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事务
公司劳动调解工作流程
公司劳动调解工作流程
公司劳动调解是指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的一项工作。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公司劳动调解工作流程:
1. 提出申请:雇员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首先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争议解决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要求解决纠纷。
2. 受理申请: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争议解决委员会接受申请后,将相关材料进行登记记录,并通知雇员和雇主有关调解的事宜。
3. 调查核实: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争议解决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纠纷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双方的主张和事实情况,并收集证据材料。
4. 协商调解: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争议解决委员会会将双方约请到场,进行协商调解。
调解可以通过面对面会议、协商谈判、调解员的调解等形式进行。
5. 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能够达成一致,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争议解决委员会将协议内容进行书面记录,并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6. 履行协议:双方达成协议后,根据协议内容执行,确保各项权益得到保障。
7. 解决纠纷:如果在调解过程中无法达成协议,或者一方不履
行协议内容,调解员将作出调解结论,并依法申请相关组织对纠纷进行仲裁或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公司可能有不同的劳动调解工作流程,具体的操作细节可能会有所差异。
此外,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部分劳动纠纷可能需要直接进入仲裁、法院等程序处理。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执行。
人力资源部-劳动争议处理流程
人力资源部-劳动争议处理流程人力资源部-劳动争议处理流程1.引言劳动争议是指雇主与员工之间在劳动关系中因权益、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发生争议的情况。
为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本文档旨在规定人力资源部门在处理劳动争议时的具体流程和步骤。
2.定义2.1 劳动争议:指在劳动关系中因权益、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发生争议的情况。
2.2 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事务。
3.劳动争议处理流程3.1 接收争议申诉3.1.1 员工或雇主将争议申诉书提交人力资源部门。
3.1.2 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诉书后,立即进行登记,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受理。
3.2 初步调解3.2.1 人力资源部门安排专人对申诉进行初步调查,并与双方展开调解。
3.2.2 在调解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要确保公正、客观、中立,并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3 纠纷调查3.3.1 如果初步调解未能解决争议,人力资源部门将进行更深入的调查。
3.3.2 调查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有权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对双方进行询问。
3.4 协商解决3.4.1 在纠纷调查后,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双方进行再次协商。
3.4.2 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则双方签署相关协议书,并由人力资源部门监督执行。
3.4.3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进入下一阶段的解决程序。
3.5 仲裁3.5.1 如果协商无果,人力资源部门将向相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3.5.2 双方将按照仲裁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参与仲裁程序。
3.5.3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仲裁结果。
3.6 诉讼3.6.1 如果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3.6.2 法院将依法受理并判决劳动争议。
3.6.3 法院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法院判决。
4.附加条款4.1 本文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争议申诉书、调解协议书、仲裁申请书等。
律师的劳动法律事务实务
律师的劳动法律事务实务作为律师,涉及劳动法律事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劳动法律事务包括雇佣合同的起草、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保护的守法咨询等。
本文将从律师在劳动法领域的实务操作中所需注意的关键点进行探讨。
一、雇佣合同的起草雇佣合同是雇主和员工之间的约定,是雇佣关系的基础。
律师在起草雇佣合同时,首先要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内容、薪资、工时等关键条款。
同时,要注意合同的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并遵守当地劳动法规定。
另外,律师还需关注合同是否涉及敏感信息,需要采取保密措施。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是雇佣关系中常见的问题,律师在劳动法律事务中扮演着调解和解决纠纷的角色。
在面对劳动争议时,律师首先要了解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析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律师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律师要注重法律保护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保护的守法咨询劳动保护是律师在劳动法律事务中的重要内容。
律师可以向雇主提供关于员工权益保护的法律咨询,包括劳动合同、加班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同时,律师还可以对雇佣人员提供咨询,帮助他们了解自身权益和合法维权途径。
在劳动保护方面,律师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法律建议和解释,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
四、法律风险防控在劳动法律事务中,律师还要关注法律风险的防控。
雇主需要通过适当的法律合规措施,包括制定雇佣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劳动争议预防机制等,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律师可以为雇主提供相关法律风险评估和防控建议,帮助他们合规经营。
同时,律师还可提供培训和研讨会等服务,提高雇主和员工的劳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综上所述,律师在劳动法律事务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需要具备全面的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
律师要熟悉劳动法律规定,精通相关解释和案例,能够准确理解当事人的需求,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通过合理的合同起草、争议解决、保护咨询和风险防控等实际操作,律师能够为雇主和员工提供卓越的劳动法律服务,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劳动争议的5种处理方法
解决劳动争议的5种方法,让你的企业和员工和谐相处劳动争议是企业和员工之间难免的问题,处理不当会引起一系列不良后果,如影响企业运营、员工不满、影响企业形象等。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下面将介绍5种处理劳动争议的方法。
