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京户口新政策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01•【字号】宁政规字〔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9〕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1日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以及“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南京户籍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对落户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要求,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赋分,达到规定分值,可以将申请人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地区。
第四条积分落户遵循区域统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积分落户工作,建设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积分审核汇总、落户资格确定等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公安机关做好申请受理、资格初审、落户办理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社会保险、表彰奖励等积分审核。
市发展改革、教育、规划和自然资源、税务、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征信、学历证书、住所、纳税、科技成果等积分审核。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指标分值第六条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4〕1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公安局拟定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九日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市公安局2004年6月)第一条为适应南京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三条本市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
我市市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此外,还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具体准入条件。
江宁区、浦口区范围内原江浦县、六合区范围内原六合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
溧水县、高淳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
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6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
第四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人事部门受理:(一)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二)出国留学回国录用人员;(三)干部异地调动;(四)转业干部安置;(五)录用公务员;(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七)需人事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由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受理审批。
其中(一)至(四)项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第五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一)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二)职工异地调动;(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技校、职校毕业生;(四)需劳动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审批。
其中(一)、(二)项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2022年南京新生儿上户口时间限制,新生儿上户口流程有哪些
2022年南京新⽣⼉上户⼝时间限制,新⽣⼉上户⼝流程有哪些给新⽣⼉上户⼝是宝宝出⽣之后需要办理的最为重要的⼀个证件,出⽣证对于宝宝来说是医学上的出⽣证明,那么户⼝则是宝宝户籍归属的法律依据。
那么,新⽣⼉上户⼝需要哪些证件上户⼝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2022年南京新⽣⼉上户⼝时间限制,新⽣⼉上户⼝流程有哪些时间限制:⼀个⽉内;具体流程在下⽂中。
《中华⼈民共和国户⼝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出⽣后⼀个⽉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或者邻居向婴⼉常住地户⼝登记机关申报出⽣登记。
弃婴,由收养⼈或者育婴机关向户⼝登记机关申报出⽣登记。
办理条件:1、⽗母双⽅或⼀⽅为南京户籍2、符合计划⽣育政策的婚⽣婴⼉3、新⽣婴⼉出⽣后⼀个⽉以内办理材料:1、婴⼉的《出⽣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出⽣申报的姓名应与出⽣医学证明上的姓名⼀致。
⽆出⽣医学证明的,当事⼈应当向卫⽣⾏政部门申请补发。
1996年1⽉1⽇前出⽣,⽆法补办出⽣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交出⽣住院记录、⼊学记录等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2、婴⼉⽗母的《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婴⼉⽗母的《居民户⼝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婴⼉⽗母的《居民⾝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办理流程1、办理婴⼉《出⽣医学证明》;2、婴⼉⽗母或者监护⼈携带所需材料到派出所申报出⽣登记;3、审核后办理出⽣登记。
南京出⽣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母⼀⽅为南京户籍:⽗母双⽅中本市居民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武、⿎楼、原秦淮区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母双⽅为南京户籍:婴⼉⽗亲或者母亲常住户⼝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武、⿎楼、原秦淮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如今是⼀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边的⼀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店铺找律师进⾏咨询。
2024年江苏省户籍管理制度
2024年江苏省户籍管理制度一、前言江苏省作为中国东部沿海的经济大省,一直以来都是人口流动的热点地区。
为了更好地管理户籍人口,江苏省在2024年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和完善。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2024年江苏省户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以期为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及广大公民提供权威、专业的指导。
二、户籍管理制度概述2024年江苏省户籍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1. 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放宽城市落户限制,鼓励人才和劳动力合理流动。
2. 完善户口登记制度,强化信息管理,提高户口登记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3. 推进户籍与身份证制度一体化,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4. 加强户籍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户口迁移政策3.1 城市落户限制放宽为了促进人口合理流动,江苏省在2024年全面放宽城市落户限制。
具体措施如下:1. 取消原有的大城市、中小城市落户区别,实行统一的户口迁移政策。
2. 降低落户门槛,对于具有稳定就业、住房或在江苏省投资的企业家,均可申请落户。
3. 加大对人才引进的扶持力度,为高技能、高学历人才提供优先落户服务。
3.2 农村户口迁移江苏省在2024年对农村户口迁移政策进行了调整,鼓励农民合理流动,具体措施如下:1. 农民在城市购房、就业或创业满一定年限,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城市。
2. 农村户口人员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住房或在江苏省投资的企业家,可自愿选择保留农村户口或迁移至城市。
四、户口登记制度4.1 信息管理江苏省强化户口登记信息管理,提高数据准确性和实时性。
具体措施如下:1. 建立全省户口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更新。
2. 加强户口登记信息采集和核实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3. 加大对户口登记信息泄露的处罚力度,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4.2 户口登记办理江苏省简化户口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具体措施如下:1. 推行网上预约、快递寄送等便民服务,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外地户口迁入南京流程
