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5.20•【文号】劳社部发[2000]10号•【施行日期】2000.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快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各地应按照职业培训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和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方针,加快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调整与改革工作,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职业培训机构新格局,逐步建立起与国家职业资格相对应的职业资格培训体系,并使之成为劳动者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布局,合理配置培训资源(一)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培训资源的原则,对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进行必要的调整和重组,鼓励和引导各类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通过联合、合并、协作等方式,创建职业培训综合基地或职业培训集团。
地级市以上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应率先采取合并或联合形式,建成职业培训综合基地。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训练中心,可批准成立技工学校。
(二)对行业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继续给予政策支持。
指导行业或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通过联合、分离、转制、撤销等方式进行改组。
对行业或企业举办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可引导其与其他学校或培训机构联合,组建高级技工学校;对具备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条件的技工学校,可指导其从企业分离出来,办成独立的培训机构;对规模较小但有发展潜力的技工学校,可通过资产评估,探索以股份制形式办学的新模式;对不具备独立办学条件、停止招生的技工学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改建为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我国技工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技工院校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逐步提高,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在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技工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办学条件薄弱,发展不均衡,培养能力和质量有待提高。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意见:一、贯彻《决定》精神,坚持技工教育发展方向(一)充分认识技工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性。
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决定》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技工教育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意义,将发展技工教育作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改善民生和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支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技工院校创新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根据《决定》精神,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变化,对学校发展进行战略谋划,制定学校五年发展规划,推动学校新一轮改革创新,实现高水平可持续发展,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以立德树人和培养职业精神为根本,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以适应市场需求为目标,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推动示范性技工院校建设,促进技工院校提升办学水平,根据《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人社部发 [2010]57号和《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2]63号,我部决定将原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调整为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 包括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和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促进经济发展和本地技工院校办学实际出发, 综合考虑产业结构调整、技能人才结构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等, 科学统筹规划本区域三类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的数量和布局。
要依照《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 (附件 1 、《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评估标准》 (附件 2、《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附件 3,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具体评估细则另行印发。
二、评估工作要坚持自愿原则,实行自主申报。
申报院校对照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评估标准先进行自评, 按要求将申请报告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成由国家级或省级技工院校督导员参加的专家评估小组, 严格对照评估标准, 对申报院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提出专家评估意见; 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学校申报材料和专家组评估报告要严格审核,于每年 10月 31日前将通过初评的院校的申报材料报送我部; 我部将委托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复评, 提出复评意见; 对拟确定的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经公示无异议后, 由我部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
三、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63号执行, 各地应及时将新设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名单报送我部。
人社部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等6则
新职业
新职业频出成专业设置风向标 在重庆南坪人才市场,一些新颖的职业进入求职者 的视线,如社区文化专员、游乐场景造型师、家庭保障 规划师、居间人等。但这些职业抛出每月万元高薪却乏 人问津,而传统的文秘等岗位又出现数百人竞聘一个职 位的状态。不少求职者对这些新职位一无所知。“这些 新职业都是随着相应产业的发展而诞生的。”招聘企业 介绍,如社区文化专员职位,就是因为随着生活水平越 来越高,越来越多的小区出现,如何让业主生活得更舒 适是物管企业要考虑的问题。而家庭保障规划师和居间 人,都是保险事业和股市红火催生的新职业。“普通教 育目前没法直接培养这样的新兴职业人才,这方面的从 业者主要还是从职业院校培养。”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 相关人士表示。 与新职业和新技术相对应的职业人才大多紧缺,给 广大职业院校提出了新的挑战,很多职业院校纷纷开设 了与新职业相对应的新专业。像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 人物形象设计、老年服务与管理等比较生活化的专业课 程正在进入职业院校课堂。
《意见》强调技工院校要做好功能定位,突出办 学特色。同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技工院校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吸引和 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技工教育。推 动全国技工院校全部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 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和国家助学金发 放、免学费政策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技工院校 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 化管理水平。
转户
重庆:农村籍大中专生可当“城里人” 近日,重庆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转户工作率先在 重庆师范大学、重庆科技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等11所学校启动。 据介绍,重庆市目前有农村籍学生60多万,包括 今年新招收的17万农村籍新生和今年毕业的17万农村 籍学生,是工作启动后人数最多的一年。从明年起, 转户工作将形成每年17万 ̄18万(每年招收的农村籍新 生)的常态规模。
