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职,汉朝官吏制度东汉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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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古代官职汉朝官吏制度东汉官制

规章制度古代官职汉朝官吏制度东汉官制

规章制度古代官职汉朝官吏制度东汉官制一、古代官职制度在古代中国,官职制度非常重要,它是实行中央集权的重要手段。

在古代,政府设有各种官职,每个官职都拥有相应的职责和权力。

官职制度基本上由封建王朝开始形成,经过数千年的发展,终于形成了完整的官职体系。

在古代,官职分为文官和武官。

文官包括从太子少师到郎中、博士等文职官员,而武官则是指从御史中丞到校尉等军事官员。

二、汉朝官吏制度汉朝的官吏制度是古代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高峰。

在汉朝,官职分为九品,最高的是三公:太尉、丞相、御史大夫;其余六品的官员则分别为侍中、尚书、卫尉、大长秋、大司农、御史中丞。

每个官员都拥有不同的权限和职责,但是他们都必须遵守吏治和法律规定,以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秩序。

在汉朝,官员的选拔、升迁和惩罚都非常严格。

官员需要参加科举考试才能升迁,而被罢免或追责的官员也都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汉朝官吏制度的发展历程也是一个充满变革的过程。

由于官吏失职和腐败现象的出现,统治者们开始重视官吏考察和选拔,同时还采取许多措施来加强官员的监管、防止贪污和腐败。

三、东汉官制东汉时期,官职制度和汉朝时期相似,但是在细节上又存在一些变化。

例如,东汉时期的三公,按照其功绩,会被赐予不同的尊号,以示区别。

此外,东汉时期的官员还分为义兴、廷尉、中常侍、谒者、常侍等不同的官职,以配合当时的社会形势和需求。

东汉时期的官职制度虽然相对于汉朝时期有了一定的变化,但是仍旧继承了汉朝的传统,并且更加注重制度的规范性和官员的纯洁性。

这为以后的中国历史上的官职制度奠定了基础。

四、总结古代官职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为中央集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汉朝和东汉官制都是中国历史上官职制度的典范,虽然其具体规定和制度不尽相同,但它们都注重制度的规范性和官员品质的表现。

通过对古代官职制度和汉朝官吏制度以及东汉官制的概述,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刻地了解中国传统官职制度,从而更好地认识中国的历史和经典文化。

东汉的官僚制度

东汉的官僚制度

东汉的官僚制度东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它的官僚制度也在当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东汉的官僚制度具有一定的特点和特色,在政治、管理和文化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力。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东汉的官僚制度。

一、官职等级制度东汉官僚制度的核心是官职等级制度。

官职等级制度分为九品官人和十等补官两大体系。

九品官人制度是按照官员的功绩、资历和能力划分官职等级,等级越高,官员的权力和地位越大。

十等补官制度则是按照官员的年纪、府兵、阶级和功绩来进行划分,等级越高,官员的级别越高。

这两大体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东汉官僚制度的核心。

二、选拔制度东汉时期的官僚制度还注重选拔人才。

选拔人才的制度主要包括举孝廉和进士科举。

举孝廉是指通过考试选拔具备一定能力和品德的官员,他们不需要参加科举考试,直接由地方上报官或者朝廷评定,然后由皇帝任命。

而进士科举则是由朝廷主导的考试制度,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人才进入朝廷任职。

这两种选拔制度在东汉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保障了朝廷官员的能力和素质。

三、分权制衡东汉时期的官僚制度还注重了分权制衡。

官员的权力并不是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手中,而是通过多个机构之间相互制衡来保障政治的稳定和运转。

东汉时期设立了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等部门,分别负责官员的选拔、审批、调配、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这种分权制衡的机制有助于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了政府的稳定和公正。

四、地方政府东汉时期的官僚制度还充分重视地方政府的建设和运作。

地方政府是由地方官员组成的机构,负责管理地方政务和维护地方稳定。

他们按照朝廷的政策和法令来管理当地的事务,并向朝廷上报工作情况。

地方政府通过官员的选派和地方实际情况的考量来进行具体的管理工作,确保了地方的官僚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总结起来,东汉的官僚制度在当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通过官职等级制度、选拔制度、分权制衡和地方政府的建设等方面的构建,使政府机构更加有条理和高效,为国家的发展和治理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东汉时期的官职系统和社会阶层

东汉时期的官职系统和社会阶层

东汉时期的官职系统和社会阶层在历史上,东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十分重要的一个时期,这个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政治制度逐渐完备、文化水平逐渐提高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官职系统和社会阶层的演变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这个角度来探讨东汉时期的官职系统和社会阶层。

