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第1条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自动化专业部门应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确保调度自动化信息的及时准确。
第2条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和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
第3条为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稳定运行,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应设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应用软件管理员,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系统管理、网络管理和相应的软件维护、数据备份和故障处理。
第4条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和发电厂、供电公司负责变电所自动化系统运行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运行管理范围、职责和界面,制订运行值班、机房管理、设备与功能停复役管理、软件管理、缺陷管理、备品备件管理、网络管理、设备检修等制度。
第5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运行记录、信息核对、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6条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人员应定期对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设备与功能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定期对专用电源等辅助设备进行维护,定期对UPS电池进行充放电。
第7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按照规定立即进行处理,并通知值班调度员;如影响上级调度信息,应及时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8条发电厂、变电所专职(责)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按照规定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按照调度管辖关系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9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和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行管理制度,在处理自动化系统事故、进行重要测试或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第一节一般原则第1条系统内的设备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第2条省调直接、间接调度的设备,由省调通过〃操作指令〃、〃委托操作〃和〃操作许可〃三种方式进行调度操作管理。
只有省调副值及以上值班调度员有权进行调度操作改变运行状态。
有权接受省调操作指令的对象为:在省调备案的地调正值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变电所(或监控中心)正值班员。
第3条省调委托调度、委托代管、委托操作、操作许可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属于配合操作的,应与配合的对方加强联系。
第4条省调调度许可、调度同意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第5条地调调度管辖的I1OkV电网与省调调度管辖的电网需要进行合解环操作前,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未出现过的环路操作应事先进行计算,并报省调备案),方可进行操作。
第6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操作指令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下达操作任务分为综合操作和逐项操作两种形式。
正常情况下,必须以书面方式预先发布操作任务票,才能正式发令操作。
在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时,可采用口头指令方式下达。
综合操作仅适用于涉及一个单位而不需要其它单位协同进行的操作,其它操作采用逐项操作的形式。
第7条在发布和接受调度操作指令时,双方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监护、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发令、受令双方应明确’'发令时间〃和〃完成时间〃,以表示操作的始终。
第8条调度室内发电厂、变电所的模拟电气接线图(含CRT)应保持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若有变化,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9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在进行系统设备操作前,应做到:1 .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方式、潮流、频率、电压、稳定、备用、短路容量、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次相位的正确性、雷季运行方式以及远动、通信等诸方面的影响。
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1. 引言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旨在规范福建省电力系统的运行和调度,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电力供应的需求。
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的电力系统调度工作。
2. 调度组织2.1 调度中心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中心负责福建省电力系统的调度工作。
调度中心设有调度值班室、调度数据中心、调度指挥中心等功能区域,并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
2.2 调度人员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中心的调度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力系统知识和调度技能,同时需要经过相关考试和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调度工作。
3. 调度流程3.1 调度准备阶段调度准备阶段是每日调度工作的开始阶段。
在这个阶段,调度人员需要收集和分析前一天的电力系统运行情况,以及当天的天气、负荷预测等数据,制定相应的调度计划。
3.2 调度执行阶段调度执行阶段是根据调度计划进行实际调度操作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调度人员需要根据当天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调度计划,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同时,调度人员需要与发电厂、输电公司、配电公司等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电力系统运行中的问题。
3.3 调度总结阶段调度总结阶段是每日调度工作的结束阶段。
在这个阶段,调度人员需要对当天的调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
同时,需要对调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4. 调度原则4.1 安全第一原则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工作必须以安全为第一原则。
在进行调度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的安全性能。
4.2 稳定性原则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工作必须以保持电力系统的稳定为原则。
