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权利和义务法理研究_承包方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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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在我国还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所使用的主要模式。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浪潮之下,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农村土地流转现象凸显。
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进行简单的介绍。
对中国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规定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家庭承包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1、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联产承包)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联产承包)](https://img.taocdn.com/s3/m/a0468355102de2bd97058828.png)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联产承包)(农 业部2015版)政府示范文本场景适用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
要点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将集体土地交由农村家庭承包,用于农业生产。
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方: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 组 发包方负责人:承包方代表:承包方地址: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 组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 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订立本合同。
、承包土地情况:面积总计二、 承包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承包土地的用途:农业生产四、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一) 发包方的权利:1. 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地块名称 地块编 码东至 坐落 西至 南至 北至面积(亩)等级备注2. 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的义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承包方的权利:1. 依法享有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包方的义务:1.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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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细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对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下面将从细节方面介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情况。
1. 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主要通过土地承包合同来实现。
根据家庭成员人数和土地面积情况,政府将土地分配给农户进行承包。
农户通过签订承包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土地承包责任。
2. 承包制度的稳定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一段时间的制度安排,一般固定为三十年。
这样的时间安排为农户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土地权益保障,有利于激发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和投资热情。
同时,国家也通过法律来保护农户在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内的权益,确保制度的稳定性。
3. 农户收益分配按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可以根据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经营和农产品生产。
农户经营的收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农户所生产的农产品自留部分,即自己家庭的食物和生活必需品;二是农户可以自由支配的剩余部分。
这样的收益分配机制激励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4. 法律法规的保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法律框架下实施的。
国家通过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具体制度和执行细则,保护农户的权益。
同时,国家还建立了相关的监督机制,确保承包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例如,农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承包权益,有关部门也会对违反承包责任制的行为进行惩处。
5. 承包合同的变更和续承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一些具体情况下可能需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变更或者续承。
例如,农户的家庭产生变动,需要对土地承包责任进行调整;或者土地承包合同期满之后,继续续承土地的问题。
在这些情况下,有关部门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变更或者续承的手续和登记。
总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细节的实施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稳定的土地权益,激发了其生产积极性和投资热情。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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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该制度于1980年代初开始推广,是农村经济改革的重要一步,目的是通过合
理的土地制度安排,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承包制度。
根据该制度,每户农民可以承包一定面积的
土地,由其自主经营、管理和收益。
土地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左右,届时可以续约,也可以重新进行分配。
2. 劳动力自主安排制度。
农民可以自主安排自己的劳动力,根
据土地承包面积和农民劳动力的情况,自行安排生产计划和生产方式。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
该制度通过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其逐渐向农民合作社等形式转化,推进农村经济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4. 经济责任制。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个体经济组织
成为农村经济的基本单位。
农民自主经营土地和生产,享受生产收益和自主决策权,同时也承担相应的生产和经营风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农民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和生产收益,同时增加了农村经济的活力和效益。
近年来,中国政府对该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推进,积极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路径和新模式,不断提升农村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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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942d6812284ac850ac024298.png)
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的权利1.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权利。
(1)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约定权利。
承包方除享有法定权利外,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各类承包合同性质和各地具体情况,还可以依法约定承包方享有的权利。
依法约定的权利主要有: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关于承包地调整问题,"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②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可以约定"承包土地的用途"。
③在法定承包期限的基础上约定具体的承包期限等。
2.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权利,由当事人双方依法约定权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的义务1.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承包方除承担法定义务外,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协商,可以依法合理约定承包方承担的义务。