一、官职系统在东汉时期,官职制度基本上沿用的是西汉时期的制度,只不过在细节上进行了一些变化。

东汉时期的官职制度分为三个等级:中央官、地方官和县官。

中央官为国家最高领导机构的成员,由主持中央政务的大将军、宰相、御史大夫等担任。

地方官为地方政府的成员,由太守、郡丞、县令等担任。

县官则是地方政府的基层干部,由县尉、县令助、县丞等担任。

东汉时期的官员考试制度依然采用科举制,科举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个阶段。

通过科举考试后,就可以成为一名合格的官员。

二、社会阶层在东汉时期,社会阶层的分化越来越明显,阶级固化也越来越明显。

社会阶层主要分为五个等级:士族、富商、贫民、奴隶和官僚。

士族指的是拥有世袭官职的家族,他们通常也是贵族出身的人,对权力的掌控也非常强势。

富商则指那些在商业领域取得较大成功并获得一定财富的人。

贫民则是指社会上的底层人民,他们通常没有任何权利和财富,生活十分艰难。

奴隶则是被迫成为奴隶的人,通常是在战争中被捕后被迫成为奴隶。

官僚则是指社会上的官员,由于他们拥有权力,他们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

三、结语本文通过探讨东汉时期的官职系统和社会阶层,不难看出这个时期的社会格局以及政治制度的变化。

官职制度虽然保留了西汉时期的基本框架,但在具体细节上也展现出了时代特征。

而社会阶层的划分则为今后中国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汉朝王侯制度及官职列表

汉朝王侯制度及官职列表

汉朝王侯制度及官职列表丞相(相国):在东汉时期并无丞相这个官职,后董卓专权,任相国,集大权于一身。

三国初建后,都设此官职,为一国之首宰,为群臣之首。

太师:原为“三孤”之一,东汉并不设此官职。

董卓迁都到长安后,为太师,号尚父。

位在太傅之上。

太傅:原为“三孤”(太师、太傅、太保)之一,在东汉时期,仅保留太傅一职,也不常置。

皇帝初即位时,对皇帝进行善导、辅佐的重臣,位在三公之上。

太尉:东汉时,以三公平分丞相的权力。

太尉为三公之首,掌管军政。

属官有长史、东曹、西曹、户曹、奏曹、辞曹、法曹、尉曹、贼曹、决曹、兵曹、金曹、仓曹、主簿。

司徒:三公之一,掌管民政,与后来丞相的职权范围相近。

曹丕称帝后,曾改魏国的相国为司徒。

属官有长史、东曹、西曹、户曹、奏曹、辞曹、法曹、尉曹、贼曹、决曹、兵曹、金曹、仓曹、主簿。

司空:三公之一,掌管水土之事,位为三公之末,与后来工部尚书的权利相近。

后世也常以“司空”为工部尚书的代名词。

属官有长史、东曹、西曹、户曹、奏曹、辞曹、法曹、尉曹、贼曹、决曹、兵曹、金曹、仓曹、主簿。

御史大夫:原三公之一,掌监察、执法,后改以司空为三公,御史大夫省。

魏国建立时,以华歆为御史大夫,复有此官职。

大司马:此官职为汉武帝初建,因将军位同九卿,故设大司马官职与三公同列,以示对武官的尊宠。

东汉刚刚建立的时候,刘秀以大司马为三公之一,后改为太尉。

西汉末年别置大司马一职,位在三公之上,魏晋时沿袭。

九卿: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卿,位在三公之后,为中央各行政机关的总称。

三国以后,九卿职权渐轻,并逐步为六部所替代。

太常(奉常):九卿之一,掌礼仪祭祀。

下属官职有:太史令、博士祭酒、太祝令、太宰令、大乐令等。

光禄勋(郎中令):九卿之一,宿卫侍从之官。

下属官职有: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光禄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谏议大夫、议郎、谒者仆射等。

古代官职

古代官职

一、古代官制1、丞相:秦代为封建官僚组织中的最高长官,辅佐皇帝,综理全国政务。

西汉初,改称相国,后改丞相,西汉末改称大司徒,东汉末复称丞相。

2、御史大夫:秦汉时仅次于丞相的中央最高长官,主要职务为监察、执法,兼掌重要文书图籍。

后改称大司空、司空,与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合称三公。

3、太尉:秦汉时设置,为全国军政首脑,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

东汉时太尉与司徒、司空并称三公。

4、大将军:先秦、西汉时将军的最高称号。

如汉高祖以韩信为大将军,汉武帝以卫青为大将军。

魏晋以后渐成虚衔而无实职。

明清两代于战争时才设大将军官职,战后即废除。

例如:大将军邓骘奇其才。

(《张衡传》)5、九卿:汉以太常(秦与汉初为奉常)、光禄勋(秦与汉初为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秦典客,汉景帝改大行令,武帝改定)、宗正、大司农(秦治粟内史,汉景帝改大农令,武帝改定)、少府为九卿,亦称九寺大卿。

6、刺史:西汉武帝时,于全国十三部(州)置刺史,本为监督官,后数次改刺史为州牧,东汉时成为地方军政长官,位在郡守之上。

三国至南北朝各州多设刺史。

隋朝州长官称刺史。

此后州刺史实际即从前的郡太守。

宋以后渐成虚衔。

7、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隋唐时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为中书决策,门下审议,尚书执行。

三省长官共同负责中枢政务。

8、尚书省:官署名。

东汉设置﹐称尚书台﹐或称中台。

南北朝时始称尚书省﹐下分各曹﹐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

唐代曾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

尚书省与中书省﹑门下省合称三省。

长官为尚书令﹐其副职为左右仆射。

元代尚书省时置时废;明代各部均直接对君主负责﹐遂不设尚书省;清制同。

9、门下省:东汉谓侍中寺。

晋时因其掌管门下众事,始称门下省。

南北朝因之,与中书省﹑尚书省并立,侍中为长官。

隋承其制。

唐龙朔二年改名东台,咸亨初复旧称,武则天临朝,改名鸾堂﹑鸾台。

神龙初复旧称,开元元年改名黄门省,五年仍复旧称。

宋因之,元废。

汉朝什么制度

汉朝什么制度

汉朝什么制度汉朝什么制度引言汉朝(公元前202年-公元220年)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朝代,时期较长,涵盖了西汉和东汉两个阶段。

在汉朝的统治下,中国实现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的昌盛发展。

本文将探讨汉朝的主要制度,包括官制、农业政策、科举制度、法律制度以及后嗣继承制度等。

官制汉朝的官制是非常重要的制度之一。

汉朝通过建立官僚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确保了国家的稳定和统一。

汉朝的官制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中央官制、地方官制和县官制。

中央官制中央官制由皇帝和各级官员组成。

汉朝设立了多个重要的中央官职,如丞相、御史大夫、太常、太仆等。

其中,丞相是最高的官职,负责辅佐皇帝处理政务。

御史大夫是监察官员,对官员的贪污和失职进行监督。

太常和太仆分别负责宗庙祭祀和皇室的经济事务。

地方官制地方官制由一系列地方官员组成,分为郡守和州牧两个层级。

郡守负责管理郡县,州牧负责管理多个郡。

地方官员负责执行中央政策,维护地方治安和社会秩序。

县官制县官制是汉朝最基层的行政制度。

县官主要负责管理县城和乡村地区,维护社会秩序,收集税收和人口信息。

农业政策汉朝的农业政策是其繁荣和稳定的基础之一。

汉朝实行了一系列重要的农业制度,如均田制、废井田制和农业税收制度。

均田制均田制是汉朝实行的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这一制度旨在实现土地的平均分配,减轻农民的负担,并提高农业生产力。

