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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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定期考核方案

护士定期考核方案

护士定期考核方案为加强护士执业管理,提高护士素质,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我市实际,制定本。

一、成立护士定期考核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护士定期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市卫生局成立护士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及办公室职责见附件1。

县、区卫生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护士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组织、考核机构及分工为保障我市护士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卫生局委托市护理学会作为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负责落实护士集中培训项目的申报、审核及实施,并对护士定期考核工作进行评价、复核。

根据各医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定市人民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市中医医院、有色职工总医院、有色石城医院、普济圩农场总场医院为市辖区护士定期考核机构,负责本单位和指定医疗机构的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2。

三、考核对象及管理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已经注册并正在执业的护士为考核对象。

按照分层次管理的原则,晋级护理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定期考核工作由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其他护士的定期考核由护士本人所在执业机构和定期考核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四、考核时间及安排护士定期考核分为两部分:年度考评和护士技术职称任期为保障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完成考核前的准备工作。

1、第一阶段(20XX年 10月-11月)(1)医疗机构组织学习《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开展广泛宣传;(2)考核机构成立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工作制度、考核程序和工作方法。

2、第二阶段(20XX年 11-12月)(1)各医疗机构制定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2)被考核护士填写《护士定期考核档案》(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本执业机构,一份交考核机构存档;(3)各考核机构上报 20XX 年度护士定期考核集中培训项目,市护理学会组织审核。

关于六安市护士定期考核方案

关于六安市护士定期考核方案

关于六安市护士定期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和原则(一)通过落实医师、护士定期考核,全面评价医师、护士执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促进医师、护士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断更新知识、增长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遵守职业道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二)医师护士定期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分类(一)本方案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

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中执业助理以上医师和注册护士。

(二)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护士定期考核不分类。

三、考核程序和内容(一)医师护士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一般程序:是指被考核人除书写述职报告外,还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参加考核前培训,并通过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职业道德知识考试。

(2)取得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2、简易程序:是指被考核人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送考核机构审核。

执行简易程序的条件为考核周期内取得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无不良行为记录,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完成政府指令性计划成绩显著,在考核周期获得区县以上政府和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科研项目获市级以上奖励,获市卫生局引进医学新技术推广医学新成果奖。

(2)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5年住院医师规范培训或在考核周期内参加专科医师培训考核合格。

(4)由县级以上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安排援藏或在地震灾区工作半年以上。

(5)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延期考核的对象和程序(1)执行延期考核对象:属一般程序考核人员有下列情形者,可申请延期考核:培训考核期间生病住院等特殊原因导致行动不便不能参加考试者;对口援助少数民族地区等工作原因不能参加考试;产乳期不足一月或预产期在考试日前后一周者;在川渝两地以外进修等不能参加考试者。

护士考核管理规定(3篇)

护士考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岗护士,包括护士、护师、主管护师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护士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方面。

第四条本规定的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职业道德考核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规范。

2.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3. 严谨求实,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六条专业知识考核1. 掌握护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 熟悉临床各科护理常规和操作技术。

3. 了解国内外护理学科发展动态。

第七条专业技能考核1. 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操作技术,如静脉输液、注射、换药、护理评估等。

2. 能够独立处理常见护理问题,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工作态度考核1. 认真负责,勤奋敬业,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2.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 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应对工作中的压力和挑战。

第九条工作绩效考核1. 工作量完成情况,包括患者护理、护理文书、护理质量等。

2. 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

3. 参与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护理竞赛、学术交流等。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十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平时考核1. 科室考核:由护士长负责,对护士日常工作进行日常考核,包括考勤、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方面。

2. 护理部考核:护理部定期对护士进行业务考核,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1. 科室考核:护士长根据平时考核结果,结合年度工作表现,对护士进行综合评定。

2. 护理部考核:护理部组织专业考试,对护士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护士定期考核制度

护士定期考核制度

护士定期考核制度1. 背景介绍护士作为医疗团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过程中承担着关键的职责。

为了提高护士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建立一个合理的考核制度变得至关重要。

护士定期考核制度旨在评估护士的工作表现以及专业能力,为提升护士整体素质和医疗服务质量提供保障。

2. 目的和意义护士定期考核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评估和提升护士的职业能力水平、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

通过定期考核,可以帮助护士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此外,定期考核还可以激励护士积极进取,保持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3. 考核内容和标准3.1 护士职业能力水平考核护士职业能力水平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技术能力:考核护士的基本技术操作能力,如输液、换药、护理操作等。

