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诉讼参与人
刑诉第四章
人民 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 (及特定案件侦 院 查机关)
①“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 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 则(第8条):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 行监督 ②特定案件的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 诉等
公安 侦查机关 机关
①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公安部、 厅、处、局 ②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注意: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属于其他侦查机关,对特 定案件行使侦查权
机关 性质
人民 审判机关 法院
组织体系
①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 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专门法院 ②上下级是监督关系 ①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 人民检察院(按照行政区划称 呼)、专门检察院 ②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职权
对实体问题的裁决和对与 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的处 理
第一节 专门机关
一、人民法院 二、陪审制度 三、人民检察院 四、 公安机关 五、国家安全机关 六、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
一、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3、审判组织 (1)独任庭 (2)合议庭 (3)审判委员会 ①范围: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 以作出决定的 ②程序: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③审委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例1
(07-70).关于人民陪审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 A.各级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均可吸 收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判 B.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权申请由人民陪 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C.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D.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 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中级 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
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一节专门机关一、公安机关(-)性质:是国家的泊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長和刑事司法力長,是学管社会泊安和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专门机关。
含义:行政机关;武装性质。
(二)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1、立案权;2、侦査权;3、提出起诉意见的权利;4、执行权二、人民检察院(一)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法律监督的国家性、权威性、专门性、台法性、诉讼性的待征。
(二)职权:也称检察权。
包括:1、刑事案件的立案权、侦査权;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3、公诉权;4、立案监督和侦査监督权;5、刑事审判监督权;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7、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权;8、司法解释权。
三、人民法院(审判机关)(-)性质: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刑事诉讼中的职权:1、审判权;2、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3、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査、扣押、鉴定和査询、冻结;4、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必要时可以査封、扣押被吿人的财产;5、主持指挥审判活动,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予以誓吿制止、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
6、交付执行权;7、司法解释权。
(三)组织体系(四)审判组织:指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的具体法庭组织形式。
审判权的具体行使者。
1、独任庭2、合议庭:单一制;混台制。
3、审判委员会四、国家安全机关五、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六、关于“司法权”的理论观点介绍司法权属性(与行政权比较):终结性;独立性;中立性;消极性和被动性;个别性;专属性、不可转授性。
(二)关于“检察权”的性质检察权是行政权还是司法权,还是兼而有之成为“第四权”,争议较大。
1. 行政权说;2. 等同法官说3. 双重属性说:类似“第四权”4. 我国检察机关的司法性:------- “双重属性说”比较符台实际,且有积极意义:1)可以使检察官充分独立行使职权。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章看看瞅瞅第二章历史发展(了解)第三章、专门机关1、人民法院2、人民检察院3、公安机关4、其他专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内部设立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1、当事人: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和被告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诉案件,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供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权利和义务见法条。
3、单位犯罪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代表单位进行诉讼活动,其权利来源于单位的正式授权,他不是个人嫌疑人和个人被告人,为维护其本人的利益而参加诉讼活动,而是以单位的名义,代表单位的利益并在单位授权范围内从事诉讼行为,他本人一般也不承担诉讼的后果,因而他不是嫌疑人,也不是被告人。
当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和实施犯罪的主体是同一个人时,出现“一身兼二任”,导致刑事诉讼的混乱。
最高法《解释》由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好好看下,论述)1、基本原则: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2、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依靠群众;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五、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八、各民族公民有权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九、审判公开;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十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十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十三、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十四、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使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民诉法知识点总结
民诉法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诉讼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活动公正、高效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民事诉讼的法定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诉讼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遵循公正、合法、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确保充分行使法定审判权,对民事纠纷及其他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判。
第五条管辖民事案件,适用以下规定:(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
(二)财产或者人身受损害地人民法院审理。
(三)合同纠纷因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地人民法院审理。
(四)不动产投资建设纠纷因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五)与合伙企业决策有关的合伙企业纠纷因合伙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
