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申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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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标准和申报文件

生育津贴标准和申报文件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维护参保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天津进一步调整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将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了8天的生育津贴。

今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

4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了8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据介绍,生育津贴是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断时,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

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申领的生育津贴不是全部支付给女职工本人,因为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因此生育津贴将支付给单位。

如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单位应当将高出部分的“差额”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_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方法: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计划生育法实施细则

计划生育法实施细则

计划生育法实施细则计划生育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的具体细化和落实,是保障国家人口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法规。

本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和指导计划生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维护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一、生育政策。

1.1 生育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生育政策生育,不得超生。

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生育政策的夫妇,应当享受相应的生育奖励和补助;对于违反生育政策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1.2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育政策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生育政策的宣传普及,引导人们自觉遵守生育政策,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

二、生育服务。

2.1 政府应当加大对生育服务设施的建设投入,完善生育服务网络,提高生育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性。

2.2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生育保健服务,提供妇幼保健、孕产妇护理、计划生育技术咨询等服务,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

三、节育技术。

3.1 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育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避孕药具的普及率和使用率,保障人民群众的节育需求。

3.2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节育技术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医务人员的节育技术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节育服务。

四、生育监督。

4.1 政府应当加强对生育政策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生育政策执行的考核评估机制,确保生育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4.2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生育政策的监督,发现生育政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国家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法律责任。

5.1 对于违反生育政策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拘留等。

5.2 对于生育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等。

六、结语。

计划生育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国家人口政策的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法实施细则,为我国人口事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河南计划生育政策2022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河南计划生育政策2022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河南计划生育政策2022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那么的关于河南省计划生育的新规定是什么呢下面让我们来一探究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凡户口在本省和户口在省外而居住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和所有单位,均应遵守和执行《条例》及本《细则》。

第三条推行计划生育应以宣传教育为主,并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措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抓。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条例》和本《细则》的实施。

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在制定和落实本部门的政策规定时,必须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实行。

第二章生育节制第六条公民依法结婚后应当按计划生育,禁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和计划外生育。

第七条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一)按照病残儿鉴定的有关规定,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鉴定,报市(地)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鉴定患不育症,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按照司法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了收养公证手续,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三)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回河南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只有一个子女随其回大陆定居或回大陆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四)经民政等部门证明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是烈士的独生子女的;(五)夫妻一方是国营企业正式职工,连续从事矿区井下第一线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作出正式的书面保证继续长期从事井下第一线采掘作业的;(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生育津贴申报指南

生育津贴申报指南

生育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限及时间
1.申报时限: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计算到日)
2.申报时间:工作日
3.申报流程:申报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由学院统一上交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申报审核。

二、材料要求
1本地生育分娩
(1)出院记录(需加盖生育保险章和病案室章)
(2)出生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特殊情况下申报的其他要件:《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或死亡诊断证明或其他证明复印件
4.异地生育分娩
(1)手机下载“津医保”APP,完成生育登记、异地妊娠登记
(2)出院记录(需加盖生育保险章和病案室章)
(3)出生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特殊情况下申报的其他要件:《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或死亡诊断证明或其他证明复印件
5.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生育分娩
(1)所属街道做准生登记、妊娠登记;
(2)病历(主要指分娩记录、手术记录或出院记录,三者具备其一且能够阐明生育诊疗情况即可)复印件、翻译件(需要翻译机构出具并盖章)
(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翻译件(需要翻译机构出具并盖章)。

6.终止妊娠
(1)所属街道做准生登记、妊娠登记;
(2)术后诊断证明(需注明手术名称,包括自然流产、流产日期)
(3)身份证复印件
(4)出院记录(需加盖生育保险章和病案室章)
三、注意事项
1如有异地分娩住院、产前检查、生育或终止妊娠等垫付的医疗费,请与生育津贴一并申报。

