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合集下载

新医保服务协议

新医保服务协议

(三)【医生工作站】乙方应建立医生(护理) 工作站,应保留医嘱(护理)工作记录的可追 溯性。参保人员入院时,乙方须当日(24小时 内)完成入院信息录入,费用信息当日传输,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要 求做好数据备份。
(四)【信息传输】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实时 传输参保人员就医和费用申报信息,确保数据 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做好数据备份。
(三)【入出院管理】乙方应严格执行入、出院 标准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不得将已达到 出院标准的病人滞留住院;不得将未达到入院 指征的人员收治入院;不得以甲方协议指标考 核为由,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病人办理出院。
出院患者必须三日内办理出院结算业务,视为 违约。
(四 )【住院管理】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住院医疗服 务时,不得出现挂床住院的现象,以下为挂床住院行 为:
(六)【知情同意】乙方应实行住院费用逐日 或每日清单制,费用清单有患者或家属签字认 可,同时为患者提供费用查询窗口。自费或部 分支付项目的医疗费用须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并 签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等患者应当经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七)【转诊转科管理】乙方开展双向转诊业 务的,应向参保人员告知转诊及报销的相关规 定。参保人员进行转科治疗的,乙方应及时传 递患者病历与相关信息,为患者提供连续医疗 服务,不得中途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应将诊疗服务项目常用药品价格等信息公开按月将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统筹住院等医疗费用结算情况进行甲方根据基金收支预算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结合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医疗成本上涨以及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乙方的医疗保险费用年度月度总额控制指标及考核指标
二、总控制度
甲方根据基金收支预算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付 费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略有节余”的原则,结合乙方服务能力、服务 质量、医疗成本上涨以及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 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乙方的医疗保险费用年度 (月度)总额控制指标及考核指标。注(2011 年协议规定住住院次均费用4500.0元平均住院 天数18天)

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师服务协议

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师服务协议

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师服务协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师服务协议甲方:__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乙方: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积极探索将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医疗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5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医保服务医师标准库结构的通知》(苏医管函〔2021〕40号)以及《__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师管理暂行办法》(徐人社发〔20__〕250号)等文件要求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师(以下简称“定点医师”)是指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师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

第二条乙方应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自觉履行定点服务协议的各项规定主动配合甲方检查考核;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医疗保险凭证确保人证相符不得发生冒名门诊就医、冒名住院;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和处方等医疗记录确保医疗记录清晰、准确、完整; 第四条乙方应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不开大处方不滥检查不诱导过度医疗不降低服务质量。

不得让参保人员在住院(家庭病床)期间外出购药、检查、治疗; 第五条乙方坚持首诊负责制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拒收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病人。

对无住院指征但要求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应给予耐心说服、合理解释。

不得诱导参保人员自费住院; 第六条乙方应严格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疾病名称填写疾病诊断真实记录患者病程不提供虚假病程记录; 第七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等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告知制度、签字同意制度和门诊用药及住院病人出院带药的规定; 第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签订《协议》协议期为两年。

医疗服务协议书8篇

医疗服务协议书8篇

医疗服务协议书8篇第1篇示例:医疗服务协议书一、甲方:医疗机构名称乙方:患者名称二、甲方为提供医疗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医疗服务。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三、乙方须遵守以下约定:1. 乙方应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过往病史等与本次治疗有关的情况;2. 乙方应按照医生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并如实提供治疗过程中的反馈信息;3. 乙方应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配合医务人员的工作;4. 乙方应按照医生的要求完成检查、治疗等各项工作;5. 乙方应按时支付医疗费用。

四、甲方须遵守以下约定:1. 甲方应对乙方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意见,合理安排治疗进程;4. 如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治疗效果不佳,应主动与乙方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五、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如乙方需出现不良反应或疑问,应及时告知医务人员。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医疗服务结束之日终止。

七、本协议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以上为医疗服务协议书内容,请双方仔细阅读并确认后签字盖章。

祝愿乙方早日康复!第2篇示例:医疗服务协议书一、甲方:医院名称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二、乙方:患者姓名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三、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和《医疗卫生法》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四、协议内容: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诊疗、护理、康复等服务。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前往医院就诊,并如实告知病史、症状等信息。