根据均田制,每个农户会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以确保农民有稳定的收入和生活。

废井田制废井田制是汉朝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实行的制度。

根据废井田制,农民可以在他们的田地中种植庄稼,并享受全部收益,而不需要向土地所有者交纳额外的费用。

农业税收制度汉朝实行了一套完善的农业税收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每个农户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比例的农产品作为税收。

这些农产品被用于维持政府的开支,支持军队和官员等。

科举制度汉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实行科举制度的朝代。

科举制度起源于西汉时期,后续得以完善和发展。

古代官职名称及官位

古代官职名称及官位

古代官职名称及官位每朝每代都有其特色的官职,下面由店铺为你整理的古代官职名称及官位,欢迎阅读古代官职名称及官位1.中央官职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

丞相管行政、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

汉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

下有九聊,分管各方面政务,后世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

三省为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

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尚书省遂废。

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即宰相)。

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学、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

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

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

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

高启为翰林国史编修等。

2.地方官职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

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

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

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

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

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

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

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

宋代全国分二十左右路,路中设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

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

旧说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后代爵称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

如汉初刘邦既封皇子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为王,彭越为梁王,英布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为陈王;唐郭子仪被封为汾阳郡王;清太祖努尔哈赤封其子阿济格为英亲王,多铎为豫亲王,豪格为肃亲王。

汉朝官职品级一览表

汉朝官职品级一览表

汉朝官职品级一览表
汉朝时期的官职体系较为复杂,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皇帝的统治下,官职体系也有所变化。

在东汉时期,汉朝的官职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郎官:
卫士郎:掌管宫廷卫士的官员。

侍中郎:担任皇帝身边侍奉的职务。

中郎将:主要负责宫廷的警卫和巡逻。

2.卿:
卿分为二千石和千石,这是官职的高级别。

二千石:包括太尉、司徒、司空等,负责国家的军事和行政事务。

千石:包括大将军、御史大夫等,担任重要的军政职务。

3.中台:
大中台:类似于内阁,承担重要的决策职责。

小中台:辅助大中台的机构。

4.州、郡官:
太守:州的最高官员,负责治理和行政管理。

从一千石到五百石:包括治理郡的官员,如太守、郡守等。

5.县官:
县令:县的最高官员,负责具体的地方行政。

五百石以下:包括治理县的各级官员,如县令、县丞等。

6.乡官:
乡官:负责管理乡里事务的官员,包括里正、亭长等。

以上只是一个大致的分类,实际上在每个级别下还有各种具体的职务,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官职体系可能会发生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东汉时期官职体系相对于西汉时期有所演变,而且在整个汉代,官职的设置和层级也受到了不少因素的影响,包括历代皇帝的个人政策和制度变革。

东汉的官制是怎么样的

东汉的官制是怎么样的

东汉的官制是怎么样的东汉官制承袭西汉官制而有所发展。

从中央官讲,三公分统九卿之制仍旧存在,但最重要的在于尚书组织的变化,当时称作“政归台阁”。

从地方官讲,最突出的是由郡(国)、县两级改为州、郡、县三级。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东汉的官制是怎么样的,希望大家喜欢!东汉中央官的基本构成仍然是三公九卿。

但在新皇帝即位之后,则以太傅或太尉录尚书事,总揽政务。

东汉设太傅,称上公,位在三公之上,负责辅导皇帝。

录尚书事始于西汉,“录”,据《后汉书;和帝本纪》注:“总领之也”,即以本官总领尚书事。

由于当时朝政实权转移到尚书台,所以太傅录尚书事位高而任重。

不过太傅一职并不常设。

上公之下是三公。

东汉初年,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

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光武帝改大司马为太尉,大司徒、大司空去掉“大”字。

三公排列,太尉在前,由丞相演化来的司徒居后,由御史大夫演化来的司空又后。

太尉主管兵政,又分领太常、卫尉、光禄勋三卿。

司徒主管民事,又分领太仆、大鸿胪、廷尉三卿。

司空主管重大水土城防建筑工程,又分领宗正、少府、司农三卿。

三公各有属吏长史及诸曹掾、史、属等。

国有大事,三公共同商议。

但东汉三公权力远不如西汉,这不仅从上述职务上可以看出,而且反映在封爵上。

西汉初年,相职由列侯充任。

武帝时候,虽布衣可以为相,但封相之后必定封侯,所以丞相又称君侯。

东汉自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大司徒侯霸死后封侯始,三公皆不封侯。

实际上三公成为徒有虚名的高官,真正拥有决策权和监督百官的执行权的是内朝。

直到东汉末年,董卓废少帝,立献帝,自任相国;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操秉政,罢三公而置丞相,相权才骤然改变,成为王朝最高权力的实际操纵者,皇帝也在其控制之中。

东汉九卿及列卿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只是尚书组织的地位更加强了,所以当时有“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说法。

“台阁”,指宫内办事处,也就是内朝。

光武帝即位,勤于政事,不以实权交给三公,仅以侍从左右的尚书协助处理政事,于是尚书的权责日益上升,由原来的事务官演化为政务官,尚书台也就成为东汉中央非常重要的办事和决策机构。

汉朝的中央官制

汉朝的中央官制

汉朝的中央官制### 汉朝的中央官制汉朝的中央官制是中国古代官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受先秦时期制度的影响,同时也在其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和创新。

