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审查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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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食品摊贩、小餐饮、小食品店等的审查不适用本通则。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结合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集中用餐单位申请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的,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自营、承包等。

第五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

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

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

食品经营者从事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冷荤类食品制售应当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第二章许可审查通用要求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制度以及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食品批发经营企业还应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解读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解读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4.2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解读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顺应食品经营领域新发展,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公布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通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自2015年实施以来,对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继修订,食品经营领域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先后出台,食品经营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层出不穷,《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已不能完全适应食品经营行业发展现状。

为贯彻落实现行法律法规的新要求,适应食品经营安全的新形势,解决食品经营安全领域的新问题,推动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必要及时修订《通则》,科学设定许可准入门槛,严格规范许可审查条件,强化风险分级防控,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以高水平安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通则》修订的总体考虑是什么?市场监管总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管控,本着许可是第一道监管的理念,聚焦破解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基础性制度建设,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实施分类许可,强化高风险严控,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使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设置更加符合产业发展、符合安全要求、符合监管实际,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依法、科学、严格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经营许可是指食品经营者在国家相关规定下,经过审查合格后
获得的一种合法证明,允许其从事食品销售活动。

为了规范食品市场
秩序,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应运
而生。

一、申请条件
1. 食品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拥有注册商标和营业执照。

2. 食品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安全。

3. 食品经营者需要提供相关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培
训合格证书。

二、审查程序
1. 提交申请:食品经营者需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当地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 审查资料:监管部门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法
定条件。

3. 现场检查: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符合相关卫生和
安全标准。

4. 报告审核:监管部门对审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审核,最终决定是否
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注意事项
1. 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借或改变使用范围,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2. 食品经营者应定期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及时进行更新续办手续。

3. 食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所售食品符合相关标准。

四、结语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出台,为食品市场管理提供了一系列规范和依据。

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持证经营,确保食品安全,为消费者提供放心食品。

愿食品经营者们共同遵守,共同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为食品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 引言食品安全事关民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保障公众的利益,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

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旨在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从而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申请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前,食品生产企业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企业申请表:详细描述企业的基本信息、食品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等内容;•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明: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和组织结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食品生产的全过程管理措施、质量控制体系、卫生安全制度等;•食品相关资质证书:如品牌注册证书、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

2.2 申请材料递交准备好申请材料后,食品生产企业需将申请材料递交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

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存在疑问,会要求企业进行补充或提供进一步的解释。

2.3 审查过程审查过程包括以下环节:•初审: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初步评估企业的生产能力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现场考察:审查人员会对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工艺、人员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以验证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材料中的描述;•风险评估: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流程、原材料来源、产品配方等,对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许可决定:审查机构会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3. 审查标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严格要求企业在以下方面符合相关标准:3.1 生产设施•生产场所:食品生产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包括建筑结构、布局合理、通风良好等;•设备设施:生产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不会对食品造成污染;•卫生设施:应有饮用水供应、卫生间等基本设施,确保员工卫生条件良好。

3.2 生产工艺•原材料选择和采购:企业应选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并建立合格供应商的认证制度;•生产工艺控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和工艺控制流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控;•防护措施:应采取合适的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外界的污染。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 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保证食品安全是国家的基本政策。

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食品生产的安全和合法性,相关法规和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是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指导文件,以确保审查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2.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所有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允许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证件。

3. 申请程序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场所信息、生产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体系等。

2.材料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有疑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补充说明。

3.现场验收: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对企业生产场所进行现场验收,以确保企业的卫生条件和生产设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技术评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辅材料的采购、生产过程的控制、产品质量的检验等。

5.审查决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现场验收和技术评估结果,作出相应的审查决定。

审查决定分为准予申请和不准予申请两种情况。

6.发放证书:对于准予申请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进行公示。

对于不准予申请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予申请的原因,并可以提出整改要求。

4.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

•生产场所信息:包括生产场所的建筑和设施、卫生条件等。

•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辅材料的采购、生产过程的控制、产品质量的检验等。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1. 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进行详细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通则的内容和要求。

2. 通则概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通则的实施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通则主要包括了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要点等内容,接下来将对这些内容进行逐一解读。

3. 审查范围通则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生产范围:对于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明确其生产的食品范围。