(六)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事业单位、企业与合伙企业等民事纠纷,依法与其订立合同的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七)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由原告起诉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
(八)其他规定。
第三章受理第十条法院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一条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即时向原告指派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缺席审判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十二条法院应当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确保实现诉讼目的,维护诉讼秩序。
原告可以在诉前或者审理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等,以确保实现诉讼目的。
第十三条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应当及时作出立案决定。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诉讼参与人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调解,有权向人民法院作出调解协议。
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行调解,也可以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十七条当事人有权利对自己发生的案件提起诉讼。
原告作为起诉方,有权利对事实主张和法律依据进行自由陈述。
被告作为被诉方,有权利进行自由抗辩。
第十八条当事人因诉讼而有复杂的时间以及经济等损失的,可以获得赔偿。
第十九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保密权。
第三、四章 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国家机关 诉 讼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 原告 被告 被害人、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被告 诉讼代表人 证人 鉴定人 翻译人 辩护人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诉讼主体 当事人
非诉讼主体 ----诉讼参与人
国家机关
当事人
3、对于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 释的罪犯及有关机关决定暂予 执行的罪犯,由公安机关负责 执行、监督或考察。
(二)国家安全机关的任务和 职权 刑诉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 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 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 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二、人民检察院 (一)性质、组织体系 性质: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依法监 督、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 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 和尊严。
二、被害人 (一)概念及诉讼地位 概念:其人身、财产及其他权 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 的人。
诉讼地位: 1、被害人与所涉刑事案件有 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2、是重要的特殊的证人 (二)诉讼权利和义务
三、自诉人 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 诉讼权利: 诉讼义务:
四、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和被告人 五、单位当事人
任务: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 预防犯罪,侦查和打击犯罪, 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 合法财产、人身安全和其他合 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政权, 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职权: 1、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 受理的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2、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 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有权进行拘留,对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依法批准或决定的拘 留、逮捕负责执行。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1、在诉讼中应当享有诉讼主体的 地位(即可以为自己辩护) 2、处于被追诉者的地位(接受强 制处分、协助国家专门机关顺利 进行刑事诉讼的义务) 3、其供述和辩解是重要的证据材 料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近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正式公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份司法解释共分为八章,全面规范了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对于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为读者朋友们提供一个更全面的了解。
第一章: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该章节主要明确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其中,规定了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强调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公正合理审判原则、设立专业人士参与诉讼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全国法院审理的一般民事诉讼案件。
第二章:案件受理和质证。
该章节主要涉及到案件的受理和质证,明确了受理案件的条件和程序,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必须经过质证,避免了证据采信不够、对事实认定不准确的情况。
第三章: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章主要规定了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以及证据的采用等问题。
重点介绍了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强调了司法审判要紧跟时代潮流,对新兴证据形式要进行规范。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及代理人规定。
该章节主要涉及到诉讼参与人和代理人的规定,强调了诉讼参与人要履行义务,诚实信用,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等。
对代理人的规定也十分详细,规范了代理人的行为,提高了其行为规范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
第五章:诉讼程序规定。
第五章主要规定了诉讼程序的实施规则。
该章节围绕案件的受理、审理、调解、裁判等重要环节,提高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任务效率。
同时,该章还规定了一系列应诉程序,明确当事人的义务,加强了案件的法律保障。
第六章:诉讼费用和执法程序。
该章节主要规定了诉讼费用的计算和支付原则,明确了当事人的义务和法院的主导权。
另外,该章还介绍了执法程序的相关内容,包括执行申请和执行的种类、程序和效力等,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第七章:诉讼裁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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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总论第一章概论一、概念1。
刑事诉讼: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的法律.3。
控审分离: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行使控诉权的机关和个人以及专门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来承担。
4.控诉:指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罪行并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有罪并加以处罚。
二、其他1.我国刑事诉讼的阶段: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执行(特殊: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2.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3.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并重(3)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4)追求诉讼效率4。
