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审计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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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审计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审计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部全体人员及参与审计项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审计部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审计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审计部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审计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审计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四)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六)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整改;(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八条审计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制度;(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四)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条在岗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应结合实际工作进行调整。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审计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XX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委员会人员组成第三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指定产生。

第六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公司审计管理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管理水平和审计质量,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审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审计工作合法、合规。

(二)独立审计原则:审计部门应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

(三)客观公正原则:审计工作应客观、公正,对审计事项作出真实、准确的评价。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审计制度和方法,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审计项目。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三)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四)对公司重要业务流程、关键岗位进行专项审计。

(五)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提出整改建议。

(六)开展审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

第六条审计部应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审计人员,并确保审计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具备审计专业资格或相关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七条审计程序:(一)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公司业务特点、风险状况等因素,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二)组织实施审计:按照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审计项目。

(三)审计报告: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整改建议。

(四)整改跟踪: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审计方法:(一)检查法: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进行检查。

(二)分析法:对财务数据、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等进行分析。

(三)访谈法:与相关人员访谈,了解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

审计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审计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审计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审计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部全体员工及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审计人员。

第三条审计部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审计部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审计部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审计部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1. 审计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员工,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1. 定期对审计部办公场所、设备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九条安全生产设施1. 审计部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2. 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等设备齐全,并保持完好。

3.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条应急预案1. 制定审计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流程。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对事故现场进行妥善处理,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第四章安全生产奖惩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条例

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条例

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管制约机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是指:公司系统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内部审计是:企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企业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审计。

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离任必须经过审计。

未经离任审计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解除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应当作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六条上海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审计监察室负责组织和实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集团)公司审计机构受(集团)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

第七条企业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同意,聘请临时或专职的特约审计员。

第八条审计人员(包括专职、兼职和特约审计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九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利用经核实确认后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机关、财税部门的审计结果。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做到以下各点:㈠实行依法审计;㈡坚持独立审计、做到客观公正;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㈣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㈤严守审计纪律,不泄露审计机密。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并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任务及权限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审计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有关决议进行审计监督,重点是审计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企业财产是否保值、增值,利益分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机构除上述工作任务外,还应办理(集团)公司领导或国家审计机关交办的专项审计任务。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审计部门有下列权限:㈠有权检查各种资产、帐目、凭证和报表;查阅各类合同、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和隐匿;㈡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所属单位按时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财务报表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㈢有权参加生产企业有关部门或者所属企业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㈣有权检查重要决议的贯彻;㈤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选择适当方式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公司审计部门细则(5篇)

公司审计部门细则(5篇)

公司审计部门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____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的内部经济监督,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所属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有效地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活动第三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____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能够有效实施执行。

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及所属单位等____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授权监察审计部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员工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七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独立于公司业务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集团内部审计部规章制度

集团内部审计部规章制度

集团内部审计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发挥内部审计部的监督和管理作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审计部,包括审计组织结构、审计职责、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内容。

第三条内部审计部是集团内独立的审计部门,直接隶属于集团最高管理层,负责对集团各单位及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内部审计部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开展审计工作,维护集团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审计组织结构第五条内部审计部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审计人员若干名。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设立审计组和专业组,审计组负责财务审计工作,专业组负责技术审计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由主任和副主任领导,根据审计任务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审计职责第八条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集团各单位和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管理,包括财务审计和技术审计两个方面。

第九条财务审计主要对集团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涉及资金、资产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技术审计主要对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技术管理体制的执行情况,以及涉及生产、技术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章审计程序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应当根据审计任务和工作需要,制定审计计划和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应当依法、规范地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论真实、准确、全面。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应当对审计对象的重大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审计,提出合理和有效的改进建议。

第五章审计报告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应当按照审计规程和流程,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向集团最高管理层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审计结论和发现,并提出改进建议和建议落实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工作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正、客观、唯恐。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应当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公司审计部规章制度