只有在许可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才能获得审查通过。

•生产工艺和设备:通则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生产环境:通则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4. 审查程序《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对审查程序进行了详细安排。

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申请材料提交: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等。

•审查评估: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对企业生产能力、设备环境等方面进行评估。

•现场检查: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是对生产工艺、设备环境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

•审查结果公示:对经过审查的企业,相关部门会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

5. 审查要点通则明确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资质:主要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以及企业工商登记证件等。

•生产工艺:通则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生产工艺,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设备环境:通则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原材料采购:通则强调了对原材料采购的要求,包括对供应商的评估和监管等。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培训资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培训资料
情况与申请资料的一致性。
现场核查应按照审查通则规定的 要点和标准进行,涉及关键控制 点、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等方面的
内容应重点核查。
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审 查部门应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
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审查判定
审查部门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 查的结果,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判
定。
判定结果分为通过、限期整改后 复审和未通过三种情况。
资料审查
审查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进行审查,核实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资料审查包括对生产场所、设 备设施、工艺流程、产品标准 等方面的符合性检查。
资料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 审查部门应要求申请人限期整 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现场核查
审查部门对通过资料审查的企业 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的实际
VS
详细描述
企业应按照审查意见对生产车间布局、设 备进行更新改造,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卫 生管理水平,确保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解决方案二:针对资料审查不合格的解决方案
总结词
对于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认真核 对并补充完善申请资料。
详细描述
企业应仔细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 否准确、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及时修正错误 或补充必要资料,确保申请资料符合审查要 求。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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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管原则
审查工作应当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 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02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流程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图等。
申请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审查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2022年11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2022年11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申请材料审查应当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现场核查应当审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生产条件的符合性。

第四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置细则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办法》和本通则的相关要求,结合类似食品的审查细则和产品执行标准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申请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有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材料应当符合《办法》规定,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

申清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负责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应当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日常监管和存档需要确定纸质申请材料的份数。

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第八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审查:(一)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二)生产场所迁址,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三)生产条]牛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培训资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培训资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培训资料1. 介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和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本文档旨在向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人员介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相关知识和培训内容,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

2. 食品生产许可的基本概念食品生产许可是指食品生产企业依法申请并取得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3.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程序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程序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3.1 基本信息的准备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准备一些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和申请材料。

3.2 资质审核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资质审核。

3.3 现场审查相关部门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和审查,以确认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4 技术评估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提供产品配方、工艺流程等技术资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技术评估。

3.5 行政许可决定根据资质审核、现场审查和技术评估的结果,相关部门将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决定是否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4.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主要内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企业基本情况审查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确保企业合法合规。

4.2 生产场所和设施审查生产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包括卫生条件、防污染设施等,确保食品生产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4.3 原料和辅料控制审查食品生产企业对原料和辅料的采购和管理控制,包括供应商选择、入库检验、库存管理等。

4.4 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审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

4.5 产品质量和安全控制审查食品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控制措施,包括质量检验、样品留存、追溯体系等。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申 请 人 制 定 的 组 织 生 产 食 品 的各 项 质
审 查 组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审 核 申请 材 料 申述 情 况 一 致 。 4 6 形成 初步 审查 意 见和 判定 .
审 查 结论 应 报 审查 组 织 单位 , 审 查 组 织 单 位 应 将 审 查 结 论 书 面 告 知 申
验 ,一份用 于样 品备份 。 5 4 2 申请 人应 当充分考 虑样 品 .. 的保 质期 ,确定样 品送 达时 间。
5 5 样 品 接 收 . 55 1 验 机 构接收样 品 时应认 .. 检 真 检 查 。 符 合 规 定 的 , 当接 受;对 对 应
封条 不完整 、抽样 单填写 不明确 、样 品有破 损或变 质等情 况 的 ,应拒 绝接 收并 当场告 知 申请 人 ,及 时通知 审查
核查所 具有 的生 产设 备设 施是 否与 申
请 材 料 申述 情 况 一 致 , 以 及 对 申请 生
产 食 品品种 、数量 的 生产工 艺 和质量
安 全要 求 的满足性 。 4 5 5 核 查 检 验 条 件 。 申请 材 料 .. 中 申 明 白行 出 厂 检 验 的 ,主 要 核 查 出
件 的要求 。
对设 立食 品生产企 业 的 申请 人规 则 规 定 的 事 项 。
52样 品抽 取 . 合 、基 本 符 合 、 不 符 合 。 当 全 部 项 目
况 一 致 ,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卫 生 规 范 及 条 定条 件审 查记 录表 中审 查结论 分 为符
许 可机 关接到 申请 人生产 许可检
失。
任 ,保 障食 品质 量 安全 ,依 据 中华 规定 条件 的审查工 作 , 包括审 核资料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一、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食品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