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意见
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意见1. 引言技工院校是培养技术工人和高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技工院校存在诸多问题,亟需进行改革与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层面探讨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推动我国技工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
2. 改善师资队伍建设2.1 加大师资培训力度为了提高技工院校的教学质量,必须注重培养优秀的师资队伍。
政府应加大对技工院校教师的培训力度,鼓励教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教学方法培训等,不断提升其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2.2 提高师资待遇为了吸引更多的高水平人才从事技工院校教学工作,应加大对教师的薪酬和福利支持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3. 创新教学模式3.1 强化实践教学技工院校的教学应该更加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可以通过与企业合作,开展实践教学项目,让学生参与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解决与技能应用,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
3.2 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为了跟上科学技术的发展,技工院校应及时向学校引进现代化的技术设备,提供更好的教学资源。
政府应该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帮助技工院校改善教学设备和环境。
3.3 推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传统的教育评价方法相对单一,不能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能力。
技工院校应推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结合学生的实际能力、综合素质和综合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价,从而更好地培养学生的能力和素质。
4. 加强与企业合作4.1 建立产教融合的机制技工院校与企业之间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产教融合。
政府应营造有利于校企合作的环境,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双方的密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目标。
4.2 加强企业对学生的实习和就业指导为了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应提供更多的实习机会,加强对学生的实习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实际工作环境,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
4.3 开展技术创新项目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不仅应局限于实习和就业指导,还应积极开展技术创新项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8.12.18•【文号】人社厅发〔2018〕138号•【施行日期】2018.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等政策要求,大力推进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工作,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改善技工院校的创业环境,提升技工院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力争使有创业意愿的学生都有机会参加创业培训,准备创业的学生都能得到创业服务,已经创业的学生都可获得创业政策扶持。
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技工院校学生投身创业,着力提高技工院校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学生运用所学的职业技能实现创业创新。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到2025年,技工院校创业师资轮训一遍,在校学生接受创业教育或创业培训基本做到全覆盖,投身创业创新的学生有明显增加,技工院校毕业生创业成功率有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普及创业创新教育。
各地要加强技工教育创业创新课程体系建设,将创业创新课程纳入技工院校教学计划。
支持技工院校将创业创新意识教育课程与公共课程相结合,将创业创新实践课程与专业课程相结合。
鼓励技工院校开设创业创新意识教育课程和市场开发、企业管理等创业创新实践课程,根据课程设置和教学实际情况,开发技工院校创业创新课程教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1.28•【文号】人社部发〔2017〕90号•【施行日期】2017.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工作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特点的职称制度,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1月28日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技能人才的专门学校。
技工院校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推动技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技工教育发展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更好地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遵循规律,突出特点。
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意见
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意见技工院校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其改革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发展。
为了提高技工院校的办学质量,加快技工教育的改革步伐,我们有必要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要加强对技工院校师资队伍的建设。
师资队伍是技工院校的重要支撑,只有具备一定水平和素质的教师才能够保证教育质量。
因此,应该加大师资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理念,引导他们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潜能。
要加强技工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更新。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技工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也需要不断更新。
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的需求,及时更新和调整课程设置,引入前沿技术和知识,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
第三,要加强技工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与交流。
技工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人才,而企业是技术人才的主要用工单位。
因此,技工院校应该积极与企业合作,建立实习基地,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促进校企互动,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接触实际工作,增加实践经验,提高就业竞争力。
第四,要加强技工院校设施和设备的建设。
技工教育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一定的实验室和设备支持。
因此,技工院校应该加大对实验室和设备的投入,更新和完善设施设备,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学校、企业等多方合作共同努力。
只有不断提高技工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学校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培养方案(试行)
职业学校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培养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发〔2014〕96号)等文件精神,培养“爱岗敬业、理论扎实、技能精湛、教学出色、改革创新”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队伍,打造精品专业,争创全国家示范性技师学校,为纳入高等学校系列打下良好基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培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目标,通过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的示范引领,带动全院教师整体科研素质的提高,从而推进一体化课程体系改革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根植红土、特色鲜明、服务发展、示范引领”的一流技工院校。