制定的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四章诉讼参与人一、概述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①被害人①法定代理人②自诉人②诉讼代理人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③辩护人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④证人⑤鉴定人、翻译人二、基本概念1。
当事人: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2。
被害人:指其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3。
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相当于原告,执行控诉职能)4.法定代理人: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5.诉讼代理人: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6.辩护人:指接受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关指派,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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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公诉案件中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间的相互关系:P114
(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立案关系和法院的审判管辖,依刑事诉讼活动的先后次序,而发生于不同的诉讼阶段上;
4、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P11
社会存在着犯罪,就必须对之进行追究和惩罚,否则就不能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不能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这就需要国家通过刑事诉讼行使刑罚权对犯罪加以惩罚。因此追究犯、惩罚犯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直接目的,也是我国制定刑事诉讼法宗旨中“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一个方面。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1、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P60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
2、审判组织:P62
(1)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
(2)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根据合议原则建立的审判组织。
(3)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历史和发展
1、弹劾式诉讼的特征:P3人告诉制;
(2)原先和被告在诉讼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行的诉讼权利,承担对等的诉讼义务;
(3)法院或其他裁判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者的地位
2、纠问式诉讼的特征:P35
(1)对刑事案件的追诉不再采决于被害人的的被告,而由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
2、无罪推定原则的三项要求:P87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未被依法确定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或者假定为无罪。
刑事诉讼法学之四
一、专门机关
(4)组织体系:公安部、公安厅(局)、公 )组织体系:公安部、公安厅( )、公 安处( 和公安局。 安处(局)和公安局。 缉私警察: 缉私警察:海关总署与公安部共同组建走私 犯罪侦查局,纳入公安部序列, 犯罪侦查局,纳入公安部序列,设在海关总 实行双重领导。 署,实行双重领导。 (5)领导关系:双重领导:受同级政府领导; )领导关系:双重领导:受同级政府领导; 受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受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教学难点及热点问题探讨
二、主诉检察官制度 主诉检察官制度是指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 的领导下,以一名检察官为主, 的领导下,以一名检察官为主,按照规定依 法相对独立承担起诉和出庭公诉的内部办案 制度。 制度。这种业务上相对独立的主诉检察官制 度,对于摒弃现行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制 度的弊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度的弊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全面启动 检察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检察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实 现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现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专门机关
5.人民法院 . (1)性质:国家审判机关; )性质:国家审判机关; (2)任务:行使国家审判权; )任务:行使国家审判权; (3)职权: )职权: a.审判权:审理公诉、自诉、二审、再审案 .审判权:审理公诉、自诉、二审、 主持和指挥庭审等。 件,主持和指挥庭审等。 b.强制措施权:拘传、取保、监视居住、逮 .强制措施权:拘传、取保、监视居住、 捕;
二、诉讼参与人
(一)含义: 含义: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侦查、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以外 的,依照法律规定和刑事诉讼的需要而参加刑事诉 讼活动并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和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 自然人和单位。刑事诉讼参与人,一般分为两大类, 自然人和单位。刑事诉讼参与人,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是当事人,二是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是当事人,二是其他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 .当事人: 关系,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 关系,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进展和终结发挥着 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1.1范围:被害人,自诉人,犯嫌、被告人,附带 范围: . 范围 被害人,自诉人,犯嫌、被告人, 民诉原告、被告。 民诉原告、被告。
2018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浏览字号: 大中小来源:中国人大网 2017年6月29日 10:11:48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4章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本章主要内容: 诉讼参与人概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被害人 其他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 单位参与人
第一节
一、概念
二、种类 三、当事人
概述
四、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概念
诉讼参与人: 是指在刑事诉 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 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 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三)范围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证人 鉴定人 辩护人 翻译人员
需要注意:
1、见证人 2、保证人 3、辨认人
见证人、保证人、辨认人也属于刑事诉 讼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虽然《刑 事诉讼法》第82条并未将这三种人明确 列为其他诉讼参与人,但他们实际上参 与了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的诉讼权 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
如果既有诉讼权利能力,又有诉讼行为能力, 那么就不会出现法定代理人的情况。 如果有诉讼权利能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那 么需要法定代理人。 如果没有诉讼权利能力,意味着诉讼主体资格 的丧失。需要更换当事人,或者终止诉讼。 在程序法中,限制行为能力人与无行为能力的 人,处境完全一致。
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区别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与案件 的利害 关系 参与诉 讼程度
对法律 关系的 影响
影响重大
参与某些环节
影响较小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一、概念 二、诉讼地位
周正毅 杨 彬
三、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概 念
(一)概 念
