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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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 文的质量,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须 符合以下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符 合各学院的要求(附后);满足学院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 1 篇学术论 文已公开发表,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其中须至少有 1 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 表。

二、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华南理工大学主 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 1 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 会议论文只统计 1 篇,且各学科认可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被 SCI/EI 收录。

三、 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四、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 发明专利相当于 1 篇 SCI/EI 收录的学术论文。

五、如无特殊说明,认可的期刊目录以录用时的版本为准,且不含增 刊、特刊、专刊等;JCR 期刊分区及 SCI 影响因子以录用、发表或提交审 核时的最新版本为准;JCR 期刊分区指科睿唯安 JCR 期刊分区。

六、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网络在线发表(即具有 DOI 号、在网络可查阅 文章全文)视为公开发表。

七、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 稿原件。

八、论文第一作者/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 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第一署名作者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1 / 76名第一;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专利申请人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

九、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果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尚有正式 录用但未公开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但未正式授权)的, 允许其组织学位 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 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 发表(或专利授权)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学位论文是学位申请人为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它集中表明了作者在研究工作中获得的新成果,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学位论文格式,特作如下规定:一.基本要求1.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2.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3.学位论文一般应用中文撰写,硕士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2万字,博士学位论文正文要求5-8万字。

学位论文内容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文字简练、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数据真实可靠。

4.论文作者应在选题前后阅读有关文献,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文献阅读量不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应占三分之一;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文献阅读量不少于6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应占三分之二。

综述部分应对所读文献加以分析和综合。

在论文中引用了文献内容的,应将其列入参考文献表,并在正文中引用内容处注明参考文献编号(按出现先后顺序编)。

5.量和单位及其符号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应执行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同的量必须用不同的符号表示,不得一符多义,含义相同的量则必须用同一符号表示。

学位论文应用最新颁布的汉语简化文字,符合《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专业术语应统一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各学科名词,或本学科权威专着和期刊通用的专业术语,且前后应一致;标点符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6.图文精选,切忌与文字或表内容重复,图中文字、数据和符号应准确无误且与文字叙述一致,图应有图号和图名,图名应简洁明确且与图中内容相符。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资料撰写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资料撰写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学位论文是学位申请人为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它集中表明了作者在研究工作中获得的新成果,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学位论文格式,特作如下规定:一.基本要求1.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2.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3.学位论文一般应用中文撰写,硕士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2万字,博士学位论文正文要求5-8万字。

学位论文内容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文字简练、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数据真实可靠。

4.论文作者应在选题前后阅读有关文献,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文献阅读量不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应占三分之一;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文献阅读量不少于6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应占三分之二。

综述部分应对所读文献加以分析和综合。

在论文中引用了文献内容的,应将其列入参考文献表,并在正文中引用内容处注明参考文献编号(按出现先后顺序编)。

5.量和单位及其符号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应执行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同的量必须用不同的符号表示,不得一符多义,含义相同的量则必须用同一符号表示。

学位论文应用最新颁布的汉语简化文字,符合《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专业术语应统一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各学科名词,或本学科权威专著和期刊通用的专业术语,且前后应一致;标点符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6.图文精选,切忌与文字或表内容重复,图中文字、数据和符号应准确无误且与文字叙述一致,图应有图号和图名,图名应简洁明确且与图中内容相符。

XX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发表具体要求的通知

XX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发表具体要求的通知

XX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发表具体要求的通知为提升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鼓励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前沿性、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现对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学术论文发表要求(一)理工类学科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位于JCR分区表2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2.在博士授权学科点认定的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国内本专业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但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其中有1篇是SCI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2)有2篇是EI收录期刊论文且有1篇为国外期刊论文。

(二)文科类学科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一类期刊对应《XX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励办法》学术论文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期刊范围,包括:(1)《Journal of Philosophy》、《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Econometrica》、《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Harvard law review》、《Journalof Management Science》、《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New Literary History》、《Art Criticism》及《中国社会科学》(含《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2)SSCI一区、A&HCI刊物及《经济研究》、《哲学研究》、《法学研究》、《管理世界》(正文)、《文学评论》、《教育研究》、《文艺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3)SSCI二区刊物、学校认定的中文顶级学术期刊(见《XX 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励办法》附件)以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的论文。

【VIP专享】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暂行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VIP专享】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暂行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华中科技大学硕/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建立科学公正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制度是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校研[2014]2 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全部以“隐去作者、导师姓名和评审专家姓名”的盲审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盲审)。

由校保密办认定的保密论文除外。

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一般由各院(系)组织进行,盲审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