二、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
善于团结协作,基本具备专业带头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2.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了解本专业或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动态。
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具有改革创新意识,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3.专业教师年龄原则上50周岁以下,从事职业教育五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教师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近五年在省市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有一项以上教科研成果,且具有一定的相关企业经历和行业沟通能力,所学专业对口。
4.公共基础课教师须从事职业教育五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教师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近五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有一项以上教科研成果,专业对口,所教课程能为学生专业学习和发展提供良好基础,并在教学改革中有突出成果。
5.参加过国家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具有较扎实的专业教学基本功,具有改革创新意识,教育教学实绩较突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07.13•【文号】人社厅发[2009]86号•【施行日期】2009.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技工教育可持续发展,我部制定了《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决定在全国部分技工院校中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列入我部试点的技工院校(试点院校名单另行通知)要在统一指导下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未列入试点的专业课程和技工院校,应按照我部颁布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教学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安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国新型工业化对技能人才的要求,加大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力度,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理论教学与技能操作融合贯通的课程体系,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技能人才规模化培养,探索中国特色的技工教育改革与发展之路。
二、工作目标在全国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通过两年努力,开发完成技工院校若干主体专业一体化课程体系,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企业生产需要的现代技工教育新教学体系。
三、基本原则一体化课程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典型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设计课程体系和内容,按照工作过程的顺序和学生自主学习的要求进行教学设计并安排教学活动,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字号】豫人社职业〔2015〕 3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5〕33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86号)要求,结合我省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各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增强办学实力,经研究,从今年9月起,在全省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全面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范围(一)课改专业汽车维修专业、数控加工专业、机床切削加工专业、钳加工专业、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专业、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焊接加工、汽车钣金与涂装、楼宇自动控制设备安装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计算机广告制作、服装制作与营销、烹饪、通用职业素质课共15个专业。
(二)课改院校全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具备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条件的技工学校。
(三)课改对象1新启动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院校,可依据自身条件,从2015年秋季入校新生中选择不少于3个专业、每个专业按照不少于2个班级的规模开展中级工或高级工的教学工作。
2我省国家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5所院校和17所省级试点院校原则上应创造条件全面推进15个专业的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
二、课改内容(一)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
各课改院校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制定的15个专业的《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标准(试行)》要求,做好课程教学安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7页文档资料
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技工院校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切实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方向(一)充分认识加强技工教育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009年底,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时指出:“技能型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
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突出强调了技能人才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了新时期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意义。
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是落实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载体。
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技工院校在新形势下提升竞争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技工院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坚持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强化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为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解读《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年 ) , 些 都 对 技 工 院校 改 革 发 展 带 了新 的机 遇 , 提 出 了更 高 的 要 求 。 》这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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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以上两方面的情况, 我们在进一步 总结技 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的 基础上, 针对 当前技工 院校发展 中存在的突 出问题 , 按照党 中央 、 国务院的有关要 求, 就抓 住新的发展机遇 , 一步推动技工 院校 发展 , 进 下发 了《 关于大力推进 技工 院校 改革发展 的意见》 。
措施。
总的考虑是 , 进一步完 善支持技工 院校 改革发展 的政 策措施 , 提升技工 院校 硬 实力 , 强化 软实力, 强吸 引力, 增 扩大影 响力, 持技工院校在职业 教育新一轮 支 改革发展 中赢得新 的比较优势 , 为推进技 能人才 队伍建设和服务就业创造条件 。
问 : 工 院校 包 括 普 通 技 校 、 技 高级 技 校 和 技 师 学 院 。 实 际 办 学 过 程 中 。 在 3类
“ 能 型 人 才 在 推 进 自主 创 新 方 面 具 有 不 可 替 代 的重 要 作 用 ”“ 有 一 流 的技 工 , 技 ,没 就 没 有 一 流 的产 品 ” 张 德 江 副 总 理 更 是 在 多 次 讲 话 和 批 示 中 明确 要 求 推 进 技 工 。 院校 改 革 发 展 , 快 培 养 技 能 人才 。 年 5月 , 共 中央 、 加 今 中 国务 院 召 开 全 国人 才 工 作会议 , 布了 《 颁 国家 中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0 0 2 2 2 1— 0 0年) 。 召 开 了全 国 》 7月
