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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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定期考核档案

护士定期考核档案

护士定期考核档案附件1护士定期考核档案姓名 : 护士执业机构 :所在科室 : 职称 : 职务:护士执业证书号: 护士定期考核档案号:安徽省卫生厅监制月日填表时间 : 年1填表及归档说明1、本档案由护士所在执业机构和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建立。

各单位应制定并实施护士个人考核档案管理制度。

2、各表一律用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本考核档案一式二份,一份存入护士所在执业机构的业务档案,一份存入护士定期考核组织。

5、本考核档案归档以下材料:《护士定期考核表》、《护士执业记录表》、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2008年及其后新上岗护士);《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护士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士岗位培训或考试取得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如:专科护士培训资格证书、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和有关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获得奖励、处罚记录等。

2345附件2 护士定期考核表7注:1、本表为护士定期考核年度评估记录,前页由护士本人填写,本页由护士所在科室、单位、定期考核机构填报。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本单位、一份上报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复核、一份上报卫生行政部门护士注册机关)。

8附件3护士执业记录表单位名称: 考核年度:_______年填报日期年月日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本单位、一份上报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复核、一份上报卫生行政部门护士注册机关)。

9。

护士定期考核方案

护士定期考核方案

护士定期考核方案为加强护士执业管理,提高护士素质,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我市实际,制定本。

一、成立护士定期考核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护士定期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市卫生局成立护士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及办公室职责见附件1。

县、区卫生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护士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组织、考核机构及分工为保障我市护士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卫生局委托市护理学会作为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负责落实护士集中培训项目的申报、审核及实施,并对护士定期考核工作进行评价、复核。

根据各医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定市人民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市中医医院、有色职工总医院、有色石城医院、普济圩农场总场医院为市辖区护士定期考核机构,负责本单位和指定医疗机构的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2。

三、考核对象及管理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已经注册并正在执业的护士为考核对象。

按照分层次管理的原则,晋级护理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定期考核工作由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其他护士的定期考核由护士本人所在执业机构和定期考核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四、考核时间及安排护士定期考核分为两部分:年度考评和护士技术职称任期为保障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完成考核前的准备工作。

1、第一阶段(20XX年 10月-11月)(1)医疗机构组织学习《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开展广泛宣传;(2)考核机构成立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工作制度、考核程序和工作方法。

2、第二阶段(20XX年 11-12月)(1)各医疗机构制定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2)被考核护士填写《护士定期考核档案》(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本执业机构,一份交考核机构存档;(3)各考核机构上报 20XX 年度护士定期考核集中培训项目,市护理学会组织审核。

护士定期考核方案

护士定期考核方案

护士定期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护士进行定期考核,旨在提高护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得到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二、考核内容
专业知识考核:考核护士对护理基础理论、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在临床实践中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沟通能力考核:评估护士与患者及其家属的交流沟通能力,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团队协作能力考核:考察护士在团队中的协作精神、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职业素养考核:评价护士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及责任心等方面的表现。

应对压力能力考核:评估护士在面对工作压力时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对策略。

三、考核周期与形式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专业知识考核。

考核形式:结合书面考试、操作演示、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标准与程序
制定标准:依据护理行业规范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

程序:
(1)自评:护士对自己在过去一年中的工作表现进行自我评价。

(2)上级评价:护士长或上级领导对下属的护理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3)患者评价: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护士的服务质量。

(4)综合评价:结合自评、上级评价和患者评价,形成对护士的综合评价结果。

五、考核结果与反馈
结果公布: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通知到个人。

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护士个人晋升、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反馈与改进: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给予护士具体的反馈和建议,帮助其进行改进和提高。

同时,加强培训和学习,提升护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护士定期考核档案管理制度

护士定期考核档案管理制度

护士定期考核档案管理制度
(1)按照《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2)护士定期考核档案中个人信息部分由本人填写,考核结果由院护士定期考核委员会按照《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登记。

(3)护士定期考核档案资料要按科学方法整理,分袋存放,做到安全保管、利用方便。

(4)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存放地点定在护理部。

(5)档案管理人员应督促本院及辖区各科室、各单位定期上交相关材料,认真做好收集工作。

(6)查阅个人档案需经院护士定期考核委员会同意后,由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陪同,只限在护理部室内进行,不得涂改、不得外借。

