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管理规定试行
投标报价管理办法(试行)
投标报价管理办法(试行)一、主要内容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公司的投标报价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实施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从而使公司投标报价工作走向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竞争能力,确保企业经营效益。
二、运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公司内部投标报价管理工作(京外地区参照执行)。
三、依据标准3.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3.2公司《市场营销管理程序》。
四、总则4.1适应公司走工程总承包发展道路的需要,加强公司对投标报价工作的管理。
4.2公司对外投标:报价实行总估价师负责制,投标方案实行总方案工程师负责制,成本管理实行总会计师负责制;4.3投标报价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科学分工、精诚合作的组织原则,任何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坚决服从,严格负责;4.4投标工作应当遵循:投标技术方案科学先进,有针对性;经济论证对比清晰有充分性;投标策略具有针对性;投标价格具有竞争性;4.5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忠诚于企业、严格保守经营机密。
五、投标组织体系(见下页)七、主要职责划分7.1投标领导小组7.1.1制定公司投标工作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7.1.2组织投标评审和审定招标文件;7.1.3制定投标策略:7.1.4组织投标工作,协调各方关系:7.1.5定期召开经营战略和投标策略研讨会,提出提高市场占有的措施及方法,并制定具体(重大或重要)项目投标策略,7.2市场部(市场经理)7.2.1组织市场经理进行投标工程信息收集与跟踪,争取投标资格;7.2.2项目前期考察及业主资信等背景的调查;7.2.3负责投标资格预审表的填写;7.2.4参加投标评审;7.2.5负责投标过程中有关信息包括竞争对手的情况、标价等的收集,提供报价及领导进行决策参考;7.2.6负责与业主的联系;7.2.7负责具体联络和组织业主对公司的考察;7.2.8负责前期对业主服务包括办理政府的有关手续及各项投标的前期手续。
7.3投标部(估价及询价人员)7.3.1负责投标报价(包括研究标书条件、市场询价、核算工程量、组价、编制报价书等)及进行合格分承包方的询价(招标),主要材料和机电设备的询价;7.3.2参予对投标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调查;7.3.3投标报价策略研究;7.3.4进行成本分析和效益预测;7.3.5建立投标资料台帐;7.3.6合同条件交底。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1.10.17•【字号】黔建建通[2001]308号•【施行日期】2001.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建建通[2001]308号)各市[地、州)建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建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发布施行。
贵州省建设厅二00一年十月十七日附: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工程(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施工合同估算价在刃万元以上的,无论资金来源属何种性质,都必须进行招标。
阿坝州人民政府印发《阿坝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印发《阿坝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7•【字号】阿府发[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阿坝州人民政府印发《阿坝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阿府发〔2009〕19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阿坝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阿坝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全州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阿坝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四)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五)全州对口援建项目中,“交支票工程”和“合作共建”项目中责任主体为当地政府的项目;(六)州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依法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机关依法监督的制度。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在阿坝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达到了下列标准之一的,招标工作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四项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投标报价管理规定
投标报价管理规定目录1目的 (1)2报价方法 (1)3投标报价组织原则 (1)3.1响应招标要求 (1)3.2以技术标为基础 (1)3.3适应项目环境条件 (2)3.4投标和执行要衔接 (2)3.5坚持法人行为原则 (2)4投标报价组织机构 (2)4.1组织机构图 (2)4.2各组职能及说明 (2)5投标报价工作组织 (2)5.1招标文件评审 (2)5.2资格文件的编制 (3)5.3工程量的计算 (4)5.4技术标书的编制 (4)5.5采购组询价 (5)5.6商务组费用估算 (5)1) 人工价格 (5)2) 间接成本 (5)3) 报价文件的编制 (6)4) 价格调整 (6)5.7报出价格的审批 (6)5.8信息反馈 (6)6总结 (7)7附件(参考) (7)附表一、人员动员计划 (8)附表二、施工材料计划 (9)附表三、施工机具运输计划 (10)附表四、施工机具需求计划 (11)附表五、工程费用汇总表 (12)附表六、措施费用汇总表 (13)附表七、间接费用汇总表 (14)附表八、其他费用汇总表 (15)1目的企业的本质是参与市场竞争,赢得竞争的黄金法则是质优价廉。
质优需要在技术、管理等方面下功夫,企业可以也必须做得到。
价廉的表现是低价,但任何企业都不敢确保自己的报价是低价,因为价格是市场决定的,更是竞争对手决定的。
