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近些年来,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逐渐得到了规范和完善。
这一制度的推行,使得公共利益能够更为有效地得到维护和实现,为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本文将就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同时结合三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概述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指通过诉讼的方式,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针对损害、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群体利益、国家利益等行为进行的法律维权活动。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与完善,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也逐渐成熟并获得了更加广泛的认可和推广。
关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和价值1. 保障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推行,有助于对破坏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惩处和制止。
这将有效地保障公共利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公正。
2. 促进社会公正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消除不公和不义,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体系的平衡和稳定。
3.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现代化进程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有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民事公益诉讼案例分析1. 陕西宁陕县严格控制校外培训机构宁陕县教育局联合当地法院等机构,曾于近期正式启动民事公益诉讼,向一家非法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严厉打击。
该校外培训机构一贯不合法经营,影响了当地正规学校课程的推进以及家校合作的良性循环,直接损害维护教育公共利益的价值。
2. 重庆市民环境保护协会诉重庆造粮厂环境污染重庆市民环境保护协会与造粮厂的环境保护纠纷经过两年的司法过程,成功达成庭审,造粮厂在赔偿环境污染损失、采取措施优化环境方面都获得了重重判罚,这样有效文减轻对环境个体卫生的危害,维护在环境方面存在的公共利益。
3. 北京市某商业办公楼诉住户损害建筑物外观某商业办公楼诉一户住户造成其企业外观的损坏,经过法律程序,该户被判赔偿,这样有效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办公楼的正常使用,显示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价值。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添加标题
程序正义:民事 公益诉讼制度遵 循正当法律程序, 确保各方当事人 在诉讼中的合法 权益得到保障。
添加标题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能 够及时制止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保护社 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保障公民权益: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公民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 止因侵害公共利益而受到的不法侵害。
是检察机关。
诉讼程序:民事公益诉讼 制度通常适用民事诉讼程 序,而刑事诉讼制度适用
刑事诉讼程序。
举证责任:在民事公益诉 讼中,举证责任通常由提 起诉讼的原告承担,而在 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责
举证责任。
诉讼目的:民事公益诉讼制 度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诉讼制度旨在监督行政
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造成损害。
诉讼请求:民事公益诉讼 的诉讼请求可以是要求被 告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 失等,以恢复社会公共利
益的正常状态。
提起诉讼的主体:民事公益诉 讼的提起诉讼的主体可以是法 律规定的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公益诉讼的意义:民事公益诉 讼的意义在于通过法律手段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增强社会公
正和法治意识。
环境污染案件 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ES
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涉及公共利益、不特定多数人的诉讼 原告可以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 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逐步完善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民事公益 诉讼制度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 益,防止违法行为对公共利益
告承担举证责任。
诉讼目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旨在维护公共利益,私人诉讼制度旨在维护个人利益。
探讨我国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探讨我国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我国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指在行政诉讼程序中,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引起的侵害公益利益的案件中,允许社会组织、公民等第三方提起的一种特殊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这一制度于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中正式确认。
本文将从该制度的意义、存在问题以及发展前景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意义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体现了国家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视。
在传统的行政诉讼制度中,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只能由直接受害的个人或组织进行诉讼,而无法有效保护公共利益。
而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出现,则将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第三方纳入到行政诉讼中,提供了一种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维权的渠道。
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对于保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该制度能够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监督能力,切实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该制度也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避免滥用职权和违反规定。
二、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适用范围相对狭窄,仅限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引起的公益损害。
这导致了在其他领域,如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依然存在维权难的问题。
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的适用难度较大。
由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对于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第三方来说,参与诉讼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亦需付出巨大的时间和精力。
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缺乏明确的程序规定和实质性债权保护,容易导致维权行为的碎片化和滥用。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相应的诉讼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
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公共利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纳入第三方的监督和维权行为,可以有效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我国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意识逐渐增强,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民事公益诉讼的意义、特点、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民事公益诉讼的意义民事公益诉讼的出现,是为了补充刑事公益诉讼的不足。
在传统的刑事公益诉讼中,由于追究的是个别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于保护公共利益的效果有限。