(7)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将所管理的档案数量和状况交代清楚,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2020年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文档

2020年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文档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2020年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regular assess ment of nurses in Anhui Province in 2020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文档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加强护士执业管理,保障护士队伍基本素质,保证护理质量和病人安全,出台相关的法律条文是非常重要的。

下文是小泰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xx年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士执业管理,保障护士队伍基本素质,保证护理质量和病人安全,依据《护士条例》和《安徽省护理事业发展五年规划(20xx-20xx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定期考核是指依据护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所需业务技术水平及能力的要求,由护士本人所在执业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开展的年度考评和护士技术职务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应在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后进行。

考核中应遵循以人为本、能级对应、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护士定期考核合格方能申请延续注册,以保障从业人员必备的业务技能和护理质量。

第五条本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经过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包括军队医疗机构的聘用护士)者,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护士定期考核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护士定期考核由护士本人所在执业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护士定期考核制度

护士定期考核制度

(√)新制定护士定期考核制度护理部每年从护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所需业务技术水平及能力要求等方面,对护士实行定期考核(每年6月完成上一年度护士定期考核及护士首次注册建档)。

护理部建立全院在职护士《护士定期考核档案》,记录所有考核项目、执业行为记录及考核结果,以纸质档案留存。

定期考核要求: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定期考核表2份,不得涂改。

提供学分合格证明,护士、护师Ⅱ类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主管护师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

提供参加夜班轮值证明,护士、护师不少于50个,主管护师不少于30个;护士长不少于15个;50岁以上的护士不作夜班轮值数量的规定。

根据护理岗位工作性质,对门诊、供应室、内镜中心、介入科、护理部等岗位工作的护士夜班数暂不作规定。

晋升高一级护理技术职称时仍需完成既定夜班轮值数。

首次注册护士定期考核要求: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定期考核表及护士定期考核档案各2份,不得涂改。

提供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各2份,年度人数考核优秀,须提交奖励证书复印件2份。

副主任/主任护师定期考核要求:每年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合格证明,任期内国家级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

任期内每年负责或指导抢救危重病人不少于4例。

任期内解决本专业的护理疑难问题,每年负责护理会诊不少于3例。

承担教学工作,为下级护理人员培训或授课不少于20课时。

参与护理质控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六、护理单元护士长负责审核本护理单元护士定期考核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至片区总护士长。

七、总护士长负责审核各片区护士定期考核资料,护理部汇总上报至相关卫生行政部门。

八、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护士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护理部接到通知立即告知护士本人。

九、护士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护理部提出复核申请。

护理部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护士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报卫生行政部门,同时书面通知护士本人。

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制度

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制度

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制度淮北矿工总医院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制度为贯彻安徽省卫生厅《护士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淮北市卫生局《淮北市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确实做好护士定期考核工作,以提高护士队伍素质和能。

特制定淮北矿工总医院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制度。

下设委员会,负责相关考核事务。

一、淮北矿工总医院护士定期考核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时峰副主任委员:王林文侯翠霞委员:陈阳孔雪莲徐卫红王玉萍各临床科室护士长及总带教老师秘书:王玉芹二、委员会工作职责1、成立护理部-护理教研室-教学小组垂直管理的护理教育管理小组,根据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和护理学发展,根据分层次分类别培训要求,护士定期考核委员会每年12月底完成下一年度在职培训计划制定与组织实施。

2、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全院护士实施护士考核工作,护士定期考核与护士的评先评优相结合。

3、护理示教室根据护士定期考核委员会工作布置,每年分别完成1-2次综合理论知识,卫生法规,相关知识:护理技术操作考核项目根据护理部安排,具体事宜由示教室护士长组织操作考核小组人员统一安排,对考核结果不满意的科室,通报护士长并重新考核。

4、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制定落实培训计划,组织考核、实施教学评价等;对全院初级与中级职称护士从临床、手术室、供应室等方面进行分层次、分类别有步骤、有计划的实施培训:制定新护士轮科计划和轮科考核登记表。

