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财税实务竞业限制补偿金个税和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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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竞业限制补偿金个税和税前扣除问题
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
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用超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文的规定:
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
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
竞业限制补偿费要上税吗
竞业限制补偿费要上税吗大家都知道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进行竞业限制的约定时,需要同时约定对员工支付的补偿金数额,那么这个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呢?是如何发放的呢?针对以上这两个问题,律伴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税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用超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发放呢,是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确定。
但是平时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在工资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保密费或竞业限制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国家对工资是有严格规定的。
根据国务院转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同时,在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上如何处理
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上如何处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有何规定? 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有何规定?解答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的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法规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
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在个人所得税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竞业限制补偿收入所涉个人所得税问题解析
期限内, 承 诺 不 从事 有市 场竞 争 的相关业 付, 根本 没办法 将此二 者合 并计税 , 因此 此 应由陈先生 个 人自行负担 的“ 三险一 金” 共 务, 并负有 相关技术资 料的保 密义 务, 资产 观 点同样 是 不 成 立 的。
购 买 方 企 业 则 在 约 定 期 限内, 按一 定方式向
按照陈先 生 第 三种 观点, 认 为应 将企 业 给付 的竞 离 家不远的同城 他处另谋 工作, 竞 业限 制协议 , 业 限制补 偿金与 员工解除劳动合 同取得 的 与软 件设 计 公司签 订的《
一
次性 经济补偿合并纳税。
软 件 设 计公 司As 月份 起的2 4 个 月内, 每月
员 工 的 竞 业 限 制 补 偿 金 应 参 照 国税 发 限 制期间, 劳 动者因竞 业限 制义务 的存在 , 定每月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 税:
[ 1 9 9 9 1 1 7 8 号、 国税发[ 2 0 0 0 1 7 7 号 以 及 财 税 无法使 用已熟知的经验 、 技能到自己熟 知的
1 4 5 0 元) 。 则陈先生 该年8 -1 2 月份应 交个 人
第四种观 点, 认为对劳动者 分月取得的 所 得 税 金 额 计 算 如 下 : 8 月份 :
资产出售方企 业自 然人股 东所支付的款项。 竞业 限制补偿 金, 应由原用人单位 按月支付 对比《 劳动 合同法》 中关 于“ 竞 业限制补 偿 时, 按“ 工资、 薪金 所 得” 项目代扣代缴 个 人
税 务 总局 “ 关于 企 业 向个 人 支 付 不 竞 争 次性 ” 。 将 税法 规定的因解除劳动 合同取 得 纳个人 所得 税。 因此, 笔者认同第四种观点。 款 项 征 收个 人 所 得 税问题 的批复 》 ( 财 税 的一 次性 补偿金的个人所得 税的计算 方法 【 案例 】 陈先 生在 某 软 件 设 计 公司 上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个税是怎么计算的
竞业限制补偿⾦的个税是怎么计算的竞业限制补偿⾦怎么发放?竞业限制补偿⾦是否需要缴税?竞业限制补偿⾦的个税是怎么计算的?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竞业限制补偿⾦的个税是怎么计算的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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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怎么发放竞业限制补偿⾦怎么发放呢,是按⽉发放,还是⼀次性发放,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当事⼈可以通过协商⾃⾏确定。
但是平时⽀付的费⽤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在⼯资中划出⼀部分作为保密费或竞业限制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国家对⼯资是有严格规定的。
根据国务院转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资;(⼆)计件⼯资;(三)奖⾦;(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资;(六)特殊情况下⽀付的⼯资。
”同时,在第⼗条规定:“特殊情况下⽀付的⼯资。
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伤、产假、计划⽣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学习、执⾏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资标准或计时⼯资标准的⼀定⽐例⽀付的⼯资。
(⼆)附加⼯资、保留⼯资。
”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保密费不属于⼯资的组成部分。
如果⽤⼈单位的商业秘密确需特殊保护,建议将保密费单列作为企业的⼀项独⽴费⽤⽀出。
有关限制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很明确地说“约定在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只能在合同终⽌或解除合同后给予,如果在事先给付的费⽤,是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补偿⾦是否需要缴税企业⽀付给离职员⼯的竞业限制补偿⾦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次性补偿收⼊征免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次性补偿收⼊征免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件的规定计算个⼈所得税。
员工离职获补偿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员工离职获补偿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员工离职获补偿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金融危机以来,很多单位由于重组,业绩等许多原因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细心的人会发现,大多数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会要求员工签署一份竞业禁止协议或者在合同中增加竞业禁止条款。
但是,由此而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一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成为了广大纳税人困惑的问题。
