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小学教学改革实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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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校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保障实验教学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实验教学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校实验教学工作,制定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评估实验教学效果。

2. 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设备维护、药品管理等。

3. 实验教师:负责实验教学的具体实施,按照教学计划开展实验教学,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操作,确保实验教学效果。

三、实验教学计划与实施1. 实验教学计划:各学科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学情,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并于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提交教导处和实验室。

2. 实验教学实施:实验教师按照实验教学计划,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操作,确保实验教学效果。

3. 实验教学记录:实验教师对实验教学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实验步骤、实验结果等。

四、实验教学安全管理1. 实验室安全: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紧急疏散通道等。

2. 实验药品安全:实验药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3. 实验操作安全:实验教师应向学生讲解实验操作规程,确保学生掌握正确的实验操作方法。

4. 实验事故处理:实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实验教师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

五、实验教学评估与考核1. 评估方式:采用学生实验报告、实验操作考核、实验知识测试等方式对实验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2. 考核标准: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操作规范,对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实验知识掌握程度进行考核。

3. 评估结果:将评估结果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作为教师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实验教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实验教学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和重要的程资。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其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加强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音乐、美术、历史、地理学科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四条中小学实验室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实施、上级指导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学校是实验室建设、管理、使用的主体。

第五条学校应充分利用实验装备条和自制教具,开展教育教学、科技创新等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

第二实验室设置第七条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实验室和开设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其他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其他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其他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实验室数量应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

有条的学校可设数字探究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历史、地理、书法等专用教室。

第八条实验室用房包含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

实验教学用房主要用于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储藏和陈列仪器、设备、试剂、挂图、标本、模型;附属用房主要是准备室、实验教师办公室、教具维修室、暗室等。

实验教学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分组实验教学的需要并适度有余,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仪器设备存放和实验教学准备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实验室、仪器室和准备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条,应符合教学的要求。

做到安全、实用、布局合理,并根据需要设置电以及排水管道、排气、排毒等设施,为实验教学的开展和实验操作考核创造良好的条。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意见-[83]教供字071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意见-[83]教供字071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意见正文:----------------------------------------------------------------------------------------------------------------------------------------------------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意见(1983年12月9日[83]教供字071号)近几年来,由于党和政府的重视以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中小学(含师范、职业中学)的实验室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为了使中小学教育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实验教学。

现就这方面需要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视实验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对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领导中小学的实验教学是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校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于学生深入理解理论知识,训练实验能力,开发学生智力,培养科学作风,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党政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重视中小学的实验教学,要加强对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领导,纠正各种轻视实验教学的倾向,切实改变实验室建设的落后局面。

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要有一名负责人分管这项工作,注意抓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思想、健全管理机构、制定规划、落实条件等,每年定期布置和检查。

浙江省建立农村初中实验中心的经验,河南省从自制教具入手,加速实验室建设的经验,都是因为领导重视和措施得当而收到好的效果。

各地要注意从实际出发,按照不同类型学校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速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尽快使所有的学校都能开出相应的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

各地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校)、教学管理部门和教研部门等,要加强对实验教学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实验教学的研究,督促学校切实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实小校本课程改革管理制度(4篇)

实小校本课程改革管理制度(4篇)

实小校本课程改革管理制度是指小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的一套适合本校的校本课程改革的管理措施和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实小校本课程改革管理制度的内容:一、制度起草与发布1. 学校校本课程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制度起草。

2. 确定制度内容,包括校本课程改革的目标、原则、实施步骤等。

3. 经过学校领导班子审批,发布并公示。

二、校本课程改革工作小组成立1. 学校校长或副校长担任校本课程改革工作小组组长。

2. 由各学科组长、年级主任、教研员等组成,并确定责任分工。

三、校本课程改革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根据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探索和实验符合学校特色的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养。

2. 原则:因地制宜、适度创新、循序渐进、注重实践、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四、校本课程改革的负责人和责任1. 校长或副校长是校本课程改革的最终责任人。

2. 校本课程改革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各自指定的工作,定期向校长汇报并接受督导。