2.为不影响生育津贴、垫付医疗费及时到账,医保卡需提前到所属银行开通金融功能。

申报生育保险(计生)、生育、护理假津贴流程

申报生育保险(计生)、生育、护理假津贴流程

申报生育保险(计生)、生育、护理假津贴流程一、申报女职工生育登记流程(生育登记必须在职工生育前办理。

)1、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社保处领取,一式五份);2、女方身份证复印件、女方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男女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3、异地生育还需填写《武汉市长驻外地人员生育就医登记表》表3,一式三份。

二、申报女职工计划生育保险流程(上环、取环、人流,登记必须在手术之前办理。

)1、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金保网上下载,一式三份);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医院检查B超单。

注:上环、取环登记使用《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表2。

三、申报女职工生育津贴流程(指女方单位,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1、填写《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金保网上下载,一式一份);2、结婚证复印件;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4、出院小结;5、已登记的表1 《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6、提供用人单位的账户、帐号、开户支行、支行6位数行号。

(产假从小孩出生当天开始计算,顺产休128天,剖宫产休143天)注:材料申报三个月后由单位去金保网查询,打印结算单。

四、申报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流程(指男方单位,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1、填写《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金保网上下载,一式一份);2、结婚证复印件;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4、出院小结;5、办理登记时已填写新就医登记表的提供复印件(表1或者表7);6、提供用人单位的账户、帐号、开户支行、支行6位数行号。

(护理假15 天)注:材料申报三个月后由单位去金保网查询,打印结算单。

五、申报现金报销流程(指在异地生育)1、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表5(金保网上下载,一式一份);2、已登记的表1 和表3《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武汉市长驻外地人员生育就医登记表》;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4、出院小结;5、女方社会保障卡复印件;6、原始发票;7、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武汉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服务指南

武汉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服务指南

一、正常生育女职工如何进行生育登记?1、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5份);(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3、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女职工诊断妊娠后,应由所在单位携上述资料,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办理生育登记备案。

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已登记备案的“表1”到生育定点医院就医,产检及住院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

办理生育登记需注意以下事项:(1)女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方可办理登记备案。

(2)女职工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

(3)在协议医院范围内职工自行选定就诊医院。

产前检查限额700元,其中首次产检限额185元,需在各辖区区妇幼保健所或市妇幼检查,并领取围产保健手册。

二、如何申请生育保险津贴?1、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2、需提供的资料:(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两份);(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或者《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表3)》;(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流(引)产的门诊需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的需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由职工所在单位,在职工产假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携上述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

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

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

2024年生育保险申请书及报销标准

2024年生育保险申请书及报销标准

2024年生育保险申请书及报销标准尊敬的保险申请者:感谢您对本公司生育保险产品的关注和信任。

为了更好地满足您的需求,我们将根据2024年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在此提供生育保险申请书以及报销标准的相关信息,请您仔细阅读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一、生育保险申请书1. 个人信息部分:(1)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配偶信息:包括配偶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3)申请人与配偶的婚姻状况:包括结婚日期、结婚证号码等。

2. 生育信息部分:(1)预产期:填写预计生育日期。

(2)孕妇产检记录:填写孕妇产检次数、医院名称及产检结果。

(3)孕妇健康状况:填写孕妇身体状况、有无高危因素等。

(4)出生证明:提供婴儿出生证明及相关手续。

请您仔细填写以上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后,将申请书交至本公司指定的投保渠道或保险代理人处,我们将尽快为您办理生育保险的申请手续。

二、报销标准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主要包括孕期产检费用、分娩费用以及婴儿出生津贴等方面的报销。

1. 孕期产检费用:根据2024年相关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将报销孕期产检费用。

具体报销比例如下:(1)住院产检费用报销比例为70%;门诊产检费用报销比例为60%。

(2)报销费用需在计划内医疗机构就医,具体报销金额以医疗费用发票为准。

2. 分娩费用:(1)顺产费用报销标准:根据2024年相关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将按实际费用的60%报销顺产费用。

报销金额将根据医疗费用发票及相关医疗记录进行审核。

(2)剖宫产费用报销标准:根据2024年相关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将按实际费用的80%报销剖宫产费用。

