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间休息遭仇害是否算工伤?
工伤和工伤区别公伤
工伤和工伤区别公伤工伤和公伤的区别工伤和公伤是两个常常被人们混淆的概念,但它们在法律和实际应用中有着明显的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有人因为工伤或公伤而受到损害,但很少有人能够准确地区分这两种情况。
本文将从法律定义、赔偿标准和责任主体等方面对工伤和公伤进行详细的解释,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工伤和公伤的法律定义。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以及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
而公伤则是指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地点内发生的意外伤害或患病,但是与工作无关,比如在家中摔倒受伤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的疾病。
可以看出,工伤和公伤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与工作相关。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工伤和公伤的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其支付医疗费、工伤医疗补助、康复费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而对于公伤,由于其与工作无关,因此在法律上并没有专门的赔偿标准,通常需要依靠个人医疗保险或者社会救助来进行赔偿。
可以说,工伤和公伤在赔偿标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最后,我们还需要了解的是工伤和公伤的责任主体。
对于工伤,用人单位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包括预防工伤、赔偿工伤和康复等。
而对于公伤,责任主体则可能是个人医疗保险公司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用人单位通常不承担责任。
这也意味着在工伤和公伤的处理过程中,责任主体的不同可能会导致赔偿方式和金额上的差异。
综上所述,工伤和公伤在法律定义、赔偿标准和责任主体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对这两个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以便在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患病时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区分,从而获得相应的赔偿和帮助。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工伤和公伤的区别,避免在实际应用中出现混淆和误解。
工伤范围有哪些
工伤范围有哪些
工伤范围指的是在劳动者从事工作的过程中,因工作原因而导致的身体损伤、功能障碍或疾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意外伤害:即因工作而发生的突发的、非预期的事故,如摔倒、被物体砸伤、被机械设备夹伤等。
二、职业病:即因从事特定职业或工作环境存在的有害因素而引起的慢性疾病,如尘肺病、噪声损伤、职业中毒等。
三、职业健康损害:除职业病外,还包括从事特定职业或工作环境可能引发的其他健康损害,如职业性心理障碍、肌肉骨骼损伤等。
四、因公交通事故: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范围内,由于接受工资支付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或者承担的交通(包括探亲)任务中,遭受人身伤害、残疾或者死亡的。
五、传染病:即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接触传染源或受传染源影响而感染疾病,如医务人员感染艾滋病、病原体感染等。
六、突发的群体性事件:即突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造成劳动者受伤或身体损害的。
需要说明的是,要判断一个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要素:第一,事故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
发生;第二,事故与工作任务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第三,事故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之,工伤的范围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意外伤害和职业病,也包括职业健康损害、因公交通事故、传染病和突发的群体性事件等。
劳动者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都可能构成工伤范围的一部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确认。
人社部门指出:上班期间干私活受伤不能认定工伤
人社部门指出:上班时期干私活受伤不可以认定工伤[ 纲要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执行工作职责遇到暴力等不测损害的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
原标题:上班时期干私活受伤算工伤吗人社部门指出,员工在工作时间因个人原由受损害不可以认定工伤事例 1在工作时间因个人原由受损害雷某系某保险企业员工。
2013 年 11 月,雷某到另一企业找朋友时,与该企业员工吴某发生争吵,两人在推搡过程中,雷某左眼被吴某打伤。
当地派出所在咨询笔录中载明:“两方因个人原由发生争吵”。
过后,雷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检核查实后,不切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作出不予认定雷某为工伤的决定。
雷某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保持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雷某为工伤的决定。
【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执行工作职责遇到暴力等不测损害的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
本案焦点为怎样判断员工能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执行工作职责遇到暴力损害。
依据警方对雷某和吴某的咨询笔录、证证人言、案件和解协议书等有关凭证,能够证明雷某固然是在广义的工作时间内与吴某发生矛盾并遇到暴力损害,但该损害与其执行的工作职责无直接因果关系,故不该认定为工伤。
事例 2上班时期在岗位上干私活受伤某机械厂的车工尹某,某天在上班时期干完车间主任分配的加工任务后,眼瞅着脚下节余的圆钢突发奇想:“何不用它加工一对哑铃,拿回家去锻炼身体呢?”当他做好一个哑铃从车床上往下拿的时候,一不当心砸在自己的脚上,造成三个脚趾粉碎性骨折,住院花了 5000 多元,在家歇息了近 3 个月。
事故发生后,尹某以自己是在上班时间、工作岗位上发惹祸故为由,申报工伤。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过检查,作出了不予认定尹某为工伤的决定。
工伤认定的29条规则最新解读
工伤认定的29条规则最新解读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认定要点】职业病必须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有生产有毒物品的单位引起的,那么,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工伤分类目录
工伤分类目录工伤分类是根据工伤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工伤可以分为四大类别:一般工伤、一般职业病、重大事故灾难和特别重大事故灾难。
一、一般工伤:一般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人身伤害、直接经济损失和其他非人员因素的损害。
一般工伤受害者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因工作而造成的意外伤害:比如在工作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身体伤害,如坠落、切割、烫伤等。
2.因工作而引发的职业病:职业病是指由于工作环境、工作过程等工作原因引起的一类慢性疾病,如尘肺病、职业性中毒等。
3.因工作而导致的伤残和死亡:当工伤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都属于一般工伤范畴。
二、一般职业病:一般职业病是指由于从事某种职业引起的疾病,经医学检查和鉴定有一定因果关系的。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特定职业病:特指一些特定的职业所致的疾病,如尘肺病、放射性疾病等。