1. 沟通协商首先,企业与员工双方应以沟通协商为前提,坐下来谈判,寻求解决方案,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沟通协商的过程中,企业应该保持冷静,不要发脾气,耐心地听取员工的意见,并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尊重和关心,从而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结果。
2. 第三方调解在双方沟通协商无果时,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这个第三方可以选择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部门、律师事务所等。
这样,既可以解决争议,又可以保持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使得双方都有面子。
3. 法律途径在前两种方法都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首先要寻找合适的律师代理自己,再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争议。
这种方法虽然解决争议的效果好,但也可能损害双方关系以及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所以用的时候要三思而后行。
4. 员工投诉箱为员工提供一个开展投诉的平台,让员工通过填写投诉表格、在企业网站或者社交平台上发表意见等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这样可以让员工有发言的权利,也可以让企业了解员工的想法和需求,及时修正问题,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5. 日常管理企业日常管理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基础,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公平合理地分配、考核员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从而最大化地减少或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总之,处理劳动争议需要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互相理解和协调,以上五种方法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适用范围,企业和员工应该学习并掌握这些方法,做好预防和应对,在实现企业和员工和谐稳定的同时,也能更好地推动公司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2005年08月06日【字体:大中小】(1993年6月11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7号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调解第三章仲裁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第四条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第六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二章企业调解第七条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职工代表;(二)企业代表;(三)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劳动合同有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劳动合同有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以明确的聘用期限、工作任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内容,订立的关于雇佣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契约。
在劳动合同期间,如果出现了纠纷,那么双方应该如何处理呢?以下是劳动纠纷处理的相关部门和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1. 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纠纷的主要处理部门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争议,当事人都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订立和履行、修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2)支付工资、报酬所发生的争议;•(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所发生的争议;•(4)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所发生的争议;•(5)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所发生的争议;•(6)用人单位变更、终止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7)其他可仲裁的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具有以下优点:•手续简便、快捷,不需要律师介入,往往可以在短时间内作出裁决;•裁决具有强制力,如果一方不接受仲裁裁决,另外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当事人来说,仲裁费低于诉讼费用。
但仲裁裁决存在以下问题:•一些劳动仲裁委员会存在徇私舞弊、作风不纯等问题,裁决质量难以保证;•双方也许会对裁决不满,需要转到法庭上解决;•一些复杂的劳动争议,例如职业伤害赔偿等,可能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因此不能全部通过仲裁解决。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法院体系,依据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仲裁,对一些具有复杂性或特殊性的劳动争议提供司法仲裁服务。
它的仲裁范围具有以下特点:•(1)对于国家法律规定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必须在法院审判前,进行仲裁;•(2)涉及企业并购、重组、破产、承包、租赁等特殊性质的案件,可直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3)对劳动仲裁裁决提出异议,双方同意申请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3.07.06•【文号】国务院令第117号•【施行日期】1993.08.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已经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一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一九九三年七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第四条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第六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二章企业调解第七条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解决方案
劳动争议解决方案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劳动争议问题也日益突出。
劳动争议不仅给企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还对劳动者的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劳动争议问题,提升劳动关系协调能力,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劳动争议解决方案势在必行。
一、建立完善的沟通渠道和制度劳动争议解决的关键在于沟通和协商。
为了确保劳动关系稳定和谐,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沟通渠道和制度。
首先,要建立员工和企业之间的畅通沟通渠道,使员工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
其次,建立员工代表和企业管理层之间的协商机制,确保双方能够平等对话,寻找问题的解决办法。
此外,企业还应设立劳动争议解决机构,专门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等事务。
通过建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能够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劳动争议解决方案的制定还需要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