要充分考虑电力系统的频率、电压等参数的稳定性,合理安排发电厂的出力和负荷的需求,以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4.3 效益性原则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工作必须以提高电力系统的效益为原则。
要充分考虑电力系统的成本和效益,合理安排电力资源的利用,以达到经济、可持续、高效的电力供应。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一、引言电力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电力系统是实现电能输送与供应的关键组织与管理机构。
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需要制定和遵守一系列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本文将围绕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展开论述,旨在深入探讨电力系统调度的相关内容。
二、电力系统调度的基本原则电力系统调度是根据电力需求和供应情况,合理分配、调整和协调电力资源,维持电力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电力系统调度的基本原则包括:1. 安全优先原则: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的安全性。
2. 经济高效原则:合理利用电力资源,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
3.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分配电力资源,确保电力用户的利益。
4. 灵活可靠原则:根据需求变化灵活调整电力供应,确保电力系统的可靠性。
三、电力系统调度的组织机构与职责为有效实施电力系统调度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一般来说,电力系统调度的组织机构包括调度指挥中心、调度部门、调度员等。
调度指挥中心是调度工作的决策和指挥中心,负责调度资源的协调和控制。
调度部门根据中心的指令进行具体的调度操作,负责调度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调度员是具体执行调度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四、电力系统调度的管理流程电力系统调度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需求预测、资源调配、运行控制和事故处理等环节。
需求预测是根据历史数据和实时信息,预测电力需求的大小和变化趋势,为后续的调度工作提供依据。
资源调配是根据需求预测结果,合理分配电力资源,包括燃料、发电设备、输电线路等,以满足电力需求。
运行控制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控制电力系统的运行,确保供需平衡和系统的稳定。
事故处理是在电力系统遇到突发事故或故障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五、电力系统调度的技术手段与工具为了实现电力系统调度的精确和高效,需要借助各种技术手段和工具。
其中,自动化调度系统是电力系统调度的核心工具之一,可以实现电力需求、资源调配、运行控制等功能,提高调度的准确性和效率。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调度管理3第一节调度管理任务3第二节调度管理基本原则4第三节调度汇报制度6第四节调度应急管理8第三章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原则9第四章系统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11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11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编制11第三节月、日调度计划编制12第四节特殊时期保电措施编制13第五章设备检修调度管理14第一节检修计划管理14第二节检修申请管理14第六章新设备启动投产管理18第一节 新建输变电设备启动投产管理 18第二节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并网管理 19第七章 系统频率调整及有功管理 23第一节 发电出力管理 23第二节 负荷管理 24第三节 频率(联络线)调整 25第四节 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 调度管理第一节 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41第八章 系统电压调整及无功管理27第一节 系统无功管理27第二节 系统电压调整27第三节 自动电压控制系统( AVC ) 调度管理第九章 调度操作管理31第一节 操作一般原则31第二节 操作制度 34第三节 基本操作规定35第十章 电力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 4129 25第二节频率异常处理44第三节电压异常处理46第四节主要设备事故处理47第五节电网解、并列事故处理54第六节系统振荡事故处理54第七节通信、自动化系统异常时有关规定及事故处理57第十一章机网协调管理59第十二章继电保护调度管理61第十三章安全自动装置管理64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67第十五章调度通信系统管理69附录一调度术语示例71附录二省调管辖设备编号原则77附录三输电线路持续允许电流、功率79附录四省调调度员职责及相关制度80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准则》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遵照上级调度规程规定制定。
山东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④规定频率调整、电压调整等的具体方法。
⑤规定各种调度管理制度。如新设备投产、设备检修、水库调度、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调度通信 运行等管理制度 。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
目录
01 简介
03 的主要内容
02 的作用
04
电力调度规程的制定 与修订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是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每一个电力系统和系统内的各级调度部门都 制订有调度规程,它是电力系统运行和调度资理的依据。系统运行有关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电力调度规程的制定与修订
电力调度规程的制定与修订主要立足于电力系统的运行经验。随着电力系统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而进行修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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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是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每一个电力系统和系统内的各级调度部门都 制订有调度规程,它是电力系统运行和调度资理的依据甲系统运行有关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
的作用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作用有以下四点:
①明确对所辖电力系统的生产运行必须实行统一指挥,以保证所辖电力系统生产运行的安全与经济。电力系 统是由许多发电厂、变电所、输配电线路和用户的电气设备组成的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系统内任一设备运行情 况的改变都会影响其他设备甚至全系统,因此系统运行的协调工作要依据调度规程的规定,在电力系统值班调度 员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发电厂和变电所不能随意处理。发电厂必须服从统一调度,3年中国燃料工业部颁布了《电力系统调度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对全国各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提出了统 一的要求。1962年,中国水利电力部对上述条例进行了修订,颁布了《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在此规程中对 调度规程的内容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各电力系统依此修订各自的调度规程,1980年8月,中国电力工业 部又对该规程作了修订。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第1条新设备接入系统前,对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设备招标等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应邀请调度机构参与评审,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调度关系。