汉朝的中央官制主要包括官职等级制度、官员选拔制度、官员管理制度等方面,下面将就这些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 1. 官职等级制度汉朝的官职等级制度主要分为九品和十八等。

九品官位从上到下分别是:公卿、大夫、士、庶人等。

十八等官位则是在九品基础上细分,例如公卿又分为三公、九卿等。

每个等级都对应着不同的权力和责任,随着官员的晋升,其等级也会相应提升。

#### 2. 官员选拔制度汉朝的官员选拔制度主要采取了举荐、考试、推荐等多种方式。

其中,举荐是指地方官员或权贵推荐有才能或背景的人才担任官职;考试则是指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人才,科举制度在汉朝虽然尚未完善,但已经初具雏形;推荐则是指皇帝或朝廷官员直接提拔人才担任官职。

这些选拔方式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汉朝官员选拔的多元化机制。

#### 3. 官员管理制度汉朝的官员管理制度注重选拔与考核并重。

一方面,官员在任职期间需要履行一定的职责和义务,如果有失职之事,可能会受到处罚或调职等惩罚措施;另一方面,汉朝也重视官员的表现和贡献,对于有功之臣会给予嘉奖和晋升的机会,以激励其更好地为国效力。

#### 4. 官僚体系的特点汉朝的官僚体系具有严密的等级制度、复杂的选拔机制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它既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又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允许人才的涌现和流动,为汉朝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总的来说,汉朝的中央官制在中国古代官僚体制的发展历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其体制特点和运行机制不仅影响了当时的政治生活,也对后世的官制演变产生了深远影响。

汉朝的官职与封号社会等级与身份的象征

汉朝的官职与封号社会等级与身份的象征

汉朝的官职与封号社会等级与身份的象征汉朝的官职与封号:社会等级与身份的象征汉朝(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是中国历史上辉煌的时代之一,它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等级体系为当时的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革。

汉朝的官职与封号系统发挥着重要的角色,既反映了社会等级,又彰显了个人身份的象征。

一、官职制度汉朝的官职制度是一种基于功绩和世袭的体制,它的核心是崇尚忠诚和奖励能人。

根据个人的职位和任职时间的长短,官员可以晋升到不同的层级。

汉朝官职体系分为九品官人、三公、九卿、郡守、县令等等。

在九品官人中,从高到低分为九等,官员的品级代表了他们的地位和功绩。

品级越高,官员的权力和地位就越高。

九品官人系统体现了汉朝政府的官员选拔机制,也是社会等级的一种表现形式。

在九卿系统中,九位九卿分别掌管国家的行政、财政和军事等重要部门。

九卿的职位高于九品官人,是汉朝政府的核心官员。

九卿官员的任命通常是基于他们在政务和军事方面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九卿的职位代表了他们在政府机构中的高级地位。

三公是九卿的最高层级,他们分别是太尉、丞相和御史大夫。

三公是汉朝政府最高领导层,他们拥有决策国家大事的权力。

太尉负责军事指挥,丞相负责政务,御史大夫负责监察和司法。

三公官员的地位和权力远高于其他官员,他们的身份象征着汉朝政府的最高权威。

二、封号与社会地位汉朝对功绩卓著的将军和重要官员进行封号,是一种常见的奖励制度。

封号被赋予给个人,标志着他们在社会等级中的地位和荣耀。

封号的种类很多,包括诸侯王、列侯、亭侯、关内侯等等。

诸侯王是最高一级的封号,被授予给在战场上立下赫赫战功和对朝廷忠诚的将军。

持有封号的诸侯王可以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

列侯是次于诸侯王的封号,被赋予给其他有功之臣。

亭侯和关内侯是更低一级的封号,被赐予给在军事和政务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官员。

封号不仅仅是一种荣誉和奖励,它还带来了许多实际权益。

被封号的人可以享受朝廷提供的福利和特权,并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

中国汉代的官职及汉代区域行政划分

中国汉代的官职及汉代区域行政划分

中国汉代的官职及汉代区域行政划分汉代是三公九卿制度:一,三公制度,三公是指丞相,御史大夫,太尉。

共同行使宰相的职权,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参与中央政府的行政决策,并负责具体的执行。

1,丞相丞相居百官之首,俸禄最高,掌佐天子,助理万机。

西汉初期,丞相具有选用官吏之权,有弹劾百官和执行诛罚的权力,有主管郡国上计和考课之权,有总领百官朝议和奏事之权,有封驳皇帝诏令和谏诤之权,凡有重要的政事,如立新君,立储,封赠,赏功,罚罪等事,以及财政,选举,民政,法律,礼制,边事等方面的重大的事,往往是由皇帝委托丞相主持,召集百官集议,集议的结果由丞相领衔上奏于天子,再由皇帝和丞相共同决策定议。

丞相府的官员和掌职及俸禄如下:丞相,金印紫绶,秩俸万石。

丞相司直,辅佐丞相,检举不法,秩俸千石。

丞相长史,辅佐丞相,督率诸吏,处理各种政务,秩俸比千石。

丞相征事,秩俸比六百石。

丞相史,秩俸四百石。

丞相少史,秩俸三百石。

东曹掾,领郡国事,主长史的任命,外出督州郡,秩俸比四百石。

西曹掾,领百官奏事,主府中吏之进退,秩俸比四百石。

议曹,主谋议事。

辞曹,主评讼事。

奏曹,主章奏事。

贼曹,主盗贼事。

决曹,主罪法事。

集曹,主簿计事,秩俸比三百石。

户曹,主民户祭祀农桑事。

法曹,主邮驿科程事。

尉曹,主卒徒转运事。

仓曹,主仓谷事。

兵曹,主兵事。

金曹,主钱币盐铁事。

计相,主郡国上计事。

主簿,省录众事。

侍曹,主通报事。

2,太尉太尉是朝中仅次于丞相的官职,专掌武事,地位和丞相相同,为最高的武官职位,秩俸万石,金印紫绶。

官吏主要有长史和主簿。

3,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主要行使副丞相的职权,是丞相的助理,对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公卿的一切行政活动进行监察,三公中地位最低,秩俸是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二,九卿制度九卿是指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九个机构。

