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设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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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设置审批

附件1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

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

以上职业资格。

第十三条技工学校应具有与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学校标准。

第十四条技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设置与技能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行政后勤服务、招生就业及培训工作等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技工学校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技工学校须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十六条技工学校应重视德育和学生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第十七条技工学校应配有与所设专业相配套的教学文件和教材。实习课时应不低于教学总课时的50%。

第十八条技工学校应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建立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每个专业应有相应的合作企业。

第十九条本标准作为技工学校初设审批标准。对于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举办技工学校,培养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要求可适当放宽。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条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高级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高级技工学校。

第三条高级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高级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高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举办高级技工学校,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申请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应经过技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并举办过两期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班。

第七条高级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教学副校长

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校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第八条高级技工学校培养规模应达到4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2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设立高级技工学校3年内高级技工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应不低于50%,高级技工以上年培训规模应不低于800人次。

第九条高级技工学校专业设置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的需求。常设高级技工专业不少于4个。

第十条高级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万平方米(约10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十一条高级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其中,主要设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

第十二条高级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

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并建有校园网站。

第十三条高级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队伍总数的70%,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50%以上。

第十四条高级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达40%以上。

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职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45%以上。

第十五条高级技工学校应具有与培养层次、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学校标准。

第十六条高级技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责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清晰,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高级技工学校应具有健全和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高级技工学校应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十八条高级技工学校应重视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全过程,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公民行为规范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建立学校、家庭、企业、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高级技工学校应对学生开展职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九条高级技工学校应设立专业教学研究机构,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和方法的研究。学校各常设专业至少有一名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应在当地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二十条高级技工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积极探索多种模式的校企合作方式,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一条高级技工学校应结合专业设置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合作,共建校内外生产实习基地。每一个高级技工专业应有3个以上合作企业。

第二十二条本标准作为高级技工学校初设审批标准,对于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举办高级技工学校,培养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要求可适当放宽。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师学院设置,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师学院。

第三条技师学院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师学院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

第五条技师学院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举办技师学院,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申请设立技师学院原则上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资格,并经过办学水平评估,且举办过两期以上技师培训班。

第七条技师学院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院长、教学副院长应具

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院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第八条技师学院培养规模应达到5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3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设立技师学院3年内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在校生规模不低于60%,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训规模不低于1000人次。

第九条技师学院专业设置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需求。常设预备技师(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

第十条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约15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十一条技师学院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相适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第十二条技师学院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育教学和信息化管理要求的

软硬件设备设施,并建有校园网站。

第十三条技师学院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5%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队伍总数的70%。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60%以上。

第十四条技师学院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达60%以上。

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50%以上。

第十五条技师学院学校应具有与培养层次、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院校标准。

第十六条技师学院内设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责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清晰,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技师学院应具有健全和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技师学院应具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十八条技师学院应重视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全过程,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公民行为规范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建立学院、家庭、企业、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技师学院应对学生开展职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九条技师学院应设立专业教学研究机构,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和方法的研究。学院各常设专业至少有一名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应在当地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二十条技师学院应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并贯穿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发挥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及时调整学校发展方向和规划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技师学院应结合专业设置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合作,共建校内外生产实习基地。每个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工专业应有5个以上合作企业。

第二十二条本标准作为技师学院初设审批标准,对于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举办技师学院,培养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要求可适当放宽。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技工院校英语教学大纲

技工院校英语教学大纲 技工学校英语课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本课程是技工学校的一门必修公共课,其任务是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能基本运用英语达到交流信息的目的,掌握有效的语言学习方法,提高文化素养,并为学生的继续学习打下一定的基础。 二、课程教学要求 本课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教学阶段(基础阶段)和第二教学阶段(提高阶段)。第一教学阶段为必修部分,此部分要求在初中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学生必需的英语基础知识,包括词汇、语法、阅读、听力、口语、写作及翻译等。第二教学阶段为选修部分,主要针对一些对英语要求较高的专业、分层教学中英语程度较高的学生,特别是参加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或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使他们在打好基础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英语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1(词汇要求 第一教学阶段要求学生能认知1 200,1 400个单词(包括各类短语和词组),领会、掌握并熟练使用常见、常用词汇600个左右,了解基本的构词知识并能用其辨别一些生词。第二教学阶段要求学生能认知的词汇量增至2 000个左右(包括各类短语和词组),要求领会、掌握并熟练使用常见、常用词汇800个左右,学会常用的构词技巧,基本熟悉英语短语动词和名词短语的语义构成规律。 2(语法要求 第一教学阶段要求学生掌握: (1)词类及其语法功能; (2)常用句子结构及相关知识;