项目主管部门应于会议前两周向调度机构提供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以利调度机构进行研究,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2条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电网配套工程,应与发电、变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3条本网内220kV变电所和省调调度管辖发电厂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省调批准。
其它厂、站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相应调度机构批准。
省调调度管辖和接入220kV电网非省调调度管辖的设备,由省调负责命名。
属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设备,由上级调度机构(或委托省调)负责命名。
第4条省调或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及许可的新设备,建设单位应(通过运行主管部门或所属地调)于启动前3个月向省调提供有关工程资料,其内容包括:1.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发电厂项目批准文件。
2.电气一次主结线图(三份)。
3.发电机及主变参数、励磁系统及调速系统模型和参数(填写标准表格,二份)。
4.线路长度、导线型号及原线路改接情况示意图(二份)。
5.继电保护配置图、装置施工原理图及装置使用说明书(二份)。
6.调度自动化、远动设施及设备情况(二份)。
7.通信工程相关资料。
8.设备命名编号的建议(一份)。
9.其他设备资料及说明(一份)。
第5条在收到工程资料后的一个月内,省调将正式的新设备命名及调度关系发文下达给有关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
第6条工程建设部根据工程施工、投运计划提前两个月会同生产、调度部门协调工程施工停电计划及启动投运的相关工作。
第7条新设备启动前1个半月,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向省调提出接入系统运行的申请书,其内容包括:1.主变等设备实测参数。
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情况。
3.启动试运行计划及负荷要求。
电力调度操作规程。
调度操作规程
操作
变更电网设备状态的行为
总则
第1条 省调值班调度员是电力系统运行 操作的指挥员。凡属省调管辖设备的倒 闸操作、机炉启停和继电保护、安全自 动装置、远动设备等的投退,均须按照 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进行,省调间接 管辖以及共管设备的操作,需征得省调 值班调度员的许可。省调管辖设备的操 作对下级调度管辖系统有影响时应提前 通知有关调度。
操作制度
第8条 安全措施
1.省调管辖的线路停电检修时,线路两侧的安全措施由省调 管理,具体操作按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执行;当有“T” 接变电站或用户时,其安措由所辖调度按照省调指令或通知 负责挂接和拆除;检修工作班在线路上所做的安措由地调向 省调负责。
2.省调间接调管设备检修,安措由直接调管该设备的地调管 理。
2.应使解列点的有功负
第12条 电网的解合环操作:
1.解环操作:应先了解解环点的有功和无功,确保 解环后电网电压质量在规定范围之内,考虑各环节 潮流的变化对继电保护、电网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 面的影响,并应通知有关的调度及厂站;
2.合环操作:必须相位相同,电压差一般允许在20 %以内,相角差一般不超过20°,应考虑合环后潮 流变化对继电保护、电网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 影响,合环后应通知有关的调度及厂、站。对于较 复杂环网的操作,应先进行模拟计算。
3.操作指令票必须用指令票系统填写后打印输出,做到任务明确, 措辞严密,字体规范整齐,不得涂改,设备名称用双编号填写并正 确使用调度术语;
4.操作指令票必须经过拟票、审核、发令、执行四个环节,其中拟 票和发令不能由同一人完成且必须有当值调度长签字;
5.发布指令时,应遵守发令、复诵、复核、记录、录音等制度;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规程引言:电力系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承担着供电的重要使命。
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避免事故和故障的发生,提高整个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电力系统调度控制规程被制定并广泛应用。
本文将对电力系统调度控制规程进行详细论述,并分为以下几个部分进行阐述。
1.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的目标与原则: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的目标是实现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优化调度和经济操作。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全面规划、科学决策、安全运行、优化资源配置、灵活调度、迅速应对故障等。
这些原则为电力系统的调度控制提供了指导。
2.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的基本流程:电力系统调度控制包括计划编制、运行监视、操作调度和应急处理四个环节。
计划编制阶段,需要根据负荷预测和可再生能源预测等因素,制定电力系统的调度计划。
在运行监视阶段,通过监测电力系统的运行状况,实时掌握系统负荷、发电量等数据。
操作调度阶段,根据实时数据,调度运行中的发电机组,以及开关设备,并根据实时电网状态进行合理调度。
当电力系统出现故障或突发事件时,需要及时响应并进行应急处理。
3.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的技术手段:为了实现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调度控制人员可以借助于各种技术手段。
例如,利用远动装置实现开关设备的遥控,实时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利用智能电网技术,通过传感器实时采集系统运行数据,进行无线传输和分析处理,帮助预测负荷和调度发电机组。
此外,还可以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负荷预测、系统优化调度等工作。
4.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的挑战与改进:电力系统调度控制面临着多样化的挑战,例如,负荷波动、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接入、复杂的市场运营等。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可以采取一系列改进措施。
例如,引入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系统监测和调度能力;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预测和调度,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加强对电力系统市场的监管,提高发电的经济性。
5.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的重要性和意义: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第1条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包括:1.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
2.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及安全防护设备。
3.电能量计量系统。
4.电力市场运营系统。