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二?一五年度附件2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甲方:乙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临床医师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生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是指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或具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

实施医保医师管理~目的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临床医师的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实现用比较经济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保、患关系。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三条实行医保医师登记备案制度。

申请医保医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二,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并具有医疗处方权,,三,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四,熟练掌握医疗保险政策和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三个“目录”标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六,无为了个人经济利益滥开大型检查、滥用自费药品的行为,,七,无为厂家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并收取“回扣”、病人“红包”的行为, ,八,无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医保医师申请程序:,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按规定具有处方权~愿意承担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均可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二,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第三条前三款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者~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申请登记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医保医师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参加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组织的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业务及相关知识考试。

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协议(范本)

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协议(范本)

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协议(范本)甲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湛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双方就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以及本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利用各自的工作平台,向参保人员宣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敦促参保人员自觉遵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条甲方应根据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所在单位提供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并委托医疗机构对乙方进行宣传、培训。

第四条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或委托乙方单位组织的各种医疗保险业务培训。

第五条甲方应建立医疗保险协议医师诚信档案库,及时录入乙方的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

第六条乙方应向所在单位提供正确的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报送至甲方录入信息系统;甲方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将医保医师服务编码通过乙方单位告知乙方,乙方应妥善保管。

第七条乙方应为甲方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在费用结算时按甲方要求上传医保医师服务编码等相关信息供甲方校验。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扣分等处理时应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乙方对甲方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所在单位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认真对待,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合议后作出决定。

第九条甲方对乙方在协议年度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实行积分累计考核制度。

具体扣分办法和扣分处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甲乙双方如需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对乙方正在诊治的参保人员,乙方应会同乙方单位妥善安置。

第十一条甲方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并协助甲方做好对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附加协议,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医疗服务协议书4篇

医疗服务协议书4篇

医疗服务协议书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医疗服务协议书甲方(医疗机构全称):__________乙方(患者姓名):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医疗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医疗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性质1.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诊疗、手术治疗、药物治疗、护理护理等。

1.2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的疾病史、过敏史、用药史等相关信息,以便甲方能够进行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1.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医嘱执行治疗方案,并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工作。

第二条服务内容2.1 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标准,对乙方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保障乙方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2 甲方应保障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2.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隐私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支付医疗服务费用。

3.2 如乙方存在医保、商业保险等支付方式,乙方有责任提供相关证明并与甲方协商解决支付问题。

3.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医疗费用,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医疗服务。

第四条免责条款4.1 由于乙方个人因素导致的医疗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4.2 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医疗服务中断或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纠纷解决5.1 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因医疗服务产生的争议。

5.2 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第六条其他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医疗服务结束后自动终止。

6.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正本存档于甲方。

)以上是医疗服务协议书的文本,详细规定了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在医疗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

XX市医疗保障协议医师服务协议范本

XX市医疗保障协议医师服务协议范本

XX市医疗保障协议医师服务协议范本甲方:城乡居民管理中心乙方:(医保医师)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宿州市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办法(试行)》、《宿州市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以及本统筹区医疗保障各项政策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遵照《宿州市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办法(试行)》《宿州市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认真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甲方应根据医疗保障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医疗保障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并(或委托乙方所在单位)对乙方进行政策宣传和培训。

第四条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医疗保障业务培训。

第五条甲方应建立医疗保障协议医师信息档案库,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基本信息,由甲方录入信息系统;甲方应按规定程序为乙方编制医保医师服务编码并告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应为甲方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在费用结算时按甲方要求上传服务编码以及医疗服务等相关信息供甲方核查。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在协议年度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实行积分累计考核管理。

具体扣分规则和扣分处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如需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15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对乙方正在诊治的参保人员,甲乙双方应妥善安臵;乙方不得再继续收治医保病人。

第九条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甲方应做好对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十条甲方委托乙方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与乙方签订本协议,负责本单位的医保医师动态管理及日常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调整的,应按新的规定执行。

若新规定与本协议不一致时,经双方协商,可按照新规定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其效力与本协议同等。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未果的,可以要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签订时间规定