三、审查原则1.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基于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坚持严格、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2.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注重风险评估,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3.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注重过程控制,强化食品生产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审查程序1. 提交申请:食品生产企业应向食品监管部门递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流程、产品配方等相关资料。

2. 行政审核:食品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企业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合格。

3. 风险评估: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原料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估,分析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4. 现场检查:食品监管部门派遣执法人员到食品生产企业现场进行检查,查看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卫生条件,以及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记录管理等。

5. 技术评审:食品监管部门将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交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评估食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6. 决策审议:食品监管部门根据技术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食品生产许可,并对许可期限和范围进行规定。

五、审查标准1. 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采用安全可靠的原料和符合标准的生产工艺。

2. 质量管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格率。

3. 卫生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证食品生产环境的卫生安全。

4. 设备设施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无故障,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解读

审查结果:通过或 未通过
审查依据:法律法 规、技术标准、企 业资质等
审查期限:自受理 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
审查结果通知:通 过审查的,颁发食 品生产许可证;未 通过审查的,书面 告知企业并说明理 由。
Part Four
厂区选址:应远离污染源,符合环保要求
厂区布局:应合理规划,便于生产、检验、 储存等环节的进行
生产设备:确保生产设备安全可靠,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生产工艺:确保生产工艺科学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 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保食品 安全
检验人员资质: 检验人员的专业 背景、工作经验 等
检验设备:检验 设备的种类、数 量、性能等
检验方法:检验 方法的科学性、 准确性、适用性 等
检验记录:检验 记录的完整性、 准确性、可追溯 性等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理化、微生 物等
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待定等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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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企业标准
检验记录:记录检验过程、结果和 结论,并保存备查
食品原料 来源:确 保原料来 源合法、 安全
审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以便与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有效沟通 和协调
食品生产环境: 食品生产设备: 食品生产人员: 食品生产过程: 食品生产记录: 食品生产安全:
清洁、卫生、 定期清洗、消 健康检查、培 符合卫生标准, 详细记录生产 确保食品安全,
无污染
毒、维护
训、卫生习惯 防止交叉污染 过程,便于追 防止食品中毒

事件发生
食品原料:包括原料来源、质量标 准、储存条件等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1. 总则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4.1申请受理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 2 —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4.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 实施现场核查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法规。

它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本文旨在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首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需求,因此,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非常高。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针对食品生产企业,从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企业能够生产出符合标准的食品。

其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任何想要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都需要通过审查才能取得生产许可。

审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资质、食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食品质量等。

只有经过审查并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才能取得生产许可,从而合法地进行食品生产。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审查通则严格要求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生产环境和设备,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污染源。

此外,通则还要求企业必须遵循正确的生产工艺,使用合格的原材料,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通过这些严格的审查要求,可以有效地杜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另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还涉及到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一旦企业取得了生产许可,它们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企业的定期检查,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抽检等。

通过这种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地发现和纠正食品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标准和要求。

此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还规定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追究责任。

如果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将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这为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对违法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实施虽然对企业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和挑战,但它也为企业提供了规范和规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完整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完整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 ?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 ?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 ?材料审查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 ?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1. 引言食品质量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近年来,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不合格和未经授权的食品在市场上流通的情况。

为了更加规范和管理市场上的食品流通,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特制定本《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

2.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流通和管理等相关单位。

3. 审查程序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相关程序如下:3.1 申请提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准备进入市场前,需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准入审查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明、生产设备和环境检测报告等。

3.2 材料审核相关管理部门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的合法性、生产设备的安全性、生产环境的卫生程度等方面的评估。

