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doc
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第二条基金的总额由地方财政拨付,用于补偿森林保护和生态修复等相关工作,以促进全省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森林保护补偿:对森林资源进行有效保护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保护成果,给予适当的补偿。
2.森林生态修复补偿:对因人为原因或自然灾害导致的森林退化和破坏,进行生态修复和恢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修复成果,给予适当的补偿。
3.森林生态培育补偿:对于开展森林生态培育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4.森林科研和技术推广补偿:对于开展森林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四条基金的管理机构为省林业和草原局,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收支核算、管理、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基金的使用申请必须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通过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后,经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基金的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不得违规使用或挪用基金。
第七条基金的使用效果必须进行评估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和成果。
第八条基金的会计核算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金的使用和归集透明、准确。
第九条基金的使用报告必须及时提交省林业和草原局,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基金的使用情况可以由社会监督,省林业和草原局接受社会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基金使用绩效评估由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面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十二条对于存在违规使用或挪用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
是指一种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的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制度。
此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和改善森林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的一般原则和措施:
1. 目标和范围:制定明确的补偿金管理目标和范围,确定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和对象。
例如,补偿范围可以包括森林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
2. 补偿机制: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包括补偿基金的设立、补偿资金的筹集和分配等。
补偿金可以通过政府拨款、环境税收、生态修复费等方式筹集。
3. 补偿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根据森林生态效益的实际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地区差异、生态价值差异等因素进行调整。
4.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补偿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确保补偿资金用于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恢复项目,以实现森林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5. 法律法规支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补偿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例如,规定补偿基金的用途和管理机构,规定补偿金的申请流程和条件等。
6. 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补偿金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总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是通过建立补偿机制、制定补偿标准、监督评估和公众参与等措施,实现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和保护的一种管理制度。
这有助于实现森林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保护,并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方案
补偿方式与途径
直接补偿
政府或企业直接向森林经营者或所有者支付补偿 费用。
间接补偿
通过提供技术援助、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间接 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
市场化补偿
利用森林生态产品或服务交易市场,实现生态效 益的货币化补偿。
补偿资金来源与使用
政府财政拨款
各级政府应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纳入财政预 算。
03 阿坝州实施了生态护林员项目,聘请当地居民担 任护林员,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监测。
成功案例分享
政府提供培训、装备和补贴等支持,确保护林员能够有效履 行职责。
该项目实现了森林资源保护与当地居民生计的双赢,提高了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可持续性。
07
结论与建议
工作成效总结
森林覆盖率提高
01
通过实施生态补偿,有效提高了森林覆盖率,增加了森林资源
监管机制不完善
在实施生态补偿过程中,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存在一 些管理漏洞和违规行为。
对策与建议
拓展资金来源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补偿,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
完善补偿标准
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充分考虑森林生态服务价值和市 场变化等因素。
加强监管力度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生态补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 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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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福建省永安市的林业碳汇项目
永安市积极推进林业碳汇项目,通过植树造林、 森林经营和保护等活动增加碳汇。
与企业合作,开展碳汇交易,实现林业碳汇价值 的货币化。
成功案例分享
01 政府给予林农和林业企业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促进碳汇林业的发展。
02
案例四:四川省阿坝州的生态护林员项目
有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若干问题
有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若干问题森林生态效益是指森林在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气候调节、土壤固碳等方面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效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森林生态系统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破坏,为了保护和修复森林生态系统,各国纷纷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何有效地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成为了一个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概念和含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政府或企业为了保护森林生态系统而向在森林保护和修复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的个人或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这些补偿费用主要包括森林资源保护补偿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两种形式。
前者是为了弥补因森林资源保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后者是为了弥补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要性森林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水源、减少土壤侵蚀、调节气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由于人类的过度开发和滥伐行为,世界各地的森林生态系统正面临着巨大的威胁和挑战。