同时执金吾,大长秋,将作大匠的地位和秩俸都与九卿相同,因此把他们和九卿统称为诸卿。

东汉的千石官职等级

东汉的千石官职等级

东汉的千石官职等级东汉是西汉旧皇族农民起义推翻王莽新朝的结果。

所以东汉官制基本上沿习了西汉官制的制度。

下面是有东汉的千石官职等级,欢迎参阅。

东汉的千石官职等级东汉官职(东汉官制):东汉的建立,是西汉旧皇族藉着农民起义推翻王莽新朝的结果。

所以东汉官制基本上沿习了西汉官制的制度,官名也没有多少改变。

与西汉比较,东汉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大大加强皇帝权力,不设丞相(东汉末年曹操任丞相是特例),削弱三公的权力;刺史成为一级地方长官,废除地方军队;强化内朝权力,外戚、宦官掌握大权,这一官制对后来的三国官制也有较大的影响。

东汉官制阶级东汉的建立,是西汉旧皇族藉着农民起义推翻王莽新朝的结果。

所以东汉的官制基本上沿习了西汉的制度,官名也没有多少改变。

与西汉比较,东汉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大大加强皇帝权力,不设丞相(东汉末年曹操任丞相是特例)[1],削弱三公的权力;刺史成为一级地方长官,废除地方军队;强化内朝权力,外戚、宦官掌握大权。

东汉中央官制东汉的中央政府组成沿用西汉制度,以三公领九卿为基本架构。

但是实际政治权力已经完全转移到尚书台。

东汉皇帝即位,往往以太傅或太尉录尚书事,总领政务。

御史台体制贬损,成为少府属官。

侍中从西汉的加官转为正式职务,设侍中寺作为侍中的正式官署,隶属少府。

太傅东汉一朝,由于讲求经术,太子宫臣中以太傅为首。

太傅借此向太子灌输自己的政治理念。

太子即位后,往往以太傅录尚书事,成为事实上的丞相。

历史上,赵熹、邓彪、张禹、冯石、冯鲂、桓焉、赵浚均以太傅录尚书事。

太傅死,即除此官(不再任命),以示崇重。

汉灵帝时,以陈蕃为太傅录尚书事,后来陈蕃被处死,以胡广继任,这是唯一的例外。

与西汉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上公不同,东汉唯以太傅为上公,无太师、太保官。

汉献帝时,董卓迁都长安,自任太师,位在太傅上。

这是权臣擅权所为,死后即废。

据《汉官》记载,太傅所属官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二十四人,令史、御属各二十二人。

汉朝的中央管理制度

汉朝的中央管理制度

汉朝的中央管理制度一、汉朝的官制体系汉朝官制是汉朝政治制度的核心,是中央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汉武帝时期,汉朝官制开始逐渐完善,分为三公九卿、郡守、县令等等。

其中,三公指的是太尉、大将军和御史大夫,他们负责监督全国的政治、军事和司法事务。

九卿则包括大司马、大司空、大司徒、大理、太常、卫尉、少府、大鸿胪、大辅。

每个官职都有其专属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1. 三公太尉是汉朝的最高官职,负责监督全国的政治事务,相当于现代的总理或总统。

大将军负责军事事务,御史大夫则负责监察和审查政府官员的行为。

三公之间相互监督,构成了汉朝的政治平衡。

2. 九卿九卿是汉朝的重要中央官职,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大司马负责军事指挥,大司空负责土木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司徒负责祭祀和宗教事务,大理负责司法审判,太常负责宗教礼仪,卫尉负责治安维护,少府负责财政,大鸿胪负责外交事务,大辅负责辅助皇帝执政。

他们共同构成了汉朝的中央官制。

3. 郡守和县令除了中央官职外,汉朝还设有郡守和县令等地方官职,他们负责管理各地方的政务和治安事务。

郡守和县令的选拔通常由中央政府通过举荐或者考试推荐,保证了地方政权的有效运转。

总的来说,汉朝的官制运行相对规范和有序,各个官员都有其专属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有效的协调和配合,确保了国家的治理和管理。

二、官员选拔制度汉朝的官员选拔制度是其中央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政府管理效率和廉洁性的重要手段。

汉朝时期,官员选拔多采取举荐、考试和任命的方式,确保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1. 举荐汉朝时期,举荐是担任官职的主要途径之一。

通过举荐,有能力、品德好的人才可以获得官职。

举荐一般是由有权影响力的官员或者地方贵族进行的,他们借此推荐自己认可的有才干的人才担任官职。

2. 考试汉朝时期,设立了科举考试制度,以此选拔高素质的官员。

科举考试包括乡试、会试和殿试等多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考察官员的学识、才能和品德等方面,最终通过殿试确定官员的选拔结果。

东汉行政管理制度

东汉行政管理制度

东汉行政管理制度东汉时期的官制分为三府六部,以及地方官和县官等各级官员。

三府分别为尚书、御史台和大将军府,尚书负责文书、律令、人事等事务,御史台进行监察和检举工作,大将军府负责军事指挥。

六部分别为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和工部,分别管理人事、礼仪、军事、刑法、财政和工程等事务。

这种官制体系统一了政府职能,实现了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

地方官的设立也十分完备,分为州、县、乡三级,分别由州牧、郡守和侯县或县令管理。

地方官的职责是管理人事、军事、财政等事务,维护社会秩序和治理地方经济。

县官主要管理乡里族民,维护地方治安和收取税赋。

乡官则是基层管理者,协助县官处理基层事务。

二、法律东汉时期的法律体系也十分完备,主要有官制法、刑律和民事法等。

官制法是管理官员的规章制度,规定了官员的权责和行为规范,保障了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转。

