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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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创业的优惠政策介绍

国家对创业的优惠政策介绍

国家对创业的优惠政策介绍近年来,国家对创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旨在促进创业热情,帮助创业者实现梦想。

以下是国家对创业的一些优惠政策介绍。

一、税收优惠政策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原有的3%的税率下调至1%。

若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万元,超过部分按照25%的税率计算。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时限延长至10年。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前5年享受15%的所得税减免,后5年实行25%的所得税减免。

3.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前3年,第4年至第6年免征50%的企业所得税。

4.扣除费用优惠企业创办时发生的两项前期费用——注册资本金和股份持有者的出资额,可在所得税时依法从企业利润中扣除。

二、创业补贴政策1.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创业可以获得创业补贴。

2019年2月1日起,失业人员申请创业补贴时,从补贴发放的第一个月起,连续12个月内每个月可获得1500元的补贴。

对于残疾人和退役士兵创业,补贴力度更大。

2.大学生创业补贴大学毕业后联合创办企业、自主创业的适龄大学生,政府给予一定的创业启动资金。

具体资金数额由各地制定。

3.贷款贴息政府对某些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创业场所和设施优惠政策1.创业基地租金优惠国家对一些创业基地实行租金优惠政策,创业者可以获得较低的办公场所租金。

2.科技企业孵化器政府资金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有一定的投入,提供创业场所、基础设施、人才引进等全方位支持。

为有创业意向的人士提供电子商务、会展展示、风险投资等服务。

3.科技中心国家大力推广科技中心建设,促进企业技术水平提升。

对于建设科技中心或将业务向北京等科技中心转移的企业,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知识产权优惠政策1.专利优惠国家对专利权利人可以享受的专利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专利费用、专利战略管理、知识产权服务和咨询等。

“双创”政策普惠 小微企业受益

“双创”政策普惠 小微企业受益

“双创”政策普惠小微企业受益作者:来源:《科学导报》2015年第83期太原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开局良好科学导报讯见习记者侯改澜侯变珍 11月14日,记者从山西太原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组了解到,在今年6月初,太原市以全国三十余个申报城市排名第一的成绩入选“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后,当前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各项相关政策、标准及管理办法初稿已定,并进入实质性深入研讨阶段。

具体包括:太原市创业创新基地五大空间准入标准及扶持办法(试行)、太原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太原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万人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太原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担保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内容。

这使太原市“双创”示范工作迈出了关键一步。

国家设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市(区),旨在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创新支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机制。

太原市紧紧抓住入选国家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市(区)的机遇,以改革为引领,通过抓引导、抓载体、抓服务、抓保障、抓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政策资源集合共享的新型公共政策平台,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

成立太原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示范办)。

8月底相继出台《太原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动创业创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任务,分解目标,从扶持创业空间发展、完善和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方式、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予以大力帮扶。

9月22日,召开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动员大会。

据悉,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主要以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微型企业孵化园、商贸企业集聚区五大类为主。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重点在四个方面进行支持:一是创业创新的空间方面,把闲置的厂房、库房、办公用房,通过房租的补贴,使中小企业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创业就业;二是加强公共服务,包括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让所有小微企业都能享受政策优惠;三是对接、整合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解决政策打架、政策矛盾、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四是推进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真正推动小微企业发展。

上海市创业税收相关优惠政策

上海市创业税收相关优惠政策

上海市创业税收相关优惠政策1、返税优惠政策所谓返税,即在企业征税后,将所交纳部分税收,再返还给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返税政策,在上海比较普遍,在外省市却是很少见的。

而上海的返税优惠政策,又主要在郊区的开发区,市区少有。

据统计,上海返税优惠最高的是浦东南汇、闵行和崇明岛。

如此一来,企业所得返税,从营业税最高可达43%,所得税19%,增值税7%。

其他如奉贤、金山等区返税率较一般,而目前,整个上海市,金山园区注册的公司比较而言最容易申请到一般纳税人资格。

上海市区返税最少,除非大型企业,才可以好的返税政策。

2、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或产品,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芯片研发制造企业等。

