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6日总局营改增培训视频文字记录
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通关试题库(有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通关试题库(有答案)单选题(共60题)1、(2020年真题)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取得跨县市建筑工程劳务款1500万元(含税);支付分包工程款600万元(含税),分包款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该建筑服务项目选用一般计税方法。
该企业当月应在劳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是()万元。
A.17.48B.18.00C.26.21D.16.51【答案】 D2、下列各项中可以体现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的是()。
A.关联交易价格调整B.因信赖税务机关的正式表示而少纳税款的,无需缴纳滞纳金C.先完税后争诉D.在新程序法实施后进入到征管程序的,适用新法规定【答案】 C3、下列税收文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法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D.《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答案】 B4、(2016年)201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法律层级是()。
A.税收法律B.税收法规C.税务规章D.税收规范性文件【答案】 C5、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A.张某出售自己的闲置住房B.李某将自己的住房无偿赠与他的女儿C.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的商品房用于投资D.某企业通过当地红十字会将一房产无偿赠与同城的一家福利机构【答案】 C6、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2020年3月对其开发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资料如下:A.31000B.28750C.28000D.14250【答案】 C7、某企业(一般纳税人)位于某城市县城,2019年3月底留抵进项100万元,2019年9月底留抵进项为300万元,2019年4月-9月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扣缴税款完税凭证占申报抵扣进项总额的80%,该企业10月初按规定办理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2016.4.6营改增-刘
3、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 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 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 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 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 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实务操作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 3、广告宣传费、印刷费、邮递费 4、修理费、检测费 5、租赁费、汽油费、水电费 6、业务培训费、材料资料费 7、通信费、住宿费、会议费 8、咨询费、审计费
(二)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购货方应作如下处理:
(1)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2)取得的虚开专用发票应按有关法 规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 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 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3)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 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 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
3、开票有误后未交给对方的,销售方 于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凭税务机 关审核后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六、“营改增”时的会计账户的设置
一般纳税人应该在“应交税费”科目下 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挂账 税额”四个二级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账中,借方 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贷方应设 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现有“采购”环节需符合增值税“票据、 资金、货物、合同”四流一致的规定, 即开具抵扣凭证的销售单位、提供劳务、 服务的单位与接受货款的单位及合同协 议一致。
所支付款项的单位——“资金流”
开具抵扣凭证的销项单位——“票据 流”
提供货物劳务的单位——“货物劳务 流”
2016年最新解析营改增政策及培训思路(培训版 图片格式,仅供参考)
有 形 动 产 租 赁 17% 13%
11% 新增两档税率
6%
2013年8月营改增税目、税率
交通运输业
现代服务业
陆 路
水 路
航 空
管 道 运 输
研 发 技 术
信 息 技 术
文 化 创 意
物 流 辅 助
鉴 证 咨 询
广 播 影 视 服 务
有 形 动 产 租 赁 17%
11% 新增两档税率
6%
13%
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 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 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 号) 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 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 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 第17号) 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 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 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 18号)
3.A会计事务所为B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签订的合同规 定当年6月30日向B制造有限公司收取款项10万元并开具发票,由 于5月A会计事务所提供审计业务完成质量较高,B制造有限公司深 感满意,于当年5月提前支付款项10万元。则A会计事务所的纳 税义务时间?(5月份)