公司审计部规章制度

公司审计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审计部的运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审核和评估。

审计部门的职责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管层汇报。

第三条公司审计部应当遵守《公司法》、《审计法》、《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能。

第四条公司审计部的任务是全面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运作情况和内部控制体系,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在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条公司审计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审计管理体系,具有审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审计人员,并做好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备档工作。

第六条公司审计部应当依法保护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涉及商业秘密的审计信息。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应当积极与公司各部门合作,及时处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帮助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应当充分发挥其独立性和客观性的作用,不受任何部门的干扰和控制,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审计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备案存档,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公司审计部应当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管层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审计问题,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章审计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应当在每年年初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任务、审计对象、审计周期和审计重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审计工作应当以审计计划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方法、审计技术和审计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公司审计部应当派遣具有审计专业背景和业务经验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进行实地审计和数据分析,查明事实,提出审计意见。

第十四条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独立和保密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司审计管理规定

公司审计管理规定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权利,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内部审计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精品资料网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受集团公司总裁领导,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分管;审计部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第三条审计部依法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第四条审计部接受上级政府审计机构中内部审计师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第五条审计部设审计部部长、副部长、经营主审、工程主审、经营一审、工程一审、助审等岗位;第六条审计部的审计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在财会、经济、工程技术等某一方面专业特长和上述岗位三年以上实践经验;审计部负责人应具有审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或相关的经济工作五年以上经历;第七条审计部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财务收支情况;二经济效益;三内部控制制度;四经济责任;五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六重要问题的审计调查;七其他审计事项;第八条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二审计部有权参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会议,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三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四检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五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七有权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和其他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九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分管领导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十集团公司总裁授予审计部必要的处理、处罚权;十一对阻挠、破坏和拒绝内部审计工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十二审计部对集团公司本部和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着,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向集团公司总裁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第九条审计部工作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应遵守下列纪律:一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审计期间,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被审计单位不在集团公司所在地,确需安排就餐的,只能安排工作餐;二审计人员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物,不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消费性娱乐活动;三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必须坚持原则,维护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不得舞弊;四对有亲属在被审计单位的,或与被审计单位及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在工作上应予回避;五审计人员必须保守被审计单位的秘密,未经集团公司特别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六因工作需要,临时外聘审计人员时,需由审计部长向分管领导请示,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第十条开展审计工作程序:一根据年度审计总体计划和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开展工作;二在进行审计前,一般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但如果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审计,则不需送达审计通知书;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对审计和调查的情况随时进行记录,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需经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审计终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依据批准后的审计报告拟定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四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五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决定后10日内向集团公司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审计决定照常执行;第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向审计人员提供所需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审计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集团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三条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审计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集团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四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条例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财务审计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务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财务审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财经纪律,监督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第三条对会计报表的审计监督内容:一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二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三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并遵守一致性原则,合并报表单位会计报表的内容是否真实;四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编制,账表是否相符,报表间具有勾稽关系的数字是否相符;第四条对会计账簿的审计监督内容:一账簿设置是否完整、全面;二账簿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