劳动争议往往涉及到各种法律法规的适用和解释,因此,加强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对提升劳动争议解决能力至关重要。
企业可以通过组织培训班、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员工传授相关知识。
同时,企业也应加强自身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确保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能够依法行事,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个别谈判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集体协商和个别谈判是重要的手段。
集体协商是指由员工代表和企业管理层代表进行的讨论和磋商,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个别谈判则是指员工与企业管理层之间的一对一谈判,以解决个别劳动争议。
企业应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个别谈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机会和平台。
通过积极磋商和协商,双方可以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四、加强劳动关系调研和预警机制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争议问题,企业应加强劳动关系调研和预警机制。
通过定期开展劳动关系调研,了解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同时,企业还可以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通过对员工情绪和满意度的监测,及时预测和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委托律师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事务的委托书模板
委托律师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事务的委托书模板委托律师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事务的委托书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委托律师):__________执业证号: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__________(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争议纠纷,现就该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事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并处理有关事宜,达成以下约定:一、委托事项1. 代理甲方办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事务,并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和辩护。
2. 收集、整理、提交与劳动争议有关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协助甲方准备申请材料。
3. 出席仲裁庭审并进行代理辩护,提出代甲方利益最大化的诉讼主张。
4. 监督和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或调解协议。
二、委托授权1. 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联系、谈判、签署法律文书等法律行为。
2. 乙方代表甲方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庭审,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合理的诉求和反驳。
3. 甲方授权乙方代为处理与劳动争议相关的一切事宜,并在授权期限内行使甲方的权利。
三、委托期限1.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终止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
2. 如需继续代理事务,乙方和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约。
四、委托费用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办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事务,甲方应支付乙方合理的委托代理费用。
2. 委托代理费用由乙方根据工作量、复杂程度和所需资源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并与甲方协商确定后支付。
3. 甲方应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用,并提供必要的费用凭证。
五、保密条款1.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所有事项及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
2.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或披露相关事宜。
六、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委托书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等
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等1.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保障事务所将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为劳动者争取应有的权益。
2.监督和管理劳动标准的实施: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标准的实施。
包括对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管理、休假制度等方面的监督,确保雇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4.开展劳动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开展劳动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通过开展讲座、培训等形式,向劳动者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和权益保护方法,帮助劳动者提高法律素养。
5.统计和发布劳动市场信息: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统计和发布劳动市场信息,包括就业情况、劳动力供需信息、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情况等。
这些信息对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可以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指导,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招聘和用工参考。
6.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和修订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作为专业机构,劳动保障事务所会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总之,劳动保障事务所作为维护劳动法律权益的专业机构,其工作职责涵盖了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标准的监督、劳动者权益的指导和维护、劳动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劳动市场信息的统计和发布以及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
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劳动保障事务所在落实劳动法律的同时,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劳资纠纷处理办法
劳资纠纷处理办法一、和解: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调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的,可以向调解组提出书面申请。
