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证监发[2001]37号第一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
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
本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
第七条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
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八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科创板IPO申报文件目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目录一、招股文件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与授权文件2-1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报告2-2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2-3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2-4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三、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1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1-1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3-1-2发行保荐书3-1-3上市保荐书3-1-4保荐工作报告3-1-5关于发行人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如适用)3-1-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配售的相关文件(如有)3-2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2-1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3-2-2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如有)3-2-3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3-2-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3-2-5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3-3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3-1法律意见书3-3-2律师工作报告3-3-3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的真实性的鉴证意见3-3-4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鉴证意见四、发行人的设立文件4-1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2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4-3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4-4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确认文件(如有)五、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5-1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及政府补助情况5-1-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5-1-2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的证明文件5-1-3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5-1-4注册会计师对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出具的意见5-1-5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或主要经营机构最近三年及一期纳税情况的证明5-2发行人需报送的其他财务资料5-2-1最近三年及一期原始财务报表5-2-2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5-2-3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5-3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评估报告(如有)5-4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5-5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六、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6-1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方向的总体安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的说明6-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有)6-3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如有)6-4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如有)七、其他文件7-1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7-1-1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对其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产权证书清单(需列明证书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称、证书号码、权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种他项权利等内容)7-1-2发行人律师就7-1-1清单所列产权证书出具的鉴证意见7-1-3特许经营权证书(如有)7-2重要合同7-2-1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如有)7-2-2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如有)7-2-3重组协议(如有)7-2-4特别表决权股份等差异化表决安排涉及的协议(如有)7-2-5高管员工配售协议(如有)7-2-6其他重要商务合同(如有)7-3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如有)7-4承诺事项7-4-1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7-4-2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7-4-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7-4-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7-4-5发行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7-4-6保荐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7-4-7发行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7-5说明事项7-5-1发行人关于申请文件不适用情况的说明7-5-2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适用情况的说明7-5-3信息披露豁免申请(如有)7-6保荐协议7-7其他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10.20•【文号】深证上〔2023〕990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深证上〔2023〕990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相关业务,提升审核质效,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指引施行前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的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本所于2014年8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282号),于2020年11月2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2号——可续期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117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4号——纾困专项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117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5号——短期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1173号),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深证上〔2021〕684号),于2022年5月2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6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489号),于2022年9月16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928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20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相关业务,便于发行人、主承销商和相关机构做好信息披露和存续期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了解您的客户与反洗钱调查问卷