(3)基本时态及其用法。 第二教学阶段要求学生在巩固第一阶段语法教学内容的基础之上掌握: (l)较难的语法内容,如分词、非限定性定语从句、 虚拟语气等; (2)特殊结构; (3)综合部分(详见“语法项目表”)。 3(阅读能力要求 第一教学阶段要求学生最终能读懂略有难度的一般性题材的文章,明白中心思想以及说明中心思想的事实和细节。 第二教学阶段要求学生最终能读懂中等难度的一般性题材的文章,明白中心大意以及说明大意的事实和细节,并进行一定的分析、推理和判断,领会作者的观点和态度。 4(听力要求 第一教学阶段要求学生能听懂内容熟悉的简单对话和谈话,语速为每分钟60 字左右。 第二教学阶段要求学生能听懂一般性题材的短文(180字左右),能够抓住中心大意、要点和相关细节,话速为每分钟80字左右。 5(口语要求 第一教学阶段要求学生能就教材内容和简单的听力材料回答问题和复述内容,能用英语进行一般的日常会话。 第二教学阶段要求学生能就熟悉的话题经准备后做简短发言,表达思想比较清晰,语 音语调基本正确。 6(写作要求

技工院校语文课程标准

第一部分课程描述 技工院校语文课程,一方面是我国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地延续,另一方面又是直接服务于技工院校学生通用职业素质养成地基础课程.技工院校语文课程建设,应以马克思主义和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语文教育客观规律,在课程目标、学习内容、教学观念、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系统、务实地改革,为造就时代所需地各级各类技能人才发挥应有地作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课程地性质与地位 语文是最重要地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地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地统一是语文课程地基本特点. 语文课程致力于学生语文能力地形成与发展.语文能力主要指运用语文工具进行思想交流、解决实际问题地能力.语文能力地形成与提升过程兼有启迪思维、陶冶情操地作用.一定地语文能力既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地基础,也是学生适应未来职业生活以及全面发展、健康发展和终身发展地基础.语文课程地这种奠基作用,决定其在技工院校课程体系中不可或缺地重要地位.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课程地基本理念 (一)注重培养学生语文能力和通用职业素养 技工院校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指导他们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积累,培养良好语感,拓展思维空间,增强探究意识;同时重视学习过程中教材文本内涵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地熏陶、导向作用,使他们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提高未来就业及其职业生涯发展所需地人文素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特点 语文是实践性很强地课程,语文能力地形成必须依赖学生自身在学习过程中地独特体验和经验积累.因此,培养学生语文能力地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各种语文材料,在大量地实践中体会、掌握运用语文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地规律.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地课程体系 技工院校语文课程应植根于社会,面向职业,面向未来,从劳动就业地实际需要出发,增进课程内容与社会生活及职业活动地联系,尽可能创设相关地应用情境,开发和利用多方面地课程资源,构建灵活、开放而有活力地课程体系.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课程体系设计思路 .充分体现技工教育培养目标对语文课程地具体要求,进一步培养学生在语言文字应用、阅读、写作、口语交际、搜集处理信息等方面地能力,使学生具备职业生涯发展必需而够用地语文能力.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按照不同地生源和教学层次分别设置课程. 初中起点中级班语文课:由语文(中级通用知识)、应用文写作两模块组成,每个模块一学期用~课时完成,主要担任在与初中语文衔接地基础上促进语文课面向学生职业素质养成地任务.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初中起点高级班语文课:分中级和高级两个阶段设置.中级阶段语文课设置与初中起点中级班相同;高级阶段语文课设置为语文(高级通用知识)模块,用一个学年共计~课时完成.高级阶段语文课是对中级阶段语文课地深化.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高中起点高级班语文课:可选择与初中起点高级班高级阶段一致地语文(高级通用知识)模块,用一个学年共计~课时完成;也可选择应用语文模块,用一个学年共计~课时完成.其中,应用语文模块是对已有语文能力地具体应用,强调语文作为工具对具体事务地解决功能.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设置审批