三、仲裁: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诉讼: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本文整理了条例全文,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调解第三章仲裁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第四条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第六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二章企业调解第七条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职工代表;(二)企业代表;(三)企业工会代表。
劳动争议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一、什么是劳动争议一般说来,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义务,只有当劳动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或者劳动义务被非法拒绝履行时,才会出现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其一,劳动争议的主体必须是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该用人单位的职工;其二,劳动争议的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由于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其三,劳动争议的客体是一方当事人针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而提出的异议.二、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三个环节构成,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裁两审制,即自愿选择企业调解、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最终司法判决的处理体制.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功,当事人还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由地方人民法院做出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如当事人对第一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下面,我们具体看一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三个环节:1.企业调解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企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共同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调解是当事人为解决劳动争议自愿选择的方式,不是必经程序,而且,劳动法对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并没有强制性条款.但是,根据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劳动争议处理的发展方向,我们不难看到,企业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将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方式对当事人而言比较快捷、方便,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调解委员会收集的信息,可以及时发现企业在管理方面及执行劳动法规方面的不足,及时改进,将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达到预防劳动争议,保护本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目的.2.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的组织机构主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和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办事机构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其裁决书、调解书均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度和一次裁决制度.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国家授权的组织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仲裁委员会依法办案,具有司法特征,与劳动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的执法是不同的,劳动争议仲裁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的调整.因此,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法院起诉时不能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3.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以司法方式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是司法最终解决劳动争议原则的具体体现,具体说来,就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司法活动.《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以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前提,没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纠纷事务处理的总结范文
劳动争议纠纷事务处理的总结范文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事务的这段时间里,那可真是像坐过山车一样,充满了各种意想不到的起伏和挑战。
现在就来唠唠我在这事儿里的那些事儿。
一、案件受理:打开“潘多拉魔盒”当第一个劳动争议案件摆在我面前的时候,就感觉像是打开了一个装满麻烦的“潘多拉魔盒”。
员工和公司两边各执一词,都觉得自己委屈得像小白菜。
员工觉得公司克扣工资、加班没给够钱,那是满腹牢骚;公司呢,觉得员工违反规定、工作没达标,也是一肚子苦水。
这时候我就像个裁判,站在中间,两边都在冲我喊:“你得给我评评理啊!”二、调查取证:寻找真相的“寻宝之旅”这调查取证的过程啊,就像是一场寻宝之旅。
要从公司的规章制度、考勤记录、工资条,还有员工的工作成果、聊天记录等各种资料里扒拉线索。
有时候感觉自己像个侦探,一点点拼凑出事情的全貌。
可这过程并不轻松,公司的资料可能乱得像一团麻,员工提供的证据也可能模棱两可。
我得在这堆乱麻里挑出有用的线头,真是费了老鼻子劲了。
比如说,有个案件涉及到加班时间的争议。
公司的考勤系统有点复杂,而且有一些手动记录的部分,员工又坚称自己加班时间比记录的多。
我就得仔细核对每一笔记录,还得找当时的主管核实情况。
这就像是在迷宫里找出口,转了好几个弯才找到关键证据。
三、协商调解:在“钢丝”上跳舞。
协商调解阶段就像是在钢丝上跳舞,得小心翼翼地平衡两边的利益。
我得跟员工说:“你看,公司也有它的难处,不是故意针对你。
”转过头又得跟公司讲:“员工也不容易,人家付出了劳动,该给的还是得给。
”有时候两边都很强硬,就像两头倔牛,互不相让。
我就得想办法找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有一次,员工要求公司支付高额的赔偿金,公司觉得这简直是狮子大开口。
我就跟员工分析他的诉求在法律上的合理性,又跟公司解释如果打官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时间成本、声誉影响等等。
经过好几轮的谈判,就像拔河一样,你来我往,最后终于达成了一个双方都能勉强接受的调解方案。
劳动争议纠纷事物处理总结作文
劳动争议纠纷事物处理总结作文朋友们!今天来跟你们唠唠我处理劳动争议纠纷事务的那些事儿。
一、纠纷的缘起劳动争议这事儿啊,就像一颗小石子扔进平静的湖面,泛起层层涟漪。
常见的争议点那可真是五花八门。
工资待遇方面,有员工觉得自己干的活多,拿的钱少,就像自己种了一大片地,收成却被别人分走了不少;加班工资更是个老大难,员工觉得自己加班加得都快没了私人生活,可公司却在加班费上扣扣搜搜的,好像每一分钱都是从他们肋条骨上割下来的一样。
还有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公司觉得员工表现不好,就想“快刀斩乱麻”,员工却觉得自己被冤枉了,大喊“还我清白,还我工作”。
二、处理的过程1. 收集证据这就像是侦探破案找线索一样。
员工要拿出考勤记录,证明自己加班的事实;工资条得保存好,那可是计算工资差异的关键;工作邮件、聊天记录也不能放过,说不定里面就藏着能为自己说话的证据呢。
我就见过一个员工,他把和领导关于工作任务安排的聊天记录翻出来,里面领导承诺了完成任务就有奖金,这可就成了他争取奖金的有力武器。
2. 协商谈判这个环节就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但是又不能真的打起来。
双方坐在谈判桌前,都有点像护着自己宝贝的小刺猬。
