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营改增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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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培训

营改增政策培训
加强培训和宣传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营改增政策培训, 提高员工的税务意识和操作技能。
合理利用政策优惠
企业应关注并合理利用营改增政策中 的税收优惠,降低税负。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发票 管理、会计核算和税务筹划工作。
寻求外部专业支持
对于复杂的税务问题,企业可以寻求 外部专业机构的帮助,以降低税务风 险和提高筹划效果。
03 营改增政策的操作流程
纳税申报流程
收集并核对业务数据
确保所有业务数据准确无误,是纳税申报的基础。
填写申报表
根据业务数据,准确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报送申报表
将申报表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
缴纳税款
在申报表审核通过后,按时缴纳税款。
发票管理流程
申请领用发票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增值 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在营改增过程中,该企业注重 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合作,共同 应对税制改革带来的挑战。
该企业通过合理利用增值税抵 扣政策,优化了采购和分包策
略,有效降低了税负。
某建筑企业通过营改增政策的 实施,提高了企业的财务管理 水平,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 力。
案例四:某金融企业的营改增实践
某金融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处 理大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交易。
营改增的实施范围和时间
• 营改增的实施范围逐步扩大,首先在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 随后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随着时间 的推移,越来越多的行业被纳入营改 增范围,包括电信、房地产、金融等。 实施时间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逐步 推进改革,总体上遵循国家统一的政 策和时间安排。
02 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内容
04 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和应对 策略

营改增培训(培训版本)

营改增培训(培训版本)

可以延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消除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税
制下对建筑业的多层级重复征税,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进而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 2、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促进行业规范和 健康发展。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通过发票把买卖双方
连成一个整体,并形成一个完整抵扣链条,促进上下游产业的
融合发展。同时,在这一链条中,无论哪一个环节少交税款, 都会导致下一环节多交税款。可见,增值税的实施使建筑业的
所有参与主体都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这种相互制约、交
叉管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3、营改增有利于促进全行业的结构形式更趋合理。按照住房城乡建 设部资质管理的总体思路,建筑行业的结构形式应该是“总承包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金字塔形结构。但是目前建筑施工企 业千军万马挤在总承包这一独木桥上,很多企业从事专业施工的 积极性不高,这与现行的营业税征收办法也有一定的关系,特别 是有些地方政府的揽税、返税做法起了不良导向作用。改征增值 税后,这些做法将失去实际意义,一是因为增值税的实质是按增 加值实行差额征税,二是因其属国税而不可能给予返还等做法。
一)增值税相关知识:
2、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 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
=102/1.03=99.03万元
=99.03*0.03=2.97万元 =135.14-99.03=36.11万元 =(135.14-99.03)/135.14=26.72% =14.86-2.97=11.89万元 =102+11.89=113.89万元

“营改增”培训课件

“营改增”培训课件

二、“营改增”基本情况与动态
建 筑 行 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方案的通知》拟将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定为11%。(小规模纳 税人, 即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适用征收率3%)
2013年5月17日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报社在京联合 举办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大型座谈会, 中国建筑业协 会副会长、秘书长吴涛在做总结讲话时说, 已建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把建筑业的增值税率定为6%和对建筑劳务企业 实行3%的小规模纳税人政策”。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烟叶税
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关税
一、国家税种分类(按征税对象分类)
2013年税收收入 情况
一、国家税种分类
国税局与地税局的区别?
国税和地税是税务机构设置中两个不同的系统, 依据国 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产生。它们的不同主 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区别。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 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空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关税) 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 增加的是 中央财政收入;后者则主要负责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 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 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
一、国家税种分类(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 责征收管理的部分) 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 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 分),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其他不属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如: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等。

营改增培训课件

营改增培训课件
税问题严重。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服务业占比 逐渐提高,营业税的弊端愈发显
现。
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推进税收 制度改革,国家决定实施营改增。
营改增政策目标与意义
减轻企业税负,激发 市场活力。
完善税收制度,实现 税收公平与效率。
促进服务业发展,推 动经济结构调整。
涉及行业及影响范围涉及源自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 活服务业等。
提高税收征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企业持续应对税制改革的建议
加强财务管理和税务规划
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税务规划,合理利用税收政 策,降低税负成本。
积极适应税制改革
企业应密切关注税制改革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业务模式,积 极适应税制改革带来的变化和挑战。
提高税务风险管理水平
企业应加强对税务风险的管理和防范,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和内部控制机制,避免税务违规行为带来的损失。
营改增培训课件
目录
• 营改增政策背景及意义 • 营改增基本原理与税制改革 • 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政策调整 • 营改增后发票管理规范及注意事项
目录
• 案例分析:成功应对营改增挑战的企 业实践
• 总结与展望:营改增对企业发展的影 响与挑战
01
营改增政策背景及意义
营改增政策出台背景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增值税 和营业税并行征收,导致重复征
括自动化开票系统建设、电子发票推广、开票流程简化等。
03
实施效果评估
对发票管理优化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包括开票效率提升、客户
满意度提高等方面,证明了优化方案的有效性。
案例三:某跨国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调整实践
营改增对跨国公司内部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培训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培训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企业
不申请认定
申请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企业
不可以按小规模
认定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申请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3.原已认定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4. 自开票运输业 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征税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承包、承租、挂靠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9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税率和征收率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税率和征收率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税率和征收率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税率和征收率
提供国际运输的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 (2)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发票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 上述第(1)、(2)项原始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留存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备查