2.常见职业病:指一些较为普遍的职业病,如噪声性聋、有机溶剂中毒等。
3.行业性职业病:指某一行业范围内发生的职业病,如农业职业病、矿业职业病等。
三、重大事故灾难:重大事故灾难是指发生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严重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工程项目事故:如建筑工程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
2.生产过程事故:如化工事故、矿难等。
3.社会生活事故:如火灾事故、森林火灾等。
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是指发生在特定领域、特定行业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事故,造成了特别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核辐射事故:如核反应堆事故、核泄漏等。
2.矿山灾难事故:如矿井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等。
3.大型交通事故:如飞机、火车、船只等大型交通工具的事故。
以上是我国工伤分类的基本目录,不同的工伤类型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危害程度,明确分类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措施和救助措施的制定,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全。
11种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11种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强调的是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
如果员工因个人利益、个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显然无法认定为工伤。
3.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工作原因”。
如果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亦进行了明确,“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鉴定考试题目及答案
工伤鉴定考试题目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哪项不是工伤认定的情形?A.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B.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C.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死亡D.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因处理紧急公务受到事故伤害答案:C2. 工伤保险的缴纳主体是:A. 职工个人B. 用人单位C. 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D. 国家答案:B3.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是:A. 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B. 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C. 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D. 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答案:D4.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A. 职工个人B. 用人单位C. 工伤保险基金D. 国家答案:B5. 以下哪项不属于工伤保险待遇?A. 医疗费用B. 伤残津贴C. 丧葬补助金D. 年终奖金答案:D6. 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A. 身份证明B. 工伤认定决定书C. 医疗诊断证明D. 所有以上答案:D7. 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A. 医疗费用B. 伤残津贴C.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D. 所有以上答案:D8.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A. 调整职工工资B. 解除劳动合同C. 变更工作内容D. 调整工作时间答案:B9.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A. 丧葬补助金B.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C. 供养亲属抚恤金D. 所有以上答案:D10.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A. 职工个人工资B. 用人单位平均工资C. 地区最低工资标准D. 地区平均工资标准答案:A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B.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C.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D.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答案:ABCD2. 工伤保险基金的用途包括:A. 支付工伤医疗费用B. 支付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C. 支付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D. 支付工伤职工的丧葬补助金答案:ABCD3. 以下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A.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B.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C.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D.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答案:D4. 以下哪些材料是工伤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的?A. 工伤认定申请表B. 身份证复印件C. 医疗诊断证明D. 劳动合同答案:ABC5. 以下哪些情形下,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伤残津贴?A. 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B. 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C. 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D. 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答案:AB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至5类工伤
1至5类工伤
工伤分为五类,分别是一类工伤、二类工伤、三类工伤、四类工伤和五类工伤。
下面将分别对这五类工伤进行详细介绍。
一类工伤是指意外事故导致的不幸伤害,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
只有通过工伤认定委员会的审核才能被认定为一类工伤。
一类工伤包括轻伤、重伤和死亡三种情况。
轻伤是指因意外事故而受到轻微伤害,能够恢复工作能力;重伤是指因意外事故而受到严重伤害,需要一定时间休养才能恢复工作能力;死亡是指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工人丧失生命。
二类工伤是指职业病和因工负伤。
职业病是指职业环境中所致的各种疾病。
因工负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的要求而造成的身体损伤。
只有经过工伤认定委员会的认定,才能获得二类工伤的待遇。
三类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受到暴力伤害、袭击或挟持,导致身体伤害的情况。
只有受到公安机关立案认定的暴力伤害事件才能被认定为三类工伤。
四类工伤是指工作中受到非暴力伤害导致的身体伤害,例如由于工作环境、工作设备、工作条件等因素导致的身体伤害。
只有经过工伤认定委员会的认定,才能获得四类工伤的待遇。
五类工伤是指工人自愿参加社会公共利益活动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因公殉职。
只有公安机关认定为事故或因公殉职的情况,
才能被认定为五类工伤。
