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合同法之十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百分之十违约金是否合理
After all, we are so good at comforting others, and we lose our sense when it is our tur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合同约定百分之十违约金是否合理导读:合同约定10%的违约金是合理的,按照合同法第29条的规定,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应该是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但是,违约金的支付比例是必须要结合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如果10%的违约金已经显著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也有可能会认定违约金过高。
一、合同约定百分之十违约金是否合理?一般是合理的,按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约金最高限额应该是实际损失的30%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但法学界对此已达成共识:在我国合同法当中,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
此一法律原则是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的立法理念,在我国合同法的具体条文中得到了体现。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
《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主张调整。
实践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加以调整的情形时有发生。
调整方式:1、以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2、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本金为限予以调整;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5、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减少到损失的2倍额度;6、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7、不采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调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进行自由裁量。
二、违约金的种类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原则之例外情况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行为形态
违约责任的例外例外情况:少数违约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注意:过错责任仅仅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某类合同中“特定”违约行为,而不是某类合同中“所有”违约行为。
①赠予合同《合同法》第189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191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②租赁合同《合同法》第222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法》第257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265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④客运合同《合同法》第301条—第1款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⑤多式联运合同《合同法》第320条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⑥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⑦委托合同《合同法》第406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违约行为形态《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免除问题
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合同的本质不仅在于当事人的合意,更在于以违约责任的强制性作为保障。
当事人的意志能够产生法律拘束力是以违约责任制度的存在为前提的。
“是故,在债权法之认定下,有债务必有责任,无责任之债务,系一种空洞之概念,失其法律上之价值。
”[1]德国学者Arthurvon Mehren指出,“合同作为一种制度不仅应被限定由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约而实现其私人目标方面,而且应确定在一方违约后的责任方面。
”值得研究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存在某种法定或约定的特殊情形,一方当事人违约,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的免除是违约责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违约责任的一项具体适用制度。
这一制度设立的意义何在?违约责任免除的事由有哪些?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分析与探讨。
所谓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或约定的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债务人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免除是违约责任制度的一项主要内容,是违约责任的一项具体适用制度。
有一种观点认为,免责是指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
[2]此说将免责的情形限定于合同完全不能履行的情况,而且认为免除的是合同履行义务,笔者认为此种观点不全面。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后,有的可能是导致合同完全不能履行,有的可能是导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有的可能是导致合同迟延履行,债务人应当被免除的是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不是合同履行义务(只有在导致合同完全不能履行的情形下,才是免除合同履行义务)。
论新《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内容提要:合同缔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而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能使得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
因此,研究违约行为及其救济方法,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违约行为、违约责任的论述,介绍了违约责任的概念、特点、种类、归责原则、免责条件以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等问题,阐述了我国新《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布实施,将中国完整的合同制度正式昭示于世界,结束了中国合同法三分天下的局面。
然而,在理论上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揭示中国合同制度的全部理论内涵,则为刚刚开始。
其中研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制度,也正是如此,全面研究我国违约责任的分类、内容和形式,无论是对于合同法的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行为1.违约行为的概念: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
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
2.违约行为的构成:违约行为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
3.违约行为的分类: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体系作如下划分:(1)预期违约大陆法系国家因强调实际违约,对预期违约一般都未作具体规定,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违约行为等同于实际违约,但在审判实践中适用预期违约规则追究违约人的预期违约责任的案例早已出现,1994年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海门市对外贸易公司诉南通市东方饲料供应公司购销合同预期违约不能交货案”中,法院确认饲料公司预期违约成立并判其承担责任,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第108条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使我国合同法中违约制度得以完善和发展。
A.预期违约的概念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
合同法第7章
案例69
合同法
甲向乙收购1000吨红富士苹果,预先支付了价款 160万元,约定3日内由乙运送到甲所在地车站, 如质量不合格,乙方要承担价款20%的违约金。 乙委托丙运输公司按期将苹果运送到目的地,甲 发现苹果不符合约定,遂拒绝受领,20日后,甲 通知乙方违约,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 车站保管费1万元。乙方来到车站发现,苹果已 基本全部烂掉,无法再销售出去,拒绝了甲方的 请求。问:哪方违约,承担何种责任?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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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蔡某与村委会合同中约定:“4 月30日前付清货款,违约罚货款总 额的100%”,理解为“违约金的数 额为货款总额的100%”,违约金数 额过分高于受到的损失,与货款等 额,且有惩罚的意思表示,故是惩 罚性违约金。法院无权对该违约金 进行调整。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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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一是A大于B,取违约责任之诉为最佳, 而不得再以侵权责任要求赔偿; ●二是A等于B,请求权人可任择其一, 取其便利者为先; ●三是A小于B,则请求权人应以侵权之 诉为首选。
合同法
合同法
• 例: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 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甲公司, 致使甲公司所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患病造成财 产损失。对此,甲公司要求乙农场承担责任的 方式是()。(2001年) 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 B.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侵权责任 C.要求乙农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 责任 D.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 乙农场承担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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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合同法
选择侵权责任、违约责任诉讼?