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签订时间规定

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签订时间规定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签订时间规定甲方(医师):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医保参保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备从事医疗服务的资格和相关执业证明,并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服务内容甲方在其执业范围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疾病诊疗,医学科学研究、诊疗技术咨询、体检等委托服务。

二、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1)根据乙方要求,针对乙方提供疾病诊疗、医学科学研究、诊疗技术咨询、体检等委托服务;(2)根据乙方所享有的医保待遇开立诊疗方案,并对乙方进行医疗服务;(3)收取符合规定的服务费用。

2. 甲方义务:(1)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2)遵循医疗伦理,为乙方提供符合理论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医疗服务;(3)保证乙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性;(4)在医疗过程中尊重乙方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知情同意权;(5)对乙方进行详细的病历记录,并保存至少5年。

3. 乙方权利:(1)要求甲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2)在医疗过程中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等全部情况,并自主选择接受或拒绝治疗方案;(3)在合法条件下享受医疗保障政策;(4)要求甲方进行必要的保密。

4. 乙方义务:(1)了解并遵守医疗服务的规范和标准;(2)接受必要的检查和治疗,配合甲方进行治疗,提供真实的病史和既往史等信息;(3)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服务费用;(4)不得向第三人泄露甲方提供的任何服务信息。

三、履行方式甲乙双方依照实际需要约定履行方式,同时双方签署本协议时,依据乙方所享有的医保待遇,约定甲方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四、期限本协议自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完成约定的服务后终止。

五、违约责任(1)如甲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医疗服务规范和标准的行为,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投诉;(2)如乙方不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有权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停止对乙方提供医疗服务。

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签订时间要求

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签订时间要求

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签订时间要求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签订时间要求本协议是由以下双方签署的,受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甲方(医院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医师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各方身份甲方为医院,是在中国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

乙方为医师,是在中国合法注册的执业医师。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提供医保医疗服务的环境和设备。

2. 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表。

3. 提供必要的医疗、法律、财务等管理培训。

4. 负责申领和管理乙方的医疗保险。

5. 负责乙方应与患者签订的相关医疗服务协议的审核、备案和管理工作。

6. 对乙方履行协议内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并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依法行医,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

2. 按照工作时间表提供医疗服务。

3. 参加所需的培训和考试。

4. 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5. 对患者的隐私和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护。

6. 与患者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履行协议内容。

第三条履行方式1. 甲乙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签订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2. 协议签订前,应对协议关键条款进行商定和确认。

第四条期限1. 本协议的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协议约定的终止时间。

2. 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妥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应提前90天协商续签事宜。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视为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中任何一条内容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如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约的效力。

第七条其他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

医师医保服务协议书范本最新

医师医保服务协议书范本最新

医师医保服务协议书范本最新医师医保服务协议书范本甲方(医师):【姓名】住所地:【地址】联系电话:【电话】乙方(患者):【姓名】住所地:【地址】联系电话:【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就医疗保健事宜进行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身份甲方为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在我国合法注册并获得从事医疗服务许可的医师,能够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乙方为需要甲方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患者,需要接受甲方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 提供安全、有效、及时的医疗保健服务,促进乙方身体健康。

1.2 把握医疗保健服务的范围,确定适当的保健方案。

1.3 按照业务流程和要求,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必要的异动化、电话咨询、简要记录、产生相应的病历记录等。

1.4 妥善处理并报告患者的涉及重要医学问题的医疗保健情况。

1.5 协助乙方从医保、商保渠道申请和获得医保报销或财务支持。

1.6 尊重乙方的合法意愿和权益,保护乙方的医疗保健记录隐私。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 尊重甲方的人身权和医疗观念,认真配合甲方所需的各项医疗保健措施。

2.2 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身体健康信息。

2.3 按照医嘱完成相关检查,并在医疗保健过程中积极配合甲方。

2.4 遵守医疗保健纪律,按时服药或接受治疗,防止自我或他人受到伤害。

2.5 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有纠纷要求协商解决,不得违法抵制或自行行使对整体医疗保健体系的滋扰行为。