而民事公益诉讼则是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民事追责,来达到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民事公益诉讼可以通过强制赔偿、禁止违法行为、恢复受损利益等方式,对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惩罚,并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
民事公益诉讼在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之间往往以利益为导向,可能忽视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而民事公益诉讼的存在,可以借助法律手段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使市场行为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
民事公益诉讼还有助于提高法治的实施水平。
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当事人的兴起强迫侵权人吃了亏,从而使得侵权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所忌惮,进而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度。
这一点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来说至关重要,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民事公益诉讼有其自身的特点,下面主要从立足点、追求目标以及诉讼程序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1. 立足于公益:民事公益诉讼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立足点,强调的是从整体利益和全局利益出发,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和制止,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2. 追求实效: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通过诉讼活动来实现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和修复公共利益的目标。
民事公益诉讼更加强调诉讼结果的实效性,追求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止。
3. 宽泛的当事人地位:由于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当事人不仅限于受害人,还包括社会组织、公民等。
这一点与传统诉讼的单一当事人模式相比,具有很大的不同。
4. 强化的证据责任: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由于诉讼的目标是追究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于证据的要求也更加严格。
探讨我国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探讨我国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我国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指通过行政诉讼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诉讼制度。
该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对于完善法治体系,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有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环境保护方面,若某些行政机关未能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导致环境污染严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追究相关行政机关的责任。
我国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有限,导致难以有效维权。
一些行政机关对于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不够强烈,可能存在不作为、不负责任等问题。
我国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有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我们也需要认识到该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问题和挑战,需要继续加强相关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诉讼能力,同时也需要加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引言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机制,旨在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制度的实施,为倡导社会公益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定义、特点、目的以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定义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是指通过法律程序,由符合特定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举报、起诉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组织或个人侵犯、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一种特殊的诉讼方式。
这种诉讼形式主要适用于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
二、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1. 公共利益导向: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行使诉讼权力,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
2. 主体多元化:在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中,起诉人不仅限于被侵犯或妨害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还包括一些特定条件下的机构或个人,如公益组织、政府机关等。
3. 法律程序规范:与一般民事诉讼不同的是,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具有特定的法律程序,要求起诉人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并通过特定的程序和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
4. 社会影响广泛:由于公益诉讼涉及到社会的共同利益,一旦涉及到公众关注的问题,其社会影响力往往比个人案件更大。
三、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实现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利益相关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 扩大社会参与: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社会的参与,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3. 促进公正与公平:公益诉讼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公正和公平,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共利益。
4. 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公益诉讼制度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障,平衡社会各方利益。
四、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1. 法律定位: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程序规定等,以及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专门法律。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为捍卫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活动,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在立法上有相应的规定,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定的探索和实践。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和程序规定。
其中第55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非营利性法人、公民和单位可以诉讼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第5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可以责令被告停止侵害行为,消除危险,排除障碍,赔偿损失,恢复被侵害人的名誉,赔礼道歉。
《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特别法律法规也对公益诉讼进行了规定。
环境保护法第58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和反对公序良俗行为的法院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食品安全法第42条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基础是充分的,法律对其适用范围和程序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公益诉讼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1. 保护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共利益,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