4.A会计事务所为B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但未签订书面 合同,一直到审计业务结束,B公司仍未支付审计款项,A会计 事务所也未向B制造有限公司开具发票。则A会计事务所的纳税 义务时间??(依据“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A会计事务所为B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签订的合同规 定当年6月30日向B制造有限公司收取款项10万元,在6月30日B制 造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向A支付上述10万元。则A会计事务 所的纳税义务时间?均为6月30日 2. A会计事务所为B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签订的合同规 定当年6月30日向B制造有限公司收取款项10万元并开具发票,对于 此项业务不论B公司是否如期支付10万元款项,A会计师事务所的增 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均为6月30日。
营改增培训讲话稿
营改增培训讲话稿营改增讲话稿“营改增”业务培训------增值税普通发票讲稿各位同事,大家好!刚才马科长、邵主任就“营改增”业务的相关税收政策、纳税申报表规范填写,作了详细的讲解,大家都有了深刻的印象。
按照县局分工,我们这一组主讲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发票:我们都很熟悉,就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税务部门印制的盖有税务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
二. 发票的特征发票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发票的外在格式、内在要素和印制、填开等方面,均由税务机关统一规定。
? 发票的真实性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客观事实出发,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的记录,真实反映经济交往的原始面貌;对外来的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确保取得发票的真实性。
发票的统一性是指发票种类、格式、内容的统一及发票管理的统一。
发票的共享性是指发票所记载的经济内容和信息具有共享性。
发票的时效性是指填开发票必须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后。
三. 发票的作用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由于发票上载明的经济事项较为完整,既有经济业务活动的内容,又有填制单位印章、经办人签章、监制机关、字轨号码等内容,因此除非人为弄虚作假,发票具有法律证明的效力。
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正确地开具发票,是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只有开具合法的、真实的发票,会计核算资料才会真实可信,会计核算质量才有可靠的保证,提供会计信息才会准确、完整。
四. 发票管理的范围凡是从事工业生产、商品流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经营活动所使用的收付款凭证,均属发票的管理范围,其内容主要包括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检查及违章处罚等方面。
五.发票管理机构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
2016营改增培训
全额征 全额预 税 缴(5%) 全额征 差额预 税 缴(5%)
新项目
全额征 全额预 税 缴(5%)
3
项目 销售不 动产
征收方式
纳税人 分类 小规模 纳税人 不动产 类别 全部项 目 计税方 式 简易计 税 简易计 税 一般计 税方法 简易计 税 税率或 征收率 5% 自建 形式 非自建 纳税申报 差额征 差额预 税 缴(5%) 全额征 税 全额预 缴
房地产 开发企 业
一般纳 税人
老项目
5%
11%
不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 支付的土地价款 扣除受让土地时向 政府部门支付的土 地价款 3%预缴 (老项 目)
-
小规模 纳税人
5%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 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
项目
征收方式
纳税人分类 不动产类 别 4月30日 前取得 5月1日后 取得 计税方式 简易计税 一般计税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税率或 征收率 5% 11% 11% 5% 5% 5%减按 1.5% 纳税申报
2.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推广范围是什么?
答: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推行范围是所有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 户),包括新开业和已开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小规模按季申报包括哪些税(费)种?
答:小规模按季申报的税(费)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增值税纳税人税控发票使用
从事机动车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旧机动车除 外)零售业务 达到起征点小 未达到起征点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开具增值税专 开具增值税普 用发票、增值 通发票和增值 开具机动车销 税普通发票和 普通发票 税电子普通发 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 票 通发票
建筑企业“营改增”专题讲座2016年4月26日
因为增值税是销项税金减进项税金,而进项 税金是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但我国 营业税纳税人不使用增值税发票,无法反 映进项税金,从而造成增值税链条断裂, 使得企业重复征收。为了理顺增值税链条 关系,避免重复征收,符合增值税立法意 图及立法原理,所以要进行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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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改增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 税收决定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分配关 系,对企业经营、利得具有特别重大的影 响。因此,企业经营决策、相关业务流程 要适应税收政策,否则,会减少企业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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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 税款。 •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 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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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规定
•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 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 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 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进行纳税申报。 •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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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
