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第三章资产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盘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第二十三条有价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记入其他收入..第四章负债第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第二十七条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第二十八条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第五章净资产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第六章收入第三十四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第三十五条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行政单位应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按经费领报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拨入经费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三十六条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第三十七条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属于指定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程或专项工作、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第七章支出第三十九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第四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专项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行政单位收回本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经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增加上年结余;不得冲减当年经费支出..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第八章会计科目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要求: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各行政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第四十三条各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第四十四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第1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第104号科目暂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第105号科目库存材料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二、负债类第201号科目应缴预算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第202号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分别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第203号科目暂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三、净资产类第301号科目固定基金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第303号科目结余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的收支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3.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四、收入类第401号科目拨入经费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4.本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第404号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2.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第407号科目其他收入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五、支出类第501号科目经费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导语: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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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处理(一):行政事业单位全部会计处理一行政事业单位全部会计处理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一)货币资金的核算—→与企业会计相同。
(二)应收款项的核算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按实际发生额记帐。
1.应收票据的核算—→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票据贴现发生的贴现息计入“经营支出”科目。
2.应收账款的核算—→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一般不计提坏帐准备(三)存货的核算是指在业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材料、产成品等。
1.取得存货时,应按实际成本记帐。
购入自用的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和负担的税金作为材料的入账价值。
2.发出时,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确定实际成本(四)对外投资的核算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或评估确定的价值入帐1.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1)购入债券时:借:对外投资贷:银行存款同时: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2)转让债券或债券到期兑付时:借:银行存款贷:对外投资其他收入同时: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2.其他投资的账务处理(1)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时(同债券投资)借:对外投资贷:银行存款同时: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2)以材料对外投资借:对外投资(评估价值+增值税)贷:材料(材料账面价值)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差额)同时: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3)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借:对外投资(合同确定的价值)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同时:借:固定基金(账面价值)贷:固定资产(4)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借:对外投资(双方确定的价值)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差额)同时: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五)固定资产的核算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5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
预算年度自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四条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
具有下列职权:(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二)组织实施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四)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五)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党工委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财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八条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篇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第三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四条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第五条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具有下列职权:(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二)组织实施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四)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五)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党工委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第六条各职能部门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七条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财务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八条预算编制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经常性支出然后根据单位财力安排建设性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先保证基本的人员经费开支和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确保投入的日常经费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四)日常预算支出以各职能部门为预算单位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以项目为预算单位第十条预算的编制方法(一)预算编制前的准备工作1.认真分析基期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工作充分考虑计划期的各种可变因素;2.结合单位发展整体规划、事业发展计划充分考虑计划年度的资金供给状况做好计划年度经费收支的预计和分析(二)收入预算编制1.事业收入主要是财政性拨款、项目建设报建费和签约项目保证金的收取分别由财务部、规建部和招商部测算;2.其它收入单位获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及其它零星杂项收入;根据往年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测算;(三)支出预算编制事业支出是指单位开展教育、科研事业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专项支出;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聘用人员费用;按照单位人员编制计划和工资标准测算;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支出、医疗费、住房补贴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支出标准确定;3.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网络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4.专项支出:包括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环境综合整治经费、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其他专项支出等;第四章预算审批与分解下达流程第十一条每年年底财务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在认真分析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变化因素结合单位的发展规划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提请单位主要领导委同意后报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审批预算审批与分解下达业务流程如下图:预算编制流程图第五章预算的执行、控制与调整第十二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单位正式预算在未批复前为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行财务可以先按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正式预算批复后按正式预算执行第十三条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变更单位及各部门都应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各项支出第十四条为强化预算控制财务部对无计划、无预算或超计划、超预算的开支可不予受理第十五条确需调整、追加的由部门提出追加预算申请报财务经财务审核、论证后提出追加预算方案提请篇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预字[1998]49号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财政部1998年2月6日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市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市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第三章资产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人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人当期收入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记入其他收入第四章负债第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什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第二十七条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第二十八条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井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第五章净资产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第六章收入第三什四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第三十五条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行政单位应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按经费预报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拨入经费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三十六条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第三十七条由财政部门拨人的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属于指定用途用于篇三:XX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含报表格式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目录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九、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事业单位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十、本制度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同时废止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一、资产类。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和准则,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的用于管理单位财务活动和编制财务报表的规则和制度。