• (1)如诉侵权,乘客难度较大。 • (2)打违约诉讼有把握:车票是运输合同 关系的证明。
合同法章节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的主要特征?()A.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B. 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C.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D. 合同是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行为2. 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包括下列哪项?()A.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C. 合同内容合法D. 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3.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方式,下列哪项不属于要约?()A. 明确表示希望对方接受要约B. 具有明确的合同标的C. 提出合同主要条款D. 明确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答复4.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承诺方式,下列哪项不属于承诺的有效条件?()A. 始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B. 与要约内容一致C. 明确表示接受要约D. 无需考虑要约人的意愿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履行原则?()A. 诚实信用原则B. 公平原则C. 完善履约原则D. 严格责任原则6.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下列哪种责任?()A. 损害赔偿责任B. 违约金责任C. 修理、重作、更换或者退货责任D. 以上都是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违约金?()A. 合同约定违约金B. 法定违约金C. 逾期付款违约金D. 保管合同违约金8. 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包括下列哪项?()A.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B. 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C. 合同内容违法D. 合同标的不存在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解除的条件?()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当事人一方违约C.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D. 合同到期10.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哪项不属于违约责任的方式?()A. 损害赔偿责任B. 违约金责任C. 修理、重作、更换或者退货责任D. 拘役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合同的主要特征包括:()A.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B. 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C.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D. 合同是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行为2. 合同订立的方式包括:()A. 要约B. 承诺C. 询问D. 拒绝3.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A. 诚实信用原则B. 公平原则C. 完善履约原则D. 严格责任原则4. 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当事人一方违约C.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D. 合同到期5. 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A. 损害赔偿责任B. 违约金责任C. 修理、重作、更换或者退货责任D. 拘役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不受任何强制力的约束。
J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点分析之十:合同管理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点分析之十:合同管理(连载)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师的考试中所占比例较小,如不熟悉合同法的内容,容易失分,建议掌握基本概念即可。
另外,在今年的项目管理工程师中级考试中出了5道题,所占比分较大。
一、知识点归纳1. 合同的实质要件a) 甲方:实施采购方;b) 乙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一方;c) 标的:合同中规定的甲方需要采购的产品、货物和服务。
d) 效力:当事人可对合同的效力约定生效和终止期限。
2. 合同的形式要件合同可由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协商确定采用合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对于项目采购签订的经济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以明晰双方的权利和职责。
3. 合同的程序要件自行成立、保证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
4.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不是缔结合同,而是邀请对方当事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要约拘束的意图,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图,邀请人希望自己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其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必具备此等必要条款。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你去买东西就是要约,要去接受商店标价,而商店标价希望有顾客去买,就是要约邀请。
5. 要约与邀请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就是另一方当事人对希望订立合同的这个意思表示所做出的意思表示(这个意思表示可以是肯定的也可以是否定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你去商店买东西,你对售货员说:“我要买一枝笔”这就是一个简单的要约,而售货员同意或不同意你买这枝笔的意思表示就是承诺。
合同法违约赔偿标准
合同法违约赔偿标准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赔偿范围: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实际损失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和固有利益的损失。
可得利益是守约方在履行合同后本可以获得的损失,是未来的、期待的利益。
2.可预见规则:违约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减损规则: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应当积极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债权人违反减损义务而扩大了损失,不得就这部分损失请求债务人赔偿。
4.过错相抵规则:受损害的一方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当相应减少。
5.损益相抵规则:如果守约方因导致损失发生的同一违法行为而获得利益的,应当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
6.免除规则:如果违约方是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赔偿责任。
