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数字农业试点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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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数字农业建设项目推荐名单公示

2024年国家数字农业建设项目推荐名单公示

2024年国家数字农业建设项目推荐名单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3.11.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2024年国家数字农业建设项目推荐名单公示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24年国家数字农业建设项目评选工作,经过专家评审,拟推荐容城县(茄果)、鸡泽县(小麦)、高碑店市(蔬菜)、灵寿县(桃)4个县(市)申报2024年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项目,河北农业大学申报国家数字农业区域(京津冀)创新中心项目。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11月17日。

如有异议,请与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联系。

联系人:李清华联系电话:*************
市场与信息化处
2023年11月13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智慧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智慧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智慧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吉政办发〔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智慧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3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推进农业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数字化改造,培育新产业、开辟新业态、探索新模式,充分释放数字要素对农业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推动农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智慧农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着力发展“六新产业”、建设“四新设施”总体部署,开展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三大体系数字化改造,大力发展农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协调应用,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加快智慧农业建设,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角。

充分发挥政府在智慧农业建设中的组织引导和调控作用,开拓多元化协同共建渠道,以“企业主投建平台,政府少投购服务,主体应用享便利”的建设运行模式,创新智慧农业建设运行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注重发挥企业在智慧农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吸引整合更多社会力量投身智慧农业建设。

——坚持聚焦短周期,蓄力长周期。

聚焦粮食安全、黑土地保护、高标准农田、种业资源等重点领域,布局周期短、见效快的智慧农业项目,尽快形成新的增长点。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标单位: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报告时间:
2023-02-12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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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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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伊丹镇土 壤改良措施有机肥采购(3 次招标)
吉林省铠绎农 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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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道乡土 壤改良措施有机肥采购(3 次招标)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布吉林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企业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布吉林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企业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布吉林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22•【字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布吉林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企业的通知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公主岭、梅河口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农业局: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快速发展,打造休闲农业品牌,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企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省农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吉农办加[2017]6号文件)。

在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省农委组织考核小组,按照评分标准及现场考查,最后确定104家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企业,其中,五星级31家,四星级36家,三星级37家,现予以公布。

星级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从2017年8月-2020年7月。

希望被评定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主提升,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发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转变农村发展方式,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为推动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吉林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企业名单吉林省农业委员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吉林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企业名单五星级1、吉林省荣发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吉林省缘山湖农业园有限公司3、农安县春江堰家庭农场4、吉林省玉林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5、长春奢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长春宏禹生态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7、吉林省智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8、农安县顺民心农牧合作社9、榆树市明月生态园有限公司10、九台区碧水庄园度假有限公司11、德惠市洪瑞德休闲农业游专业合作社12、长春市红奇休闲度假中心13、长春北城水上乐园有限公司14、农安县三角湖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5、吉林省森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6、吉林市春新生态家庭农场17、吉林省天鼎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8、延吉小桥流水人家餐饮有限公司19、吉林省北方巴厘岛游乐有限公司20、通化县转水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1、集安豆谷离宫大酒店有限公司22、通化永生神龙商务有限公司23、通化市金江花海游览有限公司24、集安太极湾旅游管理有限公司25、大安牛心套保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6、通榆向海乡休闲旅游农业产业园区27、吉林省鴜鹭湖生态旅游度假发展有限公司28、白山中天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9、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紫罗兰旅游文化有限公司30、松原兴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31、松原市惠益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星级1、长春绿屋家庭农场2、吉林省金德瑞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3、长春市富仁潭游乐中心4、榆树市都市休闲家庭农场5、长春向阳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6、九台市东师物业有限公司7、长春市兴晟家家乐旅游有限公司8、长春龙福田园观光旅游有限公司9、吉林省彬生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长春德胜宝农业有限公司11、桦甸市红石镇如意休闲娱乐山庄12、吉林市红原源家庭农场13、吉林市黑屯旅游度假有限公司14、吉林市龙潭区清泉休闲山庄15、磐石市神宇休闲渔业有限公司16、磐石市烟筒山镇金雨湖养殖园17、蛟河市文化山庄18、图们市百年部落民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19、敦化市雁鸣小镇休闲农业旅游度假村20、延吉市世外桃源开发有限公司21、四平市铁西区赵家大院22、伊通满族自治县铠绎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23、伊通满族自治县德盛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4、吉林省广吉行文创乡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5、集安市鸭江谷酒庄有限公司26、通化市大明乳业有限责任公司27、通榆县天意农产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28、白城市升华农林有限公司29、镇赉县建平乡金丰旅游度假山庄30、临江市珍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31、临江市生记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32、白山市江源区圣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3、靖宇县蓝缇蓝莓种植专业合作社34、吉林省吉松食品有限公司35、长白山瑞仙双莓景区36、公主岭市二十家子明亨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三星级1、吉林天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九台区平安堡乡村旅游合作社3、长春市盛泽农业有限公司4、永吉麒麟山滑雪场有限公司5、磐石市烟筒山镇鹿鸣山庄6、吉林过亿休闲农业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7、和龙市青山里土特产经销专业合作社8、吉林省多帮生态农业有限公司9、通化县韵欢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10、通化鱼乐源餐饮有限公司11、通化县东来乡鹿圈子关东民俗村12、集安市永泉民俗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3、通化市园林休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4、白城市丰谷农业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5、大安市裕丰粮贸有限公司16、大安市久华农业有限公司17、大安市农业科技示范场18、洮南市林桥生态旅游观光休闲有限公司19、吉林省盛保乐休闲农庄有限公司20、吉林省东合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1、抚松县黄家崴子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22、抚松县松江河白家渔村养殖有限公司23、抚松县兴隆龙鲤旅游服务开发有限公司2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有珍生态园25、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金斗笠高丽食品贸易有限公司26、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石门湖旅游有限公司27、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吴老五家庭农场28、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南川村玉光棚膜经济种植合作社29、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景田山庄30、靖宇县碧水川生态园有限公司31、靖宇县三合苑科学技术推广专业合作社32、白山市飞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33、临江市岭上枫林林业牧产业有限责任公司34、临江市五河山庄35、吉林省亿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6、梅河口市宝金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37、双辽一马树森林公园。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认定吉林省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创建单位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认定吉林省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创建单位的通知