{>, ?<}{>若是,多长时间审查一次?<}
{><}{>是否<}
.贵机构是否使用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向下游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即代理行嵌套账户业务)?若是,请说明如何管控下游银行洗钱风险。下游银行是指在贵机构开立清算账户并经过贵机构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进行清算业务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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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洗钱政策、操作方式及操作规程
.{>?<}{>贵机构是否制定了书面的、旨在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政策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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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机构是否评估面临的洗钱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反洗钱政策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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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提供贵机构董事会或管理层成员的姓名(若空间不足可添加附件)<}
最终受益人(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或客户所办理的交易最终受益的自然人,包括对客户施加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姓名:
国籍:
居住国: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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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行保持业务关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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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精化: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1-04-06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公告编号:2011-017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共传媒出现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意向性协议的质疑,公司仍在对所签署的意向性协议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澄清公告后复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读书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书籍简介 (3)1.2 研究背景与目的 (3)二、中国企业境内上市IPO制度规则 (4)2.1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6)2.1.1 发行条件 (7)2.1.2 发行程序 (8)2.1.3 信息披露要求 (9)2.2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0)2.2.1 上市条件 (11)2.2.2 上市程序 (12)2.2.3 信息披露要求 (13)三、中国企业境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15)3.1 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定 (16)3.1.1 注册资本要求 (17)3.1.2 股权结构要求 (18)3.1.3 信息披露要求 (19)3.2 中国香港、美国等地的上市规则 (20)3.2.1 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 (21)3.2.2 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的规定 (22)四、IPO实战攻略 (23)4.1 准备阶段 (24)4.1.1 企业内部评估 (26)4.1.2 制定上市计划 (27)4.2 执行阶段 (29)4.2.1 选择中介机构 (30)4.2.2 完成股权结构调整 (32)4.2.3 准备申请文件 (32)4.3 后续阶段 (34)4.3.1 上市审核 (34)4.3.2 路演推介 (35)4.3.3 发行与上市 (37)五、总结与展望 (38)5.1 本书总结 (39)5.2 行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40)一、内容概览《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是一本全面解析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的权威指南。
本书不仅涵盖了国内上市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还涉及到了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则和趋势,为有意上市的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和策略建议。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的背景和现状,分析了当前上市环境的机遇与挑战。
从政策、法规、市场等多个角度,对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进行了深入剖析。
专项债券发行成功案例
专项债券发行成功案例
1. 北京九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成功发行了总额为10
亿元人民币的专项债券,该债券主要用于买卖商业用房和土地,以及优化债务结构。
此次发行成功为公司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
2. 上海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成功发行了总额为20亿元人民币的专项债券,用于支持公司在能源领域的项目建设和技术创新。
此次发行受到了市场的高度认可,为公司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来源,加快了项目的推进进程。
3. 广东华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成功发行了总额为15
亿元人民币的专项债券,用于支持公司在新能源、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能扩张。
该债券发行受到了市场的强烈关注和认可,为公司带来了丰富的资金供应。
4. 深圳前海鹏益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成功发行了
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投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
该债券的发行顺利完成,为公司的投资战略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增强了公司的投资能力。
5. 海南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成功发行了总额为
8亿元人民币的专项债券,用于资金周转和偿还债务。
该债券
的顺利发行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运营和债务的管理。
上述案例仅为部分成功发行案例,不同公司在发行专项债券时
的成功因素和业务需求也有所不同。