“营改增”培训课件

“营改增”培训课件
第三十页,共96页。
如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zhuān ònɡ fā piào),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很小,可抵扣的税款少,缴纳的税款相对 多,工程实际税负有可能达到6%~11%,超过总包方的管理费率,甚至超过一些项 目的利润率,涉税风险会威胁到单位的发展。
第三十一页,共96页。
第五页,共96页。
一、营改增改革(gǎigé)进程回顾
第六页,共96页。
2011年11月16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财税( 2011)号文正式公布,方案中明文规定建筑业“营改增”税率为 11%。
2012年1月上海市率先(shuàixiān)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试点。
第七页,共96页。
第二十三页,共96页。
第二十四页,共96页。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
液化气、天然气、居民(jūmín)用煤炭制品 ; 3、图书、报纸、杂志;
第二十五页,共96页。
第二十六页,共96页。
1、采购材料;(主材和辅材) 2、购置设备;分包成本(chéngběn) 3、机械设备租赁; 4、钢结构的加工制作; 5、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6、用电。
第十一页,共96页。
4、纳税的范围不同:营业税只与收入有关,有收入就纳税 。增值税不但(bùdàn)与收入有关,还与成本有关。(收入为销 项税,成本为进项税,进项税越多抵扣越多,纳税就少)。实 行“营改增”后,对分包、采购、租赁等业务要重点管理。
第十二页,共96页。
5、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不同(bù tónɡ):营业税按收入的 3%纳税,每次纳税无税率差别;增值税每次纳税的税额需要 计算确定,税额不仅与收入有关,还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关 系重大。

《营改增培训1》课件

《营改增培训1》课件
提高税收公平性
营改增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税收公平性,避免对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 之间的歧视,使税收制度更加公平合理。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 2 3
增加财务管理难度
营改增的实施增加了企业财务管理的难度,需要 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
提高会计核算要求
营改增的实施提高了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需要 企业建立更加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准确计算税 额和进行税务申报。
02
增值税申报流程
详细说明增值税申报的步骤,包括数据采集、报表填写、报送等环节。
03
增值税缴纳方式与期限
阐述增值税的缴纳方式,如网上申报、银行扣款等,以及各种方式的优
缺点和适用范围。同时明确各种税款的缴纳期限,防止出现逾期情况。
增值税账务处理
增值税会计核算科目设置
介绍在财务会计中如何设置增值税相关科目,如应交税金、未交 税金等。
案例分析内容
分析行业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遇 到的问题、解决方案和实施效果 ,以及行业在产业结构、竞争格 局等方面的变化。
案例分析结论
总结行业案例分析的结论,指出 营改增对行业的影响和行业在应 对营改增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国际经验借鉴
国际经验收集
收集国际上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营改增的经验和做法,以便更好地借鉴和参考。
税务风险管理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和监控企业税务风险,及时发 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审查
对各类合同进行审查, 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 ,避免因合同问题引发 的法律风险。
法律咨询
及时寻求专业法律顾问 的意见,为企业决策提 供法律支持。
法律风险评估
定期对企业进行法律风 险评估,识别潜在的法 律风险,制定应对措施 。

营改增税务培训计划

营改增税务培训计划

营改增税务培训计划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税收改革持续推进,其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营改增”)成为了税收改革的重要一环。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是取消营业税,将增值税的应税行为范围扩大至原来的营业税范围,以此推进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实现税制的简化和税负的减轻。

对企业来说,这一税制改革对企业财务和税务管理工作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显得尤为必要。

二、培训目标本次培训的主要目标是全面了解营改增税收政策,掌握相关税收业务知识,提升参训人员的税务管理和对税法变化的适应能力,以应对企业财务税务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需求。