龙源期刊网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认定吉林省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创建单位的通知作者:来源:《吉林农业》2017年第09期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40号),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吉农计发〔2017〕3号)的部署要求,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在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单位推荐评定的同时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单位评定操作。

按照省政府部署,经过县(市、区)申请、专家评审、现场考核等程序,经省政府审核同意,认定榆树市玉米现代农业产业园、集安市人参现代农业产业园等2个园区为吉林省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吉林市昌邑区(东福集团)现代农业产业园、永吉县万昌现代农业产业园、东辽县金翼蛋品现代农业产业园、洮南市金塔辣椒现代农业产业园、长春市双阳区鹿业现代农业产业园、汪清县北耳现代农业产业园、长春市九台区天景现代农业产业园、吉林市中新食品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8个园区为吉林省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单位。

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推进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

各地农业、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吉农计发〔2017〕3号)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规划,加强引导,积极推进。

要制定完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功能定位、重点内容、建设期限、地理边界,规划要以当地政府批复实施。

要进一步提高主导产业集中度,突出粮食、畜牧、特产业等主导产业发展;要创新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机制,组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的组织领导机构和产业园管委会,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带动区域现代农业发展;要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投入倾斜,努力形成合力推进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良好局面。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伊通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伊通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伊通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20•【字号】伊政函〔2022〕79号•【施行日期】202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伊通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伊政函〔2022〕7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2022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决策部署,推动我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创新发展,加快我县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县政府决定调整伊通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叶永兴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刘敬涛县政府副县长成员:崔艳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刘尧县财政局局长董富县审计局局长马立国县发改局局长陆平县生态环境局局长魏忠凯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学锋县水利局局长荀洪义县林业局局长王俊县住建局局长刘万旭县文广旅局局长李贵宾县商务局局长孙光县市监局局长关兵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刘志宇县交通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崔艳辉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9月20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实施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实施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实施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5•【字号】四政办发〔2019〕37号•【施行日期】2019.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实施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四政办发〔2019〕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四平市“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实施方案(2019-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5日四平市“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实施方案(2019-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区域协调发展空间布局的意见》(吉发〔2018〕31号),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的通知》(吉政发〔2019〕6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战略定位坚持立足四平、发展四平、振兴四平,全力将四平打造成全省向南开放的“重要窗口”,全省“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的重要支撑。