•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 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 •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 (二)、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 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 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 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 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016“营改增”培训
一般计税方法
特定应税行为,可以 选择适用简易计方法 计税,但一经选择, 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 额÷(1+征收率) ×征收率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 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 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 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 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 会计年度。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税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地点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建筑项目项目所在地和房地产项目所在地(跨县市 的)预缴税款,同时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在同一县市的,是否需要预缴由税务机关自行规定 不动产出租和二手房交易由房地产所在地地税机关 代收
交通运输服务特殊规定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 税。(发票开具情况)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 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 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 动。
税收政策总体思路
税负只减不增(允许部分税目进行扣除计算) 根据不同的税目设置不同的税率(17%、11%、 6%) 征收率3%和5% 对房地产项目和建筑项目在项目所在地按照3%、 2%和5%的比例预缴税款,并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 纳(扣除预交税款) 老项目可以执行过渡性政策,按照征收率征税 允许不动产进行扣除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12366“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参考材料》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12366“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参考材料》2016-05-13 08:55:33来源: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作者:【大中小】添加收藏通过营改增推进过程中基层税务机关和部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和4月14日各省国税、地税局长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各地提出的问题,我们发现,部分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对政策还不了解,或者还处于初步探讨和学习的阶段。
因此,此次营改增培训将主要围绕税收要素就营改增的基础政策、文件的难点以及变化点进行简要介绍。
第一部分营改增基本情况首先,简单介绍下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基本情况,让大家有个宏观的印象。
这次营改增主要涉及四大行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
事实上,从5月1日开始,营业税已全部被增值税覆盖,原来营业税纳税人全部都改征增值税。
5月1日以后发生的原营业税应税行为都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可能会有过渡期前后交叉的一些业务。
比如补缴营业税税款,总局下发的2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里允许开增值税发票并不意味着需要缴纳增值税,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为了改革的平稳过渡。
因此5月1日之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不代表同时要征增值税。
4月30日之前的业务仍缴纳营业税,5月1日以后的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那这个时间节点怎么把握呢?不能由纳税人任意选择,例如,合同确定的付款是4月30日,如果纳税人迟迟不结账,能否5月1日之后缴纳增值税呢?问题的关键在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不管是否已缴纳营业税,涉及的税款还是应缴纳营业税;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那就应缴纳增值税,这不能由税务机关或纳税人任意选择,请大家注意。
第二,是营改增的税率。
仍然是11%和6%这两档税率,只是在征收率中增加了5%;5%是营改增期间的过渡征收率,主要是针对销售不动产及不动产经营租赁等业务。
2016年营改增专题培训课件
集团: 武汉:
全国连锁 ◎广州 ◎深圳 ◎武汉 ◎厦门 ◎海口 ◎唐山 ◎十堰 ◎洛阳 ◎咸宁
阻碍服务业发展
2015
1994 ::
2012 • 33.6%
• 44.6%
• 50.00%
集团: 武汉:
集团: 武汉:
全国连锁 ◎广州 ◎深圳 ◎武汉 ◎厦门 ◎海口 ◎唐山 ◎十堰 ◎洛阳 ◎咸宁
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应缴增值税 = 销售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 采购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某项交易产生的销项税额将作为下一交易环节的进项税额,以此方式将增值税传递给最终消
理论上的增值税
环节 材料 加工 批发 零售 小计
进货价格 100 300 500 700
增值额 200 200 200 200 800
销售价格
Re3a0li0ty 500
700
900
Identity
Creativity
最终的900
为材料100+四个环节的增值
额800
全国连锁 ◎广州 ◎深圳 ◎武汉 ◎厦门 ◎海口 ◎唐山 ◎十堰 ◎洛阳 ◎咸宁
而是坏事。加重下游增值税税负。
集团: 武汉:
全国连锁 ◎广州 ◎深圳 ◎武汉 ◎厦门 ◎海口 ◎唐山 ◎十堰 ◎洛阳 ◎咸宁
增值税的灵魂——消除重复征税
中性原则 规范管理 免税不提倡 消除重复征税
不干扰市场,促进社会分工 有进项就可以抵扣 有免税就有多交税
营改增专题培训课件
目录Contents
增值税介绍
营改增的原因 新政解读财税[2016] 36号
增值税介绍
1
增值税的开征与转型
2
增值税的特点
3
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政策组发言材料(4月20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政策组发言材料(4月20日)【标 签】营改增,纳税服务【业务主题】增值税【来 源】国家税务总局各位好,4 月14 日,总局召开了全国的国税、地税局长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