综合以上,我们不难发现,政府政策对上海工商注册有相当的影响,上海公司注册该如何选择?应该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全面考虑:1、享受高额返税税收优惠政策;2、享受经济园区可融资垫资注册公司;有些创业者没那么多注册资本,或资金被股市、房市套住,资金周转有困难。

那么在上海,利用相关经济区不同的优惠扶持政策,自已可以暂时不拿出注册资本,由其帮助融资注册公司。

3、享受办公楼及注册地址的便利;上海注册公司必须以办公楼作为注册地址,很多创业的小公司为节省创业成本,注册在有相关优惠政策的经济园区,可以节省租赁办公楼的费用。

信基商务中心为广大企业提供小面积服务式办公室服务,可以节省相当一笔开支。

4、享受管理的宽松公司的年检、纳税申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方面,管理是否相对宽松,对企业来说可以节省去许多花在这方面的精力,也是值得考虑的因素,浦东注册公司注册医疗器械公司。

浦东新区创业补贴政策一:开办手续费补贴本市户籍市民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开展经营且创业者本人和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的,给予创业组织每户一次性2000元的开办手续费补贴。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每1人创业带动6名及以上本市户籍劳动者,下同,享受同等补贴。

创新创业政策解读

创新创业政策解读

创新创业政策解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创新创业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促进创新和创业,在中国各级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创新创业政策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措施。

一、鼓励创新创业的税收政策为了鼓励创新创业,减轻创业者的负担,国家对创新企业实施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

首先是创业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创新企业在前三年可以享受完全减免,并在接下来的三年内减半征收。

其次是技术入股企业享受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有创业投资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技术入股企业个人所得税递延缴纳政策等。

这些税收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明确的利益回报,激发了他们的创新创业活力。

二、鼓励创新创业的资金支持政策创新创业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为了解决创新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各级政府出台了多项资金支持政策。

首先是创业基金的设立,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项基金,为创新企业提供直接的风险投资。

其次是科技贷款的推广,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此外,还有创新创业大赛奖金、科技项目立项经费等政策,为创新创业提供了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支持。

三、鼓励创新创业的人才引进政策人才是创新创业最重要的资源,为了吸引优秀的人才参与创新创业,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

首先是人才购房政策,为创新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购房优惠政策。

其次是人才落户政策,为创新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户口落户便利。

此外,还有人才奖励政策、人才培训政策等,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四、鼓励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政策知识产权是创新创业的核心要素,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创业,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政策。

首先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

其次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为创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

此外,还有知识产权税收减免政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补贴政策等,为创新创业提供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13•【文号】发改办高技[2016]1459号•【施行日期】2016.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459号各有关单位,有关省、市发展改革委,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各项工作,现就编制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方案内容工作方案是示范基地建设发展的行动指南,是示范基地开展双创工作的基本依据。

要深入分析双创示范基地现有的基础条件,准确把握示范基地先行先试的着力点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体系的总体目标,注意与本地区、本单位发展思路、发展战略的衔接,认真编制好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双创示范基地的区域范围、总体思路、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举措、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等(提纲参考附件1)。

其中,政策举措要围绕国家已出台政策措施,明确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国家已出台政策具体化、可操作、能落地,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要结合现有工作基础和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更加注重政策前瞻性、引领性,在创业创新生态、双创支撑平台、双创文化建设、创业创新资源共享、双创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探索创新、先行先试,营造有利于双创的政策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

重点项目要围绕示范基地的战略定位、总体思路、发展目标等,按照已建、在建、拟建三种类型,梳理形成项目清单,并在工作方案中明确。

二、组织领导和编制主体区域或地方所属企业的示范基地,由省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设立指导小组,请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协调各项工作;高校或中央国有企业的示范基地,请教育部、国资委等相关部委牵头设立指导小组,并请指定具体司局牵头协调各项工作。

新疆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新疆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新疆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新疆创业优惠政策1.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双创计划条件及政策