双方依法约定义务,视具体承包项目和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而决定,主要有:①按承包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②依约定建造何种农业经营附属设施等。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理解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理解](https://img.taocdn.com/s3/m/7216b0e8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a1.png)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理解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村土地分配制度的一种形式,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推行的,旨在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实现农村的农业现代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由每个家庭承包一定面积的土地,由家庭自行负责生产经营,按照一定比例上缴粮食及其它农产品给国家,剩余部分可以自由支配。
这种制度下,家庭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农民的生产热情也得到了极大的调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在于,它充分尊重了农民的自愿性,体现了农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思想,增强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村的生产效率。
同时,通过这种制度,也避免了过去集体经济中的“大锅饭”问题,让每个家庭都能够享有自己劳动所得。
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难以调节个别家庭的经营行为,容易导致土地流转和农村资源的破碎化等问题。
此外,也存在一些人对农民的利益不够重视的情况。
总的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适应中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土地分配和经营制度。
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让其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和农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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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5dc662d1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25.png)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由农村家庭组成的生产小组,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一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承包:按照一定的比例将耕地分配给家庭承包经营,并明确了土地使用的期限、承包面积、承包费用等。
2. 经营权:家庭承包经营者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选择种植方式、作物品种、农业技术和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等。
3. 经营自负:家庭承包经营者在经营中享有经济利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经营风险和经营自负责任。
4. 合作组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村居民自愿组成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以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收益。
5. 政策支持: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供政策支持,包括土地承包制度、农村土地流转等政策。
总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自负经营、合作组织和政策支持等方面,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生产环境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农业生产的高效率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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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介](https://img.taocdn.com/s3/m/de680071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29.png)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中国农村实行的一种集体所有、家庭承包、个人经营、以经济核算为基础的农村土地制度,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之一。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起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中国农村。
当时,中国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农民在生产队中集体劳动,收入按工分分配。
这种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劳动效率低下、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开始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核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所有,农民享有对土地的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
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所有。
农户可以自主选择种植何种作物,并享有对土地的收益权。
土地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
在承包期内,农户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也不能私自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户享有自主经营权。
农户可以自行决定种植何种作物、何时播种、何时收割等。
农民负担得到减轻。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的负担得到了减轻,收入也得到了提高。
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践效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农村得到了广泛的实践和应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成为了土地的主人,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和收益权,从而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同时,由于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更加珍惜和投入,农业生产的效益也得到了提高。
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民的收入得到了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也得到了改善。
增强了农民的市场竞争力。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成为了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销售,从而增强了他们的市场竞争力。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内容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1dbbb5cd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e4.png)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内容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激发农民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土地承包权:农民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使用权,有稳定、长期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自愿流转、租赁或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2. 产权保护: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在承包期内收益、流转或合作经营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旦确定,不得擅自变更、收回或限制。
3. 承包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原则上为30年,不得超过50年。
承包期满后,可以续承、流转或由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分配。
4. 承包责任:农民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有责任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遵守耕地保护政策,并按照承包合同履行相应的农业生产责任。
5. 收益分配:农民通过承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享有土地给养和承包土地所产农产品的收益。
农民可以自主决定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和价格。
通过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在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被保护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生产责任,充分发挥了农民的主体