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进行,盲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各院(系)应及时将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名单和博士学位论文按要求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第三条拟申请学位人员须按要求递交盲审论文。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聘请3位评审专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每人聘请5位评审专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聘请2位评审专家,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每人聘请3位评审专家。

第四条为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研究生及导师可以提出其学位论文评审需要回避的专家,最多可以提出2名。

第五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中评审结论的划分A.同意答辩(评阅成绩≥85)B.修改后直接答辩(80≤评阅成绩<85)-1-C.修改后由学院决定答辩与否(70≤评阅成绩<80)D.修改后再次送审(60≤评阅成绩<70)E.不同意答辩(评阅成绩<60)第六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的处理当所有评审人的评审结论均为“A”或“B”,申请人应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经导师签字同意后,直接申请答辩。

当有评审人的评审结论出现“C”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订报告书” ,经导师签字同意,报学院审议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

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评定书-华中科技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评定书-华中科技大学

博⼠研究⽣学位申请及评定书-华中科技⼤学硕⼠研究⽣申请学位论⽂答辩时注意事项⼀、学位申请者要认真学习《研究⽣⼿册》中的“华中科技⼤学硕⼠、博⼠学位授予⼯作细则”、“华中科技⼤学硕⼠、博⼠学位论⽂撰写规定”等⽂件,并严格执⾏。

⼆、申请答辩资格1.学位申请者已完成研究⽣培养⽅案要求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了规定的学分,即修课学分≥23,研究环节≥12,总学分≥35。

2.完成⽂献阅读与开题报告、参加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等各项研究环节,获得相应学分。

请未交学术报告成绩的研究⽣以课题组为单位到研究⽣科领取“研究⽣参加学术会议情况记载表”,并务必于5⽉11⽇前将相关成绩及学术报告(2500-3000字)报送到研究⽣科,否则视为未完成培养计划,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答辩。

3.⾮计算机专业毕业的本科⽣,在⼊学时办理免修⼿续并得到批准,或在读研期间通过了⾼级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考试。

4.通过学校组织的“中国语⽂⽔平达标测试”。

5.所提交硕⼠学位论⽂的学术⽔平、撰写格式符合我校的有关规定。

6.硕⼠学位申请⼈在学位论⽂答辩前,在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篇以上(含⼀篇)。

学位申请⼈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必须是其学位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在导师指导下独⽴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学位申请⼈为第⼀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导师为第⼀作者时,申请⼈可为第⼆作者),且以华中科技⼤学为第⼀署名单位。

本条不作为2005、2006级硕⼠⽣论⽂答辩的必要条件。

三、答辩⽇程安排1.5⽉21⽇下午4:00,答辩秘书到研究⽣科开会,并领取答辩所需材料。

2.5⽉22⽇⾄6⽉10⽇,进⾏学位论⽂定稿审查、评阅、答辨⼯作,提交学位论⽂、学位信息。

3.6⽉10⽇前,答辩秘书必须将学位申请者所有材料交研究⽣科。

4.6⽉12⽇,召开计算机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会议。

四、答辩流程到答辩秘书处领表─→填写─→核对成绩─→审批─→演⽰⼯作成果─┐答辩材料交给答辩秘书←─录⼊信息、提交学位论⽂←─答辩←─预答辩←┘五、学位论⽂答辩所需的所有表格必须⽤碳素墨⽔钢笔认真、详实填写, 字迹⼯整、清楚、版⾯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doc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doc

校研〔2014〕15号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 2014年7月2日感谢你的欣赏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第一条建立科学公正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制度是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校研[2014]2 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全部以“隐去作者、导师姓名和评审专家姓名”的盲审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盲审)。

由校保密办认定的保密论文除外。

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进行,盲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各院(系)应及时将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名单和博士学位论文按要求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学术性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评审应以盲审方式进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逐步实行盲审,具体办法由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制定。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一般由各院(系)组织进行,学校进行抽查。

盲审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

第三条拟申请学位人员须按要求递交学位论文及论文创新点概述。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至少聘请3位教授级同行专家担任评审专家。

同等学力申请人的博士学位论文应至少聘请5位教授级同行专家担任评审专家,其中,至少有3名校外专家。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至少聘请2位副教授级同行专家担任评审专家。

同等学力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应至少聘请3位副教授级同行专家担任评审专家,其中,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要求按国家及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为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研究生及导师可以提出其学位论文评审需要回避的专家,理由需充分、可信,最多可以提出2名。

华中科技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华中科技大学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05]4号为使学位论文评定的学术标准客观化,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质量,学位申请人须将其学位论文的有关内容公开发表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规定如下:一、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含三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

文科与管理学科学位申请人提交的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国际学术刊物或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