为了保护和修复森林生态系统,各国纷纷出台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通过对参与森林保护和修复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补偿,可以有效地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确保水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全球生态平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若干问题1. 补偿标准不合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科学的补偿标准,导致对参与森林保护和修复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补偿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有的地区补偿标准过低,难以激励参与者的积极性;有的地区补偿标准过高,导致财政资金浪费。
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综合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不同功能和价值,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
2. 补偿对象不明确对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对象,目前各地存在着一定的争议。
有的地区认为应该对所有参与森林保护和修复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补偿,从而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森林生态保护中来;而有的地区则认为应该对特定的生态保护区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参与者进行补偿,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1.23•【文号】财农[2009]381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11月23日财农〔2009〕3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2007年印发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附件: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指各级政府依法设立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资金。
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作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是国家级公益林林地。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林地。
第四条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5篇)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护重点公益林资源,促进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____、____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财政部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偿基金”)。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偿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补偿基金是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的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使用管理中央补偿基金必须执行本办法。
中央补偿基金原则上待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后再予以安排。
第三条中央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为国家林业局公布的重点公益林林地中的有林地,以及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灌丛地。
第四条中央补偿基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____元,其中4?____元用于补偿性支出,0?____元用于森林防火等公共管护支出。
补偿性支出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林农的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
公共管护支出用于按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湿地、水库等区域区划的重点公益林的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森林资源的定期定点监测支出。
其中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支出用于统一开设防火隔离带(包括生物防火林带)和购置扑火器具等,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支出用于集中购置药剂、药械和除害处理等,森林资源消长定期定点监测支出用于采集、分析、处理资源数据,以及建立资源档案购置的简易器材等。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划范围确定不同类型的重点公益林资源动态监测点,定期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提供资源变化数据。
第五条对不同权属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分别采取以下补助方式:(一)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由上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国有林场组织的专职护林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为专职管护人员,根据承担的任务量划分专职管护人员劳务费的不同补助标准。
补植和抚育补助由国有林场提出具体使用计划,报上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安排。
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引言:森林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都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长期以来,人类的活动和不良的土地利用方式导致了许多森林的破坏和退化。
为了激励保护、恢复和管理森林资源,建立健全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一、概念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通过给予森林资源的提供者一定的经济或非经济补偿来弥补其森林资源消耗和森林生态服务的提供所引起的成本。
二、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必要性1.激励森林保护:通过为森林资源的提供者提供补偿,可以激励他们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增加森林面积,减少森林破坏和退化。
2.促进生态恢复:通过补偿机制,可以鼓励恢复受损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加生物多样性,改善土壤质量,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减少土地侵蚀等。
3.强化公平正义:健全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可以促进资源提供者与资源使用者之间的公平交换关系,确保资源提供者得到应有的利益。
三、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原则1.公平性原则:补偿机制应公平对待所有的森林资源提供者,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收益。
2.针对性原则:补偿机制应根据森林生态系统的特点和资源提供者的实际情况来设计,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森林,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和政策。
3.综合性原则:补偿机制应综合考虑森林生态服务的多个方面,包括碳汇效应、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确保全面补偿森林资源的消耗和森林生态服务的提供。
4.可持续性原则:补偿机制应具有持续性,能够为森林资源的提供者提供长期的经济和非经济利益,以促进可持续的森林管理和利用。
5.可操作性原则:补偿机制的设计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落实到实际操作层面,确保资源提供者能够便捷地获得补偿。
四、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具体措施1.制定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法规,明确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补偿的权利和义务。
2.设立专门基金: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森林保护和生态恢复项目,并对资源提供者进行补偿。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是一种重要的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机制,旨在鼓励森林资源的合理管理和可持续利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一、概述管理制度是指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进行统一的管理、分配和监督的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高效和公平,在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服务能力的同时,充分发挥补偿金的作用。