观点由于《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就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纳税,国家并未出台配套政策予以明确,因此有了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观点: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的规定,将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观点:应以《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可以计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中,按上述两个文件计征个人所得税呢?这可从对相关政策的梳理中得出答案。
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对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个税缴纳问题予以明确,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又联合出台了财税[2001]57号文件对[1999]178号文件予以补充。
由于在上述两个税收文件制定时,劳动法律法规并无"竞业限制补偿金"概念,故两文件中未明确提及经济补偿收入中包括“竞业限制补偿金”。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财税[2001]57号文件中,对经济补偿收入的范围作了开放式规定,不仅包括经济补偿金,还包括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该规定为类似事项的税收适用提供了依据。
为此,“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作为经济补偿金中的“其他补助费用”。
而且,采用“工资、薪金”项目对“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算个税,既可避免取得较少补偿金并未能再次就业的劳动者承担过重的税收负担,同时,由于“工资、薪金"项目是超额累进税率,也能对获得较高补偿金的劳动者适用高税率,实现税收公平。
全国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全国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在员工离职后一定时间内,限制其在同行业内从事竞争活动而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才流动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差异,全国各地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全国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具体情况。
北京市,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员工最近一个月的工资总额。
同时,企业可以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相同或相似的竞争活动,并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上海市,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员工最近一个月的工资总额的30%。
对于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广州市,根据广州市《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员工最近一个月的工资总额的20%。
同时,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期限为员工离职后的三个月内。
深圳市,根据深圳市《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为员工最近一个月的工资总额的50%。
对于具有特殊技能或机密信息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除了以上几个一线城市外,其他地区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相对较高,而二三线城市的标准相对较低。
此外,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进行调整。
总的来说,全国各地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差异主要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才流动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影响。
企业在制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偿金标准,既能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又能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双赢局面。
“竞业限制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解析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竞业限制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解析【标 签】竞业限制补偿金,个人所得税【业务主题】个人所得税【来 源】 很多单位由于重组‚业绩等许多原因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大多数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会要求员工签署一份竞业禁止或者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在合同中增加竞业禁止或竞业限制条款。
但是,由此而来的竞业限制性补偿金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成为了广大纳税人困惑的问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制度出台立法背景 竞业限制,又被称为竞业禁止、竞业避让、竞业避止等,是指某些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职业相竞争的业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竞业限制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
法定竞业限制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禁止义务;约定竞业限制,是指依据当事方双方的约定自愿达成的竞业禁止义务。
按约定期间不同,约定竞业限制又可划分为在职竞业限制和离职竞业限制。
前者是指约定劳动者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后者指职员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特定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
劳动权作为《宪法》赋予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同生存权、平等权、自由权一样神圣不可侵犯的。
而约定离职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要求劳动者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性的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甚至剥夺了劳动者自由、自主择业的权利。
一方面是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前,离职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在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处理也不尽相同。
《劳动合同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首次肯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合法性,同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该法中引入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制度,即用人单位如与离职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必须给予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金,以此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
至此,备受争议的离职员工竞业限制问题终于有了可操作的法律依据。
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能否税前扣除?
⽀付竞业禁⽌补偿⾦能否税前扣除?