三、履行方式3.1 医疗保健服务的执行方式应符合国家医疗保健服务管理规定,并应结合甲方实施及相应的业务流程。

3.2 乙方可通过口头或文字形式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甲方需要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3.3 甲方应该尽可能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提供安全的医疗保健服务,以保障患者身体健康。

4、期限4.1 双方同意以当次甲方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之时为起点,协议期限为医疗保健计划中确定的期限或者根据甲方的执照等规定的期限。

4.2 协议期限自医疗保健计划中确定的日期或甲方执照等本是约定的日期开始计算,到期之前,双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执行。

医师医保服务协议书范本

医师医保服务协议书范本

医师医保服务协议书范本医师医保服务协议书甲方:(医师姓名/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地址:电话:营业执照号码: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承诺提供合法、规范、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2.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诊疗,遵守相关医疗伦理、规定。

3. 甲方应根据乙方需求提供适当、必要的医疗服务,并按照乙方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签署相关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4. 甲方应在满足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避免或最小化乙方的医疗费用支出。

5.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传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保密规定。

6.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患者医疗权益保护、医疗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等规定。

7. 甲方应及时与经办机构结算医疗费用,不得超范围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医疗费用。

8.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医疗服务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料和建议。

9. 甲方应加强与乙方的沟通和交流,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和治疗进展。

10.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医疗服务所需的场所、设备、药品等条件,并保持其运行良好。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前,应提供真实的身份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乙方有权选择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有权了解和选择诊疗方案,有权拒绝医疗服务并申请更换医生或医院。

3. 乙方应遵守本协议及相关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承认符合规定的政策免赔或共付款项。

4. 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服务流程规定,按照医疗服务规定的诊疗时间、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管理办法进行操作。

5. 乙方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治疗情况保持密切关注,遵守医生的治疗计划和要求,并尊重医生的专业技术。

三、协议的履行方式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派出各自的代表签字并盖章,构成法律文件。

医师医保协议书

医师医保协议书

医师医保协议书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设立的医疗机构,乙方为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师,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保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医疗服务中涉及医疗保险事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患者能够依法享有医疗保险待遇,同时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医疗服务范围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险责任1. 甲方应确保乙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时,患者能够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 乙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确保其行为符合医疗保险政策,不得有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医疗保险费用结算1. 甲方应按照国家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定,及时、准确地为患者办理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

2.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信息披露与保密1. 甲乙双方应向对方披露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全部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患者隐私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乙方违反医疗保险政策,导致患者不能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或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精选医保医师服务完整协议

2023精选医保医师服务完整协议

2023精选医保医师服务协议1. 引言2. 定义•医保医师:指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资质,并通过精选医保医师平台注册的合格医疗从业人员。

•客户:指通过精选医保医师平台申请医保医师服务的个人或机构。

3. 服务内容3.1医保医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向客户提供服务:•提供医疗健康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疾病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指导等;•解答客户关于医疗问题的疑问;•提供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指导;•提供健康教育和预防措施;•联合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综合医疗服务。

客户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或机构信息,并配合医保医师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

客户有权利拒绝接受医保医师的建议,但需承担相应责任。

4.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4.1服务费用由客户按照精选医保医师平台公示的价格进行支付,并与医保医师直接结算。

4.2客户可通过线上支付平台(如、支付等)或线下支付(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完成服务费用的支付。

4.3客户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包括其他医疗费用(如药品费、检查费等),客户需要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 服务责任和免责条款5.1医保医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循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尽职尽责。

对于提供的医疗服务,医保医师应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保医师不对客户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客户自行承担因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可靠导致的风险。

5.3医保医师不对客户选择不合理的治疗方案或决策后果负责,客户需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适合的治疗方案。

5.4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医保医师对于客户因使用医保医师服务而引发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 保密条款6.1医保医师应对客户提供的个人或机构信息保密,未经客户授权不得泄露、使用或转让。

6.2客户应对医保医师提供的医疗信息保密,未经医保医师授权不得泄露、使用或转让。

7. 协议终止7.1如客户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医保医师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7.2如医保医师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客户有权终止使用医保医师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2024精选医保医师服务协议(范本文)

2024精选医保医师服务协议(范本文)

