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鸣波) 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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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大行) 2011-03-01

万和电气: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大行) 2011-03-01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一、参会情况本人参加了全部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召开了两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参加。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1、关于公司2007、2008年及2009年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公司2007年、2008年及2009年(“近三年”)所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就公司近三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近三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讲解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讲解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hengdu Guibao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2010年半年度报告股票代码:300019 股票简称:硅宝科技披露日期:2010年8月20日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300019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郭弟民董事出差在外王有治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跃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振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敏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目录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4 第二节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5 第三节董事会报告............................................ 7 第四节重大事项............................................. 18 第五节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21 第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5 第七节财务报告(未审计)................................... 27 第八节备查文件目录.. (73)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Chengdu Guibao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中文简称硅宝科技英文简称 GUIBAO TECH 法定代表人王跃林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16号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610041办公地址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16号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610041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guibao@二、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郭斌李松联系地址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16号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16号电话传真电子信箱guibaogb@lisong@三、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硅宝科技: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10-10-29

硅宝科技: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10-10-29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3,8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1,300万股,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上市时股本总额为5,100万股。

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0年5月11日实施了以总股本5,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含税)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权益分派方案,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大为10,200万股。

公司目前尚未解除的限售股数量为7,600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1、股东承诺情况(1)公司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曾永红、李步春、陈艳汶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事项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2.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截止至本公告日,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及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情况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6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3.41%,本次可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4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35%;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3人;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单位:股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备注1 曾永红5,130,000.005,130,000.001,282,500.00 董事、副总经理2 李步春5,130,000.005,130,000.001,282,500.00 副总经理3 陈艳汶3,420,000.003,420,000.00855,000.00 副总经理合计 13,680,000.0013,680,000.003,420,000.00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中就上述内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核科技: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3-09

中核科技: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3-09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实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王德忠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中核苏阀股份实业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0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0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一)董事会会议201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12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王德忠 12 0 01、2010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本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准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提案时,对重要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后,方才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0年,除3次参加会议外,还有9次以通讯方式表决议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股东大会2010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10年11月26日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0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0年内,本人也未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首先认真审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硅宝科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02

硅宝科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02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公告编号:2011-027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一、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7月1日(星期五)上午9:00-10:00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跃林先生三、会议的通知及出席情况1、会议通知情况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6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7名,合计持有7114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75%。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跃林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泰和泰律师人员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1、《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建设五万吨/年有机硅密封材料及配套项目》该议案经表决,同意7114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斌、李懋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1、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硅宝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31

硅宝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31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公告编号:2011-006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19日发出的《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会议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跃林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对《通知》所列之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

经全体董事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1、《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10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沿着既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公司的销售管理,保证公司生产供应,提高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的力度,抓紧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加强公司的品牌建设和宣传,在公司的销售、生产和技术进步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工作任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咨询网 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岳润栋先生、杨鸣波先生、叶定成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咨询网 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并将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3、《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262.91万元,同比增长19.46%,营业利润4,192.01万元,同比增长13.46%,利润总额4,969.57万元,同比增长20.09%,净利润4,281.47万元,同比增长20.97%。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咨询网 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4、《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硅宝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2月) 2010-02-10

硅宝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10年2月) 2010-02-10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经2008年5月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2010年2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至5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第五条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兔 宝 宝: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1-26

兔 宝 宝: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1-26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2010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1、董事会会议公司2010年度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全部会议的投票表决;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公司2010年度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2009年度股东大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一)在2010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1)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200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9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2009年度,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4,806.17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201120112011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董事各位董事::本人于2011年1月15日起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在2011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1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1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 次董事会。

姓名应参加次数(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潘敏 11 11 0 0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同意赞成。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201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1、2011年1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11年3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购买长春中创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11年3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对外出让淄博昂展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关于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境外设立新公司的议案》、《关于向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转让实达资讯25%股权的议案》、《关于核销不良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11年6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提名汪清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2011年6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为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名钟卫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11年8月1日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提名马骥成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注销长春昂展置地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硅宝科技: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1-03-31

硅宝科技: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1-03-31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0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四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者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及工作情况如下:(一)、2010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永林主持。

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09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0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方案》、《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十一项议案。

(二)、201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永林主持。

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第一季度季度报告》一项议案。

(三)、2010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永林主持。

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与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两项议案。

硅宝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0-10-27

硅宝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0-10-27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 2010-037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0年10月22日、10月25日、10月26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股票自2010年10月2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1小时。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本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除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收购、发行股份事项。

2、根据公司历年经营情况,部分费用将在第四季度进行集中体现;而根据10月份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原材料107胶和201硅油价格均有一定程度上涨,将有可能影响公司第四季度业绩;3、随着公司的中空玻璃胶销量大幅增加,由于该产品毛利率较低,将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的存在下降的风险;4、目前公司的在研项目都处于不同的阶段,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试验,导致公司的研发费用投入很大,但如果公司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后研发失败或则研发产品失去了市场前景,将对公司的产品未来发展产生影响。

卫 士 通: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杨丹) 2011-04-12

卫 士 通: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杨丹)
 2011-04-12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10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2010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即2009年度股东大会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1、201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2010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 201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2010年3月27日,本人发表了《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0年8月19日,发表了《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0年12月1日,发表了《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2010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如下:1、本人参加了2010年度内董事会的5次会议,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2010年内该委员会各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010年内该委员会的各次会议。