二、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机构,由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执行补偿金的分配和监督工作。
该机构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
三、管理程序1.审核申请申请补偿金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书应包括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计划、预期效益等内容。
管理机构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2.评估补偿标准管理机构应根据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性和稀缺性,以及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应具备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既要满足补偿的需要,又不能过度消耗财政资源。
3.分配补偿金管理机构在审核通过后,根据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和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的具体金额。
补偿金的分配应公正、公平、透明,遵循竞争性选拔的原则,优先选择具备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4.监督管理管理机构应对补偿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补偿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对于违规使用补偿金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信息公开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补偿金的使用情况、分配结果和监督结果,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五、经费保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管理机构应积极争取财政和社会资金的支持,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法律法规的制定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及时制定和完善。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绩效目标指标分值权重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绩效目标指标分值权重(实用版)目录一、引言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定义和目的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绩效目标指标分值权重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绩效评价方法和应用实例五、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发展趋势和挑战六、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依赖和压力越来越大,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
其中,森林生态系统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不仅给人类带来了经济效益,还为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
为了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我国自 2001 年开始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了森林生态补偿基金。
本文将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绩效目标指标分值权重入手,探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绩效评价方法和应用实例,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定义和目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对承担森林生态保护和恢复任务的林权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恢复。
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绩效目标指标分值权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绩效目标指标主要包括:1.森林覆盖率:反映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的效果,分值权重为30%。
2.森林蓄积量:反映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分值权重为 20%。
3.森林火灾发生率:反映森林防火工作的效果,分值权重为 10%。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反映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效果,分值权重为 10%。
5.社区参与度:反映社区居民对森林生态保护的参与程度,分值权重为 5%。
6.生态环境满意度:反映社会公众对森林生态保护的满意度,分值权重为 5%。
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绩效评价方法和应用实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1.目标管理法:通过对比绩效目标和实际成果,评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实施效果。
例如,在广东省和辽宁省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中,采用分布式测算方法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生态效益进行评估,以目标管理法对绩效进行评价。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是指对为保护和维护森林生态系统,提供生态服务和生态产品的森林资源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管理制度展开讨论,包括实施原则、管理机构、补偿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措施等方面。
一、实施原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生态优先原则:保护、修复、改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2.公平合理原则:各地区、各经济部门和各利益相关方在补偿金分配中应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3.责任追溯原则:追溯责任,强化责任主体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义务。
4.多元补偿原则:补偿金来源多元化,包括政府预算支出、企事业单位捐赠、社会公益性捐款等多种渠道。
5.监督透明原则:建立补偿金使用的监督机制,保障补偿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二、管理机构为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需要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应由环保、林业、财政、规划等部门共同组成,各部门分工协作,负责补偿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
1.筹集机构: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根据生态效益的大小和经济实力的不同,确定不同单位和地区的补偿金金额,并协调各方面力量来筹措资金。
2.分配机构:由林业部门牵头负责,根据各地区森林生态效益的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并对补偿金进行分配。
3.使用机构:由环保部门牵头负责,负责核实和监督补偿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于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
三、补偿标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补偿标准应根据森林资源的特点和生态服务的价值来确定。
具体补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态服务功能:根据森林资源的生态服务功能,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例如,森林提供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等功能的补偿标准可以按照单位面积或单位功能量进行补偿。
2.生态产品价值:根据森林资源提供的有经济价值的生态产品的种类和数量,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之一,其生态效益对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森林生态效益的发挥,我国制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就该制度进行探讨,并提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管理制度范文。