对于工人来说,遭受工伤是非常不幸的事情,工伤保险的设立为工人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对于企业来说,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加强安全管理是预防工伤的关键,只有保障工人的安全,企业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工伤认定29种情形及认定要点
工伤认定29种情形及认定要点(2017版)本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最高法院行政庭答复、国务院法制办相关复函以及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最新意见,归纳总结了工伤认定的29种情形,并简明扼要提示了认定要点,供实务中参考。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认定要点】职业病必须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有生产有毒物品的单位引起的,那么,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
休息时间出事算工伤
休息时间出事算工伤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休息时间出事是否算作工伤,主要看以下几个因素:工伤保险政策、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的原因和受伤人员是否属于工作状态。
根据工伤保险政策,休息时间出事一般不算作工伤,因为工伤保险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生的事故和职业病进行保障。
休息时间属于个人自由活动时间,与工作无关。
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也会影响是否算作工伤。
如果事故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且地点与工作相关,比如在工作场所附近或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休息时间事故,那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事故的原因也是判断工伤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事故是因为工作环境、工作工具或工作内容等原因造成的,即使在休息时间发生,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最后,受伤人员是否属于工作状态也是判断工伤的一个关键因素。
如果休息时间出事是因为在执行职务或履行工作职责,或是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造成的受伤,则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休息时间出事是否算作工伤,需要结合工伤保险政策、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的原因以及受伤人员是否属于工作状态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若符合相关条件,休息时间出事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从而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和待遇。
但是具体情况需要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进行详细了解和咨询。
中午休息时间在公司院内休息时被外来车辆撞伤是否算工伤?
午休时间在公司院内休息时被外来车辆撞伤是否算工伤?案情介绍:某工艺品公司操作工张某,2010年9月30日12时下班,13点上班,12时至13时在公司院内休息吃饭,12时25分许张某在公司院内被送午饭的餐车撞倒,致肝破裂、脾脏摘除、左侧液气胸、牙冠折、颞颌关节挫伤、左耻骨下侧骨折、多发软组织挫伤。
事后张某向某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某公司不承认张某的工伤。
张某认为自己受伤应认定为工伤,便向当地的工伤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
当地工伤认定机构认定一次,行政复议一次,行政诉讼两次,最终法院判定为工伤。
案情分析:争议焦点:本案的主要分歧是职工中午在公司院内休息时间,被外来车辆撞伤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
一方认为张某在中午下班后,在公司院内观看别人打扑克,在工作地点,不在上班时间或上班准备时间,同时与工作没有关联性,不应认定为工伤。
另一方认为张某中午休息时间均在公司院内,被送午饭的餐车撞倒,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认定标准,应予确认工伤。
各方观点及理由:1.职工方申请工伤认定的主要理由:本案中职工张某认为受伤情形经过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2.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主要理由:(1)职工张某不符合工伤的构成要件:张某当日12时下班,13时上班,其在公司院内中午12:25分许观看别人打扑克时,被送工作餐的车辆撞伤,不在上班时间或上班准备时间。
(2)张某观看别人打扑克,属于娱乐活动,与本职工作没有关联性。
3 当地工伤认定机构认定为工伤的主要理由:某公司职工张某中午12点下班,下午13点上班,期间1个小时属于吃饭休息时间,但其职工吃饭休息时间均在厂区内,张某12时30分吃完饭从食堂出来,在公司院内被餐车撞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应当确认为工伤。
4.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复议认定工伤的理由:某公司对当地工伤认定机构的认定结论不服,向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复议后认为受伤与工作有关。
三种人不属于工伤范围
三种人不属于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时能够得到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补偿,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相关规定,有些特定的情况是不属于工伤范围的。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哪些人不属于工伤范围。
首先,自己故意伤害自己的人不属于工伤范围。
如果一个员工在工作中故意伤害自己,企图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工伤待遇,那么这种情况是不被认可的。
因为工伤保险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员工在正常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或患病时的权益,而非为了鼓励员工故意伤害自己来获取经济利益。
因此,自己故意伤害自己的行为是不属于工伤范围的。
其次,因私自原因受伤的人不属于工伤范围。
如果员工在工作外的私人活动中受伤,比如在休假期间参加体育活动或者旅游时发生意外,这种情况并不属于工伤范围。
因为工伤保险只针对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受伤或患病的情况进行赔偿,而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受伤并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最后,因醉酒或吸毒导致受伤的人不属于工伤范围。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醉酒或吸毒导致受伤,这种情况也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因为醉酒或吸毒是员工个人行为的一种,与工作无关。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员工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安全,而不是为了赔偿员工因个人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
总的来说,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员工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受伤或患病时的权益,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自己故意伤害自己、因私自原因受伤、因醉酒或吸毒导致受伤的人都不属于工伤范围。
只有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受伤或患病的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才能获得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补偿。