5.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测系统。
6.调度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7.配电自动化系统。
8.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GPS卫星时钟、机房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电源及配电柜等)等。
第2条调度自动化子站设备包括:1.远动终端设备(RTU)。
2.远动通信工作站。
3.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
4.电能量远方终端。
5.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
6.相量测量装置(PMU)。
7.专用的GPS卫星授时装置。
8.远动通道专用测试仪及通道防雷保护器。
9.子站自动化设备供电的专用电源设备。
10.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电压控制(AVC)执行装置和遥调接□o11.关口电能计量表计的相关接口。
12.与其他系统连接的相关接口设备与电缆等。
第3条设备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的维护、检验、检修、技术改造和备品备件管理等,应按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的要求执行。
1.设备的维护按属地化管理,由设备维护单位按照相关设备的管理规定,负责设备的检查、缺陷管理、事故处理、运行分析和统计等工作。
2.设备检验管理(1)设备投运前必须通过检验,运行中的设备应进行定期检验。
(2)调度自动化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电能计量装置等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校准规范》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程进行检验。
(3)与一次运行设备相关的自动化设备的检验,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同时进行。
(4)设备检验结果要及时记录,写出检验报告,并报相关的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备案。
3.设备检修管理(1)设备检修分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检修。
(2)计划检修是指设备的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等工作。
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电力是现代社会运转的重要基础,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非常重要。
本文将就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进行论述,包括调度中心的职责、调度组织的流程、电网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应急响应机制等。
一、调度中心的职责和运行原则调度中心是电力系统的核心组织,其职责是协调和管理全国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和可靠。
调度中心应遵循以下运行原则:1. 可靠性原则:调度中心要确保电力系统的供需平衡,保障用户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同时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保证电力系统的可靠性。
2. 经济性原则:调度中心要优化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提高电网效率,降低供电成本,确保电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3. 节能减排原则:调度中心要推动电力系统的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二、调度组织的流程电力系统调度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运行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组织和协调方式,以确保电力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调度组织的流程中,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调度计划编制:调度中心应根据各地区的电力需求和可用资源情况,编制全国电力系统的调度计划,包括负荷预测、电力交易和电网运行等内容。
2. 调度指令发布:调度中心根据调度计划,发布调度指令给各发电厂和输电线路,指导其按时完成各项调度任务。
3. 监控与调度:调度中心通过监控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和各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实时调度,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4. 数据分析与优化:调度中心对电力系统的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和优化,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电力系统的效率和可靠性。
三、电网安全保障措施为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调度中心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保障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1. 事故预防与处理:调度中心应加强对电力系统的事故预防工作,建立完善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
2. 负荷调节与平衡:调度中心应根据电力系统的实际负荷情况,进行负荷调节和平衡,确保电力供需的平衡,避免电网的过载或欠供现象。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运行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运行规程一、引言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是电力系统运行的核心机构,其任务是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的运行规程,以便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供电。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的组织结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各职能部门组成,各部门负责不同的运行任务,确保协同工作。
2.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电力系统的调度方案、实施电力交易、监控系统运行、处理突发事件、与供电企业协调等。
三、运行规程1. 调度方案制定- 调度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电力系统各发电机组的出力和负荷的分配,以保证电力系统的供需平衡。
- 调度方案应考虑系统运行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2. 实施电力交易- 根据上级要求和市场需求,制定电力交易计划,并负责监督电力交易的执行情况。
- 在电力交易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市场操纵。
3. 系统运行监控- 对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收集和分析系统的各项运行数据。
- 对系统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和调度处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4. 处理突发事件-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供电的可靠性。
- 协调与相关部门、企业等合作,共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降低损失和风险。
5. 与供电企业协调- 与供电企业协调各类电力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改造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 协调各供电企业之间的运行计划,避免出现过载和电力不足等问题。