1、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 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是公诉案件受 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诉之前的称谓; 2、被告人:被有起诉权的公民个人或机关指控犯有某种 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包括公诉案件的 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公诉案件中,是受刑事 追扩者在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诉后的称谓; 3、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界定:以检察机关制 作正式的起诉向法院提起公诉为中界线;
第4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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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法院下上级关系(领导 体制) 在人民法院内部上下级之间是 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监督主 要是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 序和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最高人民 法院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指导、 监督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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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通常 有二种:独任制、合议制。但各级法院的 审判委员会也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 1、独任庭 独任庭,是指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的组 织形式。 根据《刑事诉论法》第178条、第210条 的规定,独任制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可能判处3年以下徒刑的案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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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检察院上下级关系(领导体 制)
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 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 是全国检察院的领导机关。各级人民检察 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 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 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 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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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参与人范围
刑诉法第106条第4项:诉讼参与人是指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 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其中,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
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又称为其他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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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1、某军事大院发生一起盗窃事件,对此案有 侦查权的是( ) A、该军事大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B、该军事大院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
C、军队的保卫部门
D、国家安全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c.承受强制措施和伪证责任
二、单位被害人
1.诉讼主体资格 2.参与刑事诉讼方式: a.应通过法定代表人来行使诉讼权利、承
担诉讼义务;
b.法定代表人事实上具有被害单位“诉讼 代表人”身份
c.可以提起自诉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概述
一、定义 ——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
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二、类型 1.当事人——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
诉讼进程发挥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与 案件终局有直接利害关系;拥有较广泛的诉讼权 利,对诉讼过程和结局发挥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 大的影响。
第三节 被害人
一、定义 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1.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
关系; 2.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
具有积极主动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 3.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
三、法定代理人
由法律规定的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 为能力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理其进行 诉讼活动的人。
四、证人
除当事人外了解案情并向公安司法机 关作出陈述的人。
五、鉴定人
接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利用自己专门知识
或技能,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 鉴定意见的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除当事人以外,参 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 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定义 1.犯罪嫌疑人: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
认为涉嫌犯罪,并被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 院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人。 2.被告人:被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机关指控 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 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刑事诉讼法(全)名词解释
第一章1、刑事诉讼: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专门法律程序处理犯罪案件的活动。
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同犯罪作斗争•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即规定刑事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刑事诉讼进行的方式、方法、次序、阶段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3、刑事诉讼形式的历文类型:是以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为标准,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
第四章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1、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请示的一方当事人。
通常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既可能是公民个人,也可能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
2、自诉人:是以公民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捍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自诉人通常是被害人本人。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控告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提出控告。
3、当事人:是指在弄事诉讼中处于控诉(原告)或者被告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签说谎)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4、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凭请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人。