报销金额将根据医疗费用发票及相关医疗记录进行审核。

3. 婴儿出生津贴:根据2024年相关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将提供一次性婴儿出生津贴。

具体标准如下:(1)住院分娩的,将根据医疗费用发票上的出生津贴金额进行报销。

(2)居民签约家庭、贫困家庭等特定人群将享受额外津贴。

北京女职工生育津贴自主申报流程

北京女职工生育津贴自主申报流程

北京女职工生育津贴自主申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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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济源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济源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规范生育医疗行为,根据《济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生育保险待遇(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所在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并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3、在定点医院产生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符合条件的生育职工,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津贴:1、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产生或引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2、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的,享受四十二天的生育津贴;3、妊娠3个月以下(含3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的生育津贴;(三)、生育津贴标准:1、行政机关及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为本人产生或引(流)产时上一个月的工资额,由财政部门计发;2、其他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由医疗保险中心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费用的范围:1、生育医疗费、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按照国家《孕产期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措施及流产、引产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的标准:1、正常顺产、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为600元;2、难产和多胞胎为800元;3、剖宫产为1850元;4、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为400元;5、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下流产为70元;6、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为15元;7、输卵管结扎术为180元;8、输精管结扎术为90元;9、床位费标准:母婴同室三人间,市级医院13元/天,乡镇卫生院11元/天。

10、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产生的,其生育费用支付比例在原定额标准上降低10%。

11、孕产期女职工出现先兆流产,在医院进行保胎治疗的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

12、职工住院期间所发生的不属于或超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用于新生儿及母婴用品的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保险基金应支付的费用,由医疗保险中心与医院结算。

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_细则_

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_细则_

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制定了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省直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参加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本细则参加省直生育保险。

第三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省直生育保险工作,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具体经办省直生育保险业务。

第二章基金筹集和管理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

第七条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费用缴纳方式及时间、信息变更等事项与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其档案信息与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管理。

第八条生育保险费由省医保中心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征缴,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第十条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一)产前检查(围产保健):800元/例;(二)正常分娩:省级医院2200元/例;市级医院20xx元/例;(三)异常分娩(难产):省级医院2800元/例;市级医院2600元/例;剖宫产:省级医院4500元/例;市级医院4300元/例;(四)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第十一条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一)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含检验费):省级医院150元/例;市级医院130元/例;(二)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省级医院1200元/例;市级医院1000元/例;(三)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省级医院2600元/例;市级医院2400元/例;(四)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省级医院4000元/例;市级医院3800元/例;(五)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省级医院300元/例(特殊情况除外);市级医院280元/例;(六)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省级医院1000元/例;市级医院800元/例;(七)引产:省级医院1500元/例;市级医院1300元/例。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含计发标准及举例)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含计发标准及举例)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含计发标准及举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在上海市,生育保险是一项为女职工提供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和经济利益。

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之前,女职工需要了解一些核定的规定和标准,以便在申领待遇时能够顺利获得合理的报酬。

一、生育保险核定基本原则1. 根据上海市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上海市有效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年龄在16 - 49 周岁之间,生育后按期参加工作,并取得正式工作单位的书面证明。

2. 根据女职工实际的生育日期,确定其生育津贴的计算起始日。

生育津贴按自然月计发,从生育月的当月初起至生育月的当月末止。

3. 生育医疗费用是根据女职工的实际医疗费用来核定的,最高不超过上海市规定的最高生育津贴标准。

二、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1. 上海市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如下:生育女职工每产生一胎,可按月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前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月工资的1.045 倍乘以0.8。

2. 举例说明:假设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前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月工资为8000 元,那么该女职工的生育津贴计算标准为8000 元× 1.045 × 0.8 = 6640 元。

三、生育医疗费用的核定2. 举例说明:如果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为6000 元,而上海市规定的最高生育津贴标准为6640 元,那么该女职工所能获得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为6000 元。

上海市的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两部分。

女职工需要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经过核定后才能正常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女性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社会保障有所帮助。