外地户口迁入南京流程
外地户口迁入南京的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准备好迁入南京的相关材料,包括户口迁移申请表、户口迁移证明、id、结婚证(如适用)、户口簿等。
2. 前往派出所:将准备好的材料携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取得迁出证明。
3. 前往南京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带着迁出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前往南京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在派出所提交申请,并进行现场审核和核实。
4. 印章登记:办理完户口迁入手续后,需要到南京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印章登记,领取新的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5. 注册社保:户口迁入后,需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社保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6. 新地址变更:户口迁入后,需要到所在街道或居委会办理新地址变更手续,并更新相关证件上的地址信息。
需注意的是,以上流程仅为一般性指导,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一些具体要求和流程上的调整,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
户籍制度新规定2022
户籍制度新规定2022【2022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户籍制度新规定2022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无锡落户政策汇总2024年
无锡落户政策汇总2024年
合同目录
第一章:政策概述
1.1 落户政策目的
1.2 政策适用范围
1.3 政策的法律依据
第二章:落户条件
2.1 基本落户条件
2.2 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2.3 投资创业落户条件
第三章:落户程序
3.1 落户申请材料
3.2 落户申请流程
3.3 落户审批时间
第四章:落户优惠政策
4.1 住房优惠政策
4.2 教育优惠政策
4.3 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第五章:特殊群体落户
5.1 高层次人才落户
5.2 学生落户
5.3 老年人落户
第六章:落户后的权益保障6.1 居民基本权益
6.2 公共服务享受
6.3 社会保障参与
第七章:政策调整与更新7.1 政策调整机制
7.2 政策更新通知方式
7.3 政策咨询途径
第八章:违规处理
8.1 违规落户情形
8.2 违规处理措施
8.3 违规申诉流程
第九章:附则
9.1 政策解释权
9.2 政策生效时间
9.3 政策咨询与监督
第十章:签字栏
10.1 政策发布机关
10.2 政策发布日期
10.3 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请注意,上述目录为示例性质,实际的无锡落户政策内容和结构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应以无锡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由于您请求的是关于无锡落户政策汇总的内容,而不是合同,因此以下内容将按照政策文件的形式进行编写,而非合同格式。
请注意,以下内容为虚构示例,具体政策请以无锡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由于您之前提供的是政策汇总的目录而非合同,以下内容将继续按照政策文件的形式进行编写。
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0.04.20•【字号】宁公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宁公规〔2020〕2号各分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厅字〔2020〕18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落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放宽本科学历人才落户门槛。
本科学历人才年龄上限从40周岁放宽至45周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落户政策不变(以上均含非全日制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
其他落户要求仍按照《关于继续实施〈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公规〔2020〕1号)办理。
二、放宽大专学历人员落户我市条件。
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我市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一)办理材料:1、入户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4、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5、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落户地址。
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
申请人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城镇地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落户本人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工作单位设立的单位集体户登记落户,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未设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落户,并提交人才服务中心同意落户书。
上述落户条件均不具备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社区的社区户登记落户。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苏公规〔2016〕3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公规〔2016〕3号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省厅在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经报省政府批准,现将《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公安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户口登记管理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规定有序施行。
各地细化的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请及时报省厅备案;贯彻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厅。
江苏省公安厅2016年9月23日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户和分户登记第三章申报登记第一节出生申报第二节收养申报第三节恢复申报第四节其他情形申报第五节申报项目登记第四章注销登记第一节死亡、失踪注销第二节入伍注销第三节出国(境)定居注销第四节其他第五章迁移登记第一节市内迁移第二节市外迁入第三节迁出市外第四节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第六章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第七章户口证件管理第八章办理程序及时限第九章户口档案管理和信息查询第十章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常住户口登记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户口登记管理是指户口申报、注销、迁移、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等户口登记,以及户口证件、信息、档案管理。
第四条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2022南京落户新政策南京落户新政2022
2022南京落户新政策南京落户新政2022 12月27日,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和《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2022年2月1日起南京市将正式实施外地人“积分落户”的户籍新政,原有的购房落户政策取消。
据了解,新政实行后,非南京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落户南京:军转干部安置、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符合亲属间投靠政策的、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回原籍等。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需要达到积分落户的条件和规定分值。
申请积分落户则须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三)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需要注意,在明年2月1日新政实施前买房的外地人仍然可以搭上“购房落户”老政策的末班车。