•危重病人救治能力:考核护士在急救和危重病人救治方面的能力。

•护理诊断与判断能力:考核护士对病情的判断和诊断能力,以及针对不同病情的护理计划制定能力。

•与患者的沟通能力:考核护士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包括倾听、表达和解释等。

3.2 工作态度与责任心考核工作态度与责任心是护士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考核护士对工作的积极主动程度,包括对患者的关心和照顾,对工作任务的主动承担等。

•合作能力:考核护士与团队其他成员的合作与协调能力。

•对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考核护士对职业道德和规范的遵守情况,如保护患者隐私、保持患者信息的机密等。

3.3 专业知识和能力考核专业知识和能力考核是评价护士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的重要指标,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储备:考核护士对相关医学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情况,包括病理生理学、药物知识等。

•学习与自我提升能力:考核护士在工作以外的时间是否进行继续教育和学习,是否参与学术研究等。

•临床指导与教育能力:考核护士在临床实践中对新入职护士进行指导和培训的能力。

4. 考核流程和周期护士定期考核制度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流程和周期安排,以确保定期考核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12.05•【字号】卫医秘[2008]908号•【施行日期】200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秘〔2008〕908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现将《安徽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医德考评工作制度,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考评办法和措施,在开展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省纪委监察厅驻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安徽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医德考评一年为一个周期。

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每年ll月至次年2月组织考评。

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师护士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2020年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文档

2020年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文档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2020年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regular assess ment of nurses in Anhui Province in 2020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文档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加强护士执业管理,保障护士队伍基本素质,保证护理质量和病人安全,出台相关的法律条文是非常重要的。

下文是小泰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xx年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士执业管理,保障护士队伍基本素质,保证护理质量和病人安全,依据《护士条例》和《安徽省护理事业发展五年规划(20xx-20xx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定期考核是指依据护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所需业务技术水平及能力的要求,由护士本人所在执业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开展的年度考评和护士技术职务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应在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后进行。

考核中应遵循以人为本、能级对应、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护士定期考核合格方能申请延续注册,以保障从业人员必备的业务技能和护理质量。

第五条本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经过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包括军队医疗机构的聘用护士)者,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护士定期考核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护士定期考核由护士本人所在执业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1)成立全院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及辖区内护士定期考核工作。

(2)建立健全《护士定期考核档案》,记录所有考核项目和护士执业行为及考核结果。

(3)制定资料收集、文档保管及利用、专人负责等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4)每年11月底,按时将拟于下一年度举办的集中培训项目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审批。

(5)依据护士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所需业务技术水平及能力要求制定本院护士及辖区内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6)集中时段对护士实行分层次,分类别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及管理。

(7)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实行集体评议制度,每年召开护士定期考评工作会议和复评工作会议。

对护士定期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8)及时记录护士年度考核结果。

按《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反馈护士年度考核结果。

(9)护士定期考核项目包括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

(10)考核时应从平时考核、阶段性考核和终末考核三方面结合进行,每年汇总一次,填写《护士定期考核表》并签署评定结果。

(11)护士定期考核中要遵守以人为本,能级对应,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质量和效果。

(12)护士定期考核成绩优秀者,可授予其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医院护士定期考实施方案

医院护士定期考实施方案

医院护士定期考实施方案为了提高医院护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制定了医院护士定期考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

1. 专业知识,包括护理学、医学基础知识、常见病症的护理处理等。

2. 技能操作,包括静脉输液、注射、换药、急救处理等护理操作技能。

3. 服务态度,包括与患者沟通交流、关怀患者、协助医生等方面的服务态度。

二、考核方式。

1. 理论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考核护士的专业知识水平。

2.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考核,考核护士的护理操作技能。

3. 个人面试,与护士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考核护士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

三、考核周期。

1. 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时间为每年的年底。

2. 护士在入职后满一年后进行首次定期考核,之后每年进行一次。

四、考核标准。

1. 专业知识考核标准,达到医院规定的合格分数线。

2. 技能操作考核标准,操作规范、熟练、安全。

3. 服务态度考核标准,患者满意度、医生评价等。

五、考核结果处理。

1. 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不合格者,需要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护士工作。

2. 服务态度考核不合格者,需要接受相关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态度。

六、考核效果评估。

1. 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 根据考核结果,对护士进行奖惩措施,激励优秀护士,对不合格者进行适当处罚。