是否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三账簿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第五条对会计凭证的审计监督内容:一记账凭证是否附列全部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二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三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晰、明了,凭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四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归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第六条对流动资产的审计监督内容:一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是否真实存在;二各项收支或增减业务是否合法,记录是否完整;三存货计价是否正确,采用的计价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四短期投资计价计算是否正确;五坏帐准备金计提是否正确;六待摊费用入账和转销记录是否正确,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第七条对长期投资的审计监督内容:一长期投资是否真实存在;二投资协议、合同有无损害企业利益,计价核算是否正确,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及时、正确;第八条对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的审计监督内容:一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二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采用是否合规,折旧计提是否正确;四固定资产清理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五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等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第九条对在建工程的审计监督内容:一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存在;二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核算内容是否正确、合规;三已完工程是否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竣工决算是否正确;四在建工程年末余额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第十条对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审计监督内容:一无形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摊销是否符合规定;二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是否正确,摊销是否合理;第十一条对流动负债的审计监督内容:一流动负债各项目形成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二验证流动负债余额的正确性,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充分;第十二条对长期负债的审计监督内容:一长期负债各项目形成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二验证长期负债余额的正确性,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充分;第十三条对实收资本股本的审计监督内容:一实收资本股本增减业务是否真实,并经过严格审批;二实收资本股本是否已在会计报表上恰当反映;第十四条对资本公积的审计监督内容:一资本公积的来源是否合法,核算是否正确,记录是否完整;二资本公积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第十五条对盈余公积的审计监督内容:一税后利润是否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数额是否正确;二盈余公积的核算是否正确,会计记录是否全面、完整;三盈余公积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第十六条对未分配利润的审计监督内容:一未分配利润构成是否真实、合法、数额是否正确;二未分配利润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第十七条对收入的审计监督内容:一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二企业各项收入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第十八条对成本、费用的审计监督内容:一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计算的正确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二成本费用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第十九条对利润的审计监督内容:一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计算的正确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二企业利润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的期限,如实提供以下资料:一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二年度财务计划;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四经营活动的统计资料;五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资料;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审计部对已经审计过的企业实施审计时,要对前次审计结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为保护财产安全和完整,确保会计数据真实可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经营方针和目标的实现,而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总称;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公司审计职能部门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可靠性、有效性进行的审计监督;主要目的是,通过内部控制审计,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报表的可靠性,经营管理的有效性和经营活动遵循各种法规的合法性;第四条对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分工及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有效;二审查是否按照职务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各项经济业务授权、经办、核准、执行、记录等步骤的职务是否恰当分离,相互牵制作用是否有效;第五条对授权批准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审查是否建立健全了授权批准管理控制制度;各部门各层次和各分支机构以及各有关人员是否按授权和批准执行经济业务;第六条对文件记录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是否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二审查会计记录制度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会计记录是否真实、恰当地反映了经济业务的发生、处理和结果;第七条对存货保护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审查存货定期盘点、记录保护、保险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第八条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销售合同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否合法、完整;二审查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销售折让、销售折扣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恰当;三审查产品发运单编制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产品发运单的完整性、有效性;四审查存储、运输部门发货业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实际发货品种、数量、金额是否及时登记,发货手续是否完善并妥善保管;五审查销售发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销货发票开出的依据、销货发票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与发货通知单或与完成劳务数量、金额相符;六审查收款业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是否完整地记录各种收入;七审查应收账款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应收账款记录、核对、分析、催收、调整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有无虚列收入或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八审查退货理赔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对用户退回货物记录、接收、调查、理赔、账目调整是否经过审核和被授权人批准;第九条对物资管理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材料消耗计划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编制的主要原材料消耗定额和辅助材料消耗计划执行情况;二审查物资采购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物资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入库等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三审查存货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物资储备定额、库存物资保管、维护保养、物资盘存以及盘盈盘亏处理等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四审查物资发出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物资发出审批、记录、复核手续是否完备、稽核控制是否有效;第十条对生产过程内部控制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产品计划管理控制制度;检查是否根据以销定产的原则,以及生产能力,确定生产任务,编制生产计划、成本计划,生产计划、成本指标是否层层分解到各个部门并予以实施和考核;二审查产品质量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产品设计、生产、技术服务