打造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区。

紧抓“一带一路”等开放发展机遇,全方位对接省“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借力我省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三大支柱产业优势,围绕打造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基础化工、冶金建材、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现代物流、绿色包装、旅游产业、能源产业10个百亿级产业,深度融入“长春经济圈”,主动与长春“无缝隙”融合对接,推进我市汽车综合配套产业和新能源汽车、新型建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发展,拉伸产业链条,实现高质量发展;围绕环长春四辽吉松工业走廊,实施智能化制造和“数字化+传统产业”提升工程,提高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基础化工、冶金建材“老四样”产业智能化、数字化、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现代物流、绿色包装“新四样”产业集群,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智慧乡村服务”升级改造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智慧乡村服务”升级改造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智慧乡村服务”升级改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9•【字号】伊政办函〔2020〕102号•【施行日期】202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事行为正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智慧乡村服务”升级改造的通知伊政办函〔2020〕10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和吉林省商务厅《关于落实2020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任务的通知》(吉商建【2020】6号)文件要求,要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扶贫作用,支持电商企业参与扶贫,年底前完成村级电商服务站智能化改造。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成立组织,加强管理。

各乡镇要成立电商办,明确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农村电商工作,填报《乡镇电商办人员名册》(附件1)二、加强排查,摸清底数。

各乡镇(街道)务必于2020年11月11日下班前,对全部已挂牌电商服务站(具体名单见附件2)进行排查。

结合实际对服务站运营情况进行定级,评定分为三个等级:设备完整、运营顺畅、服务功能齐全的为“A级精品站”;设备较完整但不常用、正在运营、有部分服务功能的为“B级合格站”;设备闲置、无人运营、服务功能弱化的为“C级空壳站”。

填写村级电商服务站排查定级表(见附件3)三、及时调整,建强队伍。

对于名存实亡的“C级空壳站”,要及时撤换服务站长,选派工作热情高、熟练使用智能手机系统、热心电商事业的新农人、后备干部等人才担任村级服务站长,重启村级电商服务站服务功能。

同时填报《调整村级电商服务站站长备案登记表》(见附件4)四、督查落实,按时完成。

由镇电商办负责加强村级电商站的日常管理,督促电商服务站及时下载“智慧乡村服务”APP、完成注册升级改造,并至少在“智慧乡村服务”APP内每星期签到一次。

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

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
பைடு நூலகம்第三条 规划修改重点
贯彻落实吉林省、四平市转型创新发展战略部署,加强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 和做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国家“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 设、城市旧区更新改造、城市设计、绿色建筑等相关要求;结合重大基础设施建 设和城市转型发展契机,做好“存量”规划,优化城市用地布局。 第四条 规划依据
以及与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五条 规划成果及法律地位 本次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附件(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
资料汇编)三部分构成。 规划成果经四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
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年)2016 年修改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1 日);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 年 3 月 1 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4 月 1 日);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 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 年 10 月 1 日) 《吉林省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吉建村[2009]10 号); 《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 《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四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伊通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3、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本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21.09 平方公里。
第八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黑体字加粗”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县域内风景名胜区、水源地 保护区和水系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规划区范围、 规划区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四线的相关内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社会福 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内容;重要场站和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干路系统;环境保护目 标和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及城市抗震设防标准、城市防洪标准、应急避难场所等 综合防灾减灾设施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2年棚膜经济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2年棚膜经济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2年棚膜经济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4•【字号】伊政办函〔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2年棚膜经济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函〔2022〕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深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菜篮子”稳产保供,加快全县棚膜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伊通满族自治县2022年棚膜经济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4日伊通满族自治县2022年棚膜经济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一、基本思路按照我县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第八次党代会及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棚膜经济发展与庭院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新建棚室布点扩面,立足比较优势,瞄准市场需求,以蔬菜、水果等为主,食用菌、花卉等其他经济作物种植为辅,用好区域品牌,推进规模经营,实现绿色发展。

二、发展目标全县棚膜经济产业链结构科学合理,规模效益稳步提升,农民增收效果明显,成为乡村振兴优势特色产业。

2022年棚室新增面积850亩,棚膜经济效益进一步增强,棚膜经济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三、区域布局围绕五条交通干线建设五条棚膜经济产业带。

全力推动“五线一中心”区域布局建设。

即:以伊通镇为中心,重点建设城市“菜篮子”保障基地,主要发展高效节能日光温室,提高城市冬春季蔬菜供给能力。

在伊-长(中线)、伊-公、伊-辽、伊-范、伊-长(东线)等5条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建设棚膜经济产业带,主要发展标准化塑料大棚,扩大优质蔬菜错季生产规模,借助便利运输条件,积极拓展域外市场。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保护性耕作及农机购置补贴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保护性耕作及农机购置补贴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保护性耕作及农机购置补贴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19•【字号】伊政办函〔2021〕号•【施行日期】2021.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农业管理综合规定,农村环境保护正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保护性耕作及农机购置补贴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伊政办函〔20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时强调:“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梨树模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使之永远造福人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考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同时落实好四平市委巡察组巡察调研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市纪委关于开展黑土地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安排部署对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