5、各科室建立本科室护士的考核档案,护士长与总带教老师于每年底如实填写《护士定期考核表、》《护士执业记录表,》经科室公布后报护理部核准。

6、护士应如实提供相关考核资料证明,科室护士长收集、整理、保管本科室护士定期考核所有原始资料档案以备核查。

凡发生科室调动的护士应交接夜班轮值证明、原科室获得?类学分,临床带教资料,领班业务管理或责任组长工作。

7、委员会每年根据考核结果评出一定比例的优秀护士长,优秀护士,优秀质控护士、优秀带教老师等。

第一人民医院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人民医院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人民医院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一人民医院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护士执业管理,提高我院护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护理质量和病人安全,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护士条例》和安徽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及《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护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的护士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一、成立全院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由翟玉增院长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分管院长宋克义任考核委员会副主任,护理部宋玲、孔幼会等、大科护士长及临床科室护士长、高级职称护师及专科护士为考核委员会成员(人员名单见附件),参与护士定期考核工作,护理部吴柯、刘正慧同志具体负责护士定期考核文档的管理工作。

二、设立护士定期考核集中培训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夏玲侠,副主任马朝霞。

三、护理部应建立建全护士定期考核的相关工作制度,制定本院护士在职培训计划以及具体的落实措施。

四、护理部应建立建全护士定期考核的档案、年度考核表,并指导护士认真、如实填写。

对提供的年度考评及职称任期内指定考评项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汇总,每年按要求上报卫生局。

五、各临床科室护士长为本科护士考核的责任人,制定本科护士的培训计划,计划应根据各类护士的能力要求,采取分层管理、能级对应、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到位。

六、每年度提交的指定考评材料及具体培训要求:1、新上岗护理人员:轮转一年1)院部及护理部必须对新上岗护理人员进行不少于二周的岗前培训。

2)护理部应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轮岗计划,轮科时间不少于一年。

3)学习内容:护理学基础、全国护士执业考试题集、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护理规章制度、护理病历书写规范;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护理病历书写规范、医德规范、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培养等。

4)护理部每二个月对轮科护士进行一次理论、技能、综合评价的考核;参加护理部组织的业务学习不少于10次。

5)必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获得由国家卫生部发给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证书。

安琥省护士定期考核空表

安琥省护士定期考核空表

附件1护士定期考核档案姓名:护士执业机构:所在科室:职称:职务:护士执业证书号:护士定期考核档案号:安徽省卫生厅监制填表时间:2018年 5 月30 日填表及归档说明1、本档案由护士所在执业机构和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建立。

各单位应制定并实施护士个人考核档案管理制度。

2、各表一律用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本考核档案一式二份,一份存入护士所在执业机构的业务档案,一份存入护士定期考核组织。

5、本考核档案归档以下材料:《护士定期考核表》、《护士执业记录表》、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2008年及其后新上岗护士);《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护士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士岗位培训或考试取得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如:专科护士培训资格证书、护士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和有关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获得奖励、处罚记录等。

基 本 情 况姓 名性别 民 族小二寸 免冠照片出 生 年 月 籍贯参加工作时间最高学历 取得时间学位身份证号码 执业机构 (单位)名称 护士执业科室单位通讯地址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取得时间、审批机关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聘用单位何时何地受何种处分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地址及邮政编码学习(含3个月以上培训)简历起止年月学校及专业毕(肄、结)业学历学位证明人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单位技术职务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证明人发表学术论文情况时间发表论文题目期刊名称论文作者排序获得科技成果奖励情况时间获得成果题目授奖机构级别获奖作者排序本人任职考核期间专业技术工作述评(可另附文字)本人签字:年月日单位意见:护理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2 护士年度考核表工号:工作单位:填表时间:护士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参加工作时间技术职称晋升时间执业证书编号依法执业注册类型:□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属于重新注册的护士请继续填写以下内容:①继续医学教育考核:Ⅰ类学分:其中:国家级学分:省级学分:Ⅱ类学分:接受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组织集中培训学时数:担任授课时数:②健康体检□合格□不合格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和意识:确立以“病人为中心”,尊重患者、关爱患者、服务患者的人文精神□优秀□良好□合格有无索要、收受红包、物品,以及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等。