二、管理制度的目标及原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的目标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通过补偿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
在制定管理制度范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
补偿金的收入和支出应公平合理,确保各方利益平衡。
2. 保障生态效益原则。
补偿金的使用应以提升森林生态效益为出发点,维护生态平衡。
3. 管理规范原则。
制定明确的管理流程和制度,确保补偿金管理的规范性。
三、补偿金的收入管理1. 补偿金的来源(1)政府财政拨款。
政府应划拨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作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主要来源。
(2)企事业单位自愿捐赠。
鼓励企事业单位自主捐赠资金,作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辅助来源。
(3)其他合法来源。
补偿金的收入还可以包括其他合法来源,如捐赠、投资收益等。
2. 补偿金的管理机构(1)设立专门机构。
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补偿金收入的管理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机制,监督补偿金收入的管理过程,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3)公开透明原则。
定期向社会公布补偿金收入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保障信息公开的权益。
四、补偿金的支出管理1. 补偿标准的确定(1)综合考虑。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森林生态效益的贡献程度、资源保护的成本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分级分类。
根据森林生态效益的差异性,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实现分类补偿。
2. 使用范围的明确(1)生态保护项目。
将一部分补偿金用于生态保护项目的实施,包括森林保护、生态修复、物种保护等。
(2)经济补贴项目。
将一部分补偿金用于经济补贴项目的实施,包括森林经营、生态旅游、绿色产业发展等。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的
06
研究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际意 义和价值,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的系统研究,可以 得出以下结论:资金管理需要建立科学、规范、有效 的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资金来源的 多元化是保证资金充足的关键,政府、企业和社会组 织等各方应共同参与;资金使用应注重生态效益和经 济效益的平衡,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综述、案例分析和实地调查等方法,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资金的管理进行深入探讨。
0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概 述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含义
含义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指政府为保护和恢复森林资源,通过对森林生态服务提 供者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以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保护生物多样性而设立的专项 资金。
目的
提高森林生态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恢复,提升森林生态 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重要性
促进森林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给予森林生态服务提供者经济补偿,可以降低保护森林的经 济成本,提高其积极性,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恢复。
维护和提升森林生态功能
通过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和投入,可以维护和提升森 林的生态功能,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
资金管理效率不高
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主要由各级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环节较多, 流程不够简化,导致管理效率不高。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之间的 协调沟通不够顺畅,也影响了资金管理的效率。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制度建设滞后
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与快 速发展的森林生态建设需求不相适应。一些基层单位在资金 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规范和指导,导致管理混乱、随意性大 等问题。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方案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方案一、前言森林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不仅对净化空气、调节气候、保持水源、防止水土流失等环境功能起着重要作用,还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类提供丰富的生态资源和经济价值。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化发展的蔓延、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和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加,全球森林资源正在逐步下降。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均衡和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纷纷推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二、补偿目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将森林生态服务的利用者向森林保有者支付一定的费用,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首要目的是保护森林资源,防止土地的过度开垦和森林的过度砍伐,促进森林生态平衡的形成。
同时,补偿还可以促进农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增加农民和村民的收入,为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三、补偿范围和方式1.补偿范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范围应该包括森林资源的各项生态效益,如净化空气、调节气候、保持水源、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同时,还应该包括森林产品和生态旅游的收益,以及农民和村民的森林资源维护、管理和保护成本等。
2.补偿方式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方式应该根据不同的效益类型而定。
对于森林生态服务的直接利用者,如城市居民和工业企业等,可以采用有偿使用的方式进行补偿。
对于农民和村民等生态服务的提供者,应该采用补贴或奖励的方式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森林保护和管理工作,增加他们的收入来源。
同时,还可以采取创新的方式,如开展生态旅游、发展森林果品和药材等产业,实现森林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四、补偿指标和标准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指标应该基于科学的生态学原理和实际情况,包括森林面积、植被覆盖率、空气质量、水质、碳储量、生物多样性等。
同时,补偿标准应该考虑区域经济水平、森林资源状况、人口密度和环境影响等因素,以确保补偿效果的最大化和公平性。
五、补偿管理和监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机构和制度,确保补偿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范本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森林、集体林和个体林等所有林地的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
第三条生态效益补偿金是指为鼓励和支持森林生态保护工作,向森林资源生态服务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促进森林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资金。