第二篇示例: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根据上海市《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职工在生育保险参保有效期内,在生育前12个月内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24年计划生育办事程序(3篇)

2024年计划生育办事程序(3篇)

2024年计划生育办事程序《一胎生育证》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一、领取表格。

申请一胎生育的夫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____西省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填表、核实。

申请生育的夫妻应当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并将申请表送达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审核属实后,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审批与发放。

申请生育一胎的夫妻凭结婚证、户口簿、____、女方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字盖章的申请表。

到一方户籍所在乡(镇、街)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申领《一胎生育证》,经乡(镇、街)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审核后,发给《一胎生育证》。

部门办理。

)《婚育证明》申请、办理程序一、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____》、户口薄。

2、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二、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情况证明。

三、《婚育证明》可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也可在县区计生委办理。

2024年计划生育办事程序(2)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仍然具有重要的影响。

计划生育办事程序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在准备生育子女时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和步骤进行的程序。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2024年计划生育办事程序,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操作计划生育政策。

一、婚育登记准备生育子女的夫妇首先需要进行婚育登记。

他们需要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或社区事务中心,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然后填写相关的登记表格。

工作人员将审核这些材料,并在办理完成后给予登记证明。

二、生育审批在拿到婚育登记证明后,夫妇需要进行生育审批。

他们需要到所在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生育许可证。

准备材料包括婚育登记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以及其他可能要求提供的文件,例如生育规划证明、经济收入证明等。

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操作指南

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操作指南

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操作指南一、了解相关政策和条件生育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劳动者提供生育期间的经济保障。

在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条件。

可以通过咨询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查阅相关法规文件来获取这些信息。

二、收集必要材料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

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项: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明文件、孕产妇健康证明、医院生育证明、申报表等。

在收集这些材料时,要确保它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填写申报表申报表是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文件,需要认真填写。

在填写申报表时,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同时,要确保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以避免后续的审核问题。

四、递交申报材料完成申报表的填写后,需要将申报材料递交给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相关社保机构。

在递交材料时,要注意保持一份复印件作为备份,并妥善保存好原件。

五、等待审核结果一般情况下,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核流程。

在审核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进一步的核实。

因此,需要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六、领取生育保险待遇一旦申报生育保险待遇获得通过,就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相应的待遇。

具体的领取方式和时间可以咨询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相关社保机构。

在领取待遇时,要注意核对相关信息,确保领取的金额和待遇的准确性。

总结起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条件、收集必要材料、填写申报表、递交申报材料、等待审核结果以及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希望以上操作指南能够帮助您顺利申报生育保险待遇,获得应有的经济保障。

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的有关规定

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的有关规定

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的有关规定在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是一项重要的事务,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生育计划和相关权益。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的有关规定。

一、生育登记1、适用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辽宁省户籍,以及在辽宁省居住的非辽宁省户籍夫妻。

2、登记时间夫妻在生育前或生育后均可进行生育登记。

3、登记方式(1)线上登记:可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辽事通 APP 等渠道进行登记。

(2)线下登记:前往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村(居)委会进行登记。

4、登记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

(2)结婚证。

二、再生育审批1、适用对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1)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2、审批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需要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

3、审批流程(1)提出申请:夫妻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再生育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批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儿的医学鉴定证明等。

三、生育手续办理的特殊情况1、夫妻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生育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对于流动人口,在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时,按照现居住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生育报销实施细则及政策补充—人力资源的天堂

