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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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为加强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高层、总部全体员工、各服务中心全体员工)。
2、组织实施
(一)公司行政企划部不定期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查岗,并负责全体员工的考勤监督及考勤记录资料的审核、汇总、提报,各服务中心指定专人配合行政企划部相关工作(制度的监督执行、月考勤数据及单据的收集、汇总、上报等)。
(二)负责考勤管理的各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各类原始数据与汇总报表的一致性,出现错漏造成员工损失或其他负面影响的,公司视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处罚。
3、具体规定
(1)工作时间
1、公司总部(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日安排一人值班):
夏令: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冬令: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各服务中心:
各服务中心各部门工作时间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排并报分管副总审批后,报行政企划部备案。
如有调整,按以上程序执行。
(2)节假日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3)具体规定:
1、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
2、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3、外勤:
临时到其他单位上班及上班时间出外勤的,需填写《外出申请单》并给直属上级审批后报行政企划部备案,并采用看板标识、公布;
4、迟到、早退及旷工:
(1)指未按规定到达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上班时间以后到达,晚到达5分钟之内的视为一类迟到;
晚到达5分钟到30分钟的,视为二类迟到;
三次一类迟到视为一次二类迟到;
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或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视为早退。
晚到达3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
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未归的,视为旷工;
代替他人打卡的,当事人双方人均视为旷工1天;
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视为旷工;
工作时间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
请假原因不属实或借口外出工作、看病而实际进行其他活动的,视为旷工;
外出办事不经批准的,视为旷工;
因各种原因忘记打卡的,主管领导每月有三次签字核实的权限,超过视为旷工;
(2)处罚:
二类迟到每次扣当月应发工资5%。
早退每次扣其当月应发工资5%。
旷工的扣除工资办法,参照下表:
一个月内旷工0.5天以内
一个月内旷工2天以内
一个月内旷工3天以内
一个月内旷工5天以内
一年累计旷工5天以内
一年累计旷工7天以内
扣当月标准工资25%
扣当月标准工资50%
扣当月标准工资75%
扣当月标准工资100%
扣本年年终考核工资50%
扣本年年终考核工资100%
(五)请假
1、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服务中心的员工由部门主管批准,职能部门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由服务中心主任(部门经理)签字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由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的应提前七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由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2、所有请假单据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于次月3日前提交公司总部考勤管理员进行备案。
3、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领导电话请假,得到准假后方可休假,相关部门领导批假后须及时指定专人代请假员工走请假审批流程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员工请病假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无有效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5、其他有关请假规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加班及补休
公司不鼓励员工超时工作,如果确属工作需要及临时性质的工作安排,导致员工超时工作,部门主管应详细填写《加班申请表》报行政部备案。
相关领导应于一个月内安排超时工作的员工时间补休。
补休时需填写《请假单》完成请假程序。
员工如属工作效率及个人原因没有按时完成上司交付的工作而导致超时工作的,公司不予安排时间补休,也不给予其他补偿。
加班费的发放标准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下发文件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企划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