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2014土地赔偿标准
2014土地赔偿标准土地赔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对被征收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
土地赔偿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土地征收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2014年,我国对土地赔偿标准做出了一系列调整和规定,下面将对2014年土地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4年的土地赔偿标准在补偿范围上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款、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
其中,土地补偿款是根据被征收土地的类型、土地利用年限、土地权属等因素确定的,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是指在被征收后,被征收人暂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所需的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是指被征收人因征收搬迁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搬迁交通费、搬迁安置费等。
其次,2014年的土地赔偿标准在补偿计算方法上做出了调整。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赔偿款的计算是以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为基础,按照土地利用年限、土地权属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计算方法是,首先确定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然后根据土地的利用年限和权属情况进行调整,最终得出被征收人应获得的土地赔偿款金额。
这一调整使得土地赔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能够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2014年的土地赔偿标准在程序和监督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经过公示和听证程序,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相关部门对土地赔偿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确保赔偿款的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这一规定有效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土地赔偿标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的来说,2014年的土地赔偿标准在补偿范围、补偿计算方法和程序监督等方面都做出了一系列调整和规定,这些调整和规定的出台,不仅更好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土地赔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希望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土地资源保障和支持。
海南省土地征地补偿标准2014-1
附件2三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5600 海棠区、吉阳区、天涯区、崖州区10 56000 16 89600 26 145600附件3儋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3623 那大镇10 36230 13 47099 23 833292 3498 东成镇、白马井镇、兰洋镇、新州镇、和庆镇、南丰镇、中和镇、王五镇、排浦镇、三都镇、木棠镇、光村镇、峨蔓镇10 34980 11 38478 21 734583 3091 海头镇、大成镇、雅星镇10 30910 11 34001 21 64911全市3522附件4琼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4716 嘉积镇、博鳌镇、中原镇、潭门镇10 47160 13 61308 23 1084682 4461 万泉镇、大路镇、塔洋镇、长坡镇10 44610 11 49071 21 936813 4212 石壁镇、龙江镇、会山镇、阳江镇10 42120 11 46332 21 88452全市4092附件5文昌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4589 文城镇10 45890 13 59657 23 1055472 4146 蓬莱镇、重兴镇、会文镇、东郊镇、龙楼镇、铺前镇、锦山镇、翁田镇、昌洒镇、冯坡镇、东阁镇、文教镇、抱罗镇、公坡镇、东路镇、潭牛镇10 41460 11 45606 21 87066全市4209附件6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4512 万城镇10 45120 13 58656 23 1037762 4420 龙滚镇、山根镇、和乐镇、后安镇、大茂镇、长丰镇、东澳镇、礼纪镇、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10 44200 12 53040 22 972403 4284 北大镇、三更罗镇、南桥镇10 42840 11 47124 21 89964全市4014附件7东方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3590 八所镇10 35900 13 46670 23 825702 3309 板桥镇、感城镇、新龙镇、三家镇、四更镇、大田镇10 33090 11 36399 21 694893 3203 东河镇、天安乡、江边乡10 32030 11 35233 21 67263全市3381附件8五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2737 通什镇10 27370 13 35581 23 629512 2441 南圣镇、毛阳镇、番阳镇、畅好乡、毛道乡10 24410 11 26851 21 512613 2325 水满乡10 23250 11 25575 21 48825全市2612附件9定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3734 定城镇10 37340 13 48542 23 858822 3698 龙门镇、黄竹镇、雷鸣镇、龙湖镇10 36980 12 44376 22 813563 3613 新竹镇、龙河镇、翰林镇、岭口镇、富文镇10 36130 11 39743 21 75873全县3815附件10屯昌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2989 屯城镇10 29890 13 38857 23 687472 2958 枫木镇、南吕镇、乌坡镇、南坤镇、西昌镇、坡心镇、新兴镇10 29580 11 32538 21 62118全县2898附件11澄迈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3627金江镇、老城镇10 36270 13 47151 23 83421 2 3600 桥头镇、福山镇、10 36000 11 39600 21 756003 3542 瑞溪镇、永发镇、中兴镇、加乐镇、10 35420 11 38962 21 74382全县3546附件12临高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3486 临城镇10 34860 13 45318 23 801782 3433 新盈镇、调楼镇、东英镇、博厚镇10 34330 11 37763 21 720933 3125波莲镇、南宝镇、和舍镇、加来农场、10 31250 11 34375 21 65625全县3370附件13昌江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片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片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3502 石碌镇、叉河镇、海尾镇、昌化镇10 35020 13 45526 23 805462 3223 十月田镇、乌烈镇10 32230 11 35453 21 676833 2959 王下乡、七叉镇10 29590 11 32549 21 62139全县2868附件14乐东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3298 抱由镇、尖峰镇、佛罗镇、莺歌海镇、黄流镇、九所镇、利国镇10 32980 13 42874 23 758542 3287 千家镇、志仲镇、万冲镇、大安镇10 32870 11 36157 21 69027全县3223附件15陵水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4502 椰林镇、英州镇、新村镇、黎安镇、三才镇、光坡镇10 45020 13 58526 23 1035462 4413 隆广镇、文罗镇、提蒙乡10 44130 11 48543 21 926733 4045 本号镇、群英乡10 40450 11 44495 21 84945全县4184附件16白沙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2645 牙叉镇10 26450 13 34385 23 608352 2349 七坊镇、邦溪镇、荣邦乡、打安镇、阜龙乡10 23490 11 25839 21 493293 2017 细水乡、元门乡、南开乡、青松乡、金波乡10 20170 11 22187 21 42357全县2118附件17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3158 保城镇、什玲镇、三道镇10 31580 13 41054 23 726342 3113 毛感乡、响水镇、新政镇10 31130 11 34243 21 653733 3072 加茂镇、六弓乡、南林乡10 30720 11 33792 21 64512全县3105附件18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单位:元/亩、倍区域编码分区域年产值标准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倍数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倍数征地补偿费用1 2697 营根镇10 26970 13 35061 23 620312 2579 湾岭镇、黎母山镇、中平镇、和平镇10 25790 11 28369 21 541593 2259 长征镇、吊罗山乡、上安乡、红毛镇、什运乡10 22590 11 24849 21 47439全县2609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14年修订)一、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014年最新土地政策
2014年最新土地政策(中央一号文件)核心内容:2014年土地新政策,通过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体现出来,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和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即《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原文)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17.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法律快车编辑亮点解读:对于土地承包,一号文件首次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18.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 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有了进展。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