员工这边,心里憋着一股气,觉得自己受了委屈,得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公司呢,也有自己的考量,想尽量减少损失。
我就得在中间当和事佬,两边劝。
我会跟员工说:“咱也得给公司点面子,毕竟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把钱拿到手,关系也别搞太僵。
”转头又对公司说:“员工也不容易,该给的还是得给,不然闹大了对公司名声也不好。
”有时候,这协商就像拉锯战,你来我往,谈个好几轮都是常事。
3. 仲裁和诉讼(如果协商不成)要是协商搞不定,那就只能上仲裁或者诉讼这个“擂台”了。
这时候,证据就是最厉害的武器。
仲裁庭或者法庭就像一个很严肃的裁判,按照法律规则来评判谁对谁错。
我得帮着我的当事人把证据整理得清清楚楚,把法律条文研究得明明白白。
就像一场法律知识的大比拼,谁准备得充分,谁就更有可能赢得胜利。
劳动局工作人员的劳动纠纷处理技巧
劳动局工作人员的劳动纠纷处理技巧劳动纠纷是在职场中常见的问题,处理好劳动纠纷事务不仅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能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作为劳动局工作人员,掌握一定的劳动纠纷处理技巧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劳动局工作人员处理劳动纠纷时应注意的关键技巧。
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劳动纠纷处理与法律密切相关,劳动局工作人员首先要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熟悉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条款。
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才能在处理劳动纠纷中运用合法合规的方式。
二、建立有效的调解技巧1.客观公正:作为劳动局工作人员,应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纠纷调解中,坚持依法办事、平等协商的原则,确保公正性和公平性。
2.耐心倾听:倾听是调解的重要环节,劳动局工作人员需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意见,理解他们的不满和需求。
通过合理的沟通和协商,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3.冷静应对:劳动纠纷处理时,可能会遇到激动、情绪失控的当事人。
作为劳动局工作人员,要保持冷静,妥善应对各种表达方式,避免情绪化的处理方式对纠纷的恶化。
三、注重调查取证为了客观公正地对待劳动纠纷,劳动局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
这包括查看相关文件、记录当事人陈述、收集证人证言等。
通过收集证据,建立起完整的案情材料,对纠纷的性质和争议点有清晰的了解,便于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
四、主动引导双方协商解决劳动局工作人员不仅是纠纷调解的中介者,还要充当协调者的角色。
在调解过程中,劳动局工作人员应主动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对话,促使他们达成协议。
通过帮助双方沟通、调解矛盾,推进纠纷顺利解决。
五、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争议时间对于劳动纠纷的处理非常关键,劳动局工作人员要保持高效率和较快的反应速度。
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劳动纠纷事件,不拖延,不耽误当事人的权益。
六、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劳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劳动局工作人员应不偏不倚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制定调解方案时,要遵循合法公正、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为纠纷的双方提供公平合理的结果。
公司内部处理劳动争议的责任分工
公司内部处理劳动争议的责任分工1. 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劳动争议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在各个企业组织中。
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有效地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对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提升员工积极性和保障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内部处理劳动争议的责任分工显得尤为重要。
2. 人力资源部门的责任人力资源部门在公司内部处理劳动争议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部门,其责任在于制定和完善企业的劳动关系制度,并确保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
当劳动争议发生时,人力资源部门应首先进行调查核实,以了解争议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并及时介入协调,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人力资源部门还应负责进行员工的法律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 监督部门的责任除了人力资源部门,监督部门也需要在公司内部处理劳动争议中发挥作用。
监督部门作为公司内部的监管机构,其责任在于监督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监督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和监督人力资源部门的调查核实结果,确保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合法、公正。
监督部门还应该积极参与协调和解决劳动争议,努力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4. 法律顾问的责任另外,公司内部的法律顾问部门也应当参与到劳动争议的处理中。
法律顾问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其责任在于为公司提供法律沟通和法律意见。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法律顾问部门应当为人力资源部门和监督部门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确保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方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顾问部门还应当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员工有关劳动争议的法律风险和解决途径,提醒他们注意劳动争议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协助制定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
5. 总结回顾在公司内部处理劳动争议的责任分工中,人力资源部门、监督部门和法律顾问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为维护公司的利益、员工的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努力着。
而对于员工来说,他们也应当了解并遵守公司的劳动关系制度,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劳动争议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劳动争议委托书甲方:[委托人姓名/公司名称]乙方:[代理人姓名/公司名称]鉴于委托人与劳动争议相关的纠纷,委托人特此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劳动争议事宜,双方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委托事项委托人将有关劳动争议的处理权利委托给代理人。
代理人应就委托范围内的事项,全面负责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代表委托人与劳动争议相关的第三方进行协商、调解等工作;2. 准备与劳动纠纷相关的文件材料,并向相关部门递交;3. 出席法庭或仲裁等程序,代表委托人进行辩护和诉讼;4. 就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第二条权限与义务1. 代理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诚信和专业的态度处理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 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书,提起或接受诉讼、仲裁,进行和解、调解等合法行为。