七、总结。

医院护士定期考实施方案的制定,有利于提高护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通过定期考核,不仅可以发现护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还可以激励护士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护理服务。

希望全体护士能够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为医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护士定期考核的规章制度

护士定期考核的规章制度

护士定期考核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护士的工作表现,提高护理质量,促进护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护士,包括全职护士、兼职护士等。

第三条护士定期考核是指以一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对护士的综合素质、工作表现等进行评估的制度。

第四条护士定期考核的目的是激励护士提高工作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更好地服务患者。

第五条护士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和准确性。

第六条护士定期考核由医院护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由院内相关部门制定并报院领导批准。

第七条护士定期考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护理质量、工作態度、卫生院规章制度遵守情况等。

第八条护士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护士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接受处罚并进行再培训。

第二章护士定期考核的流程第九条护士定期考核分为内部考核和外部考核两个环节。

第十条内部考核由医院内部专业人员组成的考核团队进行,主要评估护士的工作表现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外部考核由医院外部专家和相关机构组成的考核团队进行,主要评估护士的专业技能和护理水平。

第十二条护士定期考核的时间一般为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医院护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三条护士定期考核的流程包括考核通知、考核执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反馈等环节。

第十四条考核通知应当提前至少一个月发布,明确考核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第十五条考核执行包括笔试、实际操作等环节,具体内容由考核团队确定。

第十六条考核评定由考核团队根据护士的工作表现和专业水平进行评估,形成评定报告。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反馈由护理部门向护士本人进行通报,告知考核结果和后续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护士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由院领导审定并确定,考核结果对护士的晋升、评优等具有重要影响。

第三章护士定期考核的标准与内容第十九条护士定期考核的标准应当根据护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护理质量:包括护理技术水平、护理操作规范等方面。

关于印发《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局、厅直各医疗卫⽣机构: 为加强对医师的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为,提⾼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七年⼗⽉⼗五⽇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条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在本省范围内,受县级以上卫⽣⾏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平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省⾏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本细则。

医学教.育搜集整理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腔和公共卫⽣。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个周期。

集中考核时间应在本年度⾄下⼀年度2⽉底前结束;提前考核时间由各级卫⽣⾏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省卫⽣厅主管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作,负责注册的省直医疗卫⽣机构医师定期考核⼯作。

县级以上卫⽣⾏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作。

执业医师考试频道为⼤家推出【2017年执业医师考试课程!】考⽣可点击以下⼊⼝进⼊免费试听页⾯!⾜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家的取证梦想助⼒! 第⼆章考核机构 第七条县级以上卫⽣⾏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作: (⼀)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医师⼈数在50⼈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业、学术组织。

《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版)》

《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版)》

《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士执业管理,保障护士队伍素质,保证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依据《护士条例》和原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安徽省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试行)》等,在原《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定期考核是指依据护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所需业务技术水平及能力的要求,由护士本人所在执业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和护士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应在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考核应遵循以人为本、能级对应、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本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护士聘任(含内聘)护理专业技术职务及晋升晋级高一级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者,适用于本办法。

第五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护士定期考核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护士定期考核由护士本人所在执业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建立本地区护士定期考核组织,指定护士考核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承担全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对省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定期考核和全省晋级护理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定期考核资料的评审。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单位护士定期考核的制度及具体落实措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定期考核档案》,可以纸质档案或电子档案留存。

第十条护士定期考核项目包括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考核和工作业绩考核。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护士职业必须秉承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依法执业,品行端庄、医德高尚、严谨慎独、团结协作,不得以医谋私。

护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护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护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护理考核的目的是为了评估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确保他们能够提供安全、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通过考核,可以发现护理人员的不足之处,为他们提供进一步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护理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二、考核内容护理考核内容如下:1.技术操作考核:包括各种护理操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流程,如换药、造口护理、静脉输液等。

2.实际操作考核:在真实的临床环境中,对护理人员进行护理操作的实际考核,考察其技术熟练程度和操作规范性。

3.护理知识考核:包括疾病知识、药物知识、护理理论等方面的考核,评估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

4.护理安全考核:评估护理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安全意识,包括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器械操作规范等。

5.护理沟通考核:考察护理人员与患者、家属、医生之间的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评估其护理沟通技巧和服务态度。