双创计划条件及政策

双创计划条件及政策双创计划是指中国政府提出的双创(创新创业)计划,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双创计划的支持下,越来越多的创新创业者涌入了市场,推动了中国创新创业的快速发展。

那么,双创计划的条件与政策都有哪些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双创计划的政策支持1、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2、融资支持政策政府支持创新创业者获得融资,包括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等。

3、创新创业孵化器支持政策政府支持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器,提供办公场地、咨询服务、技术支持、资源共享等多方面的支持。

4、知识产权支持政策政府支持创新创业者保护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申请费用补贴、专业知识产权服务等。

二、双创计划的优惠条件1、年龄条件创业者年龄需在18-45岁之间。

2、学历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扶持等优惠政策。

3、就业岗位条件创业者应为新增就业岗位的创办人,未曾建立并维持过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4、项目条件创新创业项目应为科技、文化、设计、互联网等高附加值项目,或者以资源回收、节能减排等环保项目为主。

三、如何申请双创计划政策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者可以向当地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大大降低创业风险。

2、申请财政扶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创业项目,创业者可以依据项目情况申请。

3、申请互联网+政策政府推出互联网+政策支持数字化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者可以向当地科技局或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4、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创业者可以向当地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申请专利或商标保护。

通过以上政策和条件的说明,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政府对于创新创业的重视和支持。

我们相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越来越多的优秀创业者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双创”战略下激励河南省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研究

“双创”战略下激励河南省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研究

“双创”战略下激励河南省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研究当前,“双创”战略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意味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重要战略、激励企业创新的重要抓手。

河南省也在积极探索实施“双创”战略,加强财税政策方面的支持,推动企业创新加速发展。

本文将探讨“双创”战略下河南省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研究。

一、建立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河南省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中对创新型企业给予积极支持,其中包括对创新型企业给予财税减免、融资支持等政策的实施。

同时,河南省税务部门也出台了“减税降费、优化税收服务”专项行动,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提供多种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河南省财政部门在政策中规定,对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企业,每年可享受超过200万元的省财政补助和优质服务。

同时,还建立了科技创新贷款制度,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服务。

此外,河南省还组织和支持企业参加各种创新创业大赛,为企业提供展示和合作机会。

二、针对不同阶段的企业,设立不同的财税政策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河南省制定了一系列财税政策,针对不同阶段的企业设立不同的政策。

对于创业初期和创新型企业,鼓励直接补贴、免税、减免税收、提供科研基金等政策;对于发展中期的企业,鼓励领军企业加强研发投入,推广和应用创新成果;对于已经成为产业龙头、为河南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还可获得一些其他优惠政策。

同时,河南省还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申报海外知识产权,参加专利攻关项目等,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完善经济状况监管,有效防范税收风险虽然财税政策的实行可以为企业创新提供一定的帮助,但企业在享受政策支持的同时,也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留意自身的财税状况,避免造成税收风险。

因此河南省税务部门通过加强税收治理、完善发票监管等方式,有效地防范了企业的不合规行为,保护了税收安全。

在实现企业自主创新的同时,河南省也适时修订财税政策,以更好地配合“双创”战略,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文化创意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化创意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化创意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以知识、技术、信息等非物质形式为主要生产要素,以创意设计、文学艺术、影视传媒、数字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产业。

在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新兴的经济增长点,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为了进一步鼓励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文化创意产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制作、动漫游戏、艺术设计、数字出版、文化传媒、演艺表演等领域。

对于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和个人,符合相关规定并获得认定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文化创意产业所得税优惠的具体政策1. 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可以在一定时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具体的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属地区、产业类型、创新能力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都旨在减少企业的税负压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2. 减免个人所得税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个人创作者,根据所得来源、所在地区等因素,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或者税率优惠。

这样的政策鼓励了更多人从事文化创意领域的创作和创新,丰富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三、申请文化创意产业所得税优惠的程序1.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项目计划书等;2.向当地税务机关递交申请,经审核认定后方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3.相关企业或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配合税务机关的相关检查和核实工作。

四、文化创意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意义与作用文化创意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有助于降低企业和个人纳税负担,增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活力,促进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与优质化。