中文权威期刊范围参照校人事处所编《权威期刊目录》中的文科与管理学科类期刊。

二、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

对申请专业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作此要求。

三、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且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为:《国内外学术期刊通讯录》(原华中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图书馆2000年编制)、《SCI国内外学术期刊通讯录》(华中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2001年编制)、《人文管理科学国际重要刊物目录及简介》(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00年编制)、《华中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期刊参考目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03年编制)中所列刊物。

在非上述目录中所列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须经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

五、自2001年起招收的研究生、2001年起注册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或考试)的各类学位申请者开始执行本规定,此前入学的研究生及其他学位申请人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六、同济医学院学位申请人学术论文的发表按同济医学院研究生部的规定办理。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作者:法学院学位委员… 文章来源:华中科技大学文件点击数:914 更新时间:2007-10-13学位论文是学位申请人为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学位论文格式,特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1.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3.学位论文一般应用中文撰写,硕士学位论文正文应不少于2万字,博士学位论文正文要求5-8万字。

学位论文内容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文字简练、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数据真实可靠。

4.论文作者应在选题前后阅读有关文献,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文献阅读量不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应占三分之一;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文献阅读量不少于60篇,其中外文文献至少应占三分之二。

综述部分应对所读文献加以分析和综合。

5.量和单位及其符号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应执行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同的量必须用不同的符号表示,不得一符多义,含义相同的量则必须用同一符号表示。

学位论文应用最新颁布的汉语简化文字,符合《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专业术语应统一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各学科名词,或本学科权威专著和期刊通用的专业术语,且前后应一致;标点符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6.图要精选,切忌与文字或表内容重复,图中文字、数据和符号应准确无误且与文字叙述一致,图应有图号和图名,图名应简洁明确且与图中内容相符。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9年7月修订)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 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其他条款: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多项专利仅折算1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
2018级及以后
机械工程、化工过程机械: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JCR分区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学术论文;
3.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并在各自学科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
3.在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被SCI/EI收录的会议论文,并另有1篇学术论文在SCI/SSCI/A&HCI/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 SSCI/A&HCI/EI收录。
4.发表1篇JCR分区二区及以上或SCI影响因子2.0及以上的期刊论文。
注:指定国际会议目录见附表4、指定期刊目录见附表5。
4.单篇学术论文的SCI他引次数8次及以上。
材料科学与工程: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JCR分区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3篇学术论文;
3.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学术论文,并在本学科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
4.单篇学术论文的SCI他引次数10次及以上。
6.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Public Health
7.Journal of wind engineering and industrial aerodynamics
8.Cities
9.Housing Studies
10.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ggional Research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华中科技大学数学与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华中科技大学数学与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博士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博士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一)博士生培养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学科高层次专门人才和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

(二)博士生的培养主要通过研究实践来进行,重点是培养创造性地从事研究工作的能力和优良的学术作风。

(三)因材施教,注重发挥博士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博士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三条博士生的培养目标:(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三)身体健康。

第四条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4年。

可提前,但最少不得短于2年半;亦可延迟答辩,但最长不得超过6年。

硕—博连读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至5年。

第五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及其博士生导师可招收、培养博士生。

学术水平较高、科研经费充足且其所承担的课题适合于做博士论文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可以在博士生导师的支持下以副导师的身份培养博士生。

在培养期间博士生导师连续出差或出国讲学、进修,所在系、室应及时落实指导教师外出期间的指导力量,凡离校时间达六个月以上者,均应在离开前办好交接手续,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博士生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要充分发挥博士学科点所在院、系、所、室在培养博士生工作中的作用,把集体培养与导师指导有机结合起来;把思想教育与业务培养统一起来,为博士生创造良好的学术和育人环境。

撰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撰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张新亮教授课题组 张印 编制---------------------------完--------------------------- 撰写撰写华中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博士/硕士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基本要求1. 表注、图注、表内文字都用五号字;表注在表之上,图注在图之下。

2. 图、表应编号(即使正文中仅有一个图或表);图、表置于正文中第一次出现之后。

3. 图(坐标)、表中文字要求用中文,不能用外文;图中的线条务必清晰、标识清楚明了,图和曲线具有自明性。

4. 归一化的坐标除外,其他图中的坐标,有数字的必须有单位或者以“任意单位或(a.u.)”标识。

5. 上标、下标的标注一定要明确规范,切勿引起歧义。

6. 公式一律按顺序编号(即使正文中仅有一个公式);文中引述公式应该用“(3-2)式”或“(3.2)式”,避免使用“上式”、“下式”等含混不清的表述。

7. 按照排版要求,文中的公式的形式要统一,如在列式时,用形式=a x b较好,但在文字叙述的时候,则用形式/=x a b ,显得更加整齐。

8. 公式中和字母(物理量)代表的意义,在紧接其后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9. 英文缩写词在第一个出现时应以如下方式写:SOA (Semiconductor Optical Amplifier ),其后不用再重复备注,直接用缩写形式即可。