3. 委托人应积极配合代理人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证据和信息,并及时做出决策。
4. 代理人应及时、详细地向委托人报告案件进展情况,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代理人提供劳动争议代理服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费用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费用协议。
第四条保密义务在代理人服务期间和代理事务结束后,代理人应严格保守委托人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保密信息。
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代理人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上述信息。
第五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委托书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生效与期限本委托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自受托人接受委托之日起至劳动争议事务结束之日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委托书的解释和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委托人(盖章/签名):日期:代理人(盖章/签名):日期:。
委托律师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事务的委托书模板
委托律师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事务的委托书模板委托律师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事务的委托书尊敬的律师先生/女士:本人(委托人姓名)系(委托人单位/个人名称),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为(住所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因(简要描述劳动争议的情况)产生了与(对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之间的劳动争议。
为了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特此委托贵所派律师代表我出席劳动争议仲裁,并代表我进行相关诉讼活动。
现我将以下事项委托贵所律师去做:1.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我委托贵所律师代表我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并全权代理我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调解、申诉、举证、质证、辩论等一切法律行为。
同时,我授权贵所律师代表我签署相关的文件和证据材料,并就我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合理的运用和辩护。
2.提供法律咨询与建议我希望贵所律师就劳动争议仲裁相关问题向我提供明确的法律咨询与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争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法律法规的适用、仲裁程序与细节等方面的问题,以便我了解自身权益,并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3.代为出庭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如有必要,我委托贵所律师代表我出席仲裁庭,包括初次开庭、举证辩论、仲裁结果宣判等环节,并为我提供专业的法律代理。
4.代为履行仲裁结果在劳动争议仲裁结束后,如仲裁结果对我有利或需要履行义务,我委托贵所律师代表我执行仲裁结果,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沟通,并协助我履行相应的义务。
5.代为进行其他合法诉讼行为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如果需要进一步提起诉讼或代为进行其他法律行动时,我委托贵所律师代表我进行相关法律诉讼活动。
根据上述委托事项,我同意支付相应的法律服务费用,并按照贵所所规定的方式与金额进行支付。
我保证提供给贵所的所有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因我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导致的法律后果由我自行承担。
本委托书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后(天数)内有效。
如未在期限届满前达成仲裁或解决争议的协议,协议即自动终止。
劳动关系事务岗位职责
劳动关系事务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1. 劳动法律法规的研究与解释劳动关系事务岗位负责关注和研究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并解释给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
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集体合同法》等。
岗位要负责组织内部培训与宣讲,并解答员工在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和疑问。
2.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劳动关系事务岗位负责公司与员工之间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从招聘环节开始,拟定合理的用工政策和招聘方案,并根据公司需要,与候选人洽谈和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岗位要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政策,合理安排和管理员工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
3. 劳动争议的处理与调解劳动关系事务岗位负责处理和调解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确保争议的及时化解,并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
需要与员工沟通协商,了解各方的诉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如果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岗位需要协助公司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诉讼。
4. 劳动关系的维护与优化劳动关系事务岗位负责监督和维护公司内部的劳动关系,预防和解决潜在的劳动关系问题。
主要工作包括定期收集员工意见和建议,了解员工的不满和问题,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
此外,岗位还需要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分析关键指标,优化员工关怀工作,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
5. 公司与工会的协商与合作劳动关系事务岗位负责与工会进行协商与合作,促进公司与工会之间的良好关系。
需要了解工会的权益和利益诉求,并在公司内部建立合法、和谐的劳动关系。
同时,岗位要协助公司与工会就劳动合同、薪资待遇、工时安排等具体事项进行谈判和协商。
6. 监督与执行劳动法规和公司制度劳动关系事务岗位负责监督和执行劳动法规和公司制度,确保公司的用人行为合法合规。
需要定期进行内部劳动关系政策与制度的宣贯和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
岗位还需要定期审查和更新公司的劳动合同、行为规范、制度文件等,确保其与最新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二、岗位重要性劳动关系事务岗位在公司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作用:1. 保障员工权益:岗位负责监督和执行劳动法规,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并合法合规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多元化处理机制
劳动争议多元化处理机制由于劳资纠纷的复杂性,劳动争议的解决需要更加多元化的机制。
下面将介绍多元化处理劳动争议的新思路。
一、协商调解协商调解是指将两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调解,双方一起讨论事务,解决争端的调解过程。
协商调解的好处在于双方都可以坐下来讨论对策,尊重彼此的权益,并通过协议达成妥协,达成协议的双方都有义务遵守,当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仍可以通过调解将纠纷给解决掉。