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宋大涵表示,从补偿原则看,原47条的规定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
从补偿标准看,“30倍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
草案指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精神。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2014年农村土地补偿新标准
2014年农村土地补偿新标准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2014动迁补偿标准
2014动迁补偿标准
2014年,我国动迁补偿标准得到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动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被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等内容。
下面将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是被征地补偿。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被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充分保障被征地
农民的利益,包括土地补偿费、瓦工补偿费、树木补偿费等。
被征地农民应当按照政策规定及时领取相应的补偿款项,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其次是安置补助。
对于因征地而需要重新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政府
应当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包括安置补助金、安置补助房等。
安置补助金应当根据被征地人口数量、安置地区房价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确保被征地人员能够在新的安置地区重新安居乐业。
最后是过渡期生活补助。
在动迁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可能会面临一
段时间的生活过渡期,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以帮助他们度过这一阶段。
过渡期生活补助应当综合考虑被征地人员的家庭人口、收入来源等因素,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总的来说,2014年的动迁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的补偿待遇,更好地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然而,也有一些地方存在执行不到位、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动迁补偿标准的贯彻执行。
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动迁补偿标准,让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补偿。
2014年最新土地政策
2014年最新土地政策(中央一号文件)核心内容:2014年土地新政策,通过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体现出来,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和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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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即《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原文)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17.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法律快车编辑亮点解读:对于土地承包,一号文件首次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18.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郑州市2014,142号文件拆迁补偿标准
郑州市2014,142号文件拆迁补偿标准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拆迁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环节。
而拆迁补偿标准,则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
郑州市 2014 年 142 号文件所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旨在保障拆迁工作的公平、合理与有序进行。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份文件中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内容。
对于被拆迁的房屋,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
货币补偿的金额,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结合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的。
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被拆迁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则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在建筑面积的计算上,文件有着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合法的建筑面积将按照实际测量结果计算补偿。
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并非一概而论地不予补偿。
如果能够证明该建筑是在合法建设的基础上形成的,且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也会给予适当的补偿。
但对于那些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
产权调换方面,按照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 的比例进行安置。
安置房屋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
如果安置房屋的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被拆迁人需要按照规定的价格补交差价;反之,如果安置房屋的面积小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拆迁方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
除了房屋本身的补偿,室内装修及附属设施也在补偿范围之内。
室内装修的补偿根据装修的档次和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
附属设施如门窗、水电设施、炉灶等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因拆迁而造成的搬迁费用,文件也有明确规定。
搬迁补助费按照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如果需要临时安置,还会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根据被拆迁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安置时间的长短来确定。
在商业用房的拆迁补偿上,情况相对复杂一些。
对于正在营业的商业用房,除了房屋本身的补偿外,还会考虑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的用途、经营状况、纳税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2014年征地补偿新标准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和去年的征地补偿标准相比是否有变化呢?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要遵循怎样的原则呢?下面请跟随华律小编的步伐一起来阅读这篇“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有了进展。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
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宋大涵表示,从补偿原则看,原47条的规定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
从补偿标准看,“30倍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
草案指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精神。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2014湖北征地补偿标准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全省征地补偿标准。
现将新一轮《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对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推进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
本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各地应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同期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确定不同地类的补偿费用。
国有农用地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经济补偿,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与公布,尚未制定新标准的暂按原标准执行。
二、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要统筹组织好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标准引发矛盾。
要加强政策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本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依法批准征地、且地方人民政府已制定和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和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本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2014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014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如何赔偿?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014年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14年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网友提问:2014年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律师解答:《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具体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制定。
