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无效下的保证人责任问题
担保法第三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担保法第三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条所规定的两种情形中,保证合同都无效,但是保证人没有过错,从而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这里的串通,就是互相勾结,共同作弊,为牟取私利而实施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例如,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不以履行合同为目的,债务人也明明不能履行债务,而相互串通,骗取第三人的信任,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
到债务履行期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双方分取该不法利益。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这里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编造假情况,用以欺骗对方,使对方信以为真,违反真实意思,实施不利于自己的民事行为。
所谓胁迫,指威胁强迫,就是故意向对方以某种将要遭受的危害进行威胁,使其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接受条件,实施民事行为。
这里,危害是违法的,能够实现的,同时可以是肉体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财产上的。
不仅如此,有的还利用暴力或者职权,强迫对方违反真实意思,而实施不利于己的民事行为。
除了欺诈、胁迫的手段外,债权人采取的其他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的违法行为,也可以产生同样的法律效果。
比如乘人之危的行为,即利用别人的危难,违反社会公德,趁火打劫,提出损害对方利益的苛刻条件,迫使对方接受。
上述债权人的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自愿和尊重社会公德原则的违法行为。
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合同无效,担保人对合同缔约过程中产生的损失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无效,担保人对合同缔约过程中产生的损失承担担保责任篇一: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问题上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问题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8、9条程啸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关键词: 保证/合同无效/缔约过失/侵权责任内容提要: 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因其过错而承担的不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是侵权赔偿责任。
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不能表明保证人有过错。
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也不能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基于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当主合同依《民法通则》第58条以及《合同法》第52条而无效时,保证合同也无效。
对于此时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担保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担保法解释》颁布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问题,观点也基本一致,但是仍有许多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或者作出合理的说明,特别是《担保法解释》第8、9条的规定迄今未受到应有的质疑。
因此,笔者不揣鄙陋,上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拟通过本文重新探讨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性质、责任限额以及保证人的追偿权等重要问题,以求教于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同仁。
一、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承担的过错责任的性质《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同条第2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8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对于合同无效后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性质,我国民法学界多认为,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六种情形及七个例外
保证⼈免除保证责任的六种情形及七个例外保证责任是指当债务⼈不履⾏债务时,保证⼈应按照约定履⾏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是债务⼈不履约时,并不是所有的保证⼈都承担保证责任,即已经有效存在的保证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的约定加以除去、保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免除基于债权⼈和债务⼈的前期⾏为及债权⼈怠于追索的⾏为,法律规定保证⼈免责,但是在债务⼈破产等特殊情形下,保证⼈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本⽂通过最⾼法院案例阐述免除保证责任的⼏种情形及例外。
保证⼈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因保证合同⽆效及意思表⽰瑕疵免责1.担保合同⽆效的,保证⼈部分免责。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效,债权⼈⽆过错的,担保⼈与债务⼈对主合同债权⼈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担保⼈有过错的,担保⼈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分之⼀。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主合同⽆效⽽导致担保合同⽆效,担保⼈⽆过错的,担保⼈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有过错的,担保⼈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
2.主合同当事⼈恶意串通,骗取保证⼈提供保证的,保证⼈不承担责任。
实务中必须同时符合:⼀是主合同的双⽅当事⼈主观上均有欺骗故意,如果仅仅是债务⼈⼀⽅骗取保证⼈提供保证,或者保证⼈受⼀⽅当事⼈的⾏政命令⽽提供保证的,均不能免除责任;⼆是主合同双⽅当事⼈实施了恶意串通⾏为,⾜以使保证⼈受骗上当。
如果是双⽅当事⼈各怀不同的⽬的,未经串通,由于保证⼈的过失⽽提供保证的,仍应承担责任;三是保证⼈⽆过错。
3.主合同债权⼈采取欺诈、胁迫等⼿段,使保证⼈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不承担民事责任。
实务中必须同时符合:⼀是欺诈、胁迫的主体只能是主合同的债权⼈,⽽不包括主合同的债务⼈或第三⼈。
因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债权⼈与保证⼈之间签订的,主合同的债务⼈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
如保证⼈因受主合同债务⼈的欺诈、胁迫⽽与债权⼈签订了保证合同,不能免除责任,否则会损害债权⼈的利益;⼆是保证⼈签订保证合同(提供保证)完全是违背真实意志,对主合同双⽅当事⼈之间的合同基础和内容完全不知或有重⼤误解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连带责任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连带责任担保人怎么办合同文档示例:目录:一、前言二、合同背景三、合同条款四、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五、附件六、签字盖章七、附件说明一、前言本合同文档旨在为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连带责任担保人提供解决方案,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合同背景甲方(债务人)与乙方(债权人)签订主合同,丙方(担保人)为甲方提供担保。