在这种诉讼中,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提起诉讼,而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而进行维护。
2. 责任主体多元化: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由符合法律规定的非营利性法人、公民和单位提起,这种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可以更好地覆盖社会公众的利益保护需求。
3. 赔偿方式灵活: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法院可以作出责令被告停止侵害行为,消除危险,排除障碍,赔偿损失,恢复被侵害人的名誉等多种赔偿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情况下的赔偿需求。
4. 起诉条件严格:民事公益诉讼在起诉条件上比较严格,要求起诉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非营利性法人、公民和单位。
这种严格的条件既可以保证起诉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又能有效避免滥用公益诉讼的情况发生。
5. 社会监督功能:民事公益诉讼不仅具有维护公共利益的功能,还具有一定的社会监督功能。
通过公益诉讼可以迫使侵权行为人改正错误,对社会形成一定的震慑作用,促进社会秩序和公正。
《2024年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兼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范文
《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兼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保护公共利益的一种重要法律手段,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认可。
在比较法的视野下,各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着差异和相似之处,本篇文章将结合我国现行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情况,从制度建设、制度发展及改革创新等角度展开讨论,以更好地理解并建构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二、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一)国外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况在比较法视野下,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定义和实施方式各不相同。
以美国为例,其公益诉讼主要依赖于私人检察官制度,而欧洲大陆则更多依赖公共检察官的参与。
这些国家在保护环境、消费者权益等方面都有着较为成熟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二)国外民事公益诉讼的启示从比较法视野来看,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在保障公共利益、保护社会秩序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国外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实践经验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如重视政府、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在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一)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现状我国在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例如,《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和程序等。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提起主体范围过窄、认定公共利益标准不明确等。
(二)我国民事公益诉讼面临的问题及挑战随着社会公众对公共利益关注度的提高,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社会组织的参与度不够以及审判资源有限等问题,使得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挑战。
同时,由于司法制度的局限性,往往无法全面覆盖所有类型的公共利益侵害行为。
四、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与完善(一)拓宽提起主体范围,提高公众参与度为提高公众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参与度,我们应拓宽提起主体范围,包括赋予更多非政府组织、个人等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
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思考
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思考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思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对破坏公共利益、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起诉,通过司法审判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方式。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已经成为现代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治化进程的必然趋势。
本文将就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思考进行阐述,并列举最少三个案例进行分析。
一、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1.保障公共利益。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对破坏公共利益、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起诉,通过司法审判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有助于强化国家的公共利益保护,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使公共利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2.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民事公益诉讼能够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经济纠纷,使得公共资源得到更好的管理和利用。
此外,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问题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进一步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
3.提升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
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推动司法机关的公正与透明,根据法律规定定位属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范畴,将具体案件交于司法审判程序,继而有效维护了机构及个人在公共事务中的合法权益,提升了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
二、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难点1.标准化和规范化的问题。
民事公益诉讼环境和案件评判存在差异,既需尽力克服某种弊端,也希望建立准确的标准和规范化的模式,使得各种法庭案例能够得到统一的审判,有利于公群体公正及时间及其他资源更好的管理。
2.完善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规范。
虽然中国已经开始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在实际应用中,法律条例还存在缺乏、规范不足等方面的问题。
完善规范,制定一系列制度,以进一步有效性保障该制度的实现。
3.加大民事公益诉讼的知识宣传力度。
由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刚刚成立,知识宣传力度还不够,部分人并不清楚其具体作用,导致该制度的实施难度加大。
浅析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浅析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关键词】公益诉讼;司法实践长期以来,在我国公益诉讼不是一个严格的专业术语,而仅仅是一个学术用语。
2005年,以全国律协发布《公益诉讼苏州宣言》为标志,公益诉讼正式进入我国司法视野。
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民诉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条款的增设具有宣示意义,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从而正式将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法制层面,公益诉讼入法,不仅有助于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维护,遏制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相关违法侵权行为,而且有助于在消费者维权、反垄断、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众多公共领域形成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可喜局面,进而从根本上促进现代公民社会的培育、建构和养成。