2023精选医保医师服务协议1. 引言2. 协议条款2.1 服务范围医师应在其所属领域内为患者提供专业医疗咨询服务。

服务的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咨询、视频咨询和文字咨询。

医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指导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

2.2 服务费用患者应根据医师提供的服务内容支付相应的费用。

具体费用以医师在2023精选平台上公布的价格为准。

医师需保证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通过2023精选平台的支付通道进行收费。

2.3 咨询准则医师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准则,并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不泄露。

医师在咨询过程中应以专业、诚信和耐心的态度进行服务,并对患者的问题进行准确解答和建议。

2.4 责任与义务医师对于自己提供的咨询服务负有责任和义务,应尽力提供准确、及时和专业的服务。

医师应对患者的健康和病情保持关注,并在必要时向患者提供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2.5 解决争议任何因医师服务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2023精选平台进行调解,平台将负责协助双方解决争议。

3. 附则3.1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本协议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调整和修改的内容将在2023精选平台上公布。

任何一方可在提前30天通知后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仍存在的争议应继续按照本协议解决。

3.2 法律适用和管辖本协议适用的法律。

如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3 其他条款本协议的其他事项如有需要,可由双方另行约定,并以书面形式作为协议的补充。

双方约定的补充事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论。

医院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医院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医院医保医师服务协议协议编号: YBYF-20XX-XXX 协议生效日期: 20XX年XX月XX日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就医院医保医师服务达成以下协议,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为确保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在同意所有条款后方可使用医院医保医师服务。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医院医保医师服务的内容、服务规范、费用支付及相关责任等,以确保用户获得全面、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定义1.医院:指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和医师资格。

2.医保医师服务:是指医院基于医保政策,为参保人提供的医疗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康复、预防等服务。

3.参保人:是指具备医保资格并享受医保待遇的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等。

4.服务费用:是指参保人在接受医院医保医师服务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

5.违约:指任何一方在协议规定的义务履行过程中,违背或不履行协议的内容。

三、服务内容1.医院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为参保人提供诊断、治疗、康复、预防等医疗服务。

2.医保医师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挂号、医疗咨询、疾病诊断、处方开具、药品配送、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

3.参保人享受医保医师服务时,需要遵守医院规定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四、服务规范1.医院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开展医疗服务,并提供符合规定的医疗设备、药品。

2.医院医保医师应具备相应的医疗执业资格,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标准和操作规范进行服务。

3.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公开医生的执业资格、经验、擅长领域等信息,以便参保人选择合适的医师。

4.医院应保护参保人的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不得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1.医院将根据医保政策规定的项目、标准及支付范围,收取参保人的个人支付部分。

具体费用以医院公示或协商一致为准。

2.参保人在接受医院医保医师服务时,应按照医院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费用支付。

医疗保险执业医师服务协议书

医疗保险执业医师服务协议书

医疗保险执业医师服务协议书医疗保险执业医师服务协议书为了强化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院医疗保险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和文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要求,本着院科两级负责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一、遵守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及管理规定依据《关建立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信用档案的意见》(鲁人社发75号)文件的要求,符合医疗保险执业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要求的医师方可从事医保医疗服务工作。

医保医师必需熟识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遵守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工作中消失违规违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考核处理。

二、仔细履行医保医师基本职责1、核对患者基本信息:参保人员禁止冒名顶替住院或门诊治疗,接诊与分管医师应负责查看患者身份证,确认身份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核对意外损害缘由:因交通事故等有第三者责任人的意外损害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受理范围内,分管医师应问清致伤缘由,依据状况赐予办理。

3、详实描述病史:分管医师在住院病历中要照实记录具体的致伤缘由、地点和时间,以备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4、履行告知义务:参保人员选用自费或部分自费的项目必需签订“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使用超标准器材的,应根据要求办理补充交费,经参保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5、费用掌握:根据医保相关规定进行总额预付掌握、单病种限价管理、病种定额结算等,坚持按入院标准收治,坚持因病施治,参照医保用药名目,尽量选用医保范围内用药,限制进口卫生材料的使用。