刑律是约束人民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刑法和刑律两方面,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惩罚犯罪行为。

民事法则是处理民间纠纷的法律规定,包括财产纠纷、家庭纠纷和合同纠纷等,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此外,东汉时期还建立了司法制度,设立御史台、太常、律令、御史、刺史等职位,负责司法审判和监督。

御史台监察官员,保障了政府的廉洁和公正;太常负责祭祀和教育,维护了民众的信仰和道德;御史负责审判和调解,保障了民众的权益和利益。

这些职位构成了完备的司法体系,为社会的正常运转提供了保障。

三、财政东汉时期的财政制度主要包括征税和开支两个方面。

征税主要有田赋、商税和polltax 等,用于补充政府的收入,支付军饷和公共开支。

开支主要包括军事、政府职能、官员俸禄和民生支持等方面,用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经济。

东汉时期还建立了财政部门,主要包括户部、度支和度支监等,负责征税和开支的管理。

户部负责征税和户口登记,度支负责开支的分配和支付,度支监负责监督和审计。

这些部门协作合作,构建了一个相对独立的财政体系,为政府的正常运转提供了资金来源。

汉代官僚制度

汉代官僚制度

汉代官僚制度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其官僚制度在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汉代官僚制度进行探讨:官制和官秩、官职名号、监察制度和考试制度。

一、官制和官秩汉代的官僚制度以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三公)和九卿为主,形成了完整的中央官制体系。

这些官员的职责各不相同,如丞相负责全国行政,御史大夫负责监察,太尉负责军事。

九卿则是丞相的属官,分管负责各项事务。

在官秩方面,汉代采取了“石”作为官员工资的计量单位,一共有二千石至六百石的十九个级别。

同时,官员还有相应的品级,一品至九品,其中一品最高,九品最低。

不同品级的官员享有不同的待遇和权力。

二、官职名号汉代的官职名号繁多,有些官职在历史上非常著名。

例如,三公中的太尉、御史大夫、丞相分别是全国军事、监察和行政的最高长官;九卿中的太常卿、光禄卿、卫尉卿等分别负责各项事务;还有刺史、太守等地方官员。

此外,汉代还有许多其他官员名号,如执金吾、博士等。

这些官员名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汉代官僚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三、监察制度汉代的监察制度比较完善。

御史大夫作为监察长官,负责全国的监察工作。

同时,汉代还设立了刺史制度,每个刺史负责监察一定数量的郡县,对地方官员进行监督和弹劾。

此外,汉代还设立了登闻鼓制度,百姓如有冤情可以通过敲鼓鸣冤直接向皇帝申诉。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百姓的权益,也使得监察制度更加完善。

四、考试制度汉代的考试制度主要是察举制和辟举制。

察举制是通过地方官员推荐人才,由中央官员进行考试选拔;辟举制则是官员自行征辟人才,经过考试后录用。

这两种制度都是为了选拔优秀的人才担任官员。

此外,汉代还有太学制度,通过设立太学培养官员后备力量。

太学的学生经过考试合格后可以获得郎官的资格,进入仕途。

总的来说,汉代的官僚制度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制度之一,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它形成了完整的中央官制体系和完善的监察制度、考试制度等,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东汉的地方官制

东汉的地方官制

东汉的地方官制历史东汉的地方官,仍沿袭西汉旧制,分封王、侯与州、郡、县双轨並置。

一、州(郡)官东汉划天下为十二州,每州置刺史1人,其首都所属之州,设司隶校尉1人。

《后汉书·百官志》云: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成帝更为州牧,秩二千石。

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

东汉地方官之权力比西汉要大得多,例如司隶校尉,不仅部领三辅、三河、弘农七郡,主察举非法,而且“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

顺帝时,中常侍王甫、曹节弄权,太尉段颎谗附佞幸。

当时阳球为司隶校尉,奏请收执王甫和段颎,送洛阳狱,阳球亲自拷问。

王甫父子皆死杖下,段颎自杀。

李膺当司隶校尉,中常侍张让之弟张朔为野王县令,贪残无道,枉杀孕妇,闻膺到任,藏于张让住宅合柱中,李膺亲率从事破柱取朔,即杀之于洛阳狱。

当此之时,诸黄门常侍休沐(假日),不敢擅出宫。

桓帝问其故,皆说怕李校尉。

司隶校尉能出席中央的“廷议”,並且他的坐位在九卿之上。

《后汉书·宣秉传》云:光武特诏御史中丞(宣秉)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並专席而坐,故京师号曰“三独坐”。

司隶校尉属吏有从事史12人;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功曹从事,主州部选署官吏及一应事务;别驾从事,凡校尉巡察州部时,则奉引,并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

如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掌兵事。

此外,还有郡国从事,每郡国各1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

皆由州自行辟除,通为百石。

又有假左25人,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

门亭长掌州正门。

门功曹书佐掌选用。

《孝经》师主监试经。

《月令》师主时节祠祀。

律令师主平法律。

簿曹书佐主簿书。

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1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用,每年换一次。

司隶校尉所部之外的十二州,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州牧为刺史。

刺史常以每年八月巡察所部郡国,录囚徒,课殿最。

西汉的刺史,本是中央派遣的一种视察官,他们的任务是周行郡国,刺探政情,年终回京复奏,原非固定的行政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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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职,汉朝官吏制度东汉官制 篇一:东汉官制简表 东汉官制简表 州 刺史(牧) 县 县令(县令) 乡 乡佐游徼三老有秩 亭 亭长 里 里魁 篇二:汉代官吏选任制度 汉代官吏选任制度 在大规模农民起义之后建立的西汉王朝,最高统治阶层注意总结前人尤其是秦朝用人经 验和教训;根据当代政治经济发展的情形,建立和推行了一套新的选官用人制度。