6. 周期性检查- 对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 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
四、运行管理与监督1. 资质要求- 电力系统调度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各项运行任务。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基本操作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操作管理基本操作第1条并列与解列操作:1.并列操作:正常情况的并列操作通常采用准同期并列方法。
不允许采用非同期并列方法。
采用准同期并列时,必须相序相同、频率相等、电压差尽量小。
2.解列操作:应将解列点有功潮流调整到接近于零、无功潮流尽量小,使解列后的两个系统的频率、电压均可保持在允许范围之内。
第2条合环与解环操作:1.合环操作:必需相位相同,操作前应考虑合环点两侧的相角差和电压差,以确保合环时不因环路电流过大引起潮流的变化而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2.解环操作:先检查解环点的潮流,确保不因解环引起的潮流重新分布而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同时还要确保解环后系统各部分电压应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3条断路器操作:1.断路器可以分、合负荷电流和各种设备的充电电流以及额定遮断容量以内的故障电流。
2.操作前应按照现场规程对断路器进行检查,确认断路器性能良好。
3.断路器合闸前,应检查继电保护已按规定投入。
断路器合闸后,应确认三相均应接通,自动装置已按规定放置。
4.拉、合断路器前,应考虑因断路器机构失灵可能引起非全相运行造成系统中零序保护动作的可能性。
正常操作必须采用三相联动操作。
5.断路器使用自动重合闸装置时,应按现场规程规定考虑其遮断容量下降的因素。
当断路器允许切断故障电流的次数,按现场规程规定仅有一次时,若需继续运行,应停用该断路器的自动重合闸装置。
第4条隔离开关操作:1.允许用隔离开关进行操作的范围是:(1)在无接地告警指示时拉开或合上电压互感器。
(2)在无雷击时拉开或合上避雷器。
(3)在没有接地故障时,拉开或合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或消弧线圈。
(4)拉开或合上220kV及以下母线的充电电流。
(5)拉开或合上3/2断路器结线3串及以上运行方式的母线环流。
(6)拉开或合上非3/2断路器结线的母线环流(不含用隔离开关隔离四段式母线的母联、分段断路器),但此时应确认环路中所有断路器三相完全接通、非自动状态。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2)调度运行规章制度;
(3)调度操作技术和方法;
(4)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5)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8.3调度队伍建设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九、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1)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体系,提供电力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2)优化供电方案,保障用户电力需求;
(3)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
(4)根据用户反馈,改进调度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17.3各级调度机构应定期对用户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服务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用户满意度。
十八、法规宣传与教育
18.1各级调度机构应加强电力调度相关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调度人员及广大电力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9.1各级调度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电力系统事故和突发事件。
9.2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预警和报告程序;
(2)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3)应急资源保障措施;
(4)应急通信和信息系统保障;
(5)恢复与重建措施。
9.3发生事故时,调度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确保电力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0.3各级调度机构应跟踪评估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改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十一、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21.1各级调度机构应建立健全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以提高调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1.2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包括:
(1)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评价调度工作成效;
(2)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电力调度规程
电力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2条电力调度机构是电力运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
代表本级电网经营企业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3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4条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监控中心、电气运行人员、直供大用户的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该熟悉、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第1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第2条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2、对所辖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3、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系统年、月、日运行方式。
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检修方式;4、负责所辖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5、参入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停电计划,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6、参入电力规划编制工作,参入电力工程设计审查工作;7、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8、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它关系;9、行使上级电力系统管理部门及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节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第10条县调许可设备划分原则大用户管辖设备,其操作对县调管辖范围内的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为县调许可设备。