但不可否认,新法对公益诉讼的表述依然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让公益诉讼真正走入司法实践,还需要细化有关规范,制定配套的执行细则。
一、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与特征公益诉讼是一个与私益诉讼相对的一个概念,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一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
相对于普通的民事诉讼而言,民事公益诉讼有如下的特征:(1)民事公益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公益诉讼仅仅是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一般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换言之,民事公益诉讼的建立可以更方便、更有力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2)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一般是与民事诉讼标的无直接的利害关系的特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者个人,换言之,不直接受害也能起诉;而一般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他人发生争执或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作用和意义在当今社会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重视。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一种特殊形式的诉讼活动。
它与一般的民事诉讼不同,它所维护的权益不是个别的权益,而是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
本文将从民事公益诉讼的定义、历史渊源、法律依据、具体程序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进行探讨和分析。
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但在我国则较晚提出。
直到200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才规定了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概念。
民事公益诉讼是在维护一般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由具备维护相关权益能力的组织或者个人提起的一种诉讼形式。
它的目的是通过司法手段保护公众利益的实现,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广泛适用、行政法衔接、社会监督等特点,成为治理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有力武器。
民事公益诉讼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的刑事公益诉讼制度。
在古代,官府可以通过刑事公益诉讼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打击盗匪、防止赌博等。
而民事公益诉讼则是在这一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它不再局限于刑事领域,而是广泛应用于民事领域,包括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不正当竞争等。
在当今社会,民事公益诉讼已经成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民事诉讼法》第55条至第59条明确规定了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起诉主体、受理机关等基本内容。
而《民法典》则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明确了权利解释、损害赔偿等具体规定,为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法律依据。
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略有不同。
在适用范围上,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是适用于保护环境、资源、消费者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
在起诉主体上,一般来说,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必须具备相关维权条件。
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兼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
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兼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比较法视角下的民事公益诉讼——兼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引言: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旨在通过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集体权益。
在比较法视野下,可以对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分析和证明其符合国际标准,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与教训,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本文旨在通过比较法视野,就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比较法视角下的民事公益诉讼比较法是一种分析法律制度和法律问题的方法,通过对不同法律制度间的比较,发现不同法律制度的异同点,为其它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定提供经验和借鉴。
对于民事公益诉讼来说,比较法视角下的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立法基础与目标:比较不同国家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立法基础和目标,可以发现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立法基础较为完备,国家对公共利益和集体权益的保护也有明确的目标。
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于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民事公益诉讼还有一定的不足之处。
2.诉讼主体与救济范围:在比较不同国家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时,可以发现一些国家将其开放给更广泛的主体,如环保组织、非政府组织等,以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
而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则主要由检察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等特定的主体来行使,缺乏多元主体参与。
此外,对于救济范围的界定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应该进一步明确公共利益与集体权益的内涵和外延。
3.法院审查标准与赔偿限额:不同国家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法院审查标准和赔偿限额方面存在差异。
比如,一些国家的法院会重点考虑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受损利益的原则,并对赔偿金额进行明确规定,以增加制度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而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宽泛,需要进一步提高司法标准和赔偿限额,以促进民事公益诉讼的实施。
二、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在比较法视野下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探讨我国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探讨我国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我国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由检察院、公益诉讼组织、特定组织或个人提起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
该制度的出现,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完善法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探讨我国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与发展,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探讨。
我国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的法治体系中,法律保障了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由于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这些权益可能会受到侵害。