同时,这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了更多的激励和支持,吸引了更多人才投身于文化创意产业,推动了产业的蓬勃发展。

结语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融合了创意、技术、文化等多元要素的新兴产业领域,其发展不仅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也能够提升国家软实力和文化软实力。

2023年第1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为了进一步促进就业和创业发展,支持重点群体实现就业自主权,加强和完善税收政策,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

本公告将详细介绍这些政策,以便广大创业者和就业者了解并有效利用。

第一条政策背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背景下,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一些特定群体,如大学生、退役军人、城乡困难群体等,面临较高的就业压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决定加强有关税收政策的支持,鼓励和促进这些重点群体的创业和就业。

第二条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我国将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免征营业税:对创业者在初创阶段的利润,免征营业税。

这将减轻创业者的负担,降低创业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创新和创业。

2.减免税收: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点群体创业企业,可享受减免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

这一政策将显著降低创业企业的税负,激励创业者积极投身于创业活动。

3.个税调整:针对重点群体创业者的个人所得税,我国将进行调整。

具体措施将根据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确保创业者能够获得适当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4.社保优惠:为了减轻重点群体创业者的社保缴纳压力,我国将提供一定的社保优惠政策。

这将鼓励更多的人选择创业,并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三条申请和享受政策为了申请和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创业者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1.营业执照申请:创业者首先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税务部门进行备案。

2.纳税申报:创业者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定,定期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在申报过程中,可以申请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报税材料准备:创业者应及时准备并保留好有关申报的材料,如财务报表、发票等,以备税务部门审核。

4.政策咨询和指导:为了方便广大创业者了解和使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将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创业者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登录税务网站进行查询。

盘点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盘点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盘点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优惠政策:1、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各大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

在贷款过程中,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

2、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后确定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

3、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大学生创业贷款办理方法如下: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需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以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的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1年内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如追加至50%以上,余款可以在3年内分期到位。

如有创业大学生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信誉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加大发放信用贷款,并可以享受优惠的低利率。

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中对于税收方面作出了以下规定: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_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除此之外,具体不同的行业还有不同的税务优惠:1、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2024年双创实施方案范本(二篇)

2024年双创实施方案范本(二篇)

2024年双创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双创(双创业、双创新)是指创新创业彼此相辅相成、互为支撑、协同发展的一种模式。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创新创业热潮起于我国,我国创新创业水平位居全球前列,然而,在新经济时代,创新创业仍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境。

因此,制定一份2024年双创实施方案,有助于推动创新创业的发展,提升我国在全球创新赛道中的竞争力。

二、目标:通过2024年双创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达到以下目标:1. 增加创新创业活动规模:到2024年底,全国创新创业活动规模较____年增加30%。

2.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推动20家企业进入全球创新500强。

3. 改善创新创业环境:到2024年底,全国各级政府将设立100个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吸引国内外优秀项目落地。

4. 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建设100个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培训基地,培养10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三、具体措施: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和奖励力度,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和奖励。

同时,建立创新创业政策评估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支持政策。

2.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大对高校、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创新创业教育投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

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讲座等活动,激发学生的创业激情。

3.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有创业意向的人员创业、创新。

建立创业者交流平台,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互助和合作。

4. 深化科技创新: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加强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建立创新创业创客空间,提供创新创业资源和技术支持。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创新的转化效率。

5. 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创业资源,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孵化、融资服务等支持。