任何企业所能做的首先是要准确地估算出标的成本,再确定报出策略。
成本取决于市场和实施标的的方法,即技术方案。
市场只能通过调研、信息积累来认识。
关于如何进行市场调研,参见《市场开发管理规定》(MLS-2018-17-1)。
本管理办法是要解决如何对国际板块内的项目进行估算。
这是最重要的经营管控工作,是以企业整体为单位的综合运营工作。
2报价方法为了适应国际项目特点的需要,公司要求采用“运营估算法”(OE - Operational Estimating)进行投标报价,即根据项目执行规划、实施方案和市场调研进行报价。
工程投标报价拟定管理制度
工程投标报价拟定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工程投标报价的拟定流程,加强对报价信息的管理,确保投标报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1. 本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进行的各类工程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2. 制度遵循原则:合法、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
二、制度目标1. 确保报价信息真实准确,合理合法,杜绝虚假报价,维护企业形象和信誉。
2. 加强报价计算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投标报价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3. 建立完善的报价审核机制,提高投标报价的审核质量和效率。
4. 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三、制度的具体内容1. 投标报价的申报(1)投标报价的申报应该由项目经理或负责人亲自负责,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2)申报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投标文件号、报价金额、报价有效期、报价计算及依据、技术方案等。
2. 投标报价的计算(1)投标报价应由专业人员根据招投标文件和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确保报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投标报价计算需按照标准化的报价计算流程进行。
(3)各项费用的计算应严格按照成本和市场价格执行,不得随意浮动。
3. 报价审核(1)报价审核应该由公司经理层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保报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审核部门对于报价的合规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于报价计算的依据和材料进行审查。
4. 保密管理(1)投标报价属于公司商业秘密,相关人员应当签署保密义务书,严禁泄露。
(2)对于投标报价的计算和审核过程进行严格管控,确保报价信息的机密性。
5. 违规惩处(1)对于违反报价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雇等处理。
(2)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司将进行法律追究。
四、管理制度的执行1. 公司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投标报价的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报价管理工作的检查与复核。
2. 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流程进行投标报价管理。
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行为,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标、投标、中标、合同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招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尊重供应商和买方的权益。
第四条招投标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禁利用权力索取、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布于指定的媒体或网络平台。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合同范本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标的物或服务的要求、数量、质量标准、预算金额等具体内容。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截止时间、评标办法、中标通知的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制定明确的投标文件评审标准,并明示于招标文件中。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示和公开答疑义务,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和疑虑。
第三章投标第十一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交给招标人。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技术方案、资质证明等内容。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四条投标人不得串通竞标、虚假投标、价格倾斜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五条投标人可以提出疑虑和问题,并有权获得招标人的解答和说明。
第四章评标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公正、客观、透明地进行评标工作,不得违法干预或歧视投标人。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做出权威、准确、合理的评标结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九条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合同应包括合同有效期、交货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不得违背合同内容。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2004年4月2日)深府〔2004〕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三届一○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利用市、区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以及市、区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中,属于《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以下统称为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交通、水务部门及工程造价审计机构,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环节和办事期限,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预选承包商制度第四条建设工程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选择预选承包商作为投标人或承包人。
