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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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润表解读

3利润表解读

3利润表解读第4章利润表解读投资者开办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并且,长期偿债能力也要建立在稳定的收益基础上。

利润表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期间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是企业经营业绩的综合体现,它揭示了企业的未来前景和是否有能力为投资者创造财富。

因此,对利润表的分析一度成为财务报告分析的重点。

3.1利润表概述3.1.1利润表的性质和作用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如月度、季度、年度)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利润表产生于企业独立核算盈亏的需要,由于它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或亏损,因而又称为损益表。

1.可以解释、评价和预测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

2.可以解释、评价和预测企业的偿债能力。

3.可以为企业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4.可据以评价和考核企业管理者的绩效。

3.1.2利润表的格式和结构多步式1.以营业收入为基础,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计算出营业利润。

2.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计算出利润总额。

3.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费用,计算出净利润(或净亏损)。

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还应当在利润表中列示每股收益信息。

利润概念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税前利润(EBT,利润总额)=营业利润+非经常性收益-非经常性损失息税前利润(EBIT)=利润总额+利息费用EBIT不受企业负债政策的影响,也与公司所得税负担的大小无关,因此它是考察公司获利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税后利润(earningsaftertax,EAT),即净利润=税前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润概念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arningsBeforeInterests,Tax,DepreciationandAmortization)用EBITDA来消除上述四类因素对盈利水平的影响。

南洋股份: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南洋股份: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公告编号:2020-009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洋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18,556,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2月21日。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特定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特定股份”,应当遵守减持的相关比例限制。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概况及股本变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百荣明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23号)核准,公司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珞珈方圆价值二号私募基金、珠海朴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海开源华佳源鑫资产管理计划、杭州赛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安赐创钰成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瀛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樟树市鸿晟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华人寿等9家机构”)非公开发行218,556,698股新股(以下简称:“该等非公发股份”)募集购买北京天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配套资金。

上述股票上市日为2017年2月21日,自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为36个月。

增发后公司总股本由928,345,467股变更为1,146,902,165股,至此,该等非公发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06%。

根据公司2019年2月18日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9年3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授予94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29,750,920股,其中18,169,800股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其余11,581,120股为采用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二、 公司目前出资情况及在投资基金享有的权益
1、公司目前出资情况
截止 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及孙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已实缴出资
67,911,762.00 元,占艳阳天基金实缴出资 68,174,500.00 元的 99.60%,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投资企业
认缴金额
持股比 例(%)
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0,102,169.28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15,382,477.47 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8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南洋股份 2017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中的“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 义的损益项目”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 关规定。
7
(本页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洋天融信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回复说明的签章页,以下无 正文)
问题一:问询函第 2 题第(1)点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参与投资 成立珠海安赐艳阳天网络信息安全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艳阳天基金”)。该投资基金总规模 50,000 万元,其中公司及孙公司认缴出 资 49,800 万元,占比 99.60%。艳阳天基金使用自有资金认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中网信息及鸿翼股份定向发行的股份。 (1)请结合公司目前出资情况及在投资基金享有的权益,补充说明将该投 资基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投资策略_中金公司_侯振海_策略研究:投资策略报告,2010年四季度投资策略,股市“再泡沫化”能否实现?_20

