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工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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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和评估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划分出的相互独立的工作内容。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的工作内容。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确定。

第六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负总责。

第八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方案。

第九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工人和外来人员能够清晰了解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围栏、安全网、护栏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六条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预防措施附件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急预案第十七条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整体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2. 安全风险评估: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住建部 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 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 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

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

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的具体执行者和决策者,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和领导工作。

项目经理需要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由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组成,各岗位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项目立项阶段管理1.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包括项目背景、目的、范围、投资估算、拟定时间计划等内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前期准备阶段。

2.前期准备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编制、投资估算、招投标工作等,需全面细致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开展顺利。

3.项目立项项目立项需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确定项目实施的时间计划、预算和目标,并正式启动项目实施工作。

四、设计阶段管理1.设计要求设计要求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设计标准和规范,明确设计目标、主要内容、技术要求等,并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规法规定。

2.设计审查设计审查是设计阶段的重要环节,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并符合要求,避免后期出现设计上的问题。

3.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需经过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的审批,变更内容应明确具体、合理有效,并及时调整项目的实施计划和预算。

五、施工阶段管理1.施工准备施工前需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施工方案编制、材料采购、设备准备、施工队伍组建等,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施工组织施工组织要合理规划,明确各岗位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有序进行,并按期完成。

3.施工质量施工质量是工程项目的生命线,施工过程中需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六、工程验收阶段管理1.竣工验收施工完成后,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需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达到验收标准后才能移交使用。

住建部令2022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22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22年37号《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22年37号】《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的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的安全管理,具体工程划分和安全管理要求以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规范为准。

第三条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层建造耐火结构、大型设备安装、爆破拆除等。

具体范围由住建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第六条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规范,对工程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招投标阶段的安全管理第七条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和标准,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工作安全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预案。

第八条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安全组织设计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预案等。

评标时应对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估,并赋予相应的权重。

第九条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人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应组织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安全预案,详细规定施工各阶段的安全措施、设备要求和应急预案等。

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隐蔽工程指在建筑或构筑物内部、墙体或地下等隐蔽部位设置的工程,通常在施工结束后不再容易查验的工程。

第三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是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的过程。

第四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合理、安全以及节约资源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项目。

第二章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包括管理制度、管理程序、管理人员和管理工具等。

第七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合理分工,互相配合。

第八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强调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技术和施工工艺的选择、使用和控制。

第十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监督制度,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三章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从设计阶段开始,制定隐蔽工程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明确工程要求、工序流程和质量控制点。

第十二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根据施工条件和实际情况获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确保施工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验收制度,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把控。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章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隐蔽工程分部分项管理应当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检查和评估隐蔽工程的实施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附则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附则附件

索引号:000013338/2018-00069 主题信息:其他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8年03月08日文件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效期:2018年06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主题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制度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制度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制度一、总则1.1 为了规范项目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气工程等。

1.3 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管理2.1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工程实际情况,不得随意更改。

2.2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3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应齐全且正确,不得存在矛盾或错误。

2.4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

2.5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应符合工程实际,不得存在虚报的情况。

2.6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得存在质量隐患。

2.7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2.8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进度管理应合理安排,不得存在进度拖延的情况。

2.9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经济管理应合理控制成本,不得存在浪费现象。

三、分项工程管理3.1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明确,不得模糊或重叠。

3.2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设计文件应齐全且正确,不得存在遗漏或错误。

3.3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3.4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3.5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安全措施应到位,确保施工安全。

3.6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进度控制应及时跟进,避免进度延误。

3.7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经济管理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控制成本。

3.8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资料管理应做到完整、准确,便于日后查看。

四、分部工程管理4.1 分部工程应与分项工程相互配合,确保各部分工程的顺利进行。

4.2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合理,不得存在遗漏或重叠。

4.3 分部工程的监理单位应有资质,能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文档模板范本】文件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2018-37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日期:2018年月日修订日期:年月日一、文件背景及目的为了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三、定义为了本规定的解释,下列名词应作如下解释: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指具有一定危险因素或者可能对人员、财产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2. 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照工程结构、功能或者工艺要求,划分的相对独立的工程单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安全管理:1. 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性评估。

2. 施工过程中,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指明危险区域,并进行足够的警示。

3.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操作规范、安全。

4. 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网、警示灯等,并经定期检查和维护。

5. 施工现场应实行日常巡查和安全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6. 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培训证书,严禁无证人员参与施工作业。

7.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安全验收,确保项目符合安全要求。

五、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案示例2. 安全施工操作规程范本3.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清单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建筑行为的法律文件。

七、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施工现场存在隐患较多,难以及时排除。

解决办法: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建立隐患排查机制,确保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

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案例考点:一、安全与现场管理二、质量管理三、进度控制与索赔四、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五、造价管理六、项目的综合管理一、安全与现场管理(25—30分)1、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每年必考,5—6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连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机安装拆卸工程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②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③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①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④吊篮脚手架工程。

⑤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⑥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①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②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①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③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④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⑤预应力工程。

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修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修正)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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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 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 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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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 湖 美 智空 本文档仅供学习使用,禁止商业用途 调设备有限公司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 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 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 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 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 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 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 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 调整。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 在施工现场履职。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 督。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 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 程进行检查,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 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对于各类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是指在完工验收前,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规定,将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确认的程序。

第四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应当由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组织和实施,保障验收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准确评估。

第二章工作程序第六条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管理部门接收验收申请,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

(二)工程验收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认真查看相关设计文件和施工记录,并与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比对。