问:向离职职⼯⽀付竞业限制补偿⾦,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
答:竞业禁⽌是指企业对负有保守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定期限内不得再⽣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到其他与原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也不得⾃⼰⽣产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限制时间由当事⼈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年。
贵公司为防⽌离职⼈员同业竞争对本公司经营产⽣冲击,带来负⾯影响,导致本公司收⼊下滑,未⾬绸缪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订⽴竞业禁⽌条款。
待该劳动者离职时,须遵循竞业禁⽌条款的规定,在⼀定年限内不从事与贵公司竞争的业务,但贵公司必须向该离职员⼯⽀付竞业禁⽌补偿⾦。
因此,该补偿⾦的⽀付属于贵公司为保障正常收⼊的取得所必须⽀付的“其他⽀出”,是符合正常⽣产经营常规所发⽣的⽀出,因此,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的与取得收⼊有关的、合理的⽀出,包括成本、费⽤、税⾦、损失和其他⽀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条所称有关的⽀出,是指与取得收⼊直接相关的⽀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条所称合理的⽀出,是指符合⽣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条所称其他⽀出,是指除成本、费⽤、税⾦、损失外,企业在⽣产经营活动中发⽣的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出。
来源:百丞税务秘书。
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的内容
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的内容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的内容一、在支付时间上法定。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我们认为,这里“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
二、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属于约定内容。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什么是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属于支付形式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属于不同的概念。
这里支付形式主要包括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次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等。
三、对支付标准无约定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裁量确定。
对经济补偿金支付形式无约定的,支付形式为一次性支付。
《通知(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看出,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来确定最终支付数额。
这种情况下的支付形式则明确为一次性支付。
对于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以下附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2002.5.1起实施)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缴纳个税
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缴纳个税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雇主在解雇员工后,为限制员工在同一行业从事竞争性工作而支付的一笔费用。
而这笔补偿金在缴纳个税的问题上需要特别注意。
本文将详细解答有关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个税缴纳方式,并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有关税务政策。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个税缴纳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政策的规定,其计税依据与普通劳动者的工资、薪金等个人所得具有相同性质。
也就是说,竞业限制补偿金所得需要计入个人所得的范畴,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和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综合所得逐项计税和综合所得一次性计税。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综合所得一次性计税是最常见的缴纳方式。
在综合所得一次性计税模式下,个人所得税包括两个环节:税前扣除和税率适用。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税前扣除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享受以下税前扣除项目:1. 基本减除费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每个纳税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基本减除费用。
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
2.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项扣除:在纳税人有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支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相应的专项扣除。
3. 其他扣除:包括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通过以上税前扣除项目计算后,得到的数额即为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应纳税所得额。
接着,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查找对应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请注意,在今年(2021年)实施的新个税法修订后,中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过调整。
最后,将应纳税额减去已缴纳的预缴税款或预扣税款,得出实际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税时,与其他劳动所得一样,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
此外,对于一些高收入的纳税人,还需注意可能存在的高收入附加税。
高收入附加税是对个人年度综合所得额超过一定额度的纳税人征收的一种税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高收入附加税适用税率为45%,适用范围为综合所得额超过120万元人民币的纳税人。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标准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标准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接受竞业限制,而由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劳动者的货币。
(一)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
劳动者由于受到竞业限制,自己擅长的对自己有利的劳动技能不能用来谋生,生存能力随之受到一定的限制。
所以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补偿劳动者由于受到一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
(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支付。
竞业限制期限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算,至竞业限制期满为止,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只在此期间支付。
由于劳动者竞业限制义务与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支付,对用人单位不公平,在竞业限制期满后支付对劳动者不公平。
(三)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按月支付。
如前所述,劳动者竞业限制义务与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双方应当同时履行。
如果一方没有履行,用人单位没有按月支付,或者劳动者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则另一方可以提出同时履行抗辩,以对方未履行义务为由暂停履行义务。
当然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除了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之外,还受既定协议的约束。
竞业补偿按照劳务合同扣税
在当今社会,随着就业市场的不断变化,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往往会对离职员工实施竞业限制。
而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按照劳务合同扣税的规定,需要进行一定的税务处理。
本文将详细解析竞业补偿按照劳务合同扣税的相关问题。
一、竞业补偿金的性质竞业补偿金是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一种经济补偿,旨在弥补员工因竞业限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竞业补偿按照劳务合同扣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竞业补偿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照劳务合同扣税。
具体扣税依据如下:1. 计算方法:竞业补偿金的应纳税所得额=(竞业补偿金总额-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起征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
对于竞业补偿金,起征点为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不超过12年为限。
3. 适用税率:竞业补偿金的适用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为3%至45%。
4. 速算扣除数:根据不同税率,对应不同的速算扣除数。
三、竞业补偿按照劳务合同扣税的步骤1. 计算竞业补偿金的总额。
2. 根据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计算起征点。
3.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竞业补偿金总额-起征点)。