五、校本课程改革的实施步骤1. 前期调研:了解学校教育资源、教师队伍、学生特点等,设计符合学校实际的校本课程改革方案。

2. 方案制定与评审:校本课程改革工作小组讨论和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并邀请相关教育专家进行评审。

3. 实施与监测:按照方案逐步实施,并定期汇报校长和教研员,进行进展监测和效果评价。

4. 评价与总结:根据课程改革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

六、支持和保障1. 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物质支持。

2. 对参与校本课程改革的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

3. 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争取外部支持。

七、激励机制1. 建立校本课程改革成果的评优奖励制度。

2. 对参与校本课程改革的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实小校本课程改革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实施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实小校本课程改革管理制度(2)根据实施实小校本课程改革的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

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

SHANXIEDUCATION文本刊记者实验教学是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重要教学内容,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教育部就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努力构建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相适应、与课程标准要求相统一的实验教学体系。

夯实基础,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实验,切实扭转忽视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Focus ·关注本期特稿实验教学的倾向;拓展创新,不断将科技前沿知识和最新技术成果融入实验教学,丰富内容,改进方式;注重实效,强化学生实践操作、情境体验、探索求知、亲身感悟和创新创造,着力提升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培育学生的兴趣爱好、创新精神、科学素养和意志品质。

二、主要举措1.完善实验教学体系。

教育部制订中小学实验教学基本目录和操作指南。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将实验教学作为课程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科教学基本规范,强化实验教学要求;中小学校要针对不同学段教学要求精心设计实验教学内容,组织开展好基础性实验和拓展性实验(含探究性实验、创新性实验、综合性实验等)。

注重加强实验教学与多学科融合教育、编程教育、创客教育、人工智能教育、社会实践等有机融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2.创新实验教学方式。

各地各校要丰富实验教学实施形式,综合运用观察、观测、模拟、体验、设计、编程、制作、加工、饲养、种植、参观、调查等多种方式,促进传统实验教学与现代新兴科技有机融合,切实增强实验教学的趣味性和吸引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效果。

对于因受时空限制而在现实世界中无法观察和控制的事物和现象、变化太快或太慢的过程,以及有危险性、破坏性和对环境有危害的实验,可用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呈现。

2024学年课改实验工作计划

2024学年课改实验工作计划

2024学年课改实验工作计划一、背景分析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已进入关键阶段。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需求,提高教育质量,我校决定在2024学年开展课改实验工作。

本次课改实验旨在优化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我国基础教育改革提供有益经验。

二、目标定位1.优化课程体系,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2.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3.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工作措施1.成立课改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成员:各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分教师代表2.制定课改实验方案(1)课程设置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地方课程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调整课程设置,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具体措施如下:开设校本课程,丰富学生课程体验;优化选修课程,提高学生自主选择权;加强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2)教学方法改进推行“先学后教”的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课堂互动,提高学生参与度;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教学效率。

(3)评价体系改革实施多元化评价,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建立学长档案,记录学长过程;完善教师评价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加强教师培训组织教师参加课改实验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开展校内教研活动,促进教师间交流与合作;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比赛,提升自身能力。

4.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提高师生对课改实验的认识;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家校沟通,争取家长支持与配合。

四、阶段任务1.准备阶段(2024年1月-2024年2月)成立课改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课改实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课改实验工作。

2.实施阶段(2024年3月-2024年12月)开展课改实验;组织教师培训;加强教学管理,确保课改实验顺利进行。

收集课改实验数据;分析课改实验成果;五、预期成果1.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实验室的管理,保证实验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学生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小学实验室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实验室管理原则:科学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的任务:保障师生的安全、保护设备的完好、提升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章实验室设施管理第五条实验室设施的购置、更新和维护,应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进行规划、安排和保养。

第六条实验室设施的使用原则:公正、公平、公开、按需使用。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实验室设施管理台账,做好设施保管工作。

第八条实验室设施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设施,严禁私自拆卸、改装等行为。

第九条使用实验室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设备使用和维护,不得乱拨乱动,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条实验室设施的保养应定期检查,必要时进行清洁、维修或更换。