现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丙方需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同条款1. 甲方应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如未能履行,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2. 丙方在担保合同无效后,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乙方的权益不受损失。
3. 丙方应在合同无效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未履行债务金额的款项。
4. 丙方支付款项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5. 丙方支付款项后,乙方不得再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合同无效后的处理1. 丙方应在合同无效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未履行债务金额的款项。
2. 丙方支付款项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3. 丙方支付款项后,乙方不得再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附件1. 主合同2. 担保合同3. 甲方未履行债务的证明文件4. 丙方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凭证六、签字盖章甲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乙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七、附件说明1. 主合同:本合同是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丙方作为担保人。
2. 担保合同:本合同是指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合同,现已被确认无效。
3. 甲方未履行债务的证明文件:本文件是指甲方未能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的证明文件。
4. 丙方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凭证:本凭证是指丙方向乙方支付款项的证明文件。
新合同文档示例:标题:第三方介入下的复杂担保合同无效后连带责任处理协议目录:一、前言二、合同背景与各方主体三、合同无效的认定与处理四、第三方介入与责任分配五、细化款项与支付安排六、附件清单七、签字盖章八、附件说明一、前言本协议旨在为涉及第三方介入的复杂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连带责任处理提供详细解决方案,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担保合同无效后担保人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担保合同⽆效后担保⼈的民事责任有哪些担保合同⽆效后担保⼈的民事责任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进⾏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效后担保⼈的民事责任有哪些担保合同也是经济活动中的⼀种合同,也要适⽤合同⽆效的法律责任制度。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为被确认为⽆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因该⾏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
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都有过错的,应当各⾃承担相应的损失。
担保合同⽆效后当事⼈也要根据其有⽆过错或者过错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效后,债务⼈、担保⼈、债权⼈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担保合同⽆效后,担保⼈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是根据其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责任与相应的民事责任是有很⼤的区别的,担保责任是只要在债务履⾏期届满债务⼈不能履⾏债务时,担保⼈就要履⾏债务或者承担债权⼈损失赔偿责任。
担保⼈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是⼀种过错责任,⼀是要看债务⼈,担保⼈、债权⼈三⽅的过错情况,都有过错,三⽅都要承担债权⼈的损失;⼆是要看三⽅过错的⼤⼩,来区别应负责任的多少;三是没有过错的就不承担责任。
从上述分析看,合同⽆效后,担保⼈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担保责任要⼩。
合同⽆效后,担保⼈究竟应当如何具体承担民事责任,这要区分主合同有效和主合同⽆效情况下,担保⼈的不同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效的,保证合同⽆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效后,债务⼈、保证⼈、债权⼈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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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一、概念解析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
主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担保合同,又称从合同,是指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在实践中,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较为常见。
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本文档旨在解析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便于各方当事人正确处理此类问题。
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主合同有效,即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当事人真实意愿、没有违反公序良俗等原则。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力依赖于主合同的有效性。
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将无效。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担保合同即使为主合同所担保的债务无效,仍可能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
三、案例分析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总价10万元。
同时,甲提供了以其名下房产为乙设定的担保,双方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
后因甲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乙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担保合同因甲提供的房产手续不全而无效。
最终判决甲承担债务责任。
丙丁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丙向丁借款50万元,以丙名下汽车为债务提供担保。
合同签订后,丁如约发放了贷款。
后因丙未能按约定还款,丁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但担保合同因汽车已抵押给他人而无效。
最终判决丙承担债务责任。
四、结论与建议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在实际生活中并不罕见。