同时为进一步加大保护性耕作推进力度,全面落实好2021年目标任务。

特制订如下整改工作方案。

一、整改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扣整改目标,加强督促检查,搞好统筹结合,坚持更严要求、更高标准,持续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真正做到坚决整改、彻底整改、全面整改,为巩固保护性耕作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一)保护性耕作自查存在的问题。

1.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对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

2.干部作风不扎实,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不够。

3.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示范带动作用不够。

(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存在的问题。

1.农机购置补贴审核过程不规范、审核把关流于形式。

具体问题:(1)关于“购机补贴档案缺少复印件”的问题。

我们对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进行检查梳理时,发现2019年伊通镇建国村王树成农机风雷补贴档案缺少发票复印件。

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田园综合体建设的探讨

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田园综合体建设的探讨

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田园综合体建设的探讨作者:吉海军来源:《吉林农业》2019年第22期摘要:田园综合体是以企业和地方合作的方式,在乡村社会进行大范围整体且综合的规划、开发、运营,形成的是一个新的社区与生活方式,是企业参与、“农业+文旅+地产”的综合发展模式。

伊通满族自治县坚持把加快建设田园综合體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突破口,强化措施,把握重点,全力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关键词:伊通;田园综合体;建设中图分类号: F323;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 A ; ; ; ; ; ; ; ; ;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9.22.0011建设思路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方面写入有关田园综合体内容,即“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

2 建设措施2.1 明确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资源禀赋伊通县地处长白山脉向松辽平原过渡的丘陵地带。

东南部和西北部分属吉林哈达岭余脉和大黑山脉,多为连绵起伏的低山丘陵,占全县总面积的60.8%。

在田园综合体建设上紧紧围绕长春半小时经济圈来充分发挥地理、交通等优势资源,按照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全域统筹开发,全面完善基础设施。

2.2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引领发展伊通县田园综合体规划的侧重点应坚持资源开发与资源保护、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协调发展,把发展现代农业与推进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综合推进规划实施。

强化科学进步,技术创新,综合运用国内国际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现代农业生产手段和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模式促进主导产业升级,实现科技化、集约化、高效化。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吉政函〔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吉政函〔2022〕3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统计局、省林草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请批复〈吉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吉农文〔2022〕11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吉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由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做到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健全完善投入机制,着力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一体化建设,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为进一步巩固我省粮食主产区地位,争当现代农业排头兵,全面促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5年,全省建成4819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379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30年建成5832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1048万亩高标准农田。

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规划期内完成242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产30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四政发[2008]29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产30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四政发[2008]29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产30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正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产30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四政发〔200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切实抓好我市增产30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根据吉林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规划实施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从2009年开始,力争用5年或稍长一点时间,基本完成引水、灌区建设和改造、土地保护和整理、标准粮田建设、良种培育与推广、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空中云水资源开发、科技示范区生产技术集成与普及、病虫草鼠害预防、生态保障等十大工程,完成全市增产30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使全市粮食阶段性生产水平由100亿斤提高到130亿斤,年度产量力争达到140亿斤。

具体目标任务是:(一)全市耕地面积紧守1000万亩底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必须稳定在950万亩以上;(二)改造中低产田329万亩,新建标准粮田172万亩;土地三化治理率达到55%;土壤有机质含量由1.85%恢复到2.3%左右;(三)每年开发复垦整理土地4万亩,5年实现复垦20万亩;(四)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420万亩,土地整理面积28万亩,黑土地治理面积1377平方公里;(五)高产专用玉米和优质高产抗病大豆新品种推广面积达到90%以上,超级稻推广面积达到70%以上;(六)年新增引水量2.29亿立方米;(七)生物防螟、农田灭鼠和测土配方施肥三项重大技术推广面积分别达到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50%;(八)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农机总动力达到230万千瓦,农机具保有量达到10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达到1.6万台以上;(九)封育重点公益林、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低质林改造和封山育林面积115.5万亩;(十)按现行价格计算,新增农业产值22.5亿元,项目区农民人均增收500元以上。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数字村”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数字村”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数字村”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数字村”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全省“吉农码”推广应用视频会议精神,加快“吉农码”推广应用力度,结合数字乡村建设,由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运营商自主投资继续开展“数字村”试点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村条件一是已经全部完成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任务,且没有建设“数字村”试点的县(市、区);二是村两委高度重视数字农业农村工作,配备专人负责;三是具有突出特色产业优势,且拥有持续经营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主体、休闲农业主体;四是村内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条件较好,互联网、交通、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较完备,有线宽带、无线网络基本实现“村村通”。