鼓励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优惠政策指引

鼓励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优惠政策指引

鼓励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优惠政策指引为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我局把国家制定的涉及地方税费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现行有效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涉税业务工作流程进行归集,作为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便税务工作人员和广大纳税人执行;1.优惠对象按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企业具有技术创新性质、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项目;2.优惠税费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3.政策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3.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3.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3.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0号3.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国税发1994038号3.6财政部、国家税务部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3.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3.8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有关税收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63号3.9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征免房产税若干规定>等14项规章的决定的通知粤地税函2002453号3.10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3.11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3.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3.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3.14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3.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01号4. 优惠政策内容4.1所得税4.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4.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九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第九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第九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第九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第一百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4.1.3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相关办法略4.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01号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4.2个人所得税4.2.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4.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4.2.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有关税收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63号经有关部门认定和省地税局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奖励或分配给员工的股份红利,直接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以后年份继续以股份分红形式奖励或分配给予员工,直接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经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4.2.4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4.3营业税4.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0号为了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通知所说的技术转让,是指有偿转让专利与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的行为;科研单位转让技术,应持各级科委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方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4.3.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4.3.3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4.3.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科技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科技园的成立和运行符合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经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取得国家大学科技园资格;二科技园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三科技园内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含60%,孵化企业数量应占科技园内企业总数量的90%以上含90%;本通知所称“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必须在科技园的工作场地内;二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三企业在科技园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3年;四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五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六企业租用科技园内孵化场地面积不高于1000平方米;七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印发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且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项目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占企业年收入的50%以上;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4.3.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孵化器,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孵化器的成立和运行符合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经国务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资格;二孵化器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三孵化器内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业数量应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的90%以上含90%;本通知所称“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二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三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3年;四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五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六企业租用孵化器内孵化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七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且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项目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占企业年收入的50%以上;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4.4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4.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适用具体条件与营业税相同4.4.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适用具体条件与营业税相同4.4.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征免房产税若干规定>等14项规章的决定的通知粤地税函2002453号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或者新购置房产的,从房屋购买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城市房地产税3年;对按规定免征期满但纳税仍有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市、县税务机关审批,可继续定期给予减免城市房地产税;4.4.5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粤府2006123号属于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政策到期后,根据国家政策加以完善;4.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4.5.1随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减免而减免,但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不予减免;4.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国税发1994038号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否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按照国务院将要下发的通知执行,在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不征收;5.简化自主创新企业涉税业务工作流程5.1新办自主创新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享受税务机关的“一站式”服务,当场办理完毕;5.2自主创新企业申请核准或审批的涉税事项,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并严格按照办税服务承诺时限办结;5.3简化政策性优惠的审批程序,除国家规定的必须由省、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业务事项外,其他各项审批事项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产品等政策性优惠的审批权限均下放各基层税务机关直接受理和审批;。

创业税费优惠政策

创业税费优惠政策

2
对于自然人股东从其投 资的企业取得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4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对于新成立的企业
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时,可以享 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
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时,也可以 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11
5
创业税费优 惠政策
-
1 减免企业所得税 2 减免增值税 3 减免个人所得税 4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5 创业补贴 6 社保补贴 7 创业培训和孵化服务 8 金融支持 9 知识产权保护
创业税费优惠政策
1
减免企业所得税
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于新成立的小微企业:自取得 第一笔经营收入起,前三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
的条件
BRILLIANT JOURNEY ABOUT NATURE
感谢观看
THANK YOU FOR WAT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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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创
业者
对于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
的创业者
可以享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如专利申请、商标 注册等方面的优惠
知识产权保护
3
以上是部分创业税费优惠 政策的具体内容
4
这些政策的落实和执行, 为创业者提供了全方位的 支持和帮助,有利于推动
创业的健康发展
5
同时,创业者也需要积极 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为 自己的创业之路创造更好
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小微 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起, 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
减免增值税
减免增值税
对于新成立的小微企业:在增值税方面可以享 受小微企业减免政策

双创政策解读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双创政策解读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双创政策解读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双创(双创新)是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中国政府推动创新活动、促进创业创新的一项重要政策。

双创政策的目标是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积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就业增长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对双创政策进行解读,探讨其对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作用。

一、双创政策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全球经济竞争的加剧和国内市场的变化,中国政府意识到,创新和创业是实现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为了推动创新创业,中国政府积极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即双创政策。

双创政策的意义在于,通过给予创新创业者更多的政策和经济支持,激发创新创业的活力,为中国经济注入新的动力。

二、双创政策的核心内容双创政策包括许多方面的内容,如财税支持、融资服务、人才引进等。

在财税支持方面,政府提供税收减免、创业基金、科技创新补助等支持措施,降低了创新创业者的经济负担。

在融资服务方面,政府鼓励银行和创投机构增加对创新创业项目的支持,提供贷款和风险投资,帮助创新创业者解决资金问题。

此外,政府还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人才引进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高端人才参与创业创新。