对于此类问题,各方当事人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免在发生纠纷时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审慎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民法典新旧对比解析及应对措施建议(涉及银行金融业务部分))
民法典新旧对比解析及应对措施建议(涉及银行金融业务部分))1.担保合同的无效性问题根据《担保法》第六百八十二条,如果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
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也无效。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当事人有关排除担保从属性的约定,应当认定无效。
如果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保证人资格的限制根据《担保法》第六百八十三条,保证人的范围被缩小,国家机关和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学校为例,原营利性学校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不得成为保证人。
3.担保合同的表现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九十三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此外,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作为保证合同,只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即可成立。
4.保证方式的变更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那么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会变更为一般保证。
此外,《民法典》未再禁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提供担保。
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保证期间默认为两年。
如果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根据连带责任或一般保证原则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687条,出现特定情形时,保证人不受一般保证先诉抗辩规则的限制。
如果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这属于一般保证。
在主合同纠纷或仲裁未经审判或者执行程序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特定情形除外,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权利等。
2024年担保合同从属性及其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2024年担保合同从属性及其无效后的法律责任____年担保合同从属性及其无效后的法律责任一、引言担保合同是指担保人以合同方式为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合同。
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承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担保合同属性的问题,导致该合同无效。
本文将从担保合同的属性以及无效后的法律责任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二、担保合同的属性担保合同具有以下几个重要属性:1. 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一种附随合同,其效力依赖于债务合同的成立和合法性。
只有在债务合同成立并且有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才能生效。
如果被担保债务合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也会失效。
2. 相对性:担保合同是一种相对效力合同。
这意味着担保合同的效力仅限于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只有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能向担保人主张其担保责任。
3. 无偿性:担保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
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并不收取任何报酬。
担保人的责任是纯粹的无偿性质。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及法律责任担保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1. 违反法律或强制性规定:如果担保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了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如果担保合同违反了担保合同的形式要求,如未经书面形式,那么该合同将无效。
2. 担保范围超过法律限制: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的范围不得超过被担保债务的数额。
如果担保合同设定的担保金额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制,那么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3. 合同内容不明确或无效:如果担保合同的内容没有明确表达或无法执行,那么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如果担保合同中的条件或期限模糊不清,或者担保合同违反了公序良俗,那么该合同将无效。
如果担保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和责任:1. 担保责任消失: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将被解除。
担保人不再有义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或承担任何责任。
论无效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缔约过失责任
立合 同, 恶意进行磋商 ;二 ) ( 故意隐瞒与订立 合同有关 的
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 况 ;- ) ( 有其 他违背 诚实信用
原则的行 为。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 接受 债务人 的委托而 向 ”
主债权人 以 自己的信用对 债权人作 出保证 的承诺而与债
二 、 证 合 同 无 效 后 . 证 人 缔 约 过 失 责 任 保 保 的适用范 围
保 证合同无 效中, 因导致其无效 的原 因不 同, 保证人
的责任也不 同。若目保证人 的过锗致保证台同无效 . 债权人将丧失预期的担保、 保证人则应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 其掏成
要件与赔偿范 围与保证人承担 的其他赔偿责任皆不拥同 。保证 人所 负责任的妥当与否影响着保证的担保功能 的发挥 。
【 关键词 ] 保证合同; 无效; 保证人; 缔约过失责任 [ 中图分类 号] I 1 [ ) 3 文赫标 识码 ] A [ 9 文章 编号]0 7— 64 2 0 ) 1— 0 6一( 3 10 5 7 ( 02 0 0 3 0)
法律后果 , 但发生法律所规定的后果 , 即应 当由当事人承 撤销 , 造成 另一方信赖利益 的损 失而应 承担 的民事责任 。 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纵 观现行 立 法 , 对保 证 合 同无 效后 其请求权基础在 于我国《 同法 》 5 合 第 8条规定 : 合 同无 “ 保证人责任的规定散见于我国《 担保法 》 的有关条文 和最 效或者被撤销后 , 有过错 的一 方应 当赔 偿 对方 因此所 受 高人 民法院的各种司 法解释 中。《 担保 法》 5条 规定 : 到的损失 , 第 双方都有过错 的, 当各 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应 ” “ 担保合 同被确认无效 后 , 债务人 、 担保人 、 权人有过错 为了进一步明确缔 约过失 责任 的适 用情况 . 合 同法》 债 《 第 的, 当根据其过错各 自承担相应 的民事 责任。 《 高人 4 应 ”最 2条规定 : 当事人在订立合 同过程 中有下 列情形 之一 , “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行(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干问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若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 一 ) ( 假借订