7.违约金条款:如果合同中包含了违约金条款,那么违约金的支付标准通常是以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赔偿标准的。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违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给予减少或者增加。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获取更准确和具体的信息。
合同范本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建设工程教育网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摘要: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方为承包人,建设单位一方为发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双方在建设实施过程中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
针对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合同意识淡漠、违约行为不断的状况,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强化合同规范管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成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
下面作者结合学习《合同法》的体会,谈谈对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的认识。
一、合同的违约和违约行为的分类《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说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这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
任何合同义务的不履行,都是对合同规定的违反,,归纳起来可作如下分类:按照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 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适当履行,,法履行义务,行。
;加害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不仅有瑕疵,迟延履行的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迫违约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停止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违约人也应当主动停止违约行为;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违约人停止违约行为。
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人应依法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
赔偿损失是典型的补偿方式。
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根据性质不同,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根据来源不同,违约金又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第十章合同法单元练习题答案
第十章合同法单元练习题一、单项选择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是:()。
A.婚姻关系B.收养关系C.监护关系D.财产关系2.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3.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D.借贷合同4.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两个法定阶段。
A.起草和抄写B.意思和表示C.要约和承诺D.协商和谈判5.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A.技术转让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保管合同6.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004年2月1日致函Z 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销售办公桌椅。
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
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定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
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
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
该合同的要约为:()。
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7.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成套设备,向包括乙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的招标书。
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
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投标后,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上述各行为中哪一行为属于合同要约:()。
A.甲向乙发出招标书B.乙向甲发出投标书C.甲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8.甲公司向某自行车厂发出一函“我公司急需一批自行车,请来电函告贵厂生产的自行车的最低价格”。
房屋托管合同范本
房屋托管合同范本房屋托管合同范本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
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托管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托管合同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秉承平等、自愿原则,甲方为考虑其房屋出租的效率性、连续性,特委托乙方管理出租其房屋事宜,达成以下合意,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委托标的物甲方将己方所有的坐落于_________的房屋租赁事宜全权委托给乙方代为办理。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委托权限为:全权委托,甲方须另出具授权委托书书面凭证(附件一)具体权限如下:1、房屋出租事宜(包含房屋的推荐、带看、签订租赁合同事宜);2、代收租金;3、管理房屋修缮事宜(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以实际票据为准));4、有关房屋室内设施的保管措施;5、其他事项。
三、委托内容1、甲方委托房屋单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总计租金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2、委托租金支付方式:半年度支付方式,具体如下:首次租金由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以后租金以前次租金到期日前7日内乙方以包括但不限于汇款的方式支付给甲方;3、委托房屋租赁保证金为两个月租金,支付时间:与首次租金同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退还条件及时间:合同期限届满,房屋水、电、物业费用等结清,室内设施无严重损坏情形。
4、委托房屋出租期限为3年,总计36个月;5、本委托为有偿委托,以本合同第五条1款作为依据。
四、委托期限计算本委托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总计_________月。
五、委托租赁管理中产生的利益和负担:1、房屋在租赁管理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租价格高于甲方委托价格,其中的差额利益归乙方以作为委托报酬。