地位,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推动了农村的农业现代化进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细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细节](https://img.taocdn.com/s3/m/a4984281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46.png)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细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激励农民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
下面是该制度的一些细节:
1. 分配方式:根据土地面积和家庭人口等因素,将农村集体土地分配给农户个人或家庭使用,并实行承包制度。
农户可以自主经营土地,享有相应的产权和收益。
2. 承包期限:一般承包期限为30年,但也存在一些地区将承包期延长至50年甚至永久的情况。
3. 农户权益:农户在土地承包期内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可以自主选择种植作物、养殖畜禽等农业经营活动,并对经营所得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 土地流转:在承包期内,农户可以通过租赁、互换、转让等形式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户或农业企业进行经营,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规模效益的提升。
5. 收益分配:农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农业生产和经营的收益,一般采用“承包户留多少、集体留多少”的原则,即农户享有一定比例的经营所得,剩余部分归集体所有。
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在土地承包权的保障下,具备了更大的自主经营权和发展空间。
这种制度改革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细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细节](https://img.taocdn.com/s3/m/c224791b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7931165.png)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细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农村的经济效益和农民的生活水平。
以下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些细节内容。
1.土地承包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核心是土地承包制度。
根据该制度,国家将农村土地划分为农田、林地、水面等类别,并将其分配给农民家庭,让农民家庭承包经营。
每个农户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和期限承包土地,并享有农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
2.承包期限和退出机制: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农民家庭有权选择是否续约。
如果不续约或者主动放弃土地承包权,土地将返还给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国家,由他们重新分配给有意向的农户。
3.土地流转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之间进行土地流转,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农户可以将自己的土地以出租、转让或股份合作的方式流转给其他农民或农业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和农村产业的发展。
4.农田经营权和收益权分离:土地承包给农户,但农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农户仅享有农田的经营权和收益权。
这样做有利于保障农民的长期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农田的集体所有权。
5.农田承包的自由和平等原则:土地承包的过程中,坚持自愿原则,农户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承包土地,并在承包过程中享有平等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侵犯农户的承包权益。
6.土地权属登记和确权: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确保土地经营权的真实、合法和稳定,实施土地权属登记和确权工作。
通过登记农户和土地之间的关系,可以有效防止其他人侵占和冲突纠纷的发生。
7.农田综合利用和多元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民实施农田综合利用和多元经营。
农户可以根据农田的条件和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的经营方式,比如种植粮食作物、经营果园或养殖业,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总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细节内容涵盖了土地承包制度、承包期限和退出机制、土地流转制度、农田经营权和收益权的分离、自由和平等原则、土地权属登记和确权、农田综合利用和多元经营等方面。
承包的主要法律责任和义务解析
![承包的主要法律责任和义务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f55677a1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8d.png)
承包的主要法律责任和义务解析承包是指承包人与被承包人之间按约定分工合作,被承包人为承包人提供劳务或者工程,同时承包人按约定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
在承包过程中,各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对承包的主要法律责任和义务进行解析。
1.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是合同的发起者和支付方,其主要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被承包人支付报酬,并依约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 安全责任:承包人需对被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或劳务的安全质量负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 合作义务: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被承包人的工作,保证工程或劳务的顺利进行。
- 保密义务:承包人需保守被承包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密信息,确保保密义务的履行。
2. 被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被承包人是提供劳务或工程的一方,其主要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完工责任:被承包人应按时按质完成承包人交付的工程或者提供的劳务。
- 质量责任:被承包人需保证提供的工程或劳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质量合格。
- 买责任:被承包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或者劳务,确保交付物品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 保密义务:被承包人需要保守承包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密信息,确保保密义务的履行。
3. 法律责任在承包过程中,若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违约责任: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拖欠报酬等情况下,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 侵权责任:若一方的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则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 法律责任:一方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法律责任的发生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
综上所述,承包中各方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同时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相互理解配合,才能保证承包项目的顺利进行,实现合同双方的共赢。
家庭承包责任制度
![家庭承包责任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77ff3e6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f2.png)
家庭承包责任制度
家庭承包责任制度
一、概述
家庭承包责任制度是指在农村地区,由家庭或个人承包一定面积的土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负责任的一种经济管理制度。
该制度在中国农村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
二、承包方式
1. 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由一个家庭或一个户口承包一定面积的土地。
这种方式可以保证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同时也方便了政府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管。
2. 个人承包
个人承包是指由一个人独立承包一定面积的土地。
这种方式适用于单
身或者独立经营的人士,可以更好地保护他们的经济利益。
三、权利与义务
1. 承包权利
家庭或个人享有土地承包权,可以自主选择作物品种和种植方式,并享有相应收益。
2. 承包义务
(1)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2)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福利。