座谈会上,各地提出了一些有关营改增政策和征管方面的问题。
按照局领导的指示,我们将各地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总局刚刚下发文件已明确的问题,一类是现有文件已有原则性规定的问题,一类是总局将要研究明确以及会同财政部研究明确的问题。
下面我谈第一类问题。
第一类是总局刚刚下发文件已明确的问题,我这里将政策内容通报一下。
在各地反映的问题中,有多个地区都提出,营改增前,小微企业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的,可以分别核定收入,分别享受3 万元免税政策,营改增后这些企业全部缴纳增值税了,如果统一按照增值税收入核定,则无税户变成有税户,企业一定有反响。
新发的公告明确了这一事项,营改增后,对于兼营的小微企业,原增值税和营改增部分(包括先前试点的3+7 行业)仍然各自核定收入,可以各自享受3 万元免税的政策。
还有,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如何申报缴纳二季度税款问题,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
新公告中明确,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4 月份的营业税收入在5 月征期向地税局申报,5、6 月份的增值税收入在7 月征期向国税局申报。
新下发的公告内容覆盖的事项较多,一些工作是要在5月1 日前需要实施的,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并掌握文件的相关规定,尽早进行政策培训和宣讲。
第二类问题,现有文件已有原则性的规定,这里我做个简要回应。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的,有地方提出可能出现预征高了、进销项倒挂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各地可以采取调整预征率或暂时停止预征的方式解决,不能出现让纳税人一边预缴税款,一边长期倒挂的情况。
第二个问题是车辆停放服务营改增后税负可能增加。
需要提醒大家,现有文件已经明确,老停车场收的停车费可以选择按5%的征收率交税,这与原来营业税对停车费按5%征税相比,税负还会有略微下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在线答疑(2016年4月21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在线答疑(2016年4月21日)【标 签】营改增,国地税协同工作,代征税款,代开发票【业务主题】增值税【来 源】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部署,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将全面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
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一期以“全力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国地税征管协作,确保‘营改增’平稳落地”为主题的在线访谈。
主 题:全力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国地税征管协作,确保“营改增”平稳落地时 间: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嘉 宾: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杨培峰[ 主持人 ]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本期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韩国荣副司长和杨培峰副司长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全力优化纳税服务确保‘营改增’平稳落地”这一话题进行在线交流。
欢迎两位司长![ 2016-04-21 09:34 ][ 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 ] 谢谢。
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
[ 2016-04-21 09:34 ][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杨培峰 ] 各位网友上午好![ 2016-04-21 09:34 ][ 主持人 ] 我们知道,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就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了,我们在纳税服务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可不可以先请韩司长为我们做一个简单介绍?[ 2016-04-21 09:34 ][ 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 ] 好的。
按照国务院部署,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营改增”,将全面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
此次改革涉及的纳税人数量众多,业务量较大,为有效应对营改增给纳税服务工作带来的挑战,确保营改增顺利推进,我们提前谋划、精心安排、狠抓落实,根据对各地纳税服务工作量增加情况和现有纳税服务能力的准确分析和预判,制定科学严谨的服务保障方案,做好“三点一线”工作,即以确保宣传咨询精准到位、确保办税服务井然有序、确保权益保障及时有效三个方面为重点,以深入开展“问需求、优服务、促改革”专项活动为主线,着力提升一线税务干部昂扬斗志,全力优化纳税服务质效,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2016年继续教育-营改增
1下列行业纳税人不属于“营改增”纳税人的是(餐饮业 )。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12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3“营改增”后,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抵扣凭证的是(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
4下列关于差额征税销售额确认的说法中错误的是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不包括外汇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 )6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7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承包人为纳税人。
(X )8主管税务机关可在年度终了对纳税人进项税额转出按计算公式进行年度清算,对相关差异进行调整,对缴纳税款的差异多退少补,纳税人不能主动申请进行年度清算。
(X )11. 营业税与增值税相比,最大的缺陷是(重复计征 )。
21. 不属于营改增中交通运输业税目内容的是(航空地面服务 )。
3下列不属于营业税与增值税区别的是(是否属于流转税 )。
4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装卸搬运服务适用的税率是(6% )。
5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减少,减少金额主要取决于(抵扣的进项税额 )。
6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收款并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2016营改增培训(集团讲解)
•
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 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 值税。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 税率)×税率
•
案例:“营改增”后扣缴义务人如何扣缴税款?