6.护理记录考核:评估护理人员的护理记录能力和记录规范性,包括护理评估表、护理计划、护理记录单等的填写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考核程序1.考核前准备:护理人员应提前了解考核内容和要求,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必要的准备。

2.考核方式:考核可以采取书面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口头答辩等方式进行。

3.考核评分:针对每个考核项目,设定相应的评分标准,根据护理人员的表现进行评分。

评分可以分为合格、不合格、优秀等级别,也可以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

4.考核记录:将护理人员的考核成绩和评价记录在档案中,以备参考和查询。

四、考核要求1.技术操作考核要求:护理人员应掌握各项护理操作的规范和要求,能够熟练、准确地完成护理操作。

2.实际操作考核要求:护理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应注重细节,保持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严格遵守操作流程。

3.护理知识考核要求: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常见疾病的护理要点,了解常用药物的使用方法和副作用。

4.护理安全考核要求:护理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护理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医院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制度

医院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制度

医院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护士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医疗护理质量,根据《护士条例》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案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

第三条护士定期考核是指医疗机构对护士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

第四条考核周期:护士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任期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由护理部主任、护士长、护理骨干等组成的护士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机构护士的定期考核工作。

第六条护士考核委员会应当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处理办法等。

第七条护士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八条护士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质量、职业道德等。

第九条专业技术水平考核主要包括:护理专业知识、护理技术操作、护理文书书写、临床护理能力等。

第十条工作质量考核主要包括:护理工作满意度、护理差错发生率、护理事故发生率、患者并发症发生率等。

第十一条职业道德考核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廉洁从业、关爱患者等。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由护士长组织,任期考核由护理部主任组织。

第十三条考核前,应当通知被考核护士,并提供相关考核资料。

第十四条考核采取现场考核、问卷调查、患者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考核结束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出具考核报告。

第十六条考核报告应当包括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考核意见等。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处理第十七条护士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作为护士职称晋升、岗位调整、薪酬分配等方面的依据。

第十九条对考核不合格的护士,医疗机构应当给予警告,并安排其参加培训。

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第二十条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护士,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培训

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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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机构
第十条 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认定,接受当地护士定期考核组织的管理,承担 护士集中培训和考核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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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培训
第十四条 [集中培训]是依据护士岗位的工作职 责和所需业务技术水平,集中时段对护士实行分 层次、分类别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有异议怎么办? 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组织 提出复核申请。 考核组织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护 士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报卫生行政 部门,同时,书面通知护士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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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记录
第二十二条 经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认定考核不合格 的护士,延长培训期一年, 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宜从事护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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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实施细则 七章
总则 考核制度 考核机构 集中培训 考核项目验证与结果认定 督查指导 附 则
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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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 办法》,规范护士定期考核工作的管理,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能级对应、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的原则, 采取内部管理与院外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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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记录
第二十三条 不合格者,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 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再次对 其进行考核, 合格者报请注册机关允许其继续执业, 不合格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护 士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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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国务院《护士条例》 《安徽省护理事业发展五年规划 (2006-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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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士执业管理,保障护士队伍基本素质,保证护理质量和病人安全,依据《护士条例》和《安徽省护理事业发展五年规划(2006-201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定期考核是指依据护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所需业务技术水平及能力的要求,由护士本人所在执业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开展的年度考评和护士技术职务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护士定期考核工作应在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后进行。

考核中应遵循以人为本、能级对应、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护士定期考核合格方能申请延续注册,以保障从业人员必备的业务技能和护理质量。

第五条本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经过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包括军队医疗机构的聘用护士者,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护士定期考核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护士定期考核由护士本人所在执业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建立本地区护士定期考核组织,指定护士考核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省卫生厅委托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承担全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对省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护士和全省晋级护理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定期考核。

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单位护士定期考核的制度及落实措施。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定期考核档案》(附件一,记录所有考核项目、执业行为记录及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护士定期考核项目包括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评。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护士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职级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护士执业秉承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依法执业情况和品行端正、医德高尚、严谨慎独、团结协作的工作态度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护士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常规,应用“三基”和本专业的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业务水平考核分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下简称“三基”水平测试和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的成绩。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对护士进行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考核时,应从平时考核、阶段性考核和终末考核三方面结合进行,每年汇总一次,填写《护士定期考核表》(附件2并签署评定结果,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本单位,一份上报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复核、一份上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护士注册机关。

业务水平考核中的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护士“三基”水平测试包括卫生法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综合笔试成绩和护理技术操作考核。