《合同法》综合试题(附答案)
合同法综合试题及答案( 一)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共30分)1.下列选项中体现合同关系相对性的是( )A.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B.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侵害,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C.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被第三人毁坏时,债权人追究第三人的侵权责任D.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2.在确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首先应考虑适用( )A.合同法的一般规则B.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C.买卖合同的一般规则D.交易习惯3.甲明知自己的车子被盗,仍然积极地与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可基于( )获得赔偿。
A.违约责任B.侵权责任C.缔约过失责任D.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4.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10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具”。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C.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5.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 )A.发信主义B.到达主义C.了解主义D.以上答案都不对6.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5月10日收到要约,于6月15日发出承诺,当时已超过了承诺期限,该承诺于6月20日到达甲处。
甲随即通知乙该承诺有效,通知于6月26日到达乙处,则合同于( )成立。
A.6月20日B.6月15日C.6月26日D.5月10日7.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 )A.民事权利能力B.民事行为能力C.民事责任能力D.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8.《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8项条款属于( )A.提示性的条款B.合同的主要条款C.合同的必备条款D.合同的普通条款9.医生手术时把纱布遗留病人体内,该医生违反了( )A.主给付义务B.从主给付义务C.次给付义务D.附随义务10.邮电局在街道路边设置邮箱,人们只要将信投入邮箱,合同即可成立,该合同的成立形式是( )A.口头形式B.推定形式C.书面形式D.沉默形式1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 )A.有效B.无效C.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无效D.法人追认的对法人有效12.在判定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时,应( )为根据。
合同法单选
合同法单选第一篇:合同法单选1.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拍卖、变卖其留置的保管物所得价款(C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3.保管合同自(C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C非格式条款)。
5.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B1年)。
6.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C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7.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D定作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8.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A可以解除合同)。
9.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A债务人承担)。
10.当事人(C协商一致)是合同正常变更的唯一条件。
11.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若买卖合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为(D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12.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B单方面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1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A有效成立)14.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C6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15.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D 五分之一),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16.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的处理方法是(C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合同法对违约责任是怎样规定
合同法对违约责任是怎样规定合同签订之后就要按照合同约定全⾯履⾏合同,如果⼀⽅不履⾏合同,那么就会构成违约,违约者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式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合同法对违约责任是怎样规定的呢?下⾯就由店铺⼩编来告诉⼤家。
⼀、合同法对违约责任是怎样规定⾸先《合同法》已经失效了,由《民法典》代替,该法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内容,如下:第五百七⼗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不履⾏合同义务的,对⽅可以在履⾏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九条【⾦钱债务实际履⾏责任】当事⼈⼀⽅未⽀付价款、报酬、租⾦、利息,或者不履⾏其他⾦钱债务的,对⽅可以请求其⽀付。
第五百⼋⼗条【⾮⾦钱债务实际履⾏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不履⾏⾮⾦钱债务或者履⾏⾮⾦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可以请求履⾏,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或者履⾏费⽤过⾼;(三)债权⼈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的,⼈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的请求终⽌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条【替代履⾏】当事⼈⼀⽅不履⾏债务或者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的,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替代履⾏的费⽤。
第五百⼋⼗⼆条【瑕疵履⾏违约责任】履⾏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是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是经过双方自愿订立的约定,一旦当事人违背了合同约定,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将围绕《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展开讨论,剖析其内容和意义。