A 国设计公司向我国境内 B 房地产企业提供设计服务。合同约 定价款 106万元,各项税款由 A 国公司承担。 1.2013 年 8 月 1 日新一轮“营改增”改革启动以后,B 企业 应按适用税率 6%扣缴增值税。扣缴增值税=106÷(1+6%)×6%=6(
万元)
2. 扣缴企业所得税=106÷(1+6%)×10%=10(万元) 3.假定城建税税率和地方附加率共计 10% 扣缴附加税费=6×10%=0.6(万元) 4.实际应支付给 A 国运输公司的税后款项为:106-6-10-0.6 = 89.4(万元) 201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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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 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 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 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 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 ——上述规定本质属于经营权承包
一、营改增背景
• 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 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 • 自2012年开始进行营改增改革,2016年5 月1日完成。 • 为什么是营改增,不是增改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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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营改增的意义
• • • •
一、实现VAT对货物与劳务的全覆盖; 二、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促进投资; 三、进一步减轻税负; 四、创造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
营改增培训教材
建筑业“营改增”专题培训主讲人:张先胜2016年4月第一部分“营改增”概述1、什么是“营改增”;2、营改增试点的主要内容;3、为何要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目的;4、营改增试点扩围具体分哪几个阶段?及营改增的“五步曲”;5、营改增国家主要文件、公告的要点;第二部分针对建筑行业目前现状,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冲击与影响第三部分增值税的基础知识及建筑服务行业的营改增相关规定1、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认知与了解-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共同与区别;2、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标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3、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及适用范围;4、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境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有哪些相关规定;5、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抵扣相关规定(区分哪些可以进项税额抵扣);6、增值税发票的认证与抵扣相关规定;7、增值税发票的认知与管理;第四部分营改增给建筑行业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第五部分面对营改增,公司如何开展准备各项工作第六部分营改增后,公司面临的经济风险及涉税风险第七部分营改增后,未来联营挂靠项目何去何从?及模式转变第八部分营改增后,与我们生活、办公息息相关的增值税规定第九部分结束语第一部分营改增概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到“十二五”末(即2015年底)完成重要税改项目——增值税“扩围”。
即“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这就是我们实务中简称的“营改增”。
什么是“营改增”“营改增”就是把原来征营业税的改为征增值税。
增值税实行的是环环抵扣制,其计税依据是每一个流转环节的增值额,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
营业税除特别规定外,其计税依据是每一个流转环节的销售(营业)额,营业税无抵扣。
例:建造合同1000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69万元(包括购进主材、地材、办公用品、合法工程分包、应税服务等);营业税:1000×3%=30万(纳税)增值税:1000/(1+11%)×11%=99万(销项税金)交税增值税额(30万元)=销项税金(99万元)-进项税金(69万元)总结:税负减轻或加重取决于对下游班组及供应商等能取得进项税专用发票的多少有关,对发票要求更高;营业税—单一环节(计算简单,征收管理简单,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环环抵扣、全过程(链条,计算复杂,征管严格,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即不扣减当期损益)2、“营改增”试点的主要内容;①税率变化,在现有17%、13%税率基础上,增加6%、11%两档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另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过渡期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加了一档征收率3%。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资料大全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资料大全学习参考资料汇编2019.04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为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出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7个行业管理、纳税申报、发票使用方面的公告。
2016 年 4 月 6 日至 8 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了全系统营改增政策专题视频培训,对上述文件进行了讲解。