前款预选承包商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大型设备和主要材料供应商等,其范围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建设的需要调整。
第五条成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由市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委员会主任,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市工程建设实际制定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条件及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
资格审查条件一般包括企业的资质、财务状况、质量保证体系、年产值、年纳税金额、信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均应纳入预选承包商名录。
未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申请人,可请求委员会复核一次。
第八条承接保密工程的预选承包商,可由市保密机关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在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确定。
第九条实行预选承包商动态考核管理制度。
城投集团建筑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试行)
天津城投集团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试行)为保证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平有序竞争,严格招标评标工作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及《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调整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城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及与之配套的工程的新建、扩建、迁建和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招标。
一、招标价格控制范围(一)招标控制价的确定控制范围上限为招标控制价。
依据工程量清单和定额市场指导价编制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1.招标代理公司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天津市预算基价》的相关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编制施工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并报送工程投资主体单位(城投集团子公司);2.集团子公司将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预算资料上报城投集团计划统计部。
集团子公司应在报送资料的同时,参考工程预算价,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常规施工方案、材料设备市场价等进行招标控制价的测算工作,出具该工程的初步招标控制价;3.城投集团计划统计部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公司进行招标控制价测算工作,并由该咨询公司出具初步招标控制价;4.城投集团计划统计部牵头组织集团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及受委托的咨询公司,向集团主管领导进行招标控制价的汇报工作,共同研究确定出合理的招标控制价。
(二)成本控制价的确定控制范围下限为成本控制价(综合评审中标法不计算成本控制价)。
成本控制价是指招标控制价以下和经商务询标系统确认的最低成本价以上的有效投标报价,按以下方式计算所得的价格。
①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或不足3家时,不计算成本控制价,所有有效投标人全部入围。
②当有效投标报价为4家及以上的,计算成本控制价,分A、B两种情况:A: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单位数量为7家及以下时。
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和政府的各类工程施工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市政工程等。
二、招标人的权利与义务1. 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需求和招标条件向合适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并核实投标人的资格和信誉状况。
2. 招标人有义务制定合理的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要求、评标标准和合同条件,并及时回复投标人的疑问。
3. 招标人应提供公正、公平的评标环境,保证评标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报价进行严格保密。
三、投标人的资格与报价1.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相关资料。
2. 投标人应准确、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包括项目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报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1. 招标文件应详细说明工程的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关键内容,确保投标人准确了解工程需求。
2. 招标文件应依法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布,采用公开的招标方式,充分宣传,吸引具备实力和信誉的投标人参与。