合同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其根本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主要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内容和方式。
首先,根据该条款,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债务、赔偿损失以及支付违约金等。
其中,履行债务是最基本的违约责任,并且是法定的。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以保证对方能够享有应有的权益。
如果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则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这是因为合同是基于信任和公平原则建立的,当一方违约时,就破坏了合同关系的平衡,导致了对方的损失。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方式。
违约金是一种补偿性赔偿金,当一方违约时,需要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违约金的目的在于起到催促和约束作用,从而避免当事人故意违约或轻视合同义务。
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合理,并且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债务金额。
在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必须是明确和具体的,以便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明确的责任和约束。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违约方还需要承担利息、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成本等其他合理费用。
这是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补偿的一种方式。
利息是违约造成的资金延迟使用所导致的损害,违约方应当支付相应利息。
而其他合理费用则是因为违约行为而增加的成本,如追违费用、诉讼费用等,应当由违约方承担。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反映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即诚实信用、自愿约定和平等互利。
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违反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导致损失的产生。
因此,违约方应当对违约行为负有责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3年10月合同法自考题及答案
1、在合同法中,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要约的构成要件?A.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B.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C. 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D. 要约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答案:D)2、关于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有效C.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论对方是否知情,均无效D.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答案:C)3、下列哪种情形构成合同的法定解除?A.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C. 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D.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答案:A)4、关于违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只有当违约方有过错时,才需承担违约责任B.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上完全相同C.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仅限于赔偿损失D.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答案:D)5、在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不包括?A.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B. 双方债务均已届期C. 双方债务均无先后履行顺序D. 一方当事人必须先履行合同义务(答案:D)6、关于合同的变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B. 合同的变更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C. 合同变更后,原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D. 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即失效,新合同取代原合同(答案:D)7、下列关于合同解释的说法,正确的是?A. 合同解释只能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B. 合同解释应优先遵循当事人的真实意思C. 合同解释只能采用文义解释的方法D. 合同解释的目的在于改变合同条款的原意(答案:B)8、关于合同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B. 撤销权的行使对象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有害债权的行为C.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进行D.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即消灭,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也消灭,此处的五年为可变期间(答案:D)。
《民法典》违约损失赔偿计算方法与认定规则
《民法典》违约损失赔偿计算方法与认定规则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引言:《民法典》第577条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其中,损失赔偿是实务中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态,也是合同领域的核心问题,其计算和认定一直是司法实务中的重点和难点。
《民法典》对于原有损失赔偿认定规则进行了调整和整合,笔者梳理了违约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和五大认定规则,为实务中的具体适用提供参考。
一、违约损失赔偿构成根据《民法典》第584条,违约损失赔偿的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二、全部损失赔偿原则《民法典》合同编确立的违约损失赔偿的原则是全部损失赔偿原则。
全部损失赔偿原则是指违约方需填补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全部损失赔偿原则对守约方的效力,包括正反两个方面。
其正面效力在于,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全部损失都可向违约方主张(包括可得利益在内),即守约方的损失能够得到填平。
反面效力在于,守约方不能通过违约损失赔偿获利,其所主张的损失赔偿额不能超过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全部损失。
换言之,全部损失赔偿原则意味着,守约方“可以”且“只能”在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范围内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全部损失赔偿原则只是为违约损失赔偿范围划定了边界,守约方的具体损失赔偿额还要通过损失计算方法和认定规则来确定。
接下来本文将分别介绍二者。