4. 根据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5.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竞业补偿金扣除应纳税额后,实际支付给员工的金额。
四、竞业补偿按照劳务合同扣税的注意事项1. 企业在支付竞业补偿金时,应按照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不得拖欠。
2. 员工在收到竞业补偿金后,应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以免产生滞纳金。
3. 企业与员工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明确竞业补偿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及扣税规定,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总之,竞业补偿按照劳务合同扣税是企业和员工在处理竞业限制补偿金时必须遵守的规定。
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规定
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规定
竞业禁止补偿金是指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利益,限制员工在离职后从事竞争性活动所支付的一定费用。
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规定可以有效地约束员工的行为,防止他们离职后利用原公司的商业机密从事竞争活动,从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禁止员工在离职后在一定的时间内从事与原公司性质相同或类似的工作。
这是通过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来规定的,旨在限制员工在离职后的行为,并防止他们直接从事与原公司竞争的工作。
同时,竞业禁止期限也应规定适当,既要充分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利益,又不能过分限制员工的自由就业权。
其次,规定员工违反竞业禁止条款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数额。
补偿金的数额应该与原公司的损失成正比,并且应在合理范围内。
这可以作为员工违约的经济惩罚,起到威慑作用,使员工不敢违反竞业禁止条款。
再次,规定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竞业禁止补偿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但应在离职后尽快支付,以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规定竞业禁止补偿金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争议和纠纷,所以需要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
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并明确约定相关责任。
总而言之,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规定对于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政策能够有效地约束离职员工的行为,避免他们滥用商业机密和与原公司直接竞争。
同时,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支付应合理合法,既保护了企业的权益,也尊重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竞业限制补偿金需缴纳个税吗
竞业限制补偿金需缴纳个税吗第一种观点: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将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观点:应以《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作为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缴纳个税的依据。
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的收入都是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包括工资收入、奖金等等。
那么在劳动者与单位约定竞业限制后获得的补偿金,是否也需要缴纳个税呢?小编在下文中告诉大家竞业限制补偿金需缴纳个税吗。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需缴纳个税吗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用超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发放呢,是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确定。
但是平时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在工资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保密费或竞业限制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国家对工资是有严格规定的。
根据国务院转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竞业,个人所得税,收入]竞业限制补偿收入所涉个人所得税问题解析
竞业限制补偿收入所涉个人所得税问题解析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百度百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从上述两条规定中,我们可以“提炼”出《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及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几条关键性的规定内容:其一,竞业限制条款的体现形式,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进行书面约定;其二,竞业限制条款的生效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其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形式,为按月支付;其四,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为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五,竞业限制期限,为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起,不得超过二年;其六,对于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的内容,为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下同)、金额标准等几项,而对于竞业限制条款的生效时间、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形式等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劳资双方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无权另行约定,否则视为无效。
因此,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日常发放的工资、薪金中包含或随之一起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或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方式,均不能被认为是法律意义上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而只能分别作为正常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补偿金,分别按税法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竞业限制补偿金个税
竞业限制补偿⾦个税税收是国家收⼊的主要来源。
⽽竞业限制补偿⾦也需要交纳税务吗?竞业限制补偿⾦如何交税呢?今天店铺⼩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竞业限制补偿⾦个税国税发[1999]178号⽂件第⼀条规定:“对于个⼈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次性经济补偿收⼊,应按“⼯资、薪⾦所得”项⽬计征个⼈所得税。
”财税[2001]157号⽂件第⼀条规定:“个⼈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次性补偿收⼊(包括⽤⼈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在当地上年职⼯平均⼯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所得税。
”那么“离职竞业限制补偿⾦”是否可以计⼊“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中按上述两个⽂件计征个⼈所得税呢?笔者认为可从对相关政策梳理中得出答案。
1994年劳动部制定了《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必须⽀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并明确了该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在该《办法》出台后,劳动者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事项⼤量发⽣。
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税发[1999]178号⽂件,对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个税缴纳问题予以明确,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财税[2001]57号⽂件对[1999]178号⽂件予以补充。
由于在上述两个税收⽂件制定时,劳动法律法规并⽆“竞业限制补偿⾦”概念,故两⽂件中未明确提及经济补偿收⼊中包括“竞业限制补偿⾦”但是实践操作中,以国税发[1999]178号和财税[2001]57号⽂件作为计税依据同样会遇到难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补偿金个税怎么缴纳
竞业限制补偿金个税怎么缴纳竞业限制是由用人单位和负有保密义务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遵守约定,不到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那么竞业限制补偿金个税如何缴纳?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个税怎么缴纳遵守竞业限制后取得的经济补偿,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二、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人员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5、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
这主要是针对学习行业来说。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遵守竞业限制获得的经济补偿,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竞业限制所得怎么申报个税