3.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简明扼要、完整统一的原则,减少投标人的解读成本,提高招标效率。
五、评标与中标结果的公示1. 评标委员会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评标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公平。
2.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指标和标准,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质量控制措施、施工组织等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评定中标者。
3. 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向所有投标人通报中标信息,确保中标结果真实可信。
六、违约处理与监督机制1. 对于被确定为中标者的投标人,应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若中标者未按要求履行合同,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2. 对于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贿赂行为等违规行为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可能被纳入招投标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未来的招标活动。
投标报价管理办法
投标报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投标报价工作管理流程,提高投标报价质量和合同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销售产品的投标报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AAA负责aaa产品投标产品价格的制定、审批、报送及其他与报价有关的工作。
(二)BBB负责bbb产品投标产品价格的制定、审批、报送及其他与报价有关的工作。
(三)财务部门负责向业务部门提供价格参考数据。
第四条产品报价程序:
1.财务部门每年编制成本价格表,为当期投标报价工作提供参考。
2.各经营部门在投标报价时,根据招标文件、当前市场价格及公司制造成本提出项目建议报价。
3.项目建议报价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主管公司领导审定,对于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或低于成本价格的项目,还需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对外报价。
4.经营部门在对外报价过程中,如需调整报价的,应按以上相应程序重新进行报价。
遇特殊情况不能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的(如投标现场澄清、投标过程中的多次报价、合同谈判期间的价格变化等),由现场人员请示主管公司领导,经同意后做出价格调整,并尽快补充书面文件存档。
第五条各业务部门需指定专门领导和业务人员负责相关报价工作,可通过送达、传真、邮件等方式将最终价格表报送给用户,并负责管理与报价有关文件,按书面文件和电子资料进行归集。
第六条投标报价为公司商业秘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司保密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要求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部门进行严格考核。
1
第八条本办法由XXX负责解释。
2。
矿业事业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矿业事业部⼯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附件:公司⼯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公司招标投标活动,提⾼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程建设项⽬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法暂⾏规定》(七部委12号令,2013年23号令修改)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式管理暂⾏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指的⼯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以合同⽅式有偿获得的⼯程、服务等采购⾏为。
⼯程包括建设⼯程和⽣产采选⼯程。
建设⼯程是指列⼊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计划中的扩⼤⽣产建设项⽬、技改技措、地质探矿、安全专项、环保减排、科研信息化、节能等⼯程。
⽣产采选⼯程是指矿⼭企业⽣产开拓、采准、切割、采矿、⽣产探矿和选矿作业等⼯程。
服务包括完成⼯程建设项⽬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开发利⽤⽅案、可⾏性研究、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项⽬申请报告等项⽬前期⼯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科研信息化项⽬,以及⽣产经营所需的中介咨询等其它报告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于公司总部、公司所辖企业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依法、依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诚实信⽤的原则。
第⼆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招标投标领导⼩组,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班⼦成员任副组长,总部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任成员。
领导⼩组的主要职责:(⼀)贯彻执⾏国家及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组织制订、修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检查执⾏情况;(三)审批“⼯程建设项⽬招标(采购)计划表”(见附件1);(四)审查招标、评标情况,确定中标⼈;(五)监督合同签订和履⾏情况。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招标(采购)⼯作职责分⼯:⼯程管理部负责扩⼤⽣产投资项⽬⼯程及相关服务类项⽬的招标投标活动;运营管理部负责技改技措⼯程、地质探矿⼯程及相关服务类项⽬的招标投标活动;安全⽣产部负责安全专项⼯程、环保减排⼯程及相关服务类项⽬的招标投标活动;科技信息部负责科研信息化⼯程及相关服务类项⽬的招标投标活动;物资装备部负责节能⼯程及相关服务类项⽬的招标投标活动。