为帮助基层税务人员更好的学习和理解政策精神,熟练掌握操作流程,我司对培训内容进行了整理,形成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讲义》。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解读 (4)......................................................................................................●《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348)......................................................................................................●《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解读 (388)......................................................................................................●《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42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454)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48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解析 (514)......................................................................................................●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有关问题解析 (624)......................................................................................................●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解析 (678)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解读第一部分文件出台的背景2016 年 3 月 5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将全面实施营改增,从 5 月 1 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申报期(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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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要点讲解(吴小强,4月6日上午) .. 2 36号文件解读(王葳,4月6日下午) (10)解读《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7号公告)(张颖,4月7日上午) (15)解读《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15号公告)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8号公告)(孔庆凯,4月7日上午) (19)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问题(袁达海,4月7日下午) (23)营改增纳税申报(13号公告)(亓同贺,4月7日下午) (29)营改增培训2016年4月6日上午杨益民开班讲话:一要乐于思考。
为什么这么设计,对上下游影响,谁收益等问题要多思考。
二要乐于请教。
三要善于交流。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要点讲解(吴小强,4月6日上午)这次全国交接1190万户,占比情况:生活服务占81%,建筑14%,不动产(主要指房地产)3%,金融2%。
税款总规模19000多亿,占原营业税规模的80%。
需要注意的是:5月1日,所有营改增纳税人均纳入营改增范围,四大行业外的列入其他。
建筑业✧纳税地点:改革前,营业税纳税地点——劳务发生地(形成地方固化的财政格局。
)改革后:增值税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劳务发生地进项销项不全,算不出来应纳税额,这样就出现税源发生大的转移)异地预征:保持地方利益格局基本不变(如果出现长期倒挂,可以采取暂停或调低预征率)异地代开:方便纳税人✧税率问题:改革前,3%的税率差额征税(分包收入从税基差掉,为了缓解重复征税,类似于扣额法增值税)改革后,选择一般计税的,适用11%的税率。
✧最容易在税负上出问题——过渡政策简易计税+差额纳税分包链问题不大,会买东西,提供服务,拿到11%、17%的票,链条越往下人工成人越多,大建筑公司不养建筑工人甲供材不作为税基,这栋楼甲方买200万钢筋,800万交分包工程款,原来是800+200万交营业税,营改增后,200万是甲方,抵扣,不能并入乙方征税。
差额的简易征收。
沙土石料问题:建筑行业反映非常多,拿不到票,占的成本也不低,改革后可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这就是溢出效应。
要改变采购渠道,对供应上进行筛选,要开全额票的给我供应东西。
现实情况是,砂石供应商游离于管理之外,简易征收3%。
供应沙土石料的集中地区要增加代开发票点。
建筑行业可能是这次改革税负变化的重点,需要多关注。
房地产业✧一手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改革前: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改革后:一般计税,适用11%的税率差额纳税:允许抵扣土地价款建筑企业拿到11%的票,我会尽量扩大甲供材范围,本身税负不会超过5%。
✧二手房改革前:区分单位和个人、住房和商业地产、购房时间等。
改革后:原则上延续原有政策。
价内税转价外税原因,税负会略有下降(5%)。
✧自建房改革前:自建自用再转让的,建筑环节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改革后:自建自用再转让的,建筑环节不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不再补缴建筑环节增值税)✧过渡政策老项目简易计税+二手房政策平移金融✧金融是个大概念: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基金等。
✧不仅仅是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提供金融服务,除了金融机构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也会从事金融业务✧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不同业务之间容易转化——防止金融业的特殊政策被滥用(很多产品进项是共用的,每项产品单独申报不太现实)✧初步判断:金融业税负方面问题不大。
利息不让扣,那息转费怎么办?(利息转换为手续费进行抵扣,很有可能)生活服务✧面广量大,规模较小。
小规模可能选择简易征收,3%,5%到3%,直接减负42%。
3万以下小规模不征税。
✧免税政策多:教育、医疗、养老、殡葬、助残、宗教、文化等小微企业✧初步判断:生活服务业税负方面问题不大。
原来是5%营业税,现在是价外6%,比原来高0.66%个百分点,稍微有点进项就可以减税。
几个文件✧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对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也被称为商品和服务税。