如果整篇论文英文缩写词很多,可在论文的中、英文摘要之后汇总所有缩写字母的英文意义或给出一个缩写词的附录。

10. 物理量用斜体(如:温度,T ),非物理量用正体;数学符号一般用正体(如:cos 、sin );矢量用黑正体或字母上加箭头。

11. 论文中的字母、数学符号等表述意义要统一,切勿造成混淆(一个字母或符号代表多个意义的情况必须避免)。

12. 整篇学位论文的表述要准备、简洁明了,千万不要有错别字和模棱两可的表述。

13. 整篇论文的排版要紧凑,不要出现空行、空页等排版情况。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修订说明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修订说明
XX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修订前后对照表
学院(公章):
适用学科
修订前
(被修订部分标记下划线,并标红)
修订后
(4: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修订说明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XX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年月日召开会议,应到委员名,实到委员名。经讨论,决定对本学院所辖学科《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建议及相关说明如下:
1.
2.
3.
请审议。
附件:《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修订前后对照表

学位论文注释规定

学位论文注释规定

关于法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匿名评审和论文注释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2012.2.27(上网版)法学院于2012年1月13日召开了学位审议委员会,会议决定:1、从2010级法学硕士研究生开始,除按学科组答辩以外,学院也将成立论文答辩小组,该答辩小组成员由学位审议委员会决定,参加学院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随机按15%抽取,论文评阅由校研究生院负责送校外专家进行论文评审;参加学科组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各研究生科根据学科组提供导师名单库送相关导师评阅,论文评阅通过采取一票否决制。

2、学位论文的注释方法同《中国社会科学》;请见附件13、博士答辩学位论文由答辩秘书送校外专家匿名评审;4、评审的学位论文中应不涉及到导师姓名等相关信息。

5、关于博士论文的中期筛选和论文答辩安排主要参照社会学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请见附件26、论文序号表示方法,一级目录用“一”表示;二级目录用“(一)”表示三级目录用“ 1”表示四级目录用“(1)”表示7、博士答辩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见附件3)。

附件1: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附件2:关于博士论文的中期筛选和论文答辩安排附件3:见/readNews.do?newsID=1846法学院研究生科2012年2月27日附件1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为规范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中的参考文献和注释,从现在开始学位论文中的参考文献和注释参照《中国社会科学》写作。

一、注释体例及标注位置文献引证方式采用注释体例。

注释放置于当页下(脚注)。

注释序号用①,②,③……标识,每页单独排序。

正文中的注释序号统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时候也可能是词或词组)或段落标点符号之后。

二、注释的标注格式(一)非连续出版物1.著作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责任方式为著时,“著”可省略,其他责任方式不可省略。

引用翻译著作时,将译者作为第二责任者置于文献题名之后。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符合各学院的要求(附后);满足学院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其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

二、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华南理工大学主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1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会议论文只统计1篇,且各学科认可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被SCI/EI收录。

三、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四、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

五、如无特殊说明,认可的期刊目录以录用时的版本为准,且不含增刊、特刊、专刊等;JCR期刊分区及SCI影响因子以录用、发表或提交审核时的最新版本为准;JCR期刊分区指科睿唯安JCR期刊分区。

六、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网络在线发表(即具有DOI号、在网络可查阅文章全文)视为公开发表。

七、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稿原件。

八、论文第一作者/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第一署名作者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专利申请人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

九、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果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尚有正式录用但未公开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但未正式授权)的,允许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发表(或专利授权)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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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5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2012开始执行)
为使博士学位论文评定的学术标准客观化,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质量,学位申请人须将其博士学位论文的有关内容公开发表后,方能申请博士学位,必须按以下要求之一发表学术论文:
一、我院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且不得低于以下要求:
申请法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至少发表B类以上期刊(含B类)论文1篇;或发表D类期刊论文1篇及E类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CSSCI期刊论文3篇;或者正式出版与博士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专著一本(署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被录用拟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时间要求在本次答辩授予学位之前,该期刊拟发表论文的清样稿需在本次答辩审查时提交,博士生领取学位证书必须出具公开发表的刊物。

二、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是其学术论文审查的第一责任人,申请人的学术论文必须由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

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对于"同等贡献作者"排名的认定,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校人〔2008〕28号文)执行。

三、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如作为申请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之一,则必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并应明确注明作者的双重身份,即国(境)外某大学或研究机构访问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在读研究生等字样,华中科技大学可以不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本规定自2012届博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2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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