一、惩秦之弊,信用士人 “士人”、“士子”、“儒(生)”都是古代知识分子的俗称。

西汉创建者刘邦,由秦的泗水亭 长起家,曾经对“儒”等有识之士颇为轻视。

《史记》郦食其传载 “沛公不好儒,诸客冠儒冠来 者,沛公辄解其冠,溲溺其中”。

称帝后,著名辨士陆贾劝导他,在马上打天下,不能在马上 治天下,应该依靠武力夺取政权,而以知识治理天下国家,“长久之术”在于“文武并用”。

刘邦 从此开始改变对士人的态度。

在倒秦战争中, 刘邦又亲眼目睹了秦王朝短命而亡的情景。

因此, 当西汉王朝一建立,刘邦便比较重视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吸取了秦朝排斥士人参政暴 虐而亡的教训,开始信用士人。

建国之初,百废待兴,百端待举。

原秦博士、投奔刘邦的大儒叔孙通提出建议:制定朝 纲国典、礼仪制度。

刘邦采纳了,征集原鲁国地区的儒生 30 人,研究和制定国家礼仪,以明 君臣、上下的尊卑秩序。

刘氏朝廷因之威风肃凛,等级森严。

刘邦情不自禁地说: “吾今日乃 知为皇帝之贵也。

”他懂得了信用士人作用何在。

此后,西汉王朝政府对知识分子是比较信用 的。

汉武帝时,大儒董仲舒提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被采纳后,儒家思想定于一尊,此 后长期成为封建国家统治人民的指导思想。

董仲舒做了一件对中国思想、文化发展很不利的事 情。

但由于对汉王朝专制统治益处很大,所以备受重用。

从此汉朝君主已经不再存在信用士人 与否的问题,而是要更重用代圣立言的儒士。

汉昭帝死后一度掌管朝政的霍光,也曾深有体会地说:“公卿大臣当用有经术明于大义者”。

于是他以昭帝的名义,令丞相田千秋、御史大夫桑 弘羊,召集贤良文学 60 余人,举行“盐铁官营会议”,探讨和论证盐铁专卖政策。

今存《盐铁 论》便是当时的记录。

整个西汉时期,知识分子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经查《中国历代名人辞典》 所列的西汉 132 个“名人”中,知识分子占 43 个。

其中有著名的封建政治家贾谊、晁错、魏相 等,有一代名臣张苍、田蚡、公孙弘、董仲舒、贡禹、主父偃等,有著名文学家邹阳、杨恽、 东方朔、褚少孙、虞初、主褒等,著名的水利家倪宽、徐伯、召信臣等,理财专家耿寿昌等以 及史学家司马谈父子、法学家于定国、音乐家李延年等和著名学者毛亨等等。

可见,与秦朝相 比,西汉在吸收和信用士人参政的制度上要开明得多,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正由于此,汉初 统治者能制定和推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等国策,出现“文景之治”的兴盛局面。

否则,就无 法想象了。

二、发布求贤诏,实施察举制 汉政府不仅注意信用学问高深的士人,还希望把于国有用的所有士人和其他有一技之长 的人,都收罗拢来,用于充实和更新国家官吏队伍。

汉初几朝皇帝曾多次专发诏令,在全国广 为招贤,推行大规模的选拔人才的察举制度. 公元前 196 年,刘邦下诏说:上古时代称王称霸有所作为者如周文王、齐桓公等,都是 依赖了贤能之士的帮助。

现在我们汉朝建立不久,需要大批人才帮忙治国安邦,而且到处都有 贤能。

大家踊跃地站出来为我们出力吧。

国家不会亏待大家的。

这个诏令说明刘邦颇有求贤若 渴的心理,更说明汉初急需人才的情况。

封建专制君主下诏,就是封建国家法律性制度的颁布。

刘邦的求贤诏确定了汉初的基本 用人政策。

人事制度是用人政策的具体化。

汉代大规模的荐举人才选拔官吏的察举制度,就是 汉初国策的产物。

(一)察举制的概念 “察举”也叫“荐举”,“察”就是考察、发现人才,“举”是推荐、起用或提拔人才。

推荐也叫 贡贤,被荐者叫“举士”。

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 员将本人发现或民间公认的出众人才,向各级政府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 予官职的整个过程。

这种选拔国家官吏的方式,史称察举制度。

(二)察举制的实施及其发展 求贤诏后,刘邦曾提出具体要求,凡御史大夫、诸侯王、各郡太守等中央和地方各级官 员,都必须向政府推荐人才。

不能发现人才、推荐人才者,要追究责任。

推举的基本对象,是 有一定治国才能的“贤士 大夫”。

这是汉代察举制的先声。

所以察举制度最早产生于刘邦在位时。

汉文帝时,诏令“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规定了察举的两个科目:“贤良方正”和“直 言极谏”。

这是察举制度付诸实施的开始。

汉武帝时代,全面推行察举制度。

中央规定了察举的期限、人数、对象。

汉武帝采纳董 仲舒的建议,“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贤者、岁贡各二人”;并“令郡国举孝、廉各 一人”。

有的郡国执行不力, 郡守、 诸侯未荐人才。

汉武帝为此规定,二千石“不举孝,不奉诏, 当以不敬论;不举廉,不胜任也,当免”,督促察举制度的正常实施。

此后直至东汉时期,察举制度便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长期推行。

(三)察举的主要科目 西汉察举科目繁多,且每次下诏科目的要求不同。

较为常用的有孝廉、明经、明法、孝 悌力田、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秀才(东汉避光武帝刘秀讳改为茂才)、贤良文学等科目。