三、损失计算方法与认定规则(一)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2019年第13次法庭会议纪要指出,人民法院在确定守约方可以获得的具体损失赔偿额时,首先要计算出损失赔偿总额。
损失赔偿总额的计算中,除了可得利益以外的损失一般比较容易认定,因为这些损失往往是既有财产的积极减少,一般来说具有相对确定的价值金额,而可得利益损失是本应增加的财产消极未增加,在实践中精确计算往往非常困难。
因此,本文着重介绍最高法二巡法庭形成的关于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方法的最新意见。
酒店装修合同(通用6篇)
酒店装修合同(通用6篇)酒店装修合同(通用6篇)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
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酒店装修合同范文,欢迎大家分享。
酒店装修合同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地点:XX。
2 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3 承包范围:装饰装修人工费用:4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29个工作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1 装饰装修人工费用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贰仟元:¥:。
2、签订合同当日甲方支付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总费用的30%:¥:。
3、装修装饰工程完成80%,甲方第二次支付费用4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装修装饰费用25%,¥:。
5、乘于的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内支付,¥:。
第三条:甲方责任1 指派_________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2 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 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5 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第四条:乙方责任1 指派_________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一、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就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依合同法第10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亦可依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为你推荐】解除劳动合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定金能退吗效力待定合同违约金怎么算转租合同所谓预约合同,顾名思义,就是约定以后要订立相关联的另一个合同。
最常见的就是我们买机票时,通常如果不确定出发的时间段,可以先提前预约飞机票,而到时效没有如约领取,可能就要支付违约金额了。
那么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依据法理买卖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如下:一、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就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依合同法第10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亦可依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二、由预约合同之本质决定,无论追究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或者解除预约合同后的损害赔偿,均仅限于赔偿机会损失(信赖损失),而不包括可得利益(履行利益)。
三、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构成违约,但对方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法第110条关于强制实际履行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违约方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
无论该预约合同是否约定了本约合同的主要条款。
1、预约合同不能适用强制履行问题,实际履行不能作为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
违反通情达理约表现在因一方过错而致使本约不能成立,按照实际履行的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预约约定成立本约。
但如果这样,预约最终将是产生与本约相同的结果,违反法律限制某此合同成立的初衷。
2、当事人即使在预约中明确了主要条款也不能认为法院有权裁判本约合同内容。
本约合同内容的签订不仅是预约合同的法律问题,而且还是商业判断问题。
法院不能替代当事人双方作出商业判断,因为法院并不承担商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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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之十违约责任(liabilit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s)主讲:宋旭明(songxuming@)合同法之十违约责任 (liabilit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s) 主讲:宋旭明(songxuming@)1第一节违约责任概述☆ 3一、概念 3二、合同债务与违约责任之关系 3三、违约责任的发生原因——违约行为 3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doctrine of liability fixation)☆ 6一、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为主(liability without fault)6二、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liability for fault) 6第三节免责事由与免责条款(excuse for nonresponsibility; exception clause) 6一、免责事由 6二、免责条款7第四节为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7)第五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liability for tort)7一、责任竞合/请求权竞合/加害给付 7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7三、处理 7四、诉讼当事人7五、免责事由8六、诉讼时效(limitation of actions) 9七、地域管辖(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9第六节强制履行(compulsory performance)☆9一、概念 9二、构成要件9三、不适用强制履行的情形9四、强制履行与其他法律责任形式的关系 9第七节赔偿损失(compensation for damages)☆10一、概述 10二、构成要件11三、赔偿范围11四、与有过失规则 12五、减轻损失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合119)12六、损益相抵规则: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赔偿原因获得利益时,应当将其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
又称损益同销。
12第八节违约金(liquidated damage) 12一、概念 12二、类型 12三、构成要件13四、违约金数额调整☆13五、违约金与定金、损害赔偿金的关系139. 附录14附一、推荐阅读14附二、课后习题14附三、司考真题14附四、考研真题14第一节违约责任概述☆一、概念(一)定义: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依法或依约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二)性质1、一般性质(1)财产性。