四、土地流转
1. 家庭承包土地可以流转给其他家庭或个人承包,但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2. 承包期限届满后,可以进行续约或重新分配。
五、管理与监督
1. 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确保承包方遵守相
关规定和义务。
2. 承包方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义务,如有违反行为将受到相应的
处罚。
六、总结
家庭承包责任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农村改革措施,有效提高了农村经济
效益和农民生活水平。
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和监管机制,确保其顺利运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认识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认识](https://img.taocdn.com/s3/m/d368a132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9c.png)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认识在中国农村地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称家庭承包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
该制度最早于1981年在安徽省的一些村庄试行,随后逐渐普及至全国各个农村地区。
它的实施改变了中国农村的生产关系,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的生产能力和创造力。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家庭承包制的认识。
一、家庭承包制的产生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农村,存在着“大队包产、小队分配”的生产关系,这种关系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很大限制。
在此背景下,家庭承包制应运而生。
1980年代初期,安徽省合肥市政府积极探索“大包干、小承包”的农村改革,实施了家庭承包制。
由此,家庭承包制的模式逐渐推广到全国农村地区。
家庭承包制的实施,是中国乡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的必然结果。
该制度将土地权力下放到农民手中,使农民有了更强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从而极大地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二、家庭承包制的认识与特点家庭承包制的本质是让农民自主决定自己的生产,并负责自己的生产,这种安排可以极大程度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进而提高生产效率。
它的特点如下:1.土地按户分配,每个家庭承包经营自己的土地,享有土地管理自主权。
2.家庭自负盈亏,承包地可以自由流转,在自己家庭承包的土地上可以灵活地选择种植、养殖等项目,自行决定生产方案和生产良种,同时自负盈亏,长时间保持积极性。
3.政府有限调控,政府的角色进一步减弱,且对农民生产的调控力度由原来的集体统一调控转变为有限的指导和服务。
这样,农民将承担更多的责任,同时也会获得更多的权利。
三、家庭承包制的意义在家庭承包制的模式下,农民具有了自身的经济基础和生活保障。
这个制度推进了国家的农业生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家庭承包制修正了以往对农民的不公对待,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同时,它也给农民带来了财产的积累和发展的机会,增强了农民的荣誉感和价值感。
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家庭承包制也促进了城乡一体化、现代化农业和社会发展。
家庭承包制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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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制名词解释
家庭承包制是一种农村土地制度的形式,它是指家庭长期承包一定面积的土地,用于种植和生产农作物,获取相应的产出收益。
以下是家庭承包制中涉及的一些名词解释:
1. 承包地:指按照法律规定,由农村家庭长期承包的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以上。
2. 承包户:指承包地的家庭,为申请承包地,并租用承包地进行农作物种植。
3. 地权证书:指记录承包地承包方、承包面积、承包期限、土地使用权及收益分配等事项的证书,是承包户承包土地的合法证明文件。
4. 权属关系:指家庭承包制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和收益分配归个人或家庭所有。
5. 收益分配:指根据政策规定,将承包地的产出收益按照约定比例分配给承包户。
6. 宅基地:指农村宅基地,也是家庭的居住土地,是农村住房的基础。
家庭承包制下的承包户可以在宅基地上自建、翻修住房。
总之,家庭承包制的实行有助于增强农村家庭的生产热情和土地经营素质,促进农村生产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实现了积极向上、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建设。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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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6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关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土地的基本信息1. 承包土地的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2. 承包土地的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
3. 承包土地的用途:农业种植及相关农业生产活动。
二、承包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使用土地,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3. 甲方应提供土地权属证明,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4.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承包期间的相关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在承包期限内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种植及相关农业生产活动。
2. 乙方应按时支付土地承包费用。
3. 乙方应合理使用土地,保护土地的生态环境,不得进行破坏性的生产经营活动。
4.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合法合规进行农业生产。
五、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1. 承包费用:每年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2. 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用。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承包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 若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破坏性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家庭承包地经营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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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地经营权合同《家庭承包地经营权合同》甲方(承包方):乙方(经营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家庭承包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土地基本情况1.1 甲方将其家庭承包地(以下简称“承包地”),位于(具体地址)进行经营权转让。
1.2 承包地面积为:亩,具体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1.3 承包地用途为:农业种植、养殖等合法经营。
二、经营权转让期限2.1 本合同经营权转让期限为: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2 经营权转让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经营,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续签事宜。
三、经营权转让费用3.1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经营权转让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2 甲方收到转让费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文件。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1 甲方保证其对承包地拥有合法承包经营权,并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得再将承包地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4.2 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并按照约定用途进行合法经营。