因此,员工在工作中要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因个人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同时也要了解清楚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以便在必要时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保障。
特殊工伤的认定情形
特殊工伤的认定情形特殊工伤是指在工人参加工作期间,因特定的原因导致的一种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工伤。
与普通工伤相比,特殊工伤的认定情形有一些特殊性和独特性,下面将从工伤的特殊认定情形、劳动者权益保障、特殊工伤的赔偿等方面进行阐述。
特殊工伤的认定情形主要包括5个方面:第一,机械行业中的特殊行业工伤,如温度高、噪音大等对工人造成威胁的工种;第二,不堪重负而发生的特殊工伤,如持续加班、长时间劳动等过度劳累;第三,特殊环境中的工伤,如高空、狭小空间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伤害;第四,长期暴露在有害物质中的工人所造成的慢性病;第五,自杀、抢救自杀等情况下造成的伤害。
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是特殊工伤认定的重要一环。
首先,劳动者应享有工作条件的保障。
雇主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合适的劳动设备,预防和减少特殊工伤的发生。
其次,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危险工作,避免特殊工伤的发生。
此外,劳动者还享有工伤保险的权益,一旦发生特殊工伤,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和医疗救治。
特殊工伤的赔偿也需要进行合理的界定和核算。
在玻璃、纺织、皮革等行业中,工人由于长期接触有害物质而导致的职业病、残疾,应当被认定为特殊工伤。
这些职业病可能是慢性的,而不是突发的,因此需要根据工人的实际工作年限和职业病的程度进行赔偿。
同时,劳动者在特殊工作条件下发生的工伤也需要得到相应的赔偿和治疗。
在特殊工伤的认定中,需要准确把握认定标准,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特殊工伤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工作条件本身的特殊性所致,因此雇主和社会应加强对特殊工伤的预防和控制。
此外,法律部门应细化特殊工伤的认定及赔偿标准,确保工人获得公正的赔偿和补偿。
总之,特殊工伤的认定情形是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特殊工伤的赔偿是特殊工伤认定的重要内容。
只有加强对特殊工伤的认定和赔偿的研究,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正常的劳动关系的发展。
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有6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认定工伤的程序1、申报工伤事故(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间可延长到30日。
(3)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没有可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可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申请。
(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须经企业签字后报送;如果企业不签字,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报送。
2、认定工伤(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和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日;(2)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以下资料:a、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b、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c、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工伤民事案由规定
工伤民事案由规定工伤民事案由是指由于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疾病,并由此造成劳动者自身或其家属遭受损害的案件。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工伤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造成的因工伤或者职业病负责。
用人单位的工伤民事责任是一般情况下的基本责任,用人单位应承担賠償劳动者的医疗费用、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非亲属施暴、非法侵犯人身权益或者其他侵犯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享有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权利。
因此,劳动者遭受他人施暴、侵权等行为造成的损害,可以构成工伤民事案由。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7条规定,劳动者受到其他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威胁生命安全危及身体健康,导致中止工作、采取紧急避险或者善后处理措施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必要的费用,并应承担其他义务。
因此,劳动者受到他人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威胁,必须采取行动以保护自己的安全时,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工伤防护规定,造成劳动者工伤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工伤防护规定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造成劳动者损害,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工伤民事案由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对于造成劳动者工伤的行为负有基本的赔偿责任,劳动者遭受施暴、侵权等行为造成的损害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赔偿。
同时,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工伤防护规定导致工伤,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防护和职业安全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工伤一般有哪几类
工伤一般有哪几类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或职业病。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伤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意外伤害类工伤: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而发生的伤害。
这类工伤通常发生在劳动者从事高风险、高危险性的工作中,如矿工、建筑工人、电工等。
意外伤害类工伤的特点是突发性、不可预见性和偶然性,例如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坠落、触电、崩塌、爆炸等事故。
二、职业病类工伤: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长期暴露于有害物质或特殊工作环境中,导致身体患上职业病的情况。
职业病主要包括尘肺病、职业性中毒、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等。
这类工伤的特点是由于长期暴露于特定的工作环境中,致使劳动者身体患上的慢性疾病。
三、工伤后遗症类工伤: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治愈后,仍导致身体部位功能完全或部分丧失、机体畸形、身体残疾等情况的工伤。
这类工伤的特点是原先的伤害或病变已经治愈,但由于治愈不完全或病后影响,导致劳动者的身体功能有所丧失。
四、工死类工伤:指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劳动者死亡的工伤。
这类工伤是最严重的一类,通常发生在危险性极高的职业中,如军人、消防员等。