问 : 件 的 主 要 内容 和 下发 的 目 的是 什 么 ? 文 负责 人 : 意 见 》 《 以实 施 人 才 强 国战 略 和 扩 大 就 业 的发 展 战 略 为 统 领 , 明确 技
技工院校发展改革(部发57号文件解读)
□ 普通技工学校在主要承担中级技工培养任务的
同时,应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成为 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 者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重要基地。
多元办学
技能是全球通用货币
-- 世界技能组织主席 杜塞夫(澳)
技 能 养 成
院校系统的能力培养
企业岗位的技能提升
职业生涯的终身教育
校企合作源于实践与传统:
◆ 只有校企合作,才能走上学校与企业共赢的 发展道路(企业得人才,职工得技能,学校得发展)
◆ 只有校企合作,才能产生培养的规模效应(通 过学校产生批量生产的规模效应) ◆ 只有校企合作,才能走上技能人才培养的快 车道(目标与定位明确,培养与使用结合,缩短 培养周期) ◆ 只有校企合作,才能确保技能人才培养的质 量(理论教学与岗位能力实现零距离结合)
965
1781 414 3160
技工院校
原因分析: ※ 生源数量进一步减少
※ 高等教育继续扩招
※ 教育部门招生封锁
※ 职业教育吸引力不高
※ 中职与技校办学同质化
自身存在的问题:
培养方式滞后:传统学科体系教学模式,三段式课程 教学模式单一:理论为主线,课堂为中心,教师为主体
能力培养缺失:职业素养和综合操作能力培养薄弱
技能人才队伍普遍存在“四多四少”现象:
-- 初级技能者多,高端技能者少;
-- 单一技能者多,复合技能者少;
-- 传统技能者多,现代技能者少; -- 短训速成者多,系统培养者少。
二、关于我国技工院校现状与问题
1.沿革
1868年,沈葆祯开设了中国第一所技工学校(艺圃) 1950年,新中国成立后大规模设立创办技工学校 1986年,《技工学校工作条例》颁布实施 1994年-96年,《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实施 2006年,中办国办15号文件提出“充分发挥高级技 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培训基地作用” 2007年,《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0.08.23•【文号】人社部发[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技工院校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切实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方向(一)充分认识加强技工教育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009年底,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时指出:“技能型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
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突出强调了技能人才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了新时期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意义。
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是落实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载体。
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技工院校在新形势下提升竞争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技工院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坚持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强化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技工院校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切实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方向(一)充分认识加强技工教育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009年底,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时指出:“技能型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
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突出强调了技能人才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了新时期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意义。
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是落实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载体。
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技工院校在新形势下提升竞争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技工院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坚持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强化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8.12•【文号】人社部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深化技工院校改革,促进技工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化技工院校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专业化、规模化培养高技能人才,坚持德技并修、多元办学、校企融合、提质培优,实现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服务制造业和实体经济发展,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技工院校发展成为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构建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推动形成体系完善、布局合理、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的良好局面。
“十四五”期间,全国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保持在360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97%以上,累计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达到200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0万人次以上。
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深化改革的意见
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深化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5.10•【文号】劳培字[1989]20号•【施行日期】1989.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深化改革的意见(1989年5月10日劳培字(1989)20号)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技工学校经过调整整顿。
在培训任务、教学内容、助学金制度、毕业生分配等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对学校的巩固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技工学校的培训质量和办学效益,还必须继续认真贯彻原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于一九八六年联合颁发的《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加快改革的步伐,使技工学校在培养学生的数量与质量上,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现就技工学校深化改革的几个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从实际出发,确定培训任务技工学校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培养中级技术工人的同时,可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培养初级技术工人,并承担待业青年、学徒工、在职工人、企业富余人员、乡镇企业工人、军地两用人才等的培训任务。
需要培养初级技工的,应按学校隶属关系。
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招生。
有条件的技工学校还可以举办高级技工培训班或实习指导教师培训班。
培养中级技工的招生对象和学制等问题,仍按原规定执行;培养初级技工的,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两年(学生毕业时必须年满十六周岁),有关教学计划、大纲、教材等问题,由学校根据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要求,提出具体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报当地省级劳动部门备案;培训其他人员的期限和教学要求等问题,由学校同用人单位商定。
二、明确发展方向,提高培训质量近几年内,技工学校的发展方向是:稳定学校规模,调整专业结构,强化实习教学,提高培训质量。