发行专项债券可以为公司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其业务发展和项目实施,同时也需要充分了解市场需求和投资者的偏好,制定合理的发行策略,以确保发行的成功。
室内空气治理加盟
室内空气治理加盟格瑞卫康企业简介绿色企业,志高致远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于2001年9月,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格瑞卫康致力于室内环境的改善,专注于室内环境污染治理。
自主研发生产的室内污染防治、家居清洁养护、空气净化和优化几大系列产品,贯穿于人们装修入住前的污染防治、到入住后的家居护理与保养、再到室内空气的长期净化。
其中的甲醛清除剂、装修除味剂、空调清洗剂和空气净化机等已经成为行业典范产品。
格瑞卫康HSE室内污染防治工程服务为众多的消费者解除了室内污染带来的痛苦,倍受消费者好评。
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沈阳、天津、重庆、武汉、南京、杭州、西安、昆明、长沙、济南、福州、厦门等城市设立了数十个直属服务中心,并在各省市拥有数百家代理商的销售、服务网络。
产品遍布百安居、家得宝、东方家园、家乐福、大润发、吉之岛、天虹、苏宁等大型建材、百货及电器超市。
今天,格瑞卫康已从我国最早专业从事室内污染治理产品开发的企业发展成为业内公认的最大的室内环保企业,创造并保持了同类产品销售额及市场占有率第1的中国企业新纪录。
缔造行业标准,引领行业未来谁掌握了标准的制订权,谁的技术就成为标准,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
格瑞卫康以其行业领航者的身份参与标准制定,引领行业发展的新未来。
2005年格瑞卫康参加《室内环境净化产品测试规范》行业标准的制订;2008年格瑞卫康参加建设部标准《空气净化器污染物净化性能测试规范》的制订;2010年格瑞卫康参加《上海空气净化器联合企业标准》的制订;2011年3月格瑞卫康参加上海市地方强制性标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制订。
2011年4月格瑞卫康参加《民用建筑氡防治技术规程》行业标准的制订。
资源整合,做大室内环保产业2010年11月深交所上市公司彩虹精化以认购股权和增资的方式,成功入主格瑞卫康。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56)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和增值服务于一体,核心业务定位于为社会提供建筑节能一体化系统解决方案,核心产品涉及建筑节能、环保功能涂料与辅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环保节能汽车美容护理用品等四大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彩虹精化: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8-1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依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1年7月28日和2011年8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下称“《董事会公告》”),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充分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的议案。
经查验,上述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1年8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永弟先生主持。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8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签摇号仪式。
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3"位数 864
末"4"位数 5057
末"5"位数 13823
末"6"位数 251239 751239
末"7"位数 9559416
末"8"位数 05030185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中签号码共有35,2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彩虹精化:信息披露制度(XXXX年7月) XXXX-07-02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11年7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三条《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变更指定报刊或网站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监局,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七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八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12152207_股市日历
丝东方日升元力股份汉鼎宇佑东方网力世名科技中国医药金证股份杭萧钢构海航创新迪马股份方正科技力帆
股份京运通金诚信
分红除权葵花药业中路股份
中报预计方大集团国际实业红太阳*ST 钒钛北京文化高鸿股份*ST 神火圣农发展众生药业皖通科技同德
伟星新材洽洽食品金达威万润科技中泰桥梁宋城演艺巴安水务珈伟股份暴风集团康斯特上海建工秦岭水
泥柳化股份涪陵电力智慧能源设计股份
分红股权登记南京公用双环科技明星电力大恒科技
中报预计披露南京公用兰州黄河通裕重工雅本化学光环新网五洋科技华能国际重庆路桥康普顿
8月3日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欧菲光
星期三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ST 烯碳江南红箭海德股份海马汽车新华联泰禾集团东凌国际鸿达兴业山东威达北斗星
通雅化集团海立美达通达动力德尔未来赞宇科技先锋电子吉宏股份纳川股份汇冠股份安控科技*欣泰
保利地产宏图高科兴发集团中安消中船防务江中药业大智慧新宏泰
新路桥兴民钢圈尚荣医疗清新环境友邦吊顶当升科技高新兴西部牧业朗玛信息中际装备掌趣科技飞天诚
信特变电工*ST黑化中昌海运中毅达天业股份旗滨集团盛洋科技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80
2016 年第 2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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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股权登记烟台冰轮远东传动洪都航空中技控股祁连山金陵饭店华电重工华泰证券中国中车人民网
分红除权南京公用双环科技明星电力大恒科技
8月4日
星期四
中报预计披露荣盛发展翰宇药业廊坊发展ST春天东方电缆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富瑞特装
26125327_风险警示
2016年第46期必康股份002411博敏电子603936通合科技300491登云股份002715风险警示行业·公司Industry ·Company公司主要从事高频开关电源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电网、电动汽车和充换电站等多个领域,销售网络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与国内多家主要电力设备制造商和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商保持长期合作。
公司作为最早涉足国内电动汽车车载电源及充换电站充电电源系统领域的企业之一。
2016年11月26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级市场上,近期该股作为次新股短期涨幅较大,估值有偏高嫌疑,公告后股价快速回落,后市仍有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发动机进排气门,具体分为汽油机气门和柴油机气门两大类。
公司积极开拓国内汽油机及国外柴油机主机配套客户,已成为国内发动机气门行业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位于行业第三位,拥有年产2700万支气门的产能,是“中国机械500强-汽车零部件50强”企业。
2016年11月26日公告,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或其他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二级市场上,该股消息为利空消息,股价因此冲高回落,但该股近期走势仍然较强,但后市仍需注意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产品分为医药中间体和氮肥2大块,包括头孢中间体7-ADCA 、头孢侧链中间体甲醛、医用消毒剂中间体5,5-二甲基海因、抗癫痫药物中间体氯代环己烷。
其中,7-ADCA 年产能1000吨、二甲基海因年产能4000吨、苯甲醛年产能1万吨,均位居国内同行业首位。
