼。
很清楚诉讼代理人中的法定代理人,由于他的代理权限不受限制,能够处分实体权利,且这种处分权行为能够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
因此,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也同样符合民事诉讼主体的法律特征。
笔者认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都应当属于诉讼当事人的主体范畴。
至于委托代理人虽有特别代理权限,但最终没有处分权,因而它仅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范畴。
四、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1.关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在没有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能否可以作为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一个未成年人监护人不能为其行使监护职责的情况下,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已经真切听到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呼声,理应不能以起诉当事人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为由拒之于门外而不予受理。
鉴于此,确认是否享有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尤其是对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抚养和受教育问题原告特定身份提起诉讼,法院不宜因无诉讼行为能力为条件加以限制。
为此,笔者认为,对现行民事诉讼法上没有赋予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以自己的行为亲自进行诉讼的资格,的确有恢复民事诉讼法试行所规定的指定诉讼代理人制度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