护士定期考核制度内容

护士定期考核制度内容

护士定期考核制度内容1. 背景和目的护士定期考核制度是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护士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规范护士的工作行为,强化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而推行的一项制度。

通过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和程序,可以促使护士们持续提升个人能力和责任心,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患者满意度。

2. 考核对象护士定期考核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护士,包括注册护士、助理护士等不同职级的护士。

3. 考核标准护士定期考核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技术能力护士在门诊、病房等不同工作环境中的技术能力是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考核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临床操作技能:包括静脉采血、注射、导尿等基础操作技能;•技术操作规范:要求按照相关操作规范执行,采取正确的操作步骤和措施;•紧急救援能力:要求具备基本的急救技能,应对突发状况。

3.2 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护士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业务水平。

考核将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专业知识掌握:了解护理学科知识的基本内容,掌握常见疾病的护理知识;•护理计划和护理记录:能制定合理的护理计划,并进行规范的护理记录;•患者教育能力:能够根据患者的需求,进行有效的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护理指导;•护理研究与创新:积极参与护理研究,运用科学方法改进护理工作。

3.3 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护士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对医疗团队的协作效果和患者的满意度有着重要影响。

考核将关注以下几个方面:•患者沟通能力:善于倾听患者需求,能够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医疗团队成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完成工作任务;•问题解决能力:具备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能力,能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3.4 服务质量和责任心服务质量和责任心是体现护士职业精神的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安全和满意度。

考核将关注以下几个方面:•服务态度:对患者友好、热情、耐心,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安全意识:能够识别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风险,保证患者的安全;•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按时完成任务,保持工作秩序。

《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版)》

《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版)》

《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士执业管理,保障护士队伍素质,保证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依据《护士条例》和原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安徽省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试行)》等,在原《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定期考核是指依据护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所需业务技术水平及能力的要求,由护士本人所在执业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和护士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应在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考核应遵循以人为本、能级对应、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本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护士聘任(含内聘)护理专业技术职务及晋升晋级高一级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者,适用于本办法。

第五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护士定期考核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护士定期考核由护士本人所在执业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建立本地区护士定期考核组织,指定护士考核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承担全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对省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定期考核和全省晋级护理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定期考核资料的评审。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单位护士定期考核的制度及具体落实措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定期考核档案》,可以纸质档案或电子档案留存。

第十条护士定期考核项目包括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考核和工作业绩考核。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护士职业必须秉承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依法执业,品行端庄、医德高尚、严谨慎独、团结协作,不得以医谋私。

护士考核管理规定(3篇)

护士考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岗护士,包括护士、护师、主管护师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护士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方面。

第四条本规定的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职业道德考核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规范。

2.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3. 严谨求实,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六条专业知识考核1. 掌握护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 熟悉临床各科护理常规和操作技术。

3. 了解国内外护理学科发展动态。

第七条专业技能考核1. 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操作技术,如静脉输液、注射、换药、护理评估等。

2. 能够独立处理常见护理问题,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工作态度考核1. 认真负责,勤奋敬业,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2.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 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应对工作中的压力和挑战。

第九条工作绩效考核1. 工作量完成情况,包括患者护理、护理文书、护理质量等。

2. 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

3. 参与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护理竞赛、学术交流等。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十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平时考核1. 科室考核:由护士长负责,对护士日常工作进行日常考核,包括考勤、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方面。

2. 护理部考核:护理部定期对护士进行业务考核,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1. 科室考核:护士长根据平时考核结果,结合年度工作表现,对护士进行综合评定。

2. 护理部考核:护理部组织专业考试,对护士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护士定期考核制度

护士定期考核制度

护士定期考核制度
1、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能级对应、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内部管理与院外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护士定期考核与护士执业、专业发展及职称晋升相结合,每五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3、建立《护士定期考核档案》,记录所有考核项目和护士执业行为及考核结果,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4、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实行集体评议和复评工作会议,对护士定期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5、医院承担护士集中培训和考核任务,对护士定期考核成绩优秀者给予相应的荣誉或奖励。