2、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硅宝科技: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定成) 2011-03-31

硅宝科技: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定成)
 2011-03-31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定成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恪尽职守、谨慎、忠实,勤勉依法履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0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专业委员会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本年共主持召开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及2010年度财务报告。

以审计委员会名义提起聘请内审部经理的议案。

对四川华信(集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年报审计总体安排提出了意见并与其进行了多次沟通。

内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的部门,对公司的经营进行审计监督,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我主要负责领导内审部的工作。

我要求内审部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制订详细的审计计划,并按审计计划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我同时要求内审部加强对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关联交易的审计监督及公司各部门流程的审计监督。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一)在参加的2010年2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2009年日常关联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计划的独立意见;3、关于200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4、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二)在参加的2010年3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对公司聘请曹振海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

硅宝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0年2月) 2010-02-10

硅宝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0年2月) 2010-02-10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经2010年2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信息申报及股份锁定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申请股份初始登记时,委托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并申请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硅宝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16

硅宝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16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公告编号: 2011-022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6月3日发出的《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6月1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会议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董事郭弟民未亲自出席,委托董事王跃林代为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跃林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对《通知》所列之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

经全体董事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建设五万吨/年有机硅密封材料及配套项目》的议案公司立足于主业,拟投资6.5亿元建设五万吨/年有机硅密封材料及配套项目,该项目符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战略,项目完成后对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市场份额,提升公司产品档次及服务水平,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成都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准)负责此项目,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津县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暂定),注册资本:10000万元(首期5000万元,逐步增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有治,业务范围: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不含品牌小轿车);技术及信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除外;国家限制的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工程安装;设备安装。

公司拟以超募资金5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用于子公司购买土地和园区的规划、设计、报建等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万吨/年有机硅密封材料及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的公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五万吨/年有机硅密封材料及配套项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以硅宝科技为例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以硅宝科技为例

经济管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以硅宝科技为例李晓炼 无锡太湖学院摘要:20世纪50年代开始,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文章以硅宝科技公司为案例公司,分析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状况,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分析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总体上存在内容不全面、缺乏第三方审计、披露形式主义等问题,并从具体公司出发,提出加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建议,希望文章的研究为完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责任;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改善建议;硅宝科技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27-0037-03“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最早于 1924 年由 Sheldon(1924)提出。

Shel- don(1924)认为,企业应该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者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各种责任联系起来;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企业对社区的服务有利于增进社区利益。

随后的几十年中,在学术界不断深化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同时,社会各界开始普遍接受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企业界则开始注重承担社会责任。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尤其在欧洲和北美地区的发达国家更为普遍,随着社会责任报告数量的增加,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已成为国际学术界、非政府组织和一些国际管理咨询机构的重要研究议题。

一、文献综述姜丽群认为:CSI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是企业没有依照社会目标而驱使社会总体利益增长,这样就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黄雷、张瑛、叶勇(2016)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媒体负面报道是成正比的;舆论监督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企业积极承担责任有着推动作用。

蒋尧明、郑莹(2016)以上市公司2009-2013年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作为研究样本,认为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的态度、时间上有着统一性。

硅宝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公告 2010-11-04

硅宝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公告 2010-11-04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 2010-038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公告
2010年11月2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李步春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通知,2010年11月2日,李步春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本次卖出公司股票前,李步春先生持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3%,卖出后持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3%。

一、本次股份变动详细情况:
本次变动情况
股东名
称上年末持股

本次变动前
持股数
本次变动前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日期卖出数量卖出均价
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量
本次变动
后无限售
条件流通

李步春 5,130,000.00 5,130,000.00 1,282,500.002010年
11月2日
302,500.00约为25.50 4,827,500.00980,,000.00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减持系股东个人行为,按有关规定,公司代为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日。

硅宝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2011-08-12

硅宝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2011-08-12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11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在2011年上半年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鸣波岳润栋叶定成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硅宝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岳润栋) 2011-04-26

硅宝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岳润栋)
 2011-04-26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岳润栋,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硅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独立意见 2011-04-26

硅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独立意见
 2011-04-26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公告编号:2011-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2011 年5月4日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跃林先生、王有治先生、郭弟民先生、陈艳汶先生、叶定成先生、杨鸣波先生、岳润栋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叶定成先生、杨鸣波先生、岳润栋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一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中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叶定成杨鸣波岳润栋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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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鸣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依法履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0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2010年度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我参加公司董事会的全部会议7次,并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另外,我亲自列席了公司的2次股东大会。

我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专业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三个专门委员会,我作为三个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本年度我共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积极参加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2010年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应的报酬符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审议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及2010年度报告,审议内审部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对四川华信(集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年报审计总体安排提出了意见。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制定了公司2015年发展战略规划。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在2010年2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关于2009年日常关联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计划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0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二)在2010年3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聘请曹振海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使用超募资金2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2010年8月2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2010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有情况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聘任周文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四)在2010年12月10日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高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2010)》发表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2010年度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3、自身学习情况,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在公司2010年度年报审计的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我在2010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积极履行了相应职责。

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议。

在经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初步了解后,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年报审计中的关注重点。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10年未经审计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财务部门的情况汇报,并就财务报表审阅的问题向财务部询问了解相关情况。

就报表初期末变动大的项目进一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重点审计要求。

2011年3月17日,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讨论,初步认可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了会计师事务所拟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六、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1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鸣波
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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