此时,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有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除了保护个人权益外,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也可以帮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一些环境保护、消费权益保护、劳动就业权益保护等领域,一旦出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公益诉讼就可以发挥作用,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惩罚,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三、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方面,公益诉讼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有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公益诉讼的存在也会迫使行政机关更加谨慎地履行职责,以免触犯法律或侵害公共利益,从而促进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针对以上意义,我们也可以看到我国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的一些成效。
与此我们也需要意识到在推进该制度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立法设计上仍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之处。
在确定起诉主体、程序安排、诉讼费用等方面还存在一定争议,导致该制度在实践中难以得到有效运作。
二、相关制度配套不足。
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解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为了进一步推动在线诉讼的发展,我国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本次 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1、修改背景和目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的诉讼模式已经难以 满足社会需求,修改《民事诉讼法》是为了适应时代发展,规范在线诉讼,提高 诉讼效率。
三、规范公益诉讼证明标准
理由:规范公益诉讼证明标准有助于提高诉讼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使原告能 够更好地证明其主张,被告无法推卸责任。同时,这也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案 件处理的公正性。
四、明确公益诉讼被告义务
四、明确公益诉讼被告义务
建议明确规定公益诉讼中的被告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例如,在环境保护公 益诉讼中,被告应承担停止污染、恢复环境等义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 中,被告应承担赔偿消费者损失等义务。这样可以防止被告推卸责任,更好地保 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谢谢观看
在线诉讼的发展
在线诉讼的发展
在线诉讼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末,当时主要是通过电子邮件 等方式进行诉讼活动。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在线诉讼得 到了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已经有一些地区和法院开始尝试并推广在线诉讼模式, 如北京“云法庭”、杭州互联网法院等。然而,尽管在线诉讼具有诸多优势,目 前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技术保障不足、当事人参与度不高等。
内容摘要
公益诉讼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手段保护公共利益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在修改后的 《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加强,表明了国家对公共利益保护的重 视。
一、具体规定
一、具体规定
1、立案: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即原 告只要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得到解决,就可以向 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制度,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适用范围还不够广泛。
目前,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主要适用于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益事业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诸如医疗纠纷、食品安全等问题也需要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来解决。
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其次,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效果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公益诉讼案件的赔偿金额往往较低,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民事公益诉讼的支持力度,完善赔偿机制,提高赔偿标准,使其更具实际意义和威慑力。
此外,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参与主体还需要进一步拓宽。
目前,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主要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提起,而个人的参与度相对较低。
然而,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同样应
该有权利参与到民事公益诉讼中来,发挥自己的力量。
因此,我们应该鼓励并引导个人积极参与到民事公益诉讼中,提高公益诉讼的广泛性和参与性。
综上所述,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完善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提高实施效果以及拓宽参与主体。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相信通过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将更加健全和成熟。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我国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而进行的具有代表性的诉讼活动。
它的本质是加强政府与公众间的互动机制,保障公益事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
在我国,民事公益诉讼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司法活动,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蓬勃发展,并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法律层面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制度来保障民事公益诉讼的开展,例如《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等。
而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的司法机关也积极推进了民事公益诉讼,逐渐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程序和规范。
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实践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它既能够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又能够促进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健康有序。
例如,通过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诉讼,能够对相关企业进行惩罚和严格监管,有效减少环境和生态等方面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通过对金融、消费等领域的公益诉讼,能够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健康稳定。
在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中,公益诉讼主体包括政府机构、具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等。
其中,政府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政府机关作为法律监督和监管的主要机构之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公益诉讼的实施。
政府机关的直接参与和推动,为公益诉讼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然而,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公益诉讼的程序性问题。
由于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复杂,过程繁琐,费用相对较高等问题,导致了公众对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不高。
此外,相对于民事诉讼中的公益诉讼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益诉讼案件通常受到更多的关注。
这也使得民事公益诉讼的热度相对较低。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应该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公益诉讼的程序。
民事公益诉讼原则的制度化及实施研究
民事公益诉讼原则的制度化及实施研究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一种特殊形式的民事诉讼,旨在维护社会公益利益,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探讨民事公益诉讼原则的制度化及其实施问题。
一、民事公益诉讼原则的意义民事公益诉讼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其核心价值在于维护社会公益和集体利益,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