4.3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4 乙方在承包期内,应按时足额支付承包地相关税费,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4.5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承包地恢复原状,并归还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5.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5.2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承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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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s real value first lies in to what degree and what sense he set himself.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承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导读:承包是当事人间以合同约定的一种经营管理行为,承包者只是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
承包者最基本的权利是收取承包收益。
一、对于承包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是当事人间以合同约定的一种经营管理行为,承包者只是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
承包者最基本的权利是收取承包收益。
其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中外合营企业的承包者应接受该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对所承包企业的财产没有任何处分权,并且不得将所承包企业的财产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或赠与;定期向所承包企业的董事会报送企业财务报表。
最重要的是,承包者应保证,于承包经营期满时,所承包的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
这种保证形式由风险保证金,或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但合营企业可以单方提款的保函形式提供。
而且承包者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合营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
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亦不得以合营者的出资作抵押。
无论哪种保证形式,其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
此外,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者可以以所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但须经董事会同意。
承包经营开始前、承包经营期内中止以及承包期满时,应对所承包企业进行资产的清理与核对的工作并办理移接。
资产的清理与核对应经过大陆注册会计师的验证方为有效。
二、流程1.申请报告;2.董事会关于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3.经董事会批准,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业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的报告;4.承包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公司章程及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5.承包经营合同;6.原企业合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7.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对该企业承包经营的意见;8.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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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认识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一环,它的实施使得农村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认识。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改革前,农村土地是由集体所有,农民只能通过劳动分配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而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下,农民可以通过承包土地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这使得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更加自主,也更加有动力去耕种土地,提高土地的产出。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在改革前,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劳动分配,而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下,农民可以通过承包土地获得更多的收入。
此外,农民还可以通过发展农村经济获得更多的收入,这使得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农村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在改革前,农村经济主要依靠集体经济的发展,而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下,农民可以通过承包土地和发展农村经济获得更多的收入,这使得农村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地方存在土地承包过度集中的问题,一些农民缺乏土地承包的机会等。
这些
问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管,确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一环,它的实施使得农村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我们应该认识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要性,加强管理和监管,确保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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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权利和义务法理研究_承包方的权利关键词:家庭承包承包方权利和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3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按该条款和该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12~43条)以及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44~50条)规定分析可知,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类:其一是家庭承包;其二是其他方式承包。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法律规范其性质和内容分析,该法对家庭承包的土地实行物权保护,即通过家庭承包方式使农户取得的是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主要实行债权保护(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确认承包方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外)。
《农村土地承包法》以“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立法核心和根本目的,且以“家庭承包”为重点进行法律规范立法,充分体现了我国将长期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剖析,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不仅包括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而且也可包括约定权利和约定义务。
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合法权益,本文对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权利和义务作一全面系统研究和阐述。
一、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权利和义务,实指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即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更准确地研究和把握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先探讨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规定,并结合民法中物权法理论分析,我们认为,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①是指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取得的,对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村土地进行占有和以耕作、竹木、养殖或者畜牧为生产方式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目的生产经营而使用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以及承包该耕地、林地、草地等农村土地所形成权利的处分权。
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且属新型用益物权。
②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主要体现在③:(1)它是在他人(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之耕地、林地、草地等农村土地上设定的他物权;(2)它是享有和行使以对该农村土地之占有为前提并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用益物权;(3)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4)它的客体只能是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村土地;(5)它的内容(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要法定性;(6)它的设立方式,为承包合同设立,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7)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且期限较长,超过30年;(8)它其权利实质上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性,是一项财产权;(9)它是以耕作、竹木、养殖、畜牧为生产方式而使用他人该农村土地的权利;(10)它是以农村土地的利用目的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目的而使用他人该农村土地的权利;(11)它受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限制性;(12)它其权利的可流转性;(13)它其法定权利的物权保护性和其约定权利的债权保护性。