工死类工伤的特点是工人死亡后家属可以享受相应的丧葬及抚恤待遇。
总的来说,工伤一般可以分为意外伤害类工伤、职业病类工伤、工伤后遗症类工伤和工死类工伤。
不同类型的工伤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劳动者可以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权益。
工间休息时间外出吸烟被撞伤,也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工间休息时间外出吸烟被撞伤,也可以获得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制度的最主要的宗旨是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
因此,在实际的工伤认定过程中,工伤认定部门和法院会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做合理的延伸,员工喝水、上厕所等基本生理需求,也会视为工作的一部分,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喝水、上厕所的过程中不慎受伤,也会被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员工吸烟算不算基本生理需求?如果受伤能被认定为工伤吗?【案例】(2020)鄂01行终524号周权(化名)是武汉某公司的一名仓库管理员,2019年4月5日上午,周权上班时间外出在仓库大楼院门口右侧铁栅栏旁吸烟(公司仓库内禁烟,允许员工到外面抽烟),结果路上有一辆车撞向停在路边的一辆小汽车,小汽车撞破铁栅栏又撞到正在仓库门口路边抽烟的周权,造成周权失血性休克、创伤性脾破裂、脊柱骨折。
事后周权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为个人抽烟不属于工作原因,也并非因工作需要,故其发生工伤时间地点不属于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现不予认定为工伤。
周权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诉讼】法院认为,周权作为仓库调度员,其工作地点应当涵盖仓库及货物装卸的合理区域,事发地点距离仓库门口不到10米,应当属于不超过合理区间的范围。
周权的工作性质具有间断性的特点,其工间休息时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部分。
其在工间休息时间吸烟与喝水、进食具有相同的性质,是为了提神、恢复身体疲劳,属于待工休整,应当属于“工作原因”的范畴。
工伤保险制度的最主要的宗旨是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并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周权在未完全脱离工作场所的合理区域的情况下,利用工作时间内合理的间隙休息时间,在仓库大楼院门口右侧铁栅栏旁吸烟,其行为的实质是实现自身的休息权利,应视为工作的延续,故其由此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
工伤不休息可算工伤吗
工伤不休息可算工伤吗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职业病或者死亡。
在工伤认定中,休息与工伤之间的关系备受关注。
那么,工伤不休息可算工伤吗?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工伤不休息是否可以算作工伤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而《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使没有休息,也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其次,我们需要分析工伤不休息是否符合工伤的典型特征。
工伤的典型特征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而休息与否并不影响这一特征的成立。
因此,工伤不休息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只要符合工伤的典型特征。
再次,我们需要关注工伤不休息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而《劳动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工伤不休息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被认定为工伤。
最后,我们需要认识到工伤不休息是否符合人道主义的原则。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对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无论休息与否,劳动者受到的伤害都是事实存在的,应当得到应有的关怀和帮助。
因此,工伤不休息同样应当被视为工伤,得到应有的关注和救助。
综上所述,工伤不休息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无论在法律规定、人道主义原则还是工伤的典型特征上,都应当给予工伤不休息应有的关注和保护。
因此,我们应当正确认识工伤不休息的性质,为受到工伤不休息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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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 》都 是 劳 动 和 社 会保 障 部 发
布 的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有 权 以 《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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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认 定 办 法 》 十 四 条 第 十 五 条等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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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定 作 出是 否 属 于 工 伤 的认 定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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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认定部 门认 定张 某 为 工 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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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存在 劳 动 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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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是 工 伤认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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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职权 是 工 伤 认 定
劳 动 关 系作 出认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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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 对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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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 有 劳 动关 系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认 定这 个 前 提 工 伤 认 定 无 从 谈 起
工 伤认定部 门则认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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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劳 动关
工 系是 认定 工 伤 的 前 提 《 伤 认 定 办
,
和 关 法 》 《 于确 立 劳动 关 系有 关 事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