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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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以改革森林保护投入机制和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出发点,以森林分类经营为基础,以创建生态、美丽为目标,遵循自然规律,依靠科技进步,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有计划地对重点公益林实施补偿,促进重点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构建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
二、补偿原则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必须坚持以下五条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的原则。对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应坚持相对集中连片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准,由县政府统一规划实施。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要确保林权所有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到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四公开”。
(三)坚持产权明晰、林主自愿的原则。补偿对象必须是产权明晰、林权所有者及相关利益者自愿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四)坚持责任明确、依法补偿、规范管理的原则。生态公益林补偿以各方职责明确,管护、监督权责界定清晰,程序规范、手续齐全为基础,规范管理、依法补偿。
(五)坚持保护与受益关联的原则。生态公益林补偿必须以林权所有者及相关利益者充分履行管护义务为前提,确保管护质量和效果。
三、补偿范围
根据我镇生态公益林区划成果和国家核定下达的生态公益林地面积,全镇应落实生态公益林,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含纳入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的国有林),省级生态公益林。本方案所指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是经林权所有者同意纳入公益林范围并落实了公益林管护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
四、管护形式
现阶段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要用于公益林管护补助,公益林的管护由林权所有者负责,按照其与镇人民政府签订的管护合同,经林业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合格后,采取“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将生态效益补偿金和管护费兑现给林权所有者。各地可以结合实际组建专业管护队,通过群众“一事一议”将公益林交由专业管护队管护,统一签订管护合同,统一筹集管护费。
五、实施步骤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共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13年2月1日至2月28日)。成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全镇公益林管护模式、工作经费筹措办法,制定工作方案,制作公益林界定协议书、公益林管护合同和兑现花名册、面积确认表等文本资料,完成前期批准的公益林区划图、补偿政策文件和必要的工作用具的准备,落实林业站联系联村干部和10个
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技术服务小组人员,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动员会议准备。
(二)动员培训(2013年3月日至3月10日)。组织召开全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动员大会,宣传公益林补偿工作的政策和意义,明确工作任务、程序、方法和工作纪律。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分别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宣传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大意义、补偿办法及标准、管护办法和管护人员责任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镇林业站组织联系联村干部和10个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技术服务小组开展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业务培训,统一标准和方法、明确工作纪律,确保过程公开、成果公平。
(三)现地核实和事权界定现地核实和事权界定现地核实和事权界定现地核实和事权界定(2013年3月10日至4月10日)。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技术服务小组根据批准的公益林区划小班,在镇林业站和村社工作人员的配合下,逐村实地进行小班边界核实,将小班面积分解到村、社。公益林小班位置原则上不能随意改动,公益林面积原则上不能出村。
(四)公示与协议、合同签订(2013年3月10日至4月25日)。各地依据野外现地核实情况同步进行公益林面积确认表制作等工作,分村、社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公布公益林地点、范围、总面积等,根据实际情况将公益林面积落实到农户(权利人),农户签章确认后制作补偿面积确认表和权利人一览表,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加盖村镇两级公章后,统一公示于村社中心位置(公示期限为七天),公示内容要
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期满,由镇人民政府与林权所有者分户签订公益林界定协议书和公益林管护合同;由各村社统一制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花名册并完成相关资料电子录入后,统一上交镇人民政府检查和汇总上报。
(五)审核汇总阶段(2013年4月26日至2013年5月5日)。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花名册检查汇总后集中上报,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林业站负责全镇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形成较终成果交由相关部门作为兑现依据。
(六)资金兑现阶段(2013年5月6日至5月15日)。县信用联社根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花名册,以粮食直补“一卡通”的方式兑现2011年、2012年应兑现的资金;从2013年开始,县林业局对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照管护合同规定以“一卡通”的形式予以兑现。
六、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一)补助标准。本方案所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是经林权所有者同意纳入公益林范围并落实了管护责任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其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9.75元。
(二)兑现方式。林权为个人的,由个人按管护合同规定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公益林管护和建设任务,采取“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将生态效益补偿金和管护费兑现给林权所有者。林权为集体的,由集体通过“一事一议”制定分配和管护方案,
统一签订管护合同,按合同落实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公益林管护和建设任务,其管护费和生态效益补偿金按照方案采取“一卡通”的形式兑现给集体(林权所有的集体组织)所属相关权利人。由于山场经营权流转等而导致经营权变更的,补偿金原则上补给实际经营者,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补偿对象为个人的,补偿金由林权所有者自由支配;补偿对象为集体的,补偿金须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经集体经济组织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资金用途。
(三)资金管理和拨付。各村(居)每年对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编制补偿资金兑现花名册并上报镇林业站,由林业站统一组织检查,对达到合格标准的足额兑现管护费和补偿金,对不达标准的不予兑现管护费和补偿金,同时按合同追究管护人员责任。县财政局按年度将补偿资金划拨至林业局,根据检查结果组织对资金兑现花名册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林业局将补偿资金拨付到县信用联社,县信用联社按兑现花名册划入相应乡镇农村信用社,通过粮食直补“一卡通”兑现给林权所有者。
(四)资金监管。镇林业站公开提供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七、工作保障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全镇生态安全,镇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村(居)2013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各地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此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上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