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设置审批

附件1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

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

德育课程标准

《德育》课程标准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课程性质:德育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它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法律和心理健康的教育。它是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智育、体育、美育等相互联系,彼此渗透,密切协调,对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和学校工作具有重要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 课程任务:德育主要涵盖了四门课程,分别是:《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德育课程的任务就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做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通过遵循职业学校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针对性、时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职业生涯规划》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教育和职业理想教育,其任务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职业理想,学会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特点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并以此规范和调整自己的行为,为顺利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职业道德与法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意识,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制意识。 《经济政治与社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相关基本观点教育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常识教育。其任务是使学生认同我国的经济、政治制度,了解所处的文化和社会环境,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投身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颁布单位】教育部 第一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 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 )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 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 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 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 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 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 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置和 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 ;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

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 3、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 4、形成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对于达不到上述基本要求的学校,视为不合格学校进行适当处理。 第八条位于边远地区、民办或特殊类别的高等职业学校,在设置时,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的办学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第九条自本标准发布之日以前制定的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设置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现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废止。 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2.《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第十三条技工学校应具有与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学校标准。 第十四条技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设置与技能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行政后勤服务、招生就业及培训工作等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技工学校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技工学校须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技工学校数学教学大纲

技工学校 数学课教学大纲 (200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颁发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技工学校数学课教学大纲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颁发) 一、说明 1.课程的性质 数学是研究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它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从事生产劳动和学习、研究现代科学技术的基础;它在形成人类理性思维和促进个人智力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内容、思想、方法和语言已成为现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数学的应用正在不断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数学课程是技工学校的一门主要文化课程,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为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具体说有如下性质:有助于学生掌握数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利于学生形成积极主动、勇于探索的学习方式;有利于学生认识数学的

应用价值,增强应用意识,形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为专业技能的培养提供必要的知识储备和思想方法指导;同时,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打下基础。 2.教学目标 (1)使学生掌握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数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掌握数学思维方法,开阔学生的数学视野。 (2)努力提高学生空间想象、直觉猜想、归纳抽象、符号表示、运算求解、数据处理、体系构建等基本能力。 (3)使学生初步形成分析和解决带有实际意义或相关学科、生产和生活中的数学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学生数学表达和交流的能力。 (4)注重培养学生的数学学习能力,发展学生的数学应用意识和创新意识。 (5)逐步提高学生探究能力和数学建模能力,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数学实践能力。 (6)认识数学的科学价值和人文价值,崇尚数学思考的理性精神,欣赏数学的美学魅力,从而进一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

2015年技工院校语文课程标准

技工院校语文课程标准(编写模版) 第一部分课程描述 技工院校语文课程,一方面是我国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的延续,另一方面又是直接服务于技工院校学生通用职业素质养成的基础课程。技工院校语文课程建设,应以马克思主义和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语文教育客观规律,在课程目标、学习内容、教学观念、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系统、务实的改革,为造就时代所需的各级各类技能人才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课程的性质与地位 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语文课程致力于学生语文能力的形成与发展。语文能力主要指运用语文工具进行思想交流、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文能力的形成与提升过程兼有启迪思维、陶冶情操的作用。一定的语文能力既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适应未来职业生活以及全面发展、健康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语文课程的这种奠基作用,决定其在技工院校课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 二、课程的基本理念 ①:大类专业基础课是依据《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并根据大类专业教学特 点设计的,适合于某一大类专业下所有专业方向教学所需开设的共有专业基

(一)注重培养学生语文能力和通用职业素养 技工院校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指导他们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积累,培养良好语感,拓展思维空间,增强探究意识;同时重视学习过程中教材文本内涵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熏陶、导向作用,使他们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提高未来就业及其职业生涯发展所需的人文 素养。 (二)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特点 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语文能力的形成必须依赖学生自身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特体验和经验积累。因此,培养学生语文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各种语文材料,在大量的实践中体会、掌握运用语文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规律。 (三)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课程体系 技工院校语文课程应植根于社会,面向职业,面向未来,从劳动就业的实际需要出发,增进课程内容与社会生活及职业活动的联系,尽可能创设相关的应用情境,开发和利用多方面的课程资源,构建灵活、开放而有活力的课程体系。 三、课程体系设计思路 1.充分体现技工教育培养目标对语文课程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培养学生在语言文字应用、阅读、写作、口语交际、搜集处理信息等方面的能力,使学生具备职业生涯发展必需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 教发(20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 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有关精神,现颁布《高等职 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附件),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二000年三月十五日 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 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 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l、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 3、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 4、形成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对于达不到上述基本要求的学校,视为不合格学校进行。适当处理。