6、其他:住院医师有义务根据要求为参保人员即时结算供应必要文件,慢性病管理医师根据慢性病管理要求进行执业服务。

以上内容我已经具体阅读,同意根据相关要求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医疗执业活动。

本协议一式两份,医保办存档一份,科室存档一份。

责任科室:科主任:医疗保险执业医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年4月15日。

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医保医师服务协议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甲方(医保医师):姓名: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乙方(参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因疾病需要甲方的医疗保健服务,甲方应依法提供医疗服务。

为保障双方权益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1.甲方将依法提供符合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并尽力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甲方应在服务过程中尊重乙方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并保密乙方的个人信息。

3.甲方不得提供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伦理道德的医疗服务行为。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符合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保障个人健康和生命安全。

2.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就诊需求、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等情况,并积极配合完成治疗计划。

3.乙方应按照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支付医疗费用,并认真保存相关收据。

第三条履行方式1.甲方将提供符合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按照医疗服务需要、疾病状况等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

2.乙方可通过电话或线下面谈的方式预约甲方服务,并及时到甲方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卫生机构进行就诊。

第四条合作期限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2.本协议到期前,如双方需继续合作,可在约定期限届满之前续约,也可协商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违约和责任1.如甲方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要求赔偿损失。

2.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完成治疗,或者未按照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支付医疗费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本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各项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医师医保协议书模板

医师医保协议书模板

医师医保协议书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师):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乙方为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师,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处执业并参与医保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医保服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医保服务的合法、合规、有效进行。

第二条执业范围乙方在甲方处执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医保服务1.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提供医保服务。

2.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医保服务符合医疗质量和安全标准。

3.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医保费用的申报、审核和结算工作。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医保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医保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

3. 乙方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4.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工作条件或支持,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提供医保服务,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乙方违反医保服务规定,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书二○一五年度附件2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甲方:焉耆回族自治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乙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临床医师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生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是指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或具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

实施医保医师管理,目的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临床医师的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实现用比较经济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保、患关系。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三条实行医保医师登记备案制度。

申请医保医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二)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并具有医疗处方权;(三)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四)熟练掌握医疗保险政策和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三个“目录”标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六)无为了个人经济利益滥开大型检查、滥用自费药品的行为;(七)无为厂家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并收取“回扣”、病人“红包”的行为;(八)无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医保医师申请程序:(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按规定具有处方权,愿意承担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均可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二)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第三条前三款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者,填写《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申请登记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医保医师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参加巴州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组织的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业务及相关知识考试。

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采取开卷形式考试。

(三)考试合格者,巴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和网上公示后,予以登记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医疗机构与登记备案后的医师签订《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医师服务协议》),并发放《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资格证》。

第五条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确定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培训方案,在定点医疗机构配合下定期对医保医师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培训。

第六条医保医师医疗服务要求:(一)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熟练掌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规定,自觉履行定点服务协议;(二)施诊时应核对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做到人、证相符,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处方等医疗记录,确保医疗记录清晰、准确、完整;(三)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不开大处方,不滥检查,不诱导过度消费,不降低服务质量;(四)坚持首诊负责制和逐级转诊制,不得推诿拒收危、重病人;不得将达不到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诱导、变通住院;不得以各种借口使参保人员人为性提前或延迟出院;(五)严格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的疾病名称填写疾病诊断,不提供虚假病程记录,不人为“诊断升级”;(六)严格遵守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病人(或家属)告知制度、签字同意制度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用药及住院病人出院带药等规定;(七)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政策规定。

第七条非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开具处方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八条建立全州统一的医保医师管理数据库。

巴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将医保医师按照全州统一的编码规则(附件三)编码后,将医保医师编码导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所在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并由巴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将编码结果以汇总表形式报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见附件四),以形成全省统一的医保医师管理数据库。

医保医师在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将所开处方和本人姓名(或编码)一并输入计算机,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计算机确认管理、审核与结算。

