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热锅炉技术协议(_签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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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余热锅炉

产品供货技术协议

买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卖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方:设计研究院

设计研究所

技术协议

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就卖方向买方提供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厂所需的×垃圾焚烧线余热锅炉及安装调试指导服务,经过双方友好讨论与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协议。本协议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 总则

1.买方拟建项目为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吨,装设台处理量为吨天的垃圾焚烧炉,相应配套台套余热锅炉。该余热锅炉的基本设计由买方提供,其设计、供货和安装、调试指导由卖方完成。2.供货及服务范围为海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余热锅炉本体及钢架:包括余热锅炉本体其供货范围内的附属管道、阀

门、仪表,及余热锅炉平台、扶梯等。

●焚烧炉钢架及平台、扶梯:

●一次风蒸汽预热器(二级预热)

●详见本章第五节(设计范围)、第六节(供货范围)。

3.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根据技术协议的要求,完成转化设计和制造,并提出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4.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项目和条件由双方商定。

5.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卖方在转化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任何疑问和修改,应先征得买方同意后,再与外方协商解决。

7.卖方有责任配合买方进行工程设计,包括应买方要求参加工程及设计联络会。

8.锅炉承压部分的设计、制造时尽量考虑整体组装出厂,减少工地的焊接工作量。

9.卖方应对由买方提供的余热锅炉与焚烧炉接口图纸进行优化设计。

二. 设备基本概况

1.焚烧炉型式:机械多级炉排炉(顺推)

2.适用垃圾低位热值范围

最高工况:

设计工况(设计点):

最低工况:

3.余热锅炉型式:单锅筒自然循环,集中下降管,三通道和卧式布置。悬吊结构,过热器采用三级布置、二级喷水减温的结构型式,整体室内布置。

4.数量:台(套)

5.基本参数(单台)

额定垃圾处理量:

额定蒸汽蒸发量:(锅炉厂计算,≥)

汽包抽气量:

额定蒸汽出口压力:()

额定蒸汽出口温度:℃

锅炉给水温度: ℃

排污率:

排烟温度:~℃

锅炉热效率: (锅炉厂计算,≥ )

热灼减率:<

6.锅炉给水水质:

除盐水℃时导电率≤μ,

>, ≤, ≤, ≤

7.过热蒸汽温度调节:过热器设二级喷水减温器,维持过热器出口温度℃,减温水来自锅炉给水泵出口。

8.地震设防烈度:度

9.安装地点:海安项目现场。

10.锅炉布置方式:室内布置。

三. 标准和规范

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准和规范,并按这些规范和标准制造及验收。

(1)《生活垃圾焚烧锅炉》()

(2)《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电力工业锅炉监督规程》();

(5)《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电站[]号);

(6)《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7)《工业锅炉热工试验规范》(-);

(8)《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9)《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10)《固定式锅炉建造规程》(-);

(11)《工业锅炉锅内装置设计导则》(-);

(12)《锅炉钢结构设计导则》(-);

(13)《锅炉构架抗震设计标准》(-);

(14)《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标准》(-);

(15)《锅炉水压试验条件》(-);

(16)《锅炉焊接工艺评定》(-);

(17)《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

(18)《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

(19)《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

(20)《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

(21)《锅炉油漆包装技术条件》();

(22)《管式空气预热器技术条件》();

(23)《锅炉钢结构技术条件》();

(24)《焊制鳍片管(屏)技术条件》();

(25)《锅炉产品钢印及标记移植规定》();

(26)《锅炉管道附件承压铸钢件技术条件》();

(27)《锅炉锻件技术条件》();

(28)《螺旋翅片管箱组装技术条件》();

(29)《锅炉用高频电阻焊螺旋翅片管制造技术条件》();

(30)《锅炉膜式壁管屏(轧制鳍片管)技术条件》()

(31)(苏)《锅炉机组热力计算标准方法》(版)

(32)《锅炉除渣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33)卖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规范

以上标准如有最新版,按最新版执行。

四. 技术要求

1)买方提供基本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除特殊要求外),卖方按照中国标准

进行详细设计和制造,并负责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在设计及制造过程中,需严格履行卖方、买方会审制,卖方按买方要求

按期完成垃圾焚烧锅炉的设计并及时通知买方进行基本设计审查,但买方对设计资料的审查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卖方对于本项目下的责任。设计审查中卖方对各部件的设计结构作出详细交底,图纸经双方会审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投入制造;制造过程中,以卖方为主,严格监控质量,制造完成后,经双方确定的标准对实物质量进行详细、认真的检验并签字认可后。

3)对受压部件的强度计算,卖方根据中国材料规格按中国相应国家标准进

行计算。

4)余热锅炉的设计制造按中国标准执行,同时还遵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

程,并负责余热锅炉的有关审查、报批和通过。对锅炉受压部件中如有合金元素差异较大的异种钢焊接,将在制造厂内完成,并有焊接记录(包括焊前预热,焊接方法,接头型式,电焊条牌号,焊后热处理等)。

5)锅炉设备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环境温度为℃时,锅炉的炉墙表面温度

不超过℃;当环境温度高于℃时,锅炉的炉墙表面温度不高于环境温度℃。

6)锅炉各受热面管子进行涡流检查,焊缝按标准探伤检验,过热器管、蒸发

器管、省煤器管对接焊口探伤,并有检验合格证书,出厂前进行严格检查,不容许有任何异物和焊渣遗留在管内和集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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