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三审查成本费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第十一条对人力资源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用工合同签订、工资定级与变动、记录保管以及人员考核等控制程序和措施的有效性;二审查考勤记录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考勤原始记录控制措施是否严密、有效;三审查工资发放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工资单、工资汇总表是否经过审核;第十二条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资金预算审批制度的健全性;检查货币资金预算、计划编制是否准确、可靠;二审查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货币资金是否全部入账,手续是否完备;检查货币资金支出审批、记录、稽核、盘存手续是否严密、有效;三审查银行往来账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银行对账单核对、保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审核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是否严密、有效;第十三条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审查购建固定资产、形成无形资产支出预算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二审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三审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资产计价和折旧的计算,资产的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的盘存报废处理,会计记录等业务是否规范;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审计部按照下列审计程序对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一了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二审阅各种文件,了解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取得与审计内容有关的信息;三利用文字说明法、调查表法和流程图法对内部控制进行分析,找出内部控制的弱点;四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合理性进行初步评价,对控制弱点进行分析:1、初步评价所有控制目标是否已经达到,各种管理制度是否体现了内部控制的要求;2、内部控制的设置是否合理;有无不必要的控制点;每个需要控制的地方是否都建立了控制环节;控制职能是否划分清楚;人员之间的分工和牵制是否恰当;3、分析内部控制弱点是否有补偿性控制;五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1、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2、对有关业务人员操作情况进行实地观察;六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七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对查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的财务收支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对审计中查出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弱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向被审计单位和集团公司总裁反映;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总经理;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和任期内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重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的同时,由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进行的审计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集团公司总裁为考核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经营业绩,指派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进行的审计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集团公司总裁下达审计指令,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方可进行审计;第六条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派出审计组进行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的原则;第七条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不得拒绝、阻碍;第八条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第九条审计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资料;二企业领导人员的述职报告;三相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的报表、账册、凭证和文件资料;四经济责任协议、经济合同和有关计划、预算、总结资料;五财产物资盘点表;六其他资料;第十条审计组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分清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置情况;企业收益的分配;与上述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经济责任协议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查清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无侵占企业资产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第十一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部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及本人的意见;第十二条审计部审定审计报告后,对被审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向集团公司总裁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企业领导人员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第十三条审计报告应当作为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核心人力资源调任、免职、解聘的依据;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审计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经济效益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职能部门在对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和管理职能的审计监督,对其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效益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审计活动;第三条对物资采购管理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公司审计法务部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法务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审计法务部的工作,确保审计法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有效性,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促进公司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审计法务部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人员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审计法务部是公司内部专门负责审计和法务工作的职能部门,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审计法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经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二)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核、法律咨询、诉讼仲裁等;(三)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风险评估;(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合规经营;(五)组织或参与公司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水平;(六)完成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五条审计法务部享有以下职责权限:(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等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二)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三)对公司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合法性;(四)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防范措施;(五)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六)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和合规培训。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六条审计法务部工作流程如下:(一)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批准;(二)组织实施审计计划,完成审计报告;(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效果;(四)对法律事务进行处理,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六)完成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七条审计法务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律、审计等相关专业背景,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审计部工作准则