三、双创政策的实施效果自双创政策实施以来,中国的创新创业活动持续升温,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创新创业项目数量大幅增加。

创新创业者受到政府政策的鼓励,纷纷投身到创新创业的浪潮中。

其次,创新创业成果丰硕。

许多创新创业项目取得了重大突破,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

再次,创新创业环境得到改善。

政府推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降低了创新创业的风险和门槛。

四、双创政策的挑战和应对虽然双创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创新创业活动仍然集中在一些热点城市和行业,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政府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其次,创新创业项目风险较高,成功率较低。

政府应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提供更多的风险投资和创业培训,帮助创新创业者提高成功率。

双创扶持政策总结汇报

双创扶持政策总结汇报

双创扶持政策总结汇报双创扶持政策是指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支持和促进创业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

双创扶持政策的出台,旨在激发创业创新热情,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

本文将对双创扶持政策进行总结汇报,探讨其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双创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及落地情况双创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券发放等多个方面。

财政资金支持是双创扶持政策的核心,政府通过设立创业创新基金、创业创新专项资金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税收优惠政策则通过降低创业者的税负,减轻创业企业开支。

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则提供了适合创业者发展的场所和配套设施。

科技创新券发放则提供了创业者在科技研发上的资金支持。

这些政策在实施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财政资金支持使得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得以获得启动资金,降低了创业者的资金压力。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减少了创业企业的负担,增加了创业者的现金流,促进了创业活动。

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提供了便利的办公场地和配套设施,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科技创新券发放使得创业者能够更好地进行科技研发,提高了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二、双创扶持政策存在的问题然而,双创扶持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创业者对政策不了解、不熟悉,错过了申请和使用政策的机会。

其次,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繁琐的手续和流程,增加了创业者的负担。

此外,政策的监督和评估体系不健全,容易导致政策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最后,政策的执行效果不够明显,部分政策的效果难以长期延续,导致创业者的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对双创扶持政策的改进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可以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首先,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向创业者普及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率。

其次,简化政策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减轻创业者的负担。

建立健全政策的监督和评估体系,严格管理政策资金的使用,提高政策的执行效果。

昆山双创人才政策

昆山双创人才政策

昆山双创人才政策作为苏州市的一个新兴城市,昆山正逐步将人才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

近年来,昆山市政府陆续推出了一系列人才引进和创业扶持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盟昆山的创新创业大军。

一、人才引进政策1.高层次人才引进补贴对于总部设在昆山、引进的知名院士、海外优秀人才以及高层次专家,昆山市政府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引进补贴和购房补贴。

2.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支持对于来昆山从事创新创业的人才,昆山市政府也会给与不同程度的引进补贴、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持。

3.落户奖励作为一个新兴的城市,昆山对于引进的人才和他们家庭落户昆山也给予了奖励。

特别是对于创新创业人才,昆山更是推出了专门的“双创人才引进落户计划”。

4.购房补贴对于昆山本地的人才和引进的人才,在购买、租赁房产时,昆山市政府将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

二、创业扶持政策1.创业资金扶持昆山市政府通过市、县、区三级资金支持,向昆山本地和引进的创业者提供创业资金扶持和创业孵化器的场地租赁、水、电、气、暖等系列服务。

2.创业培训扶持昆山市政府为创业者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学习交流的平台。

3.税收优惠为引导和鼓励昆山的创新创业氛围,昆山市政府也出台了针对创新创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规避税收风险,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4.推荐入园昆山市政府还将优秀的创新创业企业推荐入园,享受免费场地租赁及其他孵化器服务。