设施故障需及时报修。

第十一条对于无法修复的实验室设施,学校应及时更新或报废处理。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确保师生掌握安全操作及急救知识。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防护制度,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实验室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确保火灾的及时扑灭。

第十五条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使用明火等危险行为。

第十六条对于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毒性物质和易爆物品等,应储存和使用安全合理,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和说明。

第十七条在进行实验操作时,要遵守实验室规定的操作规程,不得违背规定操作。

第十八条实验室内要设置防护设施,如安全眼镜、手套等,并且要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

第十九条实验室内应设立应急疏散通道,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

第二十条实验室内应配备急救箱和一些常见的急救药品,以应对突发状况。

第四章实验室使用管理第二十一条实验室使用必须符合教学教学计划,不得私自占用。

第二十二条教师应提前预约实验室使用时间,并进行电子化登记。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使用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中小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小学教育特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中小学的实验室及其附属设施。

1.3 实验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规范操作、节约资源、服务教学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2.1 学校应设立实验室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发展规划。

2.2 实验室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2.3 学校应成立实验室安全委员会,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3.1 实验室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处理流程等。

3.2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3.3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师生安全。

第四章设备与物资管理4.1 实验室应建立设备和物资管理制度,明确采购、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流程。

4.2 实验室应建立设备和物资档案,记录设备和物资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

4.3 实验室应合理使用和维护设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教育经费。

第五章人员管理5.1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5.2 实验室应建立师生培训制度,确保师生熟悉实验室设备操作和安全规程。

5.3 实验室应鼓励师生参与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

第六章环境与卫生管理6.1 实验室应保持整洁有序,定期进行卫生清洁。

6.2 实验室应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合理处理实验废弃物,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3 实验室应提供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保障师生健康。

第七章附则7.1 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7.3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可以确保中小学实验室的安全、高效运行,同时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

2024年小学科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小学科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小学科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一、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教学计划。

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等。

二、实验室应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和各科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

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进、置备,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三、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胸中有数”。

四、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五、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施。

六、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检查、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予启发引导,并及时进行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去做实验。

七、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2024年小学科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二)引言:科学实验教学是小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实验教学可以激发学生的科学探究兴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然而,科学实验教学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习效果,教育机构需要建立科学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实验室规划和建设、实验教学人员管理、实验教学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一套适用于2024年小学科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规划和建设1. 实验室布局:实验室应根据教学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保证每位学生都能充分参与实验活动,并保证实验环境的安全和整洁。

2. 实验器材:实验教学器材应符合安全、环保、耐用的要求,并定期维护和更新。

3. 实验教具:实验教具应选择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实验内容的适宜实验器具,确保学生能够真正感受到科学实验的乐趣。

4. 实验材料:实验材料应符合环保和健康的要求,并确保学生在操作过程中不会接触到有害物质。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6.21•【字号】鲁教基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各市财政局:现将《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2019年6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四章评审立项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六章过程管理第七章结题管理第八章成果宣传与推广第九章附则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发展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基础教育教学、课程、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改革创新与实践探索,促进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第三条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每两年立项1次,项目周期一般为2—4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教育厅统筹项目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发展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省级项目评审专家库,组织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组织预算执行,负责项目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宣传推广相关成果。

省财政厅负责监督预算执行、加强政策评估、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第五条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作为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的申报、开题工作,协助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工作,具体监管项目经费的预算、支出。

最新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最新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一、总则(一)为加强和改进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就教学常规管理中若干关键环节,制订《雅安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教学常规管理》)。

(二)教学常规是教育教学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它具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制度保障作用。

二、教学管理(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行为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关于规范办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的教育教学指导思想,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2.增强依法办学意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全程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分快慢班,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结果公开排序。

3.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得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

学生停课半天以上必须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方案1.成立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和社区相关人士等组成的课程委员会, 具体负责学校课程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2.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制定本校课程实施方案,开齐、开足、开好课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不得超过7小时(不含住宿生晚自习),其中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3.督促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个人制定并严格执行教学实施计划,杜绝随意加大(或降低)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