闽建筑[2004]80号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04]8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省厅组织制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迳向省厅建筑业处反馈。
福建省建设厅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房屋建筑分部分项或专业工程可以单独发包:(一) 单项施工预算造价大于200万元或1 4层(42米)以上高层建筑的桩基工程;(二) 单项施工预算造价大于200万元或者不与主体结构工程统一设计、施工的装修工程;(三) 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的消防工程;(四) 冷冻机组制冷量30万大卡及以上的中央空调系统;(五) 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六) 工程项目前期“三通一平’’工程。
招标人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程单独发包的,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造价和投标人报价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第三条施工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可自行组织施工。
第四条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有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联合体投标。
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分开招标的,允许有相应施工资质的设计中标单位参加施工投标。
主项资质与增项资质具有同等效力,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具有增项资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第五条所有应公开招标项目均实行资格后审。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本文制定了《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该细则参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系统地规定了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和工作关系,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旨在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控制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北京市招投标政策法规制定。
招投标管理过程包括立项审批、招投标方案和招投标文件编制、供方/投标方资格审查、标底编制规定、发标、评标、定标、招投标结果报批、合同履约监控和招投标材料归档等。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或采用其他规定形式的项目,以及公司自行组织的招投标项目。
其中,年合同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类项目、合同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咨询管理类项目、政府委托管理工作涉及的服务采购项目及所有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其他合同额在8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公司领导提出需要评审的项目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在本实施细则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中,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并招投标审议小组同意可不进行招标,采用单一来源(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承包人或供货商或服务提供者等:涉及国家安全或有特殊保密要求、抢险救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对限额以下的金额小、技术复杂、工期紧张的服务或采购等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
公司招投标工作审议小组是公司招投标工作的审议机构,由公司及所属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以上的领导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公司招投标工作组是公司招投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实施招投标工作审议小组的决策,由公司工程部和其他部门的负责人及主办人员组成。
公司招投标工作审议小组的职责包括:决策监管公司及所属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审议招投标方案、招投标文件、供方/投标方资格审查、标底编制规定、发标、评标、定标、招投标结果报批、合同履约监控等。
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报价管理规定
管理体系文件总承包项目投标报价管理规定现行版本:A控制性质:受控受控号:持有者:总承包项目投标报价管理规定1 范围为规范总承包项目投标报价组织管理工作,明确总承包项目投标报价管理各项工作内容与职责分工,确保投标报价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总承包项目的投标报价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GB/T50358-2005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3 职责3.1 报价经理3.1.1参与招标文件评审及风险评估3.1.2参与投标策略会3.1.3参与编制投标计划3.1.4参与投标开工会3.1.5参与现场踏勘3.1.6参与提交澄清问题3.1.7参加投标工作会3.1.8参与编制投标文件3.1.9参与投标文件评审3.1.10参与报价原则评审3.1.11编制投标报价3.1.12参与投标文件审查定价3.1.13参与投标澄清3.1.14参与编写投标总结报告3.2 计划控制工程师、商务经理、质量经理、安健环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开车经理、综合经理3.2.1参与招标文件评审及风险评估3.2.2参与投标策略会3.2.3参与编制投标计划3.2.4参与投标开工会3.2.5参与现场踏勘3.2.6参与提交澄清问题3.2.7参加投标工作会3.2.8参与编制投标文件3.2.9参与投标文件评审3.2.10参与投标澄清3.2.11参与编写投标总结报告3.3 