第11条县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1、县电力系统网内水电站的主要设备;2、县电力系统网内35kV变电站的主要设备;3、县电力系统网内部分IlOkV非主干线及IlOkV以下线路。
第12条变电站的站用电设备,由值班员自行管理。
第三节调度管理制度第1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电力系统的调度值班人员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第14条下级调度机构在操作县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前,应向县调申请,县调许可后方可操作,操作后向县调汇报。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第1条新设备启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执行,调度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启动范围、调试项目、启动条件、预定启动时间、启动步骤、继电保护要求、调试系统示意图等。
第2条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保证新设备的相位与系统一致。
有可能形成环路时,启动过程中必须核对相位;不可能形成环路时,启动过程中可以只核对相序。
厂、站内设备相位的正确性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负责。
第3条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相关运行维护单位和调度部门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执行并做好事故预想。
现场和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必须经编制调度实施方案的调度机构同意。
第4条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调试系统保护应有足够的灵敏度,允许失去选择性,严禁无保护运行。
第5条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相关母差CT及母差方式应根据系统运行方式作相应调整。
母差CT短接退出或恢复接入应在断路器冷备用或母差保护停用状态下进行。
第6条断路器启动原则:1.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
2.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外来电源(无条件时可用本侧电源)对断路器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新断路器非冲击侧与系统应有明显断开点。
3.必要时对断路器相关保护及母差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4.新线路断路器需先行启动时,可将该断路器的出线搭头拆开,使该断路器作为母联或受电断路器,做保护带负荷试验。
第7条线路启动原则:1.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正常后用老断路器对新线路冲击三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2.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老断路器对新线路冲击三次(老线改造可只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两级保护。
3.冲击正常后必须做核相试验,新线路两侧断路器相关保护及母差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第8条母线启动原则:1.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正常后用外来或本侧电源对新母线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2.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外来电源(无条件时可用本侧电源)对母线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正文)
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1总则1。
1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所、电力线路和用户。
发电、输电、供电和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以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由福建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筒称“省调”)组织制定和修编,经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简称“省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颁布执行。
1.3 必须熟悉本规程的人员:1.3.1省调:主任、副主任、总工程师、安监人员、调度科科长及全体调度员;运行方式科、继电保护科,水调、通信科、自动化科科长及有关专责人员。
1.3。
2 统一调度的发电厂:运行主任、值长组长、全体值长和机组长,电气班长及电气值班人员.1.3。
3 统一调度的变电站:运行主任、变电站站长、技术专责人、值班长和值班人员。
1.3。
4地区调度所:调度主任、各技术专责人、调度组长和全体调度员.1.4 必须熟悉本规程有关部份的人员:1.4.1 省公司:分管电网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发输电部、安监部、计划部、基建部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责人员。
1。
4.2 发电厂:分管生产的副厂长、总工程师;生技、安监负责人和有关专责人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责人员.1。
4。
3电业局(或供电局):分管生产的副局长、总工程师;生技、安监、基建、送变电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责人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责人员.1。
4。
4 联网的地方电厂、县网的调度运行人员和负责人.1。
4.5独资或合资经营统调发电厂的公司有关人员。
1。
4.6福建电网内各地区调度及各发电厂、变电所制定的调度规程或现场运行规程不应与本调度规程相抵触.各发电厂、变电所的现场规程中涉及调度业务的部分,均应征得相应调度机构的同意.2调度管理的任务和职责2.1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中心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和操作,以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2。
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二○○八年四月三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8)第一节前言 (8)第二节调度管理的任务和职责 (8)第三节调度管理机构 (9)第二章调度管理.................................... 。
10 第一节基本原则..(10)第二节调度范围划分 (13)第三节集控站、无人值班变电站及巡检站的调度运行管理。