4.将校本课程纳入学校课程实施方案,逐步形成有本校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

要统筹安排开课计划,做好评价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

高中阶段必须提供基本满足学生需要的、门类多样的选修课程。

(三)建立职责明确、合作高效的管理体制1.校长是学校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以现代先进的教育思想武装、引领教师团队,科学把握学校教育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前瞻性思考教育发展趋势,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管理领域,提高教育教学领导能力,把教育教学管理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开展课程改革等各项工作。

小学科学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科学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科学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学科学实验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实验教学管理组织1. 成立实验教学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实验教学管理工作。

2. 教务处设立实验教学管理员,负责实验教学计划的制定、实验器材的采购、保管、维护等工作。

3. 各年级组、教研组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年级、本教研组的实验教学工作,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三、实验教学计划与实施1. 教务处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制定全校实验教学计划,明确实验教学目标、内容、课时、实验器材等。

2. 各年级组、教研组根据全校实验教学计划,制定本年级、本教研组的实验教学实施方案,包括实验教学进度、实验课题、实验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等。

3. 实验教学实施过程中,教师要严格按照实验教学方案进行操作,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四、实验器材与管理1. 教务处负责实验器材的采购、保管、维护等工作,确保实验器材质量安全。

2. 实验器材管理员要定期对实验器材进行清点、检查、维护,保证实验器材的正常使用。

3. 实验教学中,教师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实验器材,防止损坏。

学生实验操作过程中,教师要加强巡回指导,确保学生安全。

五、实验安全与事故处理1. 实验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重视学生安全,加强安全教育,提醒学生遵守实验纪律,预防事故发生。

2. 实验教室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急救器材,如消防器材、急救包等。

3. 如发生实验安全事故,教师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按照学校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调查处理。

六、实验教学评价与反馈1. 实验教学结束后,教师要对学生实验操作、实验报告等进行评价,及时反馈学生实验教学情况。

2. 教务处定期组织实验教学检查,对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实施、实验器材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 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8〕9 号
SDPR-2015-0050043
23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科教学 跟进式指导制度的意见
鲁教基字〔2008〕24 号
SDPR-2015-0050044
24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 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鲁教基字〔2008〕21 号
SDPR-2015-0050087
67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科目教学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8〕25 号
SDPR-2015-0050088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登记号
68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 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3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中小学财务管理 工作的意见
鲁教财字〔2009〕53 号
SDPR-2015-0050034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登记号
14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银监局关于调整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鲁教财字〔2009〕66 号
SDPR-2015-0050035
15
鲁教基字〔2009〕20 号
SDPR-2015-0050045
25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 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9〕7 号
SDPR-2015-0050046
26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 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鲁教基字〔2009〕20 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5.09•【字号】合教[2013]93号•【施行日期】2013.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教〔2013〕93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普通中学:现印发《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教育局2013年5月9日合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益和实验教学水平,根据《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育部教基二〔2009〕1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通知》(教基〔2005〕2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公办普通中学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和小学科学等学科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适用本办法。

民办中小学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必须服务教学,在建设、配置、管理、使用、研究中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切实提高使用效益。

第四条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重视实验教学,加强实验室管理,关心实验教师,提高实验教学、管理人员素质。

第五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教育技术装备机构,负责中小学仪器设备和训练设施配置工作,会同教学研究机构管理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及专兼职人员负责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保障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学校要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

第二章实验教师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办学规模,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实验教师。

中学应当设立实验室,配备实验室主任。

第八条担任高中实验教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初中实验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小学实验教师应当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一中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实验教学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帮助学生深刻理解理论教学,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生要手段。

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育,开展科技活动的重要基地,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学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必须服务教学,在建、管、用中,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

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都必须重视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工作,把它列入议事日程。

加强对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工作的管理,对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从各方面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努力建立一支思想进步、业务素质高的实验教学、管理队伍。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必须建立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有条件的学校可筹办语言实验室、计算机室等其他学科实验室,城镇小学和乡中心小学必须建立自然实验室和科技活动室。

新建立实验的设计标准,按国家教委和贵州省教委颁发的有关文件和设计标准执行。

第六条:按照国家教委、省教委颁发的中小学理科教学大纲,小学数学、自然常识教学大纲和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及教材要求配教学仪器。