各地区、各部门对所属技工学校要进一步调整、整顿,使学校的布局与专业分工更加合理。
职业能力建设司相关负责同志就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答记者问
特别策划S PECIAL C OVERAGE7OCCUPATION2015 02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作为全国技工院校综合管理部门,2014年12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为了进一步了解技工院校发展现状,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具体举措,近日,记者采访了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相关负责人。
问:请问目前技工院校发展状况如何? 答:根据《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确定的部门“三定”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技工院校综合管理。
技工学校自举办之日起,就以培养生产和服务一线的技术工人为目标,是我国培养技术工人的主阵地,也是集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
目前,技工院校依据办学水平和培养目标分为三类:普通技工学校主要培养初、中级技术工人,高级技工学校主要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技师学院主要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
截止目前,全国共有技工院校近3000所,其中,技师学院380余所,高级技工学校340余所,在校生380余万人,2014年招生职业能力建设司相关负责同志就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答记者问120余万人。
技工院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一大批骨干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技工院校70%以上的在校生来自农村,是将农村转移劳动力培养成为新兴产业大军的摇篮。
在开展学制教育的同时,技工院校还积极面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群体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500多万人,为促进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技工院校的办学特色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经过60多年的历史积淀,技工院校不断引领先进办学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独特的技能人才培养优势。
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要建成 1 所符合 当地经 济发展需要的高级技 工学校 或技 师学院 ;全 国 建设 5 所示范性技师 学院、 0 所 示范性高级技工 学校 、 0 所示范性 O 20 50
普通技工学校和 10 0 个示 范性公共实训基地。
突出强调 了技能人才对促进经济社会 发展 的重要作用, 明确指 出了新
全 国技 工院校 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 50万人 ( 中,高级技 工、 0 其 预
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
进一 步提高思想认识 。 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 方向
(一 J 充分 认识 加强技 工教 育 的重要 性。党 中央、国务 院高度 重 视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 09 底 , 20 年 胡锦涛 总书记视察珠海 市高级技工
( ) 八 实行弹 性学 制和 学分 制 。结合 教学改革实 际, 采取 灵活的
弹性 学制 , 实行学分 制。 要科 学 划定学分 , 制定 实施 方案 , 立工作 建 机制 , 强质 量监控 。 加 要建 立和完善适合 学分制 的教 学质 量评价体 系 和考核 制度 , 学生累计 学分 达到规 定要求 的, 可提前毕 业。 开展企业
工教育培训 ;要指导技工 院校 由注重 学制教 育向多元 化技 工教 育培训 转 变,由注 重学校教育 功能向技工教 育培训、技 能水 平评价和就 业指 导服务等 综合性功 能转 变。 类技工 院校要积极创造 条件 , 各 拓展 多元
政 策 法 规
各 省 、自治 区、 辖 市 人 力资 源社 会 保 障 厅 ( ) 新 直 局 ,
疆生产 建 设兵 团劳 动保障局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 , 坚持高端 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 , 强化校 企合作 , 深化教 学改革, 一步完善政 策、 新机制、 进 创 夯实基础、 提高 质 量, 充分发挥技工 院校在技 能人 才培养工作 中的重要作用 , 加快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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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我国技工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技工院校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逐步提高,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在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技工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办学条件薄弱,发展不均衡,培养能力和质量有待提高。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意见:一、贯彻《决定》精神,坚持技工教育发展方向(一)充分认识技工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性。
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决定》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技工教育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意义,将发展技工教育作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改善民生和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支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技工院校创新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根据《决定》精神,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变化,对学校发展进行战略谋划,制定学校五年发展规划,推动学校新一轮改革创新,实现高水平可持续发展,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以立德树人和培养职业精神为根本,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以适应市场需求为目标,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专业结构适应产业发展、校企融合贯穿培养过程、课程教学体现工学结合、技能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
(三)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办学定位。
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师学院主要承担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任务,属职业教育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范畴。
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高级工培养任务,普通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属中等职业教育。
技工院校是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载体,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是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综合性技工教育培训基地。
二、突出高端引领,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四)推进优质技工院校建设。
支持一批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服务能力强、办学整体实力领先的优质技工院校,率先进行各项技工教育改革试点,完善机制体制,提升创新能力,提高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在地级以上城市要建设一批服务主导产业发展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在县市要继续发挥现有技工院校区域性技能人才培养作用。
到2020年,在全国建设100所办学特色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建设200所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
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与企业技术革新,积极引进高新技术进课堂,提升技能人才培养的先进性。
鼓励技工院校积极参加和承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发挥中国技能大赛及世界技能大赛引领作用,促进技工院校师资培养、课程标准、教学要求与世界先进标准对接。