第四条生态效益补偿金的收支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生态效益补偿金的收入来源第五条生态效益补偿金的收入主要来源包括:(一)中央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门资金;(二)地方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门资金;(三)生态补偿基金;(四)生态补偿相关税费;(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门资金用于对国有林地进行生态效益补偿,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门资金用于对集体林和个体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第七条生态补偿基金主要由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个人等通过捐赠、赞助等形式筹集,并用于对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第八条生态补偿相关税费主要由对森林资源消耗较大的行业或者企事业单位缴纳,将其作为生态效益补偿金的一部分,用于对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偿。
第九条其他合法收入主要包括森林生态旅游收入、森林资源利用费用等。
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生态效益补偿金收入管理办法,明确收入渠道、分配比例和使用范围等。
第三章生态效益补偿金的分配和使用第十一条生态效益补偿金的分配应当按照生态效益的大小、保护难度和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生态效益补偿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森林保护和恢复工程;(二)森林资源管理和监测工作;(三)森林培育和人工造林补贴;(四)森林生态旅游和宣传推广;(五)森林生态文化建设;(六)其他与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工作。
第十三条生态效益补偿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规定和项目管理制度进行,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
江苏省省级丛林生态效益赔偿基金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全省要点公益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护生态安全,依据《江苏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于印发〈中央财政丛林生态效益赔偿基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农 [2007]7 号)的有关规定,联合我省实质,特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省财政安排专项资本成立省级丛林生态效益赔偿基金(以下简称“省级赔偿基金”)。
省级赔偿基金主要用于省级以上(含国家级,下同)要点公益林的创造、抚养、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补贴。
使用和管理省级赔偿基金一定执行本方法。
第三条市、县级财政应该参照本方法,成立丛林生态效益赔偿基金,用于对地方公益林的创造、抚养、保护和管理的补贴以及省级以上要点公益林补贴的配套。
第四条省级赔偿基金赔偿范围是经国家和省宣布的要点公益林林地中的有林地,以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域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灌丛地。
第二章赔偿标准和对象第五条省级赔偿基金补贴标准依据省级财政的财力,由当年估算确立,原则上不低于上年的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级要点公益林赔偿标准低于省级赔偿标准的,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足。
省级赔偿基金中 95%用于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的管护等开销(以下简称管护支出);5%用于省级组织展开的省级要点公益林管护状况检查查收、跨要点公益林地区开布防火隔绝带等丛林火灾预防、以及保护林区道路的开销(以下简称省控支出)。
第六条省级赔偿基金的补贴对象,按资本的不一样用途、林权权属和经营管理主体不一样确立。
(一)管护支出的补贴对象林农个人所有或投资经营管理的公益林,补贴对象为相应的个人。
管护支出所有支付给个人,由个人依照合同规定肩负丛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养等管护责任。
国家、集体所有或投资经营管理的公益林,补贴对象为相应的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业单位或乡(镇)、村集体、集体林场等集体单位及其依据管护合同确立的管护人员。
管护支出开销范围是:对要点公益林管护人员购置劳务(支出比率不得低于管护支出的 50%)、成立丛林资源档案、丛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养以及其余有关支出。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2.12.09•【字号】浙财资环〔2022〕74号•【施行日期】2023.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74号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宁波不发):为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护公益林资源,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修订了《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省级以上公益林原补偿标准定额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2022年12月9日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护公益林等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以下简称“补偿资金”),是指各级政府按规定标准安排的用于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保护和管理的资金。
一、补偿范围及类别(一)补偿范围。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经批准公布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
对受益对象明确的风景林,按照受益补偿的原则,由所在地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履行补偿职责。
(二)补偿分类。
根据公益林所处生态区位重要性,兼顾管护要求、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等,实行分类补偿。
将公益林区分为一、二、三类,其中:第一类为国家公园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中实施租赁的非国有公益林;第二类为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加快发展县的公益林,国家公园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中未实行租赁的公益林;第三类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公益林。
二、补偿标准及承担比例省级以上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由省里确定,补偿标准由原标准部分和提高标准部分组成。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
是指对于保护和改善森林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经济效益进行补偿的制度安排。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管理制度的概述:
1. 补偿资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主要来源于企业、个人或其他利用森林资源获得经济利益的主体。
补偿资源可以包括木材开采、矿产开采、土地开发等。
2. 补偿目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和改善森林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补偿资金可以用于森林保护、森林修复、生态补偿工程等方面。
3. 补偿标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补偿标准可以根据森林生态环境价值、损失程度、补偿对象等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
补偿标准需要科学、公正、透明,可以通过专家评估、市场调研等方法确定。
4. 补偿机制:补偿金的管理可以由政府、专业机构或第三方组织负责。
补偿资金的筹集可以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开展生态补偿项目、政府预算拨款等途径。
5. 监管和评估:对于补偿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是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监管机构可以对补偿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评估机构可以定期评估补偿项目的成效。
总而言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是一种通过对利用森林资源获得经济利益的主体进行补偿,以促进森林生态环境保
护和改善的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需要科学、公正、透明的补偿标准和机制,并进行监管和评估,以确保补偿资金的有效利用。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协议书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协议书甲方(补偿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补偿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进行合法的森林资源开发活动,可能会对乙方所在区域的森林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为了保护和改善森林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平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补偿范围1.1 甲方因开发活动对乙方所在区域的森林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壤侵蚀、水源污染等。