2016年11月26日公告,并购方案可能涉及有关有权主管机关的审批手续,所需审批时间较长,且能否通过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法达到并购双方对交易完成时间的预期。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广大投资者: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在此,我们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向您公告一项重要的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计划进行减持的主体为_____(以下简称“减持股东”)。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减持原因减持股东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决定对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东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_____%。
4、减持方式减持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曾作出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承诺、减持意向承诺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的数量和价格。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务所
目录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黄程、温京辉等4名责任人) (2)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齐正华、李钰等5名责任人) (7)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温京辉、王伟) (16)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汪应华、雷波涛) (22)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王全洲、杨轶辉等4名责任人员) (25)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王晶、田小珑) (3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温亭水、秦宝) (37)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侯立勋、肖捷) (4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王云成、肖常和) (47)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姜维杰、葛勤) (52)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黄程、温京辉等4名责任人)〔2014〕21号当事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利安达),系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丰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以下简称IPO)证券服务机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法定代表人黄锦辉。
黄程,男,1972年12月出生,天丰节能IPO审计报告利安达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
温京辉,男,1970年4月出生,天丰节能IPO审计报告利安达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汪国海,男,1979年3月出生,天丰节能IPO审计项目负责人,住址:山东省曹县常乐集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利安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利安达、黄程、温京辉、汪国海提出了书面申辩意见;应当事人利安达、黄程、温京辉、汪国海的要求,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利安达及其代理人、黄程、温京辉、汪国海的陈述和申辩。
上市公司重要信息一周两泄 佛山照明惊现可疑利益输送
年以来一直被投资强度与折旧困扰 , 该公司
董 “ 内幕 交 易 门 ” 后 , 是亿 元投 资 锂 电公 告 的 “ 之 又 泄密 门” 就 在 市 场 对 这 两 起 庄坚 毅 、 事会 秘 书邹 建 平 分别 收 到 中 国证 。 调查 通 知 非正 常披露还未完全消化之时 。佛 山照明的重大投资公告— —联手 台湾必翔 合 券监 督管 理 委员 会 广 东证 监 局 的《 建锂 电项 目又 告 泄 密 书》 因 “ , 涉嫌 违 反 证券 法 律法 规 ”广 东 证监 ,
如此 看来 , 界对 中芯 周 际 的盈 利能 力 外
等待真正盈利
莫大 康指 m , 中芯 国 际在 先进 制 程技 术 方面 与先 进代 r 业者 相 比差距 不 小 , 并且 多
尚有 疑虑 , 公 司唯有 下一 季度 拿 出真 正及 该
8 日.中芯 国际表 示 同意大 唐 电 信 B1 6 以每 股05元 认 购 其 大约 l.8 股 新股 , . 2 5 亿 2 所 得 12 . 亿美 元 款项 拟 用于 扩充 产 能 。 0
局 对这 二 人 予以 立案 调查 。 据本 刊 记 者 了解 . 山照 明董 事长 庄 坚 佛
毅 于 去 年9 份前 后 涉嫌 内幕 交 易 ,违 规 买 月 卖 公 司股 票 。公 司 方 面 表 示 买 卖 的 数 目不 大 , 未透 露 具 体 数 目 , 以要 等 最 后 凋查 但 所
场一 泄 再 泄 , 虽然 佛 山照 明 方 面一 再 否 认有 违 规 披露 现 象 , 其 股 价 的 大 幅异 动 . 业 但 令
对 此 , 山照 明证 券 部一 . 】 『 月0 . 山 明s 【▲ Z
004 ) 布 公 告 称 , 司 于 8 1 0 5 1发 公 月 8 日与 台湾 上 市企 业 必 翔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创业板四家公司过会逾一年_主动撤回IPO申请
IPO Focus 聚焦IPO722024/02/03证券市场周刊 第05期刘 楠创业板四家公司过会逾一年主动撤回IPO 申请2023年12月,创业板四家通过上市委会议审核已逾一年的IPO 公司,受业绩下滑影响,最终选择以主动撤回申报材料的方式终止其IPO 审核。
2023年12月,深交所IPO 终止企业的数量突然开始增加,一个月因主动撤回材料而终止企业数量达到32家。
值得关注的是,创业板有四家IPO 企业已过会一年有余,却一直未向证监会提交注册申请,最终因主动撤回而终止,分别是12月13日终止的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彩虹新能源”)、12月30日终止的芯天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天下”)、以及12月31日终止的嘉兴凯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实生物”)和瑞博奥(广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博奥”)。
彩虹新能源:毛利率持续下滑叠加巨额未弥补亏损彩虹新能源于2022年8月25日通过创业板的上市委会议审核,经过15个多月的等待,最终在2023年12月13日选择以主动撤回材料的方式终止了其IPO 审核。
据招股书披露,彩虹新能源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除光伏玻璃外,公司还曾从事光伏组件和新材料(锂电池正极材料、电子银浆料、光刻胶)业务。
不过在2020年末,公司转让了从事上述业务的子公司江苏永能和陕西新材料股权,自此,公司主营业务内容只剩光伏玻璃业务。
最新数据显示,2020-2022年,彩虹新能源实现营业收入17.63亿元、20.67亿元和24.7亿元,实现净利润1.36亿元、1.64亿元和0.89亿元,其中2020年数据仅包含光伏玻璃业务。
2022年,在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9.51%的情况下,彩虹新能源归母净利润下滑45.73%,几近腰斩。
这主要归因于其光伏玻璃业务毛利率的持续下滑。
2020-2022年,彩虹新能源光伏玻璃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96%、21.32%和13.7%,2021年及2022年,公司光伏玻璃业务毛利率分别同比下滑11.26个百分点和7.62个百分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2016年第8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2016年第83次
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1.03
•【文号】
•【施行日期】2016.11.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2016年第83次会议审
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83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召开。
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通过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无条件通过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无条件通过
二、审核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申请材料对交易完成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披露不充分,上市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监管部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