按规定,在新政实行之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22〕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新政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新政实施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22〕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新政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2022年南京落户的三种方式1、落户南京的福利1.利于子女教育这也是绝大多数人要落户南京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了解,外地生源就读南京中小学,除了要按照其户籍所在地的杂费标准交给学校外,还需另交一笔不菲的择校费用。
影响最大的是今后的高考,按照目前的政策,考生必须要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
2.南京户口可在南京直接购买两套房南京房管部门表示,本地户籍(包括集体户口),可以拥有两套住房。
没有在南京落户口的外地新就业人员则须有一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
而对于既无南京户口又无社保、纳税记录的外地来宁自由职业、灵活就业者,按限购令规定不允许购房。
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21年10月19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采集和管理第三章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市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第三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对待、依法管理、融合发展的原则,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参与社会事务以及申请常住户口登记的依据。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流动人口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列入市域社会治理考核评价体系。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加强与流动人口的输出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制度,对重大事件和风险实行联防联控。
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南京都市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区域社会治理一体化建设。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流动人口发展,研究制定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协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宁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稳步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督促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切实做好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
突出保基本、保重点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省会担当,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打造“创新名城、美丽古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目标引领政策。
立足本地实际,紧盯目标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有针对性、有层次的落户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坚持积极稳妥,优先解决存量。
突出重点人群,着力抓好已经在城镇就业、进城时间长等存量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让有意愿、有能力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
南京房产落户流程
南京房产落户流程
一、确认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是否接受落户
在购买房屋前,应先到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咨询,确认其是否接受迁入的户口。
如果居委会接受,那么可以考虑购买该房屋。
二、购房并办理房产证
与开发商商议好购房事宜后,签订购房合同,缴纳房款,并尽快办理房产证。
三、申请迁入
持有房产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让其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然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四、申请迁出
持有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然后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
如果有违纪违法等原因,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五、办理落户手续
在材料手续齐备,且情况清楚的前提下,落户申请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南京市的落户政策,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达到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才能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共3人在南京市落户。
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
亲属1人落户,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
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需要原户主户口迁出后才能申办落户手续。
南京市内户口迁移流程
南京市内户口迁移流程
在南京市内进行户口迁移的流程相较于其他地方可能稍有不同,以下是南京市内户口迁移的步骤:
1.了解南京市户口迁移政策:
2.办理迁移准备:
办理户口迁移前,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
-户口迁移申请表;
-原户口簿或户口卡等户籍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进入南京市的工作、学习或居住证明;
-当地社保证明或者公积金证明等。
3.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在申请迁移户口之前,需要提前办理一些相关手续。
首先,需要前往南京市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暂住证明,该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为30天。
此外,还需要办理居住登记,前往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迁移户口申请: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可以准备材料申请迁移户口。
前往南京市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申请,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5.审核和受理:
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身份,以及
原户口迁移等情况。
审核通过后,会颁发《南京市户籍迁移证》。
7.更新档案信息:
8.注销原户口:
户口迁移完成后,需要前往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进行户口注销手续,将户口迁出。
2022年南京市购房入户政策
2022年南京市购房⼊户政策南京市购房⼊户政策。
各个城市的买房落户(购房⼊户)政策不尽相同,但总体上也相差不⼤。
想要买房落户(购房⼊户)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同时事先准备好买房落户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材料,下⾯就为⼤家详细列⼀下买房落户需要的⼿续有哪些。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南京市购房⼊户政策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南京市购房⼊户政策各个城市的买房落户(购房⼊户)政策不尽相同,但总体上也相差不⼤。
想要买房落户(购房⼊户)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同时事先准备好买房落户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材料,下⾯就为⼤家详细列⼀下买房落户需要的⼿续有哪些。
1.必须已经在此商品房居住;2.申请填写《投资、购房落户、申请表》;3.户藉证明(到原籍派出所出具);4.居民⾝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迁⼊⼈员16周岁以上都需复印件);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所有权证书》在银⾏抵押,需到银⾏复印盖该部门印章;7.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需有“⼤连市房地产交易所商品房管理专⽤章”没有专⽤章的请到房地产交易所补盖);8.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9.系法定结婚年龄前成年⼦⼥需出具未婚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10.户⼝本原件及复印件;11.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2.契税完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3.如果贷款需到物业复印⾸付款发票;14.如果贷款需到银⾏出具⽬前已还款额证明;15.如果贷款已还清的需出具银⾏证明;16.如果贷款打印贷款还款明细;17.两个孩⼦的出具⼆胎⽣育指标证明(到当地计划⽣育部门出具);18.出⽣证及独⽣⼦⼥证原件及复印件;19.迁⼊⼈员的(⼩孩除外)⼯资收⼊证明;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编就整理到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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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这⽅⾯的需求,可以到店铺获取更多法律知识,也可以找律师进⾏专业法律咨询。