所谓孝廉,即能尽孝悌、正直廉洁。

秀才即优秀、出众的人才。

贤良方正即有才有德、 为人正直。

文学即通晓文理、词章。

明经即明于经典如《易经》《礼记》《春秋》等。

明法即 通晓法律。

两汉政府几乎年年察举孝廉、茂才两科。

因此孝廉、茂才两科称为 “常科”。

此外的一般 科目则多由皇帝的特别诏令才能举行,算是“特科”。

(四)察举名额的分配 察举制度正常推行后,汉中央政府对各地区的察举名额作了规定和限制。

一般情况是: 有人口 20 万以上的郡国每年举一人;不足 20 万人的郡国两年举一人;不足 10 万人地区三年 举一人。

边郡和少数民族地区名额放宽:每 10 万人口年举一人,不足 10 万人口地区两年举一 人,不足 5 万人口地区三年举一人。

朝中公卿大夫一般每人每年举一至两人。

(五)对察举者的要求 为保征举士的质量,汉政府还对察举者提出了严格要求。

中央规定,荐举人要对被荐举 人的行为、能力负责,不得以私情请托。

如被荐举人有问题,荐举人连坐。

因“选举不实”而连 坐免官者,事例不少。

不按期如数荐举的官员也要被革职或受其它处分。

为防止和纠正荐举者循私舞弊行为,东汉顺帝时还下诏规定:“禁侍中、尚书、中丞子弟 不得为吏察孝廉”。

即明令侍中、尚书、御史中丞的子弟,不得作为察举孝廉的对象。

因为这 些子弟的父辈,活动于皇帝的身边,权势太重,所以必须回避。

(六)任用举士的程序 两汉察举的对象可以具体到两类人:一是在职官吏中的贤能之士;二是秀民士绅。

任用 举士的程序大抵为三种情况:直接提拔任新职,免旧职;先试用,后任职;经过口试(策试的 一种)然后授职。

主要是第一和第三种。

在职吏员被察举者,一般是直接任命新职。

比如王吉因 “明经”而由郡吏举为郎官;张敞 经“孝廉”由本乡的“有秩”升补太守等等。

对于被举的乡绅秀民,多进行口试后择优授职。

当时 口试是策试的一种。

策试又称对策。

答对清楚、思路敏捷者,往往授职为谏官。

汉章帝时鲁丕 等“对策者百有余人”,其中鲁丕“唯在高第”,故“除为议郎”。

汉武帝时诏举“方正直言之士”, 王立、陈咸即经对策“拜为光禄大夫、给事中”。

对策成绩差者,任为一般官吏。

只有孝廉科被 察举后,往往任县令或王国的相、县丞等职。

因此自察举制兴起,汉代地方郡以下官吏由孝廉 出身者为多。

(七)察举制的得失 作为两汉主要选任方式的察举制度,在推行以后,是收到了很大的社会效果的。

它为封 建国家源源不断地输送了大批官吏。

据查《汉书》,立传者中有 25 人是由察举孝廉入仕的; 《后汉书》中有传可查的孝廉出身者达 132 人。

这些人后来都是颇有政绩的高级官员,否则难 以入传。

没有入传的中下层官吏, 数量就更大。

加之还有其他科目的举士, 总数就更为可观了。

这样可以说,汉政府大量搜罗人才以充实国家统治力量的目标,由于察举制的广泛推行而基本上得以实现了。

综观汉代察举制度的推行状况,有很多经验值得总结。

主要体现在:第一,封建集权国 家根据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地、大规模地举荐贤能,选拔官吏,且收到了积极的效果。

这 在中国历代是第一次成功的尝试。

第二,在察举制度实施过程中,明文规定有关保障措施,防 止营私请托,贬黜“谬举”官员等等, 这对于察举制度的正常实施是必要的。

第三,对荐举的对象采取对策的办法加以考试,从 中选优录用, 以利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

这表明封建国家选官用人、 开发智慧的水平有了提高。

策试虽是口试,但已是我国古代考试制度的最初形态。

先推荐后考试,两者紧密结合,对于提 高举士的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察举的名额按区域大小人口多少不等的原则分配、限定; 对边远和少数民族聚居地适当放宽、予以照顾等措施,都是成功的做法。

第五,特别注重被举 者的思想品德,孝廉要求为子尽孝为官清廉,贤良方正要求为人正直,都符合社会准则。

但两汉的察举制度也有缺陷。

比如:一,察举的众多科目中除孝廉常举行外,举办无确 定时间,员额无规定数目。

封建君主往往因天地灾异、重大变故时擅意举行,使国家难以有效 地按计划实施。

二,察举标准不具体、不统一,要求不同,难以为察举者所把握;多凭主观意 向推举人才,难免失于偏颇,而且易于为营私请托者所利用。

三,无论何种制度,推行既久而 不加改革,势必出现弊端。

察举制度施行三百多年,其中虽有小修小补,却未经必要的革新, 漏洞越来越大。

在西汉时期尚算光明,到了东汉便阴暗日增,末期更不可收拾。

豪强大族开始 把持朝政,弄虚作假。

汉灵帝、献帝时,民谣四起,人们奔走相告:国家“举秀才不知书,察 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到了如此腐败的地步,察举制终于成了高 官贵戚舞弄权势的工具。

三、征辟制度 征辟也是两汉政府选任官吏的方式之一。

所谓征辟,分为“征”和“辟”两种形式。

“征”是朝 廷(皇帝)下令指名征召社会上有声望的士人,直接任为中央官员;被征者叫做 “征士”或“征 君”。

“辟”是中央和地方的高级长官征聘名人,任用为本署僚属,故又称“辟除”。

征辟是两汉信 用社会名流贤达的基本方式。

皇帝征士,不仅是选拔合己之意的名士做高级侍从,还往往借以表示朝廷敬重老者与贤 达,以端正社会风气。

东汉人陈忠就认为“皇帝临政之初,宜征聘贤才,以宣助风化”。

征士的 特点在于征聘, 尊重被征士人的意愿, 可以应聘, 也可以不就。

应聘以后, 任实际官职的不多, 往往以此作为抬高身价的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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