主合同无效后担保责任的承担
主合同无效后担保责任的承担主合同无效后担保责任的承担-----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在实践中的应用民商事交往中,为规避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引入一个第三方担保。
主合同常常面临瑕疵考验,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人的后果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中即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上述第八条包含了四个重点,一是主合同无效的认定,是否存在独立担保;二是界定担保人过错遵循的标准;三是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的三分之一,显然有一个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实务中如何操作;四是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时效。
一、主合同无效的判定(一)主合同无效的认定对于主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情形,有关合同无效的研究、论述较多,讨论的重点多集中在违反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上。
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规定和管理性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合同无效。
笔者在次讨论一种常见且争议较多的情形,即在银行贷款中,债务人采取了给付虚假材料、诈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获得借款,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因犯罪行为签订的主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债权人的利益影响较大,认定合同有效,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即便债务人无力履行,债权人还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是认定为无效合同,担保人根据过错程度,最多只承担债务人不能承担责任的三分之一。
下面先通过认定结果不同的两个案例来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思路。
(2013)民二终字第136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及其法定代表人被认定为骗取贷款罪,刑事判决已经生效。
从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看,被告为了向原告成功申请贷款,其法定代表人指使其公司财务人员将财务账目进行调整,向原告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取贷款。
2023年担保合同从属性及其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2023年担保合同从属性及其无效后的法律责任引言:担保合同是指一方(担保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向债权人提供保证责任的行为。
担保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形式,在经济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担保合同可能会发生无效的情况。
本文旨在探讨2023年担保合同从属性及其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一、担保合同的属性1.1 担保合同的定义:担保合同是指担保人以书面形式同债权人订立的一种法律行为,担保人以其一定的财产归款责任,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一定的法律责任。
1.2 担保合同的性质:担保合同是一种主债权的附属约定,具有附从性、从属性、相对性、可撤销性、主辅关系等特点。
1.3 担保合同的要素:担保合同通常包括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范围等。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2.1 无效原因:担保合同的无效通常从法定无效和合同无效两个方面来分析。
法定无效是指法律对某类担保合同的无效进行了约定,比如违反法律规定的担保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则是指担保合同在缔结过程中存在欺诈、重大误解、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形而导致的无效。
2.2 无效后的法律效果:当担保合同发生无效时,依法应当对其进行无效确认和处理。
通常情况下,无效的担保合同不具有担保效力,担保人不再具有担保责任,债权人也无法依据担保合同获得其约定的担保权益。
三、无效担保合同引发的法律责任3.1 担保人的责任:担保合同无效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不再对债务履行提供保证。
但在无效确认后,如担保人已经向债权人提供了一定的担保履约行为,那么就可能引发担保人的返还义务,即担保人有义务向债权人返还已提供的担保财产。
3.2 债务人的责任:无效的担保合同并不影响债务人与债权人间的基本债权关系,债务人仍然应当履行其原债务。
3.3 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其他相关当事人如中介机构、见证人等可能对无效担保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返还担保费用、赔偿损失等。
浅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过错要件--以担保合同无效后担保人的责任为例
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需要对此 时的责任进行合理的分摊。而根据 《 担保 法解释》第七条规定 可知 此处担保 人担 责的依 据也是担 保人 的主观过 错 ,并根据过错的大小 ,分别 作 如下 处理 :1 、属于债 权人 单 方过 错 , 担保人无主观过错的 ,担保人不 承担任何 责任 ; 2 、属于担保 人单方 过 错或担保人与被担保 人双方 过错的 ,应 由二者承担连 带责任 ;3 、属 于 被担保人与债权 人双方 过错 的,担保人 亦与被 担保 人一起 承担 连带责 任 。之所以未规定担保人单独 承担责任 的后果 ,是因为担保人之所 以会 卷人与债权人的纠纷 是因为债务人 ,被担保人也必须因此承担一定 的责 任。但担保人 自身是 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原则依然是过错 责 任原则。 三 、窥探缔约过失责任 的主观要件 :过错 缔约过失 责任是 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他人损害后承担的损 害赔偿 责任。根据前 文的分 析 , 担保人与主合 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担保合 同被 宣告无 效或者被撤销或因其他原 因归 于无效后 ,当事人之间 已无合 同的 约束 ,只可依据缔约过失责任对 当事人进行管制。缔约过失责任 的构 成 要件除了违背诚信原则 ,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二者之间有 因果关 系外 ,还要求 主观上必须具有过错 。 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时,主观状态可以有故意或者过失两种 状 态 。故意是指明知 自己的行 为会产生致使他人损害的结果 ,仍故 意为 这 种行为。过失 是因为疏忽 大意或 者其他 原因而 未能 避免致 使损 害的情 形。根据 《 担保法》 、《 担 保法司法解释 》 以及其 他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 ,担保合同无效后 担保人 承担责任 的情形有六种。综上所诉 ,从担保 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的情形来看 ,皆是其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的主
担保合同无效时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分配