南京购房合同落户政策
南京购房合同落户政策是一项为了促进南京市人口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政策。
该政策规定,在南京市购买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本文将详细介绍南京购房合同落户政策的具体内容、申请条件和流程。
一、南京购房合同落户政策的具体内容根据南京购房合同落户政策,申请人需在南京市城镇地区购买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屋产权需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共有;购买二手住宅的,房屋产权需为申请人单独所有。
申请人购买的合法稳定住所,是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是指登记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如果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住宅用途,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时还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二、南京购房合同落户政策的申请条件1. 申请人需在南京市城镇地区购买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2. 申请人购买的房屋产权需为单独所有或共有,且购房合同已备案。
3. 申请人需具备南京市户籍或非南京市户籍但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
4. 申请人需满足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三、南京购房合同落户政策的申请流程1. 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2. 派出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按照约定时间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 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需携带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4. 派出所审核户口迁移手续,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新户口簿。
总之,南京购房合同落户政策是一项旨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
申请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通过购买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方可申请落户。
政策流程相对简单,只需提交相关材料,经过派出所审核即可。
南京户口迁入政策
南京户口迁入政策大众之选:天津积分落户积分落户的政策于年出台,到目前为止已执行了两年半的时间。
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积分达到分以上,可以通过积分申请,办理天津常住户口。
办理周期:通常以半年为一个办理周期。
每半年提出申请一次,每年的上半年就是一月至四月为申报期,五月和六月就是评分和发布。
结果的时间:每年的下半年是七月至十月为申报期,十一月和十二月为打分和公布结果的时间。
积分落户要求必须在天津有一年以上的连续社保才能申请,并且补交不算。
成功率:分数落户按分数确认与否可以落户的,每个分数落户的申报周期,分数窗口都会发布一个分数线,只要就是分数少于这个分数线的申请人,就可以落户天津了。
那么这个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呢?天津落户指南谈,天津每年发改委都会发布一个今年计划分数落户人数,所有申请人按分数位列后,按计划落户人数确认当期名额,最后一名的分数就是该期分数落户的分数线。
其成功率与分数密切相关。
适合人群:积分落户虽然对学历没有要求,只是年龄要求不超过退休年龄,但是,社会保险缴纳年数、职业技能水平、学历、房产在积分落户中分值比重占比较大。
所以积分落户对于在天津稳定就业且有一定技术的高学历人员更加有利。
选字程度:分数落户须要申请人递交的资料须要按照天津市居住证分数专栏发布的材料目录准备工作,并且准备工作期间申请人可以走多个部门盖章或者出具的。
提出申请之前还须要由单位经办人在分数专栏上面登记注册信息、办理手续和预订交件日期,并且必须在预订的交件日期这一天过去交件。
后期审查更是牵涉至九个以上部门联手办公,所以,繁杂程度可想而知。
总结:由于天津积分落户的政策基本上是每半年调整一次,而且每一期申请人数不确定。
如果申请人分数较低刚刚达到分申报线,因此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
高学历人士专属:人才引入天津人才引进落户的政策从年左右就开始实行,到现在已有十四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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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南京户口新政策篇一:2022南京四城区中小学新教师公开招聘722人根据南京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22〕46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22〕1号)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就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包括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编制内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合格毕业生、符合学科(专业)需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2022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不含非南京生源免费师范生)。
2、2022届硕士、博士毕业生(硕士应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22届南京生源免费师范生按有关政策执行。
4、报考特殊教育学科的,需是特殊教育专业的2022届毕业生,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师范类)。
5、报考职业学校专业的,可以是2022届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但需取得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具体可参考《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主要专业“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试行)》)。
符合上述1、2、3、4、5条件的,均须在2022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6、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届南京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二)符合学科(专业)需求,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南京户籍的国(境)外留学人员(硕士应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已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并须在2022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过2022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新教师公开招聘的不再参加本次招聘。
二、招聘学科(专业)及人数招聘总数:722人。
招聘学科(专业):中学、职业学校学科(200人):语文32、数学28、英语36、物理16、化学7、生物11、政治11、历史10、地理8、音乐5、体育18、美术4、计算机9、通用技术2、心理3。
职业学校专业(32人):计算机网络2、舞蹈1、贸易与经济1、电气自动化1、建筑环境与设备1、土木工程1、工程测量1、环境监测1、软件设计1、电子商务3、会计学5、金融1、医学影像1、妇产科学1、临床医学(解剖)1、康复1、数字媒体技术3、文物修复与鉴赏1、通信技术1、中西烹饪1、汽修2、旅游管理1。
(中学、职业学校具体招聘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详见附件1)小学学科(381人):小学教育242(语文131、数学70、英语41)、音乐23、体育43、美术23、科学28(科学与技术教育、物理、化学、生物专业)、计算机15、特殊教育7。
幼儿园学科:学前教育109人(含南京市聋人学校学前教育1)。
(小学、幼儿园招聘学科需求信息见附件2)三、招聘程序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教育信息网和四城区人社、教育部门等网站发布。
(一)网上报名1、时间:2022年11月21日-11月23日。
2、方式:登录南京市招办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3、有关要求:(1)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所报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同学科不同学段之间不融通(如:笔试报名中学学段,面试不得改报小学学段的同一学科)。