生育报销实施细则及政策补充—人力资源的天堂

报销款是直接给员工还是给单位 打入公司帐号 打入公司帐号 打入公司帐号 打入员工帐号
单位申请还是 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
打入员工帐号 打入员工帐号 打入员工帐号
打入公司帐号 打入公司帐号 打入公司帐号 打入员工帐号 打入单位帐户 单位申请
津贴社保打入单位Βιβλιοθήκη 户 医疗费用 个人申请 报销员工直接划IC卡 医疗费用报销员工直接划IC卡 个人申请
广州 深圳 厦门 东莞 福州 南区 佛山 惠州 江门 汕头 汕尾 揭阳 潮州 中山 南宁 珠海 西安 乌鲁木齐 兰州 银川 西区 西宁 成都 重庆
云南
连续缴费1年后可享受 享受分为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怀孕16周后员工自己到医院办理围产卡 计生证 准生证 独生子 缴费满2个月以上可以享受 员工可以享受到医疗费用报销 (员 工需要在医院建立围产手册)之后的医疗费用报销员工与医院结 累积缴费满1年以上的 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其中医疗费用报销个人与医院结算 6个月内办理顺产享受3个月 东莞没有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纳两年以上的医疗保险,可以享 受一次性生育津贴,难产:3500元,顺产:2000元,备注:生育 缴费6个月以上可以享受 享受分为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 员 工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计划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出生证明原件复 员工与社保局结算一次性结算医疗费用用定额3000元 剖腹产和 双胞胎以上的为5000元 连续参保满1年以上可以享受,顺产剖腹产定额支付一笔费用 员工需要提供结婚证 准生证 出生证 独生子女证 可由单位代 生育后一年内由员工提交相关资料给易才,由易才去社保局办理. 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津贴 员工提供准生证 出生证 独 生子女证 结婚证 连续缴纳半年生育保险以上,要处于缴费当中,1《生育保险待遇 申请表》一份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已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累计 缴费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 医疗保险一定要连续买够1年以上 顺产3000元 剖腹产4000元 (参保满半年以上不到一年,按上述报销比例的30%报销)生育 1、填报《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请表》 2、生育证、孩子出生证、医院证明(原件,复印件); 参保人自用人单位缴费次月1日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享 受生育待遇的,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只能享受生育报销,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可以享受。费用以支票 形式给到公司,员工去取现金。 1、女职工生育所需资料: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原件)、医 院出院诊断证明书、婴儿出生(死亡)证(复印件)、生育女职 参保满1年可以享受,顺产剖腹产定额支付一笔费用 员工需要 提供准生证 出生证 独生子女证 发票 医保卡 可由单位代办 一、男职工配偶没有正式就业且无固定收入者,生育后发给一次 性补助金500元,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发补助金300元。 女职工在享用生育保险金时须在单位连续缴纳半年后方可享用 生育报销需准备材料: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 连续交满一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可以享受到生育津贴和生育医 疗费定额报销,打款到单位帐上。 第十九条 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领。申 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缴费满三个月后可以享受生育报销,须自治区城镇户口,费用由 医疗机构和社保机构报销 门诊费用由本人先垫付,产前检查费在妊娠终止后60日之内报 销,其余门诊费用在结帐后30日内报销。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

生育险免税申报流程

生育险免税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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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新细则》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新细则》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新细则》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对拨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予以保障。

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由副科级以上负责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村设若干育龄妇女小组,组长负责本组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

村民委员会对村育龄妇女小组长给予适当报酬。

第五条《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岗位津贴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章生育调节第六条《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以军人所在部队或者民政行政部门发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为准;相当于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依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残疾军人残疾等级具体评定标准执行。

具体鉴定办法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人事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应当是渔民且女方为农村居民。

第八条山区、坝上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应当为农村居民。

平原、丘陵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申请再生育,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应当为农村居民。

第九条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庭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夫妻双方和女方父母为农村居民;(二)男方落户并生活在女方家庭;(三)对女方长辈承担赡养义务。

两个以上男子到同一多女无儿家庭结婚落户的,只能有其中一对夫妻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已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并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结论后,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生育保险申报流程