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各方:甲方(担保人):_______乙方(债务人):_______丙方(权利人):_______鉴于:1.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以确保丙方在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能够实现其权利;2.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担保,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3.丙方同意在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向甲方主张权利。
第一条担保种类及范围1.1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填写担保方式,如保证、抵押、质押等)。
1.2甲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所产生的主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二条担保期间2.1本合同的担保期间为:自_______起至_______止。
2.2担保期间,甲方应确保乙方的债务履行情况符合约定,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3.1甲方作为担保人,应保证乙方的债务履行情况,确保丙方的权利得以实现。
3.2乙方作为债务人,应按约定履行债务,确保丙方的权利不受损害。
3.3丙方作为权利人,在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有权向甲方主张权利,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4.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4.2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应书面签署,并经各方同意。
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丙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5.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丙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5.3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6.1本合同的解释和适用,以及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条款7.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7.2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书之担保合同无效案例
担保书之担保合同无效案例背景引言:担保合同是金融和商业领域中常见的合同形式,用于保证借款人履行合同义务,以减少借款人风险。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担保合同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本文将以一个具体案例为例,分析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及影响。
案例描述:某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规模,急需获得额外的贷款资金。
为此,该公司与一家金融机构签订了担保合同,由其股东担任连带担保人,以确保借款的安全性。
然而,当借款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时,无法偿还贷款,金融机构试图向连带担保人追索债务。
但是,连带担保人提出担保合同无效的辩护,并提起诉讼,要求免除债务追偿责任。
原因分析:1. 担保合同未满足形式要求:担保合同生效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如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等。
如果合同的形式要求未得到满足,担保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在该案例中,连带担保人主张合同并非书面形式,并称没有签署相关文件。
如果法院确认合同未达到形式要求,那么担保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2. 担保合同主体资格问题:担保合同主体的资格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重要因素。
如果担保人在签署合同时不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担保合同也可能被视为无效。
在该案例中,连带担保人声称并未明确同意担任借款公司的担保人,并质疑自己的主体资格。
如果法院认定连带担保人没有合法的主体资格,那么担保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3. 担保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如担保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该合同也可能被视为无效。
在该案例中,并未披露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因此无法就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然而,如果发现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即使形式要求得到满足,担保合同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影响分析:若担保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将对各方产生不同的影响。
对借款人来说,无效的担保合同意味着债务追偿责任减轻或者免除,减少了财务负担和风险压力。
但与此同时,借款人可能会因此丧失以此为依仗获得更多贷款的机会。
对担保人来说,无效的担保合同意味着免除了追究债务责任的风险。
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在经济活动中,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旨在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障。
然而,担保人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存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使得担保人可以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首先,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人通常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主合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订立的基础合同,如果这份合同因为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无效的情形,那么基于此无效主合同而设立的担保合同也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就无需为无效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其次,若担保合同本身存在无效的情形,担保人也能够免除责任。
比如,担保合同的签订并非担保人的真实意愿表达,是在受到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况下签订的;或者担保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份担保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担保人自然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再者,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擅自变更主合同的主要内容,如债务金额、履行期限、利率等重要条款,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那么对于加重的部分,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变更后的主合同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担保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超过了担保期间,担保人也可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期间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特定时间段。