项目总工3.3.1参与招标文件评审及风险评估3.3.2参与投标策略会3.3.3参与编制投标计划3.3.4参与投标开工会3.3.5参与现场踏勘3.3.6参与提交澄清问题3.3.7参加投标工作会3.3.8参与编制投标文件3.3.9参与投标文件评审3.3.10参与报价原则评审3.3.11审核投标技术方案3.3.12参与投标文件审查定价3.3.13参与投标澄清3.3.14参与编写投标总结报告3.4 投标项目经理3.4.1组织招标文件评审和风险评估3.4.2主持一般投标项目投标策略会3.4.3组织编制项目投标计划3.4.4组织召开项目投标开工会和工作协调会3.4.5组织现场踏勘3.4.6整理汇总澄清问题,提交给业主3.4.7组织投标工作会3.4.8组织编制投标文件3.4.9组织投标文件评审3.4.10组织编排投标文件3.4.11组织进行报价原则评审3.4.12组织设备询价3.4.13参与投标文件审查定价3.4.14组织出版、封装3.4.15提交投标文件3.4.16组织参加投标会议,并进行澄清3.4.17组织进行投标总结3.5 控制室:3.5.1组织项目信息收集与跟踪3.5.2接收投标邀请函3.5.3参与招标文件评审和风险评估3.5.4参与投标策略会3.5.5投标文件会签3.5.6参与投标开工会3.5.7参与投标文件评审3.6 项目经理室、采购室、工程室、开车室、综合室3.6.1参与招标文件评审和风险评估3.6.2参与投标策略会3.6.3投标文件会签3.6.4参与投标开工会3.6.5参与投标文件评审3.7 工程承包管理部主任3.7.1参与投标评审3.7.2参与招标文件评审和风险评估3.7.3提出投标项目经理和其他人选3.7.4参与投标策略会3.7.5审核投标计划3.7.6参与投标开工会3.7.7参与投标文件评审3.7.8参与审定报价3.7.9审核投标总结报告3.8 发电(电网)分公司3.8.1提出项目总工、设计经理和专业负责人选3.8.2参与投标评审会3.8.3参与投标文件评审3.9 工程技术经济中心3.9.1参与提出报价经理和项目估算人员3.9.2参与投标评审会3.9.3参与投标策略会3.9.4参与投标开工会3.9.5参与投标文件评审3.10 相关部门3.10.1参与投标评审会3.10.2参与项目开工会3.10.3参与投标文件评审3.11 主管院领导3.11.1主持投标评审会3.11.2审核投标决策评估单3.11.3批准投标项目组成人员3.11.4主持招标文件评审及风险评估3.11.5主持投标文件评审3.11.6主持投标文件审查定价3.11.7主持投标总结会3.12 院长3.12.1批准投标决策评估单;3.12.2批准招标文件评审及风险评估;3.12.3批准投标文件评审;3.12.4批准投标报价。
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67507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黑龙江华侨广场项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专项资金其他项目、各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二)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四)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一)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批准不招标的;(二)公司自营工程;(三)公司自修项目;(四)公司自制产品供应;(五)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六)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实施的项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经公司批准,并落实相应资金。
第八条招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收取的费用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内容。
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组织或个人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的管理。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三条招标公告1. 招标人应当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适当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途径。
2. 招标公告应当至少提前30天发布,以保证潜在投标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第四条投标申请1. 潜在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
2. 投标申请书应当包括投标人的基本信息、资质证明、投标报价等内容。
第五条开标评标1. 开标工作应当在公开场所进行,招标人及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2. 评标工作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标结果应当依法依规公布,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六条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投标保证金第七条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现金或银行汇票等形式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八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
2. 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当及时退还保证金。
第四章违约与处罚第九条违约责任1. 若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
2. 若投标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处罚措施1. 对于违约行为,可采取警告、罚款、取消资格等处罚措施。
2. 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其他事项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以上为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