审计部工作准则

审计部工作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准则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报送集团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

修改时由财务总监提出总经理核准。

第二条审计部设部长(事业部为经理)一名,下设审计岗位。

第三条审计部遵守各项经济法律、法规、条例,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四条审计部主要职能:
(一)编制、修订企业审计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制订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相关单位进行财务审计;
(四)对相关单位主要管理者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五)对相关单位基建工程进行审计;
(六)负责企业重要经济活动审计工作;
(七)就相关单位对审计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第二章审计部岗位职责
第五条审计部部长(事业部为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审计管理制度,制订审计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审计监察工作;(二)组织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审计活动。

第六条审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对会计帐表进行审计;
(二)对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含离任审计);
(三)对基建工程进行审计;
(四)对企业重要管理事项进行审计;
(五)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施行细则【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一号【发布部门】审计署【公布日期】1989.06.21【实施日期】1989.06.2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施行细则》已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审计长吕培俭1989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施行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各级审计机关执行《审计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制定的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抵触的有关规定,应当作为审计的依据;(二)下级政府、部门的规定与上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除国家另有特殊规定外,应以上级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审计依据;(三)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应以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审计依据;(四)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没有明确审计依据的,应当请示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

第三条下级审计机关执行《审计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送有关审计工作的下列资料:(一)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决定、指示;(二)审计工作的计划、总结、典型经验、重要的审计调查报告以及统计报表;(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等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上级审计机关交办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四)审计工作的其他重要情况。

第四条审计机关办理审计业务时,如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决定、指示与上级审计机关的有关规定、决定、指示不一致时,应按上级审计机关的执行。

第五条《审计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地区行政公署设立的审计机关。

第六条《审计条例》第九条所称的设立派出机构的“审计机关”,是指审计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审计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审计机关在重点地区、部门设立派出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

公司审计管理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管理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进行。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公正、独立、客观、谨慎、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由公司审计部门统一组织领导,并接受公司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审计工作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六条审计部门下设审计岗位,具体职责包括:对公司财务、业务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制定审计计划和方案;分析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等。

第七条审计部门领导由公司领导任命,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八条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审计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三章审计工作程序第九条审计部门应当每年制定审计计划,包括审计的内容、对象、时间表等,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条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的方法、程序和责任人。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严格按照审计方案的要求,全面、准确地开展审计活动,并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审计的结果,形成审计报告,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应当针对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发生任何违规行为。

第四章监督与制约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应当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审计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第十六条公司领导应当对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提出建议和要求,做到有错必纠,有错必改。

第十七条审计部门应当每月向公司领导通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应当对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奖惩,对表现突出的审计员给予嘉奖,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对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领导另行制定。

审计部部长工作标准

审计部部长工作标准

审计部部长工作标准
第一条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计部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标准,主持审计工作,编制审计计划、报告。

第三条对审计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参加公司调度会及公司组织的日常活动。

第五条积极组织推进电算化管理。

第六条经常深入部门、车间了解情况,加强预见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加强会计、审计管理以及电子计算机运用技术和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第九条对不予积极配合及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个人,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在审计工作中细心谨慎,编写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十一条在审计过程中所收集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所了解掌握的审计内容,除向领导汇报外,不擅自向外泄露。