投资策略_中金公司_侯振海_策略研究:投资策略报告,2010年四季度投资策略,股市“再泡沫化”能否实现?_20
投资策略报告 研究报告
2009 年 10 月 10 日
A 股策略
研究部
侯振海
分析员,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209100102
houzh@
王慧
张博
分析员,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210030003 分析员,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209080100
wanghui@
zhangbo@
股市“再泡沫化”能否实现?
2010 年四季度投资策略
投资要点: ► 我们认为 A 股的走势 “长期取决于经济面,中期取决于资金面,短期取决于政策面”。 ► 从经济面上看,人口结构和资源要素限制继续制约发达国家经济增速及其经济政策效果,使得“贬值本币”成
为其普遍采用的策略,货币政策的目标开始向转嫁矛盾性的汇率博弈。货币供应增速的内生性特点加强,已过 人口拐点的发达国家宽松的货币政策无法推升本国货币供应,只能使大量资金流向资本市场和国外,推升新兴 市场国家通胀和资产价格水平。在这一国际背景下,中国房地产矛盾更趋突出。中国居民住宅总市值已超名义 GDP 的 2 倍,占居民财富总值的 6 成以上。而中国的人口结构拐点也将在 2014 年发生,因此如何避免房价近期 大涨未来大跌是政府的重要政策目标。在政府无法采取真正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来抑制房价短期内过快上涨的前 提下,行政性措施和区域差别性措施将是唯一选择。 ► 从资金供应上看,根据居民对于收入进行消费和投资配置的数据进行测算显示:当前居民储蓄意愿已经偏低(仅 略高于 07 年),进一步储蓄搬家的空间不大。而且今年居民部门配置于股市的新增资金量实际上并不低。个别 权重股滞涨拖累了大盘股指,实际上掩盖了今年市场整体流通市值大幅增加的事实。我们的测算结果显示,2011 年居民部门可流入股市的资金将大体将与今年持平。从资金需求上看,四季度中小盘股票的限售解禁股将取代 银行融资成为市场主要的资金需求压力来源。按照自由流通市值测算,如果不考虑解禁和新股需求,至年底市 场仍有约 15%的市值上升空间,如考虑解禁和新股的资金需求,则空间将缩小至 7%。 ► 从政策上看,促转型将是“十二五”规划的核心,其两大主线内容一是消费规模扩大与结构升级+产业结构升级, 二是区域经济+城镇化。投资者可关注包括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政策扶持的新兴产业的 投资机会。 ► 在升值、经济下滑、资产价格泡沫和通胀的选择中,目前市场预期的方向只能是资产价格泡沫和通胀。因而, 股市将出现较强的“再泡沫化”预期。在这种预期的驱使下,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市场资金面压力相对较轻的 四季度前期,A 股市场会有相对良好的表现。A 股四季度出现先上涨后调整的走势概率较大。这是因为四季度 前期是有利因素集中体现的时期,这些有利条件包括:房地产政策处于出台后的一段观察期、短期经济走势向 好、海外资金风险偏好上升(美元贬值)。而到了四季度后期,有利因素将逐渐减少,不利因素将逐渐增多。这 些不利因素主要包括:房地产政策再度进入博弈期、如房地产销量大幅下滑,则政策风险降低但经济增速将出 现反复、在美国中期大选和美联储量化宽松政策宣布之后,美元可能开始反弹,届时海外市场风险偏好也可能 将有所回落、市场资金面的压力在四季度中后期将逐步加大。 ► 估值提升的机会有望从小盘股转向中盘股。大盘股也有望先走出一波估值回归的行情。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走 势将出现分化。从行业板块配置上讲,我们认为四季度前期需要突出的是“通胀预期”、“政策利好预期”和“超 跌反弹”三大主线。从通胀主题上看,主要包括:农业、食品饮料、零售消费、有色金属和煤炭等资源类股票。 政策利好预期涵盖的板块主要包括:节能减排相关板块和产业转移中西部开发概念。超跌反弹主要以估值修复 为主题,主要包括部分前期超跌的周期性股票的反弹,我们相对更为看好地产、煤炭和保险。本轮行情可能持 续性不强,但短期力度较大,建议投资者近期可配置高贝塔的周期性股票,而四季度后期,我们依然看好盈利 增长确定性强的消费和医药类个股。

凯撒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04

凯撒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8-04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2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时间:2010年8月3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3、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29日4、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8楼会议室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合明先生;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000,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4.77%,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施念清律师、陈一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对凯撒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式作部分调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0,00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2、见证律师:施念清、陈一宏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度报告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陈晓宏先生、独立董事汤云为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长吴顺宝先生和独立董事夏大慰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长吴顺宝先生、总会计师兼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晶伟女士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目录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3)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4)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5)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7)五、公司治理结构 (9)六、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11)七、董事会报告 (11)八、监事会报告 (19)九、重要事项 (20)十、财务报告 (22)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22)附件:审计报告 (23)会计报表附注 (24)会计报表 (51)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系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制企业。

注册资本190,395,613元。

作为被国内贸易部授予称号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其前身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于1954年创建,数十年来在食品经营中形成了独特的风格。

1992年转制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做大做强做精食品主业为基础,注重在与食品相关领域的产业延伸,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以食品为主业标志,集食品销售、生产加工、品牌代理、电子商务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股份制企业。

(一)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FIRST PROVISIONS STORE COMPANYLIMITED公司英文名称缩写:SFPS(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顺宝董事长(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黎云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79号(三鑫大厦内)电话:(021)58352625 (021)50812727*8607传真:(021)58352620电子信箱:lily@(四)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79号(三鑫大厦内)邮政编码:200120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sfps@(五)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登载公司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第一食品股票代码:600616(七)其他有关资料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2年6月19日公司最近一次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2年12月26日注册地点: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1000779公司税务登记号:310044132203723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为上海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楼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一)本年度主要利润指标情况单位:元1、利润总额41,031,209.362、净利润31,763,161.52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注)29,722,656.004、主营业务利润159,661,918.355、其他业务利润11,212,952.646、营业利润34,474,624.177、投资收益4,610,498.548、补贴收入-9、营业外收支净额1,946,086.65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551,767.751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额-23,322,891.75注: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扣除的项目是:通过与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产生税前利润240.06万元,影响本期净利润204.05万元。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南洋股份: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7