(2)补偿性。
(3)惩罚性。
2、特殊性质(1)以违约行为为发生原因。
(2)可基于法定或者约定。
(3)责任承担对象以合同对方为原则,以第三人为例外。
二、合同债务与违约责任之关系(一)义务与责任的关系(二)合同法上的义务与责任1、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
2、合同义务与违约责任。
3、后合同义务与后合同责任。
(三)合同债务与违约责任的联系和区别1、联系: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
2、区别(1)合同债务是合同当事人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所当为的行为。
合同债务不能作为直接强制执行的依据。
(2)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可以作为直接强制执行的依据。
三、违约责任的发生原因——违约行为(一)定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二)构成1、客观要件:合同义务之违反行为。
2、主观要件:过错。
(非必备)(fault)(三)形态1、拒绝履行/履行拒绝/拒绝给付/给付拒绝(repudiation)(1)定义:债务人能为履行而违法地向债权人表示不为履行。
(2)类型①履行期未届时的拒绝履行——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a.类型(a)明示预期违约。
(b)默示预期违约。
b.效力(a)合同解除。
(b)损害赔偿。
②履行期届至后的拒绝履行a.地位:常见。
b.效力(a)强制履行。
(b)损害赔偿。
2、不能履行/履行不能/不能给付/给付不能。
(failure to perform)(1)定义:债务人不能依照债之本旨履行的状态。
(2)类型①客观不能与主观不能a.客观不能:基于客观原因的履行不能。
如不可抗力致标的物灭失。
b.主观不能:基于债务人的原因的履行不能。
如因标的物一物二卖、无权处分。
②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a.自始不能:合同成立之始即确定的履行不能,又称原始不能、当初不能。
如买卖月球土地、出卖被毁名画。
b.嗣后不能: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才存在的履行不能,又称后发不能。
如标的物因不可抗力或第三人原因灭失。
③全部不能与部分不能/一部不能a.全部不能:给付之全部履行不能。
b.部分不能:给付之部分履行不能。
如因标的物之一部灭失。
④永久不能与一时不能a.永久不能:债务履行期或者债务人得为履行之期间内的履行不能。
b.一时不能:债务履行期或者债务人得为履行之期间内一部分期间的履行不能。
⑤事实上不能/自然不能与法律上不能a.事实上不能:基于自然法则之履行不能。
如标的物宝马死亡而不能交付,舞蹈演员被截肢而不能表演。
b.法律上不能:基于法律规定之不能。
如设定法律所未规定的物权、禁止流通物之交易。
(3)效力①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之履行不能a.永久不能:债务人免除履行义务。
b.一时不能:债务人不免除履行义务,恢复履行能力之后所为之履行不构成履行迟延,惟该一时之期间过长时,视具体情况对方应有解除权。
c.一部不能:债务人于该一部范围之内免除履行义务。
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而为履行不能a.永久不能:债权人可请求损害赔偿。
b.一时不能:债权人可请求对方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c.一部不能:债权人可请求就不能部分损害赔偿,就可能部分为原定给付。
3、迟延履行/履行迟延/迟延给付/给付迟延(delay in performance)(1)定义: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债务,能为履行而未为履行的迟延。
(2)要件①债务存在。
②给付可能。
③债务已届清偿期。
④未为履行。
⑤无正当理由。
(3)效力①全部履行迟延a.强制履行。
b.迟延损害赔偿。
c.解除合同。
②一部履行迟延a.请求迟延部分之履行。
b.请求因部分迟延所生之损害赔偿。
4、不完全履行/履行不完全/不完全给付/给付不完全(incomplete performance)(1)定义: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债务人不依债之本旨所为的履行。
(2)类型①瑕疵履行与加害履行(defective performance; injuring performance)a.瑕疵履行:债务人所为之履行含有瑕疵,以致与债权之本旨不符。
如米中含砂、脚趾夹物交递、厕所交付食物、深夜叩门送牛等。
b.加害履行:债务人之履行不仅含有瑕疵,且因其瑕疵致使债权人遭受固有利益之损害。
如给付虫蚀水果,导致买方原有苹果遭蚀;给付高压锅爆炸,使买方遭受人身财产损害。
又称债权之积极侵害。
②部分履行/一部履行。
(3)效力①不完全履行尚能补正者,若不完全履行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可拒绝受领,请求补正,补正造成迟延的,发生履行迟延责任。
②不完全履行不能补正者,债权人可依履行不能规则行使权利。
③不完全履行构成加害履行者,除发生违约责任之外,还可发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5、受领迟延/迟延受领/债权人迟延(acceptance in default)(1)定义:对于履行上需要债权人受领的债务,债务人已为合法的履行提示,而债权人未予受领的事实。
(2)给付受领的性质①义务说a.法定给付义务说。
b.附随义务说。
c.不真正义务说。
②权利说a.债权一般内容说。
b.债权核心内容说。
c.是否债权内容不确定说。
③折衷说(兼为权利和义务说)。
(3)效力①债务人注意义务减轻,仅就重大过错负责。
②债务人无需支付利息。
③债务人应返还标的物孳息的,仅以已收孳息为限返还。
④债务人有标的物保管必要费用请求权。
⑤债务人可通过占有抛弃、提存、拍卖等方式消灭债务。
(民民241、326、331;合101)⑥双务合同中若在此期间发生风险,债务人免除履行义务,并可向债权人要求对待给付。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doctrine of liability fixation)☆一、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为主(liability without fault)二、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liability for fault)(一)供电人造成用电人损失的过错赔偿责任。
(合179、180、181)(二)承租人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过错赔偿责任。
(合222)(三)承揽人不如约交付工作成果的过错赔偿责任。
(合262、265)(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质量不合格的过错赔偿责任。
(合280、281)(五)寄存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过错赔偿责任。
(合370)(六)保管人转交他人保管造成损害的过错赔偿责任。
(合371)第三节免责事由与免责条款(excuse for nonresponsibility; exception clause)一、免责事由(一)定义: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二)类型☆1、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1)定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类型①自然灾害,如洪水、旱灾、台风、地震、蝗灾、火山喷发、泥石流、海啸等。
②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等。
③国家行为,如法律的颁布实施、政策的出台、司法机关对标的物的强制措施、国家征用等。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311)3、债权人过错“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370)“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合17-3)二、免责条款(一)定义:当事人约定用以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二)有效前提——订入合同(三)效力判断依据☆1、现行法之规定:免责条款不符合法律行为有效要件者,无效。
2、风险分配理论:风险与利益相一致,通过一方享受低价利益同时承担更高风险的方式鼓励交易。
(risk)3、过错程度: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无效。
(合53)4、违约程度:免除根本违约责任的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