二、承包方的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三个方面的权利(即: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该法第17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三个方面的义务(即:1、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该法第21条第2款“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之第5项“(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等条文分析,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其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约定权利和约定义务两个方面。
根据法理分析,承包合同条款规定的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的内容,不得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内容相冲突,否则该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无效,应遵照和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内容;同时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也不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承包方的权利,也包括法定权利和约定权利两方面。
承包方的权利,即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是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两方面中最主要的一方面。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承包方的权利,一方面既不同于承包权,家庭承包中的“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享有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农村土地的资格。
它属于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范畴,而不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
即被赋予承包权主体资格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活动,才能真正取得民事权利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如被赋予承包权主体资格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放弃行使承包权而不参加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活动,则不能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
显然,这里的承包权是一种身份权、社区成员权,是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的一种权利能力。
另一方面承包方的权利也不等同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法律关系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实际上承包方的权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中的权利。
我们认为,承包方的权利主要包括: 1.占有承包地的权利。
“用益物权一般是以对标的物实体实施占有为实现条件。
此源于用益物权乃利用权的本性。
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此必须以实际占有标的物为前提,否则无法获得物的使用价值”。
④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属新型用益物权,为实现其使用、收益等目的,承包方必须对发包方的农村土地实行占有。
这里所谓占有,是指对承包地的实际管领。
占有权是指承包方依法对发包方的农村土地直接控制并支配的权利。
可见,承包方对其承包的农村土地所享有的占有权是使用、收益的前提条件。
但承包方拥有农村土地的占有权,并不意味着在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期间,必须连续不断地一直对农村土地实施直接占有。
如在承包方将农村承包地出租时,其农村土地由承租方直接占有,承租方只取得债权性质农村承包地租赁权,而承包方作为出租人仍不丧失其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占有权的条件发生了变动。
2.使用承包地的权利。
这里使用权,是指承包方对发包方的农村土地,按照其属性、约定农业用途等进行农业目的使用的权利。
属性是指农村土地的自然特性,如为耕地、林地、草地等,承包方应按农村土地的属性而使用,如在耕地上种植农作物,在草地上畜牧。
约定农业用途,是指在一定属性的农村土地上设立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发包方与承包方为特定农业目的而约定的使用方法和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第2款“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之第4项规定:“(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土地用途是一个村、一个乡乃至于更大区域的一定的农业生产结构的反映,在一定的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水平和基础上,历史地形成了一个区域土地在不同种类农业生产中的分工,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只不过是这种分工的自然体现。
一定的农业生产结构是一个区域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是对土地资源的一种相对稳定而有效的利用,土地用途的稳定或变动,影响着一定农业生产结构的稳定与变动,进而影响着一定区域的农业生产状况。
……反映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在历史形成的土地用途所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农业经营”。
⑤虽然发包方和承包方可以约定“承包土地的用途”,但约定必须顺应当地的农业生产结构的客观要求。
同时承包土地的用途改变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要符合约定用途的范围,比如林地上改变植树品种。
如果伐木改种庄稼,或在耕地上挖建鱼塘,应不允许;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第1款第1项规定:“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要属于合理使用,即承包方所改变的生产经营项目,仍然是对该土地的合理使用,而不是有害使用。
(3)必须不损害发包方利益,不会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生产经营自主权。
承包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就是指承包方有权在承包地上依法自主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如自主决定种植的时间、品种等,只要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法律规定,其他组织特别是发包方不得随意干涉,更不能违背承包方的意愿,强制承包方从事或者不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
4.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承包方获取承包土地上所产生的收益的权利。
这里的收益,不仅指天然孳息和人工孳息,而且也包括法定孳息,如出租方(即承包方)将农村承包地出租而收取的租金。
在承包方获取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在农村土地上自为耕作、竹木或畜牧的农作物、竹木产品和畜牧产品等,其所有权应为承包方拥有,而不论其是否已与土地分离。
对于生长期较长的木本植物或者多年生草本植物如人参等,如果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以前既已种植的,其果实或其他与植物分离的产出物的所有权归承包方所有,其植物本身仍应归发包方拥有。
在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以后,承包方自种的木本植物或多年生草本植物,其所有权则应归承包方拥有,但有特殊约定的,可从其约定。
5.产品处置权。
产品处置权是指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处置承包地上自己生产的产品的权利。
如承包方自主决定农产品是否卖,如何卖,卖给谁等,一般出售农产品的数量、价格、方式等,应当由承包方与购买人自行协商确定,发包方不得干涉。
实践中,有些地方为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或者为了获得较好的价格,发包方通过订单,统一买卖合同等出售承包方生产的农产品,是帮助农民销售农产品的好办法,但是应当充分尊重承包方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加入。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是指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从产权角度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包括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的流转(如转让、互换、继承等)和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保留下的流转(如转包、出租、代耕、入股等)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