第十二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规定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规定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总则一根据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内部审计的任务1.主要任务有: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1基建项目;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职权1.主要职权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3参与有关的会议.4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7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8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上级审计机构如实反映.2.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作程序1.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2.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4.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5.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星期提出审计报告.6.审计报告的要求;1事实清楚2数据确实3依法有据4建议恰当7.审计报告在征求补充审计单位意见后不是同意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批示,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8.被审计单位在听取审计部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部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9.被审计单位对总经理指示的审计报告必须执行,审计部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总经理报告执行结果.10.审计报告后由于情况变化和有新的重要数据,事实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部报告的同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定原审计报告修改或继续执行.11.每个审计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奖惩1.对审计工作成绩显着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揭发检举中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2.审计人员泄漏机密,有以权谋私、舞弊行为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对打击、报复、检举、揭发的人员不论其职位高低,在公司内部由总经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附则本规定的修订、补充由审计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为完善和规范公司的工程审计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1.审计部工程审计工作范围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工程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各处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并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实施办法.2负责本公司及属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公司包括实行独立核算不自负盈亏的二级公司所有工程预、结算的审计.较大工程的预、结算需报有关部门审定或裁定者,一律由审计部负责对外报批.3负责本公司及属下公司内部预、结算的统一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内部统一的计费标准.4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帮助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5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6参与工程的投标招标会议,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招标文件.7参与工程的图纸会审和竣工验收.8按时编报工程审计统计报表,定期向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2.工程审计人员职责1审计人员要遵循“掌握政策、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的指导思想,合理地审定造价.2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内容负责,严格监督执行标准定额和各项规定,审计时要做到依据充分,计价合理,计算准确.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审计质量.4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各项审计制度.3.工作流程1根据我公司工程审计的特点,工程审计采用报送审计的方法,即每项工程概预算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报送审计部审计.按该项工程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由哪个部门报送的原则进行.报送前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办人员或随工人员必须自先审核重点审核工程量,并由审核人员签署意见,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送审计部审计.2审计部门接到工程概预算后,首先要对报送资料和报建审批手续进行审核.若资料或报建手续不全者,则退回重新补办;若属巧立名目,未经批准擅自定项的工程,则通知送审单位,取消该项目,并报告公司领导.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工程,则由受理登记人员及时受理,并交给专人审计.3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审计要严肃认真,对一些重点疑点问题要认真调查.深入现场,一查到底.对审计内容要做到理由充分、数据准确、计价合理.被审单位和送审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审计完毕签署审计意见后应交给有关人员进行审定、审批会签,并通知被审单位,没有意见后加盖审计专用章生效.4审计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送审单位领回概预算,对较重要的概预算审计部应有复印件存档,一般概预算审计部只在登记受理本上记录备查.5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编制,送审方法和送审要求与第一条相同.6审计部接到结算书后必须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者则退回补办;对还未竣工或竣工验收没有通过的工程则不予结算;对资料齐全并已竣工验收通过的工程则及时登记受理,交由专人审计.7结算的审计过程与第三、四、条相同.4.工程审计具体要求1对工程预、结算的内部管理要求①本公司内包括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子公司的所有工程概预、结算必须报审计部审计,经审计后的工程才能开工,工程竣工后必须办理竣工结算.但对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零星工程通信工程除外,若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数量和内容没有增减变化的工程,可以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按已经审计过的预算直接办理结算,但在竣工后所有工程必须办理竣工结算.财务部门必须要有审计部审计过的结算书才能付结算款.②按公司有关规定,在报送预算前要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填制需求单,若属计划内工程金额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由部门经理批准,2万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需求单须经财务部门审核.若属计划外工程则必须填制计划外工程审批表,报部门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立项.③通信工程应填制计划任务书,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理批准,较大的工程应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代办可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理批准.④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子公司工程立项由各子公司领导批准,预、结算也必须送公司审计部审计.各子公司应正式行文给审计部,明确分管领导及其签字字样.审计部将按规定收取审计费.⑤工程竣工验收和图纸会审必须要有审计人员参加.⑥工程投票招标会议必须要有审计人员参加.⑦通信工程结算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表格.2对送审预、结算的资料要求①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在送审预、结算的同时必须报送有关资料.②送审概预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有关设计补充材料、经领导批准立项的需求单、工程计划任务书;由外单位施工的工程,如是第一次进我公司施工的,还应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企业级别证明.③送审结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经有关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原审定的预算书、设计变更资料、现场技术经济签证.还应提供仓库领料单,主要实物量完成表,包工不包料工程应提供工程材料管理表需经仓管人员余料退库签名.个别因仓库无货,批准施工单位自购材料的工程,还应出具物资供应部门批准自购的证明.④在审计过程中的需临时提供的其它资料.3对工程审计的审计时间要求①由于工程审计是基建流程中的重要一环,受工期的影响对时效性要求较强.因此,一般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②工程审计的时间,应根据不同复杂程度的工程规定不同的审计时间.一般规定:通信工程概预算7天,其它工程预算15天,100万元以上的结算工程20天.③下列情形之一审计时间应顺延:A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被审单位或送审单位提供补充资料而影响审计进度时.B审计结果与被审单位意见有分歧而未能统一,需报公司领导或市有关部门裁定时. C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某些问题,需要被审单位或有关人员前来核对,通知后未能按时前来核对时.④以上规定的审计时间是指正常情况而言,审计人员应以保质、高效为原则,确保不影响工程按时开工,审计人员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灵活掌握.应急工程要随来随审,并尽快审计完毕.简单较小的工程也应提前完成.对问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工程,为保证审计质量,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受以上时间限制,查清楚为止.5.争议的裁定1属本公司企业内部之间的争议,报总经理或主管公司领导裁定.2涉及外单位的,由审计部提出我方的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再送有关仲裁机关或审计部门裁定.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号]【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1988.11.30【实施日期】1988.11.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已经1988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88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国家资产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机关作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