生育保险申报流程

《生育保险申报流程》
同学们,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下生育保险申报的流程。

比如说,第一步,要先确认自己是不是符合申报的条件。

我给大家讲个小故事,有个阿姨以为自己能申报生育保险,结果一打听,发现自己缴纳保险的时间不够,可失望了。

然后呢,如果符合条件,就得准备相关的材料。

像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宝宝的出生证明,还有医院的费用清单等等。

曾经有个姐姐准备材料的时候,把准生证放错地方了,找了好久才找到。

接着呀,把准备好的材料交到单位或者社保部门。

比如说,有个小朋友跟着妈妈去交材料,好奇地看着周围的一切。

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这时候咱们就得等着审核结果。

曾经有个叔叔在等的时候心里特别忐忑,就怕有什么问题。

审核通过后,就会按照规定发放生育保险金啦。

最后呀,要注意把相关的材料保存好,说不定以后还会用到。

同学们,是不是觉得这个流程也没有那么复杂呀?
《生育保险申报流程》
同学们,咱们接着来看看生育保险申报流程。

首先呀,一定要搞清楚申报的条件,别稀里糊涂的。

然后呢,比如说,准备材料的时候要认真仔细,不能马虎。

曾经有个阿姨因为材料不齐全,跑了好几趟才办好。

接着呀,交材料的时候要把材料整理得井井有条,方便工作人员查看。

再比如,审核的时候要有耐心等待,别着急上火。

比如说,有个姐姐等审核结果等得心烦意乱,后来发现着急也没用。

拿到生育保险金后要合理安排使用。

最后呀,希望同学们以后长大了,如果遇到生育保险申报的情况,都能顺利办好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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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各项费用申报实施细则(版本号2010.1)
版本说明:本办法在2010年5月20日进行修订,2010.1版本自2010年6月26日起执行。

第一条根据市中心相关规定及和平分中心《医疗费用申报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和平分中心参保的企业及个人在向分中心申报生育保险各项费用时,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生育保险各项费用是指:
1.参保职工孕期检查;
2.生育医疗费;
3.生育津贴;
4.计划生育手术费;
5.文件规定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生育保险各项费用申报时间为:
1. 申报时间为2010年6月26日至7月8日,10月26日至11月8日及年底翘尾申报期(时间另行通知),以上申报时间遇节假日、公休日不顺延,每周五下午不办理对外业务。

2. 参保职工家庭生活困难且申报数额较大,可随时在网上服务社区的“生活困难患者快速申报通道”进行网上预约申报,我们会根据汇总期限安排申报时间。

详见《医疗费用申报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3. 单位经办人员因个人特殊原因(如生病、婚假、子女考学等)不能按时申报,单位其他工作人员无法取代的,可在事前、事中可在事前、事中在网上服务社区预约申报日期。

第五条生育保险各项费用一般按照定额或项目支付。

企业经办人在申报中要按照申报项目所对应的定额标准准确申报。

第六条申报产前检查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
2.费用明细;
3.医保证复印件。

第七条申报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
2.费用明细;
3.术后诊断证明;
4.医保证复印件。

流产或引产的还需要提供《妊娠登记表》;特殊取出宫内节育器的,需要在手术证明中注明,申报特殊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原因;自然流产的需要提供诊断证明及病理报告;药物流产的需要提供药流术后证明。

第八条申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
2.费用明细;
3.处方底联;
4.相关检查报告;
5.门诊病历复印件;
6.诊断证明;
7.医保证复印件
第九条申报生育及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
2.费用总明细;
3.出院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的复印件;
5.医保证复印件。

住院生育的还需要提供《其他住院登记表》。

在联网医院生育并且同医院结算,不再申报住院费用的,可不提供此表。

第十条住院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已经联网结算,只单独申报生育津贴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分娩的
(1)诊断证明(注明手术名称);
(2)出院小结;
(3)生育服务证(一孩生育服务证);
(4)《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6)医保证复印件
2.终止妊娠的
(1)术后诊断证明(自然流产);
(2)出院小结的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或由计生部门提供的婚育证明的复印件。

因特殊原因未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应在6号表下方空白处注明因未领取独生子女证,自愿放弃30天的晚育独生津贴。