下面就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会计主体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其直属事业单位、附属事业单位和其他受其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经济业务的发生原则和现金收支的实际发生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和财产管理。
1. 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预算为依据,制定预算是单位的重要任务。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决算。
2. 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涉及到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按照收款凭证和收款台账记账,同时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形成财务报表。
3. 支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管理包括预算内支出和预算外支出。
预算内支出按照预算计划进行核算,预算外支出需要经过批准并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进行核算。
4. 财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管理包括资产的购置、折旧和报废,资产按照规定的方法计提折旧并进行固定资产清查。
三、会计核算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政策、会计制度和会计程序。
1. 会计政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政策是指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和准则,制定的财务会计处理、报告和确认的原则和方法。
2. 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单位根据会计政策和实际需要,在财务报表编制、核算和管理方面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核算程序等。
3. 会计程序: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程序是指单位在日常财务活动中,进行会计核算的具体步骤和程序,包括原始凭证的登记、记账、审核、汇总和报表编制等。
四、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指单位根据会计核算结果编制的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的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1.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单位在一定时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了解单位的经济实力和偿债能力。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普通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行政事业单位最新会计制度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超级实用)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照实际收回的现金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事业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及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人员核收记账。
五、事业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二章会计科目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分为以下类别:(一)资产类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负债类科目: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应交税费等。
(三)净资产类科目: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等。
(四)收入类科目: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
(五)支出类科目: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如下:(一)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现金及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应收账款科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应收款项的增减变动情况。
(三)存货科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存货的增减变动情况。
(四)固定资产科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五)无形资产科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六)短期借款科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短期借款的增减变动情况。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全文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全文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
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
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下载: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pdf
财政部2017年10月24日。
行政事业单位最新会计制度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超级实用)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负债类三、净资产类四、收入类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1001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照实际收回的现金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事业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及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人员核收记账。
五、事业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 进行明细核算。
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总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全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是它们会计管
理的基础性法规,为按照本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提供了一个固
定的框架。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宗旨是,制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的会计准则,实行后勤、精细的会计核算,保证全面、准确、及时的会计
信息编制、公示和报告,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有效保
证其财政收支结算、账务核算和财务报表准确性,学习、研究、推广全国
通行的会计准则,落实国家会计管理的政策,切实发挥会计工作对经济发
展的重要作用。
二、会计职能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能主要有:
1、财务会计:财务会计是企业经济活动中以财务账簿记录会计事项
的形式,根据会计原理和准则,结合当前企业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及财
务经营结果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分析和预算管理的一系列工作。
2、经济核算:是指结合财务会计,通过对企业费用及收入进行定量
计算,以辅助决策和管理的一种经济核算方法。
3、财政管理核算: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督导企业
财务活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一、会计核算基本准则1. 收入确认:收入确认应符合实际经济事项发生的原则。
收入应当在其所属期间确认,确认时应该明确收入的类型、金额和来源,并进行登记。
2. 费用确认:费用确认应优先于支出确认。
发生费用时应明确发生的原因,进行核算、预算控制,并在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确认登记。
3. 资产确认:购入或建造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应在实际交付或移交后确认登记,并根据资产衰退和损耗的情况进行折旧和摊销。
4. 负债和所有权权益确认:负债和所有权权益应在其形成时予以确认,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处理。
借款和应付账款等应按照日期进行登记核算,以加快资金的周转和提高单位的偿债能力。
二、会计核算要素1. 资产:指单位拥有的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的资源,其中包括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待摊费用等。
2. 负债:指单位未来要履行的义务或对他人负有的经济利益,其中包括应付账款、借款、应交税金等。
3. 所有权益:指单位拥有的资产扣除负债后所剩余的值,其中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 收入:指单位在承担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包括财政拨款、收费收入、赞助款等。
5. 费用:指单位在承担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办公费用、行政开支等。
三、会计核算特点1. 会计核算过程的专业性:会计核算工作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对技术操作和针对具体情况的判断和处理都需要较高的专业性。
2. 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性: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性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也是公众信任的基础。
3. 会计核算信息的时效性:会计核算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以便管理决策和公众监督。
4. 会计核算信息的保密性:会计核算信息的保密性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保密原则,保证信息安全。
四、会计报表1.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单位在某一时间点上资产、负债和所有权益状况的会计报表,应当包括期末资产余额、负债余额和所有权益余额。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编制、执行并检验、评价的一种有关会计制度,是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信息真实、财务报告及时、经费合理配置、财务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立在国家会计制度基础上,以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管理需要为出发点,通过规定会计业务、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建立完善的财务审核、检查机制,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规范和完善。
一、会计核算基础(一)会计要素的认定和计量会计要素是指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和组成部分,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成本等六个账户。
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定,确认相关会计要素,并根据相应的核算方法进行计量。
其计量原则应当是谨慎性原则,保障会计核算的真实可靠。
(二)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政府补助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了实现公益事业目标而获得的政府的补贴款项。
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确认政府补助的性质、金额和时间,并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分类计量。