鉴定人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
5、诉讼参与人:是指所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履行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项的规定,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6、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当事人。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对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则。
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点
第一章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的概念1、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诉讼又叫打官司,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活动)。
2、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都是诉讼,它们的异同共同点(1、首先,诉讼所以会发生、会引起,都是因为有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某种事实存在。
2、其次,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3、再次,诉讼必须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
4,另外,诉讼也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
5,最后,诉讼应当依法进行。
)不同点(1,刑事诉讼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最明显的差别,就是它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2,正是存在上述1的差别,所以它们在解决实体问题时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和依据的程序法也互不相同。
)3、所需了解的知识点(1、我国的刑事诉讼有公诉与自诉之分,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则没有之种区分。
2、在刑事诉讼中,凡公诉案件都必须由国家的公诉讼机关即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由案件的受害人或其他有关人作为当事人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3,刑事诉讼既可以是指法院的审判,公诉机关的起诉和侦查机关的侦查等活动的总称(广义刑事诉讼解释)。
也可以是单指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狭义解释)我们现在一般指广义的刑事诉讼。
4,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形成不可缺少原告,被告,和法院这三个诉讼主体。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始终以保护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维护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宗旨。
二、1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1、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是以某种标准为依据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的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
(主要有两种分法:一种是以刑事诉讼的阶级实质为标准进行划分,一种是以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为标准进划分)A以刑事诉讼的的阶级实质划分为【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资本主义社会的刑事诉讼和社会主义的刑事诉讼)B以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划分为【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弹劾式,纠问式,混合式)二、2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1、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特征(1,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是维护奴隶占有制的社会秩序的工具,它公开保护奴隶主享有种种特权,同时对广大奴隶实行野蛮,残暴的镇压,这就是奴隶制社会刑事诉讼的最基本,最主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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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拥有一 系列诉讼权利的诉讼主体,居于当事人的 地位。这一地位标志着他们不是被动地接 受传讯、追诉和审判,消极地等待国家专 门机关处理的客体,而是可通过积极主动 的防御活动与追诉一方展开对抗,并对裁 判一方施加积极影响的独立一方当事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 义务 ● 辩护权: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最核 心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是围绕实现辩护权 而存在的。 ● 反诉权:这种权利不是所有被告人都拥 有的,而只有自诉程序中的被告人才能够 提起反诉。
4.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刑事被害人以独立的 诉讼当事人地位。具体而言,被害人作为诉讼当 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 有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但是,刑事 诉讼毕竟不同于民事诉讼,在检察机关作为追诉 机关已构成被告人的强大对手的情况下,被害人 如果再拥有与其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那么被告 人事实上将同时面对两方面的指控,其诉讼地位 将处于十分不利的状态。因此,为维护控、辩各 方总体上的地位平衡,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诉 讼地位也作出了一些限制,使其不至于成为一般 意义上的原告人。
பைடு நூலகம்
1.法定代理人
(一)概念
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无行为能力或限 制行为能力人负有保护义务的人。
(二)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刑诉法第82条第(3)项)
1.被代理人的父母 2.被代理人的养父母 3.被代理人的监护人 4.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三)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1.法定代理人的权利来自于法律的 规定 2.被代理人有什么权利,法定代理 人就自动取得什么权利 3.注意: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告 人行使最后陈述权
【例】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 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有权申请回避 C.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 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D.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 【答案】C
(四)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1.在古代:被害人拥有独立的起诉权,居于 原告人的地位。 2.在近代:随着国家追诉原则的产生,被害 人不再担当原告人的角色,而主要处于证人 的地位,协助追诉部门完成对被追诉者进行 定罪处罚的任务。 3.在现代:国家逐步确立了被害人的当事人 或准当事人地位,使其拥有独立的发动起诉、 申请回避、获知指控罪名及理由以及有效参 与法庭审判等诉讼权利。
(五)被害人权利保护中所存在的问题 1.“公诉转自诉”制度名存实亡。自诉案件包括:“被 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 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但是,由于被害人 无强制性取证手段、无相应侦查技术而名存实亡。 2.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缺失。很多案件被害人都无 法从被告人处获得赔偿,应增设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3.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过窄。赔偿范围仅限于由于被 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应增加精神损害赔 偿。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分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涉嫌犯 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的两种称谓。公诉 案件,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 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 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 “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人”