教学仪器的配备应本着讲求效益,坚持标准,择优配备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的分期分批配备。

第七条: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权归学校主管单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和管理权属于学校。

学校仪器设备的配备和余缺调拨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耗损性仪器、药品、器材和经常性实验经费,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列入经常性预算,及时补充。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应建立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方针、政策。

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1)

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1)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19.根据《简明国际教育百科全书》的观点,课程的各个组成成分包括了(ABCDE)A.对学生和社会的假设B.宗旨与目标C.内容及其选择D.执行的模式E.评价20.教材编制的基本原理包括(ABCDE)A.社会发展原理B.面向全体学生原理C.教材心理化原理D.统整性原理E.衔接性原理21.新课程改革提倡自主性学习。

而与自主性学习相对的,则是(ADE)A.被动学习B.接受学习C.强迫学习D.机械学习E.他主性学习22.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所提倡的“校本研究”中,研究的主体是(BC)A.上级教研部门B.校长C.教师D.学生E.学生家长23.有的学者按照课程的类型来分类,将校本课程所开发的内容分成了哪几类?(ABC)A.学科类校本课程B.活动类校本课程C.探究类课程D.知识类校本课程E.能力类校本课程29.课程在我们的学校教育中起什么作用?答:课程在教育和教学中处于核心的地位:1、课程体现学校培养人才的蓝图。

2、课程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主要依据。

3、合理的课程设置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课程是评估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和标准。

30.“研究性学习”在培养学生方面应该达到怎样的目标?答:1、激发观察生活、发现探究问题的兴趣,获得亲身参与探究活动的体验。

2、学会观察与发现,培养问题意识,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培养学生鉴别、分析、处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

4、学会交往,增强合作意识,学会分享经验与信息。

5、形成尊重科学、尊重实践、勤于钻研的积极科学态度。

6、形成以社会责任意识为核心的现代人文意识。

31.本次新课程改革所使用的新教材具有怎样的内容特征?答:1、完全面向全体学生2、贴近学生生活实际,适当降低了教学内容的难度3、加强探究式学习和动手实践4、把知识学习、能力培养与情感体验有机结合起来5、新教材为教学开创自由的空间6、新教材加强了学科之间的联系,加强了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渗透与融合,进一步促进了课程综合化的发展32.为什么说实施新课程标准以后,教师的角色将发生深刻变化?答:1、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而不是领导者;2、新课程要求教师也是学习者,而不是无所不能者;3、新课程中的教师是“平等中的首席”,而不是居高临下的包办者;4、新课程中的教师是合作者,而不是孤立者;5、新课程中的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而不是研究成果的消费者。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和系部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有效解决,规范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提高教学改革项目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管理执行上级有关文件,上级文件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教学改革项目归口教务处管理。

院内各单位应将获准立项的项目列入本单位当年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并做好优秀改革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实施与管理要坚持突出改革重点、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成果应用原则。

第五条教学改革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中期检查、终期验收结果与经费使用挂勾,实行限额报销制度.二、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六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学院每学年初公布当年院级教学改革项目选题计划,面向全院,采取自愿申报、公开竟争、保证重点、严格评审的方式择优立项。

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应从院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七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按学院资助力度分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

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0项,其中重点资助项目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数的40%。

第八条凡我院正式聘任的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教职工均可以申报主持教学改革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省级专业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担任主持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请二个以人(含二个)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尚未通过结题验收者不得申报主持新的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未按期结题者,一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九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制。

教务处根据当年拟立项数的3倍在教学系部和相关职能处室之间分配当年推荐指标。

各系部处室应统筹安排本部门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不得突破限额申报或推荐。

第十条项目申请须由主持人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如项目的主要成员来自几个单位则由相关单位会签,各系、部可根据本部门申报的情况和实际教学工作的需要统筹调整项目的内容。

关于中小学领导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

关于中小学领导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

关于中小学领导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鲁政发〔1985〕12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行署,各县人民政府,省府各有关部门:为了充分发挥各级办学的积极性,加速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以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省政府决定对全省中小学实行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体制。