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公益性诉讼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于保护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提高了守法意识和公共责任感,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
二、民事公益诉讼原则的制度化民事公益诉讼原则的制度化,是指在法律层面对民事公益诉讼进行明确和规范。
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法规,如《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为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
但是,由于民事公益诉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个别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制度化。
因此,建议在法律层面上,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明确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诉讼程序等细节问题,以更好地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民事公益诉讼原则的实施问题虽然我国已经有一定的法律基础来支持民事公益诉讼,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对原告资格的认定问题。
由于民事公益诉讼是基于维护公益利益而进行的,所以在确定原告资格时,需要更加注重对原告组织是否能够真正代表公益利益、是否具备维权能力等问题的认定。
其次是对诉讼费用的解决问题。
由于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诉讼费用问题可能成为制约其实施的因素之一。
因此,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出一种既能够保障原告利益,又能够合理分摊风险的费用分配机制。
最后是对于判决结果的执行问题。
民事公益诉讼的结果往往涉及到公共利益,其执行问题至关重要。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民事公益诉讼的判决结果执行机制,保证判决的执行效果。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问题、知识产权侵权等情况时有发生,给公众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而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公益机构或者社会团体可以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提起诉讼维护公共利益,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惩罚,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民事公益诉讼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谋取利益,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经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公益机构或者社会团体可以对此类违法行为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使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民事公益诉讼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日益突出。
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公益机构或者社会团体可以对环境污染行为提起诉讼,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环境监管,促使企业落实环保责任,推动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民事公益诉讼有利于促进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公民参与。
在过去,公众对于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自身权益时常感到无能为力,但是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公益机构或者社会团体可以代表公众的利益提起诉讼,让公众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和力量,增强了法治意识和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公众参与法律事务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的法治建设和民主参与。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中国不仅要保障个体的合法权益,还要保护公共利益。
而民事公益诉讼,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工具,可以有效解决一些无法通过普通民事诉讼解决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成为了必然趋势。
一、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当前,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仍有不足之处。
比如说,法院对于诉讼费用负担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很多志愿者组织失去了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同时,公益诉讼案件也经常因证据难以获取或者审判难度大而被判不受理。
因此,我们需要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完善和改进。
首先,需要提供更多的支持措施,例如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国家承担,以激励更多的公益组织和个人参与进来。
其次,要加大对证据的采集和归档力度,以确保公益诉讼案件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法律依据的正确性。
再次,需要提高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门槛,为法院审判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合适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二、成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例1. 长江环保诉讼案。
2014年8月,由荣成市环保志愿者发动的民间环保组织,向牟平区法院提起长江环保诉讼案。
通过多次庭审和上诉,最终赢得了胜诉,并为公民提供了正当维权途径。
2. 福建“赤鸡池”环保案。
2017年,福州市晋安区赤山镇赤鸡池污染严重,引起了当地居民的强烈反抗。
最终,当地环保机构提起诉讼,通过法庭的审判,实现了环境公益事业的胜利。
3. 江西萍乡电厂废气污染案。
1996年,江西省萍乡市市民申诉信向省委省政府,要求治理萍乡市烟气污染的情况。
后经多方努力,2012年,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与萍乡市“绿雨环保”环保组织联合起诉,最终维权成功。
三、结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必须在政策和制度上实现,更需要多方联合推进。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为公民扩大维权途径的同时,也需要平衡维权和生产力的关系。
只有这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才能持续发展并取得更大的成就。
同时,为了更好地推进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政府需要加大对环保、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等领域的监管力度,提高行政机关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也不断完善。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个人、组织或者其他利益人就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问题,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环境、保护资源、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共利益等所提起的诉讼。
其目的是通过诉讼来促使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服从。
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不仅保护环境、资源、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利益这些社会公共利益,也提高了市民的法律意识,弘扬了法治精神。
民事公益诉讼的最大特点是由利益人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诉讼,并且诉讼结果是由利益人和社会公众共享的。
这为保障公共利益提供了新的手段。
民事公益诉讼不仅是制度上的进步,更是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体现,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护公共利益。
同时,法律规定的民事公益诉讼起到的是“总攻总守,群防群治”的效果,对于保障公共利益的维护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回顾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2012年实现的《民事诉讼法》中,第55条明确规定“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环境资源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首次明确公民或组织代表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诉讼。