每年分别开展1-2次。

第十四条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完成指定考评项目,依据分层次管理原则,具体要求如下:护士、护师:⑴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获得由国家卫生部发给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⑵接受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24学时(3天,且考核成绩合格;⑶提供典型案例或专题报告4份,表明其熟练掌握急、危重病人抢救配合与正确处置;运用护理程序,对病人实施整体护理,提升本专业岗位技术水平的能力;⑷提交参加夜班轮值证明:每年不少于50个。

⑸提交综述报告1篇⑹提供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护理学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不低于Ⅱ类学分20分。

主管护师:⑴接受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担任授课任务累计不少于40学时(5天,且考核成绩合格;⑵提供典型案例或专题报告5份,表明其具有处理本专科/全科领域常见疾病的护理问题和解决某些疑难护理问题的能力;提交本专业领域的论文1篇(CN级;⑶提供临床带教计划、完成情况记录或参与科研课题项目的研究资料;⑷提交参加夜班轮值证明:每年不少于30个;⑸提供领班业务管理或责任护士组长工作报告及证明;⑹提供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护理学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证明:在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者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

其中,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执业者,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在乡镇卫生院执业者,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护理学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不低于Ⅱ类学分20分。

副主任护师:⑴接受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担任授课任务累计不少于80学时(10天,且考核成绩合格;⑵提供典型案例或专题报告5份:主持护理查房/护理会诊/疑难病例讨论,表明其具有处理本专科/全科领域疾病护理问题和解决某些疑难护理问题的能力;⑶提供领班业务管理或责任护士组长或临床教学主管工作报告和证明;⑷提交本专业领域发展动向的论文或综述报告2篇(CN级;⑸提供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项目的研究资料;⑹提供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护理学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证明:同主管护师要求。

第十五条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完成指定考核项目且合格后,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护士考核组织发给证明文本。

第四章执业记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由护士所在执业机构及时记录并填报《护士执业记录表》(附件3,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任务的情况等内容。

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第十七条《护士执业记录表》一般情况下由护士所在执业机构每年汇总、填报一次,并签署评价结果意见,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本单位,一份上报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复核、一份上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护士注册机关;发生不良记录者,应立即上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和护士定期考核组织。

第十八条护士定期考核组织亦需建立《护士定期考核档案》,收录护士执业情况记录等,作为护士考核的必备资料之一。

第五章考核结果第十九条护士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考核中任一项不合格以及发生不良记录者即为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考核不合格: 1、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2、护士定期考核周期内年病、事假超过 3 个月(法定节假日、公休假除外);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护士定期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4、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未完成指定考评项目; 5、未经护士执业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异地执业活动的; 6、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7、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

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8、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者; 9、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 10、违反《护士条例》被行政处罚者。

第二十条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认定护士考核不合格的,应在该项工作结束后 30 日内将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书面通知护士执业机构,执业机构通知护士本人。

第二十一条护士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 30 日内,向考核组织提出复核申请。

考核组织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护士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报卫生行政部门,同时,书面通知护士本人。

第二十二条经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认定考核不合格的护士,延长培训期一年,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宜从事护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护士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 3 个月至 6 个月。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再次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报请注册机关允许其继续执业,不合格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护士执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护士定期考核成绩优秀,可授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定期考核合格,做为聘用高一级护士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护士定期考核结果记入《护士执业证书》,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并录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对所辖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护士考核组织建制、规章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二)制定、实施护士在职培训计划。

切实履行对护士的使用、培养、待遇和管理方面的责任;(三)《护士定期考核档案》的管理工作;(四)护士培训、考核相关费用保障落实;(五)现场检查。

第二十九条对护士定期考核组织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护士定期考核工作;(二)护士考核机构切实遵循以人为本、能级对应、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按时完成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护士定期考核任务;(三)建立健全《护士定期考核档案》及管理;(四)卫生行政部门其他相关规定;(五)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护士执业机构未按照本办法执行的,应当责令其改正,仍不改正的,对当事人或机构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护士定期考核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

(一)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者;(二)有弄虚作假、殉私舞弊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者;(三)利用培训基地之名索要、收取他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四)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六)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护士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护士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提前进行考核,依据考核意见,卫生行政部门方可办理护士执业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护士变更执业地点后,由所在执业机构按其业务状态、实际能力,安排参加相应级别的考核。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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