如果债权人在规定的担保期间内未向担保人主张权利,那么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会免除。
例如,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另外,如果债权人放弃了担保物权或者保证债权,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担保人的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的,为了保证债务人能够按期履行债务,往往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
那担保人在借贷关系中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现在赢了网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介绍。
担保人的责任的法律规定:《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5条第2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可见,担保人的责任不仅限于担保有效之时,而且扩展到担保无效之时。
通常,在实践中将担保无效时的责任称之为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担保人的赔偿责任从其性质上看,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属于广义的缔约过失责任的一种。
担保人所负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主要有:(1)责任发生于担保无效之时;(2)责任的有无、大小与担保人是否存在缔约中的过错相联系,有过错即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大,责任也大,过错小,责任也小。
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将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赔偿责任分成以下几种:一、担保合同无效,而主合同有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当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一般情况下,担保人无需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但主合同的履行并不会受到影响,出贷方仍可以通过主合同向借款人追讨借款。
考虑到该情况的影响和后果,以下从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和主合同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1.法律形式不符合要求担保合同的法律形式要求特别严格,如果担保合同的格式、契约条款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发挥自己的法律效力,此时担保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
2.不符合合同的内容要求担保合同必须注明担保的事项、范围、数额、期限等具体要求,如未注明或不严格遵守,亦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3.被撤销或失效在借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担保合同生效期内,担保人行为不当、被判决破产、被解除合同等情况均可能导致担保合同失效。
主合同的影响1.主合同仍然有效当担保合同无效时,主合同中的借款行为仍然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主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出贷方可以通过主合同向借款人追讨借款,借款人也需要依法履行合同责任。
2.出贷方的风险增加担保合同是出贷方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保证,当担保合同无效时,出贷方的风险将进一步增加。
出贷方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规避或降低风险,如增加贷款利率、加强对借款人的审查等。
3.担保人免责由于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需要履行担保责任。
但如果主合同中存在其他保证条款,出贷方仍可以寻求相应的保证,如抵押、质押等。
总结当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出贷方需要采取其他方式来降低风险并向借款人追讨借款。
同时,主合同仍然有效,借款人需要依法履行合同责任。
鉴于此,出贷方在签署合同前应严格审查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并从多方面进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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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龙飞
(南昌大学,江西 南昌 330031)
【摘 要】《担保法解释》 第 7、8 条规定了担保合同无效时有过错的保证 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学界对于保证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何 种责任以及责任的范围均存在争议,而且《担保法解释》第 7、8 条中也并 未区分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中保证人承担责任范围的差异而笼统为规 定。因此,本文拟通过对其进行评析与质疑,提出保证人在有过错的情况 下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以“期限利益、顺位利益、金额利益”为价值导向 对上述法条进行改良。 【关键词】担保合同无效;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
(一)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赔偿范围区分 依照本文的逻辑,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赔偿责任范围应当是不同 的,连带保证的责任肯定要重于一般保证的责任范围,而实际上在《担保 法解释》 第 7、8 条中完全没有这种区分,甚至是对保证人责任的一种突 破。在第 7 条中,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时,无论是一 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均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与担保人均 有过错时,无论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承担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 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在第 8 条中,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 人有过错时,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的三分之一,这里同样存在着未 区分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问题,但相对于第 7 条,这里对于一般保证人 苛以的责任并没有加重,只是连带保证人的责任实际转化成一般保证责 任,这里便不再赘述了。基于此,本文认为应当根据担保合同期待利益进 行改良:第一,不改变其顺位利益,区分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第二,保证 人不存在过错则不承担责任,若与债权人均存在过错则在顺位利益的前 提下适当减轻其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过错责任的最高限额问题 担保人作为担保合同的缔约方,对担保合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 担保人对于担保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影响更为直接和有效,一般其存在过 错的可能性更大,而对于主合同无效则可能是一种间接的影响和作用,相 对于担保合同而言其作用要小很多,担保人存在过错的可能性会小很多, 因此做出了第 8 条中担保人的最高责任限额低于第 7 条中最高责任限额 这样的规定。 (三)担保人承担责任后的追偿问题 有学者认为《担保法解释》第 9 条赋予担保人追偿的权利使得《担保 法解释》 第 7、8 条中规定的担保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变得没有 意义,因为责任终究都由债务人承担。对此,笔者有不同的见解:如果从 担保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来看,相当于担保人只是先行替债务人承担了履 行了义务,而后又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在这种意义上对担保人确实没有产 生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对债权人而言,在债务人履行不能的时候并不必然 导致其债权利益受损,担保人的责任承担会增加债权实现的可能性与期 待性,因此第 7、8 条的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不 过笔者以为一律追偿的方式确欠妥当,应该将担保人过错的大小纳入考 量范围,具体而言就是在只存在担保人过错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因为其主观恶性太大而不能向债务人追偿,而在其他情况下则应允许担 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毕竟保证人承担的责任原属于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 是本位上的责任人或者最终责任人,保证人因其允诺承担责任,此种责任 仍然具有约定责任的性质,或者说无效保证人的责任兼具过错责任和约 定责任的双重性质,即作为缔约过失责任的一种,无效保证人的过错是决 定其在保证无效时继续承担责任的根据,但是这种根据只是确定保证人 承担一定的代最终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根据,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仍然仅有 代偿责任的性质,因此在理论上也可以自足。 本文主要通过对《担保法解释》第 7、8 条进行分析提出问题与质疑, 提出担保合同无效下保证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基于此界定了担保 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应当限于因其过错给债权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 针对第 7、8、9 条所规定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大小、最高限额、追偿权问题 进行讨论并提出改良建议,从而使得法律更加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也更切 合实际、便于操作。
《担保法解释》第 7 条、第 8 条这两个条文构成了担保人承担民事责 任的基础,对于条文,我们可以提出三个问题:第一,在主合同无效导致担 保合同无效中,担保人的过错责任的性质为何?第二,担保合同无效中的 担保人责任未区分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而为笼统之规定是否合理?第三, 相比较而言,在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中,担保人因过错承担的最高 额责任高于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中担保人所承担的最高额 责任,这种标准是否真的合理?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进行详细阐述。
二、关于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几个重要问题
将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性质界定为缔约过失责任,那么其赔偿范围应 当为因缔约过失损害债权人信赖利益的损失范围,而信赖利益损失的赔 偿范围应该包括哪几部分,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
在缔约过失中,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应当限于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另一 种观点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中的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下文对有关赔偿责任的相关问题作梳理并比照《担保法解释》第 7、8 条进 行分析,提出完善的建议。
一、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性质探析
对于担保合同无效后保证人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性质,我国学界有过 不同的观点,主要是缔约过失说、侵权责任说和区分说。
(一)缔约过失责任说 缔约过失责任说认为,无论在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 有过错的情形下,还是在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担保人应 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性质都是缔约过失责任。该说为学界通说,担保法司 法解释起草者也认为,无效担保中担保人的责任性质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责任的大小由担保人的过错决定。 (二)侵权责任说 侵权责任说则认为通说所对于担保人的缔约过失责任的解释非常牵 强,不具有说服力,因为担保人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只能是担保人在与债 权人从事担保合同的订立过程中, 因其缔约行为或者与缔约行为有关的 行为造成担保合同无效, 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并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应 当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区分说 区分说则认为:在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时,担 保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性质是侵权责任。在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 无效、债权人有过错时,担保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性质是缔约过失责 任。在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时,如果担保人对于主合同的无 效有过错,其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性质应为侵权责任。 虽然侵权责任、区分说具有一定合理之处,但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 能解释担保无效合同无效下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性质问题。那么何为缔约 过失责任?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指的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 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时,应 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正如侵权责任说所质疑的一样,传统观点认为缔约 过失责任主要就是约束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 务,可是在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形中,担保人并非主合同缔约方,那么又谈何缔约过失责任?笔者以为, 对于传统的缔约过失责任而言这种质疑是合理的,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 不断变迁,作为一种不同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而用于调整合同订立中当 事人义务承担问题的独立责任也逐渐延伸出新的含义,或者说内涵更加 丰富。因此,本文认为,缔约过失责任说相对于侵权责任说和区分说更能 契合实践的需求,操作性也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