15 第三章发电厂并网管理 (10) 第一节并网管理 (10)第二节电厂并网运行技术要求 (11)第四章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 (14)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14)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 (15)第三节月、周调度计划的编制 (17)第四节日调度计划的编制与调整 (18)第五节特殊时期的方式管理 (20)第五章设备检修管理 (20)第一节设备检修编制原则及基本要求 (20)第二节主设备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 (22)第三节设备月度检修计划的编制 (22)第四节设备停役的申请与批复 (23)第五节电力通信设备检修、网路异动管理 (27) 第六节自动化设备检修管理 (28)第六章新设备启动投产管理 (29)第一节启动投产具备的条件 (29)第二节启动投产过程管理 (32)第七章系统频率的调度管理 (36)第一节系统频率标准 (36)第二节调频厂的确定及频率监视 (37)第三节系统频率的调整 (38)第四节发电机组调节性能的调度管理 (39)第五节运行备用管理 (40)第八章系统无功电压管理 (40)第一节基本原则 (40)第二节无功补偿与调压配置技术要求 (41)第三节电压的监视与调整 (43)第九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46)第一节继电保护管理原则 (46)第二节继电保护专业管理 (47)第三节继电保护运行管理 (48)第四节整定计算及定值管理 (55)第五节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管理 (58)第十章系统稳定和安全措施的管理 (62)第一节稳定准则 (62)第二节稳定计算及管理 (62)第三节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管理 (64)第十一章系统倒闸操作规定 (67)第一节操作制度 (67)第二节设备操作的基本规定 (70)第十二章系统事故处理 (76)第一节系统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76)第二节系统频率异常的处理 (78)第三节系统电压异常的处理 (79)第四节线路事故处理 (80)第五节母线事故处理 (82)第六节变压器及PT事故的处理 (83)第七节开关异常处理 (84)第八节发电机事故的处理 (84)第九节系统设备及稳定限额越限处理 (85)第十节独立网及主网解列事故处理 (86)第十一节系统发生振荡时的事故处理 (87)第十二节通信中断情况下的调度工作及事故处理 (88) 第十三节自动化系统异常时调度工作及事故处理 (91) 第十三章调度自动化管理 (91)第一节基本原则 (91)第二节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 (92)第三节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93)第四节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95)第五节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 (98)第十四章系统通信调度管理 (100)第一节基本原则 (100)第二节职责分工 (100)第三节专业管理 (102)第四节运行管理 (104)第十五章水库调度管理 (107)第一节基本原则 (107)第二节水库洪水调度 (108)第三节水库发电调度 (109)第四节水库通航调度 (110)第五节水情自动测报及水调自动化 (111)第十六章电力市场运营 (112)第一节电力市场运营基本原则 (112)第二节电力市场主体职责 (112)第三节电网“三公”调度 (113)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前言1.1.1 为保证福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供、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华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电力行业标准等文件,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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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二○○八年四月三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8)第一节前言 (8)第二节调度管理的任务和职责 (8)第三节调度管理机构 (9)第二章调度管理.................................... 。
10 第一节基本原则.. (10)第二节调度范围划分 (13)第三节集控站、无人值班变电站及巡检站的调度运行管理。
15 第三章发电厂并网管理 (10)第一节并网管理 (10)第二节电厂并网运行技术要求 (11)第四章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 (14)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14)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 (15)第三节月、周调度计划的编制 (17)第四节日调度计划的编制与调整 (18)第五节特殊时期的方式管理 (20)第五章设备检修管理 (20)第一节设备检修编制原则及基本要求 (20)第二节主设备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 (22)第三节设备月度检修计划的编制 (22)第四节设备停役的申请与批复 (23)第五节电力通信设备检修、网路异动管理 (27)第六节自动化设备检修管理 (28)第六章新设备启动投产管理 (29)第一节启动投产具备的条件 (29)第二节启动投产过程管理 (32)第七章系统频率的调度管理 (36)第一节系统频率标准 (36)第二节调频厂的确定及频率监视 (37)第三节系统频率的调整 (38)第四节发电机组调节性能的调度管理 (39)第五节运行备用管理 (40)第八章系统无功电压管理 (40)第一节基本原则 (40)第二节无功补偿与调压配置技术要求 (41)第三节电压的监视与调整 (43)第九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46)第一节继电保护管理原则 (46)第二节继电保护专业管理 (47)第三节继电保护运行管理 (48)第四节整定计算及定值管理 (55)第五节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管理 (58)第十章系统稳定和安全措施的管理 (62)第一节稳定准则 (62)第二节稳定计算及管理 (62)第三节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管理 (64)第十一章系统倒闸操作规定 (67)第一节操作制度 (67)第二节设备操作的基本规定 (70)第十二章系统事故处理 (76)第一节系统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76)第二节系统频率异常的处理 (78)第三节系统电压异常的处理 (79)第四节线路事故处理 (80)第五节母线事故处理 (82)第六节变压器及PT事故的处理 (83)第七节开关异常处理 (84)第八节发电机事故的处理 (84)第九节系统设备及稳定限额越限处理 (85)第十节独立网及主网解列事故处理 (86)第十一节系统发生振荡时的事故处理 (87)第十二节通信中断情况下的调度工作及事故处理 (88)第十三节自动化系统异常时调度工作及事故处理 (91)第十三章调度自动化管理 (91)第一节基本原则 (91)第二节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 (92)第三节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93)第四节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95)第五节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 (98)第十四章系统通信调度管理 (100)第一节基本原则 (100)第二节职责分工 (100)第三节专业管理 (102)第四节运行管理 (104)第十五章水库调度管理 (107)第一节基本原则 (107)第二节水库洪水调度 (108)第三节水库发电调度 (109)第四节水库通航调度 (110)第五节水情自动测报及水调自动化 (111)第十六章电力市场运营 (112)第一节电力市场运营基本原则 (112)第二节电力市场主体职责 (112)第三节电网“三公”调度 (113)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前言1.1.1 为保证福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供、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华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电力行业标准等文件,特制定本规程。
1.1.2 本规程遵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电力系统的客观规律,结合福建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调度工作各方面问题。
1.1.3 凡并入福建电力系统的发、供、用电设施及其相应配套的二次设备 (包括: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系统、自动化系统等)必须在福建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省调”)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和并网条件,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1.4 凡并入福建电网的发电厂、集控站、变电站各级运行人员、各级调度人员,以及从事与福建省电力系统有关的生产、设计、计划、检修、调试、工程建设人员和分管领导都应熟悉本规程并贯彻执行。
1.1.5 福建电力系统内各单位制定的现场运行规程、规定应与本规程相一致。