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现状与对策

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现状与对策 【摘要】从目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现状来看,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应以市场人才为导向,适应区域经济需求,与政府、行业、企业多方联动,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以获得长远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关键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现状对策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尤其是在专业设置方面,面向市场,服务市场,基本摆脱了以往普通高等教育专业设置原则的羁绊,形成了较为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设置越来越贴近社会需要,结构日趋合理,较好地反映了技能岗位需求、高校扩招和教育对象择业观念的变化。但是,由于高职教育在我国起步较晚,因而专业建设从总体上来说还没有形成令人满意的特色,随着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以及设立主体、背景、时间的不同,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方面依然还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现状 (一)对专业发展缺乏整体规划,专业设置缺乏针对性 有些学校对专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不够,新专业的设置缺乏严格的科学论证和市场调研,在一定程度上带有随意性、粗放性和盲目性;部分高职院校在新设专业时只强调社会需求的适应性,以社会上热门专业为出发点,没有真正与行业建立依托关系,没有针对性。专业设置短期行为明显,只求一时的适应,“急功近利”。由于没有强

大而稳定的行业作依托,一旦经济热点转移就会对该专业的生存、发展和毕业生就业形成很大的冲击。因此,按行业大类增强专业设置的针对性仍是高职院校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缺乏市场调研,专业设置面狭窄 有的院校不考虑该专业的自身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是否具备,不论证当地人才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否需要,什么“热门”就上什么,缺乏科学性;有的院校在新专业设置过程中,对社会潜在的人才需求缺乏应有的、充分的市场调查研究,而是仅仅根据现有师资来考虑“安置”教师,“充分利用”现有师资,所设置的专业人才市场需求面狭窄,社会需求不迫切,缺乏吸引力,导致囤积毕业生,专业越办越窄,成为“昙花专业”。 (三)专业设置数量增多,结构尚欠合理 有的院校以开办新专业为时尚,专业数量增长过快,专业变化频繁,不重视长远专业、品牌专业的建设,缺乏专业设置和建设相对的稳定性。对传统优势专业和老专业不能及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的需要进行改造和调整,专业结构不合理,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不够紧密,适应区域经济的专业匮乏。 (四)缺乏优质教育资源,办学条件差 近几年高等教育较大规模的扩招,办学投入不足,优质教育资源缺乏,专业软硬件建设滞后,教育教学改革力度不大,导致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影响了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有的院校不顾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现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废止。附件: 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2.《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师学院设置,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师学院。 第三条技师学院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师学院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

技工院校数控加工数控车工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技工院校数控加工 (数控车工)专业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2015) ·1·

目录 一、专业基本信息 (1) 1.专业名称 (1) 2.专业编码 (1) 3.学制年限 (1) 4.就业方向 (1) 5.职业资格 (1) 二、人才培养目标 (1) 1.中级工层次人才培养目标 (1) 2.高级工层次人才培养目标 (1) 三、课程安排 (2) 1.课程设置和要求 (2) 2.教学安排 (4) 四、本专业专业课课程教学大纲 (13) (一)工程力学教学大纲 (13) (二)计算机制图教学大纲 (16) (三)金属切削原理与刀具教学大纲 (18) (四)机床夹具教学大纲 (23) (五)液压传动与气动技术教学大纲 (25) (六)机床电气控制教学大纲 (29) (七)钳工工艺与技能训练教学大纲 (31) ·I·

技工院校数控加工(数控车工)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2015) (八)车工工艺学教学大纲 (34) (九)车工技能训练教学大纲 (38) (十)车工工艺与技能训练教学大纲 (41) (十一)数控加工工艺学教学大纲 (45) (十二)数控车床编程与操作教学大纲 (49) (十三)数控车床加工工艺编程与操作教学大纲 (53) (十四)CAD/CAM 应用技术教学大纲 (57) 五、考核与评价 (59) 六、实施建议 (59) (一)师资配备 (59) (二)场地设备 (60) (三)教学组织形式 (60) (四)职业素养培养建议 (60)

一、专业基本信息 1.专业名称 数控加工(数控车工) 2.专业编码 0106 3.学制年限 4.就业方向 在机械加工制造企业中,从事数控车床操作、编程、质检、生产线维护等相关工作。 5.职业资格 数控车工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数控车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人才培养目标 1.中级工层次人才培养目标 培养从事数控车床操作及编程的中级技能人才。能胜任按照作业规范熟练操作数控车床,完成中等复杂程度零件的编程、加工与质量检测、数控车床的日常保养与维护等工作任务,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取得数控车工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 2.高级工层次人才培养目标 培养从事数控车床操作及编程的高级技能人才。能胜任按照作业规范熟练操作数控车床,完成复杂零件的编程、加工与质量检测、数控车床精度检验与调整等工作任务,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以及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取得数控车工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职业生涯发展能力。 ·1·