(字数:340字)。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油田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油田分公司经营范围内进行的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油田分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的项目,直接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油田分公司金额在30万元以上,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市场情况为卖方垄断市场;2. 工程实施需要专门经验或设备,以及为了保护专利等特定理由;3. 工程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不能确定其技术细节和工程量;4. 与已发包的工程相连的小型项目,难以分割;5. 公开或邀请招标未能决定中标单位,难以重新进行。
第四条招标项目的立项按《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的合同立项程序进行立项审批。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的指导及油田分公司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机构第七条油田分公司招标机构分为招标管理机构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
招标管理机构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为各专业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包括各项目组。
第八条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招标管理职责(一)领导招投标(合同)管理办公室和专业招标组织机构的工作;(二)审议和公布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及规章制度;(三)对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标工作的专业招标组织机构或个人做出奖惩决定;(四)审批重大招标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招标报告;(五)审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中标报告;(六)负责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工作中争议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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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管理规定试行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投标报价管理办法(试行)一、主要内容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公司的投标报价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实施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从而使公司投标报价工作走向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竞争能力,确保企业经营效益。
二、运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公司内部投标报价管理工作(京外地区参照执行)。
三、依据标准3.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3.2公司《市场营销管理程序》。
四、总则4.1适应公司走工程总承包发展道路的需要,加强公司对投标报价工作的管理。
4.2公司对外投标:报价实行总估价师负责制,投标方案实行总方案工程师负责制,成本管理实行总会计师负责制;4.3投标报价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科学分工、精诚合作的组织原则,任何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坚决服从,严格负责;4.4投标工作应当遵循:投标技术方案科学先进,有针对性;经济论证对比清晰有充分性;投标策略具有针对性;投标价格具有竞争性;4.5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忠诚于企业、严格保守经营机密。
五、投标组织体系(见下页)七、主要职责划分7.1投标领导小组7.1.1制定公司投标工作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7.1.2组织投标评审和审定招标文件;7.1.3制定投标策略:7.1.4组织投标工作,协调各方关系:7.1.5定期召开经营战略和投标策略研讨会,提出提高市场占有的措施及方法,并制定具体(重大或重要)项目投标策略,7.2市场部(市场经理)7.2.1组织市场经理进行投标工程信息收集与跟踪,争取投标资格;7.2.2项目前期考察及业主资信等背景的调查;7.2.3负责投标资格预审表的填写;7.2.4参加投标评审;7.2.5负责投标过程中有关信息包括竞争对手的情况、标价等的收集,提供报价及领导进行决策参考;7.2.6负责与业主的联系;7.2.7负责具体联络和组织业主对公司的考察;7.2.8负责前期对业主服务包括办理政府的有关手续及各项投标的前期手续。
7.3投标部(估价及询价人员)7.3.1负责投标报价(包括研究标书条件、市场询价、核算工程量、组价、编制报价书等)及进行合格分承包方的询价(招标),主要材料和机电设备的询价;7.3.2参予对投标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调查;7.3.3投标报价策略研究; 7.3.4进行成本分析和效益预测;7.3.5建立投标资料台帐; 7.3.6合同条件交底。
7.4技术发展部 7.4.1编制投标方案,提出技术措施和降低造价的具体方案(包括变更设计的建议); 7.4.2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特殊技术、特殊工艺、特殊材料的有关技术资料。
7.4.3负责对投标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调查。
7.5工程技术部 7.5.1参加投标评审 7.5.2参予投标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调查; 7.5.3提供生产要素配置计划并平衡、保证: 7.5.4项目班子的推荐及业绩资料; 7.5.5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机械设备用表、劳动力组织及施、工组织;7.5.6牵头组织阴十所进行投标图纸的补充和完善。
7.6物资公司 7.6.1参加投标评审;7.6.2建立物资价格信息网络,提供各类有竞争性的物资价格信息而且做出单位工程价格分析说明。
7.6.3提供主要材料供应渠道,和对合格分供方的选择及物资的配套调剂与保证;7.7合约部7.7.1参加投标评审;7.7.2参予投标报价组织合格分承包方的招标(询价),并向投标部及总经济师提供项目分包价及最低社会成本资料便于投标决策;7.7.3对中标工程进行咸本分析,划充项目制造成本,确定公司效益;7.7.4协助项目组织分包合同的谈判及评审。
7.8进出口部7.8.1进口材料设备的价格信息提供,建立国际价格信息网络;7.8.2国外合格分供方情况分析及说明。