否则有可能退单。

第十一条申报住院费用联网已结算,只申报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产前检查的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
2.以上门诊票据的费用明细;
3.住院诊断证明(注明手术名称);
4.出院小结;
5.生育服务证(一孩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6.婴儿出生证复印件;
7.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8.医保证复印件。

因特殊原因未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应在6号表下方空白处注明因未领取独生子女证,自愿放弃30天的晚育独生津贴。

否则有可能退单。

第十二条申报药品费必须提供处方底联,处方要用汉字书写,字迹清楚。

处方中药品名称要规范,必须标明药品剂型、服法及用药时间。

第十三条提供的医保收据中的姓名及各项金额须清晰可辨,因图章印油或其他污物造成姓名及金额无法辨认的,不得申报。

否则按拒付处理,不予调整支付并且原票不予退回。

第十四条提供的处方及诊断证明书不得有涂改痕迹。

处方规定的项目如姓名、年龄、性别、病种诊断等均要如实填写,其中年龄必须写实际年龄,不能填写虚岁。

诊断证明书要盖有诊断证明专用章。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中的收据、费用明细、处方、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和汇总明细都需要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诊断证明还需要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第十六条申报生育费用的,必须休完产假才可以申报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单位经办人员应负责将参保患者提供的票据按要求粘贴整理。

粘贴整理标准如下:
1.提供所有票据必须粘贴在A4白纸上;
2.所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必须用A4纸书写或复印;
3.所有票据靠右粘贴,票据距右纸边2厘米。

一张A4纸最多粘贴12组票据。

一组票据包括一张医保收据及相应的处方、诊断证明和明细;
4.所有票据根据就医时间,从前往后,自上而下粘贴。

粘贴时每组票据,上下错开0.5-1厘米;
5.每组票据要在上下错开的间隙,自上而下编写顺序号。

分页时,号码连续排序;
6.产前检查费票据须与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票据分开粘贴、编号。

7.粘贴产前检查票据时,同一医院发生的票据粘贴在一起。

第十八条申报生育保险各项费用应填写以下表格:
1. 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5号表);
2. 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6号表);
3.《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交接单》(8号表);
4.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个人申请支付表
第十九条各单位在申报生育保险各项费用时,必须保证数据计算准确。

数据计算不准确的,一律退单处理。

对于已经支付的,单位要负责追回。

第二十条申报生育保险各项费用时,要按照规定顺序排序申报材料。

排序方法如下:
1.单位汇总部分在前,个人明细部分在后;
2.单位汇总部分以5号表,8号表为序,用曲别针别好放置在申报材料最前面;
3.个人明细部分,每个人都以6号表、明细申报单、粘贴的票据、所提供的其他材料、医保证复印件为序,用曲别针别好,以交接单中姓名为序,排在单位汇总部分的后面。

第二十一条一次申报超过10人次的单位,需要在6号表的右上角标注交接单的顺序号。

第二十二条一个申报周期内,一个单位只能申报一次生育费用。

退单重新申报或因养老关系转移等特殊情况可进行第二次申报。

第二十三条生育保险各项费用支付中,按限额支付的,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高于限额部分的票据不予退回;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按定额支付的,实际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高于定额部分的票据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申报产前检查费用,不能申报药品费和治疗费。

在申报产前检查费用中申报药品费和治疗费的,予以拒付,
票据不予退回。

第二十五条单独申报或合并申报生育津贴时,津贴享受天数要申报准确,材料要准备齐全。

津贴享受天数申报错误及因材料不齐或未修满产假申报,造成津贴支付天数少于申报天数的不予调整。

第二十六条企业申报人员在同分中心前台人员交接申报材料时,应填写《申报生育险收单交接表》。

误填其他险种交接表的,将被退回重新申报。

第二十七条退单重新申报可以提前审核。

相关程序详见《医疗费用申报管理办法》退单管理章节。

第二十八条随着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本细则将会随之修订。

每次修订,我们均会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各个单位的社保邮箱中,并在网上服务社区进行公告。

阅读时请注意文件版本期号。

本期版本号为2010.1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2010.1版本)自2010年6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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