南洋股份: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7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股份”)的委托,指派黄贞、王志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南洋股份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由南洋股份董事会根据201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集,南洋股份董事会已于201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分别刊登了《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2011年5月12日,南洋股份董事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站上分别刊登了《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称《运作指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南洋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诉江苏银大科技有限公司等担保合同案

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诉江苏银大科技有限公司等担保合同案

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诉江苏银大科技有限公司等担保合同案基本信息案件名称: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诉江苏银大科技有限公司等担保合同案案号:(2009)高民终字第1730号案件类型:民事案由:保证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日期:当事人: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江苏银大科技有限公司案例性质:参考性案例案例正文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诉江苏银大科技有限公司等担保合同案问题提示:如何认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效カ?【案例索引】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初字第13716号(2008年11月11日)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1730号(2009年9月22日)【案情】原告(被上诉人):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公司)被告(上诉人):江苏银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大公司)被告:北京大地恒通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被告:北京天元盛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公司)被告:天宝盛世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公司)被告:四川宜宾俄欧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欧公司)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期间,中建材公司与恒通公司签订五份《进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对中建材公司代理恒通公司进ロ新加坡GXD公司工业计算机服务系统有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原告中建材公司在一审诉称:2005年中建材公司接受恒通公司委托,为恒通公司代理进ロ工业计算机系统和其他物品,并代垫有关费用,恒通公司向中建材公司支付进ロ工业计算机系统货款及各项费用(包括进ロ代理费)。

中建材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完进ロ代理义务后,恒通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一直拖欠部分货款及各项费用。

2006年10月10日,中建材公司、恒通公司和天元公司签订一份《备忘录》,确认截至2006年9月30日,恒通公司仍欠中建材公司共计18907936.92元,其中进口货款、各项费用计201656.92元,逾期利息计2706280元,恒通公司需于2006年12月31日之前分期还清全部欠款。

郑中设计,透支式分红的连环雷风险

郑中设计,透支式分红的连环雷风险

郑中设计,透支式分红的连环雷风险 上市公司积极分红是好事,但郑中设计透支式分红引人警惕。

而且,数据显示,公司之前的施工类业务,回款质量较差,而2021年的业绩下滑,很可能正是为前几年的业绩增长买单。

本刊特约作者 诗与星空/文随着年报季的结束,A股4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共有3306家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公布了2021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占全部上市公司的70%左右,预计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55万亿元。

这是自2017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年度分红总额连续第五年超过1万亿元。

上市公司大规模主动分红是非常积极的信号,一是说明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较好,有能力分红;二是说明上市公司重视回馈投资者,通过合理的价值投资理念来进行规范的市值管理。

笔者认为,这是资本市场不断成熟发展的标志。

和往年一样,分红大户依然是各大银行和央企集团。

不过,郑中设计(002811.SZ)2021年年报显示,拟分红1.35亿元,而公司全年的净利润是1766万元,分红占比超过764%。

尽管分红是一件好事情,但这种“超负荷”式分红是否违规?笔者查了相关规定,发现证监会只限定了分红下限,并未对分红上限做限制。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但是,对于投资者来说,这种非常规的分红方式,需要引起警惕。

影响净利润的重大要素郑中设计是一家从事装饰工程的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装饰工程设计和装饰工程施工。

近年以来,公司设计业务的营收占比越来越高。

2021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0.62%,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66万元,同比下降35.61%。

虽然公司的营收基本原地踏步,但营收构成发生了较大变化,尤其是设计业务占比从上年的26.5%增加到了35.2%。

简单从数字变化推导,可能会以为公司业绩的下滑和营收构成的变化有关,或许设计类业务的毛利率不如施工类业务高。

南洋股份: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南洋股份: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公告编号:2020-044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洋股份”)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9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并分别于2019年12月28日、2020年1月11日、2020年2月3日、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13日、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签订<资产转让意向书之补充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在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将名下电线电缆业务所涉全部资产及相关权益和负债对外转让,标的资产包括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100%股权、南洋电缆(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南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95%股权和广州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由江津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5 人,董事梁斯扬、李勇因工作 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委托翁振杰董事、廖克难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黄胜蓝 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陈重代为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 事王格放因在国外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内容: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四、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财务决算报告》 ; 五、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 2006 年实现利润总额 10,692.84 万元,缴纳企业所 得税 1,667.18 万元,实现净利润 9,025.66 万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 902.57 万元, 根据财政部规定在未分配利润中支出的退休职工住房一次性补贴 11.39 万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7,039.49 万元, 减去本年度派发 2005 年度现金红利 3,321.03 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1,830.16 万元。 2006 年度分配预案为:根据股改时公司股东重庆国投的承诺,2005 年至 2009 年度将在股 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或以现金分红并送股或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分配,若公 司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时,则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 分配利润)的 50%;若公司以现金分红并送股或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分配时,则现金分红比例将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30%。 2006 年公司拟以 2006 年末总股本 31,000 万股为基数,以现金分红并送股的方式向全体股 东进行分配,2006 年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 8,111.71 万元,为此,公司拟按每 10 股送 1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79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本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六、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七、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同意王格放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取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请求,同意公司控股 股东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推荐的时伟华同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002212南洋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0-11-17