二、仲裁采用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也是一种不错的方式,仲裁机构可以像法官般地设立独立的仲裁程序,由协商调解失败后,仲裁机构也可以依法进行审查,从而解决劳动纠纷。
仲裁有利于双方避免官司,并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效率,确保劳动争议的有效解决。
三、诉讼遇到纠纷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由双方诉讼权利来交涉及裁决,达成协议。
诉讼是有赞成和反对的双方互相诉讼,有权由法官裁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公正,加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
四、裁决裁决也被称作“判决”,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依据司法诉讼程序提出起诉,法院受理并作出决定的过程,裁决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命令及认定劳动争议事实,判定双方当事人责任并发布决定性文书,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过程。
五、解释:认定属于投诉方的申诉实质,在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当双方当事人对法庭作出的判决无法达成共识时,可申请上级法院对该判决进行解释,使其具有执行力与绑定力。
法院对逆上诉方案件审理程序,不论是对主文书,还是对回应案件的法律责任,都可以依据该规定进行审查和解释,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总结:通过以上描述,可以看出劳动争议的多元化处理机制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裁决和解释这五种,它们均可以有效解决劳动争议,而调解和仲裁更加灵活,它们可以大大缩短谈判时间,提高劳动纠纷的解决效率,也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
所以,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可以运用多元化处理机制,更好地解决劳动纠纷问题,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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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实务讲稿讲解人: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张功武律师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二条: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
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
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向企业追索退休金引起的争议如何受理的复函》(劳办力字[1993]19号):——职工退休后虽然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在退休职工在岗期间履行的劳动义务,是其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前提和基础条件,而且退休金的计算标准要由企业提供依据。
因此,我们认为,由于企业核定退休金标准或企业发放退休金而引起的退休职工与企业行政之间的争议,可视为劳动争议。
我们同意四川省高级法院的第三种意见,可比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追索医疗费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劳动办【1995】96号):职工退休后虽与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其退休前在原用人单位履行的劳动义务是退休后享受医疗待遇的前提和基础条件,因此,在目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仍由本单位支出的情况下,退休人员向本单位追索医疗费的争议,可视为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二、车辆加盟挂靠营运中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7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6)皖行他字第0004号《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三、通过签订《劳务协议》的方式排除劳动法律、法规的适用是否有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案例:送报工、送奶工。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案例:工程的层层转包。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补偿协议后,劳动者超出补偿协议范围提起仲裁或诉讼该如何处理?案例:签订了赔偿协议,劳动者亲属要求超出协议内容按法律规定给予补足,能否得到支持?职工陈某于2006年到某单位工作,2010年3月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被认定为工亡。
单位与陈某亲属签订赔偿协议书,约定:单位一次性支付陈某亲属各项赔偿金19万元,双方不再有其他争议,陈某亲属不得以此为由再向单位主张其他权利。
协议签订后,陈某亲属拿到19万元赔偿金,后经咨询,根据法律规定,其应得赔偿在32万元左右,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补足差额,该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案件的解释三》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案件的解释一》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五、劳动者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随时提出辞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培训费用?案例:约定了违约金,但用人单位违法,职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2008年2月,某单位招用职工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单位为职工李某出资10000元学习电工,服务期五年,每少服务一年,支付违约金2000元。
合同签订后,单位即按合同约定出资10000元为职工李某学习电工,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009年2月,职工李某以单位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与该单位的劳动合同,单位申请仲裁,要求职工李某支付未履行劳动合同的违约金2000元/年×4年(未履行合同年限)=8000元,能否得到支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案中,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即一年一个月工资。
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服务期劳动合同,是否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案例:劳动者违法违规,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某单位录用职工李某,并出资20000元为职工李某出国学习,同时签订五年服务期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职工李某违约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少服务一年支付违约金4000元。
2008年12月起,职工李某经常迟到、旷工、早退,单位于2009年1月5日作出解除与其劳动合同的决定,并要求职工李某支付违约金,职工李某认为,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是自己违约解除合同,故拒绝支付违约金,该单位申请仲裁,要求职工李某支付违约金16000元(4 000元/年×4年(未履行合同期限)),该请求能否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将社会保险费以现金的形式发放是否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办理社会保险费、工伤慨不负责的约定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八、单位规章制度如何正确运用,而达到依法处理职工,无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及赔偿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