竞业限制所得怎么申报个税竞业限制是⽤⼈单位和负有保密义务劳动者签订的,签订竞业限制后,如果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的,劳动者要遵守竞业限制规定,⽽⽤⼈单位要⽀付经济补偿,那么竞业限制所得如何申报个税?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竞业限制所得怎么申报个税履⾏竞业限制规定以取得的补偿,需要缴纳个⼈所得税,劳动者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六⽉三⼗⽇内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第⼆条下列各项个⼈所得,应当缴纳个⼈所得税:(⼀)⼯资、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取得前款第⼀项⾄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所得税;⾮居民个⼈取得前款第⼀项⾄第四项所得,按⽉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所得税。
纳税⼈取得前款第五项⾄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所得税。
第⼗⼀条居民个⼈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所得税;有扣缴义务⼈的,由扣缴义务⼈按⽉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六⽉三⼗⽇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向扣缴义务⼈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按⽉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员⼯泄密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违反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般来讲,企业会和科技⼈员、⾏政管理⼈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员或业务相关⼈员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员⼯,便负有保密义务,在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企业会按⽉给予员⼯经济补偿。
但是员⼯如果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付违约⾦。
2、侵犯商业秘密,可能构成犯罪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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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标 签】竞业限制补偿金,个人所得税
【业务主题】个人所得税
【来 源】
很多单位由于重组,业绩等许多原因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大多数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会要求员工签署一份竞业禁止或者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在合同中增加竞业禁止或竞业限制条款。
但是,由此而来的竞业限制性补偿金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成为了广大纳税人困惑的问题。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制度出台立法背景
竞业限制,又被称为竞业禁止、竞业避让、竞业避止等,是指某些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职业相竞争的业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竞业限制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
法定竞业限制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禁止义务;约定竞业限制,是指依据当事方双方的约定自愿达成的竞业禁止义务。
按约定期间不同,约定竞业限制又可划分为在职竞业限制和离职竞业限制。
前者是指约定劳动者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后者指职员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特定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
劳动权作为《宪法》赋予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同生存权、平等权、自由权一样神圣不可侵犯的。
而约定离职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要求劳动者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性的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甚至剥夺了劳动者自由、自主择业的权利。
一方面是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前,离职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在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处理也不尽相同。
《劳动合同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首次肯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合法性,同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该法中引入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制度,即用人单位如与离职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必须给予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金,以此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
至此,备受争议的离职员工竞业限制问题终于有了可操作的法律依据。
二、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适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文件规定:
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因此,一些人特别是税务机关的观点是将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只是简单的套用政策,并没有理解财税[2007]102号文规定的依据和理论基础。
就财税[2007]102号文件的题目看,确实貌似对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但纵观全文内容可以看出,该文件中“不竞争款项”并不等同于“竞业限制补偿金”,以“偶然所得”项目计算“不竞争款项”个人所得税很难类推至“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也按“偶然所得”计征个税。
根据财税[2007]102号文件,“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不竞争款项”和“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确实有相似之处,即取得款项的一方均负有不从事有关竞争业务的义务。
但笔者认为,“不竞争款项”和“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1、两者的取得者和支付者不同。
“不竞争款项”的取得者是出售资产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支付者是购买资产的企业。
“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取得者是曾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离职劳动者,支付者是欲通过竞业限制条款保护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
2、两者的产生基础不同。
“不竞争款项”衍生于资产购买交易行为。
“离职竞业补偿金”则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曾经存在的劳动关系。
3、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资产购买交易行为结束后,是否对出售企业自然人股东约定不竞争义务,是双方自由协商和约定的结果,并且是否给付承担不竞争义务的企业自然人股东“不竞争款项”也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合意,如双方约定,受让资产方不支付“不竞争款项”,法律也无禁止性规定。
但用人单位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离职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却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竞业限制合同(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由此可见,“不竞争款项”是否支付完全可由当事人约定,并不影响资产转让协议的效力,但“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则是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生效的前提。
因此,离职竞业补偿金不能简单套用财税[2007]102号文,不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该根据其基于劳动而产生的本质,应归类于工资薪金所得,再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确认如何征税。
1、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在在职期间按月或按约定的期限进行发放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这种竞业限制补偿金主要目的是限制劳动者在其任职期间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从而影响本单位的利益。
此性质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由于职工本人特殊能力而产生的“附加值”,应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应该在取得时按照工资薪金的规定征税。
2、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在离职时发放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这种竞业限制补偿金主要目的是限制劳动者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特定地区内也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
这种性质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参照与此款项立法精神最为相近款项的税收政策来处理。
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1]15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应该按照“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按上述两个
文件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联知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