002212南洋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公告编号:2020-124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洋股份”)于2020年11月10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对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197号),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

问题及回复如下:1、请结合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情况,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核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相关安排,后续是否存在增持或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

回复: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截至2020年10月30日,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公司已就上述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相关安排,后续增持或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等事项,与各股东沟通确认,具体情况如下: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系深港通股票买卖集合账户,非特定投资者持股,无法出具书面确认,核查结论系以其他股东沟通确认为依据。

2、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股比例超过第二大股东5%以上的情况下,仍认定其无法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8.1条第(七)款所称“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依据。

回复:截至2020年10月30日,郑钟南及其一致行动人樟树市鸿晟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上饶市鸿晟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晟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3,486,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3%,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明泰汇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资本”)持有公司股份98,751,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7%,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差5.56%。

南洋股份: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南洋股份: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公告编号:2020-035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特别提示:1、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762,137份,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700%;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00,92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338%;3、本次解除限售/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公司88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762,137份,8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00,923股,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一)2019年1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3年12月第八次修订2014年10月第九次修订2018年4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6月第十一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二次修订2019年4月第十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2)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10)第四章保荐人 (15)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8)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8)第二节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21)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 (23)第六章定期报告 (26)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30)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33)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33)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34)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37)第一节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44)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46)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 (52)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52)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3)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55)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7)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59)第六节回购股份 (60)第七节吸收合并 (63)第八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4)第九节权益变动和收购 (66)第十节股权激励 (68)第十一节破产 (70)第十二节其他 (75)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79)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83)第一节一般规定 (83)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的实施 (84)第三节退市风险警示的撤销 (88)第四节其他风险警示 (91)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93)第一节暂停上市 (93)第二节恢复上市 (98)第三节强制终止上市 (107)第四节主动终止上市 (117)第五节重新上市 (122)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127)第十七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27)第十八章释义 (130)第十九章附则 (133)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34)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41)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48)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南洋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18

南洋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18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9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3月16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实际表决的董事9名。

郑钟南董事长主持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2010年3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的议案;《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2010年3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08年末滚存未分配利润348,861,396.75元,在2009年6月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含税)83,050,000.00 元。

南洋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比例达1%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南洋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比例达1%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公告编号:2019-087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比例达1%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洋股份”)于2019年11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郑钟南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其在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18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及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

截至2019年11月18日,郑钟南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比例已达1%;同日,郑钟南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变动比例已达法定应披露标准,信息披露义务人郑钟南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权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郑钟南及其一致行动人樟树市鸿晟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晟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9,680,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郑钟南及其一致行动人鸿晟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5,186,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存不确定性。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1、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根据公司2019年2月1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9年3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授予94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29,750,920股,其中18,169,800股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其余11,581,120股为采用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

南洋股份: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南洋股份: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公告编号:2020-030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8185号)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00,961,510.35元,合并报表期末的未分配利润为1,965,197,893.86元;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81,068,274.5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106,827.46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69,873,954.56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2,835,401.68元。

综合公司情况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决定,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在《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下,公司近三年(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含股份回购金额)累计为245,914,260.19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已经超过3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该次收购总价款为91,552.36万元,公司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尚需支付的金额累计将超过5亿元,存在大额现金支出。

南洋股份:财务总监辞职公告 2010-10-15

南洋股份:财务总监辞职公告 2010-10-15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7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0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先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李先飞先生因个人身体状况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李先飞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2010年10月14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李先飞先生辞职后在本公司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直到任届期满。

公司对李先飞先生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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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3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7月12日下午3:0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实际表决的董事9名。

郑钟南董事长主持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广东南洋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增资投资建设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项目》的议案。

此次项目筹措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广东南洋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各股东增资。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94.01%出资4,700.50万元,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按比例5.99%出资299.50万元,以上出资均为自筹资金投入。

本次完成增资后广东南洋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的总股本将由43,680.40万元变更为48,680.40万元。

战略委事先认可本议案并发表意见:投资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项目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投资建设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项目的公告》2010年7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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