注重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先进标准和办学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扩大高级工以上学制教育规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要分别保持在60%、50%以上。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选择部分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扎实、校企深度融合的技师学院,在专家评审论证基础上,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等方式,开展学制教育培养技师试点。
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建立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深化校企合作,推动集团化办学(六)完善校企合作制度。
坚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
支持行业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参与举办或直接举办技工院校,将其纳入当地职业教育整体规划,切实保障企业办学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
推广技工院校自办企业和实习工厂模式。
健全校企合作法规政策,明确政府、企业和学校责任。
完善校企联合育人机制,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技术研发、办学质量评价、招生就业等方面探索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校企利益共同体,推动学校提升办学质量,实现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
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合作开展学徒培训,加快培养企业青年技能人才。
组织开展“技能大师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七)推进技工院校集团化发展。
集团化办学是密切校企合作、整合技工教育资源、提升办学实力的重要举措。
支持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社会组织按照“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骨干带动”的原则,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纵向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组建行业性、区域性技工教育集团。
促进技工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在保持现有管理体制和学校性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骨干技工院校的引领辐射作用,通过推动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对区域内教育培训资源进行统筹规划,整合薄弱学校,以强带弱,扩大优质资源,提升区域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增强技工院校整体实力。
四、坚持多元办学,激发技工院校办学活力(八)推动办学功能多元化。
各类技工院校要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力开展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等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承担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技师培训等政府补贴性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任务,为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提供服务。
学校招收企业职工等人员参加非全日制学习,可实行弹性学制教学。
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生可按教学时数或学分数折合成全日制学生,计入学校在校生人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支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成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成为公共职业培训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技工院校每年开展职业培训规模应逐步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实现职业培训规模逐年增长、质量稳步提升。
(九)推动办学主体多元化。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
创新民办技工院校办学模式,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
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坚持依法治校,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民办技工院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技工教育提高水平,办出特色。
民办技工院校具有与公办技工院校同等法律地位。
要优化民办技工教育发展环境,形成民办技工院校和公办技工院校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五、强化内涵发展,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十)着力加强专业建设。
技工院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自主设置专业,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鼓励并支持举办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家庭服务等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相适应的专业。
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特点,完善课程标准,更新课程内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建设一批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优势专业,实现差异化、特色化的专业建设布局。
坚持能力本位教学理念,加强学生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通用能力培养,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
(十一)全面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
遵循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组织开发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构建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体系框架。
认真总结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进一步推广一体化课程教学,不断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的院校,其一体化专业课程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直接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技工院校要及时将一体化专业班级学生信息、教学计划安排、课程设置、过程化考核计划等材料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技能鉴定服务,对实施一体化教学的专业进行课程认证和过程化考核。
(十二)健全教职工培训制度。
从2015年起,实施三年一周期的全国技工院校校长轮训计划。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视技工院校领导班子成员培训工作,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加强班子成员能力建设。
要将技工院校教师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围,举办技工院校师资高级研修班。
支持建设一批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承担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交流等任务。
依托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和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资源网,大规模开展一体化师资培训。
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利用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技工院校校长轮训、教师全员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改革创新经验交流,推动技工教育创新发展。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规范技工院校办学活动(十三)扎实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落实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的要求,稳定全日制招生规模,扩大非全日制招生规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每年集中举办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全力支持技工院校到初中、高中开展招生宣传,充分利用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