二、试点数量在九个市州分别遴选2个县(市、区)各建设1个“数字村”试点。

三、建设周期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1月25日。

四、建设要求(一)按照试点村条件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试点报名,由村填写“数字村”试点建设报名表(见附件),经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州)农业农村局,由市(州)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请各地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数字村”试点建设报名表报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联系人:周千晟,联系电话:0431—88904813,156****6551。

附件:“数字村”试点建设报名表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1年11月9日。

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佚名
【期刊名称】《农村科学实验》
【年(卷),期】2022()19
【摘要】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和基石。

近几年,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围绕“31345”总体布局,坚持“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思路,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如今,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已成为助力伊通乡村振兴的新引擎。

肉牛产业:多方联动发展位居全省前列伊通肉牛产业以“政企联合、合作社为媒、
村民入股、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为发展模式。

【总页数】2页(P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相关文献】
1.乡村振兴战略下四平市民俗艺术特色产业发展建设研究
2.发展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浅谈年克村乡村振兴发展之路3.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助力辽宁乡村全面振

——以北票市马友营蒙古族乡小勿兰村为例4.海归“新农人”投身特色产业助力
乡村振兴5.发展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提质增效发展浦北特色养殖推进乡村振兴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农业主导品种遴选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农业主导品种遴选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农业主导品种遴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3.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农业主导品种遴选活动的通知各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相关单位:为全面提高我省玉米、水稻、大豆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应用,提升科技对稳粮保供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研究,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农业主导品种遴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2年3月10日至25日二、申报条件(一)通过国家或吉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认)定。

(二)品种产权明晰,无任何法律纠纷。

(三)参试品种在生产过程中无不良表现。

三、评选规则1.玉米依照《吉林省玉米主导品种鉴评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由品种育成者或品种权、经营权合法拥有者自主申报参选,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品种进行田间试验,并依据田间试验结果、专家田间鉴评结果及实际生产应用情况对品种赋分,以得分高低为序,评选出下一年度吉林省玉米主导品种。

2.水稻依照《吉林省水稻主导品种遴选办法(试行)》的规定,由品种育成者或品种权、经营权合法拥有者自主申报参选,从申报品种中按优先级先后入库,组建备选库,对所有备选库品种进行田间试验,并依据试验结果和实际生产应用情况对品种赋分,以得分高低为序,遴选出下一年度吉林省水稻主导品种。

未申报参选或未进入备选库的品种不可被遴选为吉林省水稻主导品种。

3.大豆依照《吉林省大豆主导品种遴选办法(试行)》的规定,由品种育成者或品种权、经营权合法拥有者自主申报参选,从申报品种中按优先级先后入库,组建备选库,对所有备选库品种进行田间试验,并依据试验结果和实际生产应用情况对品种赋分,以得分高低为序,遴选出下一年度吉林省大豆主导品种。

未申报参选或未进入备选库的品种不可被遴选为吉林省大豆主导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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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数字农业试点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2020)
你单位《关于报批〈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数字农业试点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修改版)〉的请示》(伊农文〔2020〕12号)收悉。

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报告,经研究认为,该项目初步设计(修改版)符合可研报告批复要求,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原则同意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地点和年限
项目建设单位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参与试点的新型经营主体为吉林省七星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云群牧业有限公司和伊通满族自治县西苇镇红光村德泽牧业小区。

重要领域数据资源中心和农产品“三化”大数据平台建设地点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大路1222号,数字水稻田园建设地点在伊通镇前范村和建国村,智慧黄牛养殖建设地点在河源镇联合村、西苇镇民主村。

建设期为2020-2021年。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伊通满族自治县数字农业试点县,购置农业大数据中控调度中心、数字水稻田园农田物联网环境监测和农机智慧作业设备、智慧黄牛养殖环境监控等仪器设备和软件系统89台(套)。

三、项目投资及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620万元,其中仪器设备购置(含软件)2425.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1万元,预备费73.67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县级配套6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020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项目招投标及组织实施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并全面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四制”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控制投资概算,全面落实进度、质量、资金筹集使用等各方责任,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要探索数字农业建设有效机制,做好物联网、智能技术示范应用。

(二)及时报送项目进度等信息。

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信息及投资完成情况报送工作,按要求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及时填报项目进度、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24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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