第三章积分管理第九条对医保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实行积分制管理,协议期内初始积分为10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行全州医保医师积分互认。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一次扣计10分:(一)通过编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医疗证明、办理虚假住院、冒名住院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二)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门诊、住院票据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三)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明显医疗事故的;(四)故意曲解医疗保险政策和业务管理规定,挑动参保人员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五)以医谋私,获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参保人员权益的;(六)其他严重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一次扣计5分:(一)不执行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及医疗保险其他规定,将目录或政策规定外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二)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病种,如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人负担、公共卫生负担和在境外就医的费用,未经批准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三)挂床住院或将明显达不到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诱导、变通住院的;(四)拒收或推诿本定点医疗机构收治范围内参保病人的;以各种借口使参保人员人为性提前或延迟出院的;(五)经分析查实人为分解住院的;(六)病历记载与发生的医疗费不符合,或发生的医疗费与病情不符的;(七)违反本办法规定,为非医保医师签名开具医疗保险处方的;(八)其他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一次扣计3分:(一)不因病施治,开虚假处方、大处方的;(二)超规定剂量配药、带药的;(三)医嘱及处方有分解收费、变通收费的;(四)滥检查、重复检查,加重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五)门(急)诊、入出院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的;(六)就诊配药时病历无记录或书写不规范,无法辨认的;(七)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

第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一次扣计2分:(一)不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证)和社会保障卡等资料的;(二)核验参保人员信息有出入不及时纠正、上传的;(三)不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的疾病名称填写疾病诊断的;(四)经查实将住院病种人为“诊断升级”的;(五)拒绝参加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对医疗保险政策乱解释甚至故意曲解,在参保人员中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六)因服务态度等原因形成不良社会后果被参保人员投诉的;(七)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一次扣计1分:(一)拒绝给参保人员加盖外配处方章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二)对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不履行告知义务的;(三) 病历书写不严谨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四)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及查房记录未及时打印并签字;(五) 病历中缺少医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六) 门诊处方有涂改现象的;(七)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

第十五条对医保医师发生的违规情况,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牵头组织负责调查核实,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协助配合。

违规扣分情况经确认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再由定点医疗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违规医师本人。

第四章考核奖惩第十六条建立与医保医师协议管理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强化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的管理、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在协议期内违规累计扣分达6分的,按《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约定暂停医疗保险服务3个月;协议期内累计扣分达8分的,按《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约定暂停医疗保险服务6个月;协议期内累计扣分达10分以上的,按《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约定终止协议,取消医保医师资格。

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追回经济损失;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巴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可予以公开曝光,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凡被取消医保医师资格的医师,须在一年后经过统一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再次获得医保医师资格;两次被取消医保医师资格者,将永久性的被取消医保医师资格。

第十九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对医疗保险医保医师进行考核,加强对医保医师的管理,并建立将考核结果与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挂钩机制,切实使医保医师较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并在每个协议期按一定的比例推荐上报诚信医保医师。

巴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对审核后的诚信医保医师给予通报表彰。

第二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医保医师服务诚信档案。

对医保医师履行《医保医师服务协议》,遵规守信的情况,以及违规情况、扣分项目及累计扣分情况,及时记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实现全省积分互认,作为告知警示、暂停或终止《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续签协议、评选诚信医保医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设立意见箱、监督投诉电话或网站、发放调查问卷等监督措施,及时掌握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的服务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应将本机构医保医师的个人信息和服务规范在门诊、住院等显要位置上墙公布,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把医保医师管理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分级管理中,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在管理医保医师中的责任,并将考核结果与考核预留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定挂钩。

一个协议期内,当定点医疗机构被取消资格的医保医师达到核定医师总数的2%时,不得参与本年度A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定,并相应扣减20%比例的应付考核预留金;当定点医疗机构被取消资格的医保医师达到核定医师总数的5%时(定点医疗机构核定医师不足20人的,有2人出现取消资格;核定医师不足10人的,有1人出现取消资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终止与其的医疗服务协议,并相应扣减50%本文档如对你有帮助,请帮忙下载支持!比例的应付考核预留金。

待医疗机构完成整改,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在重新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后恢复定点服务。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期限为两年,《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资格证》每二年效验一次。

协议期满后如无扣分记录的则自动续签协议,如有扣分记录的则重新考核登记后续签协议。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甲方、乙方、医保医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焉耆县社保局乙方:(签章) (签章)法定代表人:医保医师:(签名) (签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15年月日签订日期:2015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