(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重要的资产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应对其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将按照实际使用寿命、折旧或摊销期限计提折旧或摊销,确保资产价值的合理体现。
二、财务管理制度(一)经费预算管理经费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综合考虑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
预算方案应当体现在年度预算册中,确保预算执行的可操作性和可控性。
预算管理应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方案管理和使用经费,防止超预算支出。
(二)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收入管理制度,包括对收入的分类、确认和计量等方面进行规定,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应加强管理,防止收入的遗漏和误入。
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收款方式,并对收入专门设置专款专用账户,加强资金的安全保障和审查监督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精选)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精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由政府或其他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直接控制,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标的单位。
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独特的特点和要求,需要建立一套适应其特点的会计制度。
以下是一份精选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要遵循会计信息科学化的原则,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加工和传递会计信息。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或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法制定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履行财务报告、盘存、账目审查等审核、监督职责,确保会计工作的规范和合规性。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会计基本规则,对其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成本等方面的核算。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即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确认相关责任与权益的制度。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所属国家的会计制度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会计制度,建立和执行相应的会计政策。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预算管理、财务审核、经济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经费使用计划,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财务报告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其经济业务活动的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注等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会计责任和财务管理权限。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根据准确、详尽、及时、完整的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财务管理应当加强报销审计和内部控制,预防和发现财务违纪和失职行为。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会计制度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的流程和要求。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的确定;(二)会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三)日常会计核算的程序和要求;(四)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五)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规定;(六)报销审计的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制定会计准则,明确会计核算的原则和规范。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确保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和审核年度会计报表。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销审计,发现和纠正财务违纪和失职行为。
第三章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应当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规。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规范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保证会计信息的比较性和连续性。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会计制度,根据不同的财务活动确定合适的核算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3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的科学运作。
本制度依据《会计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账务核算、财务报表等内容。
第二章预算编制与执行一、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明确收入、支出项目和金额,并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预算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或挪用资金。
对于预算外收入的使用,应征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三章资金管理一、资金收入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收入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原则,按照财务制度与有关部门签订协议,明确收款方式和时间。
二、资金支付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确保支付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三、资金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对资金的收入、支付、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四章账务核算一、会计凭证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经济业务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编制会计凭证,准确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责任归属。
二、账簿记账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并按时进行记账和披露。
三、财产登记行政事业单位应对自有财产进行登记,明确财产的种类、数量和价值,并建立相应的登记台账。
第五章财务报表一、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二、报表披露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将财务报表报送给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并及时进行披露。
第六章财务监督与审计一、财务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及时提供有关财务资料和情况。
二、财务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接受财务审计,对财务状况和财务业务进行全面、独立的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篇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
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四条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
具有下列职权:(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二)组织实施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四)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五)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党工委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财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八条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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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e well, love lots, and laugh ofte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
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行政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资产第十八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前款所称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
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以及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
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金额,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原价和摊销年限确定。
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折旧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原价和折旧年限确定。
第四章负债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四条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暂存款项、应付政府补贴款等。
应缴财政款是指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
应缴税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应付政府补贴款是指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第二十六条行政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
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负债定义的债务,应当在确定承担偿债责任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行政单位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净资产第二十九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
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是指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
资产基金是指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待偿债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第六章收入第三十一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二条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三条行政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七章支出第三十四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八章会计科目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行政单位应当对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进行的经济活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行政单位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经济活动的依据。
二、行政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总账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或者自行减少、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四、按照财政部规定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相关折旧的账务处理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规定不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科目。
五、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行政单位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 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借的现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 因开展业务或其他事项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商品或者其他事项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 收到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行政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