三、培训内容1. 营改增政策解析(1)政策背景及目的(2)营改增带来的影响与变化(3)营改增涉及的范围和行业(4)营改增核心内容及主要税率2. 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1)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2)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应税行为(3)增值税税率计算及纳税申报流程(4)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认证3. 营改增涉及的会计处理(1)营改增的会计分录与核算(2)原有税收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3)营改增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4)营改增税收成本的处理方法4. 营改增纳税风险和合规经营(1)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与合规经营(2)营改增风险点及规避策略(3)税务稽查和纳税风险应对措施5.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申报流程(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了解与申报(2)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解析(3)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流程6. 案例分析及讨论结合实际案例对营改增的税务处理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业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培训方式1. 理论讲授采用专业讲师授课,结合政策法规、纳税操作实务、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手段进行培训。

2. 现场互动通过与企业财务人员的互动,详细解读营改增政策并回答相关问题,提高参训人员的学习兴趣。

3. 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帮助参训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五、培训目标人群1. 企业财务总监/经理2. 企业税务人员3. 对营改增相关税务政策感兴趣的其他部门人员六、培训时间和地点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般为2-3天地点:企业内部会议室或租赁培训场所七、培训效果评估1. 每日培训情况记录2. 知识检测及答辩3. 培训课程满意度调查八、培训讲师对于培训讲师的要求是具备相关税务政策的知识和实务经验,能够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向参训人员传授相关知识并解答相关疑问。

营改增业务知识培训教材

营改增业务知识培训教材
纳税人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环节。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操作规范,确保各项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措施二:加强涉税人员培训和教育
纳税人应加强对涉税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税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涉税人员是纳税人税务管理工作的核心。纳税人应定期组织涉税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其税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两个重要的流转税税种
营改增后,增值税成为主体税种,消除重复征税,税收更加公平和合理
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的流程介绍
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纳税人需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纳税人需购买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纳税人需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02
营改增税收政策及规定
实例二
营改增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实例解析
05
营改增涉税风险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一:纳税义务人身份选择不当
纳税人应基于自身经营情况和税负考虑,合理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在选择身份时,需充分考虑两种身份对应的税率、发票使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差异,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税负预期进行合理选择。
鉴别真伪
纳税人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供应商具有真实的业务关系,避免接受虚开的发票。
防范虚开
04
营改增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
03
进项税额的抵扣
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了详细讲解,包括凭证要求、抵扣时间、抵扣金额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营改增会计核算方法详解
01
会计核算科目的设置
详细解释了营改增后会计核算科目的设置原则和具体应用,如应交税金、主营业务收入等。

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教材

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教材

陆路运输服务 从事或 水路运输服务 兼有部
分现代 服务业 航空运输服务 的单位 和个人
管道运输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 ——营改增试点纳税

交 单位 公路客货运公司(长途客运、班车、出

租车、公交客运、货车、地铁、城市轻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 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 ——营改增试点纳税

④认定审批 认定机关应当规定期限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
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 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戳记 。
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 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3年第28号)(2013年5月31日下 发,该公告以总局令22号为依据)。
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 ——营改增试点纳税

2.认定标准 (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含) (2)“自愿+附加条件”
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
——营改增试点纳税 人
(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含)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①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 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减免税销售额、提 供境外服务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 扣除的差额部分。 试点纳税人8月1日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 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 服务营业额合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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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结合部门和岗位工作职责,现对全省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流程进行明确和统一。

一、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申请认定(一)确认名单。

税政部门应在申报期结束后2日(工作日,下同)内,统计提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名单,并传递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和税源管理部门。

税源管理部门应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文书受理。

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统一受理。

1、核对名单。

文书受理岗应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纳税人,与税政部门本月传递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纳税人名单进行核对。

如不属于名单列明的,应当即将认定资料退还纳税人,并告知应按新开业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申请认定。

税政部门本月应认定纳税人名单尚未传递的,文书受理岗应自行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监控系统》中查询该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标,并据查询情况及时办理。

2、受理资料。

纳税人应报送申请认定资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不全或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否则应当场受理。

3、录入资料。

符合受理条件的,在CTAIS系统中录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并交给纳税人。

同时告知纳税人在领取已审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时,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

4、签署意见。

受理人录入资料后,应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受理意见”栏签署受理意见和签名。

5、移送资料。

审核录入无误后,应在2日内将认定资料移送税源管理部门。

(三)资格初审。

税源管理部门接收申请认定资料后,应由纳税人所在片区的税收管理员在8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1、审核年销售额。

首先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确认所属行业,并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主业”栏核对,准确划分纳税人主业类型。

其次通过CTAIS系统查询该纳税人“认定前累计应税销售额”栏填写是否准确。

对于已变更税号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变更前税号进行查询统计。

按照纳税人实际所属主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其“认定前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的,应签署不予办理的具体原因及签名并经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后,退回办税服务大厅,由办税服务大厅退回纳税人并告知原因。

2、审核登记信息。

通过CTAIS系统查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生产经营地址、核算地址、纳税人类别等信息,审核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于不一致的,应通知纳税人及时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或重新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应签署不予办理的具体原因及签名并经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后,退回办税服务大厅,由办税服务大厅退回纳税人并告知原因。