其次,在201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环保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部委颁布了《关于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案件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极为广泛的关注。
再次,在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行修正案,该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将其拓展至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利益等方面,同时规定了诉讼费减免、律师服务等的具体措施。
这一修正案的实施,使得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作者:王汝强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08期
【摘要】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适用范围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修改以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做出的一条特别的规定,这一规定形成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指定的法律依据,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
民事公益诉讼指的是,在民事或者经济活动中,公民、法律规定的机关以及有专门组织,对违反民事、经济法律法、侵害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来维护国家或者社会的公共利益的诉讼行为。
民事公益诉讼的特点:第一,民事公益诉讼保护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
它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顺利进行;第二,民事公益诉讼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由于民事公益诉讼覆盖的范围面比较广,由此决定它侵害的公共利益是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第三,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可能不是利害关系人;第四,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一方大多是具有强势地位。
造成环境污染或者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主体大多为大型的企业单位,因此被告方往往是比较强势的群体。
二、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采取了列举加概括的方式。
法条中列举了两项民事公益诉讼的受理事项:环境污染或者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应当是某种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行为就具有可被诉性,属于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民事公益诉讼不同于私益诉讼之处在于,公益诉讼超越了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它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事项。
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可能并不是利害关系人,但是他所请求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在受理时审查原告提供的初步的证明材料,鉴定该事
项是否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最后决定是否受理此项公益诉讼案件,以防止出现滥诉现象,造成我国司法资源的浪费。
三、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一)关于法律规定的机关。
法条中并没有具体的列举出哪些机关具有起诉的权力,但是笔者认为,在我国所有的机关中,监察机关应该是最适合代表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诉讼主体。
第一,这是由检察机关本身的地位决定的。
检察机关在我国的机关中处于一种法律监督的地位,检察机关它代表了国家的利益,有义务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并且有义务促使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第二,这是由检察机关本身的条件决定的。
检察机关在调差取证,收集证据,担负诉讼成本等方面具有本身的优势,监察机关内部拥有很多具有优秀法律素养的高级知识分子,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具有专业方面的优势。
检察机关在实践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对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也拥有很多经验,以上是其他国家机关所不具备的。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应当担负起提起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
(二)关于有关组织。
苏子和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关的社团组织在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的法律活动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方面有关的组织也拥有起诉的权力。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都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必须具备必要的条件:(1)该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或者依法登记或者备案的;(2)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必须符合该组织的章程(3)必须拥有具备相关领域或者专业的法律知识的人才;(4)应该加强对有关组织的法律监督。
四、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一)该法条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仅仅放在诉讼参加人这一章中,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程序,显然不能与现实需要相匹配。
缺乏对有关的起诉条件、受理条件、管辖范围、证据、举证、审判程序、以及最后的执行等相关的审判程序明确的规定。
虽然民事公益诉讼也属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它的执行大多使用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但是由于我国进来公益诉讼受到越来越到的关注,应当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单独列为特别的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等列为并列的程序来规定。
(二)在法条中并没有规定公民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
这可能是立法者出于以下的原因才做出这样的决定:第一,我国公民个人的公益诉讼的意识还不够高;第二,我国公民个人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知识水平不高;第三,防止滥诉。
但是民事公益诉讼所涉及的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宪法也规定了公民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我们应当为公民个人开辟这样的道路,让他们参与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中来。
五、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
(一)填补了我国程序法方面的空白。
我国之前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是空白、确实的,虽然仅仅通过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并不能完善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但是它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构建提供了法律的基础,起到了法律奠基石的作用,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在此基础上会更加完善。
(二)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提起,更加有利于与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往往是具有强势的群体,个人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显得势单力薄。
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正是为弱势群体提供了一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伍玉功.公益诉讼制度研究(第1版)[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2] 颜运秋.公益诉讼理念研究(第1版)[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3] 廖中洪.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研究[J].现代法学,2003(3).
作者简介:王汝强(1988.01- ),男,河南濮阳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2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