3.3 检验检测经审核通过的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将进行检验检测工作。

主要包括对产品成分的检测、微生物污染的检测和农药残留的检测等。

3.4 评估结果公示检验检测结果合格的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将公示其准入审查结果。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应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开发布。

3.5 确定准入条件在公示期结束后,相关管理部门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准入条件,并向申请单位发放准入证明。

4. 监督和管理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需要加强对审查程序的监督和管理。

4.1 监督机构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的监督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

监督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程序的执行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4.2 惩罚措施对于违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准入证明等。

4.3 定期评估监督机构定期对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程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措施。

5. 结论本《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食品市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2015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该《通则》分总则、许可审查基本要求、食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餐饮服务的许可审查要求、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附则6章58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五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

如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第二章许可审查基本要求第六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

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第七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经营许可是指依法取得的对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许可。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对食品经营者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管。

本文将介绍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一、审查范围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审查范围涵盖了所有食品经营者和食品经营行为,包括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储存等环节。

无论是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还是食品零售门店,都需要按照通则进行审查。

二、审查要求1.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并实施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控制,确保食品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食品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该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等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化管理,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3. 食品标签和说明书要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包装上应准确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配备明确的食品使用说明书,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使用食品。

4. 器具设备和场所要求食品经营者的生产加工设备、器具和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5. 人员健康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确保员工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要求员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并保证员工的操作符合卫生要求。

三、审查程序1. 申请与提交材料食品经营者应向有关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场所环境等相关证明文件。

2. 审查与核实有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生产设备、器具、场所和人员健康等情况。

3. 风险评估与审核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结果将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对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对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

4. 结果及反馈审查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者,如果审查合格,将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如不合格,将告知未通过的具体原因,并要求整改到位。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一、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国家制定了《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以便更好地指导和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行为。

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的目的和原则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的目的是确保食品经营者的合法合规经营,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在审查过程中,本通则坚持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公正公平原则: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公正公平,不得有任何歧视或偏袒。

3.科学监管原则: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基于科学理论和技术方法,确保审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的程序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材料准备:食品经营者应当准备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食品经营者基本信息表》等。

2.初审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验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现场检查: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者,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机关将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实申请者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

4.专家评审:对涉及特殊食品或食品加工等复杂经营环节的申请者,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机关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确保审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审批决定:根据初审、现场检查和专家评审的结果,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机关将作出审批决定,决定是否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的注意事项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查过程中,食品经营者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提前准备:食品经营者在申请前应当提前进行准备,确保所有材料的齐全性和准确性。

2.合规经营:食品经营者在审查期间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持合规经营。

3.配合检查: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审查机关的现场检查和专家评审,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4.整改改进: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整改改进,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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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5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适应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监管职责的需要,完善深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总局对《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进行了修订,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总局“国质检监函[2003]515号”文件同时作废。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一、为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则。

二、本通则所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相应的生产加工设备和工艺流程,制作、销售食品的企业,不包括现做现卖、流动制作等形式的食品加工场点。

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核查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等工作,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具备以下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一)环境卫生要求。

企业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企业厂区、生产加工车间、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贮运工具的卫生条件和企业环保措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生产资源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以及原料处理、生产加工、原料与成品贮存等场所。

使用特殊设备生产加工食品的,还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三)原辅材料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

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采购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作为生产原辅材料时,企业应当索取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查验其有效性。

第 1 页共19 页(四)生产加工要求。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

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控制,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及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五)产品要求。

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审查细则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

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严禁在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六)人员要求。

企业负责人应当了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义务。

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考核,检验人员应持证上岗。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应当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人员应当具有必要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七)检验要求。

企业应当进行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企业应有能力对审查细则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企业使用的检验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合格后在有效期内使用。

企业检验部门应能够独立行使检验职权。

(八)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

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食品标签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食品标签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中的要求。

(九)贮运要求。

企业库房的条件应当与相关食品的贮存要求及生产规模相适应,成品库原则上应当专库专用。

食品运输用的车辆、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有冷藏(冻)运输要求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冷藏(冻)运输车辆及工具。

(十)质量管理要求。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实施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岗位质量责任,加强质量考核。

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凡具有营业执照的,必须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申办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申请书式样见附表1);(二)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四)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五)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六)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七)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第 2 页共19 页(八)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九)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核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企业标准合理性审查。