7.9专业公司7.9.1专业工程市场价格信息的提供;7.9.2提供合格分承包商的情况分析并参予组织合格分承包方的询价(招标)。
7.10资金部7.10.1配合了解投标工程的业主资金状况;7.10.2垫资、融资的可能性分析及具体承诺条件的制定;7.10.3根据标书的要求办理投标保函。
7.11财务部7.11.1提供投标书要求的财务状况资料;7.11.2提供有关的单位工程成本资料、公司专业成本资料及财务报表资料: 7.11.3参加投标前期成本预测工作。
八、投标工作程序要求 8.1前期工作; 8.1.1由市场部负责、技术发展部、投标部参予; 8.1.2前期调查:项目审批的全部情况,包括需方情况、工程、性质、周围环境、资金情况、社会背景等; 8.1.3建立与需方的联系,报送有关资料包括企业简介、管理模式、资金能力、人员状况、设备能力、在施任务情况,以及需方关心的问题,组织业主考察我公司,争取投标资格;8.1.4填报资格予审表;8.1.5搜集竞争对手情况,提出竞争策略的初步意见;8.2领取(购买)投标文件;8.2.1市场部负责组织,投标部、技术发展部及项目经理参加;8.2.2根据需方的邀请,参加发标会并购买或交付押金领取招标文件;8.2.3听取需方的招标交底及设计交底,充分了解需方招标的工期、质量、造价、资金、付款方式等要求及设计意图。
8.3参加现场勘察8.3.1市场经理牵头,技术部(方案工程师)具体负责,投标部(估价师)、工程技术部参加;8.3.2勘察内容8.3.2.1施工现场所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交通条件、拆迁情况及“三通一平”情况、施工用地范围、面积、可提供临时用地情况;8.3.2.2地下障碍及水位、测量标志、弃土场地、风雨气温等环境状况与周围建筑物,市政管网的关系;8.3.3必须填写现场勘察报告,由技术发展部方案工程师负责并报投标办公室。
8.4标书研究8.4.1技术发展部着重研究;8.4.1.1标书文件中技术规范要求;8.4.1.2设计图纸及资料、地质资料是否有问题,我公司的技术能力能否满足需要;8.4.1.3是否有新技术、新工艺、材料或特殊技术、工艺、材料要求,如何满足,是否有可代用的技术措施;8.4.1.4设计图纸资料是合完整,做法是否明确,如何完善。
8.4.2投标部 8.4.2.1标书中有关费用的计取规定、是否合理; 8.4.2.2标价中应包含的各项费用;8.4.2.3工程造价可调整的范围、办法;8.4.2.4奖罚规定;8. 4. 2. 5评标办法规定是否对我合利、我们是否有优势;8. 4. 2.6标书中主要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合法。
8.4. 3合约部8.4. 3.1承包方式,需方提出对分承包商有何具体的规定;8. 4.3.2索赔、仲裁的现定;8. 4. 3. 3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是否合理;8,4.3.4设计变更条款是否可行;8.4.4工程部8.4.4. 1质量、工期要求是否能实现;8. 4.2对项目管理的具体要求是否可行;8.4.4.3项目所需的生产要素是否能得到保证。
8. 4. 4标书研究应作好书面记录,统一交投标部集中归档。
8.4.5资金部8.4.5.1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是否可以接受。
8.5投标评审8.5. 1由投标主策划人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8.5. 2投标评审应对标书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及现场勘察的情况进行审定,着重在:8. 5.2.1工期、质量等要求是否可以保证;8. 5. 2.2技术要求是否可得到保证;8.5. 2. 3合同条件是否能得到满足;8. 5. 2.4费用的计取是否合理;8. 5.2.5项目场地所处的周闲环境、现场条件是否具备;8. 5. 2. 6项目所需的生产要素是否能得到保证;8.5.2.7其它方面的内容,是否可行、合理,我们能否满足;8. 5. 2. 8业主方全部背景情况;8. 5. 2. 9竞争对手的情况。
8. 5. 3通过评审,作出投标与否的决定。
8.5.4研究投标所采取的策略。
8.5.4.1工期目标,如何确定;8.5.4.2质量目标如何确定;8.5.4.3费用如何确定、弃标、赔标、高标、中标、低标; 8.5.4.4其它优惠条件或竞争措施;8.5.4.5技术措施方案;8.5.4.6公关策略、措施;8.5.5初步拟定确定项目经理入选;8.5.6确定总的施工部署,包括生产要素的调配和保证;8.5.7制订投标计划,确定主估价师和主方案工程师人选; 8.5.8由投标部负责填写《投标评审表》,并由各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会签,由投标部负责保存;8.6工程量计算8.6.1由专业估价师组织估价员进行,并对工程量负责审核;8.6.2工程量计算按照标书要求的规则进行,原则上国内工程按当地政府定额规定进行计算,国际投标工程按标书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如标书无明确规定,按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如标书已给定工程量清单的可视对方聘请的不同的估价公司来决定是否核量;8.6.3工程量计算必须用标准的计算稿纸计算,并且装订成册,作为投标的基础资料统一保存,便于查对;8.6.4计算稿纸上必须注明图纸的编号、版号、涉及的标准图册的编号、页码,便于复核和修正;8.6.5工程量的计算结构应尽可能分楼号、楼层、轴线、柱、梁,装修尽可能分单元、房间编号和分项目进行,便于项目结算和变更索赔;8.6.6工程量计算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有虚假成分,不得高估冒算,要求真实、准确;8.6.7对于专项分包工程,专业估价师应通过工程协力公司推荐合格的分承包商、邀请其报价;8.6.8专业估价师须事先依据需方标书的要求制定专项分包工程报价要求书,复印必要的图纸资料交专业分承包商,并规定其送标的时间和要求;8.6.9对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的专项工程分包报价和方案,由主方案工程师和估价师会同询价员分别进行反复议标,经比较审定,从中择优选取专项工程方案和报价,报总方案工程师和总估价师批准认可,结合到我方方案和报价中;8.6.10分承包商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书必须妥善保管并严格保密,一旦中标,则被采纳的专项工程投标方案和报价的专业分承包商,优先推荐考虑选为该项目的专业分承包商。
8.7询价8.7.1专业估价师必须认真阅读标书和图纸,对需询价的材料和设备提出具体的项目、规格、名称;必要时进一步提供数量、要求、供货时间等,分国内和进口材料设备分别填写材料设备询价单,写清时间要求,交询价员负责询价;8.7.2询价员依据询价单,计算机存档的现有数据资料填写询价单,对于没有库存数据的材料,重新填写询价单,分国内材料,设备和进口材料设备,分别交物资公司和进出部及专业公司负责查询,并提出返回的时间要求;8.7.3物资公司、迸出口部和专业公司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询价工作;8.7.4询价必须做到货比三家,要满足需方对材料的质量要求,价格应标明高、中、低三档,交货时间、预计涨落的趋势及幅度,其它报价说明,一律书面形式;8.7.5询价员应把新询到的价格及时输入计算机或修改原来的储存的价格资料,询价单必须统一装订,作为报价资料统一保管,便于索赔,结算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