医院护理人员调岗、出岗(暂行)规定

医院护理人员调岗、出岗(暂行)规定

医院护理人员调岗、出岗(暂行)规定为加强护理队伍的建设,稳定护理队伍,进一步调动护理人员爱岗、敬业、奉献、创新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护理质量。

根据《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护理人员的调岗、出岗作如下规定:一、岗位界定1、一线护理岗位:临床各病区、手术室、血透中心、门(急)诊部治疗室。

2、二线护理岗位:换药室、中心摆药室、计免室、计划生育门诊、医保办、导医护士、设置护士岗位的医技科室护士(从事护理工作)、各专科的门(急)诊护士、门诊部小手术室、保洁部、内窥镜室、供应室、体检中心、碎石中心、示教室、核医学科、检验科、影像中心、住院处、高压氧、社区服务中心。

3、护理管理岗位:护理部、质量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防保科、科护士长。

4、除上述岗位外,其他科室一律不设护理岗位。

5、二线护理岗及护理管理岗位严格定岗定编制度。

二、调岗、出岗条件1、确因医院工作岗位需要。

2、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属身患恶性肿瘤或严重疾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3、严重的药物过敏不能从事临床护理工作者。

三、调岗、出岗程序(一)调岗:1、护理人员在一线护理岗内调动,根据护理部管理职能的要求,由护理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轮转或调岗,同时报院领导及人事科备案。

2、为保证一线护理队伍的稳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不由一线护理岗调至二线护理岗。

确因以上各种原因之一要求调至二线护理岗者,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由所在科室护士长签署意见,接受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提交护理部研究认定,并经院领导同意后,本人签定调岗申请书,由护理部根据二线护理岗的岗位设置及本人实际情况给予调岗。

(二)出岗:确因上述各种原因之一要求出岗的护理人员,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由所在科室护士长签署意见,接受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护理部、人事科审核认定,由人事科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及医院的岗位设置,给予出岗,同时办理出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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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字体加粗的为调整内容;红色字体的为删除内容。

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申报护士定期考核材料时,按此《办法》执行。

庐江医政2013年12月26日关于印发《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卫生局、省直各医院:为加强护士执业管理,保障护士队伍基本素质,保证护理质量和病人安全,我厅依据国务院《护士条例》和《安徽省护理事业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制定了《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实施中的意见可直接与我厅医政处联系。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士执业管理,保障护士队伍基本素质,保证护理质量和病人安全,依据《护士条例》和《安徽省护理事业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定期考核是指依据护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所需业务技术水平及能力的要求,由护士本人所在执业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开展的年度考评和护士技术职务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应在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后进行。

考核中应遵循以人为本、能级对应、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护士定期考核合格方能申请延续注册,以保障从业人员必备的业务技能和护理质量。

第五条本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经过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包括军队医疗机构的聘用护士)者,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护士定期考核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护士定期考核由护士本人所在执业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建立本地区护士定期考核组织,指定护士考核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省卫生厅委托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承担全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对省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护士和全省晋级护理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定期考核。

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单位护士定期考核的制度及落实措施。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定期考核档案》(附件一),记录所有考核项目、执业行为记录及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护士定期考核项目包括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

工作业绩考核内容:护士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职级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患者满意度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遵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注重沟通技巧,体现人文关怀。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护士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常规,应用“三基”和本专业的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业务水平考核分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下简称“三基”)水平测试和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的成绩。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对护士进行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考核时,应从平时考核、阶段性考核和终末考核三方面结合进行,每年汇总一次。

业务水平考核中的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护士“三基”水平测试包括卫生法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综合笔试成绩和护理技术操作考核。

每年分别开展1-2次。

第十四条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依据分层次管理原则,具体要求如下:护士、护师:⑴ 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获得由国家卫生部发给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⑵ 接受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24学时(3天),且考核成绩合格;⑶ (提供典型案例或专题报告4份,表明其熟练掌握急、危重病人抢救配合与正确处置;)运用护理程序,对病人实施整体护理,提升本专业岗位技术水平的能力,负责护理一级、危重患者数量(以8小时工作岗位标准)。