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调整优化分析 报告.docx

乌鲁木齐市属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调整优化分析报告 伴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时代进程,乌鲁木齐市已进入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要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主动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乌鲁木齐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采用文献研究、调查、访谈等方法,分析研究了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现状、问题及成因,并对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提出若干思考建议。乌鲁木齐市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对市属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调整优化问题展开调查,分析研究,形成《乌鲁木齐市市属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调整优化分析报告》。 报告力图回答这样几个问题:1、我市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布局的原则;2、我市职业学校专业布局现状与趋势;3、我市职业学校专业布局优化调整的思路。 特此说明 一、我市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布局的原则 1.两大逻辑 (1)“政府主导”逻辑。地方政府以政策文件或科研项目与课题形式,引导学校进行专业布局。如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对职业学校提出专业布局调整要求。又如国家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自治区职业学校纷纷建成大数据应用等专业。 (2)“市场主导”逻辑。各种专业排行榜和就业排行榜诱使甚至迫使职业学校调整专业布局,砍掉一看无望取得较好专业和就业排行声誉的专业,从而集中有限的各种资源(智力、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时间、空间等),重新加强建设已经取得和有望取得的较好专业和就业排行声誉的专业。其好的一面是集中有限资源加强特色专业,不好的一面是功利主义使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不贴合实际,不利于对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2.五大原则 (1)控制专业规模。一方面职业学校的资金、空间、师资力量等资源有限,办学历史和发展定位具有决定影响;另一方面专业有限才能凸显特色。集中资源,专业才会专业、正规、强大。 (2)加快专业转型升级。专业转型升级是指由定位与发展目标不明确导致的粗放发展、低质发展,向定位与发展目标明确的集约发展、高质发展、理论和实践共同进行转向。 (3)突出专业建设重点。建设重点专业和优势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可能有一批,优势特色专业一般只有少数几个,需要将优势特色专业作为重中之重全面打造。 (4)打破专业壁垒限制。专业要与经济发展接轨,有必要与当今主流专业尽可能保持一致。2016年以来,能排在前几位的几乎是跨学科专业。 (5)优化专业资源配置。专业的各种资源共享和对重点专业加大各种资源投入。 3.特色职业学校专业调整的主要导向 (1)培养复合型人才。人才类型结构的变化,要求职业学校的专业结构与其匹配对应,以培养符合行业发展需求的人才。职业学校符合行业的最崇高理念是优化行业人才类型结构。因此,职业学校应该通过专业结构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和人才类型结构,拓宽专业口径,实施大类招生,形成“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重素质”专业培养模式。 (2)对接行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职业学校存在的基础就是具有能够培养所需要的特殊人才的不可替代的职能,这类人才的培养应依托专业结构。我区各行业领域正处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阶段,实质是对人才培养提出新挑战,迫切需要形成相匹配的专业结构,形成专业调整与行业转型升级联动互动互促机制。 (3)专业设置要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要求相符合。为适应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需要,必须针对性的进行专业设置。在教育教学中,引入行业和企业项目,重点推进交通、旅游、贸易等专业的教育与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上,立足“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基本模式,

《德育》课程标准

《德育》课程标准(试行) (适用于我校各专业)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按照部颁《技工学校德育课课程标准》,结合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状况和社会对我校专业人才的实际需要,对课程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及课时进行了适应性的调整和安排。 《德育》是我校各专业的公共课。 技工学校的德育课,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出发,以学生的思想、道德、态度和情感发展为线索,围绕学生德育需求,生动具体地对学生进行公民基本道德、心理品质、法制意识教育,进行社会经济、政治常识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学生初步形成正确观察社会、分析问题、选择人生道路的科学人生观,逐步提高参加社会实践的能力,成为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公民和企业欢迎的从业者。 技工学校德育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学校教育社会主义性质的重要标志之一。它对学生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提高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技工学校的德育课,同初中思想品德课以及高等职业院校政治理论课相互衔接,其教学内容充分考虑到技工学校学生的理解和接受能力,深入浅出,浅显易懂,重在运用。技工学校的德育课教学,同学校时事政策教育、创新教育、创业教育等其他各项教学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学校的素质教育任务。 二、课程教学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对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等知识的系统学习,使学生具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关心国家发展的基本品质,具有热爱集体、奉献社会、团结友善、认真负责的基本素质,提高他们面对实际问题做出正确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能力,以及就业后继续学习、创业、创新的能力。 (二)分类目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人社部发〔2014〕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我国技工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技工院校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逐步提高,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在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技工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办学条件薄弱,发展不均衡,培养能力和质量有待提高。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决定》精神,坚持技工教育发展方向 (一)充分认识技工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性。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决定》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技工教育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意义,将发展技工教育作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改善民生和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支持政策,采取有效