Oecd:增值税是对最终消费所征收的宽税基税收纳税人与税负人不一致。
经营者不纳税(增值税),企业是政府增值税体系涉及与运行中的关键伙伴没有消费就没有征税,国际贸易中遵循消费地(目的地)原则容易混淆的几个概念:✧应税和非应税(不在征税范围,如捡钱)✧征税和免税✧非应税(与增值税无关)和零税率(出口,在征税范围,出口时按照增值税理论最终消费征收,给退税)政策要点✧纳税人:境内的概念很重要:应税和非应税的划分标准服务:看人无形资产:看人(国际上更多是看受益人,所在国有权征税)不动产:看物自然资源使用权:看物(只有最终消费者所在地国家才有征税权,出口后,通过一定形式让渡征税权,退税)✧扣缴义务人本质是进口征税:国外称反向征税。
(服务进口时,扣缴义务人,不是提供方而是接受方扣缴,逆向征税、反向征税。
重要性等同于货物进口的海关代征增值税。
今后会越来越多)取消了代理人增值税条例有缺失税率税率是个大问题。
国际上是两个流派,一个是欧洲流派,两档税率为主,一档标准,一档优惠税率。
原来我国也是两档,一个是17%,一个是优惠税率13%。
欧盟一般放在教育食品,我国一般在民生上。
一档是趋势。
营改增后又加了两档税率。
行业越来越模糊,行业融合发展,很多说不清楚到底适用税率。
多档税率在适用上很困难。
实体商品的虚拟化和电子化。
如电子书,有形动产17%,电子书不是有形动产,也不像电子信息服务。
所有权的转让也变得十分模糊。
适用6%的话,是不是打击实体经济。
网络就能承担低税率?存在很多争议。
原来电影院电影票属于播映服务,现在是网上票务网站在卖,播映服务可以选择简易征税,百度可以选在简易征税?停电了,找谁?好像百度又提供了播映服务?这个就是服务转售问题。
一种是谁服务,另一种是可以倒手几手,相应的税制就也差别很大。
混合销售和兼营服务转售提供服务和居间介绍已试点行业中,有两个重大调整售后回租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只收中介费是居间服务)进项税额1.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建筑企业收购木材、餐饮有多少从农民手中收?农产品发票要严格按照范围来管。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和混用用途转变不动产分两年抵扣,怎么算,中间发生变化,怎么算?搞了一个分年抵扣的办法3.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范围误解:包机飞机,再运营,航空公司不给开发票,认为不能抵,开了也抵不了。
旅客运输指的是,接受方是旅客的身份登机,机票不能抵。
4.支付的贷款利息不得抵扣——息转费的防范销售额1.兼营:纳税人从事不同的业务。
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2.混合销售:一项行为涉及不同的税率改革前:混合销售是为了解决交什么税的问题改革后:混合销售是为了解决按照什么税目的问题如食物油13%,没有按桶17%缴税的混合:既有货物和货物的混合,也有货物和服务的混合,还有服务和服务的混合。
如交钥匙工程。
先把货物和服务混合分开,以什么为主按什么缴税。
下一步更复杂的进一步研究。
3.代收转付和成本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发生应税行为:发生应税行为并且收款或取得收款凭证2.怎么理解“先开具发票”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不需要转出不得抵扣的条款中,预留了政策空间。
怎么认识税负✧对同一个企业,和进销项平衡有关(企业税负是波动的,波浪线,应该放长到合理的时间段评估,机器不动产纳入抵扣后,应该放的很长才行,增加的是固定资产都买完了,降低的是集中购买固定资产)✧对不同的企业,和盈利能力有关✧如何实现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目前政策执行定了很多优惠及兜底政策。
房地产:1.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税基中扣除土地出让金2.允许房地产企业已开发的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3.妥善解决房地产企业税款入库不均衡问题4.允许存量二手房转让时选择简易计税5.允许存量房出租时选择简易计税6.委托地税代征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建筑业:主要问题1.税率档次过多国际趋势是越来越简化2.税收优惠过频3.纳税人分类不科学(国际两次,起征点以下及以上,起征点以下是不征税)4.出口退税不彻底5.留抵税额的处理有待改进(国际上是退给企业,经营期间是不能承担增值税的,出现逆差就退给企业,国外达到一定条件,连续多久,税额达到多少,退给企业)6.收入分享体制有待改进7.法律层级过低下一步目标建立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通过立法实现36号文件解读(王葳,4月6日下午)与原来106号文件比较大的条款,争议条款作以讲解36号文大原则:为什么写成这样,考虑了哪些因素?36号文相当于增、营条例细则的衔接,101号文,要平稳过渡(附件2),与原来106号文有一些变化,不断完善,为增值税立法做准备。
附件一:第6条:取消代理人的概念。
这么多年,代理人的概念始终不清晰,实际执行中,代理人和扣缴义务人有争议。
买房不知道卖方是否有代理人,不扣缴的话,责任在谁?全部是买受方作为扣缴义务人。
第10条:非营业活动情形做了微调,局限于行政单位,非行政单位的放到附件3优惠政策里,第1条13款,给了免税政策。
调整原因,政府性基金,国务院所属部门为了支持特定公共基础建设,向公民法人组织无偿征收的。
包括铁路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由非行政单位收取的比较少。
行政事业性收费,很多是由非行政单位收取的,之外的要纳入征管范围中来,使用发票,同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第14条:服务视同销售,操作难度比较大。
最开始111号文时,货物与服务拉平。
非经营服务,把公益事业或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第13条:2009年111号文,无形资产:纯权益类,不动产类,如建筑发生地,不太可能出现工程和项目分离的现象。
再如会展,现场的文艺表演和体育比赛。
第14条:原条例细则中视同销售无偿赠予视同有偿征税,不合情理,这次修改为除外条款。
如免费的法律咨询、义务劳动、慈善活动进项税额的规定:第25条:第27条:(四)(五)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其他的服务是间接的而非直接的联系。
基于有利于纳税人原则,只要能清晰划分就允许你抵。
旅客运输和餐饮服务不允许低,原因:很难划分,肯定有正常经营活动情况下的,如税务所咨询公司成本中很大是差旅费,很难划分是为了生产经营还是私人消费。
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是个人消费,不允许抵扣。
贷款不作为抵扣范围,原因,如果抵扣,前提是对存款利息也要征税,这样才匹配。
如果存款利息征税,属于大的政策变化,若存款征税就需要拿到进项票难度非常大,对征管是很大的挑战。
居民存款利息非常大,不管征管还是免税,都要去做纳税申报。
(三)销售额1.贷款服务,一提供贷款服务业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列入销售额,对方不能抵扣)(四)进项税额附件2中息转费问题,相关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都不允许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