农村宅基地相关知识纠纷处理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
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
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未经批准的,不予保护。
法人、公民合法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除经统一规划或个别调整外,长期不变。
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
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
2014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14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规定于《房屋登记办法》中,在盖房子的时候要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
房屋盖好之后,用这两个证去房管所换取房产证。
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涉及拆迁政策以及拆迁补偿,具体规定于《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14]5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燕都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1日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切实做好我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程建设外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及《朝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8号)、《朝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室内装饰装修、房屋附属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朝政办发[2013]15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一)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一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临时占地,按以下文件标准执行: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
2、《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号)。
3、《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朝国土资发[2010]1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4)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1•【字号】杭政函[2014]134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市区征地补偿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补偿。
二、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四项费用。
具体为:(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征地区片价”,其中安置补助费标准统一为4.8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市有关规定实行综合补偿。
具体补偿时,青苗补偿费按照“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其实际价值计算,由被征地村按标准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
三、征地区片范围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市区征地区片分布图为准。
四、除林地外,在对相同区片内被征土地进行补偿时不分地类均采取同一补偿标准。
五、安置方式分为开发性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
对撤村建居村(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货币安置的除外),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实行开发性安置的建设项目征收非撤村建居村土地(林地除外)的,应执行开发性安置的补偿标准。
除以上情形外均执行货币安置的补偿标准。
六、需要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数量均按照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平均每亩耕地上的农业人口数量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但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级区片为2.6人/亩;二级区片为2.2人/亩;三级区片为1.8人/亩;四级区片为1.4人/亩。
2014合肥拆迁补偿方案
2014合肥拆迁补偿方案概述2014年,合肥市政府发布了一项拆迁补偿方案,旨在合理保护居民的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
本文将对该方案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
背景合肥市是中国安徽省的省会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拆迁问题成为了一大挑战。
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居民权益,合肥市政府制定了拆迁补偿方案。
目标主要目标: - 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 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 - 维护社会稳定次要目标: - 最大限度减少拆迁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 提高居民对拆迁补偿方案的满意度拆迁补偿方案涉及范围拆迁补偿方案适用于合肥市内需要拆迁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补偿标准合肥市政府根据拆迁对象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
•住宅:根据被拆迁住宅的房屋面积、位置等因素,以及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合理的补偿金额。
•商业用地:根据被拆迁地点的商业价值、租金收益等因素,以及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的补偿金额。
•工业用地:根据被拆迁地点的工业用途、土地等级等因素,以及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的补偿金额。
补偿方式合肥市政府提供了多种补偿方式供居民选择。
•一次性补偿:居民可以选择一次性收取全部补偿款项。
•分期补偿:居民可以选择将补偿款项分期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收取。
其他福利措施除了经济补偿外,合肥市政府还提供了一些其他福利措施,以减轻居民的拆迁压力。
•安置房:对于被拆迁住宅的居民,合肥市政府提供了新的安置房,以确保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就业安置:对于被拆迁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合肥市政府提供就业安置服务,帮助他们找到新的工作机会。
补偿申请与评估流程居民需要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等待市政府进行评估。
申请材料: - 房屋所有权证明 - 身份证明 - 房产证明 -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评估流程:1. 市政府派遣评估专家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市政府确定补偿金额。
3. 居民可以在指定时间内选择补偿方式和签订相关合同。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4)-厦府[2014]1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4)
正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厦府[2014]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第4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各区征地补偿标准如下表:
(单位:万元/亩)
类别
行政区
片区综合地价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
按时交地奖励金
总包干补偿价
1
思明区
8.5
5
1 14.5 湖里区8.5
5
1 14.5 2
集美区7
3
0.8 10.8 海沧区7
3
0.8 10.8 3
同安区6.4 1.5 0.8 8.7 翔安区6.4 1.5 0.8 8.7
二、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0万元/亩包干补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
三、市、区两级结算征地包干费用时,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和集美区每亩增加1万元调剂费,同安区、翔安区每亩增加2万元调剂费。
调剂费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发布征地通(预)告的项目,仍按市政府原有规定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8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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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项目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征地成为必然,作为被征地者的村民、居民最关心的的就是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是多少?不服征地补偿该找谁解决?2014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法律知识根据收集整理,为您详细介绍2014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仅供您参考。
一、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发生征地补偿纠纷如何解决呢?
1、征地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征地过程中,我们要依法办事,要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兼顾起来,一方面要支持政府征地工作,对征地补偿不能漫天要价,要严格按照补偿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