(4)根据上述规定,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 双罚制的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但是,当刑法典 分则和其他法律(特别刑法)另有规定不采取 双罚制而采取单罚制的,则可单独处罚单位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还没有仅处罚单位 的单位犯罪)
2.诉讼代理人
(一)概念 诉讼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 依法参加诉讼,以维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人 (二)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 1.在公诉案件中:该主体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或者近亲属
2.在自诉案件中:该主体是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附带民事诉讼中:该主体是原告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例】某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室的法医王某 一天下班途中,亲眼目睹了李某故意伤害 案的经过。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王某既不能作鉴定人,又不能作证人 B.王某既可以作鉴定人,又可以作证人 C.王某应当作证人,但不能作鉴定人 D.王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答案】C、D
6.翻译人员
2.自诉人
(一)概念 自诉人,是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二)自诉案件的范围 第一百七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 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 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人的权利 1.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3.有权参加法庭审判; 4.经审判人员同意,有权在法庭上向被告人、证 人、鉴定人发问; 5.在宣判前,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 解或撤回自诉; 6.有权对未生效的一审裁判提起上诉; 7.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翻译人员: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接受 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为参与 诉讼的外国人、少数民族人员、盲人、 聋人、哑人等进行语言、文字或者手势 翻译的人。翻译人员与案件或者当事人 不能有利害关系,否则应当回避
三、单位参与人
(一)单位犯罪嫌疑人、单位被告人 1.单位能否成为独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单位嫌疑人、被告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方式 3.单位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 (二)单位被害人 1.单位被害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2.单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方式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 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 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 人员以外的人。 ● 诉讼参与人一般可分为两大类: 一是当事人;二是其他诉讼参与 人。
诉讼主体
专门机关
当事人
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当事人
(一)概念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 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 用的诉讼参与人。 (二)种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当事 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1.在古代纠问式诉讼中,被告人居于“诉讼客体” 的地位,他们只是受追诉、被追究、遭刑讯的对 象,是国家用来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 而不拥有有效的辩护权和参与诉讼的机会,甚至 也不具有基本的人格尊严。 2.现代各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普遍确立了被告人的 诉讼主体地位。在其种程度上,刑诉法的发展史 实际就是被告人人权保障不断得到加强的历史, 也就是被告人诉讼地位不断得到提高的历史。
4.证人
(一)概念 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专 门机关作出陈述的人 (二)有资格作为证人的条件是 1.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所以证人具有优 先性、不可替代性 2.能够辨别是非并能正确表达 3.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4.证人必须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三)条件 诉讼参与人要成为当事人须同时具备两个 条件: 1.实体条件:与案件的最终结局有直接利 害关系。 2.程序条件:当事人必须在诉讼中拥有较 广泛的诉讼权利,并能对诉讼过程和诉讼 结局发挥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大的影响。
1.被害人
(一)被害人的概念 (二)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有不同的 名称 (三)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五)被害人权利保护中所存在的问 题
(一)被害人的概念 被害人,是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遭 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应当注意的是,被害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被害人泛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 直接侵害的人,一般包括了自诉案件中的 自诉人;狭义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的被 害人。本节所讲的被害人是从狭义上讲的。
(三)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1.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是基于被代理 人的委托,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进行 代理,而不是依据法律的规定 2.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 进行诉讼活动,既不能超越代理范围,也 不能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
3.辩护人
●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 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 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 法院的指定,依法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进行辩护,以维护其合法 权益的人
(二)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有不同的名称 1.在公诉案件程序中称为被害人; 2.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称为原告人; 3.在自诉案件程序中称为自诉人,当被害人死亡 时,其近亲属可以成为自诉人。 (三)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没有起诉、撤回 起诉、变更起诉及与被告人进行和解的权利,也 没有上诉权。
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 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 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请求的人。 ●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 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并 被公安司法机关传唤应诉的人。
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概念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之外,参 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 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 (二)种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其他 诉讼参与人是指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5)尽管《刑法》已经明确将单位作为犯 罪的主体,但单位能否成为刑事诉讼的主 体,却在立法上没有得到解决,在理论上 也存在着一些分歧 (6)在所有单位案件中,不论是适用“单 罚制”,还是适用“双罚制”,单位均应 成为独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以此 身份参与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