1.2 补偿范围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描述补偿范围)。
第二条补偿方式2.1 甲方同意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生态效益补偿金。
2.2 补偿金的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补偿期限3.1 补偿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2 如因甲方开发活动延续,补偿期限可由双方协商延长。
第四条补偿条件4.1 乙方应保证在补偿期限内,不得对甲方的开发活动进行干扰。
4.2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生态效益补偿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补偿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未支付补偿金的______%。
5.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干扰甲方的开发活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补偿金总额的______%。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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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主要体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严重。
所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方针相适应,有利于中国未来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森林生态效益环境状况逐渐恶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更是我国现代化发展战略上的一个重大调整,也是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阐明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意义
所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国家为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生态效益而建立的,通过国家投资、向森林生态效益受益人收取生态效益补偿费用等途径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保持资金,它是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制定了《森林法》,首次提出了构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体制的初步设想。
认为目前应由国家担任资金拨付主体,凭借细化的林业部门预算这一载体,引入民营机制。
该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2001年,国家林业局会同中央财政选择了11个省区的685个县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森林生态效益保
持基金的试点单位。
这是我国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良好开端。
2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必要性
2.1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开垦了许多荒地,加上森林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致使野生动物资源锐减,生存环境严重恶化,水土流失严重。
2.2生态公益林它不是以生产木材和林副产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空气净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农田牧场保护、护岸固堤、护路、护渠、美化环境,以及以国防、科研服务为主要目的。
其本身的价值很难直接用经济效益指标来衡量。
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是以活立木群落的整体形式发挥作用的,活立木本身是其生态效益的载体。
2.3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盈。
我国广大的生态公益林区大多是贫困地区,贫穷依然是一个严峻的问题,生态公益林区居民中的相当一部分人面临着生存危机。
通过国家运用财政补偿的手段扶持为贫困地区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也标志着我国长期无偿使用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历史已经结束,开始进入一个有偿使用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新阶段。
2.4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弥补我国生态公益林资金投入不足的重要途径。
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已严重制约了森林生态建设的发展。
主要体现在:首先,造林初期投入受到
限制。
其次,是森林管护费用投入错位,导致造林多,成活少,成林更少。
再次,是对经营生态公益林的集体和个人投入的补偿迟迟未到位,严重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积极性。
3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可行性
3.1我国在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过程中,建立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解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者与生态效益受益者之间、林业部门与地方其他产业部门之间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
3.2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要达到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必须根据森林的不同功能,实施分类经营、分区突破、总体推进的发展战略。
分类经营是新时期林业发展战略的基础和核心。
3.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对改善人民生存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重要作用。
对促进我国环境资源的改善,生态环境水平的提高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符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同时,也促进了全球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中国的实施,为世界生态环境的改善也起了积极作用。
3.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保障林业经济持续增长。
即从森林保护的现实出发,又对国有林实行了优惠扶持,保证林业的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4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保障措施
4.1加强领导。
建立有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制度。
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明确的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和义务。
4.2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专款专用。
《森林法》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准截留”,在管理上要制度化、规范化,资金全部用于国家重点生态的保护、培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总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对改善人民生存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重要作用。
对促进我国环境资源的改善,生态环境水平的提高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符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此外,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我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为实现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林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不仅仅是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提供资金来源,实质是对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承认,是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
巩固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