(三)工程验收人员核实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填写验收报告,包括工程验收意见、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

(四)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

(五)根据工程验收意见,对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合格进行最终确认。

第七条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工程专业背景和相关从业资质。

(二)熟悉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了解验收标准和程序。

(三)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分析能力,能够准确评估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

第八条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前进行充分准备,包括查看相关资料和准备验收工具等,确保对工程项目的全面评估。

第三章验收标准第九条工程项目的验收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二)工程施工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三)工程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

(四)工程现场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 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 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 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 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 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前期调研情况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 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 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 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 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 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 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 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 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 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 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 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 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 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 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共同签字确认。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XXX发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XXX令第37号)。

现向各省、XXX、XXX、XXX、XXX、XXX、XXX通知有关问题。

一、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的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二、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收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包括:专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XXX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五、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在专家论证过程中,如发现专项施工方案存在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专家论证。

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后的结论若为“通过”,施工单位可以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若结论为“修改后通过”,则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审核和审查手续后再实施,同时修改情况也应及时告知专家。

针对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XXX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建设部37号令、31号文-危大工程管理规定

建设部37号令、31号文-危大工程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住建部 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规定》

住建部 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规定》

住建部 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规定》本文档旨在概述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以下是该规定的要点:1. 目的和适用范围:- 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施工安全和质量。

- 适用于所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2. 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设计单位要合理布置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控制措施,并编制相应文件。

-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 监理单位要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符合安全规范。

3. 安全控制要求:- 不同危险性等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 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要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并定期召开安全交底会。

4. 安全检查与评定:- 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检查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 监理单位应组织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评定,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管理措施与违法处理:-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 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

该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议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和落实该规定,并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严格进行安全管理。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确保施工工人和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根据37号文的规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方案。

这些措施和方案应当包括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评估,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施工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在施工现场做好自我保护。

其次,37号文要求,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比如,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当配备好安全带和头盔,并确保安全带固定可靠;在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现场的火灾风险降到最低。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当配备好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如安全防护网、安全标识、急救箱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可以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最后,37号文还规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做出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

预案中应当包括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责任分工、通讯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应对。

此外,施工单位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它规范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行为,提高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水平,对于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工人和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应当认真遵守37号文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施工环境。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

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六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七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八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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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分项工程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生产班组和生产工人的质量意识,增强班组和生产工人的责任心,使整个施工质量有所提高,特拟定本细则。

1.为了使施工质量得到保证,班组必须对所支模板进行认真检查,即
“自检”。

否则罚款200元/次。

2.模板拆除后,每一楼层项目部均要进行质量检查评定,如楼层质量较
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该楼层除整改外,其人工费单价将降低元/m2计算。

3.阳台外边梁、窗台板、空调板等同一楼层、同一标高的构件应水平。

误差>10mm的,罚款100元/处。

上下层垂直度误差>10mm的,罚款100元/处。

4.每一施工楼层的板底标高、梁底标高均要进行抄测,误差板>5mm梁
>10mm的,罚款50元/处。

5.楼梯施工,各班组必须定专人支模,并书面告知项目部。

如施工质量
达不到要求,罚款100元/层。

6.未接管理人员通知,私自拆梁底模、挑板底模,除加固外,罚款200元/
次。

7.梁、柱、墙模板加固不牢,造成爆模严重的,罚款100元/处。

8.四周边模必须翻地墨校正。

发现偏差>5mm的,罚款50元/处。

9.模板拼装,梁底(侧)模必须合通线。

若出现梁弯曲、侧面倾斜及扭曲、
墙面及端头凸凹不平、扭曲,罚款50元/处。

梁宽误差超过-5㎜、+3㎜的罚款50元/处。

10.浇筑砼前,板下的材料(钢管、扣件、内撑砼条、对拉螺杆等)应清理
干净,如未清理干净,罚款100元/次。

11.砼未达到强度私自拆侧模的,罚款100元/次。

12.柱、墙肢端头加固不得直接用对拉螺杆及木方进行夹固、卡固,必须采
用钢管扣件进行加固,否则罚款100元/处。

13.模板加固不牢,造成梁、板下饶、柱、墙扭曲、爆肚(模)等,罚款
100元/处。

14.柱子内的渣子应清除干净,必须请工长检查后再关模。

私自关模的,罚款20元/
处并拆开检查。

15.如遇钢筋偏差,须向工长反映。

关模板时乱锤钢筋及垫块的,罚款20元/次。

16.模板拼缝必须严密、接头处必须平整,若因模板拼缝不严密砼漏浆造成砼结构面
不光洁、露石子、墙面现坉等质量缺陷,罚款20元/处。

17.拆模时损伤砼构件,导致砼构件缺棱掉角、路筋,罚款20元/处。

18.吊模支设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如因固定不牢,导致移位、搓角、模板
下陷使板厚不够,偏差>10mm的,罚款20元/处。

19.未清理干净的模板和未刷脱膜剂的模板不能用,违者除拆除模板外,罚款20元/
处。

20.所有内撑只能用砼内撑条,不能用木料、钢筋,违者除返工外,罚款
10元/处。

21.墙、柱垂直度偏差>10mm的,除返工外,罚款10元/处。

22.柱、墙断面尺寸偏差>10mm的,除返工外,罚款10元/处。

23.吊模下口未垫砼垫脚,除返工外,罚款10元/处。

24.木屑等掉入梁、板、柱内不按时清理的,罚款20元/次。

25.现浇板底模板边平齐梁边,不得现坉,违者除返工外,罚款10元/处。

26.本细则由项目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北新天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 3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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