对于在孵化期间取得成绩的企业,昆山市政府也会给予奖励资金。

三、人才住房保障政策1.创业公寓为帮助昆山的创业者平稳创业,昆山市政府推出了创业公寓,免费或低租金供创业者使用。

2.人才公寓对于人才铁路、医院、学校等职业人员,昆山市政府在必要的时候会提供低租金或购买的住房。

3.租房补贴对于居住在昆山市的人才,政府还出台了租房补贴政策,为人才缓解了房租压力。

四、创新创业环境建设政策1.高新区建设政府投资建设了多个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为昆山的创新创业创造了高效、便利的创新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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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 内容
享受 主体
2017年12月31日前,月 销售额 2 万元(含本数) 至3万元(按季纳税9万 元)的单位和个人,暂 免征收增值税。
8
2.1.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1.自 2015年1月 1日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延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2015年4~9月份应纳所得税额:
(1)2015年1~9月份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4(万)÷12(月)×9(月)=18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18万元×20%=3.6万元 (2)2015年10~12月份应纳所得税额:
VS
27(万)×6/9×20%=18(万)×20%=3.6万元
(2)2015年10~12月份应纳所得税额:
发力企业成熟期
发展壮大有成长性的企业,同样 具有税收政策优势,国家充分补 给“营养”,助力企业枝繁叶茂, 独木成林。在此阶段, 24 项税收 优惠为您发力。
支撑企业初创期
创业之初百事艰,企业就像破土 而出的幼苗税收政策注重切实减 轻企业税收负担,营造更为宽松 的环境。在此阶段,38项税收优 惠为此支撑。
2017
据此,B企业2017年符合享受“减 低税率、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条 件,B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40万×50%×20%=4(万)
11
2.1.4 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生物药品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 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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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某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 为24万元,其2015年度应缴企业所得 税为4.2万元,具体计算如下:
某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4月份开业,4~12月 应纳税所得额为27万元,其2015年10月1日 后的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2015年度经营月 份数为9个月,2015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 4.5万元,具体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4(万)÷12(月)×3(月)=6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6万元×50%×20%=0.6万元 (3)2015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3.6万元+0.6万元=4.2万元 27(万)×3/9×50%×20%=9万×50%×20%=0.9万元 (3)2015年度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3.6(万)+0.9(万)=4.5万元 10
享受条件
1.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
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企业 类型 工业 企业 其他 企业 资产总 额 ≤3000 万 ≤1000 万 从业人 数 ≤100人 年度应纳 税所得额 ≤30万 (50万) ≤30万 (50万)
20 万元(含 20万元)的小型微
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5
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
PART TWO
创投企业、金融机构 重点群体 创业就业平台
6
2.1.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享受主体
优惠内容
享受条件
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限于个人(指个体工商 户、其他个人),但不 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 人的个体工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 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 货物,销售服务、无形 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个人。
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 5000~20000元或按次纳 税的,每次(日)销售额 300~500元,未达到起征 点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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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享受 主体
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 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 位,免征增值税。
优惠 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 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 不动产的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包括单位)。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 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 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 (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财税〔2017〕43号)
2016
据此,该企业2016年不符合享受 该项“减低税率、减半征税”优 惠政策的条件,且也不符合享受 “减低税率”优惠政策的条件,B 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40万×25%=10(万)
原因二
“双创” 税收指引
目的二
从企业视角进行 梳理解读
鼓励“双创”税收优惠政 策的实施,助推“双创” 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引 擎
原因三
目的三
着眼需求让纳税人尽 享红利
4
内容结构概述
护航企业成长期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税收创新环境, 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 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 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在 此阶段, 15 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您 护航。
2.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
12 月 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 在 20万元到 30万元(含 30万元) (提高至 50 万)之间的小型微
≤80人
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PS: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2015年 度开始,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 业,修改为“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不 包括建筑业。
Hale Waihona Puke B企业(除工业企业以外其他行业的企业),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2016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是40万元。
1. 因2016年度适用的《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 99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 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 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1
内容概述 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
2
内容概述
指引原因与目的
PART ONE
内容结构概述
3
创业创新是推动我国经 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原因一
目的一
让创业者能读懂税收政 策
税收作为调控经济的重 要杠杆在“双创”中发 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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