(3)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及聘用资格。
(二)现场确认1、时间:2022年11月30日-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地点: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中山南路388号)。
3、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届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一律凭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进行现场确认。
除此之外,还需携带以下材料:①外省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学生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②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博士研究生:需携带本科及硕士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③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还需携带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南京户籍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本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2022届南京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凭身份证、报到证、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报名确认。
4、所有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
5、报名者须缴报考费90元。
6、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网上报名自动失效。
(三)打印考试证经现场确认合格的报名者,请于2022年12月28日-2022年1月1日凭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或姓名)登录南京市招办网站打印笔试考试证(统一使用A4纸打印)。
(四)考试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1)笔试组织: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2)开考比例:同一学科(专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对部分职业学校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3)笔试科目和内容:公共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
(4)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初定为2022年1月2日上午,以考试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
(5)笔试合格线:各学科笔试合格由市教育局根据具体学科需求划定。
(6)成绩查询及成绩凭证领取:考生可于2022年1月17日登录南京市招办网站查阅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并于2022年2月15日-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凭笔试考试证和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南京市招办(中山南路388号)领取成绩凭证。
考生领取成绩证明后请妥善保管,如遗失一概不补,也不开具任何证明材料。
(7)本次笔试成绩作为应聘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公办中小学新教师的必备条件,在2022年度内有效。
2、面试(1)笔试合格者可按市、区教育局公布的面试公告报名参加面试。
(2)面试报名时,考生必须提交“同意面试”的成绩证明和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在四城区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只能选择1个学科(专业)的岗位报名参加面试。
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3)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制定2022年新教师招聘面试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其指导下自行组织面试。
(4)四城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的面试,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制定面试方案,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的,报区教育局备案;由区教育局组织面试的,报区人社部门备案)。
按区统一招聘的小学、幼儿园岗位,由各区在面试公告中明确具体招聘的单位、人数以及拟聘用人员选岗办法。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六)体检、考察1、体检:根据总成绩,按学科(专业)需求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学科(专业)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1、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教育信息网以及四城区人社、教育部门网站或招聘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定就业协议(签定协议时应聘者须已取得符合任教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新教师必须于2022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南京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1.2022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四城区中学、职业学校招聘学科(专业)需求信息表2.2022年四城区小学、幼儿园招聘学科需求信息表篇二:2022杭州户籍改革最新政策2022杭州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根据国务院和浙江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和“改革十条”要求,昨天,杭州市政府在门户网站正式公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其中颇有“干货”,比如解决市区存量流动人口落户、全面放宽县(市)落户条件、全面放宽县(市)落户条件等。
在同时公布的政策解读中则进一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市域范围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杭州市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
进一步调整市区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宽县(市)落户条件根据《实施意见》,杭州将按照“市区严格控制,县(市)全面放宽”的总体思路,分层次明确城镇落户条件。
进一步调整和统一市区户口迁移政策。
严格控制市区人口规模,调整和完善夫妻投靠、老年投靠、购房落户、投资落户、人才引进等现行落户政策,重点吸纳杭州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落户。
同时,进一步加快推进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的户籍管理一体化。
【xiaoyuan_zhaopin】此外,市区将实行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
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建立按积分高低落户的制度。
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的人员落户。
与此同时,全面放宽县(市)落户条件。
县(市)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可以适当放宽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对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要求、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可作为落户住所。
明年起市域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非农户口性质区分根据《实施意见》,杭州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明确2022年12月31日前,市域范围建立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即从2022年1月1日起,市域范围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杭州市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
与此同时,杭州将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
提出根据本地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量化提供机制。
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为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
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及办理出入境证件等便利,推进居住证与社会保障卡的融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