现将各级主要职责范围作以下暂行规定。

一、省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指示、规划计划;制定本省关于中小学教育的工作方针、地方法规、政策办法、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

2.编制下达全省中小学、师范院校、教师进修院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调配计划;分配预算外国家和省财政的教育投资;组织推动全省改善办学条件。

3.组织、指导全省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确定中小学学制、教学计划;举办并主管示范性的实验学校。

4.制定中小学教师、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培养中学教师,培训高中教师和县教育局长、高中校长以上的教育行政干部;审定中学高级教师的职务。

5.研究教育理论和教材教法;组织教学改革实验;编写补充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6.对中小学和各级教育部门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研究解决共同性的问题。

二、市、地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指示、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市地中小学教育的工作方针、政策办法、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

2.制定本市地中小学和教师进修院校的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高中(市可以包括市区初中)、职业技术中学和中等师范学校的招生工作;派遣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分配预算外省和本市地财政的教育投资;组织推动全市地改善办学条件。

3.组织、指导本市地教育体制改革;审批普通高中和职业技术中学的设置、停办;研究教育理论和教材教法,组织教学改革实验。

4.制定本市地中小学教师、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负责培养小学和初中教师,培训中学教师和初中校长以上及相应的教育行政干部;审定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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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普通中小学教学改革实验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加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实验要求,充分发挥教学改革实验在教育科研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我市教学改革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动教育科研的发展,依据河北省普通中小学的教学改革实验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基础教育的课程结构,教材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实验教学、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实验。

第三条教改实验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教改实验的方向性、科学性、教育性原则,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服务。

二、实验管理组织及其权限
第四条教学改革实验要在市教育局领导下进行,实行市、县、乡(校)三级管理。

第五条我市的实验管理工作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实验的日常管理工作。

实施实验的学校也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的管理工作
实验课题的实施由课题主持人负责。

第六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管理下列实验:
1.我市在省级立项的各项课题。

2.市级立项课题
3.国家和省有关机构委托或在我市进行的各项教改实验。

第七条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的管理权限和范围,在不违背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原则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三、实验的全程管理
第八条凡在我市实施、列入各级管理范围的实验,均要接受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全程管理。

第九条实验选题
1.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定期发布教学改革实验课题指导性文件,做好实验选题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2.实验选题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并具有创新性、针对性、有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3.实验主持人可结合教学实际自行选择实验课题
4.鼓励和支持中青年人员担任实验主持人
第十条实验申报与立项
1.实验课题由主持人或所在单位向市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书面申请包括实验内容和方案等。

2.参加评审的人员对实验方案的方向性、科学性、可行性和预期价值等进行客观、公正评定,提出同意与否的结论性意见。

3.在评审基础上,市规划办做出批复。

第十一条实验成果的验收和鉴定
1.实验主持人或实验单位可向市规划办提出阶段性或终结性鉴定或验收的申请报告并填写申请书。

2.申请鉴定或验收的报告要对实验过程和结果做出阐述性分析和有关数据的教育统计学处理,进行实验结果讨论,自我认定实验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3.市规划办负责组织鉴定或验收,对实验做出全面的、客观的评定,提出结论性意见。

通过鉴定或验收的实验则评定为实验成果。

第十二条实验成果推广
1.市规划办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实验成果报告。

向各县推广实验成果,做好成果推广的宣传、教师的培训、条件保证等工作。

2.市规划办择优向报刊和出版部门推荐刊登和出版实验成果,协助重大成果推广和应用。

四、实验保障和成果奖励
第十三条市教研室及个县教育学会,要制定教改实验计划,承担实验课题,将教研人员承担实验课题列为岗位目标,鼓励和支持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积极承担实验课题。

第十四条做好教改实验的经费和条件保障工作。

学校可设立专项实验经费,并在政策范围内做好实验经费筹集工作,要努力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不得借机乱收费。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和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推荐评审后的实践成果参加评奖,并优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群众性教育学术团体组织的评奖。

第十六条对实验成果获得者和受表彰奖励者,记入本人考核档
案,作为评聘职务、职称、晋级增薪的优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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