⑷ 提交参加夜班轮值证明:每年不少于50个。

⑸(提交综述报告1篇)提供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护理学)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不低于Ⅱ类学分20分。

主管护师:⑴ 接受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担任授课任务累计不少于40学时(5天),且考核成绩合格;⑵ (提供典型案例或专题报告5份),表明其具有处理本专科/全科领域常见疾病的护理问题和解决某些疑难护理问题的能力;提交本专业领域的论文1篇(CN 级),负责护理一级、危重患者数量(以8小时工作岗位标准)。

⑶ 提供临床带教计划、完成情况记录或参与科研课题项目的研究资料;⑷ 提交参加夜班轮值证明:每年不少于30个;⑸ 提供领班业务管理或责任护士组长工作报告及证明;⑹ 提供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护理学)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证明:在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者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

其中,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执业者,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在乡镇卫生院执业者,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护理学)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不低于Ⅱ类学分20分。

本项目合格者,不再需提供集中培训合格证明。

副主任护师:⑴ 接受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担任授课任务累计不少于80学时(10天),且考核成绩合格;⑵ 提供典型案例或专题报告5份:主持护理查房/护理会诊/疑难病例讨论,表明其具有处理本专科/全科领域疾病护理问题和解决某些疑难护理问题的能力;⑶ 提供领班业务管理或责任护士组长或临床教学主管工作报告和证明;⑷ 提交本专业领域发展动向的论文或综述报告2篇(CN级);⑸ 提供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项目的研究资料;⑹ 提供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护理学)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证明:同主管护师要求。

本项目合格者,不再需提供集中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完成指定考核项目且合格后,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考核组织发给证明文本。

第四章执业记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由护士所在执业机构及时记录并填报《护士执业记录表》(附件3),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任务的情况等内容。

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第十七条《护士执业记录表》一般情况下由护士所在执业机构每年汇总、填报一次,并签署评价结果意见,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本单位,一份上报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复核、一份上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护士注册机关);发生不良记录者,应立即上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和护士定期考核组织。

第十八条护士定期考核组织亦需建立《护士定期考核档案》,收录护士执业情况记录等,作为护士考核的必备资料之一。

第五章考核结果第十九条护士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考核中任一项不合格以及发生不良记录者即为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考核不合格:1、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者;2、护士定期考核周期内年病、事假超过3个月(法定节假日、公休假除外);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护士定期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4、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未完成指定考评项目;5、未经护士执业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异地执业活动的;6、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7、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

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8、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者;9、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10、违反《护士条例》被行政处罚者。

第二十条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认定护士考核不合格的,应在该项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书面通知护士执业机构,执业机构通知护士本人。

第二十一条护士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组织提出复核申请。

考核组织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护士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报卫生行政部门,同时,书面通知护士本人。

第二十二条经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认定考核不合格的护士,延长培训期一年,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宜从事护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护士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再次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报请注册机关允许其继续执业,不合格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护士执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护士定期考核成绩优秀,可授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定期考核合格,做为聘用高一级护士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护士定期考核结果记入《护士执业证书》,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并录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对所辖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护士考核组织建制、规章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二)制定、实施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切实履行对护士的使用、培养、待遇和管理方面的责任;(三)《护士定期考核档案》的管理工作;(四)护士培训、考核相关费用保障落实;(五)现场检查。

第二十九条对护士定期考核组织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护士定期考核工作;(二)护士考核机构切实遵循以人为本、能级对应、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按时完成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护士定期考核任务;(三)建立健全《护士定期考核档案》及管理;(四)卫生行政部门其他相关规定;(五)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护士执业机构未按照本办法执行的,应当责令其改正,仍不改正的,对当事人或机构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护士定期考核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

(一)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者;(二)有弄虚作假、殉私舞弊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者;(三)利用培训基地之名索要、收取他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四)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六)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护士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护士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提前进行考核,依据考核意见,卫生行政部门方可办理护士执业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护士变更执业地点后,由所在执业机构按其业务状态、实际能力,安排参加相应级别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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