核查组应当对企业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标准是否经过备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低于推荐性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指标是否合理。

(二)现场核查。

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核查组,并委派1名观察员。

核查组一般由2至3人组成。

承担企业现场核查任务的核查人员(专家除外)必须经考试取得核查员资格,核查组长必须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企业现场核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于核查前5日通知企业,并将核查组的人员情况告之企业,企业有权对核查人员提出回避要求。

核查组在核查前应制订现场核查工作计划,并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工作计划表》(附表2)。

现场核查应按照本通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附表3)和有关的审查细则进行核查,并做好记录。

现场核查应当做出明确的核查结论,并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附表4)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附表5)。

并请企业认真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核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附表6)。

一个企业如拥有多个不具备营业执照的分厂或生产加工点时,核查组应使用一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进行现场核查,一般不合格项和严重不合格项应当累加计算。

(三)免于现场核查。

对通过HACCP认证和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企业,可免于现场核查。

但应当查验认证机构的资质和企业提交的认证、注册(登记)证书和不合格项记录及改进情况等材料,确认企业是否具备出厂检验能力,并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上填写核查结论。

(四)分装企业要求。

允许分装生产加工的食品,分装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企业一样的生产环境、原辅材料仓库、成品库,具有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分装包装设备,具有出厂检验能力,并具有审查细则中要求的与其分装产品相适应的其他必备条件。

其分装的食品来自国内的,必须提供供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来自境外的,必须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五)不合格项改进。

核查组应当将企业存在的不合格项的内容填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并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不合格项进行改进。

(六)抽样。

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核查组要按照相关食品审查细则中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并填写抽样单(附表7)。

抽样基数和抽样量应符合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所抽样品应为企业产量较大、生产加工难度较大的或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品种。

核查组应将第 3 页共19 页样品封好,在相应开口处加贴封条。

检验用及备用样品,在抽样后的7日内(保质期短的食品应及时送样),由企业(或委托核查组)安全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六、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是对产品的全项目检验,检验项目按照相关食品审查细则规定的发证检验项目进行。

定期监督检查按相关食品的审查细则规定的监督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出厂检验是依据标准进行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检验项目应当包含相关食品的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

(二)发证检验。

发证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实施。

检验机构收到企业的样品后,应当检查包装、封条是否完好,样品是否符合规定。

对符合规定的样品进行检验。

不符合规定的样品,检验机构不予接收,并通知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

发证检验的备用样品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在发证检验中,对于企业在食品标签上标注的所有明示指标,检验机构都要进行检验。

在发证检验报告上,要详细列出食品标签的具体检验内容。

检验机构应当于收到样品之日起15日内完成检验任务,检验完成后需出具检验报告一式5份(国家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生产企业各1份,检验机构存档1份)。

检验机构应当确保产品检验的各项工作(如样品的处理、保管、检验、判定和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发送等)符合要求,并对检验报告负责。

(三)发证检验判定。

发证检验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判定,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可以按照地方标准进行判定,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核查组确认的企业标准判定。

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应当按照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原产地域产品等应当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判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的,判为符合发证条件;检验项目中有1项或者1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判为不符合发证条件(审查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使用了某种食品添加剂,未按照食品标签标准规定在食品标签上注明的,判为不符合发证条件。

(四)出厂检验。

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并有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和检验人员,能完成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

企业应当按照生产批逐批进行出厂检验。

企业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的产品为1个生产批。

企业可以使用其他的检测设备、检验方法完成出厂检验,但必须能够证明其检验方法与标准检验方法间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和相关性。

自行出厂检验的企业,应当每年参加1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出厂检验能力比对试验。

(五)“*”号检验项目的检验。

企业应当每年检验“*”号项目2次以上(《审查细则》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有“*”号项目检验能力的可自行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企业接受的监督检验中包括“*”号项目且检验结论为“合格”的,可相应减少对“*”号项目的自检或委第 4 页共19 页托检验次数。

七、本通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附表: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工作计划表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核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7.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抽样单附表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第 5 页共19 页企业名称:申证单元:产品名称:核查日期: 年月日第 6 页共19 页使用说明1.本核查表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的现场核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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