3、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内容一致的,税收管理员初审同意认定在“主管税务机关意见”栏签署意见及签名后,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在“主管税务机关意见”栏签署具体意见和签名,在2日内移送税政部门审核。

(四)认定审批1、税政部门审核。

税政部门在接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负责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岗位人员应审核“受理意见”栏和“主管税务机关意见”栏意见是否明确,签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对于意见不具体不清楚、未履行签字手续的,应退回主管税务机关补正。

审核无误后,在“认定机关意见”中签署具体意见及签名,并经税政部门负责人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税政部门应在2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分管局长审批。

分管局长应在接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2日内,在“认定机关意见”中签署具体意见及签名并退回税政部门。

3、移送资料。

税政部门应在接收已审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2日内,除将一份留存外,其余两份分别移送至税源管理部门留存和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交纳税人。

(五)事项告知。

办税服务大厅在接收已审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由文书受理岗在2日内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一),并在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连同《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并送达纳税人。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逾期未申请认定(一)确认名单。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由税政部门在规定期限结束后5日内,统计纳税人名单,并传递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和税源管理部门。

税源管理部门提醒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事项告知。

税源管理部门在接收税政部门传递的名单后,应在15日内分户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二,复印一份留存),告知纳税人涉税事宜,同时分户登记送达时间。

(三)逾期认定。

税源管理部门应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时间,及时统计纳税人申请认定情况。

纳税人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的,由税源管理部门将《税收事项通知书》移交办税服务大厅,办税服务大厅在CTAIS系统录入受理认定信息,移送税源管理部门审核后送税政部门审核并报分管局长审批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CTAIS系统中不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种核定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者《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的,办税大厅受理岗签署意见及签名后移送税源管理部门,税收管理员及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及签名后移送税政部门,税政岗及税政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及签名后报分管局长,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及签名后退税政部门,税政部门交办税服务大厅。

对属超标应认定的办税服务大厅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

对属按规定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在CTAIS系统中取消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新开业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申请认定(一)文书受理。

文书受理岗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当场受理。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审核资料。

审核应报送的认定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

新开业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申请认定的应报送下列资料: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④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核对原件。

核对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退回原件。

核对无误后,应当当场将所有原件退还纳税人。

4、录入资料。

符合受理条件的,在CTAIS系统中录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并交给纳税人。

同时告知纳税人在领取已审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时,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

5、签署意见。

受理人录入资料后,应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受理意见”栏签署具体受理意见和签名。

6、移送资料。

审核录入无误后,应在2日将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移送税源管理部门。

(二)实地查验。

一般纳税人认定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实地查验并出具查验报告。

税源管理部门应在接收认定资料后8日内,安排两名以上(含)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查验并报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1、核实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和会计人员是否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报一致。

2、核实生产经营场所(含核算地,下同)与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是否一致,其他可使用场地是否属实,实际生产经营场所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于实际生产经营场所与提供资料不符或与税务登记信息不符的,签署不予办理的具体原因及签名并经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后退回办税服务大厅,由办税服务大厅告知纳税人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3、查验是否按规定设臵帐簿,包括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4、审核纳税人行业类别。

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审核所属行业类型,并与税务登记行业信息核对,审核是否一致。

对于不一致的应在实地查验后告知纳税人更正登记信息。

审核一致的分别重点查验以下内容:①工业企业。

重点查验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了解产品生产工艺、主要材料构成、产品结构及销售渠道等。

②商业企业。

重点审核是否属于小型商贸批发业。

审核纳税人工商营业执照,若经营方式仅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列举的批发业(GB/T 4754-2002中大行业代码为“63”的),应重点查看注册资金和劳动合同(或工资表),如果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下的,应纳入辅导期管理。

5、核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明,确认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内容是否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实地查验报告》(附件六)中签名确认。

6、签署查验意见。

负责实地查验的税收管理员应根据查验情况制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实地查验报告》,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查验意见”栏签署具体意见和查验人姓名,并将认定资料报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7、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在接收认定资料后2日内在“主管税务机关意见”栏签署具体意见及签名,并移送税政部门审核。

(三)认定审批1、税政部门审核。

税政部门在接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资料后,负责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岗位人员应审核“受理意见”、“查验意见”和“主管税务机关意见”是否明确,签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对于意见不具体不清楚、未履行签名手续的,应退回主管税务机关补正。

审核无误后,在“认定机关意见”中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并经税政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税政部门应在2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分管局长审批。

分管局长应在接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2日内,在“认定机关意见”中签署具体意见及签名并退回税政部门。

3、移送资料。

税政部门应在接收已审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资料后2日内,将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其余两份分别移送至税源管理部门留存和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交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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