审计结论和决定涉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第四条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第五条属于国家审计范围、审计机关未设立派出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审计工作人员,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六条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组织,可以接受委托开展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业务。

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人员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审计署。

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

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负责审计署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程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程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程
1. 目的
本规程旨在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确保企业运营的合规
性和高效性,维护企业利益和股东权益。

2. 审计职责
2.1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进行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制
定审计计划、开展审计调查、评估风险和提出改进建议。

2.2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独立于被审计部门,行使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责。

3. 审计程序
3.1 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审计流程和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顺
利进行。

3.2 审计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并及时进行审计报告和审计结
论的撰写和汇报。

3.3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监管规定,保障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审计报告和结论
4.1 审计报告应当详细记录审计工作的过程、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建议。

4.2 审计结论应明确指出被审计部门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4.3 审计报告和结论应及时向企业领导和股东进行汇报,并确保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改进问题。

5. 保密责任
内部审计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当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企业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并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和规定。

6. 违纪处分
6.1 内部审计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有企业纪律规定和管理规定,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

6.2 对于违反纪律规定和管理规定的行为,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报告企业领导并参与违纪处分程序。

7. 规程修订
本规程的修订应经企业领导批准,并及时向内部审计部门进行通知和培训。

结束。

企业审计制度范本

企业审计制度范本

企业审计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资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目的企业审计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审计原则(一)独立性:审计部门应独立于被审计部门,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工作。

(二)全面性:审计范围应涵盖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资产负债、经营活动等方面,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

(三)及时性:审计工作应及时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四)有效性:审计工作应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第四条审计机构与人员(一)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企业审计工作。

(二)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报告有深入了解。

(三)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审计范围与内容(一)财务报告审计: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方面。

(二)内部控制审计: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资产审计:对企业资产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

(四)经营活动审计: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性、效率和效果进行审计,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其他审计:根据企业需要,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审计,如工程项目、采购、销售等。

第六条审计程序(一)审计计划:审计部门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风险特点,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董事会审批。

(二)审计准备:审计部门对审计项目进行充分了解,收集相关资料,制定审计方案。

(三)审计实施: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方案进行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审计报告,提交给董事会。

审计规章制度

审计规章制度

审计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对财务、管理、运营等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系统的独立、客观的评估和监督,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合法性、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保密性、有效性原则。

二、组织结构与人员配备第四条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向公司董事会或者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具备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审计范围与内容第六条内部审计范围包括公司财务、管理、运营等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

第七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财务审计: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财务管理的有效性等;(二)管理审计: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管理流程的合理性、有效性,管理风险的控制等;(三)运营审计: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有效性,经营风险的控制,经营成果的真实性等;(四)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

四、审计程序与方法第八条内部审计程序主要包括:审计计划制定、审计通知书送达、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编制、审计整改落实等。

第九条内部审计方法主要包括:检查、监盘、访谈、分析、评估等。

五、审计报告与整改第十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等内容,审计报告应真实、完整、客观。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审计意见得到有效落实。

六、审计资料与保密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资料管理制度,确保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七、审计结果运用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奖惩、激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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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工作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准则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报送集团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

修改时由财务总监提出总经理核准。

第二条审计部设部长(事业部为经理)一名,下设审计岗位。

第三条审计部遵守各项经济法律、法规、条例,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四条审计部主要职能:
(一)编制、修订企业审计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制订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相关单位进行财务审计;
(四)对相关单位主要管理者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五)对相关单位基建工程进行审计;
(六)负责企业重要经济活动审计工作;
(七)就相关单位对审计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审计部岗位职责
第五条审计部部长(事业部为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审计管理制度,制订审计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审计监察工作;(二)组织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审计活动。

第六条审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对会计帐表进行审计;
(二)对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含离任审计);
(三)对基建工程进行审计;
(四)对企业重要管理事项进行审计;
(五)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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