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技工院校创新发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根据《决定》精神,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变化,对学校发展进行战略谋划,制定学校五年发展规划,推动学校新一轮改革创新,实现高水平可持续发展,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以立德树人和培养职业精神为根本,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以适应市场需求为目标,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到2020年,基本形成专业结构适应产业发展、校企融合贯穿培养过程、课程教学体现工学结合、技能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 (三)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办学定位。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技师学院主要承担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任务,属职业教育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范畴。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高级工培养任务,普通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属中等职业教育。技工院校是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载体,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是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综合性技工教育培训基地。 二、突出高端引领,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四)推进优质技工院校建设。支持一批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服

技工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

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 附件1: 职业生涯规划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职业生涯规划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教育和职业理想教育。其任务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职业理想,学会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特点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并以此规范和调整自己的行为,为顺利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使学生掌握职业生涯规划的基础知识和常用方法,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择业观、创业观以及成才观,形成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增强提高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自觉性,做好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和就业、创业的准备。 三、教学内容及其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职业生涯规划与职业理想。 教学目标 引导学生增强职业意识,形成正确的职业观,理解职业生涯规划的特点及其与职业理想的关系,明确职业理想对人生发展的重要性。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职业生涯规划以及中职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特点,了解职业、职业生涯、职业理想的内涵。理解职业理想对人生发展的作用,理解职业生涯规划对实现职业理想的重要性。 情感态度观念:初步形成正确的职业理想,基本形成正确的职业价值取向,形成关注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及未来职业发展的态度。 运用:区分中职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其他人群职业生涯规划的不同,培养自信、自强的心态。

教学内容 1. 面向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 (1)职业与职业生涯。 (2)职业生涯的特点与职业生涯规划重要性。 (3)中职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特点。 2. 职业理想的作用 (1)职业理想对人生发展的作用。 (2)职业理想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3)职业生涯规划与职业理想的实现。 (二)职业生涯发展条件与机遇。 教学目标 帮助学生从职业的角度了解所学专业、了解个人特点、了解社会需要,树立正确的成才观,立足本人实际,把个人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热爱专业,增强职业生涯成功的自信心。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所学专业及其对应职业群和相关行业,了解职业资格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了解不同职业对从业者的个性要求和自己的个性特点。理解职业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理解“兴趣能培养、性格能调适、能力能提高”对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树立行行出状元、中职生能成才的信念,形成正确的职业价值取向。 运用:分析所学专业应达到的职业资格标准,分析本人发展条件,了解本专业的社会需要;体验个性调适和自我控制的过程;挖掘自己与职业要求相符的长处,找到存在的差距。 教学内容 1. 发展要从所学专业起步 (1)专业和专业对应的职业群。 (2)职业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 (3)职业资格与职业生涯发展。 (4)树立正确的成才观。 2. 发展要立足本人实际 (1)兴趣分析与培养。

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框架和基本要求

附 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框架和基本要求 一、专业名称及代码 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现行中、高职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二、入学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入学要求一般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高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入学要求一般为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三、修业年限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修业年限以3年为主。高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修业年限以3年为主;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修业年限以5年为主。 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应积极推行学分制,完善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办法。允许学生采用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实行弹性学制的专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体例框架与要求制订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职业面向 所属专业大类及所属专业类应依据现行专业目录;对应行业参照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主要职业类别参照现行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根据行业企业调研,明确主要岗位类别(或技术领域);根据实际情况举例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五、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和国家对人才培养的有关总体要求,对接行业需求,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具体参考以下表述,结合中、高职实际和专业实际研究确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思想政治坚定、德技并修、全面发展,适应.....需要,具有......素质,掌握.....等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领域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培养规格。 由素质、知识、能力三个方面的要求组成。 在素质方面,对照以下总体要求,并结合专业特点研究确定。在知识、能力方面,对应人才培养目标,对照有关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和通过企业调研、职业能力分析提出的有关具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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