1.1.6 本规程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简称“省公司”)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节调度管理的任务和职责1.2.1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和监督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根据电力市场规则组织、参与电力市场运营。
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充分发挥系统内发、供电设备能力,以满足系统用电的需要。
2、使整个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3、使整个系统的电能质量(频率、电压)符合规定标准。
4、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安排使系统最大限度地在节能、环保、经济方式下运行。
5、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并网调度协议,维护系统的整体利益,保护发电、输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督促各方履行义务,协调各方的关系。
1.2.2 省调的主要职责1、接受华东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网调”)的指挥、协调,执行跨省联络线送受电计划;配合网调许可设备的操作和调整,协助网调进行华东电网的异常和事故处理。
2、编制和执行电网的调度计划和运行方式。
3、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及电网频率、电压和潮流的调整。
4、指挥电网事故处理,分析电网事故;收集、整理福建电网的运行资料,提供分析报告,制定并组织实施提高电能质量、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调度管理水平的措施。
5、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计划,批准设备检修申请。
6、参加拟定发电计划和电网经营、控制原则,负责指挥电网的经济运行。
7、参加拟定水电厂水库用水原则,统一协调水电厂水库的合理运用。
8、参与节能发电调度实施细则,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的制定,负责节能发电调度、短期电力市场运作和分析。
9、参与电网规划审查工作;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工程设计审查工作;参加电力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编制新设备投入运行的调度方案,并根据规定审核、批准其并入系统运行。
10、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新设备命名、编号;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委托,对其调度管辖的新设备。
11、负责组织编制福建电网年度事故限电和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以及电网事故拉停各地区220千伏主变序位,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12、负责调度管辖范围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和水情测报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对下级管辖的上述设备及装置的配置和运行进行技术指导。
13、负责组织省调管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并组织审查地区及以下电网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规划的编制工作。
14、负责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管理及执行工作;参与发电企业的购售电合同的谈判。
15、参加有关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科研试验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参与组织调度运行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及持证上岗培训工作。
16、负责福建电力调度系统的专业管理。
17、接受福建电力公司和上级电力管理部门、调度机构授权或委托的电力调度相关工作。
第三节调度管理机构1.3.1 福建省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机构采用三级制,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运行工作中是上、下级关系。
省调是省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省公司的职能部门,是管辖范围内的生产运行指挥中心。
调度系统包括:福建电网内各级调度机构和各发电厂、集控站、变电站等运行单位。
1.3.2 在各地(市)供电区域设地区电力调度所(简称“地调”),负责地区供电、联网的县级电网和管辖范围内电厂的调度管理,并接受省调的调度管理。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设立配网调度机构(简称“配调”),负责配电网络供电的调度管理,并接受地调的调度管理各省调的专业指导。
1.3.3 在各县(市)设立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负责县(市)供电和并网电厂的调度管理,并接受省调、地调的调度管理。
1.3.4 省调根据梯级流域水能优化调度的需要,设立梯级水能协调机构,接受省调水库调度专业管理和指导,开展梯级流域水情信息收集、处理、整编和水库水文预报工作,并向省调及相应的地区调度机构提出梯级流域优化发电建议。
原则上梯级水能协调机构不承担电力调度职责。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基本原则2.1.1 凡接入省电网的发电厂(包括各种投资主体的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专供用户变、集控站、变电站和省电网内各级调度机构均应服从统一调度,严格遵守调度纪律,接受调度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2.1.2 省调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接受上级调度值班调度员的指挥,为全省电网运行操作、调整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地调及厂、站值班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均应受省调调度员的指挥。
省公司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令,应通过省调领导转达给调度员;省调领导不在场时,则调度员可直接接受指令,同时报告省调领导后执行。
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指令的对象是:通过持证上岗考试具备任职资格同时在省调备案的地调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机组长或电气班长、集控站值班长或主值、变电站值班长或主值。
各单位的调度电话是电网统一调度重要手段,非调度业务不得占用。
省调打给各地调、发电厂、集控站和变电站控制室的调度电话,原则上由具有接令资格的人员接听。
2.1.3省调值班调度员与其联系对象之间进行一般调度业务联系、发布(或接受)调度指令时,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并满足满足《福建电网调度工作联系规范用语》规定要求。
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核对发令时间后才能执行。
指令执行完毕应立即向调度员报告执行情况,并核对汇报时间,否则不能认为指令已执行完毕。
在发布、复诵和回复调度指令时,双方均应做详细记录和录音。
2.1.4省调值班调度员对其所发的调度操作指令正确性负责,省调调度联系对象应对调度操作指令的执行及汇报的正确性负责。
2.1.5省调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各地调、发电厂和集控站、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执行,任何人不得干涉调度指令的执行,凡拒绝执行或延迟执行调度指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令人和允许不执行指令的领导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